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19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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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羹献,食人之馀也。尹,正也。商犹量也。脡,直也。萁,辞也。稻,菰蔬之属也。丰,茂也。大咸曰鹾,今河东云。币,帛也。
○大武,如字,一音泰。鬛,力辄反。豚,徒门反。腯,徒忽反,注同,本亦作豚。翰,户旦反。羹,古衡反,徐又音衡。槀,苦老反,乾鱼。鲜音仙。脡,肥顶反,徐唐顶反。芗音香。合如字,或音閤。萁,字又作箕,同,音姬,语辞也;王音期,期,时也。稷曰明粢,音咨,一本作明梁,古本无此句。疏,本又作蔬,色鱼反。韭音久。咸本又作醎,音咸。鹾,才何反。量音亮,又音良。作腯,徒忽反。翰长,如字。菰音孤,本又作苽,音同。
[疏]“凡祭”至“量币”。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庙牲币告神之法。
○“凡祭”者,为贵贱悉然。
○“牛曰一元大武”者,元,头也。武,迹也。牛若肥则脚大,脚大则迹痕大,故云“一元大武”也。
○“豕曰刚鬛”者,豕肥则毛鬛刚大也。王云:“刚鬛,言肥大也。”“豚曰腯肥”者,腯即充满貌也。
○“羊曰柔毛”者,若羊肥则毛细而柔弱,故王云:“柔毛,言肥泽也。”
○“鸡曰翰音”者,翰,长也,鸡肥则其鸣声长也。
○“犬曰羹献”者,人将所食羹馀以与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献祭於鬼神,故曰“羹献”也。
○“雉曰疏趾”者,趾,足也,雉肥则两足开张,趾相去疏也。《音义隐》云:“雉之肥则足疏。故王云:“足间疏也。”
○“兔曰明视”者,兔肥则目开而视明也。故王云:“目精明,皆肥貌也。”然自牛至兔,凡有八物,唯有牛云一头,而豕以下不云数者,皆从其所用而言数也,则并宜云若干也。鸡雉为膳及腊,则不数也。
○“脯曰尹祭”者,尹,正也。裁截方正,而用之祭,一通云正,谓自作之也。脯自作,则知肉之所用也。《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言其不正也。
○“槀鱼曰商祭”者,槀,乾也。商,量也。祭用乾鱼,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
○“鲜鱼曰脡祭”者,脡,直也。祭有鲜鱼,必须鲜者,煮熟则脡直,若馁则败碎不直。
○“水曰清涤”者,古祭用水当酒,谓之玄酒也。而云“清涤”,言其甚清皎絜也。《乐记》云“尚玄酒”是也。
○“酒曰清酌”者,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可斟酌。当为三酒,未必为五齐。“黍曰芗合”者,夫穀秫者曰黍,秫既软而相合,气息又香,故曰“芗合”也。
○“粱曰芗萁”者,梁谓白粱黄粱也。萁,语助也。
○“稷曰明粢”者,稷,粟也。明,白也。言此祭祀明白粢也。郑注《甸师》云:“粢,稷也。”《尔雅》云:“粢,稷也。”注:“今江东人呼粟为粢。”隋祕书监王劭勘晋宋古本,皆无“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证,以为无此一句为是。《今尚书》云:“黍稷非馨。”《诗》云:“我黍与与,我稷翼翼,为酒为食,以享以祀。”然则黍稷为五穀之主,是粢盛之贵,黍既别有异号,稷何因独无美名?《尔雅》又以粢为稷,此又云“稷曰明粢”,正与《尔雅》相合。又《士虞礼》云:“明齐溲酒。”郑注云:“或曰明齐当为明视,谓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也。”如郑言云“皆非其次”,由《曲礼》有明粢之文,故注《仪礼》云:“非其次。”王劭既背《尔雅》之说,又不见郑玄之言,苟信错书,妄生同异,改乱经籍,深可哀哉!
○注“号牲”至“币帛”。
○正义曰:“元,头也”,案《释古》文:“元,首。”首则头也。武也。释训文《春秋传》作腯者,桓六年《左传》云“博硕肥腯”是也。云“羹献,食人之馀也”者,《周礼 槀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也。“尹,正也”,“嘉,善也”,《释言》文。此等诸号,若一祭并有,则举其大者牲牢、酒齐而言,不应诸事皆道,故《少牢礼》称“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是也。或唯有鸡犬,或唯鱼兔及水酒韭盐之祭,则各举其美号,故此经备载其名。必知然者,案《士虞礼》祝辞云:“尹祭。”郑注云:“尹,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如郑此言,明单用脯者称尹祭。以此推之,馀亦可知也。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斯尽也。
○傎音颠。澌本又作<歹斯>,同,音赐。在床曰“尸”,尸,陈也,言形体在。在棺曰“柩”。柩之言究也。
○柩音旧,《白虎通》云“久也”。
[疏]“天子”至“曰柩”。
○正义曰:此一节论死后称谓尊卑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但生时尊卑著见可识,而死荫为野土,嫌若可弃而称轻亵之,故为制尊卑之名,则明其犹有贵贱之异也。
○“崩”者,坠坏之名,譬若天形坠压然,则四海必睹。古之王者登假也,则率土咸知,故曰崩。
○“诸侯曰薨”者,薨者,崩之馀声也。而《诗》云“虫飞薨薨”,是声也。诸侯卑,死不得效崩之形,但如崩后之馀声,远劣於形压,诸侯之死,知者亦局也。
○“大夫曰卒”者,卒,毕竟也。大夫是有德之位,仕能至此,亦是毕了平生,故曰卒也。
○“士曰不禄”者,士禄以代耕,而今遂死,是不终其禄。
○“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尽无馀之目,庶人极贱,生无令誉,死绝馀芳,精气一去,身名俱尽,故曰死。今俗呼尽为澌,即旧语有存者也。云崩、薨异号,至葬同者,以臣子藏其君父,安厝贵贱同也。
○“在床曰尸”者,尸,陈也。古人病困气未绝之时,下置在地。气绝之后,更还床上。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既病将死,故下复其初生,冀脱得死重生也。若其不生,复反本床。既未殡敛,陈列在床,故曰尸也。《白虎通》云“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是也,言形体在也。
○“在棺曰柩”者,柩,究也。三日不生,敛之在棺,死事究竟於此也。《白虎通》云:“柩,究也,久也,不复变色。”然尸、柩亦通名也。案《曾子问》云:“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此谓小敛,举尸在为柩也。《春秋左氏传》:“赠死不及尸。”是呼未葬之柩为尸。
羽鸟曰“降”,四足曰“渍”。异於人也。降,落也。渍,谓相瀸汙而死也。《春秋传》曰:“大灾者何?大渍也。”
○降,户江反,又音绛,注同。渍,辞赐反。瀸,子廉反。污,秽污之污,一作汗,户旦反。
[疏]“羽鸟”至“曰渍”。
○鸟、兽死异名也。降,落也。羽鸟飞翔之物,今云其降落,是知死也。
○“四足曰渍”者,牛马之属也。若一个死,则馀者更相染渍而死。今云其渍,则知死也异於人耳。《春秋传》曰:大灾者何?大渍也”,《公羊》庄二十年,“夏,齐大灾。大灾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疒列>也”。注云:“<疒列>者,民疾疫也”。然此云渍,彼云瘠,字异而意同也者。
死寇曰“兵”。异於凡人,当飨禄其后。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更设称号,尊神异於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於考也。辟,法也,妻所取法也。
○妣,必履反。辟,婢亦反,徐扶亦反。称,尺澄反,下之“称”皆同。行,下孟反,下同。媲,普计反。
[疏]“死寇”至“皇辟”。
○“死寇曰兵”,谓父祖死君之寇,而子孙为名也,言人能为国家捍难御侮,为寇所杀者,谓为兵。兵,器仗之名,言其为器仗之用也。故君恒禄恤其子孙,异於凡人也。故郑云“当飨禄其后,春飨孤子”是也。
○“祭王”至“皇辟”。
○此更为神设尊号,亦广其义也。
○王父,祖父也。皇,君也。考,成也。此言祖有君德已成之也。
○“王母曰皇祖妣”者,王母,祖母也。妣,媲也,言得媲匹於祖也。
○“父曰皇考,母曰皇妣”者,义如上祖父母也。
○“夫曰皇辟”者,辟,法也,夫是妻所取法。如君,故言君法也。
○注“皇君”至“法也”。
○正义曰:“皇,君也”、“考,成也”、“辟,法也”,皆《释古》文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嫔,妇人有法度者之称也。《周礼》:“九嫔掌妇学之法,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疏]“生曰”至“曰嫔”。
○生时所称也。不言祖及夫者,以生号无别称也。
○“死曰考、曰妣、曰嫔”者,嫔,妇人有法度之名也。前是宗庙之祭,加其尊称,故父母并曰皇也。此谓非祭时所称也。
○注“嫔妇”至“妇功”。
○正义曰:“《周礼》九嫔掌妇学之法,教九御”者,此证嫔有德之名,《周礼》以九嫔教宫内之妇人学四德也。谓“九御”者,自世妇以下,九九而御者也。嫔所教不教后夫人及世妇,唯教九御而已。云“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者,此九嫔所教之事也。“妇德”谓贞顺也,“妇言”谓辞令也,“妇容”谓婉娩也,“妇功”谓丝枲也。
○此生死异称,出《尔雅》文,言其别於生时耳。若通而言之亦通也。《尚书》云“大伤其考心”,又云“聪听祖考之彝训”,《仓颉篇》云“考妣延年”,《书》云“嫔于虞”,《诗 大明》云“曰嫔于京”,《周礼》九嫔之官,并非生死异称矣。
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禄谓有德行任为大夫、士而不为者,老而死,从大夫之称,少而死,从士之称。
○折,市设反。任音壬,又如字。
[疏]“寿考”至“不禄”。
○此并是有德未经仕而死者之称也。寿考,老也。短折,少也。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从大夫之称,故曰卒也。若少而死者,则从士之称,故曰不禄。
○注“有德”至“之称”。
○正义曰:郑知“有德行任为大夫、士而不为者”,若实是大夫、士,前文已显;今更别云卒与不禄,同大夫、士之称,故知堪为大夫、士而不为者。《檀弓》云:“君子曰终,小人曰死。”与此不同者,此据年之老者从大夫之称,少者从士之称;《檀弓》不据年之老少,但据君子取终其成功,小人精神尽澌,与此别也。
天子视不上於袷,不下於带。袷,交领也。天子至尊,臣视之,目不过此。
○上,时掌反,下及注同。袷音劫。国君绥视,视国君弥高。绥读为妥,妥视,谓视上於袷。
○绥依注音妥,他果反。大夫衡视,视大夫又弥高也。衡,平也。平视,谓视面也。士视五步。士视得旁游目五步之中也。视大夫以上,上下游目不得旁。
○游如字,徐音流。凡视,上於面则敖,敖则仰。
○敖,五报反。下於带则忧,忧则低。
○倾则奸。辟头旁视,心不正也。倾或为侧。
○辟,本或作僻,匹亦反。
[疏]“天子”至“则奸”。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其臣视君尊卑有异之事。
○“天子视不上於袷”者,袷谓朝祭服之曲领也。天子至尊,臣之所视,不得上过於袷,过袷则慢。供奉至尊,须承候颜色。又不得下过於带,若下过於带,则似有忧戚,不供其事。
○“国君绥视”者,国君,诸侯也。妥,下也。若臣视君,目不得取看於面,当视面下袷上。既卑,稍得上视也。庾氏云:“妥,颓下之貌。前执器以心为平,故以下为妥。此视以面为平,故妥下於面,则上於袷也。”
○“大夫衡视”者,衡,平也。人相看,以面为平。若大夫之臣视大夫,平看其面也,故前云“绥视”,形大夫为言。“士视五步”者,若视大夫以上,唯直瞻上下,并不得旁视。若士之属吏视士,亦不得高面下带,而得旁视左右五步也。
○“凡视上於面则敖”者,此解所以观视有界限之义也。视人过高则是敖慢,定十五年“邾子执玉高,其容仰”,“高仰,骄也”。
○“下於带则忧”者,若视过下则似有忧,有忧头低垂,定十五年,“鲁公受玉卑,其容俯”,“卑俯,替也”。又昭十一年秋,会於厥慭,单子视不登带是也。
○“倾则奸”者,倾,欹侧也。若视尊者而欹侧旁视,流目东西,则似有奸恶之意也。
君命,大夫与士肄,肄,习也。君有命,大夫则与士展习其事,谓欲有所发为也。
○“君命”绝句。肆,本又作肄,同以二反。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唯君命所在,就展习之也。官谓板图文书之处。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朝谓君臣谋政事之处也。
○处,昌虑反,下皆同。藏,才浪反。贿,呼罪反,《字林》音悔。朝言不及犬马。非公议也。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心不正,志不在君。辍犹止也。
○辍,丁劣反。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固,谓不达於礼也。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於朝廷言无所不用礼。
[疏]“君命”至“以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事君,所在皆当谨习其事,各随文解之。
○“君命”,谓君有教命,有所营为也。其大夫则与士先习学所为之事,备拟君之所使。
○“在官言官”者,此是君命所使之事,言犹议也。若君命之在官,则臣当展习言议在官之事。
○“在府言府”者,命之在府,亦当习议在府之事也。
○“在库言库”者,命之在库,亦随而习议在库之事也。
○“在朝言朝”者,命之在朝,亦随而习议在朝之事也。
○注“唯君”至“处也”。
○正义曰:知“官谓板图文书”者,与“府”相对。《周礼》内府之属皆主财货,故知“官谓板图文书”,故《周礼》八法治官府。
○“朝言”至“以礼”。
○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朝既如此,则官及府、库可知也。朝是谋於政教之处也,不宜私亵辩论以及犬马也。
○“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者,辍,止也。异事,非常之事。异虑,非常之虑也。臣於朝矜庄俨恪,视不流目。若忽止朝而回顾,此若非见异事,则心有异虑也。此由不先习也。
○“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者,固,陋也。若身无异事,心无异虑,忽止朝而顾,君子谓此为固陋,不达礼意也。鲁哀公答孔子云“寡人固不固”是也。固谓不达礼也。
○“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者,朝事既重,谋政不轻,殷勤诫之,言及问对,则宜每事称礼也。故郑注“於朝廷言无所不用礼”,故《论语》云,孔子谓颜回曰“非礼勿动,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是也。
大飨不问卜,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也。《郊特牲》曰:“郊血,大飨腥。”
○適,丁历反。腥音星。不饶富。富之言备也。备而已,勿多於礼也。
[疏]“大飨”至“饶富”。
○正义曰:此大飨总祭五帝,其神非一,若卜其牲日,五帝总卜而已,不得每帝问卜。若其一一问卜,神有多种,恐吉凶不同,故郑云“莫適卜”,一卜而已。
○“不饶富”者,富之言备也。虽曰大飨诸帝,配以文武,然礼数有常,取备而已,不得以其大飨,丰饶其物,使之过礼。此经直云“大飨”,郑知“祭五帝於明堂”者,以其上文云“不问卜”,又与《月令》季秋大飨帝同,诸帝皆在,不得每帝问卜。若其祫之大飨,则《周礼 宗伯》享大鬼皆卜,不得云不问卜,知非大祫也。郑引《郊特牲》云“郊血,大飨腥”者,取“大飨”二字以证此“大飨”之文,其实彼“大飨”文在郊下,谓祫祭也。然此祭五帝莫適卜,而雩总祭五帝得每帝问卜者,以雩祭为百穀祈雨,非一帝之功,故每帝適卜。至於大飨之时,岁功总毕,配以文武,祭报其功,不须每帝皆卜,故惟一卜而已。
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童子委挚而退。挚之言至也。天子无客礼,以鬯为挚者,所以唯用告神为至也。童子委挚而退,不与成人为礼也。说者以匹为鹜。
○挚音至,徐之二反,本又作贽,同。鬯,敕亮反,香酒。挚匹,依注作鹜,音木,鸭也。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非为礼之处,用时物相礼而已。缨,马繁缨也。拾谓射韝。
○樊,本又作繁,步丹反。韝,徐音沟,又古侯反,一音古豆反。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
○椇,俱羽反。榛,侧巾反,《字林》云:“仕巾反,木丛也。”古本又作{立未},音壮巾反,云似梓,实如小栗也。见,贤遍反。枳,居纸反。邳,被悲反,下邳也。郯音谈,东海县名。
[疏]“凡挚”至“枣栗”。
○正义曰:“天子鬯”者,酿黑黍为酒,其气芬芳调畅,故因谓为鬯也。天子无客礼,必用鬯为挚者,天子吊临適诸侯,必舍其祖庙。既至诸侯祖庙,仍以鬯礼於庙神,以表天子之至,故郑注《鬯人》亦然也。。
○“诸侯圭”者,谓公侯伯也。公侯伯用圭,子男用璧,以朝王及相朝聘,表於至也。此唯云圭,不言璧者,略可知也。
○“卿羔”者,郑注《宗伯》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类也。”《白虎通》云:“羔,取其群而不党。”卿职在尽忠率下不党也。《周礼》云:“公之孤以皮帛。”若诸侯適子被王命者,各下其君一等。公之子如侯伯,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执璧;子男之子命与未命者,皆以皮帛继子男也。
○“大夫雁”者,郑注《宗伯》云:“雁,取其候时而行也。”《白虎通》云:“雁,取飞则行列也。”大夫职在奉命適四方,动则当以正道事君也。
○“士雉”者,雉,取性耿介,唯敌是赴。士始升朝,宜为赴敌,故用雉也。羔、雁生执,雉则死持,亦表见危致命,《书》云“二生一死”是也。故郑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也。”然《白虎通》云:“雉,取其不可诱之以食,挠之则威,死不可畜也。士行威介守节,死义不当移。”士挚,冬雉夏腒也。
○“庶人之挚匹”者,匹,鹜也。野鸭曰袅,家鸭曰鹜,鹜不能飞腾,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郑注《宗伯》云:“鹜取其不飞迁。”《尔雅 释鸟》云:“舒凫鹜。”郭景纯云:“鹜音木。”舍人及李巡云:“鹜,野鸭名。鹜,家鸭名。”某氏云:“在野舒飞远者为鹜”。
○“童子委挚而退”者,童子见先生,或寻朋友,既未成人,不敢与主人相授受拜伉之仪,但奠委其挚於地而自退辟之。然童子之挚,悉用束脩也。故《论语》云孔子“自行束脩以上,则吾未尝无诲焉”。是谓童子也。然凡用牲为挚,主人皆食之,故《司士》云:“掌摈士者膳其挚。郑司农云:“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玄谓:“膳者入於王之膳人。”
○注“挚之”至“至也”。
○正义曰:郑知然者,以上文云“天子临诸侯,畛於鬼神”。又《鬯人》云:“供介鬯。”是天子於诸侯有告神之义。
○“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谓人在野外军旅之中,或应相见而无物可持为挚者,则不以旧礼,当随时所用。缨谓马繁缨,即马鞅也。拾,射韝也。矢犹箭也。军在野无物,故用此为挚可也。不直云军中,而云野外者,若军在都邑中则宜依旧礼,不可用军物也。云若非军中而在野外,亦曰时物,或缨、拾之徒,随所有也,举一隅耳,触类而长之。则若土地无正币,则时物皆可也。
○“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
○妇人无外事,唯初嫁用挚,以见舅姑,故用此六物为挚也。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榛似栗而小也。脯,搏肉无骨而曝之。脩,取肉鍜治而加姜桂乾之如脯者。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训法也;榛训至也;脯,始也;脩,治也;枣,早也;栗,肃也。妇人有法,始至,脩身早起,肃敬也。故后、夫人以下,皆以枣栗为挚,取其早起战栗自正也。必知以名为义者,案庄二十四年《左传》云:“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见榛是虔义之名,明诸物皆取名为义。案《昏礼》妇见舅以枣、栗,见姑以腵、脩。其榛、椇所用无文。
纳女,於天子曰“备百姓”,於国君曰“备酒浆”,於大夫曰“备埽洒”。纳女,犹致女也。婿不亲迎,则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辞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酒浆、埽洒,妇人之职。
○埽,悉报反。洒,所买反,又山寄反。迎,鱼敬反。贱妇人之职,本又有无“妇”字者。
[疏]“纳女”至“埽洒”。
○正义曰:纳犹致也。致者,婿不亲迎,则女之家三月庙见,使人致之而为此辞。姓,生也。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广子孙,故云姓也。
○“於国君曰备酒浆”者,致女於诸侯也。酒浆是妇人之职也。故送女而持此为辞。转卑,不敢言“百姓”也。《诗》云“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是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