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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脉诀乳海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8 分钟 · 13 / 14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云。病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妄言错乱及不语。尸臭元知寿不高。

脉经云。病患妄言错乱。及不能语者。不治。热病者可治。又曰尸臭者。不可治。愚谓妄言错乱。神妄失守也。心脾肾三经之脉。皆循喉咙夹舌本。

不语者。三经之脉。不能上通于舌也。人将死必有一脏先坏腐。坏则秽恶之气外泄。故尸臭也。

人中尽满兼唇青。三日须知命必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满而唇青。则脾胃之土已坏。而厥阴之木乘之。以日数断之。三乃木之主数。土得木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唇青人中满者死。

两颊颧赤人病久。

灵枢五色篇云。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眶下高骨之中。名颧。颧下名脸。面外名颊。颧面颊脸。心火所属。久病而赤。乃精神外泄。脉经云。病患耳目。及颧颊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两颊为赘词。而改为庭黑。何也。

口张气直命难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窍。脾绝口不能合。肺绝则气出不能返。

按脉经云。病患口张者。三日死。又曰。脉绝口张。足肿。五日死。

足趺趾肿膝如斗。十日须知难保守。

张世贤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经所行之处。脾胃将绝。则有是证。脾胃属土。十日者。土之成数也。故死不过十日也。

按脉经云。足趺肿。两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云。足趺肿。呕吐头重者死。

项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

张世贤曰。项筋舒展。因督脉已绝是也。熊宗立谓肾脉绝非也。

掌内无纹也不久。

张世贤曰。掌内无纹。心包络脉绝也。脉经云。病患掌肿无纹者死。

唇青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李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

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

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 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 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 血者。

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尝论之。容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中。皆有其位。左颊者。肝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颜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头为肾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肾与膀胱之分。应于寒水为终之气。至于相火为三之气。应于右手命门三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

是故脉要精微论曰。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十三难云。色之与脉。当参相应。然而治病万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脉。莫之能也。五脏生成篇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夫脉之大小滑涩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甚。可以目察。继之以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谓夫赤脉之至也。喘而坚。白脉之至也。

喘而浮。青脉之至也。长而左右弹。黄脉之至也。大而虚。黑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脉。欲后之学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后扁鹊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谓之神。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深得内经之理也。下迨后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万全。厥有旨哉。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肝脏歌

面肿苍黑舌卷青。四肢力乏眼如盲。泣下不止是肝绝。八日应当命必倾。

张世贤曰。青。肝之色也。舌卷青者。子见母色也。四肢乏力者。筋不能维持也。肝不能含血荣目。则眼如盲。津液出。泄则泣出不止。凡此数者。皆肝绝所致。金能克木。故死于金旺之日。八日从明日数至辛日也。经曰。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

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营即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肝绝八日死。何以知之。面青但欲伏。眼目视而不见人。

汗出如水不止。

卷六 五脏察色歌

心脏歌

面黧肩息直视看。又兼掌肿没纹斑。狂言乱语身闷热。一日之内到冥间。

张世贤曰黧黄。黑色也。掌肿无纹。心气绝也。一乃水之成数。水克火故死在一日之内。经曰。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

则色泽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笃。癸日死。

按脉经曰。病患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脾脏歌

脐趺肿满面浮黄。泄利不觉污衣裳。肌内粗涩兼唇反。一日十二内灾殃。

张世贤曰。脐。神阙也。趺。足跗上也。浮黄。黄肿也。经曰。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木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

则肉满。肉满则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脾绝十二日死。何以知之。口冷足肿。腹热胪胀。泄利不觉。出无时度。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肺脏歌

口鼻气出不复回。唇反无纹黑似煤。皮毛焦干爪枯折。途程三日定知灾。

张世贤曰。气出不复回。有呼无吸也。唇反土不能生金也。黑似煤。金不生水也。气不流通。则皮毛焦干。魂魄不连。则爪甲枯折。从甲至丙。三日也。丙属火。火克金。故死在三日。经曰。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毛枯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肺绝三日死。何以知之。口张但气出而不还。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肾脏歌

面黑齿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频。皮肉濡结发无泽。四日应当命不存。

张世贤曰。面黑。面如垢也。目如盲。瞳人反背也。自汗如水。火独炎也。腰乃肾之府。肾败则腰似折不能荣于骨髓。而骨肉不相亲。濡肉而却不能为五液之主。故发不润泽。从甲至戊。越四日也。戊属土。土克水。故命不存。经曰。足少阴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肌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是骨先死。戊日笃。己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肾绝。四日死。何以知之。齿为暴枯。面为正黑。目中黄色。

腰中欲折。自汗出。如流水。

卷六

诊妇人有妊歌

肝为血兮肺为气。血为荣兮气为卫。阴阳配偶不参差。两脏通和皆类例。

此言胎脉。至不一也然不外乎气血二者而已。肝主血。肺主气。血为荣。

气为卫。荣为阴。卫为阳。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然吾人身中。亦有夫妇之道。阴阳二气是也。阴阳配匹而后胎始成。所谓皆类例者。何也。修炼家以肝为木公。以肺为金母。虽则各守方隅。必相钤相制。而大药始成。故参同契二八弦 章曰。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故胎藏之成。亦由肝肺二藏。气血交通。阴阳配匹。而后胎藏始结也。

血衰气旺定无妊。血旺气衰应有体。

或难曰。夫前既曰阴阳配匹。气血通和。而后胎始生也。安有血旺气衰。

而曰有体者。未之信也。不知阴阳造化之事。至不测也。尝见壮实女子。

而反不生育。黄瘦女子。而反能生育者。此之谓也。况有男子。其病将危与女人交。尚然有孕。则其阳施阴化。不测之妙。在于顷刻。则不待气血充实。而后胎可成也。然胎乃有形之物。血亦有形之物。故以血为要。肝主血。木也。肺主气。金也。故张世贤引内经云。金木者。生杀之本始。木多而生。金多而杀。其说是也。

寸微关滑尸带数。流利往来并雀啄。小儿之脉已见形。数月怀耽犹未觉。

经云。阴搏阳别。谓之有子。所谓阴搏阳别者。谓尺脉搏击于指下。大有别于关前之阳脉。即寸微尺数之谓也。所谓关滑者。何也。荣出中焦。滑为血多气少之脉。流利往来。滑之象也。雀啄者。滑数之中。忽一止也。以上之脉。是皆经闭不行。怀耽之脉。他病见雀啄则死。惟经闭不行。则为有妊。有一妇人。其兄亦知医。因病请兄诊之。大讶曰。脉见雀啄。其病不祥。后延予诊之。问曰。经闭几月耶。对曰。四月矣。予曰。无伤也乃妊脉也。

后果有孕。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已形亦在前通语。

男道尚左。女道尚右。况两太阳俱在左。两太阴俱在右。故左手脉滑疾为怀男。右手脉滑疾为怀女。流利相通。速来去者。乃滑疾之体也。左关属肝。肝主血。木为生气之方。右关属脾。脾摄血。土为万物之母。两手关脉相应而大。则胎已成形。然胎脉至不一也。或有寸微关滑。尺带数者。

或有流利往来。并雀啄者。或有两手关脉。相应大者。脉虽不同。是皆为有体之脉。可与前诀通断之也。

左手带纵两个男。

成自明曰。纵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名曰纵则怀两个男儿也。

右手带横一双女。

成自明曰。横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胜脉也。名曰横。

见于右手。则怀一双女儿也。愚谓自明所云。木行乘金。则诚然矣。所谓火行乘水则未也。何则。右手无水脉也。当云木行乘金。水行乘土。则无遗议矣。

左手脉逆生三男。

成自明曰。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己生脉也。名曰逆。

见于左手。则怀三个男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左手。则不得有所谓水行乘金矣。愚谓当云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左手三部脉。

若见如是。则当生三男也。

右手脉顺产三女。

成自明曰。顺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脉也。名曰顺。见于右手。则怀三个女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右手。则安得有所谓金行乘水耶。愚按当云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木行乘火。若右手三部。见如是之脉。则当产三女也。

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

成自明曰。寸关尺部脉。大小迟疾相应者。是怀一男一女。形证之脉。谓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阴阳脉相应。故怀一男一女也。愚谓此二句。正按上文纵横顺逆。右左而言。其意盖曰。假令左手或寸或关。或尺而带纵。

或带逆。而右手或寸或关。或尺或带横或带顺。则当断之一男一女也。

有时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

成自明曰。此二句之文。无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参皆替替。阳实阴虚脉得明。遍满胸膛皆逆气。

成自明曰。若寸关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数。乃阳实阴虚之脉。主妊妇逆气。遍满胸膛。而不顺也。愚谓不然。上二句言替替然滑数之脉。流利往来于三部之中。乃纯阳正阴。和合交结。有妊之脉也。下二句。言妊娠之脉。关前宜弱。关后宜盛。今关前为阳而反盛。开后为阴而反弱。则气有升而无降。所以遍满胸堂。皆逆气也。

左手太阳浮大男。右手太阴沉细女。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须记取。

李 范曰。前有左疾为男右为女之句。后有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之辞。此言左手太阳浮大男。正合妊娠经旨。至于右手太阴沉细女。似有可疑。盖妊娠之脉。当现滑数。若沉细。则气血俱衰。安得有娠。借以右手属阴。阴脉沉主生女。亦当曰沉而石。始可望其女胎之有成。予僭之以为右手太阴沉石女。愚按脉赋亦云。太阴洪而女孕。 范之言当矣。愚谓两太阳俱在左。言左手太阳浮大男者。谓左寸与左尺俱浮大也。两太阴俱在右。言右手太阴沉细女者。谓右寸与右关俱沉细也。夫浮大为阳。两太阳俱浮。是诸阳为男矣。沉细为阴。两太阴俱沉细。是诸阴为女矣。然此诀之所谓沉细。不过为右手之寸关而言。非六部俱沉细也。亦不过言沉细。非若末后所言沉细而微也。何必改细为大也。

三部沉正等无疑。

脉经云。左右三部脉沉浮正等。按之不绝者。妊娠也。今诀无左右字。并浮字。非违经旨。乃限于七字成文而略之也。盖云若诊左右三部浮沉正等者。则为胎脉无疑矣。

尺内不止真胎妇。

经云。肾名胞门子户。尺中肾脉也。尺中之脉。按之不绝法妊娠也。即赋中所云尺中不绝。胎脉方真。

夫乘妻兮纵气雾。妻乘夫兮横气助。子乘母兮逆气参。母乘子兮顺气护。

李 范释云。阴阳配合。二气交感。若阴血先至阳精后冲。纵气来乘如雾露之降。血开裹精。阴外阳内。阴包阳胎。此谓夫乘妻兮纵气雾。则男形成矣。若阳精先入。阴血后参。两旁横气之来佐助。而精开裹血。阴内阳外。阳包阴胎。此谓妻乘夫兮横气助。则女形成矣。男形之成。则子乘母为逆气相参合也。女形之成。则母乘子为顺气以相护卫也。凡胎气聚必纵横顺逆。四气以荣养。方成胎而为男女。李氏之言如此。又成自明释曰。纵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纵气雾。雾者露也。又上下也。夫之阳气。乘妻之阴气。二气上下。相逐如雾。润结子也。

横者。妻乘夫也。谓两傍横气相佐助也。逆者。子乘母也。谓子气犯母。气相乘逆行之气相参合也。顺者。若母气乘于子气为顺气。相护卫也。凡胎聚纵横逆顺。四气以荣养。方以成形也。成氏之言如此。观二氏之说。

皆不明了。李氏以夫妻子母属于人身。以纵横顺逆属于精气血。与前诀左手带纵。右手带横。左手脉逆。右手脉顺等语。不相符合。成氏之言虽是。惟于左手带纵一句之释为当。其后三句。又与理不相合。无怪乎于圣贤精微之理。愈晦而不明。后之学人。望洋而退耳。不知此四句。乃叔和正恐前文纵横逆顺之说难明。故又以夫妻子母以自释之耳。其意盖曰。予前所谓左手带纵两个男者。何也。谓夫乘妻也。何谓夫乘妻也。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何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谓左手寸脉。

当浮洪而反沉滑。左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涩短。是为鬼贼之脉。乃夫乘妻也。左手二部。若见如是之脉。即为之纵。纵者当产二男。予前又云。右手带横一双女者。何也。谓妻乘夫也。何谓妻乘夫也。谓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何谓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谓右手寸脉。当浮涩而反弦长。右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沉小。是为所胜之脉。乃妻乘夫也。右手二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横。横者当产二女。予前又云。左手脉逆生三男者何也。谓子乘母也。何谓子乘母也。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何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谓左手寸脉。当浮洪而反缓慢。左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浮洪。左手尺脉。当沉滑而反弦长。是为已生之脉。

乃子乘母也。左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逆。逆者当生三男。予前又云。右手脉顺产三女者。何也。谓母乘子也。何谓母乘子也。谓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何谓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谓右手寸脉。当浮涩而反缓大。右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洪数。右手尺脉。当沉滑而反弦长。是为生已之脉。乃母乘子也。右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顺。顺当产生三女。噫。此乃叔和独得之妙。发前人所未发。故反复言之。欲以开后人之眼目。何妨自我作古。而戴起宗之流。不能明析此理。而反诋其脉经所无。俱为改头换足。何其有面无目。有目无心也。予为是诀横于胸者数十载。今方得详明释之。愿后之学人。当潜心圣贤之教。勿为邪说所误可也。

按仲景全书问曰。脉有相乘。有纵有横。有逆有顺。何谓也。师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纵。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横。水行乘金。火行乘木。

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顺。

小儿日足胎成聚。身热脉乱无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时。精神架构其中住。

池氏曰。妇人初系胞胎。乃天一生水。二月受火之气。其妊妇身热脉乱。

汗出不食。吐逆恶阻。三月受木之气。精神架构在其中。任气和以荣其子。子气以润其母。而二气荣润。其子安住。

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成自明曰。妊娠三月。名始胎。此是未有定据。心胞脉养之故。脉见滑疾流利。为少气多血。不散为血气盛。则始结为胎也。其脉但疾数而不散者。是五个月怀胎之母也。张世贤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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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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