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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语录

张子正蒙注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46 分钟 · 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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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神。

《易》卦非错则综,互相往来。神伸而生,生则飨于鬼;神屈而死,死则返于神;错综往来不息之道也。

是故不闻性与天道而能制礼作乐者,末矣。

天以神为道,性者神之撰,性与天道,神而已也。礼乐所自生,一顺乎阴阳不容已之序而导其和,得其精意于进反屈伸之间,而显著无声无臭之中,和于形声,乃以立万事之节而动人心之豫。不知而作者,玉帛钟鼓而已。此好言明有礼乐,幽有鬼神,皆自无而肇有;唯穷神者两得其精意,以鼓舞天下而不倦,故以鬼神兴礼乐,以礼乐求鬼神者,从其类也。

“精义入神”,豫之至也。

义精则与神同其动止,以神治物,冒天下之道,不待事至而几先吉,非立一义以待一事,期必之豫也,故中庸以明善为诚身之豫道。

徇物丧心,人化物而灭天理者乎!存神过化,忘物累而顺性命者乎!

阴阳之糟粕,聚而成形,故内而为耳目口体,外而为声色臭味,虽皆神之所为,而神不存焉矣,两相攻取而喜怒生焉。心本神之舍也,驰神外徇,以从小体而趋合于外物,则神去心而心丧其主。知道者凝心之灵以存神,不溢喜,不迁怒,外物之顺逆,如其分以应之,乃不留滞以为心累,则物过吾前而吾已化之,性命之理不失而神恒为主。舜之饭糗茹草与为天于无以异,存神之至也。

敦厚而不化,有体而无用也;

敦厚,敬持以凝其神也;化,因物治之而不累也。君子之于物,虽不徇之,而当其应之也必顺其理,则事已靖,物已安,可以忘之而不为累。若有体而无用,则欲却物而物不我释,神亦终为之不宁,用非所用而体亦失其体矣。敔按:庄子所谓“其神凝而物不疵厉”者,盖有体而无用也

化而自失焉,徇物而丧已也。

必欲事之靖,物之安,则事求可,功求成,驰情外徇,而己以丧矣。敔按:此言管、晏之学

大德敦化,然后仁智一而圣人之事备。

大德,天德也。敦,诚以存神而随时以应;化,则大而化之矣。敦者仁之体,化者智之用。

性性为能存神,物物为能过化。

性性,于所性之理安焉而成乎性,不为习迁也。物物,因物之至,顺其理以应之也。性性,则全体天德而神自存;物物,则应物各得其理,虽有违顺,而无留滞自累以与物竞,感通自顺而无不化矣;此圣人之天德也。学圣者见几精义以不违于仁,动而不括以利用其智,立体以致用,庶几别于异端之虚寂、流俗之功名矣。

无我然后得正己之尽,存神然后妙应物之感。

此言存神过化相为体用也。徇物丧己者,拘耳目以取声色,唯我私之自累,役于形而不以神用,则物有所不通,而应之失其理。故惟无我,则因物治物,过者化,而己以无所累而恒正;存神,则贯通万理而曲尽其过化之用。过化之用即用存神之体,而存神者即所以善过化之用,非存神,未有能过化者也。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过则溺于空,沦于静,既不能存夫神,又不能知夫化矣。

范围天地者,神也,必存之以尽其诚,而不可舍二气健顺之实,以却物而遁于物理之外。释言“真空”,老言“守静”,皆以神化为无有而思超越之。非神则化何从生,非化则神何所存,非精义以人神,则存非存,知非知,丧己而不能感物,此二氏之愚也。

“旁行不流”,圆神不倚也。

圆者,天之道也。屈伸顺感而各得,神之圆也。不倚于形器,则不徇物而流。

“百姓日用而不知”,溺于流也。

作息饮食,何莫非神之所为,气动而理即在其中。百姓日所用者皆神,而徇物以忘其理,故如水之流而不止,违于神而趋于鬼,终屈而莫能伸也。

义以反经为本,经正则精;

经者,人物事理之大本;反者,反而求乎心之安也。止此伦物,而差之毫厘则失其正,无不正则无不精,非随事察察之为精也。

仁以敦化为深,化行则显。

敦厚以体万物之化,乃尽物性而合天行,而仁之用显,显者,显其所敦也,故《易》曰“显诸仁”。

义入神,动一静也;仁敦化,静一动也。

存诸中者为静,见诸行者为动。义精而入神,则所动而施行者皆中存之天德,非因事求义而专于动也;仁敦化,则寂然不动之中,万化之理密运于心而无一念之息,非虚寂为仁而专于静也。敦化者岂豫设一变化以纷吾思哉?存大体以精其义而敦之不息尔。动静合一于仁而义为之干,以此,张子之学以义为本。

仁敦化则无体,义入神则无方。

《易》曰:“神无方而易无体。”仁函万物以敦其全体,则随所显而皆仁,六位时成,《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者此也。义之精者,体阴阳、屈伸、高下之秩序而尽其神用,义非外袭而圆行以不流,神之所以藏诸用者此也。无体,无孤立之体,异于老、释之静;无方,无滞于一隅之方,异于名、法之动。无体者,所以妙合无方之神,精义之德至矣哉!

张子正蒙注卷二终

张子正蒙注卷三

动物篇

此篇论人物生化之理,神气往来应感之几,以明天人相继之妙,形器相资之用,盖所以发知化之旨,而存神亦寓其间,其言皆体验而得之,非邵子执象数以观物之可比也。

动物本诸天,以呼吸为聚散之渐;

动物皆出地上,而受五行未成形之气以生。气之往来在呼吸,自稚至壮,呼吸盛而日聚,自壮至老,呼吸衰而日散。形以神而成,故各含其性。

植物本诸地,以阴阳升降为聚散之渐。

植物根于地,而受五行已成形之气以长。阳降而阴升,则聚而荣;阳升而阴降,则散而槁。以形而受气,故但自质而无性。

物之初生,气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气日反而游散。

有形则有量,盈其量,则气至而不能受,以渐而散矣。方来之神,无顿受于初生之理;非畏、厌、溺,非疫厉,非猎杀、斩艾,则亦无顿灭之理,日生者神,而性亦日生;反归者鬼,而未死之前为鬼者亦多矣。所行之清浊善恶,与气俱而游散于两间,为祥为善,为眚为孽,皆人物之气所结,不待死而为鬼以灭尽无余也。敔按:此论显然有征,人特未之体贴耳

至之谓神,以其伸也;反之为鬼,以其归也。

用则伸,不用则不伸,鬼而归之,仍乎神矣。死生同条,而善吾生者即善吾死。伸者天之化,归者人之能,君子尽人以合天,所以为功于神也。敔按:全而归之者,必全而后可谓之归也,故曰归者人之能

气于人,生而不离,死而游散者谓魂;聚成形质,虽死而不散者谓魄。

可以受聪明觉了之灵者,魄也;其不可受者,形也。嗜欲之性,皆魄之所攻取也。但魄离之则不能发其用尔。魄虽不遽散,而久亦归于土,其余气上蒸,亦返于虚,莫非气之聚。则亦无不归于气也。敔按:本文所谓不散者,非终不散也

海水凝则冰,浮则沤;然冰之才,沤之性,其存其亡,海不得而与焉。推是足以究死生之说。

冰有质,故言才;沤含虚,敌言性。不得而与,谓因乎气之凝浮,海不能有心为之也。凝聚而生,才性成焉;散而亡,则才性仍反于水之神。此以喻死生同于太虚之中,君子俟命而不以死为忧,尽其才,养其性,以不失其常尔。伊川程子改“与”为“有’,义未详。

有息者根于天,

息,呼吸也,动物受天气之动几。

不息者根于地。

植物受地气之静化。

根于天者不滞于用,

视听持行可以多所为。天气载神,故灵。

根于地者滞于方,

离土则槁矣。地气化形,故顽。

此动植之分也。

人者动物,得天之最秀者也,其体愈灵,其用愈广。

生有先后,所以为天序;小大高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谓天秩。

少长有等,老稚殊用,别于生之先后也。高下,以位言;小大,以才量言;相形而自著者也。秩序,物皆有之而不能喻;人之良知良能,自知长长、尊尊、贤贤,因天而无所逆。

天之生物也有序,

其序之也亦无先设之定理,而序之在天者即为理。

物之既形也有秩。

小大高下分矣,欲逾越而不能。

知序然后经正,

经即义也。敬长为义之实,推而行之,义不可胜用矣。

知秩然后礼行。

尊尊、贤贤之等杀,皆天理自然,达之而礼无不中矣。秩序人所必由,而推之使通,辨之使精,则存乎学问,故博文约礼为希天之始教。

凡物能相感者,鬼神施受之性也;

魄丽于形,鬼之属;魂营于气,神之属,此鬼神之在物者也。魄主受,魂主施,鬼神之性情也。物各为一物,而神气之往来于虚者,原通一于絪缊之气,故施者不吝施,受者乐得其受,所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琥珀抬芥,磁石引铁,不知其所以然而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亦惟其固有可感之性也。

不能感者,鬼神亦体之而化矣。

成形成质有殊异而不相逾者,亦形气偶然之偏戾尔。及其诚之已尽,亦无不同归之理。盖其始也皆一气之伸,其终也屈而归于虚,不相悖害,此鬼神合万汇之往来于一致也。存神者与鬼神合其德,则舞干而苗格,因垒而崇降,不已于诚,物无不体矣。如其骄吝未化,以善恶、圣顽相治而相亢,诚息而神不存,则可感者且相疑贰,而况不能相感者乎!

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

凡物,非相类则相反。《易》之为象,《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之相错,余卦二十八象之相综,物象备矣。错者,同异也;综者,屈伸也。万物之成,以错综而成用。或同者,如金铄而肖水,术灰而肖土之类;或异者,如水之寒、火之热、鸟之飞、鱼之潜之类。或屈而鬼,或伸而神,或屈而小,或伸而大,或始同而终异,或始异而终同,比类相观,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金得火而成器,木受钻而生火,惟于天下之物知之明,而合之、离之,消之、长之,乃成吾用。不然,物各自物,而非我所得用,非物矣。

事有始卒乃成,非同异有无相感,则不见其成;不见其成,则虽物非物。

事之所由成,非直行速获而可以永终。始于劳者终于逸,始于难者终于易,始于博者终于约,历险阻而后易简之德业兴焉。故非异则不能同,而百虑归于一致;非同则不能异,而一理散为万事。能有者乃能无,积之厚而后散之广;能无者乃能有,不讳屈而后可允伸。故曰“尺蠖之屈以求伸,龙蛇之蛰以全身”。若不互相资以相济,事虽幸成,且不知其何以成,而居之不安,未能自得,物非其物矣。

故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

凡天下之物,一皆阴阳往来之神所变化。物物有阴阳,事亦如之。其小大、吉凶、善恶之形,知其所屈,而屈此者可以伸彼,知其所伸,而伸者必有其屈;以同相辅,以异相治,以制器而利天下之用,以应事而利攸往之用,以俟命而利修身之用,存乎神之感而已。神者,不滞于物而善用物者也。

独见独闻,虽小异,怪也。出于疾与妄也;共见共闻,虽大异,诚也,出阴阳之正也。

目眚则空中生华,风眩则蝉鸣于耳,虽事所可有,而以无为有,非其实也。妄人之说,不仰观俯察,鉴古知今,而唯挟偶然意见所弋获,而据为道教与之同也。疾风迅雷,非常之甚矣。而共见共闻,阴阳之正,运于太虚,人不能察尔,放君伐暴,成非常之事;制礼作乐,极非常之观,皆体阴阳必然之撰,晓然与天下后世正告之而无思不服。

贤才出,国将昌;子孙才,族将大。

神气先应之也。于此可征鬼神之不掩。

人之有息,盖刚柔相摩、乾坤阖辟之象也。

一屈一伸,交相为感,人以之生,天地以之生人物而不息,此阴阳之动几也。动而成乎一动一静,然必先有乾坤刚柔之体,而后阖辟相摩,犹有气而后有呼吸。

寤,形开而志交诸外也;梦,形闭而气专乎内也。

开者,伸也,闭者,屈也。志交诸外而气舒,气专于内而志隐,则神亦藏而不灵。神随志而动止者也。

寤,所以知新于耳目;梦,所以缘旧于习心。

开则与神化相接,耳自为心效日新之用;闭则守耳目之知而困于形中,习为主而性不能持权。故习心之累,烈矣哉!

医谓饥梦取,饱梦与,凡寤梦所感,专语气于五藏之变,容有取蔫尔。

形闭而神退听于形,故五脏之形有欣厌,心亦随之而结为妄,形滞而私故也。形为神用则灵,神为形用则妄。

声者,形气相轧而成。

触而相迫曰轧。

两气者,谷响雷声之类;

锐往之气与空中固有之气相触而成也。

两形者,桴鼓叩击之类。

两形相触也。然运桴而气亦随之,迫于鼓而发声,则亦无非气也。声之洪纤者,形之厚薄疏密,其气亦殊感。

形轧气,羽、扇、敲矢之类;

敲,音雹,鸣镝也。三者形破气,气为之鸣。

气轧形,人声笙簧之类。

气出而唇舌、匏竹敛之纵之以激成响,气发有洪纤,体有通塞之异,而气之舒疾宣郁亦异。

是皆物感之良能,人皆习之而不察者尔。

不感则寂,感则鸣,本有可鸣之理,待动而应之必速。良能,自然之动几也。

形也,声也,臭也,味也,温凉也,动静也,六者莫不有五行之别,同异之变,皆帝则之必察者与!

温凉,体之觉;动静,体之用。五行之神未成乎形者,散寄于声色臭味气体之中,人资以生而为人用;精而察之,条理具,秩序分焉,帝载之所以信而通也。知天之化,则于六者皆得其所以然之理而精吾义,然亦得其意而利用,而天理之当然得矣。若一一分析以配合于法象,则多泥而不通。张子约言之而邵子博辨之,察帝则以用物,以本御末也,观物象以推道,循末以测本也,此格物穷理之异于术数也。

诚明篇

前篇统人物而言,原天所降之命也。此篇专就人而发,性之蕴于人所受而切言之也。《中庸》曰“天命之谓性”,为人言而物在其中,则谓统人物而言之可也。又曰“率性之谓道”,则专乎人而不兼乎物矣。物不可谓无性,而不可谓有道,道者人物之辨,所谓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也。故孟子曰“人无有不善”,专乎人而言之,善而后谓之道;泛言性,则犬之性,牛之性,其不相类久矣。尽物之性者,尽物之理而已。虎狼噬人以饲其子,而谓尽父子之道,亦率虎狼之性为得其道而可哉?禽兽,无道者也;草水,无性者也;唯命,则天无心无择之良能,因材而笃,物得与人而共者也。张子推本神化,统动植于人而谓万物之一源,切指人性,而谓尽性者不以天能为能,同归殊途,两尽其义,乃此篇之要旨。其视程子以率性之道为人物之偕焉者,得失自晓然易见;而抉性之藏,该之以诚明,为良知之实,则近世窃释氏之沈,以无善无恶为良知者,其妄亦不待辨而自辟。学者欲知性以存养,所宜服膺也。

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

仁义,天德也。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无不善之谓良。

非闻见小知而已。

行所不逮,身所不体,心所不喻,偶然闻一师之言,见一物之机,遂自以为妙悟,小知之所以贼道。

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

理,天也;意欲,人也。理不行于意欲之中,意欲有时而逾乎理,天人异用也。

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

因理而体其所以然,知以天也;事物至而以所闻所见者证之,知以人也。通学识之知于德性之所喻而体用一源,则其明自诚而明也。

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

通事物之理、闻见之知与所性合符,达所性之德与天合德,则物无小大,一性中皆备之理。性虽在人而小,道虽在天而大,以人知天,休天于人,则天在我而无小大之别矣。

义命合一存乎理,

义之所在即安之为命,唯贞其常理而已。

仁智合一存乎圣,

天德本合,徇其迹者或相妨也。圣人与时偕行,至仁非柔,大智非察,兼体仁智而无仁智之名。如舜好问好察,智也;隐恶扬善,仁也,合于一矣。

动静合一存乎神,

静动异而神之不息者无间。圣能存神,则动而不离乎静之存,静而皆备其动之理,敦诚不息,则化不可测。

阴阳合一存乎道,

太和所谓道,阴阳具而无倚也。

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

诚者,神之实体,气之实用,在天为道,命于人为性,知其合之谓明,体其合之谓诚。

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

气化有序而亘古不息,惟其实有此理也。

仁人孝子所以事夭成身,不过不已于仁孝而已。

实知之,实行之,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终身之慕,终食之无违,信之笃也。

故君子诚之为贵。

有不诚,则乍勇于为而必息矣;至诚则自不容已,而欲致其诚者,惟在于操存勿使间断,己百己千,勉强之熟而自无不诚矣。

此章直指立诚之功,特为深切著明,尤学者之所宜加勉。

诚有是物,则有终有始;

天道然也,生之必成之,四时序而百物成。

伪实不有,何终始之有,故曰“不诚无物”。

人为之伪,意起而为之,意尽而止,其始无本,其终必忒。物,谓事也;事不成之谓无物。

“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

存养以尽性,学思以穷理。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性以健顺为体,本太虚和同而化之理也,由是而仁义立焉,随形质而发其灵明之知,则彼此不相知而各为一体,如源之分流矣;恃灵明之知发于耳目者为己私智,以求胜于物,逐流而忘源矣。

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

能安其所处为立,各效其材以有用为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己私成,则虽有至教,不能移矣。

此章统万物于一源,溯其始而言之,固合人物而言;而曰立,曰成,则专乎人之辞尔。知之必有详略,爱之必有区别,理一分殊,亦存乎其中矣。亲疏贵贱之不同,所谓顺理也;虽周知博爱而必顺其理,盖自天命以来,秩序分焉,知其一源,则必知其分流。故穷理尽性,交相为功,异于墨、释之教,漫灭天理之节文而谓会万物于一己也。

天能为性;人谋为能。

天能者,健顺五常之体;人谋者,察识扩充之用也。

大人尽性,不以天能为能,而以人谋为能,

大人不失其赤子之心,而非孤守其恻隐、羞恶、恭敬、自然之觉,必扩而充之以尽其致,一如天之阴阳有实,而必于阖辟动止神运以成化,则道弘而性之量尽矣,盖尽心为尽性之实功也。

故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

天地有其理,诚也;圣人尽其心,诚之者也。

尽性,然后知生无所得,

非己之私得。

则死无所丧。

理明义正而道不缺,气正神清而全归于天,故君子之生,明道焉尔,行道焉尔,为天效动,死则宁焉。丧者,丧其耳目口体,而神无损也。

未尝无之谓体,体之谓性。

无则不可为体矣。人有立人之体,百姓日用而不知尔,虽无形迹而非无实;使其无也,则生理以何为体而得存邪?仁之于父子,义之于君臣,用也;用者必有体而后可用,以此体为仁义之性。

天所性者通极于道,

天所命人而为性者,即以其一阴一阳之道成之。即一非二曰通,此外无杂曰极。人生莫不有性,皆天道也,故仁义礼智与元亨利贞无二道。

气之昏明不足以蔽之;

禀气有昏明,则知能有偏全,而一曲之诚即天之诚,故“乍见孺子”之仁,“无受尔汝”之义,必发于情,莫能终蔽也。

天所命者通极于性,

命以吉凶寿夭言。以人情度之,则有厚于性而薄于命者,而富贵、贫贱、夷狄、患难,皆理之所察。予之以性,即予之以顺受之道,命不齐,性无不可尽也。

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

性存而道义出,穷通夭寿,何至戕其生理?

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学也。

任其质而不通其变,惟学有未至,故其端发见而不充,吉凶杂至而失其素。

性通乎气之外,命行乎气之内。气无内外,假有形而言尔。

人各有形,形以内为吾气之区宇,形以外吾之气不至焉,故可立内外之名。性命乎神,天地万物函之于虚灵而皆备,仁可以无不达,义可以无不行,气域于形,吉凶祸福止乎其身尔。然则命者私也,性者公也,性本无蔽,而命之戕性,惟不知其通极于性也。

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尽其性然后能至于命。

知人,知人道也;知天,知天性也。知性之合于天德,乃知人性之善,明者可诚而昏皆可明;性尽,则无所遇而不可尽吾性之道。由是而知命之通极于性,与天之命我,吉凶无心而无非顺正者同其化矣。

知性知天,则阴阳鬼神皆吾分内尔。

知性者,知天道之成乎性;知天者,即性而知天之神理。知性知天,则性与天道通极于一,健顺相资,屈伸相感,阴阳鬼神之性情,皆吾所有事,而为吾职分之所当修者矣。

天性在人,正犹水性之在冰,凝释虽异,为物一也;

未生则此理在太虚为天之体性,已生则此理聚于形中为人之性,死则此理气仍返于太虚,形有凝释,气不损益,理亦不杂,此所谓通极于道也。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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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溪字义 宋 陈淳撰 道德性命之蕴,阴阳鬼神之秘,固非初学所当骤窥。苟不先析其名义,发其旨趣,使之有所乡望,则终日汩没于文字,有白首不知其原者矣。诸老先生虽虑学者居下而窥高,然其所以极本穷原,发挥蕴奥以示人者,亦未尝有隐也。然皆随叩而应,或得其一二,而无以会其大全,学者病焉。临漳北溪陈君淳,从文公先生二十余年,得于亲炙,退加研泳,合周、程、张、朱之论而为此书,凡二十有五门,决择精确,贯串浃洽,吾党下学工夫已到,得此书而玩味焉,则上达由斯而进矣。学者往往未见。温陵诸葛珏来莆,一目是书,恨见之晚。归,谋之永嘉赵崇端,锲板以惠同志,俾莆田陈宓为之序云。 大学中
辨惑编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一 辨惑编 儒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辨惑编四卷附录一卷元谢应芳撰应芳有思贤录己著录是编作于至正中因吴俗信鬼神多拘忌乃引古人事迹及先儒议论一一条析而辨之其目凡十五一曰死生二曰疫疠三曰鬼神四曰祭祀五曰淫祀六曰妖怪七曰巫觋八曰卜筮九曰治丧十曰择塟十一曰相法十二曰禄命十三曰方位十四曰时日十五曰异端末一卷附录书及杂着八篇皆力辟俗见龂然据理以争与是编相发明者也昔宋储泳作袪疑说原本久佚惟左圭百川学海中载其节本应芳此书持论虽似乎浅近而能因风俗而药之用以开导愚迷其有益于劝戒与泳书相等而持论较泳尤正大正不得以平易忽之曹安谰言长语曰陵谢子兰取圣贤问荅之词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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