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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灵枢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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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刺也。

以手直心(止)傍针之也 张曰。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后心。当其痛所。各用一针治之。然须斜针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马云。傍、当作旁。古盖通用。

报刺 张云。重刺也。简案、犹报灸之报。

无常处也 甲乙无也字。

无拔针 甲乙无无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悭。恐误。恢、大也。出说文。张云。

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后恢荡其筋之急。

恢刺直 诸本直作者。当改。

旁之举之前后 楼氏云。谓直刺入 。转针头从旁挑举其筋也。张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数举其针。或前或后。以恢其气。则筋痹可舒也。

齐刺 张云。齐者。三针齐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参刺。

以治寒气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

扬刺 张云。扬、散也。中外共五针。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气。志云。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

治寒气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无气字。

直针刺 张云。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则所用不深。

输刺 张云。输、委输也。言能输泻其邪。非上荥文输之谓。直入直出。用其锐也。稀发针。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热之气。志云。直入直出。如转输也。

短刺 张云。短者。入之渐也。故稍摇针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

用短针深入而至骨。

浮刺 马云。似前扬刺。但彼有正纳旁纳。而此则止有旁入之针耳。张云。浮、轻浮也。旁入其针而浮举之。故可治肌肤之寒。此与上文毛刺义大同。

阴刺 马云。以其刺阴经也。张云。刺阴寒也。志云。刺少阴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张云。率、统也。

中寒厥 足踝后少阴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马云。中、去声。简案、上文言十二刺应十二经。然特举足踝后少阴。不及他经。其义今无可考。

旁针刺 甲乙无针字。张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经。旁者刺其络。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赞刺 张云。赞、助也。数发针而浅之。以后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痈肿。志云。助痈肿之外散也。

致其空脉气也 甲乙作致其脉空也。张云。盖恐太过。反伤正气。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脉气上行也。张兆璜云。致五脏之神机。非营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脉浅者勿刺 甲乙脉下有气字。张云。脉浅者。最易泄气。

谷气出 马云。终始篇曰。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

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正与此节同。张云。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终始篇曰。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志云。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气。

阴邪出 张云。绝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阴邪。

未入分肉间也 甲乙无也字。间下有后刺深之一句。马云。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则近于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与骨根分。亦曰分肉。张云。大肉深处。

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逐邪气而来血气 甲乙作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

致阴气之邪(止)此之谓也 甲乙作致阴邪之气。张云。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按、终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年之所加(止)不可以为工也 张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简案、此五句。疑后人所缺。

半刺 张云。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豹文刺 张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关刺 张云。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应肝。

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张云。言三四攒合。如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

所以应脾。简案、张戴人治郾城梁贾麻痹。针用鸡足法。向上卧针。三进三引。复向下卧针送入。见儒门事亲。

输刺 张云。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

卷二

本神篇第八

马云。此篇推本五脏之神。故名篇。简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语。故命篇。

乱 史音 、音闷。简案、懑闷并通。道藏本及马、张、志作恍。误。

天之罪与人之过乎 志与下句。简案、根据志意。与、平声。

天之在我者(止)生者也 张云。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天地者。阴阳之道也。自太极而生两仪。

则清阳为天。浊阴为地。自两仪而生万物。则干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宝命全角论曰。

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然则阳先阴后。阳施阴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气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言理赋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备矣。

故生之来谓之精 张云。所谓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为五行之最先。故万物初生。其来皆水。如果核未实。犹水也。胎卵未成。犹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虫草木。

无不皆然。易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之谓也。志云。决气篇曰。常先身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简案、此以下止于谓之智。见子华子。

两精相搏谓之神 张云。两精者。阴阳之精也。搏、交结也。易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两精相搏之谓。

凡万物生成之道。莫不阴阳交而后神明见。故人之生也。必合阴阳之气。构父母之精。两精相搏。形神乃成。

所谓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也。又决气篇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志云。平人绝谷篇曰。

神者水谷之精气也。盖本于先天所生之精。后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两精相搏谓之神。真邪章曰。真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简案、两精之解。张义似长矣。马云。相搏之搏音博。礼儒行、鸷虫攫搏不程勇者。亦读为博。此恐非也。博、子华子作薄。乃易所谓雷风相薄之薄。二字古通用。见通雅。

随神往来者谓之魂 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 张云。精对神而言。则神为阳而精为阴。魄对魂而言。则魂为阳而魄为阴。故魂则随神而往来。魄则并精而出入。愚按、精、神、魂、魄。虽有阴阳之别。而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之别焉。如神之与魂皆阳也。何谓魂随神而往来。盖神之为德。如光明爽朗。聪慧灵通之类皆是也。魂之为言。如梦寐恍惚。变幻游行之境皆是也。神藏于心。故心静则神清。魂随于神。故神昏则魂荡。

此则神魂之义。可想象而悟矣。精之与魄。皆阴也。何谓魄并精而出入。盖精之为物。重浊有质。形体因之而成也。魄之为用。能动能作。痛痒由之而觉也。精生于气。故气聚则精盈。魄并于精。故形强则魄壮。此则精魄之状。亦可默会而知也。然则神为阳中之阳。而魂则阳中之阴也。精为阴中之阴。而魄则阴中之阳者乎。虽然。此特其阴阳之别耳。至若魂魄真境。犹有显然可鞫者。则在梦寐之际。如梦有作为而身不应者。乃魂魄之动静。动在魂而静在魄也。梦能变化而寤不能者。乃阴阳之离合。离从虚而合从实也。

此虽皆魂魄之证。而实即死生之几。苟能致心如太虚。而必清必静。则梦觉死生之关。知必有洞达者矣。诸家得理之论。再附于下。以详其义。唐孔氏曰。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曰魄。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曰魂。魂魄神灵之名。初生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此魄之灵也。及其精神性识。渐有知觉。此则气之神也。

乐祁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魄属形体。魂属精神。精又是魄。魄是精之神。神又是魂。魂是气之神。邵子曰。气形盛则魂魄盛。气形衰则魂魄亦从而衰。魂随气而变。魄随形而化。故形存则魄存。形化则魄散。朱子曰。魂神而魄灵。魂阳而魄阴。魂动而魄静。生则魂载于魄。而魄检其魂。死则魂游散而归于天。魄沦坠而归于地。运用动作底是魂。不运用动作底是魄。魄盛则耳目聪明。能记忆。老人目昏耳聩。记事不得者。魄衰也。

又曰。人生则魂魄相交。死则各相离去。月之黑晕是魄。其光是魂。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火是魂镜。

其魄灯有光焰。物来便烧。镜虽照见。却在里面。火日外景。金水内景。火日是魂。金水是魄。阴主藏受。故魄能记忆在内。阳主运用。故魂能发用出来。二物本不相离。精聚则魄聚。气聚则魂聚。是为人物之体。至于精竭魄降。则气散魂游而无知矣。

所以任物者谓之心 马云。其所谓心意、志思、智虑。举不外于一心焉耳。故凡所以任物者谓之心。素问灵兰秘典论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则万物之机。孰非吾心之所任者乎。简案、白虎通云。心之为言任也。任于思也。

心有所忆谓之意 张云。忆、思忆也。谓一念之生。心有所响而未定者曰意。李云。心已起而未有定属者意也。简案、礼大学疏。总包万虑谓之心。为情所意念谓之意。又礼运注。意、心所无虑也。

意之所存谓之志 甲乙意下之字作有。张云。意之所存。谓意已决。而卓有所立者曰志。李云。

意已决而确然不变者志也。

因志而存变谓之思 张云。因志而存变。谓意志虽定。而复有反复计度者曰思。

因思而远慕谓之虑 张云。深志远慕。必生忧疑。故曰虑。简案、子华子。远慕作有所顾。荀子礼论。礼之中焉能思索。谓之能虑。说文。虑、谋思也。大学朱注。处事精详也。

因虑而处物谓之智 张云。疑虑既生。而处得其善者曰智。按此数者。各有所主之脏。今皆生之于心。此正诸脏为之相使。而心则为之主宰耳。简案、子华子处物。作有所决择。

长生久视 老子五十九章云。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

怵惕 史云。悚惧也。张云。怵、恐也。惕、惊也。简案、书。 命。怵惕惟厉。孔注。言常悚惧惟危。

流淫而不止 甲乙止、作正。张云。流淫谓流泄淫溢。如下文所云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时自下者是也。

竭绝而失生 张云。悲则气消。悲哀太甚则胞络绝。故至失生。竭者绝之渐。绝则尽绝无余矣。

神惮散而不藏 张云。喜发于心。乐散在外。暴喜伤阳。故神气惮散而不藏。惮、惊惕也。简案、诗。云汉。我心惮暑。笺。惮、犹畏也。国语周语。惮其牺也。注。惮、惧也。文选西京赋。惊 。惮蛟蛇。薛综注。惊、惮、谓皆使骇怖也。

迷惑而不治 张云。怒则气逆。甚者心乱。故至昏迷皇惑而不治。不治、乱也。

荡惮而不收 甲乙注云。不、收、太素作失守。张云。恐惧则神志惊散。故荡惮而不收。上文言喜乐者。神惮散而不藏。与此稍同。但彼云不藏者。神不能持而流荡也。此云不收者。神为恐惧而散失也。所当详辨。

心怵惕(止)死于冬 张云。此下言情志所伤之病。而死各有时也。心藏神。神伤则心怯。故恐惧自失。 者筋肉结聚之处。心虚则脾弱。故破 脱肉。毛悴者。皮毛憔悴也。下文准此。色夭者心之色。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火衰畏水。故死于冬。

脾愁忧(止)死于春 张云。忧本肺之志。而亦伤脾者。母子气通也。忧则脾气不舒。不舒则不能营运。故 闷而乱。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也。故脾伤则四肢不举。脾色之夭者。

黄欲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土衰畏木。故死于春。

肝悲哀(止)死于秋 甲乙作狂妄。其精不守。令人阴缩而筋挛。张云。肝藏魂。悲哀过甚则伤魂。魂伤则为狂为妄而不精明。精明失则邪妄不正。其人当阴缩筋挛。两胁骨不举者。皆肝经之败也。肝色之夭者。青欲如苍壁之泽。不欲如蓝也。木衰畏金。故死于秋。李云。悲哀亦肺之志。而伤肝者。金伐木也。

肺喜乐(止)死于夏 甲乙作意不存其人。简案、其人接下句似是。张云。喜本心之志。而亦伤肺者。暴喜伤阳。火邪乘金也。肺藏魄。魄伤则神乱而为狂。意不存人者。旁若无人也。五脏之伤。无不毛悴。

而此独云皮革焦者。以皮毛为肺之合。而更甚于他也。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也。金衰畏火。故死于夏。

肾盛怒(止)死于季夏 张云。怒本肝之志。而亦伤肾者。肝肾为子母。其气相通也。肾藏志。志伤则意失。而善忘其前言也。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腰为肾之府也。肾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苍也。水衰畏土。故死于季夏。

恐惧而不解(止)精时自下 张云。此亦言心肾之受伤也。盖盛怒虽云伤肾。而恐惧则肾脏之本。

志恐则气下而陷。故能伤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 。痿者阳之痿。厥者阳之衰。命门不守。则精时自下。是虽肾脏受伤之为病。然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愁忧恐惧则伤心。上文曰。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义与此通。

李云。此亦肾伤也。特伤于本脏之志。为异于前耳。闭藏失职。则不因交感。精自下。志云。上节论伤肾脏之志。此论伤肾脏之精。盖魂、魄、智、意、本于心肾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虑者则伤神。末言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神生于精。而精归于神也。

是故五脏(止)不可以治之也 张云。此承篇首之问而言。凡用针者。必当察病者之形态。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设或五脏精神已损。必不可妄用针矣。故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根结篇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肝藏血 张云。宣明五气篇曰。肝藏魂。五脏生成篇曰。人卧则血归于肝。调经论曰。肝藏血。血有余则怒。不足则恐。

脾藏营(止)经溲不利 张云。营出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为血。故曰。脾藏营。营舍意。

即脾藏意也。脾虚则四肢不用。五脏不安。以脾主四肢。而脾为五脏之原也。太阴脉入腹络胃。故脾实则腹胀。

经溲不利。调经论曰。形有余则腹胀。经溲不利。经、当作泾。简案、甲乙。经、作泾。厥论亦作泾。

心藏脉 张云。宣明五气篇曰。心主脉。调经论曰。心藏神。神有余则笑不休。神不足则悲。

肺藏气(止)胸盈仰息 张云。喘喝者。气促声粗也。胸盈。胀满也。仰息。仰面而喘也。宣明五气篇曰。肺藏魄。调经论曰。气有余则喘咳上气。不足则息利少气。甲乙。盈、作凭。注云。九墟作盈。

肾藏精(止)实则胀 张云。九针论曰。肾藏精志也。调经论曰。肾藏志。志有余则腹胀、飧泄。

不足则厥。

五脏不安(止)调之也 张云。前章言情志损伤、此分五脏虚实。故凡五脏有不安者。必审其病形虚实。情志所属。乃可随其脏以调之。此总结前章而言其治方也。

卷二

终始篇第九

马云。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结篇有云。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此又曰。毕于终始。故知其为古经篇名也。按首无起句。当同前篇。俱为岐伯言也。

毕于终始 张云。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今散类各章。志云。终始者始于五脏。次于经脉。

终于六气。盖五脏内生六络。六经外合六气。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故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简案、终始。其义未详。姑仍马张。

阳受气于四末(止)可令和 马云。阳在外。受气于四肢。阴在内。受气于五脏。故因其气之来而迎之者。泻之法也。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补之法也。知迎随为补泻。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

和气之方 论语。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无道行私 张云。不明至道。而强不知以为知。即无道行私也。伐人长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当知所畏。

谨奉天道(止)经脉为纪 张云。天道阴阳。有十二辰次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

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持其脉口人迎 张云。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腑之阳。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

应四时也 张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简案出禁服篇)应四时也。上谓人迎。下谓脉口。相应往来。即如下编所谓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也。简案、马以上为寸口。以下为尺。恐非。

不结动也 张云。结涩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

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张云。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

谓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温之两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少气者(止)不称尺寸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

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可将以甘药 不可饮以至剂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弗灸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

人迎一盛(止)病在手阳明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以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

不可从。

人迎四盛(止)为外格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

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脉口一盛(止)在手太阴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于三阴。故脉口一盛。

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脉口四盛(止)死不治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为内关。主死不治。

命曰关格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识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止)上气和乃止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

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

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当泻手少阳三焦经。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志云。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

简案、据马志。上气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并不允。

太阳主胃 甲乙。阳、作阴。马云。太阳作阳明。张云。太言太阴。阳言阳明。脾与胃为表里。

故曰太阳主胃。简案、甲乙为是。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张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日二泻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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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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