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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26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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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家臣,位在宾后”,则此又云“臣位在门内北面”,则凡宾位在门东,亦得与卢合也。而前《檀弓》云:“趍而就伯子於门右。注云:“去宾位就主人之兄弟贤者。”若案彼注云,则未趍时宾位应在门左者,以《檀弓》之吊当在小敛前,同国并异国,并在门左。若诸侯礼,大国宾辟寄公,故在门右耳。或云《檀弓》为异国礼,讥於仲子,故自处异国之宾,故在门西也。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主人,文子之子简子瑕也。深衣练冠,凶服变也。待于庙,受吊不迎宾也。

○涕音他计反。洟音夷,自目曰涕,自鼻曰洟。瑕音遐,本又作嘏,音古雅反。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中礼之变。

○丁仲反,注及下注“礼中”、“之中”同。

[疏]“将军文子之丧”至“其动也中”。

○正义曰:此一节论居丧得中礼之变,各依文解之。

○将军文子其身终亡,既除丧,大祥祭之后,越人来吊,谓远国之人始吊其丧。主人文子之子,身著深衣,是既祥之麻衣也。首著练冠,谓未祥之练冠也。待宾於庙,目垂於涕,鼻垂於洟。“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者,亡,无也。其始死至练祥来吊,是有文之礼,祥后来吊,是无文之礼。言文氏之子庶几堪行乎无於礼文之礼也。所以堪行者,以其举动也中。当於礼之变节也。

○注“主人”至“宾也”。

○正义曰:“文子之子简子瑕也”,知者,《世本》文。云“深衣练冠,凶服变也”者,深衣即《间传》麻衣也,但制如深衣。缘之以布曰麻衣,缘之以素曰长衣,缘之以采曰深衣。

○“练冠”者,谓祭前之冠,若祥祭则缟冠也。此谓由来未吊者,故练冠。若曾来已吊,祥后为丧事更来,虽不及祥祭之日,主人必服祥日之服以受之。故《杂记》云:“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注云:“谓有以丧事赠赗来者,虽不及时,犹变服,服祥祭之服以受之,重其礼也。其於此时始吊者,则卫将军文子之子为之。”《杂记》经文本为重来者,故缟冠,卫将军之子始来者,故练冠,故《杂记》注引此文者,证祥后来吊之事一边耳。推此而言,禫后始来吊者,则著祥冠。若禫后更来有事,主人则著禫服。其吉祭已后,或来吊者,其服无文。除丧之后,亦有吊法,故《春秋》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是也。云“待于庙,受吊不迎宾也”者,以其死者迁入於庙,故今待吊於庙就死者。案《士丧礼》:始死为君命出,小敛以后为大夫出。是有受吊迎宾。今以除服受吊,故不迎宾也。或曰此非已君之命,以敌礼待之,故不迎也。或云此是禫后吉时来也,故不在寝,而待於庙也。《礼论》亦同。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绖也者,实也。所以表哀戚。

○冠,古乱反。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明不复有事於此。周人浴不掘中霤,葬不毁宗躐行。毁宗,毁庙门之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

○掘,求月反,又求勿反。霤,力救反。缀,丁劣反。又丁卫反。躐,良辄反。复,扶又反。学者行之。学於孔子者行之,傚殷礼。

[疏]“幼名”至“行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礼异之事,各依文解之。

○“幼名,冠字”者,名以名质,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

○“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耆艾转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谥。凡此之事,皆周道也。然则自殷以前为字不在冠时,伯仲不当五十,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士冠礼》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此云“五十以伯仲”者,二十之时,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五十之时,直呼伯仲耳。《礼纬 含文嘉》云:“质家称仲,文家称叔。”周代是文,故有管叔、蔡叔、霍叔、康叔、聃季等,末者称季是也。

○“掘中”至“道也”。

○此以下三句明殷礼也。每一条义兼二事也。中霤,室中也,死而掘室中之地作坎。所以然者,一则言此室於死者无用,二则以床架坎上,尸於床上浴,令浴汁入坎,故云“掘中霤而浴”也。

○“毁灶以缀足”者,亦义兼二事,一则死而毁灶,示死无复饮食之事,故毁灶也。二则恐死人冷强,足辟戾不可著屦,故用毁灶之甓,连缀死人足,令直可著屦也。

○“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者,亦义兼二事也。“毁宗”,毁庙也。殷人殡於庙,至葬,柩出,毁庙门西边墙而出于大门。所以然者,一则明此庙於死者无事,故毁之也。二则行神之位在庙门西边,当所毁宗之外,若生时出行,则为坛币告行神,告竟,车躐行坛上而出,使道中安稳如在坛。今向毁宗处出,仍得躐此行坛,如生时之出也。故云“毁宗躐行,出于大门”也。

○“殷道也”者,道,礼也。上三句皆是殷礼也。

○注“明不”至“之外”。

○正义曰:此谓中霤、灶、宗,所以掘中霤毁灶及宗,是明不复有事於此处也。云“周人浴不掘中霤”者,用盘承浴汁也。是以《丧大记》:“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沐用瓦盘。郑注云:“浴沃用枓,沐於盘中,文相变也。”案郑旨则知浴用盘也。云“葬不毁宗躐行”者,周殡於正寝,至葬而朝庙,从正门出,不毁宗也。故《士丧礼》不云“躐行”也。然周家亦不毁灶缀足,而郑注不云者,以周缀足用燕几,其文可见,故此不言耳。至於毁宗、躐行、掘中霤,周虽不为,而经文无云不掘不毁,故郑注言之也。但举首末言之,则中从可知也。云“毁宗,毁庙门之西而出”者,庙门西边墙也。云“行神之位,在庙门之外”者,以其毁宗,故云“躐行”,故知行神在庙门之外,当毁处之外也。行神於后更说。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具,葬之器用。子柳,鲁叔仲皮之子,子硕兄。

○硕音石。子柳曰:“何以哉?”言无其财。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粥,谓嫁之也。妾贱,取之曰买。

○鬻,本又作“粥”,音育,卖也,注同。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忠恕。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馀具祭器。古者谓钱为泉布,所以通布货财。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於丧。恶因死者以为利。

○恶,乌路反。请班诸兄弟之贫者。”以分死者所矜也。禄多,则与邻里乡党。

[疏]“子柳”至“贫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粥人之母及因死为利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子柳”至“硕兄”。正义曰:案下《檀弓》云“叔仲皮学子柳”,故知子柳是叔仲皮之子。知“子硕兄”者,以此云“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故知“子硕兄”也。

○注“古者”至“货财”。

○正义曰:解布名也,言古者谓钱为泉布,所以然者,言其通流有如水泉而遍,布货买天下货财也。而郑注《周礼》云:“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无不遍也。”郑又云:“泉始盖一品,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后数变易,不复识本制,至汉唯有五铢久行。”案郑此者云五铢者,其重五铢。凡十黍为一参,一参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故钱边作“五铢”字也。郑又云:“王莽改货而异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於民间多者,有货布、大泉、货泉。货布长二寸五分,广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其右文曰货,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大泉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泉,直十五货泉,货泉径一寸,重五铢,右文曰货,左曰泉,直一也。”案《食货志》云今世谓之笮钱是也。边犹为货泉之字,大泉即今大四文钱也,四边并有文也。货布之形,今世难识,世人或耕地犹有得者,古时一个准二十五钱也。然古又有刀。刀有二种,一是契刀,一是错刀也。契刀直五百,错刀直一千。契刀无缕,而错刀用金缕之。刀形如钱,而边作刀字形也,故世犹呼钱为钱刀也。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利己亡众,非忠也。言亡之者,虽辟贤,非义退。

公叔文子升於瑕丘,蘧伯玉从。二子,卫大夫。文子,献公之孙,名拔。

○蘧,木又作璩,其鱼反。从,才用反,又如字。拔,皮八反,徐蒲末反。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刺其欲害人良田。瑗,伯玉名。

○乐音洛,下同,一读下乐,五教反。瑗,于卷反,又於原反。剌,七赐反。

[疏]“公叔”至“请前”。

○正义曰:此一节论蘧伯玉仁者,剌文子欲害人良田之事。

○注“文子,献公之孙,名拔”。

○正义曰:案《世本》云:“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生朱,为公叔氏。”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言声无节。

○弁,皮彦反。孺,而注反。孔子曰:“哀则哀矣,此诚哀。而难为继也。失礼中。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传,直专反。

[疏]“弁人”至“有节”。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讥弁人哀过之事。

○“而难为继也”者,此哀之深,后人无能继学之者也。

○“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器踊有节”者,又广述其难继为失也。夫圣人礼制,使后人可传可继,故制为哭踊之节,以中为度耳,岂可过甚,皆使后人不可传继乎?然《杂记》:“曾申问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何常声之有?’”则与此违者,云曾子所言,是始死之时,悲哀志懑,未可为节。此之所言,在袭敛之后,可以制礼,故哭踊有节也。所以知然者,曾申之问,泛问於哭时,故知举重时答也。此之所言哭踊有节,节哭之时,在於后也。

叔孙武叔之母死,武叔,公子牙之六世孙,名州仇,毁孔子者。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尸出户,乃变服,失哀节。冠,素委貌。

○括,古活反。子游曰:“知礼。”嗤之。

○嗤,昌之反。

[疏]“叔孙”至“知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武叔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武叔”至“子者”。

○正义曰: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牙生戴伯兹,兹生庄叔得臣,臣生穆叔豹,豹生昭子婼,婼生戌子不敢,敢生武叔州仇。”仇是公子牙六世孙,故云“公子牙六世孙”也。云“毁孔子者”,《论语》云“叔孙武叔毁仲尼”是也。

○注“尸出”至“委貌”。

○正义曰,案《士丧礼》“卒敛彻帷,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筭,主妇东面冯,亦如之。主人髻发,袒,众主人免”。下云:“士举,男女奉尸,夷于堂。”《丧大记》亦云:“卒小敛,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下云:“奉尸夷于堂。”是括发在小敛之后,奉尸夷于堂之前,主人为欲奉尸,故袒而括发在前。今武叔奉尸夷堂之后,乃投冠括发,故云“尸出户,乃变服,失哀节”。云“冠,素委貌”者,案《杂记》云:“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注云:“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绖焉。”郑知然者,以《丧大记》云:“君将大敛,子弁绖。”大夫大敛无文,明亦弁绖,大敛既尔,明小敛亦然,故云大夫以上弁绖。案武叔投冠,武叔是诸侯大夫,当天子之士,故云:“士素委貌。若然,案《士丧礼》主人括发,郑注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将括发者去笄,纚而紒”,无素委貌者,熊氏云:“《士丧礼》谓诸侯之士,故无素冠也。”崔氏云:“将小敛之时已括发,括发后,大夫以上加素弁,士加素委貌。至小敛讫,乃投去其冠,而见括发。”今案《士丧礼》及《大记》皆小敛卒,乃括发,无小敛之前为括发者,崔氏之言非也。案《士丧礼》小敛括发,郑注《丧服》变除云:“袭而括发者,彼据大夫以上之礼,死之明日而袭,与士小敛同日,俱是死后二日也。”郑注《士丧礼》一括发之后,比至大敛自若。所以《大记》云:“小敛,主人袒,说髦,括发。”是诸侯小敛之时更括发者,崔氏云:“谓说去其髦,更正括发,非重为括发也。”

○“子游曰知礼”。

○子游是习礼之人,见武叔失礼,反谓之“知礼”,故知嗤之也。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谓君疾时也。卜当为仆,声之误也。仆人、射人,皆平生时赞正君服位者。

○卜人师,依注音仆;师,长也,谓大仆也;本或无“师”字者,非也。前儒如字,卜人及医师也。君薨,以是举。不忍变也。《周礼 射人》:“大丧,与仆人迁尸。”

[疏]“扶君”至“是举”。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薨,所举迁尸之人。

○注“谓君”至“位者”。

○正义曰:知是“君疾时”者,以下云“君薨,以是举”,故知君疾时也。知卜当为仆者,以卜人无正君之事。案《周礼 大仆职》:“掌兆荃之服位。”《射人职》:“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及王举动,悉随王。故知也。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二夫人犹言此二人也。时有此二人同居,死相为服者,甥居外家而非之。

○从,才用反。夫人音扶,注同。为,于伪反,注及下注“夫为妻”同或曰,同爨緦。以同居生緦之亲可。

○爨緦,上七乱反,下音思。

[疏]“从母”至“爨緦”。

○正义曰:此一节论失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时有”至“非之”。

○正义曰:知“同居”者,以下云“同爨緦”,故知同居也。云“甥居外家而非之”者,以言从母及舅,皆是外甥称谓之辞,故知甥也。若他人之言,应云妻之兄弟妇、夫之姊妹夫相为服,不得云“从母之夫,舅之妻”也。言“甥居外家而非之”者,谓甥来居在外姓舅氏之家,见有此事而非之。或云“外家”者,以二人同住甥居外旁之家,遥讥之。

○“或曰同爨緦”者,甥既将为非礼,或人以为於礼可许,既同爨而食,合有緦麻之亲。此皆据緦麻正衰,非吊服也,故云“相为服”。若是吊服,疏人皆可,何怪此二人。何胤以为吊服加麻绖如朋友然,非也。凡吊服不得称服,故上云“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时朋友吊服而称无服,故知此“相为服”非吊服也。

丧事欲其纵纵尔,趋事貌。纵,读如“总领”之总。

○纵,依注音总,急遽貌。吉事欲其折折尔。安舒貌。《诗》云:“好人提提”。

○折,大兮反,注同。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陵,躐也。止,立俟事时也。怠,惰也。

○躐,力辄反。惰,徒卧反。故骚骚尔则野,谓大疾。

○骚,素刀反,急疾貌。大音泰,一音他佐反,下注同。鼎鼎尔则小人,谓大舒。君子盖犹犹尔。疾舒之中。

[疏]“丧事”至“犹尔”。

○正义曰:此一节论吉凶趋容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诗》云:好人提提”。

○正义曰:所引者《魏风 葛屦》之诗也。魏俗褊薄,遣新来妇人缝作衣裳,故述而剌之云,美好妇人,初来之时提提然。引之者,证安舒之意。

○“故丧”至“犹尔”。

○正义曰:以上丧事欲疾,吉事欲舒,因上生下,故云丧事虽须促遽,亦当有常,不得陵越丧礼之节。吉事虽有行止住之时,不得怠堕宽慢。故丧事骚骚尔,过为急疾,则如田野之人,急切无礼。若吉事鼎鼎尔,不自严敬,则如小人然,形体宽慢也。若君子之人,於丧事之内得疾之中,於吉事之内得舒之中。盖行礼之时,明闲法,则志意犹犹然。犹犹是晓达之貌。

丧具,君子耻具。辟不怀也。丧具,棺衣之属。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谓绞、紟、衾、冒。

○绞,户交反,后同。紟,其荫反。冒,莫报反。

[疏]“丧具”至“弗为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辟不”至“之属”。

○正义曰:此“辟不怀”,宣八年《左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葬用近日,则是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皆具,是速弃其亲。今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云“丧具,棺衣之属”者,棺即预造,衣亦渐制,但不一时顿具,故《王制》云“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是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或引或推,重亲远别。

○远,于万反。别,彼列反。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

○期音基。

[疏]“丧服”至“者也”。

○正义曰:《丧服》是《仪礼》正经,记者录《丧服》中有下三事,各以释之。其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所以嫂叔无服,进在姑姊妹之上者,取或引或推,二者相对。其子服重,是引而进之,其嫂无服,是推而远之。并云“盖”者,记人虽解其义,犹若不审然,故谦而言“盖”。

○注“或引”至“远别”。

○正义曰:已子服期,今昆弟之子亦服期,牵引进之,同於已子。案《丧服》传:“昆弟之子期报之也。”此云“引”者,《丧服》有世父母叔父母期,又云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有相报答之义,故云“报”也。已子服期,昆弟之子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二文相兼乃备。或推者,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使之无服,是推使疏而斥远之也。言“重亲”解“或引”,言“远别”解“或推”。“远别”者,何平叔云:“夫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使无服也。”

○“姑姊妹之薄也”者,未嫁之时为之厚,今姑姊妹出嫁之后为之薄,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欲一心事於厚重,故我为之薄。

食於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助哀戚也。

曾子与客立於门侧,其徒趋而出。徒,谓客之旅。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於巷。”以为不可发凶於人之馆。曰:“反哭於尔次。”次,舍也。礼:馆人使专之,若其自有然。曾子北面而吊焉。

[疏]“曾子”至“吊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馆客使如其己有之事。

○“曰:反哭於尔次”者,於时立曾子之门,故曾许其反哭於汝次舍之处。依礼,丧主西面,曾子所以北面吊者,案《士丧礼》主人西面,其宾亦在东门北面,谓同国之宾,曾子既许其哭於次,故以同国宾礼北面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之,往也。死之、生之,谓无知与有知也。为,犹行也。

○知音智。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成犹善也,竹不可善用,谓边无縢。味当作沫。沫,靧也。

○味依注音沫,亡曷反。斫,陟角反。縢本又作滕,徒登反。靧音悔,洗面。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无宫商之调。

○竽笙音于,下音生。和,胡卧反。调,直吊反。有钟磬而无簨虡。不县之也。横曰簨,植曰虡。

○簨,息允反。虡音巨。植,时力反,又音值。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

[疏]“孔子”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生人於死者不可致死致生之事。

○“之死而致死之”者,之,往也。谓生者,以物往送葬於死者,而致死之意,谓之无复有知,是不仁之事也,而不可为也。

○“之死而致生之”者,谓以物往送葬者,而虽死犹致生之意,是不知之事,而不可为也。

○注“之往”至“知也”。

○正义曰:谓生者以物往送死者,故何胤云:“言往死者处而致此死之者之意,谓死如草木无知,如此用情则不仁,不可行於世也。往死者处而致此死者於全生之物,则不知而不可行也。舍此二涂,不仁不知之间,圣人之所难言,付之不测之竟,言‘无知与有知’者,即下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是故竹不成用”者,圣人为教,使人子不死於亡者,不便谓无知,不生於死者,不便谓有知,故制明器,以神明求之。不死不生,不可测也。成,善也。故为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善用,谓竹器边无縢缘也。何胤云:“若全无知,则不应用。若全有知,则亦不应不成。故有器不成,是不死不生也。”

○“瓦不成味”者,味犹黑光也。今世亦呼黑为沫也。瓦不善沫,谓瓦器无光泽也。

○“木不成斫”者,斫,雕饰也,木不善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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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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