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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纲目

33 万字 · 约 15 小时 29 分钟 · 38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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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他条一二日四五日。及五日六日四日三日。与本条九日。皆设以为验之辞。俱不可拘。如算法设为问答。以明其数。使人得较量其亏盈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目】王好古曰。厥阴症。四肢厥冷。爪甲青。脉沉疾。按之有力者。为阳。则当下。宜大承气汤。如脉沉。按之无力者。为阴。则当温。宜四逆汤。

喻昌曰。寸脉沉而迟。明是阳去入阴之故。非阳气衰微可拟。故虽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泄利不止。其不得为纯阴无阳可知。况咽喉不利。唾脓血。又阳邪搏阴。上逆之征验。所以仲景特于阴中提出其阳得汗出。而错杂之邪尽解也。

魏荔彤曰。寸。上焦之部位。阳分之脉也。而见沉迟。寒格于热。上热伏于寒下可知。手足厥冷。阳陷入阴。寒格热伏又可知。下部尺脉不至。平日之寒下肾虚又可知。是肾阳素弱。阳陷于阴。热格于寒之故。如绘目前。

何可任阳澌灭乎。但阳毕竟在阴中。虽弱。未尝无也。热毕竟伏寒下。惟郁。故反能为害也。咽喉不利。唾脓血者。热邪不肯屈伏而上冲于肺为患也。泄利不止。热邪既不能上达。不得不随阴气。

而为挟热之利也。即是热邪伏郁阴中。阳气必勃动于阴分。固极难为升举。不易致透表散邪。治之得愈矣。然非有阴无阳。厥去不还之死症也。仍当以破阴升阳为主治。用麻黄升麻汤。与乌梅丸。

同理。而各有义。乌梅丸意在缓以收功。治胃厥以安蛔。麻黄升麻汤意在急于奏捷。理肺热以发汗。

【纲】仲景曰。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厥寒脉细。似四逆症。然直中之厥阴。宜四逆。若传经之邪。先盛后衰。渐至不振。则此时之寒。固宜急理。而当日之热。尤宜回顾也。病在阴厥。一热一厥。互争日久。厥阴血脏。血未有不亏者。故厥阴病之末。不惟阳气衰而阴血亦亡。法当于救阳之中顾阴也。不然。

阴亡而阳亦终归于亡。何救之有。所以主当归四逆。救阳兼补其血也。设或阴盛于阳。阳衰于阴。

内有久寒。则加姜萸。虽扶阳之力较多。而养阴之意不失。所以救肝血于热邪既伤之后。扶阳气于厥多热少之时。此方内第一适用者也。

【纲】仲景曰。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目】鳌按。 时脉还。非无因而自还也。乃灸之而后还也。若不还。是无根之阳。随火势上升而脱也。亦有阴无阳之厥阴也。安望其生。

【纲】仲景曰。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目】戴原礼曰。阴阳之病。皆能发厥。故有阴厥阳厥。皆病之深者。而阳厥尤易误。必初得病头疼身热外。别有阳症。五六日方发厥。虽厥犹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卧。大便秘。小便赤。乃为阳厥也。近有阳病。自腰以上极热。两脚常冷。盖三阴脉不至头。故头不疼。三阳脉下不至足。故足冷也。

吴绶曰。有尸厥者。经言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奔气促迫。宗气反聚。血结心下。阳气退下。

热归阴股。而为尸厥也。急刺期门巨阙。

陈士铎曰。伤寒发热而能发厥。便有可生之机。以厥则邪能外出也。然厥可暂而不可久。况身热而下利至甚。如何可久厥而不止乎。宜为死症也。盖下寒上热。郁结于中。而阴阳之气。不能彼此相接也。必须和阴阳而通达上下。则死可变生。方用人参三两。白术五钱。附子二钱。甘草、苏子各一钱。自然厥利俱止。倘服后厥仍不止。真不可救。

卷十五·厥阴经症 手足厥逆

附录手心手背辨

李杲曰。内伤及劳役饮食不节病。手心热。手背不热。外伤风寒。则手背热。手心不热。以此辨之。皎然。

卷十五·厥阴经症

热利下重

(附下利)

【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柯琴曰。太阴厥阴。皆以里症为提纲。太阴主开。本自利。而下之则开折。胸下结硬者。

开折反阖也。厥阴主阖。气上逆。而下之则阖折。利不止者。阖折反开也。按两阴交尽。名曰厥阴。又名阴之绝阳。则厥阴为病。宜无病热矣。以厥阴脉络于少阳。厥阴热症皆相火化令耳。夫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则气无止息。

而利不止矣。

【纲】仲景曰。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目】戴原礼曰。大抵阳热之利。与阴寒之利不同。阳利粪色必焦黄热臭。出作声。脐下必热。

得凉药则止。阴利必洞下清谷。粪色或白或淡黄。脐下多寒。宜温中止泻之剂。此阴利阳利。指阴阳二气而言。非阴阳二经也。缘阴中亦自有阳利。不可因下利便以为阴也。又有内不大满。犹生寒热。未可下而便下之。内虚热入。挟热自利。脐下必热。大便赤黄。及下肠间津液垢腻。名曰利肠。宜白头翁汤、黄芩汤。

【纲】仲景曰。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

必圊脓血。

【目】鳌按。此三条。详言热利之脉各有不同。由所发之脏腑阴阳不一也。首条。脉沉弦。沉为在里。弦属少阳。下重者。胆气不升。火邪下陷也。大脉属阳明。其未止者。阳明之阳邪太盛。

故脉大而病进也。又脉之微弱者。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其欲止者。阴阳渐和也。二条。脉弱者。外之发热既微。则内之热势当自解。故现弱象也。诸条令自愈。言可不服白头翁汤而令其自愈也。脉数而渴。由于虚热。若不瘥而圊脓血。乃为真热也。汗出二字。为本条关键。盖热从汗解。

热解则利因可愈也。三条。则阴出之阳。为欲愈之兆。故脉数而带浮。涩见尺中。在便血之后。亦顺脉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目】柯琴曰。首条。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二条。发于阳者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除中。故难治。若烦躁而能食。尚为热厥利耳。三四条。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也。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

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厥阴传来之热邪。一日不升阳透表。必一日在内为患。非上冲而汗出喉痹。即下注而无汗便脓血。在阳升热出。见病尚如此。况热后复厥。厥后复热。热势愈深。其厥愈深。渐致阳微阴盛。厥多热少。愈难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视其困殆。而不一升举其阳。宣导其热乎。传经之热邪。如本条之为害如此。而尚有言寒邪者。岂非盲目乎。

卷十五·厥阴经症

便脓血

【纲】仲景曰。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

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

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目】张从正曰。热邪之陷于阴中已深。因阴中有热。一时不能自止。故至便脓血也。脉反浮数。宜其阳出于阴而愈矣。止因尺中涩。故又至便脓血也。

柯琴曰。前条是未脓血。因不瘥而预料之辞。后条在脓血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摹之辞。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

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吴绶曰。凡下血便脓血。有阴阳冷热之不同。古人云。见血无寒。又言。血得热而行。

此大概也。大抵属热者常八九。属寒者才一二。不可定为无寒也。要略曰。阳症内热。则下鲜血。

阴症内寒。则下紫黑血如猪肝也。且夫阳症脉数而有力者。为实热。苦寒之药可用。数而无力者。

为虚热。当甘温养血药中。少佐寒药可也。若阴症则脉迟而有力者。为有神。可治。无力者。难治也。凡下利脓血。身热脉大者为难治。身热脉小者为易治也。

王肯堂曰。便脓血。热病也。其在太阳阳明者无论已。若在少阴。下利便脓血。又有至四五日腹痛便脓血者。治以桃花汤。成氏释谓里寒非也。桃花汤虽用干姜。然分两最微。赤石脂、粳米居多。盖调正气。涩滑脱。佐用辛以散之之义。又八九日一身尽热。必便血。又少阴下利便脓血者。

可刺。与此三条厥阴之便脓血。皆传经之热邪也。各随其轻重。或用微凉。或用疏导。无不愈者。

误用辛热。罔或得痊。世因以为难疗之疾。殊不知仲景着便脓血。别无死候。学人宜究心焉。

卷十六 伤寒后症

阴阳易

【纲】仲景曰。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

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目】王好古曰。阴阳易病。当诊脉随症治之。若脉在厥阴。当归四逆送下本散。脉在少阴。

通脉四逆汤送下本散。脉在太阴。四顺理中丸煎汤送下本散。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

张元素曰。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男子与交。因感外邪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

谓之阴易。于法何以别乎。夫易症者。有本条所见之症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伤。当有表症。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腹里急引阴中拘挛。症同易病。求其理。何故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症治。可同何法也。曰。

病虽有复。理与易同。亦用烧 散以安其气。夫易病之为易。阴阳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易同。亦与烧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退矣。

赵嗣真曰。病伤寒人。热毒藏气血中者。渐从表里解散。惟热毒藏于精髓中者。无由发泄。故瘥后与不病之体交。男女相传。故名阴阳易。即交易之义也。服此散后。小便得利。阴头微肿。阴毒仍从阴窍出耳。

王肯堂曰。男病而女与交接相染。名阳易。女病而男与交接相染。名阴易。男相染。则阴肿入腹绞痛。女相染。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

柯琴曰。此症无内外因。本非伤寒。而冠以伤寒者。原其因也。无恶寒发热之表症。无胃实自利之里症。因淫情不禁。阴邪得以投其隙。移祸于不病之人。顿令一身之精气形神。皆受欲火之为害。是不病于伤寒。而病于阴阳之易也。

卷十六 伤寒后症

瘥后劳复食复

【纲】仲景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

【目】成无己曰。劳为劳动之劳。复为再发也。是伤寒瘥后。因劳动再发者也。伤寒新瘥后。血气未平。余热未尽。劳动其热。热还经络。遂复发也。此有二种。一因劳动外伤。一因饮食内伤。

其劳动外伤者。非止强力摇体。持重远行。即如梳洗则动气。忧思悲虑则劳神。皆令复也。况其过用者乎。其饮食内伤者。为多食则遗。食肉则复也。内经曰。热病已愈而时有遗者。何也。以热盛而强食。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留薄。两阳相合。故有所遗。经曰。病已瘥。尚微烦。损谷则愈。夫伤寒邪气之传。自表至里。有次第焉。发汗吐下。自轻至重。有等差焉。又其劳复则不然。

见其邪气之复来也。必迎夺之。不待其传也。枳实栀豉则吐之。岂必虚烦懊 之症。加大黄则下之。

岂必谵语腹满之候。经曰。伤寒瘥后更发热。小柴胡汤。浮脉。以汗解之。脉沉实。以下解之。亦是便要折其邪也。盖伤寒之邪自外入。劳复之邪自内出。发汗吐下。随宜施用。劳复。食复。诸劳。

皆可治。及御内则死矣。若男女相易。为阴阳易。其不易而自病者。为女劳复。以其内损真气。

外动热邪。正虚邪盛。故不可治也。

魏荔彤曰。此下申解伤寒病愈后。血气虚羸。余热未尽。饮食起居。俱宜节慎也。至房劳一事。

更关性命。故不必列于此。其示禁更切矣。言大病瘥后者。凡病皆然。不但伤寒也。瘥后血气必虚。凡费心费力。过喜过怒。多言多动。皆可因劳而复病也。因劳而动其既虚之血气。虚劳而生其未尽之余热。热邪退而病瘥。热邪生而病复。可见伤寒传经之邪。连绵难尽如此。伤寒后血气之亏。因循难复如此。推之自凡病后皆然。

【纲】仲景曰。伤寒瘥已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脉沉者。以下解之。

【目】许叔微曰。有人患伤寒。得汗数日。身热自汗。脉弦数。心不得宁。真劳复也。予诊之曰。劳心之所致。神之所舍。未复其初。而又劳伤其神。荣卫失度。当补其子。益其脾。解其劳。

庶几得愈。授以补脾汤。佐以柴胡汤解之。或曰。虚则补其母。今补其子。何也。予曰。子不知虚劳之异乎。难经曰。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此虚当补母。人所共知也。千金曰。心劳甚者。补脾气。脾旺则感之于心矣。方治其虚。则补其生我者。与锦囊所谓本骸得气。遗体受荫同义。方治其劳。则补其助我者。与荀子言未有子富而父贫同义。此治虚与劳所以异也。

王好古曰。大抵劳者动也。动非一种。有气血内外之异焉。若劳乎气而无力与精神者。法宜微举之。若劳乎血与筋骨者。以四物之类补之。若在脾。内为中州。调中可已。此为有形病也。但见外症。则谓之复。非为劳也。如再感风寒是已。

吴绶曰。劳复病古人所谓如大水浸墙。水退则墙苏。不可犯之。但可安卧守静以养气。设或早起劳动。则血气沸腾而发热也。

喻昌曰。瘥已后更发热。乃余热在内。以热召热也。但热当辨其何在。不可泛为施治以虚其虚。如在半表半里。仍用小柴胡和解。在表仍用汗法。在里仍用下法。然汗下之法。即上条用枳实栀豉微汗。下用枳实栀豉加大黄微下也。

【纲】仲景曰。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目】喻昌曰。腰下有水气者。水渍为肿也。金匮曰。腰以下肿。当利小便。此定法矣。乃大病后脾土告困。不能摄水。以致水气泛溢。用本汤峻攻。何反罔顾其虚耶。正因水势未犯身半以上。

急逐其水。所全甚大。设用轻剂。则阴水必袭入阳界。驱之无及矣。庸工遇大病后。悉用温补。自以为善。孰知其大谬哉。

【纲】仲景曰。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目】喻昌曰。身中津液。因胃寒凝结而成浊唾。久而不清。其人必瘦削索泽。故不用汤药荡涤。而用丸药缓图。理中丸。乃区分阴阳。温补脾胃之善药。

【纲】仲景曰。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

【目】喻昌曰。身中津液。为热邪所耗。余热不清。必致虚羸少气。难于康复。若更气逆欲吐。

是余邪复挟津液滋扰。故用本汤以益虚清热散逆也。

【纲】仲景曰。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目】朱肱曰。大抵新病瘥。多因伤食。便作痞。干噫食臭。腹中雷鸣。下利等症。可与生姜泻心汤。

陈士铎曰。伤寒火退邪散。胃气初转。是忌急与之食。一得食而胃气转闭。不可复开。此时即以药下之。则胃气大伤。而火邪复聚。反成不可解之症。不若禁不与食。则中州之地。自然转输。

渐渐关开搬运。不至阻隔。方用茯苓、陈皮、山栀各一钱。白芍三钱。陈曲、枳壳、浓朴、甘草各五分。麦芽二钱。此方似平平无奇。却调理自然无事。然必待其饥饿之时。方可与服。饱时服之。

徒滋满闷。伤寒愈后。邪已退。正自虚。理宜补正。但脾胃弱。多食补剂。恐不能受。法当用补胃药少。补脾药多。尤不宜补脾药多。而补肾药少。盖肾能生土。土自能生金。金旺则木有所畏。不至来克脾土。然则补肾正所以补脾也。方用熟地一两。麦冬、白芍、白术、苡仁各三钱。五味子五分。

肉桂三分。白芥子一钱。此方专补脾肾二经。不必通补各脏。而各脏无不补也。

庞安常曰。凡新瘥。只宜先进白稀粥。次进浓者。又次进糜粥。亦须少少与之。不得过吃肉食。

凡男子大病后。早犯女色而为病者。名女劳复。其候头重不举。目中生花。腰背疼痛。或小腹里急绞痛。或憎寒发热。或时阴火上冲。头面烘热。心胸烦闷。活人以 鼠屎汤主之。有热者。竹皮汤。

千金以赤农散主之。虚弱者。人参三白汤调下赤衣散。若少腹急痛。脉沉逆冷者。当归四逆汤。加附子、吴萸。送下赤衣散。仍以吴萸一升。酒拌炒。熨少腹。凡卵缩入腹。离经脉见。死不可救李 曰。复者。其病如初也。新瘥津液未复。血气尚虚。或梳洗言动太早。或思维太过。则成劳复。盖劳则生热。热气乘虚。还入经络。未免再复。宜小柴胡汤、麦门冬汤和之。食复者。新瘥后胃气尚弱。若恣食欲。不能克化。根据前发热。若用补药。则胃热益增。治须清热消食。轻者腹中微满。损谷自愈。重者必须吐下。宜栀豉枳大黄汤。胸痞者。生姜泻心汤。饮酒复病者。黄连解毒汤。凡复症。先病七日出汗而解。今复举。亦必七日而解。先病十四日出汗而解。今复举。亦必十四日而解。虽三四次复举。亦必三四次发汗而解。但劳复经久不愈。恐成痨瘵。

卷十六 伤寒后症

诸寒热症

【纲】仲景曰。病患身大热。反欲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病患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目】朱肱曰。身大热。反欲近衣。此名表热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此名表寒里热。仲景皆无治法。其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先与阳旦汤。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和其表。其寒在皮肤。

热在骨髓者。宜先与人参白虎汤热除。次以桂枝麻黄合半汤以解其外。大抵病有标本。治有先后。

表热里寒者。脉须沉而迟。手或微厥。下利清谷。所以阴症亦有发热者。四逆汤、通脉四逆汤主之。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而数。口燥舌干。所以少阴恶寒而蜷。

时时自烦。不欲浓衣。大柴胡下之而愈。此皆仲景之余议。

柯琴曰。此属内因。不是外感。亦不关七情。病在形躯。不涉脏腑。亦不犯经络。故无六经脉症可凭。非天时寒热所可拘也。是病只在骨髓。不在皮肤。皮肤之寒热。指天时。不指病。骨髓之寒热。是渐积之伏邪。故虽逢天令大寒大热之正气。亦不能除。时大热而反欲复衣。时大寒而反欲裸身。病在骨髓。与病在营卫者不同。法当以六味八味二丸。补肾中之真阴真阳。而骨髓之蓄热痼寒自愈。

【纲】仲景曰。问曰。病有洒淅恶寒而复发热者何。答曰。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

阴往乘之。曰。何谓阳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也。

曰。何谓阴不足。答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也。

【目】柯琴曰。前条病在骨髓。故着而不移。此病在经络。故寒热反复。却与外感之往来寒热。

疟疾之鼓寒战栗又不同。寸者阳所治。寸微为无阳。是阳脉不足。故阴寒得上乘阳位。而洒淅恶寒也。尺者阴所治。尺弱而血虚。是阴脉不足。故上焦虚阳得以下陷阴部而发热也。夫阴阳互根。

又以阳为主。治之者。当以扶阳为急。此补中益气之方。为功最巨也。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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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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