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纲目
33 万字 · 约 15 小时 29 分钟 · 1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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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伤寒论纲目 清 沈金鳌
自序
内经揭伤寒之症。未详伤寒之变。自仲景创论。分阴阳。析六经。立方治。人始知伤寒之病之大。与伤寒之病之治矣。而实未知其所以大所以治也。伤寒之病。有传经。有直中。有始终不传。
有风寒交中。千态万状。棼如乱丝。稍涉疑似。汗吐下误施。致生他变。又复误治。至再至三。其焉有不毙者乎。乃犹语于人曰。吾固用仲景法。其如病之不治何。夫不知病之所犯。于脏腑经络轻重、虚实之何若。而但云用仲景法。其曷有济。乃又诡言仲景但知治外感。不知治内伤。又诡言但取仲景法。不取仲景方。夫方因法立。法就方施。仲景方果不足取。仲景之法亦非法矣。不知一百一十三方。方方皆活。三百九十七法。法法皆通。即其法与方。融会贯通之。诚有取之无尽。用之不竭者。人顾不此之思。欲妄言以文其谬。可慨已。廿年来。余专读伤寒书。至百余家。人各一说。
不胜繁冗驳杂之虑。倘欲学人如是以为业。恐白首不获所据。不如是以为业。又空空罔所识知。乃不揣。着为纲目一书。循六经之次。析各款之繁。以仲景论为纲。历代诸家之语。足以阐明仲景者为目。庶览是书者。可寻流溯源。而晓然于仲景之旨矣。
时乾隆三十九年甲午十一月中浣沈金鳌芊录氏书
凡例
一、是书各循三阳三阴之六经。而又析六经所发之款症。不循经。但据款析言之。则如各经皆有头痛之类。难于识别。不析款。但循经挨言之。则又根据文顺义。不能令读者一览易晓。故循经析款。是书所由以成。
一、仲景伤寒书。自叔和窜乱后。其六经条款。凡注释家各以意为前后。讫无一定。独柯氏论注。其分隶六经者。颇有理据。今纲目所定。皆根据柯本。
一、论者。即仲景之伤寒论。仲景有论。继仲景而言者亦为伤寒论也。
一、纲也者。以为主也。伤寒之论。创自仲景。故独主仲景而取其论以为纲。目也者。以为发明也。
仲景论后。说者无虑千百家。然或偏或驳。或浅或庸。无足取者甚多。故独采叔和以下若干家。
各摘其语之尤精且当者以为目。
一、各经各款。引仲景之论为纲。固已。或有遗而未备者。必其与逐款无关。不便夹入。或语意与所已录者。大同小异。故亦置之。亦有条款太繁。不必备录者。阅者当为意会。毋以挂漏为咎。
一、各经条款。彼此相同。如各经俱备载。毋论已。其有详于此经。不复赘于他经者。或因候治相同。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须彼此连及。故他经不必再详。阅者当以意会。前后参看。毋得拘泥。
一、采辑前人诸说。或由理势所及。或因仲景论之前后相附。不以世代之远近为拘。
一、诸家方论。俱系专集。择其至精至当者录之。固已骈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撷其髓矣。癸巳春。
从邑中嵇氏假得钦定古今图书集成中艺术部。按次而详读之。不啻深入龙宫海藏。遍赏奇宝。
非复人间耳目近玩矣。私心窃喜。故特表而志之。
卷首·总论
脉症总论
鳌按。仲景自序云。着伤寒杂病论十六卷。仲景原书固合伤寒杂病而为一也。迨叔和编次。始分伤寒杂病为两书。于本论削去杂病。然论中杂病。留而未去者正多。于是仲景原书。后人不得一见。叔和后。注释者不下什百家。又各以意颠倒。纷纭传会。更兼日久残阙。仲景之原文益失。仲景之书益难读矣。鳌今辑伤寒论纲目。分条析款。各循六经分次。而其论有不得分属六经者。因辑脉症总论、六经主症、阴阳、表里、传变、愈解六篇冠于前。以为卷首。又辑诸寒热症、阴阳易、劳复食复、百合病、狐惑病、阴毒、阳毒、阴阳交、瘥后诸病、妇人伤寒十篇。次于六经之后。实不免剪缀割裂之讥。然仲景原书。既不复睹。而苟可以发明仲景之书之旨。将质诸冥冥。仲景当亦曲恕。而不以剪缀割裂为余首罪也。阅者其更谅之。
【纲】仲景曰。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
【目】朱肱曰。太阳、阳明、少阳。皆阳症也。桂枝汤、麻黄汤、大青龙汤。治太阳伤风寒也。
大柴胡汤、大承气、小承气、调胃承气汤。治阳明伤寒也。小柴胡汤。治少阳伤寒也。其他药。
皆发汗吐下后症也。若阳气独盛。阴气暴绝。即为阳毒。当以酸苦之药投之。令阴气复而大汗解。
如苦参、大青、葶苈、苦酒之类。皆复其阴气也。微止用苦。甚则兼用酸苦。折热复阴。若热极发厥。阳症似阴者。当以脉别之。太阴、少阴、厥阴。皆阴症也。三阴中寒微。则理中汤。稍厥或中寒下利。干姜甘草汤。大段重者。四逆汤。无脉者。通脉四逆汤。若阴气独盛。阳气暴绝。则为阴毒。急灸脐下。服以辛热之药。令复阳气而大汗解。如桂枝、甘草、干姜、附子之类。能复其阳气也。微用辛甘。甚则用辛苦。若阴极热躁。阴症似阳者。亦当以脉别之。
戴原礼曰。凡治伤寒。须辨阴阳二候。阳经有三。阴经亦有三。经之阴阳。以脏腑言。腑阳、脏阴也。病之阴阳。乃是外邪之阴阳。阴气阳气也。病在太阳。则热在皮肤之分。翕翕怫怫而热。便有头疼恶寒体痛。其脉浮紧。病在阳明。则热在肌肉之分。或壮热。或 热。或蒸蒸热。便有头额痛。或潮热自汗。其脉长大。病在少阳。则必半表半里之热。或往来寒热。便有头角痛。口苦。
呕而胸满胁痛。其脉弦数。病在太阴。则手足渐冷。脉息渐沉。或自利腹满。呕吐不渴。病在少阴。虽发热。手足自冷。其脉沉细。病在厥阴。则手足厥冷。甚则舌卷唇青囊缩。其脉微缓。三阴症。虽肌表有热。以手按之。则不甚热。阴甚者。则冷透手也。阴阳二气。皆能犯脏腑。故阳气犯太阳。则为伤风。恶风而有汗。阴气犯太阳。则为伤寒。恶寒而无汗。在太阳未得解。转入阳明少阳二经。则纯乎阳。不如太阳之易治。若阳气未能罢。以次传入阴经。则为阴中之阳。盖缘阳经之阳气。来入阴经。虽有自利欲寐。唇青厥冷。舌卷囊缩等症。亦不可妄投热药。宜泻其阳之在阴经也。若阳病下之太过。阳气已脱。遂变为阴。所谓害热未已。寒病复起。或初得病便是阴症。此是阴中之阴。盖缘阴气攻阴经。阴自得传。非自阳经传来。只当以温药回其阳。故阳入阴者变阳以救阴。阴入阳者用阳以救阳。二者不可不辨。有伤寒正病。有伤寒杂病。伤寒杂病者。难以正病治。
如病患症状不一。有冷有热。阴阳显在目前。当就其中大节先治。其余症则徐治。然亦不可用独热独寒之剂。又如呕渴烦热。进小柴胡汤。呕渴烦热止矣。而下利不休。以小柴胡为非。则呕渴烦热不应止。以为是。则下利不应见。吐利厥逆。进姜附汤。吐利厥逆止矣。
而热渴谵语。昏不知人。以姜附汤为非。则吐利厥逆不应止。以为是。则热渴谵语不应见。此亦伤寒杂病。虽无前项冷热二症显然并见之迹。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潜伏其间。未即发见。用药一偏。此衰彼盛。医者当于有可疑之处。能反复体认。无举一废一。则尽善矣。
楼全善曰。素问云。脉从而病反。言症似阳者。脉亦从症似阳。而其病反是寒也。症似阴者。
脉亦从症似阴。而其病反是热也。故皆反其脉症施治。如身热微热。烦躁面赤。其脉沉而微者。阴症似阳也。身热者。里寒故也。烦躁者。阴盛故也。面戴阳者。下虚故也。若不知脉。误谓实热。
反与凉药。则气消。成大病矣。外台秘要云。阴盛发躁。名曰阴躁。欲坐井中。宜以热药治之。故仲景少阴症面赤者。四逆汤加葱白治之。
李氏杲曰。寒凉之药入腹。则周身之火得水则升走。阴躁之极。故欲坐井中。是阳已先亡。医犹不悟。复认为热。重以寒药投之。其死何疑焉。或因吐。因呕。因嗽而发躁。蒸蒸身热。如坐甑中。欲得去衣。居寒处。饮寒水。则便如故。振寒复至。则气短促。胸中满闷。甚则口开目瞪。
声闻于外。而涕泪涎痰大作。其发躁须臾而已如前。六脉弦细而涩。按之而虚。此大寒症也。以辛寒甘寒。大泻南方。北方则愈。
张氏介宾曰。伤寒纲领。惟阴阳为最。有纯阳症。有纯阴症。当宜分治也。又有阴阳相半症。
如寒之即阴胜。热之即阳胜。或今日见阴。而明日见阳。或今日见阳。而明日见阴。然以阴变阳多吉。以阳变阴多凶。凡病患开目、喜明、欲见人、多谈者。属阳。闭目、喜暗、不欲见人、懒言者。
属阴。论曰。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又曰。桂枝下咽。
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此阴阳乃以寒热为言也。阳盛阴虚。言内热有余而外寒不甚也。
夫邪必入腑。然后作热。热实于内。即阳盛也。故再用温热以汗之。则死矣。阳虚阴盛。言寒邪有余而郁热未深也。夫邪中于表。必因风寒。寒束于外。即阴盛也。故妄用沉寒以下之。则死矣。所以阳盛者。
用桂枝则毙。阴盛者。用承气则亡也。
鳌按。三阳病。俱有不发热者。便是发于阴。三阴病。俱有反发热者。便是发于阳。
【纲】仲景曰。问曰。脉有阴阳。何谓也。答曰。凡脉浮、大、滑、动、数。此名阳也。脉沉、弱、涩、弦、微。此名阴也。寸口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数为在腑。迟为在脏。凡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
【目】张介宾曰。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此古今相传之法也。然沉脉亦有表症。此阴实阳虚。
寒胜者然也。浮脉亦有里症。此阳实阴虚。水亏者然也。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单据浮沉。只当以紧数与否为辨。盖寒邪在表。脉皆紧数。紧数甚者邪亦甚。紧数微者邪亦微。紧数浮洪有力者。邪在阳分。即阳症也。紧数浮洪无力者。邪在阴分。即阴症也。以紧数之脉而兼见表症者。
其为外感无疑。即当解散。然内伤之脉。亦有紧数者。但其来有渐。外感之紧。发于陡然。以此辨之最切当。其有似紧非紧。但较之平昔。稍见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症。此其邪之轻者。或以初感而未甚者。亦多此脉。又不可见症而不察之也。若其和缓。而全无紧疾意。则脉虽浮大。自无外邪之症。陶节庵曰。夫脉浮当汗。脉沉当下。固其宜也。然其脉虽浮。亦有可下者。谓邪热入腑。
大便难也。使大便不难。岂敢下乎。脉虽沉。亦有可汗者。谓少阴病。身有热也。使身不热。岂敢汗乎。据此。可见沉有表。浮亦有里也。伤寒之邪。实无定体。或入阳经气分。则太阳为首。或入阴经精分。则少阴为先。其脉以浮紧而有力无力。可知表之虚实。沉紧而有力无力。可知里之虚实。
中按而有力无力。可知阴阳之吉凶。所当问症以知其外。察脉以知其内。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合参脉症。而知缓急先后者。乃为上工。诊法曰。浮脉为在表。凡脉见浮紧而数者。即表邪也。再加头项痛腰脊强等症。此即太阳经病。当求本经轻重为解散之。脉见洪长有力。而外兼阳明症者。即阳明在经之邪也。宜求本经之寒热散之。脉见弦数。而兼少阳之症者。即少阳经半表半里之病。宜和解而散之。沉脉为在里。病属三阴。但沉数有力。是即热邪传里也。若表症深入。而内见大满大实。阳邪热结等症。当下之。沉紧无力。而外无大热。内无烦渴等症。此阴症也。若或畏寒厥冷。及呕吐腹痛泻利者。此即阴寒直中。宜温中。脉大者。为病进。
大因邪气胜。病日甚也。脉渐缓者。为邪退。缓则胃气至。病将愈也。故以大为病进也。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当详辨。如脉体本大。而再加洪数。此病进之脉。不可当也。如脉体本小。服药后渐见滑大有力者。此自阴转阳。必将汗解。乃为吉兆。盖脉至不数者。由气虚而然。无阳岂能作汗也。
柯琴曰。脉有十种。阴阳两分。即具五法。浮沉是脉体。大弱是脉势。滑涩是脉气。动弦是脉形。迟数是脉息。总是病脉。而非平脉。二条。寸口兼两手六部言。三条。凡字不是承接语。阳脉指胃气言。所谓二十五阳者是也。五脏之阳和发见。故生。阴脉。指真脏言。胃脘之阳。不至于手太阴。五脏之真阴发见。故死。要知上条沉涩弱弦迟。是病脉不是死脉。其见于阳病最多。若真脏脉至。如肝脉中外急。心脉坚而搏。肺脉大而浮。肾脉如弹石。脾脉如啄距。反见有余之象。岂可以阳名之。若以胃脉为迟。真阴为数。岂不误人。
【纲】仲景曰。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此皆不治。决死也。若计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也。问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
【目】张介宾曰。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脉纯弦者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热不解者死。脉沉细。手足逆冷。谵语妄言者死。脉症俱虚。而见谵妄者死。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此皆不治。决死。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魏荔彤曰。和而均平。在脉则无过不及。故大小浮沉迟数本皆病脉。至于三处同等则为和脉也。
曰脉病。以病时脉为问也。今见此诊。竟可以和脉答之。即或病寒。或病热。而脉已同等。阴阳和平。即病剧。亦直决之为愈而已。此辨脉察病进退之机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目】李 曰。三阴有中有传。故三阴最不可执。有宜下者。宜温者。自三阳气分。传入三阴。
谓之传经阴症。夫传非传入脾肾肝也。乃入三阴血分。胃与大小肠之腑也。仲景谓已入于腑。可下之是也。若不是阳经传来。直中三阴之经。初起厥逆腹痛。自利不渴。太阴自受寒也。上症加之呕吐。
少阴自受寒也。又加小便清利。厥阴自受寒也。热药温之。犹恐或迟。阴阳一差。死生立判。虽然。传经直中。先贤发之尽矣。然岂无传变者乎。假如传经之际。轻生者。或食生冷。或犯房欲。
或粗工猛施汗下。真气衰弱。阳症变为阴症。如俗所谓阳症归阴。仍宜直中寒症法治。故内经止言传变而不言直中者。盖言变则包直中。局方言传阴传阳。则不是。当言传阳变阴。夫传经为里热。
直中与变为里寒。临症察脉。直中三阳。传经三阳。病在于表。脉浮长弦。传经三阴。病在于里。
脉沉数实。直中三阴。病在于经。脉沉微缓。此表里虚实大小分焉。以阳为热。阴为寒也。
柯琴曰。此是阳邪自表入里之症。阴指里言。非指三阴也。或入太阳之本。而热结膀胱。或入阳明之本。胃中干燥。或入少阳之本。而胁下硬满。或入太阴。而暴烦下利。或入少阴。而口燥咽干。或入厥阴。而心中疼热。皆入阴之谓。
【纲】仲景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目】魏荔彤曰。此病愈后。风邪留滞之症。十二日愈者。阴气复而自神清气爽。不须妄治也。
柯琴曰。不了了。余邪未除也。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仲景分别六经。各经各有中风伤寒脉症治法。叔和时。
太阳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经存者少而失者多。阳明篇尚有中风脉症二条。少阳经只症一条而不及脉。三阴俱有中风欲愈脉。俱无中风欲愈脉症。以伤寒论为全书。不亦疏乎。
鳌按。据柯氏说。知仲景当时。必六经皆有中风脉症治法。今既非完书。则此条亦不得强隶太阳矣。故特列于总论中。
卷首·总论
六经主症
鳌按。此篇非六经无归者。以并录六经之首。故亦列总论中。
【纲】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目】李杲曰。治不可越经。假令治太阳阳明。不可遗太阳而只用阳明药。余仿此。用三阳经药解后。身反复重者。若烦。则是有阳明也。若不烦而反复轻者。知不传三阴也。不传三阴。则为解也。大抵三阴之体静重。与湿相同。伤寒五日后。发热无汗。谓谷消水去形亡。故下之。三日前。
谓内有水谷。故汗之。太阳禁忌。小便不利。不可更利之。是谓犯本。则邪气入里不能解。此犯之轻也。以是五苓散不可妄用。大便不可易动。动之是谓动血。此犯之重也。在表不可下。下之是为犯禁。此犯之尤重也。下之而恶风恶寒头痛。待表症悉罢。方可下之也。脉浮紧者。犯之必结胸。
脉浮缓者。犯之必痞气。战而汗解者。太阳也。不战有汗而解者。阳明也。不战无汗而解者。少阳也。若先瘥经。必不尔矣。太阳传阳明。其中或有下症。阳明症反退。而热兼不渴。却退显少阳症。
是知可解也。太阳知可解者。为头不痛。项不强。肢节不痛。则知表易解。阳明知可解者。为不发热恶寒。知里易解也。少阳症知可解者。寒热日不移时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移其时。
并气移于血。血移于气。是邪无可容之地。知可解也。病有里传表者。太阳病。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至于大实痛者。胃也。桂枝加大黄汤。己传戊所以为里传表。即名误下传也。伤寒误下。变无定体。杂病误下。变有定体。何则。伤寒自外而入。阳也。阳主动。杂病自内而出。阴也。
阴主静。动者犯之。其变无穷。静者犯之。其变止痞与腹胁痛而已。故变无穷者为重。痞与腹胁痛者为轻也。
李 曰。太阳经症。头疼身热脊强。此太阳正病也。以后凡言太阳症。即头疼身热脊强也。凡言表症者。
亦即太阳症也。各经仿此。阳从下起。三阳之长曰太阳。脉尺寸俱浮。浮紧伤寒。浮缓伤风。太阳受病。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头者诸阳之会。气病则麻。血病则痛。身热者。寒客皮毛。郁闭其阳而后发热。虽人身正气。郁则为邪为热。热虽甚不死。盖伤寒始于寒而终成于热也。惟不发热而但恶寒者。邪发于阴也。或热多寒少。或不大便而泉清频数。或热结膀胱而溺涩。或汗多便难。或汗后不解。或汗漏不止。或过经不解。或蓄血发黄。或喘或吐。皆太阳所主。
鳌按。仲景立论。每经各举其主脉主症。以为一经之提纲。虽病有变迁。而苟未离此经。即不离此主脉主症。其大较也。
【纲】仲景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目】李杲曰。阳明症。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不恶风寒而自汗。或恶热。脉尺寸俱长。白虎汤主之。阳明禁忌。不当发汗。不当利小便。以竭其津液。致生蓄血症。惟当益津液为上。以其火就燥也。益津液者。连须葱白汤是也。汗多亡阳。下多亡阴。小便重利之。走气。三者之变虽异。亡津液一也。汗者。本所以助阳也。若阳受阴邪。寒结无形。须当发去阴邪以复阳气。所谓益阳而除风寒也。若阴邪已去而复汗之。反伤阳也。经曰。重阳必阴。故阳去自亡。汗多亡阳。此之谓也。下者。本所以助阴也。若阴受阳邪。热结有形。须当除去其败坏者以致新阴。所谓益阴而除火热也。若阳邪已去而复下之。反亡阴也。经曰。重阴必阳。故阴气自亡。下多亡阴。此之谓也。汗不嫌早。
非预早之早。乃早晚之早也。谓当午前为阳分。当发其汗。午后阴分。不当发汗。故曰。汗无太早。
汗不嫌早。是为善攻。下不嫌晚。非待久之晚。谓当巳后为阴分。当下之。巳前阳分。不当下。故曰。
下无太晚。下不嫌晚。是为善守。汗本亡阴。以其汗多。阳亦随阴而走。下本泻阳。以其下多。阴亦随阳而走。故曰。汗多亡阳。下多亡阴也。若犯发汗。多蓄血上焦。为衄。若犯利小便。多蓄血下焦。为发狂。其人如狂也。伤寒有九经。何谓也。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是为六也。有太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是为三也。非九而何。阳明者。太阳少阳皆入于胃。
故曰正阳阳明也。前三经者。阳明自病。不入于里。谓之在经。不为正阳阳明矣。三阳从中治。
何谓也。太阳阳明。大承气汤。少阳阳明。小承气汤。正阳阳明。调胃承气汤。以汗症言之。以少阳居其中。谓太阳症为表。当汗。阳明症为里。当下。少阳居其中。故不从汗下。以小柴胡汤从少阳也。以下症言之。阳明居其中。谓太阳经血多气少。阳明经气血俱多。少阳经气多血少。若从太阳下。则犯少阳。若从少阳下。则犯太阳。故止从阳明也。此三阳合病。谓之正阳阳明。不从标本。
从乎中也。缘阳明经居太少阳之中。此经气血俱多。故取居其中而不从太阳少阳也。阳明自病、调胃承气汤。三阳并病、白虎汤。是从乎中也。如何是入阴可下。答曰。阳入于阴者可下。非入太少厥阴之三阴。乃入三阳也。三阳亦非太少阳明之三阳。乃胃与大小肠之三阳也。三阳皆为腑。以其受盛水谷。传导有形。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