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26 分钟 · 24 / 32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26 分钟 · 24 / 32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为之使。
胃为之市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膈肓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 。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根据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小心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
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
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根据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
亦觉不允。背 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 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
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其动为语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马云。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篇。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刺中胆一日半死 马云。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另为一节。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
张云。凡十一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伤之者。其危极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邪犯土。见则死矣。高云。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胆病者。呕宿汁。故其动为呕。呕。胆气虚也。
中大脉 马云。刺冲阳脉也。冲阳穴。为胃经之原。(伤寒论。以为趺阳之脉。)高云。胃足阳明之脉。下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足大指。交于足太阴。刺跗上。刺胃脉也。中大脉。中伤大指之经脉也。中大脉。而血出不止。则太阴之脉。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简按大脉。盖谓冲脉之别。灵动输篇云。冲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指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又逆顺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属。下循跗。入大指间。渗诸络而温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伤之。则所以致死也。中。去声。
溜脉 甲乙。溜。作流。马云。溜。流同。按本输篇云。溜于鱼际。则溜与流同。所谓溜脉者。凡脉与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论疾诊尺篇云。赤脉从上下者。
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脉之义也。吴张义同。志云。溜脉者。脉之支别。
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高云。阴阳相过之脉也。简按志高注。未见所据。今从马义。
脑户 志云。督脉。从脑户而上。至于百会。囟会。乃头骨两分。内通于脑。若刺深。而误中于脑者。立死。
舌下 张云。舌下脉者。任脉之廉泉穴。足少阴之标也。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伤肾。肾虚则无气。
故令人喑。按忧恚无言篇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脉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喑俳。此肾虚也。然则喑本于肾。无所疑矣。马云。王注以为脾脉者。无义。
刺足下布络中脉 马云。布络者。凡足之六经。皆有络脉也。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必邪不得散。而为肿矣。王注止以为然谷之中者。凿之甚也。吴云。浮浅散见之络。中脉则过于深矣。简按中。王读如字。非。
为肿 张云。若血不出。气必随针而壅。故为肿也。
刺 中大脉 马云。 中之下。有一中字。去声。张云。 。足太阳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脉。伤阴气于阳经。故令人仆倒且脱色也。简按 下句。志高为浮 穴。非。
仆脱色 吴云。太阳为诸阳之会。故令如此。简按经脉篇云。甚者泻之则闷。闷甚则仆不得言。闷则急坐之也。俱是后世所谓针晕也。详见于针灸聚英等。
刺气街中脉 王注。中。如字。诸家读为去声。今从之。
为肿鼠 甲乙。 。作 。千金作鼷。马云。 。当作鼷。刺气街者。血中其脉。而血又不出。
则血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在鼠鼷之中也。张同。吴云。 。仆也。刺之中脉。血不得出。则为肿。如鼠仆焉。简按马注为是。但 不必改鼷。鼷。说文。小鼠也。 。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产妇女人。喜着鼠HT 髂头 膝间。知是 HT 同义。即鼠鼷也。志高以为鼠鼷 参。非。
根蚀 熊音。蚀。音食。如蚕食叶。张云。乳房。乃胸中气血交凑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误中乳房。则气结不散。留而为肿。肿则必溃。且并乳根皆蚀。而难于愈也。简按根。
谓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吴云。生脓根而内蚀。非。(汉书西羌传。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后汉董卓传。溃痈虽痛。胜于内食。)
刺缺盆中内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两横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阳明大肠脉也。手阳明之脉。下入缺盆。络肺。下属大肠。内陷气泄者。脉内陷。而气反泄于内也。针经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盖刺之要。气至而有效。若内陷而气反下泄。则为咳喘之逆证矣。经云。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肠。盖大肠为肺之腑也。简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吴马张高。根据前例。以为中其内陷之脉。恐泥。高云。刺之过深。则为内陷。下俱仿此。
刺手鱼腹内陷 志云。鱼腹。在手大指下。如鱼腹之圆壮。手太阴之鱼际穴也。肺主气。而与大肠为表里。脉内陷。则血不得散。气不得出。故为肿。以上论手足头项胸背。皆有要害之处。简按诸家鱼腹句。内陷句。为是。
刺阴股中大脉 张云。阴股大脉。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吴云。脾肾肝三脉。皆行于阴股。志云。阴股。足少阴经脉所循之处。大脉。大络也。高云。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循阴股而上。刺阴股中。伤大指之经脉。故血出不止。简按诸说不一。吴似允当。
内漏 甲乙。无内字。吴云。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张云。脓生耳底。是为内漏。
刺膝髌出液 马云。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张云。髌。膝盖骨也。简按白虎通云。髌。膝盖骨也。圣济总录云。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志云。膝乃筋之会。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马云。次中字。去声。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府或中之类。
乃误中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简按此总言膺中诸穴。盖肺位于胸膺中。故误中肺。则为云云证。不必中府云门二穴。
肘中 张云。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者。是也。
气归之 张云。气泄于此。则气归之。志云。内陷者。不能泻出其邪。而致气归于内也。气不得出。
则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简按王注恶气。恐非。
刺阴股下三寸 马云。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王注为肾经之络。今按肝经有阴包穴。
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肾经无穴。张云。阴股之脉。足三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腋下胁间 宋本。腋。作掖。马吴张并同。高本作腋。注云。腋。旧本讹掖。今改。手厥阴心包之脉。
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肠 马云。 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 。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浓气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脉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 。高注似是。
为漏为盲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刺关节中液出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声。非。
卷六
刺志论篇第五十三
马云。志者。记也。篇内。言虚实之要。及泻实补虚之法。当记之不忘。故名篇。吴改虚实要论。云。
旧作刺志论。今以篇内之言无当。僭改。简按篇首论虚实。而篇末结以针法补泻之义。斯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却无谓矣。
气实形实气虚形虚 马云。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相称者为常。而相反者为病也。气者。人身之气也。(如营气卫气。是也。)形者。人之形体也。(次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气实则形实。气虚则形虚。此其相称者为常。而相反则为病矣。然此气之虚实。必于脉而验之。但不可即谓气为脉也。观下文有血脉对举者可知。王注引阴阳应象大论之形归气。以验其虚实之同。甚有见。至以气为脉气。则非矣。
气虚身热 马吴高并根据甲乙。气字上。补气盛身寒四字。是。
脉少血多 吴。少。作小。马云。少。当作小。张云。脉盛血少者。阳实阴虚也。脉少血多者。
阳虚阴实也。简按血之多少。盖察面而知之。
得之伤寒 马云。此伤寒者。初时所感之寒。至于日久。则寒亦为热矣。故热论曰。凡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水热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于热。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则身热。张云。按热论篇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本节。复以身寒者为伤寒。身热者为伤暑。其说若乎相反。不知四时皆有伤寒。而伤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时者。自不必辨。惟于夏至之后。有感寒暑。而同时为病者。则不可不察其阴阳也。盖阴邪中人。则寒集于表。气聚于里。故邪气盛实。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则热触于外。气伤于中。故正气疲困。而因热无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并言于此。非谓凡患伤寒者。皆身寒无热也。
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张云。谷入多者。胃热善于消谷也。脱血者。亡其阴也。湿居下者。脾肾之不足。亦阴虚也。阴虚则无气。故谷虽入多。而气则少也。高云。夫谷入多。而气反少者。其内则得之有所脱血。或湿邪居下之病。简按血脱液干。水湿归下。并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饥。与伤寒论。抵当汤治证。其理略同。王注。以脱血湿居下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气多 张云。邪在胃。则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则息喘满。故气多。
胃及与肺 吴删与字。
饮中热也 吴云。有痰饮者。脉来弦小。有中热者。血出必多。张云。脉小者。血应少。而反见其多。必或酒或饮。中于热。而动之也。高云。夫脉小血反多者。其内必饮酒中热之病。酒行络脉。故血多行于外。而虚于内。故脉小。昂云。按灵素皆无痰字。惟此处有饮字。简按中。读如字。高注义长。
脉有风气水浆不入 张云。风为阳邪。居于脉中。故脉大。水浆不入。则中焦无以生化。故血少。
吴云。此上。皆释反者为病之词。
入实者左手开针空也 吴云。空。上声。马云。大凡用针之法。右手持针。左手掐穴。方其入针泻实之时。则左手掐穴。开针空以泻之。及其去针补虚之时。则左手闭穴。闭针空以补之。张云。入实者。刺实也。
入虚者。刺虚也。简按据上文。虚者。气出也。入虚。当是出虚。滑吴张志高。并作右手开针空。非也。当仍王及马注。
卷六
针解篇第五十四
马云。按灵枢。有九针十二原篇。而小针篇。正所以解九针十二原篇之针法。此篇与小针解篇。大同小异。故亦谓之针解篇。愚故以小针解篇之词。参入而释之。高本。篇。作论。盖以其有岐黄问答之语也。
菀陈 马云。灵枢。作宛。郁也。张云。本经。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 马云。此补法也。小针解云。徐而疾则实。言徐纳而疾出也。则以入针为徐。而不以出针为徐。与此解不同。
徐按之 马云。此泻法也。小针解云。疾而徐则虚者。言疾纳徐出也。亦与此不同。
寒温气多少也 吴云。寒为虚。温为实。气少为虚。气多为实。志云。言实与虚者。谓针下寒。而气少者。为虚。邪气已去也。针下热。而气多者。为实。正气已复也。
疾不可知也 马云。其寒温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于有无之间。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后也 吴云。先后。有标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 马云。小针解曰。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
言补者。 (音必。满貌。)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义与此亦异。
离其法也 张云。粗工为离其法耳。
补泻之时 甲乙。此下。有以针为之四字。九针十二原篇同。
与气开阖相合也 马云。其针入之后。若针下气来。谓之开。可以迎而泻之。气过谓之阖。可以随而补之。针与气开阖相合也。简按此本于王注。诸家并同。
阴气隆至 吴。此下。补针下寒三字。
知病之内外也 马云。言病深则针深。病浅则针浅。分病之内外也。
深浅其候等也 吴云。四肢孔穴。与胸背之孔穴。虽有远近不同。其浅深取气则一也。高云。深则远。
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无邪下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证也。
巨虚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 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下廉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
帝曰余闻九针 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
人脉应人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筋应时。
合气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应野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三百六十五节气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心意应八风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应五音六律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应地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 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人肝目应之九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之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HT 马云。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