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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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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市”至“好辟”。

○命典市之官,进纳物贾之书,以观民之所有爱好,所有嫌恶。若民志淫邪,则爱好邪辟之物,民志所以淫邪,由在上教之不正。此陈诗纳贾,所以观民风俗,是欲知君上善恶也。

○“命典”至“正之”。

○典礼之官,於周则大史也。考校四时,及十二月之大小,时有节气早晚,月有弦望晦朔,考之使各当其节。又正定甲乙之日,阴管之同,阳管之律,玉帛之礼,锺鼓之乐,及制度衣服,各有等差,当正之使正。《尧典》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文虽小异,大意与此同也。

○注“同阴律也”。

○正义曰:郑以先儒以同为齐同此律,故辨之云“同阴律也”。故《大师》云“执同律以听军声”。又《典同》注云“同阴律也”。不以阳律名管者,因其先言耳。所以先言者,以同为平声,平为发语之本,今古悉然,故先言耳。

○“山川”至“以爵”。

○山川是外神,故云“不举”。不举,不敬也。山川在其国竟,故削以地。宗庙是内神,故云“不顺”。不顺,不孝也。宗庙可以表明爵等,故绌以爵。

○注“不顺”至“昭穆”。

○正义曰:按文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左传》曰“夏父弗忌为宗伯”,“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於是跻僖公於闵公之上,是逆昭穆也。

○“变礼”至“君讨”。

○礼乐虽为大事,非是切急所须,故以为不从,君惟流放。制度衣服,便是政治之急,故以为畔,君须诛讨。此四罪先轻后重。

○注“律,法也”。

○正义曰:“律,法”,《释诂》文。法谓法度,诸事皆是,即《大行人》上公九命”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五月”至“用特”。

○言“五月南巡,至于南岳”者,孔注《尚书》云“自东岳南巡守,五月至”,则是从东岳而去,故郑注《尚书》云“每归格于祖”。既言每归,似是岳别一归。若岳别一归而更去,便是路远,无由可至。《尚书》既云“巡守四岳”,即云“五载一巡守”,郑云“每归者,谓每五年巡守而归也”。其南岳、西岳、北岳者,按《尔雅 释山》云“泰山为东岳”,郭景纯注云“泰山为东岳,在奉高县西北”。“霍山为南岳”,郭注“山在衡阳湘南县南”,郭又云“今在庐江潜县西,汉武帝以说衡山辽旷,因谶纬皆以霍山为南岳,故移其神於此,其土俗人皆呼为南岳。南岳本自两山为名,非从近也”。如郭此言,则南岳衡山自有两名,一名衡山,一名霍山。自汉武帝以来,始徙南岳之神於庐江霍山耳。“华山为西岳”,郑注云“在弘农华阴县西南”。“恒山为北岳”,郭注云“在常山上曲阳县西北”。

○注“假至”至“一牛”。

○正义曰:“假,至也”,《释诂》文也。云“祖下及祢皆一牛”者,谓从始祖下及於祢庙,别皆一牛。郑以经云“祖祢用特”,恐同用一牛。必知每庙皆一牛者,以《尚书 尧典》云“归格于艺祖,用特”,祖既用特,明知各用特也。唐、虞及夏五庙,则用五特也。殷用六,周用七也。又《尚书 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是各用一牛也。自此以上皆是巡守之礼,虽未大平得为之,故《诗 时迈》“巡守告祭柴望也”。《时迈》是武王诗。迈,行也。时未大平而巡守也。故《大司马》云“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郑注云“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不言大者,未有敌,不尚武”,又注云“大师王出征伐也”,以此故知未大平,得巡守。皇氏以为未大平,不巡守,非也。其封禅者,必因巡守大平,乃始为之,故《中候准谶哲》云:“桓公欲封禅,管仲曰:‘昔圣王功成道洽符出,乃封泰山。今皆不至,凤皇不臻,麒麟逃遁,未可以封。’”又《礼器》云:“升中於天,凤皇降,龟龙假。”又《钩命决》云:“刑罚藏,颂声作,凤皇至,麒麟应,封泰山,禅梁甫。”《管子》又云:“封禅者,须北里禾,鄗上黍,江淮之间三脊茅以为藉,乃得封禅。”是大平祥瑞总至,乃得封禅也。然武王之时未大平。而《时迈》“巡守”之下注云:“天子巡行邦国,至于方岳之下而封禅也。”似武王得封禅者,郑因巡行连言封禅耳,不谓当时封禅也。《白虎通》云:“封禅所以必於泰山何?万物之始,交代之处,必於其上何?因高告高,顺其类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甫之基,广厚也。天以高为尊,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地以厚为德,附梁甫之基以报地。刻石纪号者,著已之功迹。或曰封以金泥银绳,或曰石泥金绳,封之印玺。”《孝经纬》云:“封於泰山,考绩燔燎,禅於梁甫,刻石纪号。”又《管子》云:“昔古封禅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有二焉。无怀氏封太山,伏牺、神农、少皞、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禹、汤、周成王皆封泰山,惟禹禅会稽、成王禅社首为异。自外皆禅云云。”《白虎通》云:“三皇禅於绎绎之山,明已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绎绎者无穷之意。五帝禅於亭亭之山。亭亭者,制度审谛,道德著明也。茸荃禅於梁甫之山。梁者信也。甫者辅也。信辅天地之道而行之。”所禅之山,与《管子》不同者,异人之说,未知孰是云云。亭亭、绎绎、梁甫,并泰山旁小山名也。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帝谓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

○禷音类。造,七报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祢”。

○正义曰:此一经论天子巡守之礼也。将出,谓初出时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别云“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类乎”上帝者,谓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诛杀封割,应载社主也。云“宜”者,令诛伐得宜,亦随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为阴,而诛杀亦阴,故於社也。故《书》云“弗用命,戮于社”是也。

○“造乎祢”者,造,至也。谓至父祖之庙也。然此出历至七庙,知者,前归假既云祖祢,明出亦告祖祢也。今惟云祢者,《白虎通》云:“独见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无则主命载于齐车。《书》云‘用命赏于祖’是也。今出辞别,先从卑起,最后至祖,仍取迁主则行也。若前至祖,后至祢,是留尊者之命,为不敬也。故《曲礼》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类也。若还,则先祖后祢,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应反主祖庙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庙,还惟告庙,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还不复告天者,天道无外内,故不复告也。”

○“诸侯将出”者,谓朝王及自相朝、盟会、征伐之事也。

○“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从社始也,亦载社主也。

○“造乎祢”者,亦告祖及载主也。惟言出告,则归亦告也。《曾子问》曰“出反必亲告于祖祢”是也。天子用特牲,诸侯卑则否也。《曾子问》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也。

○注“帝谓”至“礼亡”。

○正义曰:证天子类帝,是祭五德帝也。郑注《月令》祈穀於上帝,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谓大微五帝,应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谓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义,火神礼,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应祭四郊,此独云祭於南郊者,谓王者将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犹周人祭灵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总云“帝谓五德之帝”。此据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类、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郑注云:“祷祈礼轻,类者依其礼而为之。”是类为祭名也。按《尔雅 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是造为祭名也。但天道悬远,以事类告之,社主杀戮,故求其便宜,庙为亲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随义立名也。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事谓征伐。

○与如字。朝,直遥反。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将,谓执以致命。柷、鼗皆所以节乐。

○柷,昌六反。乐音岳。鼗音桃,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为其事。圭瓒,鬯爵也。鬯,秬酒也。

○鈇,方于反,又音斧。钺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说文》珪,古字;圭,今字。瓒,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天子赐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事谓征伐”。

○正义曰:知事非丧故,而为征伐者,若王室有丧,则朝赴不废,故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此朝谓常朝,虽四时而来朝,朝是总名也。若时会之礼,有征伐之事,则此常朝别也。

○“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者,考礼谓诸侯相与朝王之时,考校礼仪,正定刑法,专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乐者,礼中兼之。礼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后言之。

○注“将谓”至“节乐”。

○正义曰:凡与人之物,置其所与大者於地,执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将,行也,谓执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节乐”者,按《汉礼器制度》,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将作乐,先击之。鼗如小鼓,长柄,旁有耳,摇之使自击。柷之节乐,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鼗所以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

○“诸侯”至“天子”。

○“赐弓矢”者,谓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则不得赐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谓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此谓征伐当州之内。若九命为二伯,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赐者,《尚书大传》云“以兵属於得专征伐”者,此弓矢,则《尚书》“彤弓一,彤矢百;卢弓十,卢矢千”。於《周礼》则当“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劳者。”注云:“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赐鈇钺”者,谓上公九命,得赐鈇钺,然后邻国臣弑君,子弑父者,得专讨之。晋文侯虽受弓矢,不受鈇钺。崔氏云:“以不得鈇钺,不得专杀,故执卫侯,归之於京师。”

○“赐圭瓒”者,亦谓上公九命者,若未赐圭瓒者,则用璋瓒,故《周礼 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瓒,诸侯璋瓒。”既不得鬯,则用薰,故《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圭瓒之制,按《玉人职》“大璋中璋”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郑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为龙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瓒”。又《典瑞》注:“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瓒之形也。鬯者,酿秬黍为酒,和以郁金之草,谓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谓之鬯。此鬯者,谓鬯也。此弓矢、鈇钺、圭瓒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赐也。晋文侯虽以州牧之礼命之,所赐者皆九赐之物,但无鈇钺之赐。其前文赐乐者,非九赐之乐,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鲁无弓矢之赐,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者,春秋之时,见邻国篡逆,亦得专征伐。若邻国无罪而辄征之,则不可,故哀公八年鲁伐邾,吴子讨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学,所以学士之宫。《尚书传》曰:“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此小学大学,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尊卑学异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

○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宫”。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命诸侯立学及学名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尚书”至“之制”。正义曰:所引《书传》者,伏生《多士传》文。假令百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为差。此经“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既是殷制,故引《书传》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则《司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内方千里。”百里为郊,则诸侯之郊,皆计竟大小,故《聘礼》注云:“远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郑必知近郊半远郊者,按《书序》云:“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注云:“东郊,周之近郊也。”盖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以天子近郊半远郊,则知诸侯近郊皆半远郊也。以经文承上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诸侯,从可知。云“此小学大学,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则左学小,右学大。此经云“小学在公宫南之左”,故知殷制也。周则大学在国,小学在四郊,下文具也。

○注“辟明”至“教也”。

○正义曰:《释话》云:“辟,君也。”君则尊明。“廱,和也”,《释训》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谓於此学中习学道艺,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达谐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义,故为班。於此学中施化,使人观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诗注云:“土雝水之外圆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无也。”二注不同者,此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於此必解其义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义解之。《诗》云:“王在在灵沼,於牣鱼跃。”又云:“思乐泮水,薄采其芹。”皆论水之形状,故《诗》注以形言之。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禡於所征之地。禡,师祭也,为兵祷,其礼亦亡。

○禡,马怕反,又音百,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尽物”同。祷,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学。定兵谋也。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释菜奠币,礼先师也。讯馘,所生获断耳者。《诗》曰:“执讯获丑。”又曰:“在頖献馘。”馘或为国。

○讯,本又作谇,音信,注同。馘,古获反,截耳。断音短,下“断杀”同“

[疏]“天子”至“馘告”。

○正义曰:此一经论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禡师”至“亦亡”。

○正义曰:按《释奠》云:“是类是禡,师祭也。”故知禡为师祭也。谓之禡者,按《肆师》注云“貉读如十百之百”,“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蚘,或曰黄帝”。郑既云祭造军法者,则是不祭地。熊氏以禡为祭地,非。师祭皆称类,《尔雅》类既为师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将出巡守,类乎上帝,及舜之摄位,亦类乎上帝。并非师祭,皆称类者,但《尔雅》所释,多为释《诗》,以《皇矣》云“是类是禡”,止释《皇矣》类禡为师祭,不谓馀文类皆为师祭。但类者,以事类告天,若以摄位事类告天,亦谓之为类。若以巡守事类告天,亦谓之为类,故《异义》夏侯欧阳说以类祭天者,以事类祭之。《古尚书》说“非时祭天谓之类”,许慎谨按:“《周礼》郊天,无言类者,知类非常祭”,从《古尚书》说。郑氏无驳,与许同也。然《今尚书》及《古尚书》二说,其文虽异,其意同也。以事类告祭,则是非常,故孔注《尚书》亦云:“以摄位事类告天。”郑又以类虽非常祭,亦比类正礼而为之。故《小宗伯》注云“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是也。

○“受命”至“馘告”。

○“受命於祖”,谓出时告祖,是不敢自专,有所禀承,故言受命。祖祢皆告,以祖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则前文造乎祢也。但前文据告行,故云“造乎祢”。此据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则受命於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类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总说出行之时,然后卻本初时受命於祖、受成於学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学”者,谓在学谋论兵事好恶可否,其谋成定,受此成定之谋,在於学里,故云“受成於学”。

○“出征执有罪”者,谓出师征伐,执此有罪之人。还反而归,释菜奠币在於学,以可言问之讯,截左耳之馘,告先圣先师也。

○注“释菜”至“献馘”。

○正义曰:按《大胥职》云:“春入学,舍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释菜”,郑注云:“释菜,礼轻也。”则释菜惟释蘋藻而巳,无牲牢,无币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注云:“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此则徒用币而无菜,亦无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是释奠有牲牢,又有币帛,无用菜之文。熊氏以此为释菜奠币者,谓释奠之礼,以献俘馘,故云“释菜奠币”。言释奠之时,既有牲牢,菜币两有。今按注云“释菜”,解经中释字。奠币,解经中奠字。又云礼先师,不云祭先师,则以讯馘告之时,但有菜币而巳,未必为释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备存焉。然则释菜奠币,皆告先圣先师,此直云先师,文不具耳。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以生获解讯,以断耳解馘。按《释言》云:“讯,言也。”故《诗》注云:“执其可言问者。”《释诂》云:“馘,获也。”讯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诗》曰‘执讯获丑’”者,《诗 小雅 出车》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献馘’”者,《鲁颂 泮水》篇文也。按《周礼 宗伯》:“师还,献恺於祖。”《司马职》云:“恺乐献于社。”此记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礼》不云献恺於学者,亦文不具。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周礼》“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乾豆,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也。庖,今之厨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狝,息浅反。腊音昔。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不敬者,简祭祀,略宾客。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为尽物也。

○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绥当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谓弊之。

○绥,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佐车,驱逆之车。

○猎,力辄反。驱,丘于反,又丘遇反。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取物必顺时候也。梁,绝水取鱼者。罻,小网也。昆,明也。明虫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

○獭,徐他达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说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虫,直隆反,下同。蛰,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重伤未成物。殀,断杀。少长曰夭。

○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来反。殀夭,上於表反,下乌老反。断,丁乱反,又音段。少长,上诗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败也。

○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田猎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诸侯无事”者,谓无征伐出行丧凶之事,则一岁三时田猎,猎在田中,又为田除害,故称田也。

○“一为乾豆”者,谓乾之以为豆实。豆实非脯,而云乾者,谓作醢及赞,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杀者也。二为宾客,中杀者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宁云:“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次杀射髀髂,死差迟,故为宾客。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故充庖厨。”又《车攻》毛传云:“自左膘而射之,达於右腢,为上杀。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是亦有三等之杀。先宗庙,次宾客者,尊神敬宾之义。

○注“三田”至“曰狩”。

○正义曰:夏不田,盖夏时也者,以夏是生养之时,夏禹以仁让得天下,又触其夏名,故夏不田。郑之此注,取《春秋纬 运斗枢》之文,故以为夏不田。若何休稍异於此,故《穀梁传》桓四年“公狩于郎”,传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运斗枢》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义为短。”郑玄释之云:“四时皆田,夏殷之礼。《诗》云:‘之子于苗,选徒嚣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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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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