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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识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26 分钟 · 18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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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曰。心脉大甚为喉 。盖喉乃肺之窍。心火淫金。故喉仲介然如梗状。简按西京赋注。草木刺人为梗。

不可以转转则 外台。作不可以转侧。似是。

阴阴引肩背 巢源。作 引肩 。○马云。按此事难知。集李东垣治五脏咳方。肺咳。用麻黄汤。

心咳。用桔梗汤。肝咳。用小柴胡汤。脾咳。用升麻汤。肾咳。用麻黄附子细辛汤。虽未尽中病情。姑备此以俟采择。

长虫 张云。蛔虫也。居肠胃之中。呕甚则随气而上出。简按。巢源云长虫。蛔虫也。长一尺。脏腑病形篇。云脾脉微滑。为虫毒 蝎。 。 。蛔。并音回。说文。腹中长虫。关尹子云。人之一身。内包蛲蛔。

外蒸虮虱。东方朔神异经云。人腹中蛔虫。其状如蚓。此消谷虫也。多则伤人。少则谷不消。知蛔虫常居肠胃中也。

呕胆汁 千金。作清苦汁出。四时气篇云。胆液泄则口苦。胃气逆则呕苦。故曰呕胆。

咳而遗失 志云。失。当作矢。廉颇传曰。坐顷三遗矢。简按甲乙作矢。为是。病源作屎。千金作粪。

三焦咳 张云。久咳不已。则上中下三焦俱病。出纳升降。皆失其和。故腹满不能食饮。简按王注。

为上中二焦。马注。为手少阳之三焦。恐非也。

此皆聚于胃关于肺 马云。夫五脏六腑之咳如此。然皆聚之于胃。以胃为五脏六腑之主也。关之于肺。

以肺先受邪。而后传之于别脏别腑也。使人多涕唾。而面浮肿。皆以气逆于上故耳。此乃脏腑咳疾之总语也。

简按此解。胜于王注。张高并仍马义。

治其俞 志云。咳在五脏。当治其俞。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欲知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以草度其背。

是谓五脏之。俞。灸刺之度也。简按此据血气形志篇。而诸家并原于本输篇。未详何是。

治其合 志云。合治内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于合。胃合入于三里。大肠合入于巨虚上廉。小肠合入于巨虚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阳。膀胱合入于委中央。胆合入于阳陵泉。高同。简按此据邪气脏腑病形篇。

而诸家并原于本输篇。亦未详何是。

治其经 志云。浮肿者。取肺胃之经脉以治之。简按上文。曰俞。曰合。前注似是。证治准绳。并张氏医通咳嗽门。载增补素问五脏六腑咳治例。当参看。

卷五

举痛论篇第三十九

马云。首篇悉举诸痛。以为问答。故名篇。吴据新校正。改作卒痛。

必有验于人 国语楚语。楚右尹子革曰。民。天之生也。知天必知民矣。

必有厌于己 张云。厌。足也。高云。厌。弃也。弃其非。而从其是也。简按张注为是。

要数极 简按玉版论要篇云。至数之要。迫近以微。

明明也 宋本无一明字。志高根据此。简按考王注意。宋本近是。

如发蒙解惑 宋本。如。作而。简按蒙。 同。刺节真邪论。二曰发 。礼记仲尼燕居。昭然若发矣。又东方朔七谏。幸君之发 。汉扬雄传。发 廓然。窦融传。旷若发 。(晋顾恺之作启 记。朱子有易学启蒙。)诗毛传。有眸子而无见。曰 。王充论衡云。人未学问曰 。 者。竹木之类也。并可以证。王注未允。

稽迟 说文。稽。留止也。

缩 熊音。 。贝员反。 不伸也。

绌急 释音。绌。丁骨切。张云。绌。屈曲也。简按广韵。绌。竹律切。音 。荀子非相篇。缓急嬴绌。注。犹言伸屈也。

炅 熊音。古惠反。烟出貌。唐椿原病集云。灵。音翎。

小热貌。内经举痛论云。寒气客于脉外。引小络而痛。得灵则痛止。注云。灵。热也。考篇韵中。炅。明也。

与热无干。查有灵。是小热貌。恐传写者。误灵为炅。未审是否。宜当考读。(考字典。炅。唐韵。古迥切。

音颖。说文。见也。广韵。光也。灵。广韵。郎丁切。音灵。字类。小热貌。正字通。俗灵字。)简按熊唐并误。高云。炅。 同。热也。(集韵。 。俱永切。音憬。炎蒸也。字汇。居永切。)通雅云。灵素之炅。当与热同。此说为得。

而不可按也 滑云。此当作痛甚不休也。

膜原之下 简按王注疟论云。募原。谓膈膜之原系。与此注异。

挟脊之脉 张云。挟脊者。足太阳经也。其最深者。则伏冲伏膂之脉。故按之不能及其处。志云。伏冲之脉也。深者。谓邪客于挟脊之冲脉则深。在于腹之冲脉。则浮于外而浅矣。简按冲脉有浮沉之别。见于灵五音五味篇。志注义长矣。

起于关元 马云。按骨空论云。冲脉起于气冲。今曰关元者。盖任脉当脐中而上行。冲脉挟脐两旁而上冲。则本起于气冲。而与任脉并行。故谓之起于关元。亦可也。张云。关元。任脉穴。在脐下三寸。冲脉起于胞中。(出五音五味篇。)即关元也。

因之 吴云。气从之也。

喘动应手 马云。发喘而动。则应手而痛也。志云。人迎气口。喘急应手也。简按王吴张并不释。

盖此指腹中筑动而言。灵百病始生篇云。其着于伏冲之脉者。揣之应手而动。是也。喘。或者与 通。 音软。

说文。动也。马志注恐非也。

按之则热气至热气至则痛止矣 滑云。以上十三字。不知何所指。简按高本。此十三字。移于第四对。故按之痛止之下。文脉贯通。极是。

在下相引 吴作上下相引。非也。

小肠膜原之间 简按上文云。肠胃之间。膜原之下。张云。膜。筋膜也。原。肓之原也。肠胃之间。

膜原之下。皆有空虚之处。以原为肓之原。恐误。百病始生篇云。舍于肠胃之外。募原之间。又云。着于肠胃之募原。太阴阳明论云。脾与胃以膜相连。盖脏腑之间。有膜而相遮隔。有系而相连接。此即膜原也。故王注疟论云。膈膜之原系。马注始生篇云。肠胃之外。膜原之间者。即皮里膜外也。此说近是。

大经 志云。脏腑之大络也。简按百病始生篇云。其痛之时息。大经乃代。离合真邪论云。反乱大经。皆其义也。

宿昔而成积矣 志云。宿昔。稽留久也。高云。匪朝伊芳夕。故痛于宿昔。汪昂云。按此即今之小肠气也。

厥逆上泄 吴云。上泄。吐涌也。涌逆既甚。阴气必竭。

阴气竭阳气未入 马云。阴经之气竭。卫气不得入。故寒气壅滞。高云。阴气竭于内。阳气虚于外。

不能即入于阴。阴气竭。阳气未入。故卒然痛。死不知人。少间则阴气竭而得复。阳气未入而得反。乍剧乍苏则生矣。

不得成聚 张云。水谷不得停留。志云。不成积聚。而后泄腹痛也。简按王注为是。

热气留于小肠 吴云。此明腹痛而闭不通者。简按本篇。叙腹痛一十四条。属热者止一条。余皆属寒。

王氏证治准绳有说。当参考。又史载之方。举每证。附以脉候及治方。文繁不录。宜参。

固尽有部 简按吴改固作面。泥矣。

视其五色 马云。按灵枢五色篇第四节。义与此同。

飧泄 简按甲乙。太素。作食而气逆。然经脉篇。肝所主病。呕逆飧泄。未必改字。

肺布叶举 志云。肺脏布大。而肺叶上举。简按此据全注。今从之。

上焦不通荣卫不散 吴云。二不字。非也。

精却 吴云。却。却步之却。退也。

故气不行矣 新校正。不。作下。考上文。作下为是。吴亦从之。马则云。作下行者。不知经脉之行故也。张亦引本神篇。忧愁者。气闭塞而不行。而证之。并难凭矣。

气不行 新校正引甲乙。似是。吴云。气。荣卫表气也。亦通。

外内皆越 马云。人有劳役。则气动而喘息。其汗必出于外。夫喘则内气越。汗出则外气越。故以之而耗散也。

卷五

腹中论篇第四十

心腹满 高云。心腹。心之下腹之上也。满。胀满也。

旦食则不能暮食 吴云。是朝宽暮急。张云。内伤脾肾。留滞于中。则心腹胀满。不能再食。

鼓胀 志云。鼓胀者。如鼓革之空胀也。此因脾土气虚。不能磨谷。故旦食而不能暮食。以致虚胀如鼓也。

鸡矢醴 张云。鸡矢之性。能消积下气。通利大小二便。盖攻伐实邪之剂也。凡鼓胀由于停积。及湿热有余者。皆宜用之。若脾肾虚寒发胀。及气虚中满等证。最所忌也。误服则死。正传云。用羯鸡矢一升。

研细。炒焦色。地上出火毒。以百沸汤淋汁。每服一大盏。调木香槟榔末。各一钱。日三服。空腹服。以平为度。又医鉴等书云。用干羯鸡矢八合。炒微焦。入无灰好酒三碗。共煎干至一半许。用布滤取汁。

五更热饮则腹鸣。辰巳时行二三次。皆黑水也。次日觉足面渐有绉纹。又饮一次。则渐绉至膝上而病愈矣。此二法似用后者为便。简按圣济总录。治鼓胀旦食不能暮食。鸡屎醴法。鸡屎干者。上一味为末。每用醇酒。调一钱匕。食后临卧服。宣明论。鸡屎醴散。鸡屎醴。干者炒。大黄。桃仁。各等分。上为末。每服二钱。水盏半。生姜三片。煎七分。食前服。此他有数方。宜根据证而择用。(千金。产后中风。鸡粪酒。妇人良方引。作鸡屎醴。鸡粪一升。熬令黄。乌豆一升。熬令声绝。勿焦。以清酒三升半。先淋鸡粪。次淋豆。取汁。一服。

一升。温服取汗。)

一剂知二剂已 吴云。知。效之半也。已。效之至也。

虽然其病且已时故当病气聚于腹也 吴。已下句。注云。言虽是饮食不节。时有病者。但此病且已之后。时有自然病者。此由病气聚于腹。未尽已也。病根未拔。故亦复发焉。简按虽然。诸注未妥。吴注稍通。

时故当病气。甲乙。作因当风气。无时字。

支满 张云。满如支膈也。

先闻腥臊臭 马云。金匮真言论。肝其臭臊。肺其臭腥。张云。肺主气。其臭腥。肝主血。其臭臊。

肺气不能平肝。则肝肺俱逆于上。浊气不降。清气不升。故闻腥臊。而吐清液也。

出清液 简按王注窈漏。谓阴户。又见骨空论注。此乃为白沃之属也。马则非之。为清涕从鼻出之义。吴同。考上文。张注为吐清液者。似是。

血枯 妇人良方。骆龙吉曰。夫肝藏血。受天一之气。以为滋荣者也。其经上贯膈。布胁肋。今脱血失精。肝气已伤。故血枯涸而不荣。胸胁满。以经络所贯也。然妨于食。则以肝病传脾胃。病至则先闻腥臊臭。出清液。则以肝病而肺乘之。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时时前后血。皆肝病血伤之证也。

中气竭 吴本。竭下有及字。马云。醉以入房。致使醉则损伤其中气而竭绝。入房则劳其肝气而受伤。

盖司闭藏者。肾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张云。血枯者。月水断绝也。致此之由。

其源有二。一则以少时有所大脱血。如胎产既多。及崩淋吐衄之类。皆是也。一则以醉后行房。血盛而热。因而纵肆。则阴精尽泄。精去则气去。故中气竭也。夫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及至其久。

则三阴俱亏。所以有先见诸证。如上文所云。而终必至于血枯。则月事衰少不来也。此虽以女子为言。若丈夫有犯前证。亦不免为精枯之病。则劳损之属皆是也。

乌鲫骨 诸本。鲫。作 。简按说文。 。乌 鱼也。又 。或从即。知 鲫一字。本草。作乌贼。

罗愿云。此鱼有文墨可法则。故名乌 。 者。则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谓古本草经。即证类白字文。

吴云。乌 骨。涩物也。可以止血。张云。气味咸温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闭。(以上神农本经)血枯。其性涩。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时珍云。乌 骨。厥阴血分药也。其味咸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经闭崩带下痢。厥阴本病也。厥阴属肝。肝主血。故诸血病皆治之。

茹 张云。 茹。亦名茹 。即茜草也。气味甘寒无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气。活血。通血脉。

按甲乙经。及太素。新校正。俱作 茹者。非。盖 茹有毒。岂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详察耳。志云。 茹。当茹。高云。茹 。旧本误 茹。今改。简按本草。有 茹。而无 茹。故新校正云。当改 作 。然南齐王子隆年三十一。而体过充壮。

常服芦茹丸。以自销损。证类本草 茹条。引本篇王注文。知是 芦 一音。古通用。张则以为茹 一名。考诗郑风。茹 在阪。尔雅。茹 。 也。郭注。可以染绛。邢疏。一名地血。齐人谓之茜。别录。茜根。一名茹。乃以为茹 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当是茹 。故志。高。并仍张注。而改茹 。极是。李时珍云。茜根。色赤而气温。味微酸而带咸。色赤入营。气温行滞。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阴血分之药也。专于行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经水不通。以一两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为张注之左证矣。四乌 骨。一茹。诸家不释。圣济总录。乌贼鱼骨。去甲。四两。 茹一两。妇人良方同。此盖谓 茹用乌 骨四之一。

古法不必拘于秤量。故云尔。

雀卵 张云。雀。即麻雀也。李时珍云。俗呼老而斑者。为麻雀。简按王注气味主疗。见于别录。

遂云。兹四药用入房焉。误。

后饭 吴云。先药后饭也。高云。使药下行。而以饭压之也。

鲍鱼汁 马云。俗谓之腌鱼卤。张云。鲍鱼。即今之淡干鱼也。诸鱼皆可为之。惟石首鲫鱼者为胜。

其气味辛温无毒。通血脉。益阴气。煮汁服之。能同诸药。通女子血闭也。以上四药。皆通血脉。血主于肝。

故凡病伤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时珍云。鲍鱼。别录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鱼无疑矣。简按妇人良方。圣济总录。并云。以鲍鱼煎汤下。以饭厌之。马以鲍鱼为腌鱼。以汁为卤。并误。(千金翼。治妇人漏血崩中。鲍鱼汤。鲍鱼。当归。阿胶。艾叶。凡四味。可见其有益阴之功也。)

利肠中及伤肝也 吴删及伤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马云。少腹盛满。

皆有根 吴云。根。病之所穷止也。

可治不 马云。不。否同。

伏梁 张云。伏。藏伏也。梁。 梁坚硬之谓。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心脉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唾血。又经筋篇曰。手少阴之筋病。内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难曰。心之积。名曰伏梁。起脐上。大如臂。上至心下。其义本此二篇。然观本节云。齐上为逆。齐下为从。下节云。环齐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独以心积为伏梁也。盖凡积有内伏而坚强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独言伏梁者。其总诸积为言。可知也。吴云。

伏梁。言如潜伏之桥梁。为患深着之名。此与难经论伏梁不同。彼为心之积。是脏之阴气也。此为聚脓血。是阳毒也。

裹大脓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简按此说迂僻。不可从。

每切按之 吴云。谓以手切近而按之。张云。按。抑也。高云。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气受伤。故致死。

此下则因阴 马云。其下与足之三阴而相因。必有时亦下有余之脓血。志云。此下。谓少腹。阴。

前后二阴也。简按当从志注。

生膈 高云。当生膈挟胃脘之内痈。简按不必根据王注生改出。

挟胃脘 甲乙。挟。作根据。

内痈 吴云。内溃之痈。不显于外也。

此久病也 张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积既久。根结日深。

居齐下为从 吴云。齐。脐同。齐下之分。大小肠。膀胱之所部也。皆能受伤。即脓血穿溃。而不系人之生死。故为从。

勿动亟夺 马云。不可轻动之也。如上文切按之谓。必数数泻以夺之。则可以渐减。而不使之上迫耳。吴云。动。动胃气也。动大便也。亟。数也。夺。谓下之也。言勿得动胃气行大便。而数夺之也。高云。

勿动亟夺。犹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夺之。不当亟夺而妄夺。必真气受伤而致死。简按高注允当。今从之。

论在刺法中 张云。按伏梁一证。即今之痞块也。欲治之者。莫妙于灸。

髀股 甲乙。千金。根据腰股。

环齐 王注奇病论云。环。谓圆绕如环也。

风根 张云。即寒气也。如百病始生篇曰。积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积。即此谓也。汪云。此风根也。四字疑衍。或郁而不已。气化为风。故曰风根。简按张注义略通。今从之。

肓之原在齐下 吴云。腔中无肉空腋之处。名曰肓。(腋。疑隙误。)原。源也。脐下。气海也。

一名脖 。灵枢曰。肓之原。名曰脖 。(出九针十二原。)此之谓也。简按吴释肓乃似。张解募原。恐无明据。左传成公十年云。疾居肓之上膏之下。说文。肓。心下膈上也。(下上原错。今从左传音义引。)傅氏左传辨误云。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愚考素问刺禁篇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上善云。心下膈上为肓。

曾亲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则心在上。

膈在下。固矣。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

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傅此说太详备。可谓发前注所未发矣。

为水溺涩之病 吴云。水溺。小便也。志云。盖风邪之根。留于脐下。动之则风气淫 。而鼓动其水矣。水溢于上。则小便为之不利矣。高云。此伏梁之在气分。不同于裹大脓血之伏梁也。简按志。水下句。与诸注异。

高梁 甲乙。作膏梁。(详出生气通天论。)

马云。 。癫同。简按 。说文。病也。一曰。腹胀也。乃 从 者。而战国策。为癫狂之癫。

古通用可知矣。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误。(详出宣明五气篇。)甲乙作疽。似是。

禁芳草石药 张云。芳草。辛香之品也。石药。 炼金石之类。皆能助热。亦能销阴。凡病热者。所当禁用。高云。热中消中者。精血内竭。火热消烁。皆富贵人之病也。富贵之人。浓味自养。今禁膏梁。是不合其心。富贵之人。土气壅滞。宜升散其上。镇重其下。今禁芳草石药。是病不愈。简按据张注。禁上。阙一不字。

悍 熊音。 。音票。急也。悍。音汗。猛也。(二字。见阴阳应象大论。)

更论 甲乙。作当愈甚三字。

膺肿颈痛胸满 马云。膺颈胸腹。皆在上中二焦也。今膺肿颈痛。胸满腹胀。则下气上逆。病名曰厥逆。甲乙。膺。作痈。简按痈。壅同。详见于气厥论。

名厥逆 张云。此以阴并于阳。下逆于上。故病名厥逆。

须其气并 张云。气并者。谓阴阳既逆之后。必渐通也。志云。血气合并也。

入则喑 张云。阳气有余于上。而复灸之。是以火济火也。阳极乘阴。则阴不能支。故失声为喑。

虚则狂 张云。阳并于上。其下必虚。以石泄之。则阳气随刺而去。气去则上下俱虚。而神失其守。故为狂也。

怀子之且生也 志云。且生者。谓血气之所以成胎者。虚系于腹中。而无经脉之牵带。故至十月之期。可虚脱而出。简按且生。志意似指分娩之际。而味经文。殊不尔。吴云。生者无后患之意。

身有病 汪昂云。病字。王注解作经闭。按妇人怀子。多有呕恶头痛诸病。然形虽病。而脉不病。

若经闭。其常耳。非病也。

无邪脉也 张云。身病者。脉亦当病。或断续不调。或弦涩细数。是皆邪脉。则真病也。若六脉和滑。而身有不安者。其为胎气无疑矣。

三阳之动 动。甲乙作盛。张云。阳脉者。火邪也。凡病热者。必因于阳。故三阳之脉。其动甚也。

人迎一盛少阳 甲乙。盛下有在字。下同。

入阴也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所以候阳也。如终始禁服六节脏象等篇。俱详明其义。凡邪热在表。

三阳既毕。则入于阴分矣。简按吴。入上。补未字。非。

阳入于阴 张云。头主阳。腹主阴。阳邪在头则头痛。及其入于阴分。则腹为 胀也。简按吴。阳上。补始字。赘。

卷五

刺腰痛论篇第四十一

尻 熊音。苦高反。简案说文。尻。HT 也。从尸。九声。广雅。尻。臀也。又增韵。丘刀切。脊梁尽处。此与古义异。当考。

如重状 重。甲乙作肿。

太阳正经 经别篇曰。足太阳之正。别入于 中。高据王注。为是。马张以为昆仑穴。误。

循循然 吴云。循循。渐也。言渐次不可以俯仰也。张云。迟滞貌。简按离合真邪论云。其行于脉中循循然。当从吴注。

不可以顾 甲乙。顾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吴云。成骨之端。阳关穴也。张同。志云。膝外廉阳陵泉之下。(当作上)有独起之骨。为成骨。盖足少阳主骨。至此筋骨交会之处。楼氏纲目云。按此谓阳陵泉穴。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阳陵泉。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并不相当。必是别穴。沈氏释骨云。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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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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