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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伤寒论条辨

15 万字 · 约 7 小时 14 分钟 · 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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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数也。六。老阴之数也。阳数。九为老。七为少。阴数。老六而少八者。阳道顺。阴道逆。阳主进。阴主退也。愈。瘳也。风寒中伤人。渐次人身六经之部位而传进。以一日一经言之。中风六日。经虽传遍。必七日阳进而病自愈者。阳主生也。伤寒六日。经传遍。

阴退极。病乃愈者。阴主杀也。然则中风伤寒之所以为病。其始也。各从其类而起。其既也。各得其数而愈。二气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机如此。易曰。知机其神乎。

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医有易道。至哉言也。孙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医。学者不可不察。苟志于道。不可不勉。

(九)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传。音啭。见第五问。后仿此。此承上条下节之自愈者。复申其已然者之义。而又更着其未然者之治。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

(十)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太阳者。盛阳也。故王于巳午未。经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谓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条复晓人以病解之机。烦字从火从页。说文。页。头也。然则烦者。热闷而头痛之谓也。

先烦。邪欲出而与正分争。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谓不如此则汗不得出也。脉浮。邪见还表也。汗出。邪出也。

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桂枝加桂汤方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令。平声。少。去声。上冲之上。上声。此又承上条复着不喻者妄意攻之之变。与其救变之治也。烧针者。针性寒。必须先烧。使之温。而后可用也。被寒。言寒遂从针穴反得又入也。核。

谓针穴处肉变红肿高起如核也。奔豚。肾之积名也。气从少腹上冲心。奔豚。证发作之状也。盖人之素有肾积者。因针穴处寒得入之。其积遂发。则气自少腹上逆而冲心。状若惊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与桂枝汤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

加桂者。桂走阴而能伐肾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气也。然则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补。故有成五两云耳。加减诸方。经止言加减。原无载方。旧本后人增补成方。类附卷末。而多谬误。今根据增补校勘。移就各该法下。以便用者。不费寻讨云。

(十三)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此与前第二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

互相详略耳。无异殊也。盖前条以为揭病名也。故必言脉。而后可以为得尽其详。以头痛已见于首条之太阳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从泛言而论治也。故虽不言脉不足以为略。详及头痛者。

以前条既遗。此申之。所以为互相发明之意也。桂枝汤。(方见前。下同。)

(十四)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此亦申上条而释之。与前第三条申释第二条之意同。第三条言阳浮而阴弱。此言荣弱卫强。卫强即阳浮。荣弱即阴弱。彼此互言而互相发明者也。救者。解救救护之谓。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

以本体言也。

(十五)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此乃默喻人以救服汤不如法。发汗不如经。因而生变者之微旨。读者当以意逆。斯则得之。

毋徒影射可也。盖桂枝全在服法。发汗切要如经。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经。经曰。病必不除。岂惟病不除。风愈得入而变愈剧。所以反烦。反。转也。言转加热闷也。先刺风池风府者。

预为杜塞风之门路也。风池二穴。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于耳中。手足少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风府。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十六)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中风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肌。盖严不得下早之意。故下条云。

(十七)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下。去声。后皆仿此。此承上条当汗解之旨。更并下早之禁而申言之。重致叮咛之意也。下。

通大便也。亦谓攻里是也。夫所谓治病之道者。即其病之所在从而疗理之。求所以去之之谓也。

病在东而疗西。欲其去也。其可得乎。盖风寒者。外邪也。皮肤肌肉者。人之外体也。外邪外入。

犹在外体。汗之。所以逐其还复外散。则于理为顺而于道为合也。下而通大便。通腑也。腑。内也。病在外而求之内。欲何求哉。于理则不顺。故于道则颠倒悖戾而谓为逆也。经曰。从外而之内者。治其外。正谓此也。故上下条反复深致戒谨如此。

(十八)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反。音板。下仿此。复。亦反也。此总上二条而申释之。重致反复叮咛戒谨之意。

(十九)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晓人当静养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素问曰。食养尽之。毋使过之。伤其正也。此之谓也。

(二十)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五苓散方猪苓(十八铢去皮) 茯苓(十八铢) 泽泻(一两六铢) 白术(十八铢) 桂(半两)

上五味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散。上声。和。去声。此太阳中风失于未治。久而入里之证。盖中风发热。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出为过多可言也。烦者。汗出过多。亡津液而内燥也。表以外证未罢言。里以烦渴属腑言。

欲饮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吐。伏饮内作。故外者不得入也。盖饮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而为格拒。所以谓之曰水逆也。泽泻长于行水。由其咸寒能走肾也。术性最善胜湿。以其苦甘而益脾也。二苓淡渗。利水以滋干。桂擅辛甘。祛风而和表。然术与泽泻。有苓事也。桂与苓者。岂非以其走阴而致师邪。谓五苓散两解表里而得汗者。里属腑。腑者。阳也。表本阳。所以一举而两得。故曰汗出愈也。术上不当有白字。说在本草钞术条下。是书编始于叔和。叔和有脉经。脉经术上皆无白字。足可征也。然则白为后人所加明甚。呜呼。一字之加虽微。自夫执方者视之。为祸后世甚大。所谓杀人以政无异于刃者。此不殆有甚邪。

(二十一)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

当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桃核承气汤方桃仁(五十个去皮尖) 桂枝(三两去皮) 大黄(四两) 芒硝(二两) 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

日三服。当微利。

去。上。皆上声。内。音纳。更。下。先。皆去声。合。音鸽。后皆仿此。热结膀胱。即下条太阳随经瘀热在里之互词。狂。心病也。心主血而属火。膀胱。居下焦而属水。膀胱热结。水不胜火。心火无制。则热与血搏。不自归经。反侮所不胜而走下焦。下焦蓄血。心虽未病。以火无制而反侮所不胜。故悖乱颠倒语言妄谬。与病心而狂者无异。故曰如狂也。血自下则邪热不复停。故曰愈也。少腹。指膀胱也。急结者。有形之血蓄积也。桃仁。逐血也。桂枝。解外也。硝黄。

软坚而荡热也。甘草。甘平而缓急也。然则五物者。太阳随经入腑之轻剂也。先食。谓先服汤。而饮食则续后进也。

(二十二)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抵当汤方水蛭(三十个熬) 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 大黄(三两)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上四味为散。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

少。下血。不下之下。抵当之当。皆去声。瘀。影据切。去。上声。此承上条而复以其较重者言。

详其义。变制以出其治。上言不解。此言表证仍在。上言当先解外。此言脉与反不结胸。发狂。则主血之心亦病。而重于如狂。硬满即急结。皆上条变文之互词。小便自利见下。下血。言不自下者当须下之。皆互相发明者也。所以然者至末。结上起下以发出治之词。里。膀胱也。腑也。故曰随经。瘀。血气壅秘也。抵。至也。水蛭虻虫。攻坚而破瘀。桃仁大黄。润滞而推热。四物者。虽曰比上则为较剧之重剂。然亦至当不易之症治也。

(二十三)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此总上二条而分晓之。以决言抵当为的于用之意。黄。瘀热外薄也。小便不利以下。承上文以辨白上二条而分别之也。谛。审也。言如此则为血证审实。无复可疑。必须抵当者乃其的对。勉人勿贰之意也。

(二十四)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燥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燥。音埽。干。音干。令字。读平声。伤寒宜发汗。发汗则病解。中风宜解肌。发汗则变生。

然则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者。中风误于发汗。变也。胃中干者。汗出过多亡津液也。烦燥者。干则燥。

燥则热。热则烦也。不得眠者。胃为阴。干则不足。不足则不和。不和。所以不得眠也。素问曰。

胃不和。则卧不安。此之谓也。欲得饮水者。热思凉而燥作渴。引水以自救也。少少与者。胃属土。土干固燥。得水则润。润则和。和则万物生。所以愈也。不然多则涝。涝则反为土所恶矣。若脉浮。言或不即愈。而脉又转单浮之谓。浮则邪见还表可知矣。小便不利。土干则水竭也。微热。邪还表则病已减。故热亦轻也。消。言饮水而小便又不利。则其水有似乎内自消也。渴。言能饮且能多也。五苓散者。导湿滋干。功兼其全也。干得滋而湿得导。则热不期退而自退。病不言愈而愈可知。此又用五苓之一义也。(方见前)

(二十五)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悸。群季切。眩。匣绢切。 。日伦切。振。平声。擗。滂吉切。此举下编首条末后为逆之一节。更互其词以详其义。出其治以救其逆。盖太阳中风。误服大青龙而致逆之救法也。发汗而病不解者。其为误汗可知也。仍发热。言汗虽出。病依旧在也。悸。怔忡也。眩。昏晕也。 。

HT动也。振振。振作也。擗。拊心也。言心怔而忡。头昏而晕。肉HT 而动。手拊心而无何可奈。

厥逆筋惕肉 变文之互词也。夫太阳。中风。阳浮阴弱。汗出恶风。例虽名曰发汗。义则实在解肌。

解肌者。桂枝汤也。法曰。遍身 。微似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苟至流漓。岂惟病不除。多见亡阳而虚甚也。微弱与浮弱大略相仿佛。亦互文也。汗出恶风。桂枝证也。服大青龙。势必流漓可知。仍发热。翕翕不除而变甚也。厥逆而至于振振欲擗地。

啬啬淅淅变剧也。病变剧矣。亡阳虚甚矣。大敌在前。良将重选。是故茯苓行水。术性导湿。湿导水行。祖龙归海也。芍药收阴。附子回阳。阳回阴收。铁甲当关也。生姜以醒其昏。为救厥逆之剧。

盖龙之为龙。方其旱也。固奋然升天行雨以显诸仁。及其涝也。则又幡然蹈海潜渊以藏诸用。行雨者。致水也。潜渊者。伏水也。然则水也者。龙之所以神其变化者也。而真武者。则又专位乎北。

而为司水之神也。龙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大哉青龙。吾知其不能不降于真武矣。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固如是夫。是故误服神汤而变剧者。必有神汤而后救也。神乎神乎。圣而不可知之之谓。此非细义。读者最宜致思。(方见少阴篇)

(二十六)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桂枝加附子汤方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三枚。余根据桂枝汤法。

此亦太阳中风误汗之变证。发汗。遂漏不止者。由反治。所以汗反出而势不容已也。恶风者。

太阳中风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恶风。既漏不止。则腠理愈疏而恶愈甚也。小便难者。汗漏不止。则亡阳亡津液。亡阳则气不足。亡津液则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阳经而为诸阳主气。气不足则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脾统血而主四肢。胃司津液而为之合。津液亡而胃不足。则脾亦伤而血亦亏。血气亏涩。筋骨所以不利也。夫固表敛液。无出桂枝之右矣。而欲复阳益气。所以有附子之加焉。然三枚盖出于增补。非经之本文。用者宜 酌。

(二十七)风湿相抟。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甘草附子汤方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脐破)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抟。定文切。剧。群吉切。去。溪矩切。抟。 聚也。言风与湿 合团聚。共为一家之病也。有本来感受天地之风湿。而为风湿相抟者。有中风汗出过多。湿沾衣被。致成风湿相抟者。有伤寒发汗过多。衣被不更。变而为风湿相抟者。三者所受之因虽殊。而其为病则一。故其为治亦皆大略相同。

此盖以中风之风湿相搏而言。烦。风也。痛。湿也。风淫则掣。湿淫则痛。风湿之邪。注经络。

流关节。渗骨髓。四体所以烦疼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则痛剧者。外邪客于内。迕之则逆也。短气者。

汗多亡阳而气伤也。恶风不欲去衣者。以重伤故恶甚也。或。未定之词。身微肿。湿外薄也。不外薄则不肿。故曰或也。甘草益气和中。附子温经散湿。术能胜水燥脾。桂枝祛风固卫。此四物者。所以为风湿相搏之的药也。

(二十八)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而喘。

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 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衄。疑木切。 。素问作谵。与詹同。下仿此。强夺而取之之谓劫。邪风被火热。承上起下之词。

言太阳中风不当如此治。故曰失其常度。着其变以致戒之意也。两阳。谓风火也。黄。脾土之色也。

脾主肌肉。邪热甚则土燥。故色显然着见于外也。阳盛。阳以气言。火能助气。故盛也。欲衄。待衄未衄之词。阴虚。阴以血言。热则耗血。故虚也。小便。血液之类也。血耗。故难也。然火能助气。过则反败气。所以阴阳俱虚竭。言血气俱亏乏也。身体则枯燥。承上文而言亏乏之征也。剂。

齐分也。言汗自头出至颈。自颈齐分。还而不下。灵枢曰。诸阴脉皆至颈胸中而还。独诸阳脉皆上至头耳。然则是乃阳有汗而阴不汗也。腹满。邪内实也。微喘。热攻于肺。肺受熏蒸而气促急也。

口干。阴虚而津液不足也。咽烂。炎蒸而成腐坏也。或不大便。言津液不足。有时或则便硬也。谵语。寐中多言妄语。盖言出于心。火盛血衰。心虚而神乱也。哕。火炽而气逆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邪盛甚。气乱神昏。所以疾动而不宁也。小便利者。反上文阴虚小便难而言。利则阴未甚虚。阴未甚虚。则阳犹有可以回之者。所以为可治也。

(二十九)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

清与圊同。熏。亦劫汗法。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患以熏蒸之之类是也。

躁。手足疾动也。到。言犹反也。谓徒躁扰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为血之液。血得热则行。火性大热。既不得汗。则血必横溢。阴盛者。所以下圊也。

(三十)太阳病。二日。反躁。反尉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

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 。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尉。俗作熨。 与硬同。下利下流之下。去声。数。音朔。二日。当传之时也。反躁。欲传也。熨其背。亦火劫汗法也。大汗出者。悖道以治。故出骤也。大热。邪热与火热相抟也。入胃。胃属土。

故火邪先之也。水竭。火盛则水涸也。躁烦谵语。皆内热也。十余日。过经同也。振。鼓战。 。

悚缩。作欲解之先兆也。下利。阴虚而津液偏于下走也。欲解。待解未解之词。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至大便硬一节。乃承上文说犹未解之意。言振 若是作汗。则热散而病解。今自利。

津液又偏于下泄。胃中又不足。所以待解不解。汗不到下体。干而不得小便。阳气不下通。反上逆而呕。

失。犹言不也。溲。小便也。足下恶风。无阳以为卫护也。大便硬。无津液以为润送也。小盒饭数而反不数至末。是反上文又说要解的意。盖言以人之津液偏渗而论之。大便既硬。则小盒饭多而频数。故以不数为反。既反不数。则津液又当回于胃中可知也。及。言待及津液由此而回足。则大便得润而当出。出多者。以待则久久故多也。

卓。特也。头特然而痛。阴气上达也。足心必热。阳气下通也。谷气。食气也。言待解未解以来。

为津液又不足。阳不下。阴不上。是以犹不解。今阴上达而头独觉痛。阳下行而足心则热者。以胃中津液回足。大便润而得出。食气已下行也。病虽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隐然见于不言之表矣。读者当自悟可也。

(三十一)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

此为小逆。

此原病变由于误治。因复推其未为大过。亦严戒警之意。关上。脾胃之部位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所以知其误于吐也。一二日。言病之初。犹在太阳也。腹中饥。阳能化谷而吐后胃虚也。口不能食。胃受伤也。三四日。病在阳明也。欲食冷食。阳明恶热也。朝。自寅至辰。少阳之王时。少阳未病。故饮食如常也。暮。自申至戌。阳明之王时。阳明胃伤。故当其时则吐也。小逆。言证未甚变。邪未乱传。但以吐伤其胃气。致使止妨于饮食。所以犹得为小逆也。

然逆虽曰小。君子必求无逆而后可。是故致戒如此。

(三十二)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此亦误吐之变证。不恶寒不欲近衣。言表虽不显热而热在里也。故曰内烦。内烦者。吐则津液亡。胃中干。而热 内作也。

(三十三)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饮水多而心下悸者。心为火脏。水多则受制也。小便少则水停。所以里急也。

(三十四)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十枣汤方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枣(十枚擘)

上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内药末。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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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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