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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辩证广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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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辩证广注

自序

世人之病伤寒为多。伤寒之书仲景为圣。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详已恶乎广哉。不知仲景之书本于内经热论。其言六经传变。非不辩且晰也。仲景复推展以成书。因是以有王叔和之增益。因是以有成无己之注解。

盖愈推则愈广焉。则余之补阙略订讹谬而为是书也。非无自矣。且夫伤寒之病。多由时气。则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不可不详释也。伤寒之病必传经络。则十二经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图也。伤寒之病非一证则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不可不反复穷究而为之推衍附益也。伤寒之病。间用针刺。其法近世罕见。则热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备录也。

余独怪世医徒取节庵一编。无他乐其简耳。然昔人方论皆有奥义存于其间。使不深察其意尝有失之毫芒而死生顿易者矣。

余非不惮烦也。正恶夫世之乐于简。而轻视民命者。往往误而杀人也。则是书之补前人所未补。发前人所未发者。曷可少哉其曰伤寒。非寒者。盖寒病则治以热剂热病。则治以凉剂。此自然之理也。伤寒之病名虽为寒。其所见之证皆热。

窃恐后人执伤寒之名而误投热剂。故曰伤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阴者。特十之一二耳。此其所见之病皆寒。而与热证迥异。则名之曰真寒。而别为编。

康熙庚申重九长洲汪琥苓友自序。

凡例

一此书之成专。以辩注仲景伤寒论也。然仲景论伤寒实本素问热病。仲景分六经不出灵枢经脉。故余摘取二篇中文列之伤寒例前为第一卷。使后人尊仲景复知尊轩岐。况仲景当日既成伤寒论。亦自云述不敢云作则知仲景之论实宗内经之旨也。

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

二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辩脉证治法。及阴阳易瘥后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 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

一仲景论为方书之祖。以内经中有论而无方也。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但其于仲景论中插入己意。使学人不知孰为仲景孰为叔和。以故后人诽议之云。叔和变乱仲景伤寒论。故其脉经亦受高阳生所窃取。此其报也。然仲景书。

当三国时兵火之后残缺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于后。复有成无己为之注解也。今医勿但责叔和之过。而忘叔和之功。

一叔和撰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阴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另作上中下三卷。辩其证为真寒。使后学尽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

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而皆病。愚故于首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

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

一成无己注解伤寒论。犹王太仆之注内经。所难者惟创始耳后之人于其。注之可疑者虽多。所发明大半由其注而启悟。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责其解释之谬者。所以王宇泰云成氏解释最为详明。虽其中时或自相矛盾。亦白璧微瑕固无损于连城也。或曰。成氏注伤寒论不过随文顺释。但嫌其不辩叔和语。不分仲景书。正不知古人虚心着书。不敢轻易指责。

所以品愈高名愈着。如吾辈者。亦自厌其饶舌耳。

一成氏注仲景书已完。又自撰明理论。其解仲景桂枝麻黄青龙等汤尤为明畅。第惜其所解者不过廿余方耳。其所未发明者。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采内台等书。大半以鄙意补之。

一驳正伤寒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近今之书。

悉皆脱略。惟准绳于论例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宫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之转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此须洞解之也。

一伤寒论自成注以后。在昔明医如李东垣。不过以治法略举其要。朱丹溪亦仅以疑处摘问其目。未闻有以仲景原论全解者。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着伤寒条辩八卷。乃成氏之后一人而已。我朝初有喻嘉言者。推展方氏未发之旨。着尚论篇五卷。是亦仲景之功臣也复有程子郊倩。即仿二书之意着后条辩六集。其中亦有可采之处。所可嫌者三家之书。皆倒乱。仲景六经篇原文。彼虽各有其理要之六经,原次或当日叔和未尽改易其间仲景妙义焉。知不反由此新编而尽失邪。

况方书治病。不过欲每条解明不致医药有误。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孔子云爱礼存羊。凡六经原次余不敢乱叔和之旧。

一仲景六经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

或原论中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另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方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汤药。亦以重圈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

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可不勉之。

卷之一

辩伤寒非寒病论

内经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岐伯对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黄帝又问曰。

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甚。则生热也。此可见人病伤寒。皆系热证。或疑其所伤非热。要其寒气既传于内。无有不郁而生热者。故人之热病虽多。惟伤寒之热。其热为最。方寒之初感也。扪其人之头额肢体。其肌肤烙手而热如火。及寒之深入也。候其人之口鼻呼吸。其出气熏人而热如蒸。甚则面红目赤。鼻干唇焦。齿燥舌裂。喜露手足。

裸身体。渴欲饮水。溺浊而赤。便焦而黑。凡人身表里上下。无处非热。又何有于寒哉。内经中论伤寒。反以热病名篇。

即此意也。难经云。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凡风湿温热。皆得谓之伤寒。则知其名虽为寒。其实非真寒也。汉张仲景着伤寒论。凡温暑风湿疟痢。时行疫毒之气。多杂其中。其意何也。彼盖以以上等证。

皆系热病。人患热病。多传经。故凡传经之热病。经云皆伤寒之类也。其论中所不解者。三阴经真寒证。不由阳经传入。

并非内经所云热病。亦列于传经热病之中。使后之学人。寒热不明。阴阳错误。其为害可胜道哉。金时刘河间集伤寒标本一书。只分汗下和解法。置温中之例不论。其于麻桂等汤中。类加知母石膏黄芩等药。更于柴胡白虎承气等汤外。复制天水散。凉膈散。甘露饮。解毒汤等。辄投以三黄三石等。苦寒甘辛凉解之药。至仲景所用干姜乌附桂心吴茱萸等汤剂。并未言及。此岂患病之人。再无阴寒之证者邪。但既曰伤寒。皆是热病。当如内经中所云也。自丹溪朱氏出。始云仲景论伤寒矣。而未及乎中寒。曰伤曰中。不闻有议。愚今祖丹溪之意。凡仲景中寒之条。混于伤寒中者。悉为标出。

另作一书。名曰中寒论。其余温暑诸病。虽各因证分别。要其病名。皆曰伤寒。何也。以其病皆热病。皆传经者也。爰集古今诸名家之说。附以管见。为着伤寒非寒论。其中间有缺略。当俟后之君子。起而补辑之。

卷之一

纂注内经热论

(出素问第三十一篇)

内经热论一篇。乃伤寒之根本也。张仲景着伤寒论。其六经传变。即从此篇之文而推展之。故凡治伤寒者。必先究内经热论。后读仲景伤寒。庶几学有源流。心有主宰。因不揣固陋。为之解释。冀有志于斯道者。一展卷而知所宗焉。

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伤寒本系热病。其余如温暑诸证。亦为热病。观难经云。伤寒有五。可见推此篇帝问之意。以热病莫大于伤寒。故凡今诸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王太仆注。竟以温热之病。即由冬时伤寒。至夏至前后所变。是此热病者。其根先伏于隔年之冬。有是理乎。即伤寒论中云然。要与此段经旨不合。更推帝于当日。

何不曰伤寒所变。或竟曰伤寒所致。而曰伤寒之类。其旨当从愚注可知。马玄台注亦不明。兹不更录。)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愿闻其故。岐伯对曰。巨阳者。(即太阳)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按图经云。风府一穴。在顶上入发际一寸。大筋内宛宛中。乃督脉所行之穴。与太阳经无涉。经文中举之者。

以太阳一经。夹督脉而行故也。)故为诸阳主气也。(马注云。足太阳膀胱之脉。自睛明穴而始。上连于督脉之风府穴。

从头项至背至足。凡一身手足阳经皆属于此。故穴有一百二十六。真为诸阳经主气也。)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此句对上其愈。皆以十日以上句。)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此句对上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句。)

帝曰。愿闻其状。(此问伤寒传经病热之状。)岐伯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伤寒之邪。由表传里。太阳为表之表。所以寒邪伤表。第一日太阳先受。伤寒论云。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可见伤寒之发。不可拘拘于日数矣。

按伤寒论以下有其脉。上连风府句。)故头项痛。腰脊强。(足太阳之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 内。挟脊抵腰中。故见头项痛。腰脊强之证。经文中不言热者。以太阳病。有未发热之时也。)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阳明为表之中。故太阳之邪不解。第二日当传入阳明也。伤寒论云。阳明受病。当二三日发其后诸经。皆兼二日而言。)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身热目疼鼻干。非病热而何。六经经脉之行。详后图中)三日少阳受之。

少阳主胆。(少阳为表之里。故其传又次之。)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详此亦病热之状。)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藏者。故可汗而已。(按藏字。伤寒论作府字大妙。后全元起杨上善皆宗之。李东垣云。此非五脏之脏。

乃藏物之藏。不改作府亦通。马注云。此即指后三阴经。以三阴属五脏。故以藏字言。此论欠通。成无己注伤寒论云。

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府者。入府则宜下。故云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已止也。言病热之势衰也。)四日太阴受之。(太阴为里之表。其有失于汗。而邪不已者。当自少阳而传入于太阴经也。)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成注云。脾经壅而成热也。)五日少阴受之。(少阴为里之中。)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

故口燥舌干而渴。(成注云。邪传入里。热气渐深也。)六日厥阴受之。(厥阴为里之里。)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病愈深而热愈极。谁谓伤寒为寒证乎。按伤寒论以下。有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府者。可下而已三句。成注云。三阴在经者。犹宜汗。故云。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也。)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营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矣。(当其时也。阴阳六经皆病。脏腑受热已深。宜用下药。以泄其热。如初时失于汗者。急宜汗下兼施。方免于死。

有如当汗不汗。当下不下。经络之邪未解。胃府之实未去。则营卫之阴阳不行。五脏之气血不通。必不免于死。所谓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者。此也。)其不两感于寒者。(此承上文而言。循经传入之证。初非两感于寒。要其病热已极。其治稍疏。亦不能免于死。今则以其不两感于寒。而病热轻者言之。)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此言初时巨阳所感之邪。

或热不甚。不传入于诸经。即或热甚渐传入于诸经。要其未尽传者。尚在巨阳。至第七日。比之初时之病。其热必衰。

而头痛等证。则少愈焉下诸经病衰注仿此。)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愈字伤寒论改作歇字)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

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少阴脉络于肺。嚏者。肺热得泄。

阴阳和畅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大气。谓大热之邪气。至十二日以后。则皆去而病已。所谓其愈皆在十日以上者此。也所谓热虽甚不死者。亦此也。)帝曰。治之奈何。(此因上文。有死于失治者。故问治之之法也。)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脉。病日衰已矣。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言治之之法也。大抵三日以前。邪必在表。故云可汗。三日以后。邪多入里。故云可泄。此正所以各通其脏腑之经脉。而衰已其病热之势也。愚按伤寒汗下之法。不可拘于日数。王注云。日数虽多。但有表证。脉大浮数。犹宜发汗。

日数虽少。即有里证。脉沉细数。盒饭下之。治伤寒者。须审辩脉证。方得无误。此篇中文。凡言日数。皆不可拘也。)

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谓热未尽去。尚有遗留于脏腑间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所藏者。即所遗之热也。)因其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两热者。

谓所藏之热。与新入谷气之热相侵薄。故相交合也。)帝曰。善。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逆者正治。

谓以寒治热也。从者反治。谓以热治热也。)可使必已矣。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谓热病复发如故。)多食则遗。(谓初时热病不能尽去。盖病遗热轻。而病复热重也。)此其禁也。帝曰。其病两感于寒者。其脉应与其病形何如。(脉应者。谓三阴。三阳经脉之应也。)岐伯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

(巨阳。)口干而烦满。(少阴 按伤寒论云。口干烦满而渴。)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太阴)身热(阳明)

不欲食(太阴)谵言(阳明)。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少阳)囊缩而厥。(厥阴。)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此则其阴阳经脉之相应。表里俱病之互形。有如此。)帝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此承上文。帝疑两感伤寒。非若单传之病。其死必待六七日之间。而伯言三日之时。病患脏腑营卫。亢热已极。此时宜即死矣。如是之后。必又三日乃死者。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气血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阳明为十二经之长。以上诸经之气血盛。则诸经之病热亦甚。热甚。故不知人。方其初病三日之时。诸经之邪热虽甚。而阳明之元气未尽。故不即死。又三日。则阳明之元气尽。不能胜诸经之邪热。故云。必不免于死耳。)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暑当与汗皆出。勿止。(凡热病因时变迁。冬为寒。春为温。夏为暑。秋为疟。各因时气所伤。分立病名。上言病伤寒。而成温者。谓热病发于冬。则为伤寒。如发于夏至以前。三春之时。时令已温。故成温病。如过夏至以后。时令大热。故成暑病。总之为温为暑。各有时也。暑病多汗。勿止汗者。谓不可遽用实表之药。以止其汗。亦不可反用发表之药。以泄其汗。乃清暑解肌之法也。治暑法另具暑门治温法。见后第十三卷论中)

卷之一

图注内经足阴阳六经之脉

(出灵枢第十篇)

欲读仲景伤寒。又须识内经经脉。不识经脉。则六经篇传变之病。无由而起悟也。所以朱奉议着活人书。其第一卷。先言足六经脉。惜乎手之六经。并未言及。愚今以足经图注于前。从俗论也。复以手经图注于后。衍经义也。先轩岐而后仲景。则知仲景立论。悉本于内经云尔。

膀胱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目之内角为内 。一名大 。发际前为额。巅。顶也。)其支者。从巅至耳上角。(支者。如木之有枝。经络发挥云支别。此言脉之旁行者。与正经相别也。耳上角。为足少阳经所行之地。

此太阳之支脉。交于少阳之经脉也。)其直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 内。挟脊抵腰中。入循膂。络肾。属膀胱。(别字疑有误。此言脉之直行者。乃太阳之正经也。络。绕也。犹兜也。还。复也。循。巡也。又根据也。沿也。挟。

夹。抵至属连属也。脑者。头中之髓。脑外之后为项。肩后成片大骨谓之肩 。椎骨为脊。尻上横骨为腰。挟脊为膂。

盖足太阳正经直行之脉。亦从巅内。入络于脑。复出下项。却循肩 内。挟脊两旁下行。至腰中复入循膂。内络两肾。

下而连属于膀胱也。)其支者。从腰中。下挟脊。贯臀。入 中。(臀尻旁大肉也。膝后曲处为 。此其支脉之别行者。

即接上直行之经。而下行者也。盖上直行之经。从腰中内入。循膂而络于肾。此支脉即从腰中接行。下挟脊。贯臀而入于中也。)其支者。从 内左右。别下贯胛。挟脊内。过髀枢。循髀外。从后廉。下合 中。以下贯 内。出外踝之后。

循京骨。至小指外侧。(胛音甲。发挥中改作胂。音申。膂内曰胂。夹脊肉也。髀。股也。一云。股外为髀。髀之上。捷骨之下。曰髀枢。廉隅也。边也。后廉。犹言后边也。 。 同。一名腓肠。下腿肚也。足跗后两旁圆骨曰踝。外曰外踝。京骨。本经穴名。此又言。足太阳一大支之脉。与直行之经。左右相夹而别行者也。其脉亦从肩 内。左右别行下贯胂。挟脊内。下历尻臀。过髀。枢循髀外后廉。髀枢之里。下而与前支脉之入 中者。相合。复下行贯入 内。复出外踝之后。循京骨穴。至足小指外侧之端。以交于足少阴经也。)

(经穴分寸。详见铜人资生针灸等书。兹不细述。以后诸经仿此。)

足太阳经脉之图

此系肾膀俞穴。因其正经。必由腰中而入。自内而联系肾与膀胱。故图与经文颠倒。实则两肾在腰以上。而膀胱又居于小腹之前也。

(琥)按足太阳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十道。其脉之起。自目内 。上额交于巅上者。二道。此为正经。犹树之有根也。其直行者。从巅入络脑。还出下项。挟脊。抵腰中者。二道。此亦为正经。犹树之有本也。其别行者。从正经之巅。至耳上角者。二道。此为第一小支。又从腰中。接正经而下行。贯臀入 者。二道。此为第二大支。又从正经之内。别下贯胂。挟脊过髀。下合入 之支脉。复下贯 。出外踝之后。至小指外侧者。二道。此为第三大支。犹树之有枝也。以上皆太阳所行之脉。然其支脉之接合。正经而至足者。即为正经之脉也。前热论中止云。头项痛。腰脊强。

此但言正经之脉。从头下项挟脊抵腰故也。愚谓太阳受病。凡所过之经。皆当疼痛不利。此为验证要法。胃足阳明之脉。

起于鼻之交 中。旁约太阳之脉。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

上耳前。过客主人。循发际。至额颅。(之字疑误。 鼻梁也。一名山根。承浆。任脉穴名。在唇下陷中。却退也。颔中为颐。腮下是也。又腮下骨为下廉。大迎。颊车。本经穴名。客主人足少阳经穴名。发际。囟门以前也。发际前为额颅。

此言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之两旁。左右相交于 中。过足太阳经。睛明穴之分。故云旁约太阳之脉。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挟两口吻。环绕唇下。左右相交于承浆穴。退循颐后下廉。出本经之大迎穴。循两颊车。上耳前。过足少阳之客主人穴。更上而循发际。至额颅之前也。)其支者。从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下膈。属胃。络脾。(人迎。

缺盆。本经穴名。此言支脉之别行者。即接前大迎穴前之脉。下人迎而行。循喉咙两旁。入缺盆穴中。下膈内。当上脘中脘之分。属于胃而络于脾也。)其直者。从缺盆。下乳内廉。下挟脐。入气街中。(气街。本经穴名。一名气冲。此言经脉之直行者。从缺盆穴。接上支脉下行。由两乳之内。挟脐而入于气街穴中。乃阳明正经之脉也。)其支者。起于胃口下。循腹里。下至气街中而合。以下髀关。抵伏兔。下膝膑中。下循胫外廉。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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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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