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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医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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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顿除者。非力轻之剂可愈。则用咸寒峻下之剂。以劫夺其势而使之平。此下夺之义也。愚意谓夺不止下。如胃亦土也。食塞胃中。下部有脉。上部无脉。法当吐。不吐则死。内经所谓高者因而越之。

以吐为上夺。而衰其胃土之郁。亦无不可。东垣书引木郁于食填肺分。为金克木。何其牵强。金郁泄之。如肺气满。胸凭仰息。非解利肺气之剂。不足以疏通之。只解表二字。足以尽泄金郁之义。不必更渗泄利小便。

而渗利自在其中。况利小便是涉水郁之治法矣。独水郁折之难解。愚意然调其气四句。非总结上文也。乃为折之二字。恐人不明。特说此四句。以申明之耳。然犹可也。水之郁而不通者。可调其气而愈。如经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肺为肾水上源。凡水道不通者。升举肺气。使上窍通则下窍通。

若水注之法。自然之理。其过者。淫溢于四肢。四肢浮肿。如水之泛滥。须折之以其畏也。盖水之所畏者。

土也。土衰不能制之。而寡于畏。故妄行。兹惟补其脾土。俾能制水。则水道自通。不利之利。即所谓泻之也。如此说。则折字与泻字。于上文接续。而折之之义益明矣。内经五法之注。乃出自张子和之注。

非王启玄旧文。故多误。予既改释其误。又推展其义。以一法代五法。神而明之。屡获其效。故表而书之。盖东方先生木。木者生生之气。即火气。空中之火。附于木中。木郁则火亦郁于木中矣。不特此也。

火郁则土自郁。土郁则金亦郁。金郁则水亦郁。五行相因。自然之理。唯其相因也。予以一方治其木郁。而诸郁皆因而愈。一方者何。逍遥散是也。方中唯柴胡薄荷二味最妙。盖人身之胆木。乃甲木少阳之气。气尚柔嫩。象草穿地始出而未伸。此时如被寒风一郁。即萎软抑遏。而不能上伸。不上伸则下克脾土。而金水并病矣。唯得温风一吹。郁气即畅达。盖木喜风。风摇则舒畅。寒风则畏。温风者。所谓吹面不寒杨柳风也。木之所喜。柴胡薄荷辛而温者。辛也故能发散。温也故入少阳。古人立方之妙如此。其甚者方中加左金丸。左金丸止黄连吴茱萸二味。黄连但治心火。加吴茱萸气燥。肝之气亦燥。同气相求。故入肝以平木。木平则不生心火。火不刑金。而金能制木。不直伐木。而佐金以制木。此左金之所以得名也。此又法之巧者。然犹未也。一服之后。继用六味地黄加柴胡芍药服之。以滋肾水。俾水能生木。逍遥散者。风以散之也。地黄饮者。雨以润之也。木有不得其天者乎。此法一立。木火之郁既舒。木不下克脾土。且土亦滋润。无燥 之病。金水自相生。予谓一法。可通五法者如此。岂惟是哉。推之大之。千之万之。其益无穷。

凡寒热往来。似疟非疟。恶寒发热呕吐吞酸嘈杂。胸痛 痛。小腹胀闷。头晕盗汗。黄胆温疫。疝气飧泄等证。皆对证之方。推而伤风伤寒伤湿。除直中外。凡外感者。俱作郁看。以逍遥散加减出入。无不获效。如小柴胡汤四逆散羌活汤。大同小异。然不若此方之附应也。神而明之。变而通之。存乎人耳。倘一服即愈。少顷即发。或半日或一日又发。发之愈频愈甚。此必属下寒上热之假证。此方不宜复投。当改用温补之剂。如阳虚以四君子汤加温热药。阴虚者。则以六味汤中加温热药。其甚者。尤须寒因热用。少以冷药从之。

用热药冷探之法。否则拒格不入。非惟无益。而反害之。病有微甚。治有逆从。玄机之士。不须予赘。

卷之三·绛雪丹书

血症论

客有问于余曰。失血一证。危急骇人。医疗鲜效。或暴来而顷刻即逝。或暂止而终亦必亡。敢问有一定之方。可获万全之利否。余曰。是未可以执一论也。请备言之。

凡血证。先分阴阳。有阴虚。有阳虚。阳虚补阳。阴虚补阴。此直治之法。人所共知。又有真阴真阳。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真阳虚者。从阴引阳。真阴虚者。从阳引阴。复有假阴假阳。似是而非。多以误人。

此真假二字。旷世之所不讲。举世之所未闻。在杂病不可不知。在血证为尤甚也。汝知之乎。

既分阴阳。又须分三因。风寒暑湿燥火外因也。(过食生冷。好啖炙 。醉饱无度。外之内也。)喜怒忧思恐。内因也。(劳心好色。内之内也。)跌扑闪 。伤重瘀蓄者。不内外因也。

既分三因。而必以吾身之阴阳为主。或阴虚而挟内外因也。或阳虚而挟内外因也。盖阴阳虚者。在我之正气虚也。三因者。在外之邪气有余也。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不治其虚。安问其余。

客问曰。吐衄血者。从下炎上之火。暑热燥火。固宜有之。何得有风寒之证。曰此六淫之气。俱能伤人。暑热者十之一二。火燥者半。风寒者半。而火燥之后。卒又归于虚寒矣。

内经曰。岁火太过。炎暑流行。肺金受刑。民病血溢血泄。又曰少阳之复。火气内发。血溢血泄。是火气能使人失血也。而又云太阳司天。寒淫所胜。血变于中。民病呕血血泄鼽衄善悲。又太阳在泉。寒淫所胜。民病血见。是寒气能使人失血也。又云太阴在泉。湿淫所胜。民病血见。是湿气使人失血也。又云少阴司天之政。水火寒热持于气交。热病生于上。冷病生于下。寒热凌犯。能使人失血者也。太阴司天之政。初之气。风湿相薄。民病血溢。是风湿相搏血溢也。又云岁金太过。燥气流行。民病反侧咳逆。甚而血溢。是燥气亦能使人血溢也。六气俱能使人血溢。何独火乎。况火有阴火阳火之不同。日月之火。与灯烛之火不同。垆中之火。与龙雷之火不同。又有五志过极之火。惊而动血者。火起于心。怒而动血者。火起于肝。忧而动血者。火起于肺。思而动血者。火起于脾。劳而动血者。火起于肾。能明乎火之一字。而于血之理。思过半矣。

刘河间先生。特以五运六气暑火立论。故专用寒凉以治火。而后人宗之。不知河间之论。但欲与仲景伤寒论对讲。各发其所未发之旨耳。非通论种种不同之火也。自东垣先生出。而论脾胃之火。必须温养。始禁用寒凉。自丹溪先生出。而立阴虚火动之论。亦发前人所未发。可惜大补阴丸补阴丸二丸中。俱以黄柏知母为君。而寒凉之弊又盛行矣。嗟乎。丹溪之书不息。岐黄之道不着。余特撰阴阳五行之论。以申明火不可以水灭。药不可以寒攻也。

六淫中虽俱能病血。其中独寒气致病者居多。何也。盖寒伪荣。风伤卫。自然之理。又太阳寒水少阴肾水。俱易以感寒。一有所感。皮毛先入。肺主皮毛。水冷金寒。肺经先受。血亦水也。故经中之水与血。一得寒气。皆凝滞而不行。咳嗽带痰而出。问其人必恶寒。切其脉必紧。视其血中间。必有或紫或黑数点。此皆寒浮之验也。医者不详审其证。便以为阴虚火动。而概用滋阴降火之剂。病日深而死日迫矣。余尝用麻黄桂枝汤而愈者数人。皆一服得微汗而愈。盖汗与血一物也。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余读兰室秘藏而得此意。因备记以广其传。

一贫者冬天居大室中。卧大热炕。得吐血。求治于余。余料此病大虚弱而有火。热在内。上气不足。阳气外虚。当补表之阳气。泻其里之虚热。是其法也。冬天居大室。衣盖单薄。是重虚其阳。表有大寒壅遏。里热火邪不得舒伸。故血出于口。忆张仲景所着伤寒论中一证。太阳伤寒当以麻黄汤发汗而不与。遂成衄血。却以麻黄汤。立愈。

独有伤暑吐衄者。可用河间法。必审其证面垢口渴喜饮。干呕腹痛或不痛。发热或不发热。其脉必虚大汗出者。黄连解毒主汤之。甚者白虎汤。

金匮方云。心气不足。吐血衄血者。泻心汤主之。大黄二两。黄连黄芩各一两。水三升。煮取一升。顿服之。此正谓手少阴心经之阴气不足。本经之阳火亢甚。无所辅。肺肝俱受其火而病作。以致阴血妄行而飞越。故用大黄泄去亢甚之火。黄芩救肺。黄连救肝。使之和平。则阴血自复而归经矣。

愚按暑伤心。心气既虚。暑气故乘而入之。心主血。故吐衄。心既虚而不能主血。恐不宜过用寒凉以泻心。须以清暑益气汤中。加丹皮生地。兼犀角地黄治之。盖暑伤心。亦伤气。其人必无气以动。脉必虚。以参助气。使气能摄血。斯无弊也。

客问曰。既云须分阴阳。则吐衄血者。阴血受病。以四物汤补血是矣。参 补气。奚为用之。而复有谓阳虚补阳之说何耶。曰子正溺于世俗之浅见也。自王节斋制本草集要。有云阴虚吐血者。忌人参。服之则阳愈旺。而阴愈消。过服人参者死。自节斋一言。而世之受病治病者。无问阳虚阴虚而并弃之若砒毒矣。冤哉冤哉。盖天地间之理。阳统乎阴。血随乎气。故治血必先理气。血脱必先益气。古人之妙用也。

凡内伤暴吐血不止。或劳力过度。其血妄行。出如涌泉。口鼻皆流。须臾不救即死。急用人参一两或二两为细末。入飞罗面一钱。新汲水调如稀糊。不拘时啜服。或用独参汤亦可。古方纯用补气。不入血药何也。盖有形之血。不能速生。无形之气。所当急固。无形自能生有形也。若有真阴失守。虚阳泛上。亦大吐血。又须八味地黄汤固其真阴。以引火归原。正不宜用人参。及火既引之而归矣。人参又所不禁。阴阳不可不辨。而先后之分。神而明之。存乎人耳。

凡失血之后。必大发热。名曰血虚发热。古方立当归补血汤。用黄 一两。当归六钱。名曰补血。

而以黄 为主。阳旺能生阴血也。如丹溪于产后发热。用参 归芎黑姜以佐之。或问曰。干姜辛热。何以用之。曰姜味辛。能引血药入气分。而生新血。神而明之。不明此理。见其大热。六脉洪大。而误用发散之剂。或以其象白虎汤证。而误用白虎。立见危殆。慎之哉。

客又问曰。阳能统阴。闻命矣。伤寒吐血。亦闻命矣。然除伤寒外。或者寒凉之药。不能不少加一二。以杀其火气。至于辛热之品。以火济火。恐一入口而直冲不止。奈何。宁和平守中。以免谤怨。何如。若丹溪产后用干姜者。为有恶露凝留。故用之以化其瘀。未必可为典耍也。余见先生治血证。不惟不用寒凉。

而反常用大辛热之药。屡以奏功。不已霸乎。曰子之言。不读古书。不穷至理。不图活人之命者也。试检古人已验之名言以示之。

金匮方云。吐血不止。柏叶汤主之。柏叶干姜各二两。艾三把。以水五升。取马通一升。合煮取一升。

分温再服。

凡吐血不已。则气血皆虚。虚则生寒。是故用柏叶。柏叶生而西向。乃禀兑金之气而生。可制肝木。木主升。金主降。取其升降相配。夫妇之道和。则血得以归藏于肝矣。故用是为君。干姜性热。炒黑则止而不走。

用补虚寒之血。艾叶之温。能入内而不炎于上。可使阴阳之气。反归于里。以补其寒。用二味为佐。取马通者为血生于心。心属午。故用午兽之通。主降火消停血。引领而行为使。仲景治吐血准绳。可以触类而长之。

仁斋直指云。血遇热则宣流。故止血多用凉药。然亦有气虚挟寒。阴阳不相为守。荣气虚散。血亦错行。

所谓阳虚阴必走耳。外必有虚冷之状。法当温中。使血自归于经络。可用理中汤加南木香。或干姜甘草汤。其效甚着。又有饮食伤胃。或胃虚不能传化。其气逆上。亦能吐衄。木香理中汤甘草干姜汤。出血诸证。每以胃药收功。

曹氏必用方。吐血须煎干姜甘草作汤与服。或四物理中汤亦可。如此无不愈者。若服生地黄藕汁竹茹。去生便远。

三因方云。理中汤能止伤胃吐血。以其方最理中脘。分别阴阳。安定气血。按患人果身受寒气。口受冷物。邪入血分。血得冷而凝。不归经络而妄行者。其血必黑黯。其色必白而夭。其脉必微迟。其身必清凉。不用姜桂而用凉血之剂。殆矣。临病之工。宜详审焉。

褚氏遗书云。喉有窍咳血伤人。肠有窍便血杀人。便血犹可治。咳血不易医。饮溲溺百不一死。服寒凉百不一生。血虽阴类。运之者其阳和乎。玩阳和二字。褚氏深达阴阳之妙者矣。

海藏云。胸中聚集之残火。腹里积久之太阴。上下隔绝。脉络部分阴阳不通。用苦热以定于中。使辛热以行于外。升以甘温。降以辛润。化严肃为春温。变凛冽为和气。汗而愈也。然余毒土苴。犹有存者。周身阳和。尚未泰然。胸中微燥而思凉饮。因食冷物服凉剂。阳气复消。余阴再作。脉退而小。弦细而迟。激而为衄血吐血者有之。心肺受邪也。下而为便血溺血者有之。肾肝受邪也。三焦出血。色紫不鲜。此重沓寒湿化毒。

凝泣水谷道路。浸溃而成。若见血证。不详本末。便用凉折。变乃生矣。

客又问曰。吐血可用辛热。为扶阳抑阴。始闻命矣。然复有真阴真阳之说。可得闻乎。答曰。世之言阴阳者。气血尽之矣。岂知火为阳气之根。水为阴血之根乎。吾所谓水与火者。又非心与肾之谓。人身五行之外。

另有一无形之火。无形之水。流行于五脏六腑之间。惟其无形。故人莫得而知之。试观之天。日为火之精。故气随之。月为水之精。故潮随之。如星家看五行者。必以太阳太阴为主。然此无形之水火。又有一太极为之主宰。

则又微乎微矣。此天地之正气。而人得以生者。是立命之门。谓之元神。无形之火。谓之元气。无形之水。谓之元精。俱寄于两肾中间。故曰五脏之中。惟肾为真。此真水真火真阴真阳之说也。

又问曰。真阴真阳。与血何干乎。曰子但知血之为血。而不知血之为水也。人身涕唾津液痰汗便溺。皆水也。独血之水。随火而行。故其色独红。肾中之真水干。则真火炎。血亦随火而沸腾矣。肾中之真火衰。则真水盛。血亦无附而泛上矣。惟水火奠其位。而气血各顺布焉。故以真阴真阳为要也。

又问曰。既是火之为害。正宜以水治之。而先生独曰火不可水灭。反欲用辛热何耶。曰子但知火之为火。

而不知火有不同也。有天上之火。如暑月伤暑之病是也。方可以井水沃之。可以寒凉折之。若垆中之火。得水则灭。在人身即脾胃之火。脾胃之中无火。将以何者蒸腐水谷。而分温四体耶。至于相火者。龙雷之火。水中之火也。龙雷之火。得雨而益炽。惟太阳一照。而龙雷自息。及秋冬阳气伏藏。而雷始收声。龙归大海矣。

此火不可水灭。而用辛热之义也。当今方书亦知龙雷之火。不可水灭。不可直折。但其注皆曰黄柏知母之类是也。若是依旧。是水灭直折矣。误天下苍生者。此言也。哀哉。

又问曰。黄柏知母既所禁用。治之将何如。若与前所论。理中温中无异。法何必分真阴真阳乎。曰温中者。

理中焦也。非下焦也。此系下焦两肾中先天之真气。与心肺脾胃后天有形之体。毫不相干。且干姜甘草当归等药。俱入不到肾经。惟仲景八味肾气丸斯为对证。肾中一水一火。地黄壮水之主。桂附益火之原。水火既济之道。盖阴虚火动者。若肾中寒冷。龙宫无可安之穴宅。不得已而游行于上。故血亦随火而妄行。今用桂附二味纯阳之火。加于六味纯阴水中。使肾中温暖。如冬月一阳来复于水土之中。龙雷之火。自然归就于原宅。

不用寒凉而火自降。不必止血而血自安矣。若阴中水干而火炎者。去桂附而纯用六味。以补水配火。血亦自安。亦不必去火。

总之保火为主。此仲景二千余年之玄秘。岂后人可能笔削一字哉。

客又问曰。假寒假热之说何如。曰此真病之状。惑者误以为假也。经曰。少阴司天之政。水火寒热持于气交。热病生于上。冷病生于下。寒热凌犯而争于中。民病血溢血泄。内经盖指人之脏腑而言。言少阴司天者。肾经也。凡肾经吐血者。俱是下寒上热。阴盛于下。逼阳于上之假证。世人不识而为其所误者多矣。吾独窥其微。而以假寒治之。所谓假对假也。但此证有二。有一等少阴伤寒之证。寒气自下肾经。而感小腹痛。或不痛。或呕或不呕。面赤口渴不能饮水。胸中烦躁。此作少阴经外感伤寒看。须用仲景白通汤之法治之。一服即愈。不再作。又有一等真阴失守。命门火衰。火不归元。水盛而逼其浮游之火于上。上焦咳嗽气喘恶热面红呕吐痰涎出血。此系假阳之证。须用八味地黄。引火归元。兹二方俱用大热之药。倘有方无法。则上焦烦热正甚。复以热药投之。入口即吐矣。须以水探冷。假寒驱之。下嗌之后。冷性既除。热性始发。因而呕哕皆除。

此加人尿猪胆汁于白通汤。下以通拒格之寒也。用八味汤者。亦复如是。倘一服寒凉。顷刻立死。慎之哉。

客曰。真假之说。至矣精矣。吾何以辨其为假而识之耶。又何以识其为伤寒与肾虚而辨之耶。曰此未可以易言也。将欲望而知之。是但可以神遇。而不可以目遇也。将欲闻而知之。是可以气听。而不可以心符也。将欲问而知之。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也。将欲切而知之。得之心而应之手。巧则在其人。父不能传之子也。若必欲言之。姑妄言乎。余辨之舌耳。凡有实热者。舌胎必燥而焦。甚则黑。假热者。舌虽有白胎而必滑。口虽渴而不能饮水。饮水不过一二口。甚者少顷亦吐出。面虽赤而色必娇嫩。身作躁而欲坐卧于泥水中。此为辨也。伤寒者。寒从下受之。女人多有此证。大小便闭。一剂即愈。此暴病也。阴虚者。大小便俱利。吐痰必多。此阴虚火衰之极。不能以一二药愈。男女俱有之。纵使引得火归。

又须以参 补阳兼补阴。岁月调理。倘不节欲。终亦必亡而已。余所传如此。此不过糟粕耳。所望于吾子者。得意而忘言。斯得之矣。

凡治血证。前后调理。须按三经用药。心主血。脾裹血。肝藏血。归脾汤一方。三经之方也。远志枣仁补肝以生心火。茯神补心以生脾土。参 甘草补脾以固肺气。木香者。香先入脾。总欲使血归于脾。故曰归脾。

有郁怒伤脾思虑伤脾者尤宜。火旺者加山栀丹皮。火衰者加丹皮肉桂。又有八味丸。以培先天之根。治无余法矣。

薛立斋遇星士张东谷谈命时。出中庭。吐血一二口。云久有此证。遇劳即发。余意此劳伤肺气。其血必散。视之果然。与补中益气汤。加门冬五味山药熟地茯神远志。服之而愈。翌早请见。云服四物黄连山栀之类。

血益多而倦益甚。得公一匕。吐血顿止。精神如故。何也。薛曰脾统血。肺主气。此劳伤脾肺。致血妄行。故用前药。健脾肺之气。而嘘血归元耳。

一男子咳嗽吐血。热渴痰盛。盗汗遗精。用六味地黄料。加门冬五味治之愈。后因劳怒。忽吐紫血块。先用花蕊石散。化其紫血。又用独参汤渐愈。后劳则咳血一二口。脾肺肾三脉。皆洪数。用归脾汤六味丸而全愈。

一童子年十四。发热吐血。余谓宜补中益气。以滋化源。不信。用寒凉降火愈甚。始谓余曰。童子未室。

何肾虚之有。参 用之奚为。余述丹溪云。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二脏俱有相火。而其系上属于心。为物所感。则易于动。心动则相火翕然而起。虽不交会。其精已暗耗。又褚氏精血篇云。男子精未满而御女。

以通其精。则五脏有不满之处。异日必有难状之疾。遂与补中益气六味地黄而瘥。

愚谓童子之证。须看先天父母之气。而母气为尤重。凡惊风痘疹。肾虚发热。俱以母气为主。如母有火者。其子必有火。母脾虚者。子必多脾病。母火衰者。子必从幼有肾虚证。如齿迟语迟行迟囟门开大肾疳等证。皆先天不足。从幼填补。亦有可复之天。不必如上所言暗泄。方有血证。客问曰。吐血衄血。同是上炎之火。一出于口。一出于鼻。何也。

东垣云。衄血出于肺。从鼻中出也。呕血出于胃。吐出成碗成盆也。咯唾血者。出于肾。血如红缕。在痰中唾中。咳咯而出也。痰涎血者。出于脾。涎唾中有少血散漫而出也。

东垣论虽如此。然肺不特衄血。亦能咳血唾血。不特胃呕血。肝亦呕血。盖肺主气。肝藏血。肝血不藏。

乱气自两胁中。逆而出之。然总之是肾水随相火炎上之血也。肾主水。水化液为痰为唾为血。肾脉上入肺。

循喉咙。挟舌本。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故病则俱病也。但衄血出于经。衄行清道。吐血出于胃。吐行浊道。喉与咽二管不同也。盖经者走经之血。走而不守。随气而行。火气急。故随经直犯清道而出于鼻。其不出于鼻者。则为咳咯。从肺窍而出于咽也。胃者守营之血。守而不走。存于胃中。胃气虚不能摄血。故令人呕吐。从喉而出于口也。今人一见吐衄。便以犀角地黄为必用之药。然耶否耶。曰犀角地黄乃是衄血之的方。若阴虚火动吐血与咳咯者。可以借用成功。若阳虚劳力及脾胃虚者。俱不宜。盖犀水兽也。焚犀可以分水。可以通天。鼻衄之血。从任督而至巅顶。入鼻中。惟犀角能下入肾水。由肾脉而上引。

地黄滋阴之品。故为对证。今方书中所载云。如无犀角。以升麻代之。犀角升麻气味形性。迥不相同。何以代之。曰此又有说焉。盖缘任冲二脉。附阳明胃经之脉。亦入鼻中。火郁于阳明而不得泄。因成衄者。故升麻可代。升麻阳明药。非阳明经衄者。不可代。衄亦有阴虚火衰者。其血必点滴不成流。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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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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