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语录
朱子语类
198 万字 · 约 94 小时 15 分钟 · 149 /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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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事,甚不可晓。且如滔天之水满天下,如何用工!如一处有,一处无,尚可。既「洪水滔天」,不知如何掘地注海?今水深三尺,便不可下工。如水甚大,则流得几时,便自然成道,亦不用治。不知禹当时治水之事如何。
「庸命」、「方命」之「命」,皆谓命令也。庸命者,言能用我之命以巽朕位也。方命者,言止其命令而不行也。王氏曰:「圆则行,方则止,犹今言废阁诏令也。」盖鲧之为人,悻戾自用,不听人言语,不受人教令也。
先儒多疑舜乃前世帝王之后,在尧时不应在侧陋。此恐不然。若汉光武只是景帝七世孙,已在民间耕稼了。况上古人寿长,传数世后,经历之远,自然有微而在下者。
「烝烝」,东莱说亦好。曾氏是曾彦和。自有一本孙曾书解。孙是孙惩。
「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皆尧之言。「厘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乃史官之词。言尧以女下降于舜尔。「帝曰:『钦哉!』」是尧戒其二女之词,如所谓「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也。若如此说,不解亦自分明。但今解者便添入许多字了说。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此尧之言。「厘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此史官所记。厘,治也。「帝曰:『钦哉!』」尧之言。乃「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之意。「辑五瑞。」是方呼唤来。「乃日觐四岳、群牧」。随其到者,先后见之。「肆觐东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如五器。卒乃复。」文当次第如此。复,只是同。「象以典刑,是正刑:墨、劓、剕、宫、大辟。象,犹「县象魏」之「象」,画之令人知。流宥五刑,正刑有疑似及可悯者,随其重轻以流罪宥之。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鞭、扑,皆刑之小者。金作赎刑。鞭扑小刑之可悯者,令以金赎之。正刑则只是流,无赎法。眚梨肆赦。过误可悯,虽正刑亦赦。怙终贼刑。」怙终者,则贼刑。
「嫔于虞。帝曰:『钦哉!』」尧戒女也。
舜典
东莱谓舜典止载舜元年事,则是。若说此是作史之妙,则不然,焉知当时别无文字在?
「舜典自『虞舜侧微』至『乃命以位』,一本无之。直自尧典『帝曰钦哉』而下,接起『慎徽五典』,所谓『伏生以舜典合于尧典』也。『玄德』难晓,书传中亦无言玄者。今人避讳,多以『玄』为『元』,甚非也。如『玄黄』之『玄』,本黑色。若云『元黄』,是『子畏于正』之类也。旧来颁降避讳,多以『玄』为『真』字,如『玄冥』作『真冥』,『玄武』作『真武』。」伯丰问:「既讳黄帝名,又讳圣祖名,如何?」曰:「旧以圣祖为人皇中之一,黄帝自是天降而生,非少昊之子。其说虚诞,盖难凭信也。」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细分是八字,合而言之,却只是四事。浚,是明之发处;哲,则见于事也;文,是文章;明,是明着。易中多言「文明」。允,是就事上说;塞,是其中实处。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是八德。」问:「『徽五典』,是使之掌教;『纳于百揆』,是使之宅百揆;『宾于四门』,是使之为行人之官;『纳大麓』,恐是为山虞之官。」曰:「若为山虞,则其职益卑。且合从史记说,使之入山,虽遇风雨弗迷其道也。」
「纳于大麓」,当以史记为据,谓如治水之类。「弗迷」,谓舜不迷于风雨也。若主祭之说,某不敢信。且雷雨在天,如何解迷?仍是舜在主祭,而乃有风雷之变,岂得为好!
「烈风雷雨弗迷」,只当如太史公说。若从主祭说,则「弗迷」二字说不得。弗迷,乃指人而言也。
尧命舜曰:「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则是不居其位也。其曰「受终于文祖」,只是摄行其事也。故舜之摄,不居其位,不称其号,只是摄行其职事尔。到得后来舜逊于禹,不复言位,止曰「总朕师」尔。其曰「汝终陟元后」,则今不陟也。「率百官若帝之初」者,但率百官如舜之初尔。
舜居摄时,不知称号谓何。观「受终」、「受命」,则是已将天下分付他了。
尧舜之庙虽不可考,然以义理推之,尧之庙当立于丹朱之国,所谓「修其礼物,作宾于王家」。盖「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故礼记「有虞氏褅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伊川以为可疑。
书正义「璇玑玉衡」处,说天体极好。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注谓「察天文,审己当天心否」,未必然。只是从新整理起,此是最当先理会者,故从此理会去。
类,只是祭天之名,其义则不可晓。与所谓「旅上帝」同,皆不可晓,然决非是常祭。
问「六宗」。曰:「古注说得自好。郑氏『宗』读为『禜』,即祭法中所谓『祭时、祭寒暑、祭日、祭月、祭星、祭水旱』者。如此说,则先祭上帝,次禋六宗,次望山川,然后遍及群神,次序皆顺。」问:「五峰取张髦昭穆之说,如何?」曰:「非唯用改易经文,兼之古者昭穆不尽称『宗』。唯祖有功,宗有德,故云『祖文王而宗武王。且如西汉之庙,唯文帝称『太宗』,武帝称『世宗』,至唐朝乃尽称『宗』,此不可以为据。」
问:「『辑五瑞,既月,乃日观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恐只是王畿之诸侯;辑敛瑞玉,是命圭合信,如点检牌印之属。如何?」曰:「不当指杀王畿。如顾命,太保率东方诸侯,毕公率西方诸侯,不数日间,诸侯皆至,如此之速。」
汪季良问「望、禋」之说。曰:「注以『至于岱宗柴』为句。某谓当以『柴望秩于山川』为一句。」
「协时月,正日」,只是去合同其时日月尔,非谓作历也。每遇巡狩,凡事理会一遍,如文字之类。
「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旧说皆云「如五器」,谓即是诸侯五玉之器。初既辑之,至此,礼既毕,乃复还之。看来似不如此,恐书之文颠倒了。五器,五礼之器也。五礼者,乃吉凶军宾嘉之五礼。凶礼之器,即是衰绖之类;军礼之器,即是兵戈之类;吉礼之器,即是簠簋之类。如者,亦同之义。言有以同之,使天下礼器皆归于一。其文当作「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如五器,卒乃复。」言诸侯既朝之后,方始同其律度量衡,修其五礼,如其五器,其事既卒而乃复还也。
问:「『修五礼』,吴才老以为只是五典之礼,唐虞时未有『吉凶军宾嘉』之名,至周时方有之,然否?」曰:「不然。五礼,只是吉凶军宾嘉,如何见得唐虞时无此?」因说:「舜典此段疑有错简。当云『肆觐东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如五器,卒乃复』。如者,齐一之义。『卒乃复』者,事毕复归也,非谓复归京师,只是事毕复归,故亦曰『复』。前说『班瑞于群后』,即是还之也。」此二句本横渠说。
「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乃倒文。当云:「肆觐东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如五器,卒乃复。」五器,谓五礼之器也。如周礼大行人十一年「同数器」之谓,如即同也。「卒乃复」,言事毕则回之南岳去也。又曰:「既见东后,必先有贽见了,然后与他整齐这许多事一遍。」
问:「贽用生物,恐有飞走。」曰:「以物束缚之,故不至飞走。」
「卒乃复」,是事毕而归,非是以贽为复也。
汪季良问:「『五载一巡狩』,还是一年遍历四方,还是止于一方?」曰:「恐亦不能遍。」问:「卒乃复」。曰:「说者多以为『如五器』,『辑五瑞』,而卒复以还之,某恐不然。只是事卒则还复尔。」鲁可几问:「古之巡狩,不至如后世之千骑万乘否?」曰:「今以左氏观之,如所谓『国君以乘,卿以旅』,国君则以千五百人卫,正卿则以五百人从,则天子亦可见矣。」可几曰:「春秋之世,与茆茨土阶之时莫不同否?」曰:「也不然。如黄帝以师为卫,则天子卫从亦不应大段寡弱也。」
或问:「舜之巡狩,是一年中遍四岳否?」曰:「观其末后载『归格于艺祖,用特』一句,则是一年遍巡四岳矣。」问:「四岳惟衡山最远。先儒以为非今之衡山,别自有衡山,不知在甚处?」曰「恐在嵩山之南。若如此,则四岳相去甚近矣。然古之天子一岁不能遍及四岳,则到一方境上会诸侯亦可。周礼有此礼。」铢录云:「唐虞时以潜山为南岳。五岳亦近,非是一年只往一处。」
「五载一巡狩」,此是立法如此。若一岁间行一遍,则去一方近处会一方之诸侯。如周礼所谓「十有二岁,巡狩殷国」,殷国,即是会一方之诸侯,使来朝也。又云:「巡狩,亦非是舜时创立此制,盖亦循袭将来,故黄帝纪亦云:『披山通道,未尝宁居。』」
舜巡狩,恐不解一年周遍得,四岳皆至远也。
巡守,只是去回礼一番。
「肇十有二州」。冀州,尧所都,北去地已狭。若又分而为幽并二州,则三州疆界极不多了。青州分为营州,亦然。叶氏曰:「分冀州西为并州,北为幽州。青州又在帝都之东,分其东北为营州。」
仲默集注尚书,至「肇十有二州」,因云:「禹即位后,又并作九州岛。」曰:「也见不得。但后面皆只说『帝命式于九围』,『以有九有之师』。不知是甚时,又复并作九州岛。」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象者,象其人所犯之罪,而加之以所犯之刑。典,常也,即墨、劓、剕、宫、大辟之常刑也。『象以典刑』,此一句乃五句之纲领,诸刑之总括,犹今之刑皆结于笞、杖、徒、流、绞、斩也。凡人所犯罪各不同,而为刑固亦不一,然皆不出此五者之刑。但象其罪而以此刑加之,所犯合墨,则加以墨刑;所犯合劓,则加以劓刑;剕、宫、大辟,皆然。犹夷虏之法,伤人者偿创,折人手者亦折其手,伤人目者亦伤其目之类。『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情轻可恕,或因过误,则全其肌体,不加刀锯,但流以宥之,屏之远方不与民齿,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类是也。『鞭作官刑』者,此官府之刑,犹今之鞭挞吏人,盖自有一项刑专以治官府之胥吏,如周礼治胥吏鞭五百、鞭三百之类。『扑作教刑』,此一项学官之刑,犹今之学舍夏楚,如习射、习艺,『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凡教人之事有不率者,则用此刑扑之,如侯明、挞记之类是也。『金作赎刑』,谓鞭扑二刑之可恕者,则许用金以赎其罪。如此解释,则五句之义,岂不粲然明白。『象以典刑』之轻者,有流以宥之;鞭扑之刑之轻者,有金以赎之。流宥所以宽五刑,赎刑所以宽鞭扑。圣人斟酌损益,低昂轻重,莫不合天理人心之自然,而无毫厘秒忽之差,所谓『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者。如何说圣人专意只在教化,刑非所急?圣人固以教化为急。若有犯者,须以此刑治之,岂得置而不用!」问:「赎刑非古法?」曰:「然。赎刑起周穆王。古之所谓『赎刑』者,赎鞭扑耳。夫既已杀人伤人矣,又使之得以金赎,则有财者皆可以杀人伤人,而无辜被害者,何其大不幸也!且杀之者安然居乎乡里,彼孝子顺孙之欲报其亲者,岂肯安于此乎!所以屏之四裔,流之远方,彼此两全之也。」
问:「『象以典刑』,如何为象?」曰:「此言正法。象,如『悬象魏』之『象』。或谓画为五刑之状,亦可。此段舜典载得极好,有条理,又轻重平实。『象以典刑』,谓正法,盖画象而示民以墨、劓、剕、宫、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流宥五刑』,为流法,以宥犯此肉刑之正法者。盖其为恶害及平人,故虽不用正法,亦必须迁移于外。『鞭作官刑,扑作教刑』,此二者若可悯,则又为赎刑以赎之。盖鞭、扑是罪之小者,故特为赎法,俾听赎,而不及于犯正法者。盖流以宥五刑,赎以宥鞭、扑,如此乃平正精详,真舜之法也。至穆王一例令出金以赎,便不是。不成杀人者亦止令出金而免!故萧望之赎刑议有云:『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恐开利路以伤治化。』其说极当。大率圣人作事,一看义理当然,不为苟且姑息也。」
问:「五刑,吴才老亦说是五典之刑,如所谓不孝之刑,不悌之刑。」曰:「此是乱说。凡人有罪,合用五刑,如何不用?荀子有一篇专论此意,说得甚好。荀子固有不好处,然此篇却说得尽好。」
五流所以宽五刑,赎刑又所以宽鞭扑之刑。石林说亦曾入思量。郑氏说则据他意胡说将去尔。
古人赎金,只是用于鞭、扑之小刑而已,重刑无赎。到穆王好巡幸,无钱,便遂造赎法,五刑皆有赎,墨百锾,劓惟倍,剕倍差,宫六百锾,大辟千锾。圣人存此篇,所以记法之变。然其间亦多好语,有不轻于用刑底意。
或问「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曰:「多有人解书做宽恤之『恤』,某之意不然。若做宽恤,如被杀者不令偿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说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谨,如断者不可续,乃矜恤之『恤』耳。」
「放驩兜于崇山」,或云在今沣州慈利县。
「殛鲧于羽山」,想是偶然在彼而殛之。程子谓「时适在彼」是也。若曰罪之彰着,或害功败事于彼,则未可知也。大抵此等隔涉遥远,又无证据,只说得个大纲如此便了,不必说杀了。才说杀了,便受折难。
「四凶」只缘尧举舜而逊之位,故不服而抵于罪。在尧时则其罪未彰,又他毕竟是个世家大族,又未有过恶,故动他未得。
流、放、窜不是死刑。殛,伊川言,亦不是死。未见其说。
问:「舜不惟德盛,又且才嗣位未几,如『齐七政,觐四岳,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肇十二州,封十二山,及四罪而天下服』,一齐做了,其功用神速如此!」曰:「圣人作处自别,故书称『三载底可绩』。」
林少颖解「徂落」云,「魂殂而魄落」,说得好。便是魂升于天,魄降于地底意思。如「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礼乐是可见底,鬼神是不可见底。礼是节约收缩底,便是鬼;乐是发扬舒畅底,便是神。
「尧崩,『百姓如丧考妣』,此是本分。『四海遏密八音』,以礼论之,则为为天子服三年之丧,只是畿内,诸侯之国则不然。为君为父,皆服斩衰。君,谓天子、诸侯及大夫之有地者。大夫之邑以大夫为君,大夫以诸侯为君,诸侯以天子为君,各为其君服斩衰。诸侯之大夫却为天子服齐衰三月,礼无二斩故也。『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达官,谓通于君得奏事者。各有其长,杖,其下者不杖可知。」文蔚问:「后世不封建诸侯,天下一统,百姓当为天子何服?」曰:「三月。天下服地虽有远近,闻丧虽有先后,然亦不过三月。」
问:「『明四目,达四聪』,是达天下之聪明否?」曰:「固是。」曰:「孔安国言『广视听于四方』,如何?」曰:「亦是以天下之目为目,以天下之耳为耳之意。」
「柔远能迩。」柔远,却说得轻;能迩,是奈何得他,使之帖服之意。「三就」,只当从古注。「五宅三居」,宅,只训居。
「惇德允元」,只是说自己德。使之厚其德,信其仁。「难」字只作平声。「任」,如字。「难任人」,言不可轻易任用人也。
问「亮采惠畴」。曰:「畴,类也,与俦同。惠畴,顺众也。『畴咨若予采』,举其类而咨询也。」
禹以司空行宰相事。「汝平水土」,则是司空之职。「惟时懋哉!」则又勉以行百揆之事。
禹以司空宅百揆,犹周以六卿兼三公,今以户部侍郎兼平章事模样。
问:「尧德化如此久,何故至舜犹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曰:「也只是怕恁地。」又问:「『蛮夷猾夏』,是有苗否?」曰:「也不专指此。但此官为此而设。」
「敬敷五教在宽。」圣贤于事无不敬,而此又其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在宽」,是欲其优游浸渍以渐而入也。
「五服三就。」若大辟则就市;宫刑,则如汉时就蚕室。在墨、劓、剕三刑,度亦必有一所在刑之。既非死刑,则伤人之肌体,不可不择一深密之所,但不至如蚕室尔。
「五刑三就」,用五刑就三处。故大辟弃于市,宫刑下蚕室,其它底刑,也是就个隐风处。不然,牵去当风处割了耳鼻,岂不割杀了他!
问「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曰:「五刑各有流法,然亦分作三项,如居四海之外,九州岛之内,或近甸,皆以轻重为差。『五服三就』,是作三处就刑。如斩人于市,腐刑下蚕室,劓、刖就僻处。盖劓、刖若在当风处,必致杀人。圣人既全其生,不忍如此。」
孟子说「益烈山泽而焚之」,是使之除去障翳,驱逐禽兽耳,未必使之为虞官也。至舜命作虞,然后使之养育其草木禽兽耳。
问:「命伯夷典礼,而曰『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何也?」曰:「礼是见成制度。『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乃所以行其礼也。今太常有直清堂。」
问「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曰:「人能敬,则内自直;内直,则看得那礼文分明,不胡涂也。」
惟寅,故直;惟直,故清。
古者教人多以乐,如舜命夔之类。盖终日以声音养其情性,亦须理会得乐,方能听。
古人以乐教冑子,缘平和中正。「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古人诗只一两句,歌便衍得来长。声是宫商角征羽,是声依所歌而发,却用律以和之。如黄钟为宫,则太簇为羽之类,不可乱其伦序也。
「直而温」,只是说所教冑子要得如此。若说做教者事,则于教冑子上都无益了。
或问「诗言志,声依永,律和声」。曰:「古人作诗,只是说他心下所存事。说出来,人便将他诗来歌。其声之清浊长短,各依他诗之语言,却将律来调和其声。今人却先安排下腔调了,然后做语言去合腔子,岂不是倒了!却是永依声也。古人是以乐去就他诗,后世是以诗去就他乐,如何解兴起得人。」
「声依永,律和声。」以五声依永,以律和声之高下。
「声依永,律和声」,此皆有自然之调。沈存中以为「臣与民不要大,事与物大不妨」。若合得自然,二者亦自大不得。
声只有五,并二变声。律只有十二,已上推不去。「声依永,律和声。」
「堲」,只训疾,较好。
「殄行」,是伤人之行。书曰「亦敢殄戮用乂民」,「殄歼乃雠」,皆伤残之义。
「纳言」,似今中书门下省。
问「夙夜出纳朕命惟允」。曰:「纳言之官,如今之门下审覆。自外而进入者既审之,自内而宣出者亦审之,恐『谗说殄行』之『震惊朕师』也。」
「稷契皋陶夔龙,这五官,秀才底官。所以教他掌教,掌刑,掌礼乐,都是那秀才做底事。如那垂与益之类,便皆是个麤啬底。圣贤所以只教他治虞、治工之属,便是他只会做这般事。
「舜生三十征庸」数语,只依古注点似好。
问:「张子以别生分类为『明庶物,察人伦』,恐未安。」曰:「书序本是无证据,今引来解说,更无理会了。」又问:「如以『明庶物,察人伦』为穷理,不知于圣人分上着得『穷理』字否?」曰:「这也是穷理之事,但圣人于理自然穷尔。」
「方设居方」,逐方各设其居方之道。九共九篇,刘侍读以「共」为「丘」,言九丘也。
大禹谟
大禹谟序:「帝舜申之。」序者之意,见书中,皋陶陈谟了,「帝曰:『来!禹,汝亦昌言。』故先说「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又使禹亦陈昌言耳。今书序固不能得书意,后来说书者又不晓序者之意,只管穿凿求巧妙尔。
自「后克艰厥后」至「四夷来王」,只是一时说话,后面则不可知。
书中「迪」字或解为蹈,或解为行,疑只是训「顺」字。书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逆,对顺,恐只当训顺也。兼书中「迪」字,用得本皆轻。「棐」字只与「匪」同,被人错解作「辅」字,至今误用。只颜师古注汉书曰:「『棐』与『匪』同。」某疑得之。尚书传是后来人做,非汉人文章,解得不成文字。但后汉张衡已将「棐」字作「辅」字使,不知如何。「王若曰」,「周公若曰」,只是一似如此说底意思。若汉书「皇帝若曰」之类,盖是倡导德意者敷演其语,或录者失其语而退记其意如此也。「忱」、「谌」并训信,如云天不可信。
当无虞时,须是儆戒。所儆戒者何?「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人当无虞时,易至于失法度,游逸淫乐,故当戒其如此。既知戒此,则当「任贤勿贰,去邪勿疑,疑谋勿成」。如此,方能「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
「儆戒无虞」至「从己之欲」,圣贤言语,自有个血脉贯在里。如此一段,他先说「儆戒无虞」,盖「制治未乱,保邦未危」,自其未有可虞之时,必儆必戒。能如此,则不至失法度、淫于逸、游于乐矣。若无个儆戒底心,欲不至于失法度、不淫逸、不游乐,不可得也。既能如此,然后可以知得贤者、邪者、正者、谋可疑者、无可疑者。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