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瘴疟指南

3.8 万字 · 约 1 小时 47 分钟 ·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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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怯。触事易惊者。温胆汤主之。

卷上 辨证

热瘴

其病身发大热。神气沉昏。昼夜如卧炭火中。腰痛脚弱。大渴欲饮冷水。上脘痞闷。神昏妄语。头痛或不痛。或呕逆或不呕逆。小便赤涩或频数。或遗尿。大便或秘或自利。

舌黑面赤目红。或吐血衄血。兼见之症。不能尽述。惟以其单热不寒。谓之热瘴。其热多不间断。

因阳气尽发泄于外而然。谚云。热瘴久不死。此瘴之重者也。治得其道。得生者多。其脉洪弦数。

或来七八至。亦有见阴者。治法先刺之。

南人治热瘴。初起不用药。只挑草子之法。广中之处有人能之。凡有瘴发一二日。卷其上下唇之里。以针刺其血。正中用手捻去紫血。又以楮业擦舌出血。又令病患并足而立。于两足后腕横缝中。青脉刺之。出血如注。乃以青蒿水与服。应手而愈。

若冷瘴与杂病。决不可刺。热瘴之所以刺而得愈者。即太阳伤寒症。邪气在表。当汗之法也。刺出其血。

即是得汗而其效速于得汗。盖人身之上下唇。是阳明胃脉之所经。足后腕。是太阳膀胱脉之所经。

太阳受病三日。而阳明受病。南人之针。可谓暗合。若患热瘴而不即刺。及其三阳传遍。邪气入里。

虽刺而血已凝。非惟无益。或至重伤。又南人针法。别有不可晓者。发瘴过经已入里而将死。刺病人阴茎而愈。窃意其通五脏。刺之或可去内腑之热耳。然少壮者。尚可用此法。苟施于怯弱者。岂不危哉。

按黄帝内经。九针从南方来。刺热论曰。病未见赤色而刺之。是谓治未病。然则南方挑草子之法。不可废也。但南人未知辨赤色之道。愚谓热瘴初起。刺病患两足腕出血。又刺舌下出血。头痛两额角脉胀者与两额角脉上刺之出血。其病势果衰大半。次服不换金正气散。又服和解汤七八服。得间断一日一发。然后截之。若间断作二日一发尤妙。不来之日。服和解汤七八服。和解后热势稍缓。服养胃汤吞截疟丸。酒送。日服六七次。

如未止。服四兽饮。此平常之法也。如变症不一。当与治冷瘴方法。互治之。

如其症未解。或疑有热。亦不宜服发汗及凉药。但取嘉禾散服之。若果蕴热但冷。服无害。

盖嘉禾散治下虚中满。能升降阴阳。正与秋冬作热之地为宜。服二三日则寒热之症自判矣。然后随症调治。自无不效。

如呕逆以养胃汤。来复丹。治中汤。二陈汤。选而用之。

如兀兀欲吐而不吐者。二陈汤主之。

呕而热不退者。藿香正气散主之。

呕而膨胀二陈汤下感应丸。

呕而头痛。来复丹兼如圣饮子。

呕而胸膈不快。下虚中满。嘉禾散主之。

呕而大便秘。嘉禾散加蜜主之。

呕而腹痛。红丸子及乌沉散。

呕而痰逆。头痛身痛。脚痛脚弱。大汗多。烦躁引饮。大便自利。小便赤涩者。姜附汤主之。

吞养正丹。或灵砂散。

如发热烦躁。手足冷。鼻尖凉二症。病患因热大烦躁。多不自知。医者须以手扪其手足与鼻尖。

方知之。身重脚腰痛。舌生黑苔。大渴引饮。自利呕逆。自汗恶风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如大热咽嗌干渴。烦躁不解者。冷香汤主之。

如热大烦渴大作。饮水无度者。既济汤主之。

甚者合夺命散。

如热大神昏。不知人事。妄语遗尿。吐血衄血。舌黑面红。目赤烦渴。脉弦而七八至。以手扪之。额上极热。胸腹热。腰以下不热而冷。虽狂言妄语。病患心蜷卧。叉手扪心。或引衣自盖。

阴症具于隐微之中。况脉只以五六至。为数。为实热。若七至八至是内阳尽出于外之脉。腹内则空虚矣。若误用寒凉。攻外热。其毙也可立而待。急用沉附汤主之。吞黑锡丹。稍缓者。二陈汤合沉附主之。

轻者养胃汤合沉附汤主之。

如热大烦渴闷乱逆泄泻。手足稍微冷者。附子理中汤主之。

如呕逆泄泻。脐腹刺痛。胁肋胀痛。引饮无度。胸膈不利者。冷香汤主之。

如发热腹痛。头目昏沉。四肢疼痛。大便自利。小便或利或涩。或呕或咳。自汗多者。真武汤主之。

如因误攻外热以至四肢厥冷。两足如无。头颅虚汗不止。或时发哕。脉数而促。其危尤甚。急宜收心液。壮真阳。庶可更生。宜服三建汤。

如大便秘。其脉六至。兼弦而有力者。

和解汤主之。甚者用蜜导法。

如夏月冒暑。伏热即发热瘴。烦躁口渴。上吐下泄。心脾不调。 全不具。阴症其脉弦而六七至有力。六和汤主之。

如热大便坚硬。其人平素脾胃壮实。而脉弦数有力者。和解汤加苏叶地骨皮主之。

如发热头疼。或眼睛疼。大便实。其脉举按皆弦数。全无阴症。其人平素宜凉剂者。参苏饮主之。只可一二服。稍和即止。不可过用。须要详认。不可误人。

如已分为间日。脾胃已和。湿冷已去。病退时。脉亦弦数者。养胃汤加柴胡主之。

如已服正气和解温中固下后。热已间断。截疟丸。不住者。十四日外可少与柴平汤。或柴胡散。尤隐不可多服。参苏饮。柴平汤。柴胡散。三方。须细察。病患平素宜凉剂。胃气壮实。

及脉实而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者。方可用之。如稍缓。不若和解汤加减守之。免致失手。

如已经七日。发热烦躁。引饮喜冷水。大便不通。小便赤涩。狂言内热。神昏不省者。药令黄汤主之。若因上热未降者。尤宜沉附汤主之。

如无汗发热头痛小便涩。烦渴饮水水入即吐。五苓散主之。不可多服。

如瘴止后。犹狂言神昏者。因心经之阳尚未降于下焦故也。二陈汤加沉附主之。或养胃汤亦加沉附。

如瘴止后。腹痛肠鸣。大便溏而频。平胃散主之。

如瘴止后虚烦不眠。心胆虚怯。触事易惊。或梦不祥或异象。眩惑夜不安寝者。温胆汤主之。无多服。

如瘴止后。精神倦。不喜饮食者。异功散主之。

如瘴止后。腰痛脚痛。加减五积散。

如瘴止后。自汗多者。黄 建中汤主之。多痰体倦。六君子汤。

如瘴止后。易饥易饱者。香砂六君汤。吞以养脾丸。

卷上 辨证

瘴病初起发热头痛。或呕逆或不呕逆。兼症虽多。惟以其神昏不能言。但噫噫作声。或全不作声。谓之 瘴。此热瘴之甚者。故谚云。 瘴无不死。为不治之症也。但不犯不可服之药。治得其道。千百人亦可起一二人。其脉初起一二日。七八至而弦。热大至三四日。热微神清脉反和平。

如其症。精神清目开如常。能饮食能大小便。热微脉平常。只是全不作声者。此真 瘴极难救。

盖肺气入心则为声音。今瘴毒之热沸其血涌于上。塞于心肺之窍。故不能言。七日后多死。治当散其血。用麦冬汤。调黑神散。亦有得生。如其症目上视。

口噤牙关紧闭昏不知人。遗尿遗屎不能言。以手重拿曲池虎口。颊车人中亦知畏疼。不能出声叫哭。

待热微时稍言一二句。此痰迷心窍也。为哑瘴用青州白丸子二陈合星附汤。或三生饮。元气虚者。

加人参十可活三四。如手足搐搦气逆者。附香散。及养正丹。如因食冷所致者。苏感丸。

如其症。精神不甚昏。能饮食。大小便亦通。热不甚。惟舌本强木不转而不能言者。亦非正 瘴。

乃瘴毒中于心脾二经所致。心之别脉系舌本。脾之别脉连舌下。邪气入其经络亦然。用正舌散。

及全蝎麝香南星茯苓之类治之。

如其症初起或者寒瘴。或者热瘴。能言语。因医者误用发汗。及升药降药而变 者。为不治之症。

虽神气清爽脉息和平。二三日决死。不可用药。

卷上 辨证

不治症

一瘴病初起热大。不语至二三日。热微神清脉和。惟不作声。此真 瘴不治。

一瘴病上吐下泄。精神昏乱。脉微迟无力。二三日决死勿治。

一瘴病因食生冷过多。至四五日作泄。手足冷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热退时。脉亦七八至。无神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脉大而散。无胃气者不治。

一瘴病阳症见阴脉。无胃气不治。有胃气者生。

一瘴病误服麻黄发汗药。及柴胡黄芩苦寒药而变 者。决死不治。

一因误服麻黄。而筋惕肉 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而目赤喘急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汗出不止。发寒而哕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自利而手足厥冷。渐及肘膝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而发哕者不治。

一因误服寒凉。狂起乱搏人者不治。

一因胎前染瘴。胎落而变 者不治。

一产后染瘴。脉洪大如竹管。鼓指七至者不治。

卷上 辨证

瘴病之脉。不可不细察。假如其脉沉细而迟。此元气虚寒之脉外症。虽见纯阳。当急用沉附等药。

苟误投以寒剂。其逝即在顷刻。正所谓承气入胃。阴盛乃亡也。在伤寒。阳症见阴脉。为必死之症。

瘴疟为上热下寒。外热内寒之病。阳症见阳脉为真病脉。见有胃气者反为易治。万不失一。

如其脉弦带数。六七至有力而不散大。此元气不虚寒。外症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只宜正气散。和解汤等药。苟误投以姜附亦难收功。正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或间有阴症。见有阳脉。亦不宜例用姜附。且与和解正气。守之若苦寒之药。不可以脉见阳而妄用也。

如其脉洪大无伦。七八至按之鼓指者。或无力者。此元阳气尽泄于外之脉。不可谓之阳脉。

盖脉只以六七至为数为热。若七八至为元气已飞越。而邪气独盛。正不胜邪。故见是脉。以浮而无力为洪。若洪大通筋似指则为元气不固于内。反泄于外。故见是脉。正内经。所谓脉大为虚是也。

鼓指者。更虚于无力。二脉兼见。似内伤火不归经之症。方书谓龙雷之火。其外症决见大热之病。

细察之必有阴症。具于隐微之中。急宜用姜附等大热之药。冷冻饮料之。其效可必。倘误投凉药。祸如反掌。

在他症脉至七八至。为七极八脱。决死之脉。在瘴疟如治以法者。永保无虞。

如脉代而不散者。当问大便如溲。小便调为元气不足。宜参附之剂补之。元气实。代脉去矣。

若数日未更衣。更宜和解正气。使大便利。黑屎去。则代脉去矣。若代而兼散。则为不治之脉。

如脉瘴作时。七八至。温中固下。正气和解后。热退去时。一呼一吸只来二至。在他症为二败必死之脉。在瘴疟为邪气尽退。正气将复之脉。其外症决见浑身冰冷。困倦乏力。惟口中所出之气略温。或大汗如雨。恶寒之极。斯时惟宜调养。内服补脾之药。一日则前症俱退。二三日脉复。四五至矣。

卷上 辨证

日期

瘴病无传经。治得其道。则有减病常期。治失其道。则至其时日而增剧。如瘴初起。轻则自间断正类疟病。治之当一日一发者。十四日愈。或二十一日愈。二日一发者。七日愈。其故何也。

夫瘴多是元气不胜邪。一日一发。元气难复。

其愈迟。二日一发元气易复。其愈速。若三日一发。则与 疟无异。当以治瘴治 之方。斟酌合用。必半年一年方可愈也。其次初发不间断。正气和解后。三日即间断七日可愈。或十日愈。又有重者。直至七日方间断。十四日可愈。如不愈二十一日。才已有二十一日。犹未已者。虽未愈。

谨慎用药。再无变证。若不知治瘴之法。妄用药饵。不问轻重。如重犯发汗凉药。则三日变证。

七日死。有十日变症者。有十四日变症者。有二十一日变症者。若犯石膏大黄。则变症只在顷刻。

总之治失其道。七日内变症极多。十四日变症次之。二十一日内变症又次之。

卷上 辨证

妇人

南方阳浮阴闭。阳恒泄。阴恒固。男子以阳为主。故瘴病者多。女子以阴为主。故病瘴者十中一二。治法与男子同。更加以豁痰调气降气为主。用四七汤。

乌沉散。佐以沉香间服。或加四物。惟胎前产后与男子异。在胎前以正气和解方。加大腹皮。

砂仁杜仲续断。安胎或兼四物。若见阴症。亦照姜附温中镇下方法。胎亦不落。即经所谓有故无殒是也。或不幸而瘴毒深重。热极大。胎多虽保。胎下不变。 不作痉。脉不洪大无伦。鼓指数八七至者。犹可治。设变 或脉七八至。虽参附亦无如之。何矣。在产后染瘴者。当大补气血为主。佐以温中镇下。正气和解。不变 。脉不大。七至八至多有得生者。盖脉大鼓指七八至。

瘴脉之常。本可治。惟产后不见此。其大法不出于前三症中。参论临时斟酌可也。

卷上 辨证

小儿

小儿瘴病。多因乳母不与之避寒暑。啖生冷。飧炙煎。致儿聚痰为患。况小儿较之大人。谓之哑科。以其不能言病情。故难辨别。医者当审谛。闻其声。望其色。察其举止。看其虎口。参以三症。治法斟酌。其轻重而后药之。可也。如热大不寒振。不作声。

以手重拿合谷。不作声。惟手撑动。热微时亦不作声者。此是 瘴。必不可治。如热大面赤。舌黑目赤。唇红欲扯瓯碗频含乳。唇红是肺热欲扯瓯碗频含乳是口大渴。上吐下泄。蜷卧或俯卧。手足指梢冷。是虚欲就实。手足指冷中胃中冷。睡露睛。是脾虚。时时狂叫。或曲腰而啼。是腹痛。虎口脉通三关。当用附子理中汤治之。服至病减方止。如热大面赤。舌黑目赤。唇红频含乳。不吐大便秘小便赤。手足指梢不冷。睡不露睛。仰卧时时狂叫。虎口脉通三关。此无虚寒之症。当用正气和解。参以热疟方法治之。如先寒后热。先热后寒。或间一日发者。或日一发者。此是冷瘴。治当以前。

审病之法用药。庶几可称为幼科之国手。

卷上 辨证

发瘴时调理却病法

众人多发瘴时。必须加意保养。晨兴盥漱后。先服平胃散。或不换金正气散。过一刻啖少粥。巳时早食。申时晚食。夜间服理脾消食丸。药酒少饮不妨。不宜太醉。天气若不常。一日之间。顺其寒燠。

加减衣裳。不食生冷。则脾胃自壮。省食油腻。则胸膈自快。无大忿怒。以伤天和。重节色欲。

以固真气。如此调摄。决保无恙。如秋冬大热。服以降气镇坠药。养正丹。黑锡丹。苏子降气汤。

秘传降气汤。沉香降气汤。选而用之。

卷上 辨证

瘴病中将息法

凡才病瘴时。切须忌口。非惟生冷油腻不可食。尤忌酒肉鱼面之类。饭亦可住。只可食粥。

仍戒荤食。不得已吃白糁。咸豉萝卜。即当发时亦不可食。候发过稍久却食。如不发。日从便吃白粥。

不可太饱。不忌口。则病难已。所食之物。皆助邪气。致便服药不效。若食素粥数日。根据前法服药即效。所谓服药不如。

忌口是也。每日只宜漱口而已。不可洗手面及梳头。但安心坐卧。数日莫动。如此将息。无所不瘥。

卷上 辨证

瘴病后将息法

凡瘴病才住。可记初发几日。根据前日数十分畏谨。大率瘴不发后。三日方可洗手。七日后方可洗面。半月后可略梳头一二次。三月内戒房事。能戒百日尤妙。瘴不发时。仍素粥三日。经五日后方以猪脾熟煮羹。薄吃软饭。十日后略饮些酒。少吃肉羹。但不可食诸般骨汁。若犯之即再发。

如牛羊鸡肉。复忌一月为妙。如不能将息或至再发。又须根据前法服药。前法将息而已。如饥饱劳役。

喜怒不时再发。虽根据前法服药调理。多致延绵半年。方得平复。终不若小心谨慎调理。不再发为妙。

卷上 辨证

灸法

凡冷瘴初起。腰足寒厥。其脉沉细。因失饥寒伤饮食致病者。内服姜附等药。外灸中脘。(从建里上行。在脐上四寸。中脘穴也。)气海。(在脐下一寸五分。宛宛中。气海穴也。)三里(从下廉穴上行一寸。锐肉之端按之肉起手。三里穴也。)三穴。使中气温。下元暖。则病无不愈。若无前症。其人平日不甚虚弱。及病始发者。未可便灸。如瘴病既久。气血已虚。服药不效者。宜灸膏肓。(从魄之下行第四椎五椎上。此穴居中。去脊各三寸半。正坐曲脊。取之膏肓穴也。)

或大椎。(一椎之上。大椎穴也。)及第五椎(五椎下神道穴也。)二穴。随年壮尤妙。及足三里。则久瘴自痊。热瘴忌灸。

卷上 辨证

瘴后变症

瘴后调摄。较之他病。其难百倍。善养生者。于饮食起居之际。兢兢业业。无一毫差忒。谨慎百日。待脾胃元气复常。方可免变症之患。若瘴后懈怠。起居不时。恣意饮食与夫沽酒市脯。色气无忌。当此脾胃之元气未复。不能消化。岂不积而作痢。聚而作痰。浮而作肿乎。此难以立方施治。盖谓瘴后元气常虚。是无根本。将何以当病耶。今摄数方法于后。以备审用。当其临时可权衡虚实而补泻之。

卷上 辨证

下痢之因。由元气脾胃衰弱。饮食不节。积而不化。遂致湿热伤于气分则白。伤于血分则赤。

气血俱伤则赤白相杂。其青黄黑色者。由湿热兼伤各脏。故见各经之色也。脉沉小流连有胃气者生。

洪大而数者死。身凉脉静者生。身热脉大者死。

治法。初起腹痛里急。后重而痢者。当审元气何如。元气未虚者。先服苏感丸以下之。去其积滞。

更兼有实热者。量用木香槟榔丸下之。盖谓无积不成痢。故先宜荡涤以去其积。若兼伏暑。以香茹饮送下。小便不利。五苓散送之。次用消导和气行血药。后服香连丸。或变乱丸。久不止。断下汤。真人养脏饮。斟酌选用。若元气虚弱者。不可更行荡涤。先用六君子汤。随所伤物加药。送保和丸。如伤米食。加谷芽神曲。谷食伤加麦芽神曲。肉食伤加山楂神曲。酒食伤加干葛神曲。兼呕吐加砂仁藿香。次用香连丸及四神丸。如渴甚。用七味白术散送之。如元气下陷。用补中益气汤送下。若兼脾胃虚寒。用理中汤。又有噤口者。卫生方云。噤口乃下痢不纳饮食是也。医者但知危笃。而乃畏缩不究其所致之由。故多不救。良可悲哉。易简方谓宜四柱汤理中汤茯苓散加肉蔻木香。或咽震灵丹等药。何乃王德肤知其一未知其二耶。盖古方有清心莲子饮及压毒药者。有用生胃进食药。岂可执一物以治之耶。

如诊视而知其脾胃脉不弱。问知其心烦头痛。手足温热。未尝多服凉药。此乃毒瓦斯上冲心肺。所以呕而不食。宜用败毒散。每服四钱。陈仓米百粒姜枣煎服。又一方石莲子捶碎去壳留心。研为细末。用陈仓米饮调下。若其脉微弱或心腹虚膨。或手足厥冷。

初病不呕。因服粟壳乌梅及诸苦涩凉剂。或饮草药过多。早晨未食先呕。不思饮食。此乃脾胃虚弱。

却可信简易方之言。又有一方犹为简易。用山药一味。 小豆大。一半银石器内炒熟。一半生用。

同为末。米饮调下。甚有奇效。又尝观前辈痈疽方。治呕逆不食者。亦有一说。毒瓦斯攻心者。以乳香绿豆粉作内托散服之。脾气虚弱者。嘉禾散山药丸治之。胸中当存活法。裁其方法。为噤口痢。

用何患不收功于危笃耶。大都瘴后痢疾。极难施治。如前数药。虽是良剂。特准绳耳。至于临时变通。

在医者尽望闻问切之功。极精巧以别其虚实寒热。然后施治。庶可为人之司命。

卷上 辨证

肿胀

肿胀之因。盖为脾胃元气虚损。又不能调摄饮食。起居失时。复伤脾肺肾三经。俱能作肿。伤脾而肿者。即经所谓诸湿肿满。皆属脾土是也。伤肺而肿者。即经言饮食入于胃。

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令肺伤。不能通调水道。下输膀胱。使小便不利。 溢作肿是也。伤肾而肿者。肾属水。以肾气虚寒不能摄气。以致 溢反以浸溃乎上。

于是三焦停滞。经络壅塞。渗于皮肤。注于肌肉。而为肿也。

脉浮大者生。沉细者死。脐突缺盆平。手足心肿起无纹。满肚青筋。腰肿阴肿无缝者。俱不治。

治法伤于脾者。宜实脾利水快气。嘉禾散、乌沉散、五加散、实脾散、五苓散、五皮散、平胃散、胃苓散、流气饮斟酌详用。切不可用樟柳芫花黑牵大戟甘遂下水之剂。伤于肺者。补中益气汤加减用之。肾水虚寒者。附子理中汤香砂六君汤加姜附煎送金匮肾气丸。以上诸方。肿荃蹄变通之妙。

尤在医者随时取用。

卷上 辨证

瘴疟之作。多由痰滞而成。故其痊后稍不调摄。痰症即作。然痰之变症。非止一端。为嗤。为咳。

为呕逆。为麻木。为痞膈。及为异病之最重者。又为卒暴痰厥眩晕等症。

若痰厥僵仆。不知人事。脉浮而迟者生。数而急疾者死。目开眼合手撒遗尿吐沫喉如鼾睡发直摇头汗缀如珠皆不治之症。治法痰厥者。三生饮合夺命散。元气不虚者。吹鼻药、三生饮、星附汤、星香散及导痰汤选用。其他痰症以二陈汤为主。随症施治。不可执一也。

卷上 辨证

治湿要诀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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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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