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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伤寒溯源集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15 分钟 · 22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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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柴胡汤证。即使但见一证。便是邪气已入少阳。不必如上文之诸证悉具也。如但见少阳本经证。止宜以小柴胡汤主之。若有他经兼症者。仍当以小柴胡为主。而兼用他经药治之。如已见柴胡证。

而有太阳证未罢者。即以小柴胡加桂枝汤主之。如少阳未解。而阳明之里邪已急。则用小柴胡去参甘。

增入大黄为大柴胡汤以两解之矣。又如少阳误治而为坏病。则有柴胡加芒硝汤。及柴胡桂枝干姜汤。

柴胡龙骨牡蛎汤等方。皆一小柴胡汤之变制也。盖以每见少阳一证。即以小柴胡主治。故称柴胡证也。旧本柴胡汤诸加减方。皆杂入太阳篇中。今悉收置少阳篇内。

以小柴胡为主方而总统之。而以诸方隶其下。俾学人循其序而施治焉。庶或可以希仲景之意。稍得其一二。未可知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四五日。三阳传遍之后也。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症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用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主表。阴主里。弦主肝邪劲急。涩为营血留滞。故弦属肝邪。涩为阴脉也。寒在半表。卫气不行。营血不贯。

则脉不流利而涩。邪入少阳。肝木气旺。脉来劲急则弦。阳脉涩者。盖轻取其浮候则涩也。阴脉弦者。重按其沉候则弦也。阳脉涩。则知营卫不和。气血涩滞而邪在半表。阴脉弦。则知邪气半已入里。木旺乘土。太阴受病矣。

太阴脾土。为肝邪所犯。故腹中急痛也。腹中者。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端。上膝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

故腹为太阴之部位也。急痛者。厥阴肝木劲急之阴邪伤脾也。藏气发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又云脾欲缓。

急食甘以缓之。故先用小建中汤之甘。以缓肝脾之急而创建中气也。中气已旺。肝邪当退矣。若犹不瘥者。是少阳之邪犹未解也。仍与小柴胡汤主之。以和解其邪。但恐腹中急痛。其中气必寒。成氏去黄芩加芍药之外。或姜桂可加入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汗。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此句应下文脉虽沉紧)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复有外证。悉入在里。

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

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此条非但别少阳少阴之疑似。推而广之。实六经辨别阴阳之精义也。五六日。邪气入里之候也。

头汗出。邪在阳经也。恶寒为三阴之本证。而三阳之表证。亦皆恶寒心下满者。少阳病有胸满。而少阴证中亦有胸满。手足冷为少阴。而厥阴有厥深热亦深者。少阳有默默不欲食。而厥阴亦默默不欲食。

唯大便硬。则与三阴无涉矣。诸证杂见。阴阳参错。难于辨认。详察其脉。若但细而未见沉迟者。此为犹在少阳。但阳微阴盛。阴邪结于里。故有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之阴寒里证。而更有头汗出之阳证在。

以此推之。此为阳微而结。其邪必有表复有里也。若其脉沉。亦邪气在里之脉也。虽手足冷。不饮食。

似乎皆为在里之阴邪。然头汗出。犹为阳证。但阳气微弱耳。何以言之。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头汗出之外证。邪气当悉入在里矣。此因尚有阳经之外证为半在里。半在外。故谓之有表复有里也。所以脉虽沉紧。

尚不得为少阴病。其所以然者。邪在阴经。不得有汗。故少阴证中之汗曰反汗出而为亡阳也。今头汗出。则三阳之经络皆上至头。三阴之经脉剂颈而还。皆不上头。故知非少阴也。邪气仍在半表半里。是仍在少阳也。可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设不了了者。设或目中不了了也。若至目中不了了。则邪气已离少阳而归阳明之里矣。

即阳明中篇之所谓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症。大便难。此为实也。急下之之义。故当用土郁夺之之法。

所以谓之得屎而解也。若未至不了了。则邪气尚在少阳。未可妄下也。

辨误 尚论谓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尽散也。以方注作阳气衰微。故邪气结聚为大差。云果尔。则头汗出为亡阳之证。非半表半里之证矣。果尔。则阴结又是阴气衰微矣。愚窃谓阳微结三字。而以阳邪微结解之。

是以微结二字联讲。故以阳气衰微为误。然则下文汗出为阳微句之阳微二字。又当作如何解。若以头汗出为亡阳。则太阳上编脉浮动数条中之但头汗出。余无汗。剂颈而还者。及阳明篇中之但头汗出。身无汗。

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者。皆为亡阳证邪。更以阴结为阴气衰微。则又是以曲作直。指鹿为马之谈矣。

岂知仲景本意。谓伤寒本应无汗。以卫阳衰弱。阳气不固。所以头汗出而微恶寒。故云汗出为阳微。以见虽有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之阴寒里证。而尚有汗。出恶寒在表之阳邪。非纯阴结也。假令纯是阴邪内结。

不得复有外证。当悉入在里矣。以阳气虽微。而其阳证尚在。故为半在里半在外也。如此。则为阳气衰微而阴邪内结也明矣。岂可强词夺理。谬以汗出为亡阳之证。阴结为阴气衰微乎。平心论之。是邪非邪。况目中不了了。自有阳明原文具在。宁可又以大柴胡为和法乎。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此二条。又示人以病无定例。法无定法。于艰难疑惑之中。另辟手眼。即内经所谓揆度奇恒之类也。腹满。

足太阴脾病也。谵语。足阳明胃实也。腹满为脾脏寒。有可温之理。谵语则胃家热。又有可下之机矣。寸口。

气口也。气口为手太阴之脉。乃主气之脏。营卫之气。五十度而复会于手太阴。故为胃气之脉。而胃为水谷之海。

五脏六腑之大源。五味入口。藏于肠胃。以养五脏气。皆变现于气口。今气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皆邪气在表之脉也。

论证则邪不在表。言脉则邪不在里。况太阴篇之腹满。全无可汗之法。即阳明篇之腹满。若脉浮而紧者。

亦无可下之条。脉证参差。艰于施治。深察其故。若果邪气在表。不应寸口独浮独紧。脉尚浮紧。邪当在表。

亦不应腹满谵语。唯仲景知其邪犯中焦。所以独变现于气口。故命之曰。此肝乘脾也。谓之肝乘脾者。

乘其所胜也。以木性本能制土。乃五行生克之常。于理为顺。于事为直。故名之曰纵。纵者。纹理顺直之谓也。

既无汗下之法。又知肝木克制脾土。故以泄肝为治。期门者。足厥阴肝经之募穴也。其脉起于足大趾之大敦穴。

终于乳下巨阙两旁各四寸半之期门穴。自此内入。则属肝络胆矣。故刺之以泻其盛。所谓随其实而泻之。

则其气平而邪自解矣。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伤寒发热。乃已发热之伤寒也。啬啬恶寒。风邪在表也。大渴欲饮水之证。上编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

有表里症。故渴欲饮水。此邪犯太阳之里而渴也。又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欲得饮水。此因大汗出后。

胃中津液干燥而渴也。上文风寒并感之渴欲饮水。及阳明篇之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皆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等俱无表证而热邪入胃之渴也。今发热而啬啬恶寒。则邪犹在表。大渴欲饮水。则邪又在里。以表邪如此之盛。

或兼见里证者固有之。然未必有若此之里症也。里症如此之甚。表邪未解者亦有之。而未必犹有若此之表证也。

其所以然者。虽系伤寒发热而啬啬恶寒。乃营卫不和之证也。盖以肺主皮毛而通行营卫。肺脏受邪。皮毛不密。

故啬啬恶寒也。大渴欲饮水者。注家俱谓木盛则热炽。非也。其腹必满。岂独饮水而后满乎。腹满本为脾病。经脉别论云。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岂有所谓大渴欲饮水之证乎。此因肝木克制脾土。故知其腹必满。以脾病而不能散精。无以上输于肺。则肺气困弱。

何以朝百脉而输精于皮毛乎。是以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以润其枯涸也。此所谓肝乘肺者。肺本金藏。

肝木之所受制。焉能乘之。以肝木之旺气。乘克土之胜。贾其余勇。来侮困弱之肺金。于理为不顺。

故谓之横。若肺能自振。终不为木所侮。其气自能行营卫。通皮毛而自汗出。则发热恶寒当解。能通水道。

输膀胱。则小便利而腹满当消。故曰其病欲解。若未得解者。刺期门以泄肝邪之旺。则脾肺之围解矣。

卷之七 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

注见少阳阳明篇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热论云。三日少阳受之。则伤寒三日。乃邪传少阳之时也。若邪在少阳。脉必弦数而不小。三日而少阳脉小。

为少阳不受邪矣。即使已传少阳而得此脉。亦必邪气轻微。故为将解而欲已也。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者。发生草木之初阳也。自一阳来复于子。阳气萌于黄泉。木气即含生于少阴之中。至丑而为二阳。至寅而三阳为泰。阳气将出。至卯则其气上升于空际而为风。阳气附于草木。木得阳气而生长。在人则阳气藏于两肾之中。

所谓命门先天相火也。其阳气流行于上中下者曰三焦。其成形而生长条达者曰胆。其气旺于寅卯。至此而经气充盈。正可胜邪。故为病之欲解时也。至辰土而其气已化。阳气大旺。将成太阳。则阳不为少矣。故曰自寅至辰上。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此所以验阳邪不传阴经之法也。素问热论云。一日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

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也。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以此推之。则伤寒三日。自太阳而之少阳。三阳为尽矣。四日当传太阴。而三阴当受邪矣。若已传太阴其脉布胃络嗌。腹满嗌干。自不能食矣。即太阴篇首所谓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满之证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

是邪气未入太阴。故为三阴不受邪。其邪即从阳经解矣。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此言邪自三阳传入三阴之验也。伤寒六七日。邪持三阳已久。而身无大热。似乎阳经之邪已解。当无躁烦之证矣。

盖躁者。阴邪也。烦者。阳邪也。邪在阳分则烦。邪入阴经则躁。其人躁烦者。知其为阳邪传入阴经之故也。阳去入阴。

非但指少阳之邪传入阴经也。即太阳阳明之邪。虽不由少阳。亦可传入。前人所谓越经传者是也。所以仲景不独言少阳而总言之曰阳去入阴也。以少阳为三阳尽处。与三阴为邻。故以此二条附入少阳篇后。以为邪气传阴与不传阴之辨也。

卷之七 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寒邪在太阳而头痛发热者。脉必浮紧。若传入少阳。则胆腑肝脏。皆属东方木气。所以脉见弦细。此太少不同之胗也。故云属少阳。然邪入少阳。已在三阳之第三层。逼近于里。其入已深。达表不易。以并无邪气之太阳居表。汗之适足以损泄卫阳。使胃中之津液外走。而胃脘之阳亦亡矣。阳亡而邪气乘虚入胃。故云发汗则谵语也。谵语者。邪气入胃。胃实所致也。邪既属胃。是属阳明而非少阳矣。故当和胃。如阳明篇以小承气和胃。令大便微溏。胃和则愈也。胃不和者。以阳气虚损之胃。邪热陷入而胃虚邪实。所以烦闷而筑筑然悸动。

此少阳误汗之变症也。可不慎欤。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上文云伤寒。此言中风。上文言伤寒邪入少阳禁汗。此言少阳中风禁吐下。非谓伤寒中风禁各不同。皆互相发明之意也。前云伤寒脉弦细者属少阳。乃太阳传少阳之语。此条直曰少阳中风。为本经自受之邪。似有二义。然亦非谓伤寒必自太阳传来。中风偏可本经自感。亦皆互明其义也。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上抵头角。下耳后。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锐 后。阳邪入络。故两耳无所闻而目赤也。其支者别锐 。下大迎。合手少阳。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故胸中满而烦也。邪在少阳。已在半里。吐下则胃虚邪陷而变生矣。以虚邪在里。

与正气不协。故胃不和而惕惕然悸动也。少阳与厥阴。脏腑相为表里。至少阳之腑邪。深入犯脏。致厥阴肝脏受邪而惊骇也。此少阳误吐误下之变也。临证施治。其可忽诸。

卷之七 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坏病说。已见太阳坏病条下。此一节。乃少阳经之坏病也。以下误治诸条。皆犯少阳禁例。致生变证。皆坏病也。

以其不循本经治法。妄施汗下。因而生变。乃医坏之也。故称坏病。但变证已生。本证已坏。非复柴胡之旧矣。

故于临症之时。当审其情势。察其变端。知犯何经何络。何脏何腑。何虚何实。何故变逆。然后以法治之也。法者。

即下条诸治逆之法也。

此条言本太阳受邪而不解。遂致转入少阳也。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即首条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食。心烦喜呕。胁下痞硬之柴胡汤证也。邪传少阳。汗吐下三法。俱在所禁。若尚未吐下。则治不为逆。脉虽沉紧。似乎寒邪已入于里。而其往来寒热。胁下硬满之半表证尚在。是脉虽沉紧。而邪气犹在少阳。未入于里也。故当仍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而致邪陷入里。胃实谵语者。是邪不在少阳。而柴胡证已罢矣。

此为医所坏也。察之而知其所犯何逆。而以下文诸法治之也。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汤证。即前往来寒热。胸胁硬满。默默不欲食。心烦喜呕。或渴或不渴等证也。凡见此证。

不必悉具。皆当以小柴胡和解其邪。不宜用汗下等法。若见此证而误下之。幸无他变。柴胡证不罢而仍在者。此虽误下而未至变逆。邪气尚在少阳也。当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蒸蒸者。热气从内达外。

如蒸炊之状也。邪在半里。不易达表。必得气蒸肤润。振战鼓栗。而后发热汗出而解也。然服小柴胡汤而和解者多矣。未必皆蒸蒸而振也。此因误下之后。元气已虚。虽得柴胡和解之后。当邪气已衰。正气将复之际。但元气已虚。一时正难胜邪。必至邪正相搏。阴阳相持。振战寒栗。而后发热汗出而解也。

若正气未虚者。不必至振战而后解也。若正气大虚。虽战无汗者。是真元已败。不能作汗也。危矣。殆矣。

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汤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此解已见痞症条下。因本是少阳变证。故复见于少阳本篇。其上半截。是承上文语。言误下之而不变逆者。

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误下之后。心下满而硬痛者为结胸。但满而不痛者为痞。二者虽有阴阳虚实之分。皆以误下变逆。非复少阳本证。皆坏病也。故曰柴胡不中与之。结胸为阳经热入之邪。故以大陷胸汤攻之。其阴经虚痞之邪。则以半夏泻心汤开之。所谓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之义也。详见痞结条中。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

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此言误下之后。已成坏病。不可仍用柴胡汤再误也。六七日。六经传遍之后。入里传阴之时也。脉迟。

非寒邪入里。及邪中三阴之迟也。浮弱。即太阳中风阳浮阴弱也。言风邪在卫。脉但阳浮而阴弱。尚未郁而为里热。未见数脉。故云迟也。恶风寒者。即太阳上编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阳浮阴弱之见证也。

手足温。非系在太阴之脉。浮缓而手足自温之温。亦非少阴手足温者可治之温。并非厥阴 时脉还之手足温也。此所谓手足温者。言脉虽迟而恶寒。其手足则温。病已六七日。而其邪犹在太阳。非若三阴之脉沉迟则手足厥冷也。俗医不知脉迟浮弱而恶风寒。为表邪未解。但拘日数之多。而于脉症不加察焉。

意谓六七日之久。邪必在里。遂二三次下之。致里虚邪陷。由少阳而内入阳明之里。故有不能食而胁下满痛之少阳证。面目及身黄之阳明里症。即阳明篇所谓瘀热在里也。邪虽内陷。究竟颈项仍强。则太阳阳明之表证犹在。然何以知其为两经之表证乎。盖颈在身之前而属阳明。项在身之后而属太阳故也。

又因里热内瘀。肠胃之传化失常。三焦不运。气化不行。故小便难。若小便利。则不能发黄矣。如此之表里有邪。三阳俱病。而与柴胡汤。不惟不足以和解少阳之邪。而太阳阳明未散之表邪。及阳明发黄之瘀热在里。得汤中人参甘草之滞补而愈固。所以湿热下坠。后必下重也。后。谓大便也。下重者。非下体沉重。

即大便后重。皆湿热壅滞。欲大便而后重不得出也。瘀热在胃。故本渴。渴而饮水。胃中之实邪壅塞。则不能容受。胃气不行。

则小肠亦不能传送。故小便不利。膀胱不泻。肠胃不通。大气不得流行。所以上逆而呕也。若此者。非少阳一经独病。故曰柴胡汤不中与也。然则何以治之。仲景不云乎。知犯何逆。以法治之。所谓法者。如此条未下以前之证。不过脉迟浮弱而恶风寒。前太阳中风之治。即法也。二三下之后。致不能食而胁下满痛。

则小柴胡。一法也。至面目及身黄。则为阳明里证。柴胡汤即不中与之矣。茵陈蒿汤。一法也。中风之颈项强。

乃太阳阳明之表证。桂枝加葛根汤。一法也。伤寒之颈项强。有麻黄之葛根汤。又一法也。太阳之小便不利。

五苓散。一法也。阳明之小便不利。猪苓汤。一法也。若少阳阳明兼证之胃实者。则有表里两解之大柴胡汤。

一法也。若少阳阳明兼证而正虚里实者。则柴胡芒硝汤。又一法也。此等诸法。不可枚举。论中无不具载。

但贵临证施治。审证察脉。详辨经络。分别虚实。何重何轻。何主何客。何先何后。应用何法。应服何方。

或一方加减。或两方合用。量时度势。以定取舍。真所谓圆融活变。触类旁通。经云。审察病机。无失气宜者是也。至于食谷者哕。以不能食而胁下满痛。身黄小便不利。而又有下重渴呕之证。若再误犯谷气。

必至哕而不治矣。哕者。即呃逆也。灵枢云。平人之哕者。谷入于胃。气注于肺。有故寒气。与新谷气。

俱还入于胃。新故相乱。真邪相攻。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若病深而哕。乃胃败而中气将绝也。

故素问宝命全角论云。盐之味咸者。其气令器津泄。弦绝者其音嘶败。病深者其声哕。人有此三者。是为坏腑。

毒药无治。短针无取。此皆绝皮伤肉。血气争黑。所以仲景阳明中风。即有加哕者不治之语。其原文与此条亦大同小异。乃成氏以为食谷者物聚而哕。方氏谓过饱则亦当哕噫。岂有病至如此之剧。尚能过饱乎。

观其以哕噫并言。是以呃逆与嗳食气同论矣。轻重不分。吉凶不辨。

毫不知其为不治之证。所以疑其为末后尚有脱落。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证作结。彼竟茫然不知。何哉尚论并弃而不载。又不知何意。前辈用心。终莫知其意指也。

伤寒五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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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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