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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伤寒寻源

8.4 万字 · 约 4 小时 · 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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啖如平人。至疟作而始作。此则默默不欲饮食。兼有口苦心烦喜呕胸胁痛诸里证。以此为辨。

中集

烦热

烦热者。因热而烦。与发热异。发热者但身热而不烦。此则为热所烦。故谓之烦热。经云。

病患烦热。汗出则解。此证得之于阳热者居多。欲作汗而未能遽汗。往往先有此候。故经又云。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浮为在表。在表者宜汗。故汗出则解也。

凡风寒之邪。由太阳而入者。不即发烦也。至烦而热。为汗解之佳兆。发其汗则热解而烦亦除矣。故经云。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

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热。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又云。伤寒发汗已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此皆邪之在太阳者也。太阳病。当汗不汗。或误与以冷水。或误下者。仲景又施种种救逆诸法。如经云。伤寒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又云。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与五苓散。盖一因误下而阳气陷入胸中。则必解去其胸中之邪。一因误与冷水。而其邪由太阳之经。转入太阳之府。故不从经解而从府解也。更有太阳证未罢。已转属阳明者。如经云。伤寒表里俱热。舌上干燥而烦。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此由表里俱热。则必以甘寒彻热。使表里俱和。自然得汗而解。又法之变也。

凡称烦热者。因热而烦。烦在外者也。若烦在内者。另立虚烦一门详后。

中集

虚烦

虚烦者。其人无大热。心中温温欲吐。而又不能吐。致内扰而烦。然名为虚烦。而其证有因于虚者。亦有因于实者。皆邪热传里之候。宜分别施治。有邪热传入少阳而发烦者。经云。

伤寒五六日。往来寒热。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小柴胡汤主之。盖少阳既不可发汗。

而里未实又不可下。故以小柴胡汤两和其表里。表里俱和。则烦自除矣。

又有阳热之气。下陷入胸中。而作虚烦。宜用吐法以宣其热。如经云。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又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此皆取吐之剂。宜按其兼证。分别加减。其吐中有发散之义。足以升举下陷之阳邪。此乃吐虚烦之大法。至于烦之实者。非大吐不能除。如经云。病患手足厥冷。脉下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宜瓜蒂散。则同一取吐。而轻重又不同矣。

病在胸中者当吐。其胃实者。又非吐法所能除。经云。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调胃承气汤主之。所谓阳明病者。胃家实是也。与调胃承气以涤其烦。是于微利之中。仍寓和解之义也。

烦热者。因热而烦。其所患皆阳热之证。无阴证也。至虚烦。则有阳病。又有阴病。经云。少阴病二三日。心中烦不得卧者。黄连阿胶汤主之。少阴病胸满心烦者。猪肤汤主之。又云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盖少阳为阳中之枢。少阴为阴中之枢。热伤少阴。津液被耗。邪热内扰。故各以其兼证。施种种存阴涤烦之法。亦和解之义也。至阴寒证。则反以烦为可转阳之机。故又云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为可治也。

少阳病有烦而悸者。此属胃。胃不和则烦而悸。和胃为主。又有悸而烦者。如经云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是也。大凡先烦而后悸者。属实。先悸而后烦者。属虚。补虚泄实。治各不同矣。

别有所谓懊者。比烦而甚者也。宜因证而分别吐下。如经云。阳明病。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宜栀子豉汤。此宜吐者也。又经云。阳明病。心中懊而烦。胃有燥矢者。可攻。此宜下者也。更有因蛔厥而时自烦者。经云。伤寒蛔厥者。

其人当吐蛔。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此得之于时烦时止。得食复烦。

与热郁者不同。临证时当细辨也。

有病已愈而犹烦者。经云。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又云。病人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脾胃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即愈。此可勿药。即药亦不过平调脾胃。慎勿再与泄热。重伤胃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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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躁

烦热者病在外。虚烦者病在内。至所称烦躁者。谓心中郁郁而烦。又加以手足躁扰。则谓之烦躁。有属于阳者。有属于阴者。其中表里殊因。温凉异用。宜细辨之。

有邪热在表。欲汗不汗。因作烦躁者。经云。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大青龙汤主之。此乃发汗之峻剂。必辨其无少阴证相杂。方可大发其汗。盖少阴病之烦躁。由于阳气微,故忌发汗。太阳病之烦躁。由于阳气盛。故宜发汗。何以辨之。则以太阳之脉或浮缓或浮紧。而少阴之脉必沉细也。

经云当汗不汗。其人躁烦。病在太阳。宜以汗解矣。然有发汗之后而烦躁者。则以津液被夺。胃中水竭。如经云。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躁。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者也。至于胃已实者。如经云。阳明病若发汗则躁。又云。病患不大便五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此有燥屎。是又不宜汗而宜下矣。

烦躁属热者。为邪热传里之候。然有自表而传里者。又有自里而传表者。大约湿热之邪。往往先里后表。其病起即胸膈痞满。口渴谵语。种种里证悉具。其里邪欲出于表。而又不能出。因烦躁发热者。此等证便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被夺。里邪愈锢。宜先与疏里。佐以透表。使里气先和。自然得汗而解。盖其病传之先后有不同。第就仲景汗下诸法。随其证之先后而错综之。其治法可微会矣。

若风寒之邪。其病初起不烦躁。其后渐烦躁而身热反去者。如经云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此为阳去入阴故也。病至此增剧矣。

凡邪入三阴而烦躁者。虽所传渐深。始终总归于热。其有阴盛阳微而作烦躁者。经云阳微发汗。躁不得眠。则深以发汗为戒矣。盖其人阳气本微而阴盛又迫阳于外。则外显假热。内实真寒。其脉必沉细。口虽渴。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其候也。然其中有病本阴寒而致阳微者。又误施汗下而致阳微者。如经云。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

是此病本阴寒而阳微者也。又如经云。下之后。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又云。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是误施汗下而阳微者也。然阳气微者。尚可施回阳之力。其阴盛逼阳于外。而阳已外脱者。如经云。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灸不还者死。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如此之烦躁。是阳已垂脱。救亦无及矣。

又有因水气而烦躁者。金匮云。肺胀咳而上气。烦躁而喘。脉浮者。心下有水。小青龙加石膏汤主之。盖心下有水。上射及肺。肺为之胀。故烦躁而喘。乃立此泄肺行水之法。然此病不独风寒之从外入者。足以与内饮相合。即湿热之在里者。或因热甚而恣啖生冷。或湿邪未解。误投寒凉。皆能停饮于胸膈之间。寒饮怫郁其邪。外不能达表。内不能传胃。故烦躁转甚。必先消其水气。则邪得有出路。而烦躁自能渐除。又治法之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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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汗

汗者心之液。心主营。寒伤营。则血凝泣而无汗。无汗则宜发汗矣。然同一无汗而受病之因有不同。宜审其邪之所在而善调之。使阴阳气和。营卫流通。自然汗出而解。而非纯用辛温发散之剂。可以迫之使汗也。

太阳病宜以汗解。以太阳主表故也。然风寒暑湿热之邪。起自太阳者。往往多自汗出。

惟寒伤营则无汗。必大发其汗而始解。如经云。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又云。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又云。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此皆邪在表而宜发汗者是也。

其有不从汗解而从衄解者。经云。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盖寒伤营。

营主血。得衄而解。与汗同义。即俗所称为红汗者是也。

其有病在阳明而无汗者。如经云。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者。

必苦头痛。又云。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者。身必发黄。盖邪在于表。熏发腠理。则使汗自出。故经云。病患然汗出者。是转属阳明也。此则邪向内传。不外熏发。故无汗也。

有阳虚而无汗者。经云。脉浮而迟。迟为无阳。不能作汗。其身必痒。又云。阳明病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是阳虚而无汗者也。有因阳热炽盛。阴液被夺。而无汗者。经云。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

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盖有表证者。还宜治表。此则表证除而热渴炽盛。故宜以人参白虎急救其阴。俾阴气和则阳热外越。自然汗出而解也。

三阴为病。不得有汗。以邪行于里故也。同一无汗而阴与阳又何以别之。盖阳脉主浮。

而阴脉必沉也。

又有水饮内蓄而无汗者。经云。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

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盖汗者津液所布。今水饮内蓄。则津液内渗。故外不得有汗也。

凡当汗之证。服汤一剂。病势仍在。至于服三剂而仍不得汗。又加以脉躁盛者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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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汗

太阳病惟寒伤营者无汗。此外若风湿暑热之邪。初起即令汗自出。至一入阳明。即寒伤营者。其始发热无汗。至此亦然汗出。而不恶寒反恶热矣。此之自汗。皆不得以表虚论治也。

有邪在于表。汗出不彻。应须再汗而愈者。经云。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又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盖麻黄乃发汗之峻剂。惟无汗者宜之。桂枝则于发汗之中。仍寓固卫之气。故汗出而复发其汗者。不取麻黄而取桂枝也。

经云。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盖酒气与谷气相并。其中必热。故不可与桂枝。以其人湿热重故也。酒客如此。则凡病之因暑湿而起者。其不宜桂枝更明矣。

其有因里实而汗自出者。经云。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小承气汤主之。又云。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盖里气既通。则邪热下行而汗自止矣。

又有汗多亡津液。而邪犹在于经。未入于府者经云。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盖必急救其阴。则烦渴除而汗亦止矣。更有汗多亡阳者。经云。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支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又云。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盖必以附子合芍药以温经固卫。则阳回而汗自。则同一汗出。而虚实寒热。治又不同矣。

阴病不得有汗。其有汗出如油。喘而不休。以及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皆死病也。其间有可治者。如经云。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又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支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汤主之。此皆急温之证。不可须臾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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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汗

(附手足汗盗汗)

凡阳明病一身自汗出者。谓之热越。此热从外达也。若热不得越而从上达。则有头汗证。从傍达则有手足汗证。而其证皆属阳而不属阴。仲景云。阴不得有汗。故以是列阳明证也。

头为诸阳之会。邪郁于里。不得外越。热蒸于阳。则头汗自出。凡见此证者。

多发黄。经云。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身必发黄。又云。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此以热郁在里。不得外越故也。然其间有郁之浅者。如经云。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此可用吐法以宣其热也。有郁之深者。如经云。伤寒热结在里。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此可用下法以泄其热也。此皆阳明病。其邪不能外出于阳明之表。而郁在阳明之里也。

其有不属阳明而属少阳者。经云。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

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又云。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小柴胡本少阳之剂。所以两和表里。今里证已具。而犹持于半表。故尚见头汗证也。

更有邪热陷里而成头汗证者。经曰。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

刺期门。随其实而泄之。然汗出而愈。盖热入血室而肝藏实。故当刺肝之期门以泄其实。血液为汗。热邪并汗而出。则血自止矣。然此犹入里之浅者也。更有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此则津液垂涸之证。惟小便利者。则一线真阴未涸。可以亟救其真阴。故虽种种危证悉具。而仲景曰。小便利者。其人可治也。

又有真阳上脱而头汗者。经云。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生。有汗者死。又云。湿家下之其人额上汗出。微喘者死。此绝证不可治也。

手足汗乃专属阳明证。经云。手足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手足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盖阳明属胃。胃主四肢。此由热聚于胃也。然又有不属热而属寒者。经云。阳明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热聚于胃者。可下。寒聚于胃者。不可下。此又不可不辨也。

更有盗汗者。乃半表半里证。邪气侵行于里。外连于表。睡则卫气行于里。乘表中阳气不致。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觉则气散于表而汗止矣。故经云。微盗汗出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又阳明病当作里实而脉浮者。云必盗汗。又三阳合病。目合则汗。凡若此者。皆当清里和表为治。盖伤寒盗汗。与杂病之盗汗不同。杂病盗汗可用补法。伤寒盗汗则惟有和表而已。无补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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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汗

战汗者。邪正相争也。经云。脉浮而紧。按之反芤。此为本虚。故当战而汗出也。其人本虚。故当发战。以脉浮。故当汗出而解。观此则知战乃邪气向外之征。而当欲出未出之界。因本虚必先发战。而正犹足以拒邪。故战而汗出。为病解之佳兆也。

战邪向外者也。若邪向内者。则不名之曰战。而名之曰栗。战者身战也。栗者心战也。

经云。

阴中于邪。必内栗也。又云。胃无谷气。脾涩不通。口急不能言。其人则战而栗。战与栗有阴阳之分。不可不知。又有名为振者。与战相近。但战则身为之战摇。振但森然耸动而已。

其人素虚。至欲汗之时。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是振较之战为轻也。如经所云。亡血家发汗则寒栗而振。与夫下后复发汗其人振寒者。皆虚象也。然此犹浅焉者也。若经云。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又云太阳病发汗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之振也。亟与回阳。犹恐不及。又非战汗所可同日语矣。

战汗之脉。以浮缓为主。浮则邪出于表。缓则胃气自和。可以托邪外出。而又必察其气。气细而长者吉。气粗而短者危。战汗之时。不可服药。补则汗不透而留邪为患。泄则正气不支而成虚脱。只宜多与热汤。养津液以助其作汗。须静候其脉静气长。便属无害。不必惊慌。

俟战止之后。再察其有无留邪。按法施治。若当战时而惊骇叫唤。则神气先乱。邪反胜正。

转为危候。不可治矣。

大凡风寒之邪。自表而里。战汗者少。湿热之邪。自里而表。战汗者多。战汗之后。脉静身凉。舌胎已净。胸腹无阻。渐思饮食。斯为全解。否则余邪未净而复热。则有再作战汗而解者。有战汗至三四次而解者。总视里证以为据。又或战定之后。其人忽沉沉睡去。如死一般。须察其脉仍和缓有根者勿讶。俟其气复即醒矣。亦间有脉停者。又必察其呼吸。如呼吸尚长。

此属脉厥。久之自复。亦勿讶也。

战解固为佳兆。又或其人脉促气粗。形体不仁。水浆不下。目直视。舌痿不能言。此则欲脱之象。而非战解之象矣。

战汗非由发汗而得。若病之可发汗者。邪在于表也。发汗则汗自出。奚俟于战。战汗者。由里出表也。故往往有清凉攻下之剂。绝不参一毫表药。自得战汗而解者。此由表里通达。阴阳交和。自然而然。而非可逼之使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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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

(附项强)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是头项强痛专属太阳证。然他经亦互见。特太阳其专主耳。凡邪之自外而入者。必主头痛。如经云。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此与发热同机。风寒之邪。自外而入。其脉主浮。故可发之使从汗解也。

其有不从太阳而从少阳者。经云。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

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盖弦为少阳定脉。其头痛特邪之外溢于太阳。而非太阳之自病。故仲景特申发汗之禁。又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慎不可汗。而亦不可下。汗下俱不可。而从少阳和解之法。仲景虽不言。在人因证善会矣。

阳明病尤忌发汗。经云。伤寒六七日。不大便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此言风寒之邪。由表而入。热未入里。仍宜汗解。

既入于里。则宜以承气汤下之矣。由此推之。湿热之邪。本在于里。而外溢于表。其初起每见头痛证。当以清里为主。微兼透表。里和则表自解。若徒与攻表。非但头痛不减。恐里证增剧矣。

太阴病亦有头痛者。经云。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汤主之。霍乱。太阴证也。头痛发热。是阴病有转阳之机。惟亟去其里寒。则病出于阳而可治矣。

少阴一经。与太阳相表里。太阳之脉浮。少阴之脉沉。经云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宜四逆汤。盖沉非太阳之脉。即不得同太阳发表之例。而与以大发其汗矣。

太阴少阴。其脉上至颈胸中而还。不循于头。应无头痛证。然阴阳出入。互相输应。其机正妙于转。不能呆执而论。至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病亦有头痛者。如经云。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是也。厥阴头痛。往往直升巅顶。其有痛甚入连于脑。而手足寒者不治。

太阳经病不解。转传入府者。其人头痛而小便不利。治当不从经解。而从府解。如经云。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盖所以运胸中之阳。以化寒水之气。使从小便则解。故曰。小便利则愈也。由是推之。其有热结于府。头痛小便不利。而又加以口渴。则宜以甘寒泻其府热。而头痛自愈。其法又可会矣。

太阳之邪并于上。则头项强痛。并于下则项背强痛。经云。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此以有汗无汗分别风寒与发热同义。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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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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