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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灵枢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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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阴经也 张云。厥必起于四肢。厥而兼痹。其气上及于腹者。当取足太阴之络穴公孙。

足阳明之络穴丰隆。以腹与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视其主病者或阴或阳而取之。阳明多实。故宜泻。太阴多虚。故宜补。简案、马至名曰天府为一节。并为治厥痹之穴。恐非。

颈侧之动脉人迎 张云。颈前中行任脉也。二行动脉。即足阳明之人迎穴。

婴筋 张云。说文曰。婴、颈饰也。故颈侧之筋曰婴筋。通评虚实论。痈疽不知所。刺缨脉。王注云。

缨脉亦足阳明脉也。近缨之脉。故曰缨脉。缨、谓冠带也。

扶突 张云。在颈之第三行。

足少阳脉 马云。当作手少阳。观前本输篇。第十三节云手少阳也。名曰天牖。六次脉可证。张同。

天牖 张云。在颈之第六行。

天柱 张云。在颈之第七行。

臂太阴 张云。即手太阴也。以上五穴。本输篇言之尤详。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阳迎头痛 甲乙。迎、作逆。张云。迎、逆也。阳邪逆于阳经。而为头痛胸满者。当取之人迎也。

简案、张本于楼氏纲目。马改阳明。误。

暴喑气硬 甲乙。 、作硬。张云。喑、声 不能言也。气硬、喉舌强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时之气逆。非宿病也。马云。硬、当作梗。志云。硬、梗同。简案、今从张注。

暴聋气蒙 张云。经气蒙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当取天牖。

暴挛痫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马云。暴挛者。拘挛也。暴痫者。癫痫也。暴眩者。

眩晕也。合三证而足不任身。当取天柱。

暴瘅内逆 甲乙。瘅、作痹。马云。暴时大热。而在内气逆。乃肝肺两经之火邪相为搏击。以致血溢于鼻口。张云。瘅、热病也。志云。瘅、消瘅。暴瘅、暴渴也。肝脉贯肺。故手太阴之气逆。则肝肺相搏。肺主气而肝主血。气逆于中。则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则津液不生而暴瘅矣。皆当取手太阴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时之厥证也。此因于气厥。故用数暴字。简案、志。暴渴之解。不可从。

此为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为胃之大 五部也。马云。大、当作天。此句总结上文五节。其穴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举一穴以统五穴耳。犹后世立汤药之方。举一品以概众品也。张云。以天牖居中。统前后上下而言也。志云。牖、窗也。头面之穴窍。如楼阁之大牖。所以通气者也。简案、志注尤牵强。

臂阳明(止)不恶寒泻之 马云。臂阳明。即手阳明大肠经也。以其脉行于臂。故不称曰手而曰臂也。

手阳明之脉。

其支者从缺盆、上颈循天鼎、扶突。上贯于颊。入下齿缝中。还出挟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挟鼻孔。

循和 、迎香、以交于足阳明。故曰臂阳明。有入 遍齿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阳明穴。而手阳明之脉。则入而交之也。齿有痛病谓之龋。故下齿病龋者当取此臂阳明之穴。(商阳二间三间皆治痛齿)如恶寒饮者虚也。宜补之。不恶寒饮者实也。宜泻之。张云。 。音求。颧也。但臂恶寒者多虚。故宜补。不恶寒者多实。故宜泻。简案、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恶寒为恶寒饮。亦未允妥。

足太阳(止)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时。盛泻虚补。马云。

足太阳膀胱经之脉。亦入 遍齿。其所入之脉。乃手少阳三焦经之角孙穴。其上齿龋者。正足阳明胃经脉气之所历。取之在鼻与 前。乃地仓、巨 等穴也。如正痛之时。其脉必盛。盛则宜泻之。或虚则宜补之。一曰当取之。出于鼻外。即本经之和 、迎香等穴也。

足阳明(止)益不足 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张云。其、当作甚。马志以其字接下节。非也。张云。足阳明之脉。有挟鼻入于面者。道出于足少阳之悬颅。其下行者属于口。其上行者对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过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余不足。以施补泻。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简案、志云。足阳明当作手太阳。非也。对口盖指玉枕下边而言。脑疸有对口发之称。可以见耳。

足太阳(止)盛则瞑目 马云。此言头目痛者。当取玉枕。而又言睛明为阴阳二跷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阳膀胱经。有通项入于脑者。名曰玉枕。(开督脉一寸半脑户枕骨上入发际二寸)此正属于目之根。两眼中之系。皆系于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头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脉在项中两筋间。入于脑与阴跷、阳跷相别。实各阴阳诸经交会之所也。又阳跷之脉入于阴。阴跷之脉出于阳。交于目锐 之睛明穴。阳跷之气盛。则目 而不得闭。阴跷之气盛。则目瞑而不得开也。张云。按脉度篇。言跷脉属目内 。合于太阳。下文热病篇曰。目中赤痛。从内 始。

取之阴跷。然则此云锐 者。当作内 也。志云。目之尖角曰锐。故外内皆名锐 。简案、志注误。癫狂篇云。

目外决于面者为锐目。张注。本于楼氏纲目。今从之。

热厥(止)皆留之 张云。热厥者。阳邪有余。阴气不足也。故当取足太阴而补之。足少阳而泻之。

寒厥者。阴邪有余。阳气不足也。故当取足阳明而补之。足少阴而泻之。补者补脾胃二经以实四肢。泻者泻水火二经以泄邪气。然必皆久留其针。则泻者可去。补者乃至矣。此当与终始篇义。相参为用。简案、马云。少阳当作少阴。少阴当作少阳。未为得矣。

舌纵涎下 张云。此下三节。皆兼寒热二厥而言也。舌纵不收。及涎下烦闷者。肾阴不足。不能收摄也。故当取足少阴经而补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阴 张云。鼓颔、振寒鼓腮也。凡此诸证。皆阳气不足之候。故当取手太阴肺经而补之。

刺虚者(止)刺其来也 张云。刺其去。追而济之也。刺其来。迎而夺之也。卫气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络脉(止)治骨髓 张云。春夏之取。与前四时气篇水热穴论皆同。秋取气口者。手太阴肺脉应秋金也。冬取经俞者。经穴通脏气。藏主冬也。络脉浮浅。故治皮肤。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气口者脉之大会。故治筋脉。经输连脏。

故治骨髓。按、此言经输者。总言经穴也。非诸经之经穴俞穴。盖水热穴论以五输言。故云秋取经俞。冬取井荥。此以内外言。故云络脉治皮肤。经输治骨髓也。当解其意。齐、剂同。药曰药剂。针曰砭剂也。

五脏身有五部(止)有痈疽者死 简案、五脏在内。而关系于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间足阳明胃经之要害也)其二在腓 。(即小腿肚也足太阳少阴及三焦下 之所系者腓音肥 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脉。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阳膀胱经穴。脏气所系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脏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肾俞十四椎旁各开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项。亦系督脉。统诸阳之纲领也。

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痈疽。生者多死。(以上系马张二注节录)汪云。按阳毒起发者尚可治。若阴毒不起者。断难治也。刘氏玉机微义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脉络所会。内系腑脏。然患者得而早言。医者审证案法治之。则皆为不死矣。

介按、痈之与疽。截然两途。阳症为痈。阴症为疽。治法迥殊。若以痈疽连称。未免贻害。惟王洪绪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参考焉。至于此条。原注是系阴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为腓 发。其三是发背。其四是脾发疽、肾俞发之类。其五即天柱疽之类也。

病始手臂(止)止之于阴 简案、甲乙此一节。载伤寒热病中。又从病始手臂。至取足阳明而汗出。

见素刺热篇。马张以为承上文刺痈疽法。误也。张云。臂、太阴肺经也。足、阳明胃经也。按、热病篇曰。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阴经之荥输也。

此言臂太阴者。即鱼际、太渊二穴。然则足阳明者。亦当取之荥输。则内庭、陷谷是也。补太阴而汗出甚者。阴之胜也。当补阳明。可以止之。泻太阴而汗出甚者。阳之胜也。当泻阳明。可以止之。盖以阴阳平而汗自止也。取阳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止)生为痈疽也 此一节。见九针十二原篇。

卷三

癫狂篇第二十二

诸本无篇字。

目 (止)下为内 马云。 、眼角也。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俗云外眼角)在内近鼻者为内 。(俗云内眼角)眼之上胞属于外 。眼之下胞属于内 也。志云。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为外 。下为内 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于上下之目 也。简案、此节与癫狂不相涉。必是古经残文。

癫疾始生(止)阳明太阴 张云。先不乐。神志将乱也。头重痛。视举目赤。厥气上行也。甚作极已而烦心。躁急不宁也。此皆癫疾将作之兆。颜、天庭也。候之于颜。邪色必见于此也。当取手太阳支正、小海。手阳明偏历、温溜。手太阴太渊、列缺等穴。泻去邪血。必待其血色变而后止针也。甲乙。视上有直字。

血甚作极已而烦心 诸本作血变而止。癫疾始作。当改。

引口啼呼(止)血变而止 张云。引口者。牵引歪斜也。或为啼呼。或为喘悸。当候于手阳明太阳二经。

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强、坚强也。左右牵引。病多在络。故左强者当攻右。右强者当攻左。必候其血变而止。此缪刺之法也。

足太阳阳明太阴太阳 诸本阴下有手字。下太阳。吴本作手太阴。非。张云。足太阳之委阳、飞阳、仆参、金门。

足阳明三里、解溪。足太阴隐白、公孙等穴皆主之。手阳明经穴同前。

置其血于瓠壶之中(止) 骨也 志云。瓠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搏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 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 骨。马云。 骨穴名长强。

齿诸 分肉(止)不治 甲乙。 、作颔。居、作倨。马云。 、苦感切。旧释以为饥黄起行。今此篇与杂病篇有曰 痛当有定所。想颔与 可通用。屈原赋离骚云。长 颔亦何伤。又可总称。张云。 之释义云饥而面黄色。乃与经旨不相合。动输篇言。自脑出 下客主人。则此当在脑之下。鬓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鬓骨之上。两太阳之间为 也。骨癫疾者。病深在骨也。其 齿诸穴分肉之间。皆邪气壅闭。故为胀满。形则羸。唯骨独居。汗出于外。烦闷于内。已为危证。若呕多沃沫。气泄于下者。尤为脾肾俱败。必不可治。

志云。 、叶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属骨。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简案、 、马与甲乙符为是。考工记。矩之直者为倨。骨倨即强直之义。当从甲乙。

身倦挛急大 甲乙作身卷挛急脉大。简案、马张并云。其脉急大。甲乙为是。

暴仆(止)不治 张云。暴仆、猝倒也。纵、弛纵也。治此者。如脉胀满。则尽刺之以出其血。如脉不满。

则灸足太阳经。挟项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阳经之带脉穴。此穴相去于腰计三寸许。诸分肉。本输谓诸经分肉之间。及四肢之输。凡胀纵之所。皆当取也。王氏证治准绳云□气下泄。

则自肾间正气虚脱于下。故死。癫发如狂者。由心之阳不胜阴气之逆。神明散乱。阳气暴绝。故如狂。犹灯将灭而明也。

狂始生(止)阳明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张云。神不足则悲。魂伤则狂妄不精。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则苦怒。血不足则善恐、皆得之忧而且饥。致伤脏气也。取手太阴之太渊、列缺。手阳明之偏历、温溜。足太阴之隐白、公孙。足阳明之三里、解溪等穴。并可治之。必候其血色变而止针也。

狂始发 马云。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发也。

舌下少阴 张云。手阳明太阳太阴经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脉之廉泉也。少阴者。心经之神门、少冲也。简案、手太阳上文不言取之。张偶误耳。舌下少阴。盖谓足少阴廉泉穴。

不盛释之也 甲乙。盛下有者字。马云。如不盛。则释之而不取也。张云。当释之无论也。

狂言惊 甲乙。言、作喜。是。

少气之所生也 张云。气衰则神怯。所以妄见妄闻而惊呼也。

两 甲乙。 、作颔。简案、诸家不注经穴。

狂者多食(止)不发于外者 张云。多食见鬼。善暗笑者。以大善伤神所致。难经曰。脱阳者见鬼。

脱阴者目盲也。志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心气虚故冷笑。心气实则大笑矣。

未应如此者 张云。谓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节之见证也。

曲泉 简案、此穴属厥阴肝经。见本输篇。而甲乙诸书。未有言及动脉者。唯外台云。横向胫二寸。当脉中是也。

以法取之 马云。如前置血于瓠之中。而验之也。张云。如不已。则当照前五节求法以取之。

灸骨 二十壮 甲乙作灸 骨二十壮。 骨者、尾屈也。志云。 骨乃督脉之所循。督脉与肝脉会于头项。故灸骨 。引厥阴之脉气。复从下散也。

风逆(止)取井经也 张云。风感于外。厥气内逆。是为风逆。身漯漯、皮毛寒栗也。唏然、时寒气咽。

抽息而噤也。饥则烦。饱则变动不宁。风邪逆于内也。手太阴表里。肺与大肠也。足少阴、肾也。足阳明、胃也。清、寒冷也。取荥取井取经。即指四经诸穴为言。漯、音磊。唏、音希。志云。风淫未疾。故暴肿。四肢漯漯。寒湿也。唏然、寒兢貌。乃风动水寒之气。而见此证也。简案、漯漯盖 漯之义。水攒聚貌。见木华海赋。此状四肢暴肿也。张注杂病篇。唇漯漯然。云肿起貌是也。下文身漯漯亦同。唏、盖唏嘘之唏。唏嘘又惧貌。故状寒栗也。

足暴清(止)温则泻之 甲乙。烦、作 。无小字。诸本缓作暖。当改。张云。足暴清、暴冷也。胸若将裂。肠若刀切。懊 痛楚也。烦不能食。气逆于中也。脉大小皆涩。邪逆于经也。如身体温暖。则当取足少阴以泻之。身体清冷。则当取足阳明以补之。按、足少阴则涌泉、然谷。足阳明则厉兑、内庭、解溪、丰隆。

皆主厥逆。简案、胸若将裂。肠若将以刀切之。乃 胀之甚故也。甲乙为是。

下胸二胁(止)立快者是也 甲乙。二胁、作三肋间。动手间有应字。张云。下胸二胁。谓胸之下左右二胁之间也。盖即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令病患咳。其脉动而应手者。是其穴也。又当取之背 。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当刺之处。盖足太阳经。肺 膈 之间也。志云。胸下二胁。乃手太阴中府、云门之动脉处。简案、胸下二字。若以为中府、云门。则不稳当焉。

内闭不得溲(止)以长针 张云。此下四节。皆言厥逆兼证也。内闭不得溲者。病在水脏。故当刺足少阴经之涌泉、筑宾。足太阳经之委阳、飞扬、仆参、金门等穴。 上即督脉尾 骨之上。穴名长强。刺以长针。

第八针也。

气逆(止)动者之经也 张云。太阴脾经。取隐白、公孙。阳明胃经。取三里、解溪。厥阴肝经。取章门、期门。甚则兼少阴、阳明而取之。动者之经。谓察其所病之经而刺之。以上二节。甲乙载三焦约内闭发不得大小便篇中。

少气身漯漯也(止)补足少阴 马云。身漯漯然而无所拘束。言吸吸然而无所接续。张云。身漯漯、寒栗也。言吸吸、气怯也。此皆精虚不能化气。故当补足少阴肾经。志云气不 则体重。

短气(止)去血络也 志云。短气者。气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连属。若有动作。则气更消索矣。张云。

此亦气虚也。故宜补肾。但察有血络。则当去之。按此二节。皆属气虚。不补手太阴而补足少阴者。阳根于阴。

气化于精也。治必求本。于此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简案、以上六节。马志并为指癫狂而言。非也。风逆以下三节。张以为厥逆之兼证。然以甲乙推之。各章异义。亦不必癫狂厥逆也。

卷三

热病篇第二十三

诸本无篇字。马云。篇内所言诸病不一。然论热病更多。故名篇。

偏枯(止)乃可复也 志云。经曰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故真气去。邪气独留。故为偏枯。(案出刺节真邪论)是风寒之邪。偏中于形身。则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肾藏志。言不变。

志不乱。此病在于分腠之间。而不伤于内也。以巨针取之。益其正气之不足。损其邪气之有余。而偏伤之正气。

乃可复也。巨针、大针也。取大气不出关节。大气虚风也。巨针取之。千金作温卧取汗。

痱之为病也(止)不可治也 简案、据巢源、外台、痛下衍者字。张云。痱、亦风寒属。犹言废也。上节言身偏不用而痛。此言身不知痛。而四肢不收。是偏枯痱病之辨也。智乱不甚。其言微有知者。神气未为全去。

犹可治也。神失则无能为矣。圣济总录云。字书谓病痱而废。肉非其肉者。以身体无痛。四肢不收。而无所用也。楼氏纲目云。右内经论中风之浅深也。其偏枯。身偏痛。而言不变。志不乱者。邪在分腠之间。即仲景、东垣所谓邪中腑是也。痱病无痛。手足不收。而言喑志乱者。邪入于里。即仲景、东垣所谓邪中脏是也。痱、废也。痱即偏枯之邪气深者。痱与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无气荣运。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废而不收。或名痱。

或偏废。或全废。皆曰痱也。(楼又云中风世俗之称也其症卒然仆倒口眼 斜半身不遂或舌强不言唇吻不收是也然名各有不同其卒然仆倒者经称为击仆世又称为中乃国中风时如此也其口眼 斜半身不遂者经称为偏枯世又称为左瘫右痪及 腿风乃中倒后之证邪之浅者如此也其舌强不言唇吻不收者经称为痱病世又称为风懿风气亦中倒后之症邪之深者如此也)

病先起于阳(止)浮而取之 甲乙。净而取之。作必审其气之净沉而取之。张云。此治必先其本也。病先起于阳分。故当先刺其表。浮而取之。而后取其阴。此下不言先起于阴者。然病始于阴。直中脏也。多不可治。故不复言之。

介按、吴鞠通曰。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而叶子雨谓吴注颇明析。治温暑。保津液。固为第一义。知泻其阳之有余。

即所以补其阴之不足。则进乎道矣。

热病三日(止)以补其不足者 张云。此下所言热病。即伤寒时疫也。热病三日。邪犹居表。若气口静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阳。而未入阴分。故当取诸阳经。为五十九刺。以泻阳邪之实。仍补三阴之不足也。

身热甚(止)有死征也 张云。身热甚而阴阳之脉皆静者。阳证得脉阴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

当急取之。虽不汗出。则邪亦从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脉证相反。有死征也。下文皆然。

脉口动喘而短(止)浅刺手大指间 甲乙。短、作眩。张从一本作弦。马云。其脉口之脉甚动。证则喘而短气。当急取手太阴肺经之少商。张云。热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阴分。故脉口之脉当动。疾如喘而且弦。

志云。按素问有喘脉。喘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师曰。喘者喘滑如珠也。简案、据下文喘且复热。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证而非脉也。

脉微小(止)一日死 张云。脉微小者。正气虚也。溲血口中干者。伤其阴也。皆为死证。若脉来变乱失常。是为代脉。其死尤促。

热病已得汗出(止)喘甚者死 甲乙。勿刺肤、作勿庸刺。张云。热病已得汗。邪当退矣。若脉尚躁。

气尚喘。身复热者。是谓不为汗衰。乃反证也。故勿刺其肤。刺而重伤其气。若喘甚者。则必死也。

躁不散数(止)勿腠刺之 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马云。脉虽不躁。然亦不散且带数。是邪尚未退。当再过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气衰而不能为汗。至于四日当死也。且未曾汗出。

勿刺其肤腠。刺之无益也。张云。脉犹不躁。则阴之类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数疾。皆正气衰微。

不能鼓动。亦阴之类也。必且未能解散。故当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则病在旬日外矣。

阴阳不应期。当死也。志云。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傅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若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简案、三说未知孰是。志注似允当。

窒鼻充面(止)五十九 甲乙九下有刺字。下并同。马云。肺属金。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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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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