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儒藏 · 语录

日知录之馀

6.5 万字 · 约 3 小时 5 分钟 · 6 / 9

会员可开白话

後,禁坊市不得辄更以镌佛写经为业。须瞻仰尊容者,任就寺拜礼。须经典诵读者,勤于寺取读,如经本少,僧为写供。诸州寺观并准此。”

禁与僧尼往还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禁百官家毋得与僧尼往还。

禁僧

《魏书高祖纪》:“延兴二年四月癸酉,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文。诏曰:‘比邱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者,在外资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後听行,违者加罪。’”

《旧唐书五行志》:“姚崇秉政,以惠范附太平公主。乃澄汰僧尼,令拜父母,午後不出院,其法颇峻。”

《全唐诗话》:“贾岛为僧时,洛阳令不许僧午後出寺。岛有诗云:不如牛与羊,犹得日暮归。”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四月癸未,诏曰:“释迎设教,出自外方;汉主中年。渐于东土。说兹因果,广树筌蹄;事涉虚玄,渺同河汉。故三皇作义,五帝乘时,未开方便之门,自有雍熙之化,朕念彼流俗,深迷至理,尽躯命以求缘,竭资财而作福,未来之胜因莫效,见在之家业已空,事等系风,犹无所悔。愚人寡识,屡陷刑科。近日僧徒,此风尤甚,因缘讲说,眩惑州闾,溪壑无厌,惟财是敛。津梁自坏,其教安施?无益于人,有蠹于俗。或出入州县,假托威权;或巡历乡村,恣行教化。因其聚会,便有宿宵,左道不常,异端斯起。自今以後,僧尼除讲律之外,一切禁断。六时礼忏,须依律仪。午後不行,宜守俗制。如犯者,先断还俗,仍依法律罪,所在州县,不能捉搦,并官吏辄与往还,各量事科贬。”

《辽史》:圣宗开泰九年十二月丁亥,禁僧然身、炼指。

《金史王修传》:“知大兴府事。时僧徒多游贵戚门,修恶之,乃禁僧午後不得出寺。有一僧犯禁,皇姑大长公主为请,修曰:‘奉上命。’即令出之。立召僧杖一百死。京师肃然。”

李荐《浮屠论》:“浮屠初入中国,英睿之君、忠义之臣欲除其弊,终有不能。何哉?销之不以其道也。今不必推罪于佛,惟治其徒。曰:‘吾将使汝不出户,治其佛之说而躬行之。’礼部著以为令,刑部防以为法,”

洪武十六年六月戊戌,并僧道寺观,禁女子不得为尼。时上以释、道二教,近代崇尚太过,徒众日盛,安坐而食,蠹财耗民,莫甚于此。乃令府州县大寺观一所,并其徒而处之,择有戒行者领其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之。又以民家多以女子为尼姑、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著为令。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礼部尚书赵琩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已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有司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敕曰:“佛本中国异教也,自汉明帝夜有金人入梦,其法始自西域而至。当是时,民皆崇敬。其後有去须发出家者,其所修行则去色相,绝嗜欲,洁身以为善。道教始于老子,以至汉张道陵,能以异术役召鬼神,御灾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历世久不磨灭者以此。今之学佛者曰禅、曰讲、日瑜伽;学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污教败行,为害甚大。自今天下憎、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其佛经翻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斋醮者,亦不许拜奏青词,为孝子慈孙演诵经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章,多索民财。及民有效瑜伽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多私造符箓者,皆治以重罪。”七月丙戍朔,诏天下僧、道,有创立庵堂子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

二十五年,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于天下僧寺,时京师百福寺隐囚徒逋卒,往往易名姓为僧,游食四方,无以验其真伪。于是命造周知之册,自在京及在外府州县寺院僧名以次编之,其年甲、姓名、字行及始为僧年月与所授度牒字号,俱载于僧名之下。既成,颁示天下僧寺。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不同者许获送有司,械至京师,治之重罪。容隐者罪之。

二十七年正月,命礼部榜示天下僧寺、道观,凡归并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一年高者率之,余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构有司,以书册称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于崇山深谷修禅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勿许,仍毋得创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道里费,毋索取于民间,民亦毋得辄自侮慢。凡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以验其实,不同者获送有司。憎道有妻妾者,许诸人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正统六年《实录》云:“旧例,僧有妻者,诸人得捶逐之,更索其钞五十锭,无钞殴死勿论。”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儿童为憎,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三年径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沮詅者,皆治重罪。

二十八年十月己未,礼部言:“今天下僧道数多,皆不务本教,宜令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之。”诏从其言,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五年正月,直隶及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为僧,赴京师冒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礼部以闻,上怒甚,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今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九月庚午,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僧会司奏:“县旧有僧六百余人,今仅存其半,请小民之愿为僧者,令披剃给度牒。”不听,上谕礼部臣曰:“国家之名民,服田力穑,养父母,出租赋,以供国用。僧坐食于民,何补国家?度民为僧,旧有禁令,违者必罪。”

六年六月辛巳,命礼部移文中外,凡民于弟憧奴自削发冒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台山输作;毕日,就北京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为民种田。

十五年闰五月癸酉,禁僧尼私建庵院,上以洪武年间天下寺院皆以归并,近有不务祖风者仍以僻处私建庵院,僧尼混处,屡犯宪章。乃命礼部榜示天下,惮守清规,违者必诛。

十六年十月癸亥,上以天下僧、道多不通经典,而私簪剃,败辱教门,命礼部定通制,今後愿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保勘无碍,然径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俟五年後,诸经习熟,然後赴僧录、道录司考试,果谙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出家。有年三十、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刺者,亦不许出家。若寺观住持不检察而容留者,罪之,仍命礼部榜谕天下。

宣德元年七月卒酉,上罢朝,御右顺门。谓行在礼部尚书胡溁曰:“今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中间岂无有罪之人潜隐其中。宜令僧、道官取勘,如果无之,尔礼部同翰林院官、礼科给事中及僧、道官同考试,能通大经则给与度牒。在七月十九日以後及不通经皆不给。”

二年七月戊子,罢僧童四百五十一人为民。时僧童陈达高等,请给度牒,考试皆不通梵典。行在礼部请惩以法,上曰:“此愚民欲苟逃差役耳,”宥之、发归为民。

十二月庚午,行在礼部奏:“永乐十六年人宗皇帝定制,凡愿出家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卜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额外不许乱收。俟五年後考试,如果精通经典,给与度牒。今天下行童僧、道赴京请给度牒者,多系额外滥收,且不通典者多,请如例悉遣归;若系额内之数,亦待五年考试给与。”从之。

七年三月王戌,申严僧人化缘之禁。上谓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曰:“佛本化人为善,今僧人多不守戒律,不务祖风,往往以创造寺院为名,群界佛象,历州郡化缘,所得财物皆以非礼耗费。其申明洪武中禁令,违者必罪之。”

十一月丙午,天界寺僧达英以寺为京都大刹,又缺住持,请命高僧领其众。上谓礼部曰:“此僧为自营计,勿听。”

八年三月戊寅,湖广荆州府荆门州判陈襄言:“各处近有惰民不顾父母之养,安从异端,私自落发,贿求僧司文凭,以游方化缘为名,遍历市井乡村,诱惑愚夫愚妇,靡所不为,所至官司以其为僧,不之盘诘,好人得以恣肆。乞敕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发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果是僧,止居本处,不许出境,庶绝奸弊。”从之。

宣德十年八月癸卯,广东按察使佥事赵礼言:“各处寺观多因田粮浩大,与民一体当差,是致混同世俗。如南海县光孝寺,该粮三千馀石,每当春秋耕敛,群僧往来佃家,男女杂坐,嬉笑酣饮,岂无污染,败坏风俗?乞依钦定额数设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县二十名,就于本寺量给田亩,听其自种自食,馀田均拨有丁无田之人耕种纳粮。”上命行在礼部依所言行之。

正统元年九月己未,都知监太监洪宝保,请度家人为僧,许之,凡度僧二十四人。

十月甲戌,行在礼部尚书胡溁等奏:“洪武间,天下僧、道给过度牒者,令僧录司、道录司造册,颁行天下。寺、观凡遇僧、道,即与对册,其父兄、贯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为伪冒。迨今年久,前令寝废,有亡没遗留度牒未经销缴为他人有者,有逃匿军民及囚犯伪造者,有盗卖影射者,及私自簪剃者,奸弊百端,真伪莫辨,乞自今以後,给度牒者仍造册,颁行天下寺观,以防奸诈。”从之。

五年正月辛未,给僧童一万人度碟。进士张谏有希求请给数千百众庵至京师之疏。

十一年九月辛巳,有僧四人私建佛寺于彰义门外,监察御史林廷举等奏付法司,坐当杖充边卫军,从之。

十四年四月甲戌,上御奉天门,谓礼部尚书胡溁等曰:‘旧制,僧道之数,府四十,州三十,县二十。其行童度牒之请,悉由里老并所司勘实,方得申送。近闻多不通本教,及来历不明之人妄报贯籍,一概冒请。尔礼部即行文,请诸司待三年後,凡有应给牒者,先令僧、道衙门勘试,申送该管有司,审系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其精通本教经典,如行童令背《法华》等经并诸品经咒,道童令背《玉皇本行集》等经并诸品科范,番僧审通坛场十个,方许申送札部复试,中式然後具奏请给。敢仍前滥保,事发,其经由诸司官吏、里老,具重罪不言。”

景泰十五年十一月辛卯,云南虚仁驿驿丞尚褫言:“近年以来,释教盛行,聋替士民诱煽男女,廉耻道丧,风俗扫地。此盖前之掌邦礼者屈于王振之势,今年日度僧,明年曰度僧,百十万亿,日炽月盛。今虽云止度裁抑,不过示虚文、应故事而已。臣以为宜尽令长发,敕使归俗务农,庶邪术不兴,沴气自息,”

《元史张珪传》言:“僧道出家,屏绝妻孥,盖欲超出世表,是以国家优视,无所徭役。且处之官寺,宜清静绝俗,洗心诵经祝寿。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无异常人。如蔡道泰、班讲生之徒,伤人逞欲,坏教干刑者,何可胜数。惮奉词典,岂不亵天渎神?臣等议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旧制,罢遣为民。”

二十以上不许为僧

《实录》:“洪武二十年八月王申,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已下来请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

僧地没官

《实录》:正统十二年二月庚戌,弥陀寺僧奏:“本寺原种宛平县土城外地十八顷有奇,近蒙户部委官踏勘,令臣输税。然臣空寂之徒,乞赐蠲免,”上曰:“僧既不能输税,其地令没官。”

僧尼之滥

《洛阳伽蓝记瑶光寺》:“永安三年,尔朱兆人洛阳,纵兵大掠。时有秀容胡骑数十人人寺淫秽,自此後颇获讥诮。京师语云:‘汝阳女儿急作髻,瑶光寺尼夺女婿。’”

《辍耕录》引唐郑熊《番禹杂记》:“广中僧有室家者,谓之火宅僧。”宋陶谷《清异录》:“京师大相国寺僧有妻曰梵嫂。”

《癸辛杂识》:“临平明因尼寺,大刹也。往来僧官,每至必呼尼之少艾者供寝。寺中苦之,于是专作一寮,贮尼之尝有违滥者,以供不时之需,名曰尼站。”

元时,妇人一切受戒,自妃子以下至大臣妻室,时时延帝师堂上,戒师于帐中受戒诵咒作法,凡受戒时,其夫自外归,闻娘子受戒,则至房不入。妃主之寡者,问数日,则亲自赴堂受戒,恣其淫污,名曰“大布施”,又曰“以身布施”。其风流行中原,河北僧皆有妻,公然居佛殿两庑,赴斋称师娘。病则于佛前首谢,许披袈裟三日。殆与常人无异,特无发耳。

僧寺之多

自魏有天下,至于掸让。佛经流通,大集中国,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狠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馀万矣,其寺三万有余。

南唐後主普度诸郡僧,建康城中僧徒殆至数千。

禁女冠尼姑

宣德四年六月,有顺天府大兴县真元观女冠成志贤等九人,诣行在礼部,请给度牒。礼部言:“太宗皇帝时,命尼姑皆还俗,今成志贤等亦宜还父母家。”上命先朝令,仍申明妇女出家之禁。

造寺写经并无功德

《洛阳伽蓝记崇真寺》:“比邱惠凝死,一七日还活,经阎罗王检阅,以错名放免。惠凝具说过去之时,有五比邱同阅,一比邱云是宝明寺智圣,坐禅苦行,过升天堂。有一比邱是般若寺道品,以诵四十卷《涅盘》,亦升天堂。有一比邱云是融觉寺昙漠最,讲《涅盘》、《华严》,领众千人。阎罗上云:‘讲经者心怀彼我,以骄凌物,比邱中第一粗行,”令唯试坐禅诵经,不问讲经。昙漠最曰:‘贫道立身以来,唯好讲经,实不明于诵,阎罗王敕付司,即有青衣十人,迭昙谟最向西北门,屋舍皆黑,似非好处,有一比邱云是禅林寺道弘,自云:‘教化四辈檀越,造一切经人中象十躯。’阎罗王曰:‘沙门之礼必须摄心守道,志在禅诵,不干世事,不作有为。虽造作经象,正欲得他人之财物,既得他物,贪心即起;既怀贪心,便是三毒不除,具足烦脑。’亦付司,仍与昙漠最同入黑门,有一比邱云是灵觉寺宝明,自云:‘出家之前,尝作陇西太守,造灵觉寺成,即弃官入道,虽不禅诵,礼拜不缺。’阎罗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在法,劫夺民财,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劳说此?’亦付司,青衣送入黑门。太後闻之,遣黄门侍郎徐纥依惠凝所说,即访宝明寺。城东有宝明寺,城内有般若寺,城西有融觉、禅林、灵觉等三寺,问智圣、道品、昙谟最、道弘、宝明等,皆实有之。即请坐禅僧一百人,常在殿中供养之。诏不听持经象,沿路乞索,若私有财物造经象者任意。凝亦人白鹿山,居隐修道。自此以往,京邑比邱悉皆禅诵,不复以讲经为意。”

太祖皇帝御制《龙兴寺碑》曰:“立刹之意,留心岁久,数欲为之,恐伤民资,若将民资建寺求佛,福从何来?”

罗整庵钦顺《困知记续录》:“梁武帝问达摩曰:‘朕即位以来,造寺、写经、度僧不可胜纪,有何功德?’答曰:‘并无功德。’帝曰:‘何以无功德?’答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随形,虽有非实。’又宗杲《答曾侍郎书》有云:‘今时学道之士,只求速效,不知错了也。却谓无事省缘、静坐体究为空过时光,不如看几卷经,念几声佛,佛前多礼几拜,忏悔平生所作罪过,要免阎家老子手中铁棒,此是愚人所为。’呜呼,自佛法入中国,所谓造寺、写经、供佛、饭僧、看经、念经种种糜费之事,日新月盛,但其力稍可为者,靡不争先为之。导之者固其徒,向非人心之贪,则其说亦无缘而入也。奈何世之谄佛以求福利者,其贪心惑志缠绵固结而不可解。虽以吾儒正色昌言恳切详尽,一切闻如不闻。彼盖以吾儒未谙佛教,所言无足信也。达摩在西域,称二十八祖人中国,则为禅家初祖。宗杲擅名一代,为禅林之冠,所以保护佛法者,皆无所不用其心,其不肯失言决矣。乃至如上所云种种造作以为无益者,前往如出一口,此又不足信耶。且夫贪、嗔、痴三者,乃佛氏之所深戒也,谓之三毒。凡世之造寺、写经、供佛、饭僧、看经、念佛,以为有益而为之,是贪也;不知其无益而为之,是痴也;三毒而犯其二,虽活佛在世,亦不能为之解说。乃欲谄事土佛、木佛,以侥幸于万一,非天下之至愚至愚者乎!凡吾儒解惑之言,不可胜述,孰意佛书中乃有此等本分说话。人心天理,诚有不可得而泯灭者矣。”

“今之道家盖源于古之巫祝,与老子殊不相干。老子诚亦异端,然其为道主,于深根固蒂,长生久视而已。《道德》五千言具在,于凡祈祷、禁祷、经咒、符宗等事,初未有一言及之,而道家立教乃推尊老子,置之三清之列,以为其教之所从出,不亦妄乎!古者用巫祝以事神,建其官,正其名,辨其物,盖诚有以通乎幽明之故,故专其职掌,俾常一其心志,以导迎二气之和,其义精矣。去古既远,精意浸失,而淫邪妖诞之说起。所谓经咒、符宗,大抵皆秦汉问方士所为,其泯灭而不传者,计亦多矣,而终莫之能绝也,今之所传,分明远祖张道陵,近宗林灵素辈。虽其为用不出乎祈攘、爕祷,然既已失其精意,则所以交神明者,率非其道,徒滋益人心之惑,而重为世道之害尔,望其消灾而致福,不以远乎!盖老氏之善成其私,固圣门所不取;道陵辈之涛张为幻,又老子之所不屑为也。欲攻老氏者,须分二端,而各明辨其失,则吾之说为有据,而彼虽架黠,亦无所措其辞矣。”

《通典》;贞观八年,大宗谓长孙无忌曰:“在外百姓大似信物上封人,欲令我每日将十个大德共达官同入,令我礼拜,观此乃是道人教上其事。”侍中魏徵对曰:“佛法本贵清静,以遏浮竞。昔释道安如此名德,符永因与之同舆,权翼以为不可。释惠琳非无才俊,宋文帝引之升殿,颜延之曰:‘三台之位,岂可使刑馀之人居之。’今陛下纵欲崇信佛道,亦不须道人,且别参议也。”

杖宰相及僧

《金史海陵纪》:“贞元三年,以右丞相张浩、平章政事张晖,每见僧法宝,必坐其下,失大臣体,各杖二十。僧法宝妄自尊大,杖二百,”

《张通古传》;“僧法主欲去,张浩、张晖欲留之,不可得。朝官又有欲留之者。海陵闻其事,召三品以上官上殿,责之曰:‘闻卿等每到寺,僧法宝正坐,卿等皆坐其侧,朕甚不取,佛者,本一小国王子,能轻舍富贵,自苦修行,由是成佛。今人崇敬,以希福利,皆妄也,况僧者,往往不第秀才,市井游食,生计不足,乃去为憎。较其贵贱,未可与簿、尉抗礼,阎阎老妇迫于死期,多归信之。卿等位为宰辅,乃复效此,失大臣体。’召法宝谓曰:‘汝为僧,去住在己,何乃使人知之?’法宝战栗,不知所为。海陵曰:‘汝为长老,当有定力,今乃畏死那?’遂于朝堂杖之二百,张浩、张晖杖二十。”

人主不可接僧

《宋书颜延之传》:“时沙门释惠琳,以才学为太祖所赏爱。每召见,尝升独榻。延之甚疾焉;因醉自上曰:‘昔同子参乘,袁丝正色。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馀之人居之?’上变色。”

许僧道畜妻

《五台志》:“二氏之教,古今儒者尝欲去之,而卒不能去,盖人心陷溺日久,虽贤者不能自免,夫民生有欲,顺其所欲则从之也轻,按老子之子名宗,为魏将。佛氏娶妻日那输佗,生于摩侯罗,出家十二年,归与妻子复完聚。今其徒皆鳏居而无妻,岂二氏之教哉!虽无妻而常犯淫僻之罪,则男女之欲岂其性与人殊哉!为今之计,管剃不必禁也,听其娶妻生于,而与齐民结婚姻之好。寺观不必毁也,因其地之宏敞,而借为社学、社仓。即以其人皆为我用,久将自嫌其簪剃之丑,而亦不便于寺观之居也。岂非君子以人治之道,孔子从俗猎较之意乎?又习仪多于寺观,邱文庄已尝非之,而祈祷必以僧、道,厉祭必以僧、道,何以禁民之作道场、佛事哉。余谓祷雨当陈词哀恳,令诸生歌《云汉》之章,厉祭则圣祖御制之文,固已仁至而义尽矣。又何必假彼不洁之人,亵鬼神如百戏矣。”

道士隶宗正寺

《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宜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

润色梵书

《山堂考索》:“太宗崇尚释教,置院于太平兴国寺,後改为传法院,车驾亦尝临幸。得西域僧法天及息天灾、施获等,取所献梵书翻译焉。息天灾等并赐紫袍、师号,又命文臣润色其文。是岁息天灾等献所译经文一卷,诏人藏刻板流行。自是尽取禁中梵夹仰之翻译,每诞节即献经焉。息天灾等皆至朝散大夫、光禄寺鸿肿卿以卒。自是译经之盛,後世无比,”

天禧三年,以宰臣丁谓为译经使官一员;以学士晁向、李维同二员。丁谓罢使,後亦不常置。

同部

其它

白沙语录
白沙语录精选 “道”论 白沙在《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中或曰,道可状乎?曰,不可。此理妙不可言,道至于可言,则已涉乎粗迹矣。何以知之?曰,以吾知之。吾或有得焉,心得而存之,口不得而言之,比试言之,则已非吾所存矣。故凡有得而可言,皆不足以得言。 曰,道不可以状,亦可以物乎?曰,不可。物囿于形,道通于物,有目者不得见。何以言之?曰,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人得之为人。状之以天则遗地,状之以地则遗人,物不足状也。 《与林郡博(其六)》叙述:此理干涉至大,无内外,无终始,无一处不到,无一息不运。……得此把柄入手,更有何事。往古来今,四方上下,都一齐穿纽,一齐
北溪字义
北溪字义 宋 陈淳撰 道德性命之蕴,阴阳鬼神之秘,固非初学所当骤窥。苟不先析其名义,发其旨趣,使之有所乡望,则终日汩没于文字,有白首不知其原者矣。诸老先生虽虑学者居下而窥高,然其所以极本穷原,发挥蕴奥以示人者,亦未尝有隐也。然皆随叩而应,或得其一二,而无以会其大全,学者病焉。临漳北溪陈君淳,从文公先生二十余年,得于亲炙,退加研泳,合周、程、张、朱之论而为此书,凡二十有五门,决择精确,贯串浃洽,吾党下学工夫已到,得此书而玩味焉,则上达由斯而进矣。学者往往未见。温陵诸葛珏来莆,一目是书,恨见之晚。归,谋之永嘉赵崇端,锲板以惠同志,俾莆田陈宓为之序云。 大学中
辨惑编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一 辨惑编 儒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辨惑编四卷附录一卷元谢应芳撰应芳有思贤录己著录是编作于至正中因吴俗信鬼神多拘忌乃引古人事迹及先儒议论一一条析而辨之其目凡十五一曰死生二曰疫疠三曰鬼神四曰祭祀五曰淫祀六曰妖怪七曰巫觋八曰卜筮九曰治丧十曰择塟十一曰相法十二曰禄命十三曰方位十四曰时日十五曰异端末一卷附录书及杂着八篇皆力辟俗见龂然据理以争与是编相发明者也昔宋储泳作袪疑说原本久佚惟左圭百川学海中载其节本应芳此书持论虽似乎浅近而能因风俗而药之用以开导愚迷其有益于劝戒与泳书相等而持论较泳尤正大正不得以平易忽之曹安谰言长语曰陵谢子兰取圣贤问荅之词辟
日知录之馀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