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171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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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者,自,由也;师,众也;虞,度也;庶,众也。成王戒君陈云:言出入政教,当由女众人共知谋度。若众言皆同,乃行之,言政教当由一也。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者,此《曹风 鸤鸠》之篇,剌曹公不均平也。言善人君子,其威仪齐一也。引之者,证为政之道须齐一也。
子曰:“唯君子能好其正,小人毒其正。正,当为“匹”字之误也,匹谓知识朋友。
○好,呼报反,下皆同。正音匹,出注,下同。故君子之朋友有乡,其恶有方。“乡”、“方”,喻辈、类也。小人徼利,其交无常也。
○乡,许亮反,又音香,注同。辈,布内反。徼,古尧反,下同。是故迩者,不惑而远者,不疑也。言其可望而知。迩,近也。《诗》云:‘君子好仇。’”仇,匹也。
[疏]“子曰”至“好仇”。
○正义曰:此一节明其朋匹之事。“君子能好其正”者,匹,匹偶。言君子能爱好其朋友匹偶,以下云“君子好仇”,故知此“正”为“匹”也。
○“故君子之朋友有乡,其恶有方”者,言“乡”、“方”皆犹辈、类也。言君子所亲朋友及所恶之人,皆有辈类。言君子善者则为朋友也。既好恶不同,故君子之交,可者与之,不以荣枯为异,是朋友。不善者,则可憎恶之,言有常也。若小人唯利是求,所善所恶,无恒定也。
○“是故迩者不惑,而远者不疑也”,由好恶有定,可望貌而知,故近者不惑,远者不疑也。
○“《诗》云:君子好仇”者,此《周南 关雎》之篇,《诗》意云:“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则断章云:君子之人,以好人为匹也。
子曰:“轻绝贫贱,而重绝富贵,则好贤不坚,而恶恶不著也。人虽曰‘不利’,吾不信也。言此近徼利也。
○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著,张虑反。近,附近之近。《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攸,所也。言朋友以礼义相摄正,不以贫富贵贱之利也。
[疏]“子曰”至“威仪”。
○正义曰:此一节明交友之道,唯善是仇,以威仪相摄佐也。
○“则好贤不坚,而恶恶不著也”者,以贤而贫贱则轻绝之,是“好贤不坚”。恶而富贵则重绝之,则恶恶不著”也。如此者,是贪利之人,故云“虽曰‘不利’,吾不信也”。
○“《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者,此《大雅 既醉》之篇,美成王之时大平之诗。於时朋友群臣,所以礼义相摄佐之时以威仪也。言不以富贵贫贱而求利者。
子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私惠,谓不以公礼相庆贺,时以小物相问遗也。言其物不可以为德,则君子不以身留此人也。相惠以亵渎、邪辟之物,是为不归於德。归,或为“怀”。
○遗,于季反。邪,似嗟反,徐以车反。辟,匹亦反。《诗》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行,道也。言示我以忠信之道。
○行,户刚反,又如字。
[疏]“子曰”至“周行”。
○正义曰:此一节明君子唯以德是与。
○“私惠不归德”者,言人以私小恩惠相问遗,不归依道德,如此者,君子之人不用留意於此等之人,言不受其惠也。
○“《诗》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者,此《小雅 鹿鸣》之篇。言文王燕饮群臣,爱好於我,示我以忠信之道也。周,忠信。行,道也。惟以忠信正道以示我,不以亵渎、邪辟之物而相遗也。
子曰:“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衣,必见其敝。人苟或言之,必闻其声;苟或行之,必见其成。言凡人举事,必有后验也。“见其轼”,谓载也。敝,败衣也。衣或在内,新时不见。
○轼音式。敝,郑婢世反,败也,庾必世反,隐蔽也。人苟或言之,一本无“人”字。不见如字,又贤遍反。《葛覃》曰:‘服之无射。’”射,厌也。言己原采葛以为君子之衣,令君子服之无厌,言不虚也。
○覃,徒南反。射音亦,注同。厌,於艳反,后皆同。令,力呈反。
[疏]“子曰”至“无射”。
○正义曰:此明人言行必慎其所终也;将欲明之,故先以二事为譬喻也。
○“苟有其车,必见其轼”者,言人苟称家有车,必见其车有载於物,不可虚也。言有车无不载也。
○“苟有其衣,必见其敝”者,言人苟称家有衣,必见其所著之衣,有终敝破也,不虚称有衣而无敝也。
○“人苟或言之,必闻其声”者,既称有言,必闻其声,不可有言而无声也。
○“苟或行之,必见其成”者,人苟称有行此事,必须见其成验,不可虚称有行而无成验也。
○“《葛覃》曰:服之无射”者,此《周南 葛覃》之篇,美后妃之德也。《诗》之本意,言后妃习絺绤之事,而无厌倦之心。此则断章云,采葛为君子之衣,君子得而服之无厌倦也。言君子实得其服而不虚也,引之者,证人之所行终须有效也。
○注“衣或在内,新时不见”。
○正义曰:以经云“苟有其车必见其载,苟有其衣当言“必见其著”,今乃云“必见其敝”,以求初新著时,或在内里,人不见也。其敝破弃,时乃始见,故云“必见其敝”。
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从,犹随也。
○行从,下孟反,下“则行”,下注“以行”同。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以行为验,虚言无益於善也。寡,当为“顾”,声之误也。
○寡音顾,出注。《诗》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玷,缺也。言圭之缺,尚可磨而平之,言之缺无如之何。
○玷,丁箪反,又丁念反,下及注同。摩,莫何反。《小雅》曰:‘允也君子,展也大成。’允,信也。展,诚也。《君奭》曰:‘昔在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奭,召公名也,作《尚书》篇名也。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三者皆异,古文似近之。割之言“盖”也,言文王有诚信之德,天盖申劝之,集大命於其身,谓命之使王天下也。
○奭音释。周田观文,依注读为“割申劝宁”。召,尚照反,亦本作卲。近,附近之近。王,于况反。
[疏]“子曰”至“厥躬”。
○正义曰:此一节明重言行之事。
○“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者,从,随也。谓言在於先,而后随以行之,言当须实,不可虚饰也。
○“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者,谓行在於前,言随於后,论说於行,则行当须先实,不可虚饰也。
○“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者,以其言行相副之,故君子当顾言而行,以成其信也。
○“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者,必须以行为验,不用虚辞。为此之故,则人不得虚增大其美事,而减小其恶事。由美恶大小皆验於行也。
○“《诗》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此《大雅 抑》之篇,刺厉王之诗也。白圭之玉玷缺,尚可磨而平之。此言语玷缺,不可为而改之,是“无如之何”也。
○“《小雅》曰:允也君子,展也大成”者,此《诗 小雅 车攻》之篇,美宣王之诗也。允,信也,言信实矣。君子,谓宣王。展,诚也;诚,实矣。而“大成”,大平也。引之者,证言信为本。
○“《君奭》曰:昔在上帝”者,此周公告君奭之辞也。上帝,天也。言往昔之时,在上天也。
○“周田观文王之德”,周,当为“割”;田,当为“申”;观,当为“劝”。言文王有诚信之德,故上天盖申重奖劝文王之德。
○“其集大命于厥躬”者,以文王诚信,故天命之。引之者,证言当诚信也。
○注“奭召”至“下也”。
○正义曰:案《周书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君奭》经云:公曰“君奭”。是“奭”为召公名也。谓周公既致政,仍留为大师。召公谓其贪於宠禄,故不说也。周公以善告之,名篇为《君奭》,故云《尚书》篇名也。云“古文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割申劝宁王之德”者,以伏生所传,欧阳、夏侯所注者为《今文尚书》,以卫、贾、马所注者,元从壁中所出之古文,即郑注《尚书》是也。此“周”字,古文为“割”;此“田”字,古文作“申”;此“观”字,古文为“劝”:皆字体相涉,今古错乱。此文《尚书》为“宁王”,亦义相涉也。云“今博士读为厥乱,劝宁王之德”者,谓《今文尚书》读此“周田观文王之德”为“厥乱劝宁王之德”也。云“三者皆异,古文似近之”者,三者,谓此《礼记》及《古文尚书》,并今博士读者,三者其文各异,而古文“周田”为“割申”,其字近於义理,故云“古文似近之”。云“割之言盖也”,割、盖声相近,故“割”读为“盖”,谓天盖申劝之。孔《尚书》犹为“割”,谓割制其义,与此不同。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於人乎?恒,常也。“不可为卜筮”,言卦兆不能见其情,定其吉凶也。
○与音馀。《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犹,道也。言亵而用之,龟厌之,不告以吉凶之道也。《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恶德,无恒之德。纯,犹皆也。言君祭祀,赐诸臣爵,毋与恶德之人也。民将立以为正,言放效之疾。事皆如是,而以祭祀,是不敬鬼神也。恶德之人使事烦,“事烦则乱”,使事鬼神又难以得福也。“纯”,或为“烦”。
○兑音悦。毋音无。放,方往反。效,户教反。《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差,犹辱也。侦,问也。问正为侦。妇人,从人者也,以问正为常德则吉。男子当专行幹事,而以问正为常德,是亦无恒之人也。
○侦音贞,《周易》作“贞”。幹,古半反。
[疏]“子曰”至“子凶”。
○正义曰:此一节明为人臣之法,当有恒也。
○“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者,南人,殷掌卜之人,有遗馀之言称云:人而性行无恒,不可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得知无恒之人,而况於凡人乎。
○“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者,《小雅 小旻》之篇,刺幽王之诗。言幽王性行无恒,数诬卜筮,故云我龟既厌倦於卜,不於我身告其吉凶之道也。引之者,证无恒之人不可以为卜筮也。
○“《兑命》曰:爵无及恶德”者,此《尚书》傅说告高宗之辞,云祭祀之末,爵人之时,无复及此恶德之人。恶德,无恒者也。
○“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者,纯,皆也。言若爵此恶德之人,则立之以为正事,在下必学之。若每事皆爵此恶德之人,而以祭祀,是不敬鬼神也。言无恒之人,不可祭祀也。
○“事烦则乱”者,言若使无恒恶德之人主掌祭祀,其事则烦,事烦则致乱也。
○“事神则难”者,若使恶德之人事其鬼神,则难得其福。
○“《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恒卦》九三爻辞。言人若不恒常其德,故承之羞辱。引之者,证“人而无恒”,其行恶也。
○“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者,此《恒卦》六五爻辞。侦,正也。言恒常其德,问正於人,妇人吉也。以妇人不自专,常须问正於人,故得吉。夫子,男子也,当须自专权幹於事,若问正於人,失男子之道,故为凶。引之者,证男子之无恒德,其行恶也。
○注“纯犹”至“福也”。
○正义曰:“言君祭祀,赐诸臣爵,无与恶德之人也”者,此经直云“爵无及恶德”,必知因祭祀赐诸臣爵者,以下云“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故知因祭祀也。云“事皆如是,而以祭祀,是不敬鬼神也”者,言於祭祀之末,不可爵此恶德人也。
○注“羞犹”至“人也”。
○正义曰:此“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是《易 恒卦》巽下震上,九三爻辞,得正互体为乾,乾有刚健之德,体在巽。巽为进退,是“不恒其德”也。又互体为兑,兑为毁折,是将有羞辱也。云“问正为侦”者,此“恒其德侦”,《恒卦》六五爻辞,以阴爻而处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体兑,兑为和说。至尊主家之女,以和悦幹其家事,问正於人,故为“吉”也。应在九二,又男子之象,体在巽,巽为进退,是无所定而妇言是从,故云“夫子凶”也。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陆曰:“郑云:‘《奔丧》者,居於他邦,闻丧奔归之礼,实《曲礼》之正篇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此於《别录》属《丧服之礼》矣,实逸《曲礼》之正篇也。汉兴后得古文,而礼家又贪其说,因合於《礼记》耳。奔丧礼司凶礼也。”郑云“逸礼”者,《汉书 艺文志》云:“汉兴,始於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今《仪礼》正同,其馀四十篇藏在秘府,谓之逸《礼》。其《投壶礼》亦此类也。”又《六艺论》云:“汉兴,高堂生得《礼》十七篇。后孔子壁中得古文《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前同,而字多异。”以此言之,则此《奔丧礼》十七篇外,既谓之逸,何以下文郑注又引逸《奔丧礼》,似此《奔丧礼》外更有逸《礼》者,但此《奔丧礼》对十七篇为逸《礼》,内录入於《记》,其不入於《记》者,又比此为逸也。故二逸不同,其实祇是一篇也。此《奔丧》一篇,兼天子、诸侯,然以士为主,故郑下文注云:“未成服者,素委貌。”是士之所服,故知“以士为主”也。
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亲,父母也。以哭答使者,惊怛之哀无辞也。问故,问亲丧所由也。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也。
○奔丧,此正字也,《说文》云:“从哭、亡,亡亦声也。”哭,空木反。使,色吏反,注同。怛,都达反。
[疏]“奔丧”至“尽哀”。
○正义曰:此一篇总明奔五服之丧也,从始闻至於丧所成服之节,今各随文解之。此一节论初闻之节,五服皆然,故郑注云“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郑必知五服皆然者,以下文云“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别云“唯父母”,则知以前兼五服也。
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虽有哀戚,犹辟害也,昼夜之分,别於昏明。哭则遂行者,不为位。
○辟音避。分,扶问反,又方云反。别,彼列反。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侵晨冒昏,弥益促也。言“唯”,著异也。
○冒,亡北反,又亡报反。著,张虑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谓以君命有为者也。成丧服,得行则行。
○为,于伪反,一音如字。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感此念亲。
○竟音境,下同。哭辟巿朝。为惊众也。
○辟音避。朝,直遥反。为,于伪反。望其国竟哭。斩衰者也,自是哭且遂行。
○衰,七雷反,后皆同。
[疏]“遂行”至“竟哭”。
○正义曰:此一节论奔丧在路,至其国竟奔赴之节。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者,此奉君命而使,使事未了,不可以己私丧废於公事,故成服以俟君命,则人代己也。
○注“成丧服,得行则行”。
○正义曰:郑云此者,恐成服之后,即便得行,故明之,云若成服已后得行,则可行;若未得行,即不可行。
○注“感此念亲”。
○正义曰:案《聘礼》云:行至他国竟上而誓众,“使次介假道”。是国竟,行礼之处。去时亲在,今返亲亡,故哭尽哀戚,感此念亲也。凡闻丧,若闻父母之丧,其哭之不离闻丧之处,不得为位即奔之也。若有君命,未得奔丧者,虽父母之丧,既闻丧而哭,又为位更哭也。
○注“斩衰者也,自是哭且遂行”。
○正义曰:以下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则知斩衰望其国竟而“哭且遂行”。虽云“斩衰”,其实母之齐衰亦然也。
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括发袒”者,去饰也。未成服者,素委貌、深衣。已成服者,固自丧服矣。
○括,古活反。袒,徒早反。去,羌吕反。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已殡者位在下。
○乡,许亮反,下西乡同。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袭,服衣也。不於又哭乃绖者,发丧已逾日,节於是可也。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耳。不散带者,不见尸柩。凡拜宾者就其位,既拜,反位,哭踊。
○绞,古卯反,下同,徐户交反。成踊音勇。散,悉但反。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次,倚庐也。
○阖,户腊反。相,息亮反,下相者皆同。倚,於绮反。於又哭,括发袒,成踊。於三哭,犹括发袒,成踊。又哭,至明日朝也。三哭,又其明日朝也。皆升堂括发袒,如始至。必又哭、三哭者,象小敛、大敛时也。《杂记》曰:“士三踊。”其夕哭从朝。夕哭不括发,不袒,不踊,不以为数。
○不以数也,色主反,本亦作“不以为数”。数,色具反。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三日,三哭之明日也,既哭,成其丧服,杖於序东。
[疏]“至於”至“如初”。
○正义曰:此一节明父母之丧,奔至於家哭,及袒、踊成服之节,明父母之丧,奔入中门之左也。
○“升自西阶”者,《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今父母新死,未忍异於生,故不忍当阼阶也,故“升自西”也。“括发袒”者,丧已经日,不笄纚,故即“括发袒”也。若寻常在家,亲始丧,则笄纚,至明日小敛毕乃括发。此所“奔”者,谓主人也。故下云“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此既亲“拜宾”,故知主人也。此谓奔父之丧。若母之丧,又哭则免。此下文云“又哭括发袒”,故知为父也。此谓未成服也,故下云“三日成服。”
○“袭绖于序东”者,谓在堂下当序墙之东,非谓堂上之序东也。
○“送绖皆如初”者,谓前送宾毕而反位,后送宾亦毕而反位,故云“皆如初”也。“於又哭,括发袒,成踊。於三哭,犹括发袒,成踊”者,括发袒,皆在堂上,殡东西面,成踊则在堂下之东西面位也。
○“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者,谓於堂下之东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故云“皆如初”也。
○注“未成服者,素委貌、深衣”。
○正义曰:“知素委貌、深衣”者,案《曾子问》篇云:婿亲迎女,在涂遭丧,“女改服,布深衣,缟总”。女人之“缟总”,似男子之素冠,故知“布深衣”,“素冠”。又《小记》云“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明知在路皆冠也。此“素委貌”,谓士、庶人,若大夫已上,则素弁也。
○注云“已殡者位在下”。
○正义曰:案《士丧礼》:小敛讫,降自西阶即位。故知殡毕位在下。小敛之后,未殡之前,虽降在堂下,仍更升堂。至既殡之后,则长在阼阶之下,故云既殡位在下也。
○注“袭服”至“哭踊”。
○正义曰:云“不於又哭乃绖”者,案《士丧礼》:小敛讫,“奉尸侇于堂”,降,成踊,乃绖於序东。在家小敛,当奔之礼又哭,既小敛著绖,则合又哭乃绖,故云“不於又哭乃绖者,发丧已逾日,节於是可也”。云“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耳”者,谓威仪节度与在家同,其带绖等,自用其奔丧日数也。云“不散带者,不见尸柩”者,以《士丧礼》云:既小敛,带绖散麻,三日乃绞垂。今奔丧初至,则绞带与在家异,故云“不散麻者,不见尸柩”也。知此“绞带”非象革带之“绞带”,而必以为绖之散垂而绞之者,以《杂记》云:“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彼“带绖”,谓绖之垂者,是主人成绖之后,明知此“绞带”亦谓绖之散垂而绞之,故不以为象革带之“绞带”也。且要带为重,象革带之绞带为轻,此绞当举重者,不应举轻之绞带,故以为绞绖之垂者。注又哭”至“为数”。
○正义曰:知又哭、三哭“皆升堂,括发袒”者,约《士丧礼》小敛、大敛主人皆升堂,故知此“皆升堂”也。引“《杂记》云:士三踊。其夕哭从朝。夕哭,不括发、不袒、不踊”者,彼云“三踊”,夕无踊,唯称“三踊”。此云三哭而不踊,故知夕虽哭而不踊。故数“夕哭”但云“三哭”。“不袒”者,以《小记》篇云:“三日五哭三袒。”既云“三袒”,故知夕不袒也。
○注“既哭,成其丧服,杖於序东”。
○正义曰:知在“序东”者,约《士丧礼》文。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不升堂哭者,非父母之丧,统於主人也。麻,亦绖带也。於此言“麻”者,明所奔丧虽有轻者,不至丧所,无改服也。凡袒者於位,袭於序东,袒、袭不相因位。此麻乃袒,变於为父母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