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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46 分钟 · 25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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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止复烦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方解】风湿之治,用甘草附子汤,即桂枝附子汤去姜、枣加白术也。去姜、枣者,畏助汗也。加白术者,燥中湿也。日三服,初服一升,不得汗解,则仍服一升。若微得汗则解,解则能食,是解已彻也,可止再服。若汗出而复烦者,是解未彻也,仍当服之,但不可更服一升,恐已经汗,多服而过汗也,服五合可也。如不解,再服六七合为妙。似此服法,总是示人不可尽剂之意,学人于理有未解处,即于本文中求之自得矣。

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注】中暑热病,亦由太阳表入,故曰: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颇似太阳温热之病。但温热无恶寒,以热从内发,故虽汗出而不恶寒;中 恶寒者,以暑由外入,故汗出而恶寒也。究之于脉,温热之浮,必浮而实;中之浮,必浮而虚,以暑热伤气也。究之于渴,温热之渴,初病不过欲饮水;中 之渴,一病即大渴引饮也。温热则传经,变病不一,中 则不传,不愈即死也。虽同为太阳经中之病,而虚实施治不同,宜以人参白虎汤主治之。

【集注】方有执曰:蒸热谓之暑,伤暑谓之 。汗出恶寒者,太阳表不固也。身热者,暑邪伤阳也。渴者,亡津液而内燥也。

程知曰:此辨暑热脉证也。太阳中热者,谓是太阳表证而属中热也。均是太阳表病,汗出恶寒,身热而不渴者,为中风;汗出身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今汗出恶寒,身热而渴,则是中 。 者,暑热之气也。

不言 而言热,以其胃热为独重也。里有热,故身热而渴,暑伤气,故汗出恶寒。

吴人驹曰:不可因恶寒而用辛温,又不可因汗出而固表,惟宜甘寒以解其暑热可也。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注】此申上条,详出证脉,戒人不可妄行汗、下温针也。太阳中 ,无汗身重疼痛者,似伤寒也,但脉弦细芤迟,非伤寒脉也。且有小便已,而洒洒然恶寒毛耸之证,乃太阳膀胱表气为暑所伤而然也。手足逆冷者,乃暑伤气,气伤不能达四肢,则寒也。小有劳身即发热,口开前板齿燥者,乃劳则动热,暑热益烈,伤阴液也,此皆中 危证。若以发热无汗,恶寒身痛,误为伤寒之表,妄行发汗,则表气愈虚,恶寒更甚也。若以手足逆冷,误为阳虚,妄加温针,则暑邪愈盛,发热更炽也。若以壮热齿干,误为胃火而数下,则水源竭涩,尿淋窘甚也。凡此之证,皆中 妄行汗、下、温针致变,惟宜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或人参汤调辰砂六一散亦可也。

【集注】成无己曰:经云:因于暑汗,烦则喘喝。口开,谓喘喝也,喘喝不止,故前板齿燥。

程知曰:人身之阳,以汗而外泄;人身之阴,以热而内竭。故 证禁用汗、下、温针,谓汗则伤阳,下则伤阴,温针则引火内入也。

张锡驹曰:洒洒者,恶寒之象也。毛耸者,毫毛竖起也。

太阳中 者,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亦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注】太阳中 之证,身热疼重者,暑伤形也;脉微弱者,暑伤气也。以此证脉揆之,亦其人夏月盛暑喜贪风凉,过饮冷水,水气输行于皮中,表为邪束,不得汗泄所致也。此时即以香薷饮、大顺散汗之,可立愈也。若因循不治,则水气既不得外泄于表而作肿,势必内攻于里而喘胀矣,是又当以葶苈大枣汤或瓜蒂一物散下之也。上条戒人不可汗下,此条示人宜当汗下。仲景之法,多是如此,盖恐人固执失宜也。

【集注】方有执曰:身热疼重,而曰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者,土主肌肉而恶湿,水渗土而蒸发也。

脉微弱者,热则血干而气耗也。然夏月饮水,人之常事,而曰伤何哉?良由暑迫饮之过多,或得之冷水澡洗,暑反内入也。

张璐曰:按论 三条,首言动而得之之病,谓中 ,属外因;次言静而得之之病,虽曰中 ,实暑病也,属内因;末言因热伤冷之病,乃中 之变证,属不内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称也。

程应旄曰:可见中 之病,大都阳气在表,而胃中虚冷,所以身热疼重,而脉微弱。夏月饮冷水,里阴郁住表阳,水气不得宣泄,而行于皮中,多有此证。此则开郁宣阳,又为 证中增一义也。

卷十四

辨霍乱病脉证并治篇

霍乱者,因风寒暑热,饮食生冷之邪,杂揉交病于中,正不能堪,一任邪之挥霍撩乱,故令三焦混淆,清浊相干,乱于肠胃也。表甚,则有头痛身痛、发热恶寒之证;里甚,则有呕吐泻利、腹中大痛之证;寒甚,则转筋厥逆冷汗;暑甚,则大渴引饮不已。病既不同,治亦各异,惟在详审其因,分而疗之,庶卒然之顷,不致有误矣。

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此名霍乱。

【注】问曰:病有霍乱者,其状何似?答曰:卒然呕吐、泻利者,是名霍乱也。

【集注】成无己曰:三焦者,水谷之道路。邪在上焦,则吐而不利;在下焦,则利而不吐;在中焦,必既吐且利。以饮食不节,寒热不调,清浊相干,阴阳乖隔,而成霍乱。轻者只曰吐泻,重者挥霍撩乱,故曰霍乱。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注】此承上条,以详出其证也。头痛身疼,发热恶寒,在表之风、寒、暑、热为病也;呕吐泻利,在里之饮食生冷为病也。具此证者,名曰霍乱。若自呕吐已,又泻利止,仍有头痛身疼恶寒,更复发热,是里解而表不解表也,宜用藿香正气汤或香薷饮,散而和之可也。若不头痛身疼,恶寒吐泻,汗出发热,渴而引饮,是表解而里未解也,宜辰砂六一散或白虎加人参汤,补而清之可也。

【集注】方有执曰: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外感也。吐利,内伤也。上以病名求病证,此以病证实病名,反复详明之意。

程应旄曰:霍乱之证,仅见呕吐而利,谁不知责重中焦者!若病有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夹此吐利而来,表里之间,仓卒难辨,故从属定名,破去伤寒之称,名曰霍乱,不欲人以表惑里也。

沈明宗曰:吐利已止,复更发热,乃里气和而表邪未解,当从解表之法。或无表证,但有腹痛吐利,此为里邪未解,当以和里为主。

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

欲似大便而反矢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注】此承上条辨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等证,为类伤寒之义也。若有前证而脉浮紧,是伤寒也。今脉微涩,本是霍乱也。然霍乱初病,即有吐利,伤寒吐利,却在四五日后邪传入阴经之时,始吐利也。

此本是霍乱之即呕吐,即下利,故不可作伤寒治之,俟之自止也。若止后似欲大便,而去空气,仍不大便,此属阳明也。然属阳明者,大便必硬,虽大便硬,乃伤津液之硬,未可下也,当俟至十三日经尽,胃和津回,便利自可愈矣。若过十三日大便不利,为之过经不解,下之可也。

【集注】魏荔彤曰:此申解霍乱病,似乎伤寒,应为辨明孰为伤寒之吐利,孰为霍乱之吐利,以定治法无误也。伤寒中之吐利,有六经形证;而霍乱中之吐利,有表里阴阳。俱应一一辨明,方有确见,而不摇惑也。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注】此申上条下利后便必硬之义也。凡下利后,肠胃空虚,津液匮乏,当大便硬,硬则能食者,是为胃气复至,十三日津回,便利自当愈也。今反不能食,是为胃气未复,俟到十三日后,过经之日,若颇能食,亦当愈也。如其不愈,是为当愈不愈也。当愈不愈者,则可知不属十三日过经便硬之阳明,当属吐利后胃中虚寒不食之阳明,或属吐利后胃中虚燥之阳明也。此则非药不可,俟之终不能自愈也,理中、脾约,择而用之可矣。

【集注】张璐曰:若利止而不能食,邪热去而胃气空虚也,俟过一经,胃气渐复,自能食矣。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注】霍乱者,水饮内发,故吐泻交作也。风寒外袭,故头痛发热,身疼痛也。热多欲饮水者,是饮热也,主五苓散以两解其饮热。若不欲饮水者,是中寒也,主理中丸以独温其中。理中丸,即理中汤和剂作丸也。

【集注】方有执曰:霍乱,热多欲饮水者,阳邪盛也;寒多不用水者,阴邪盛也。五苓散者,水行则热泻,是亦两解之谓也。理,治也,料理之谓。中,里也,里阴之谓。参、术之甘温里也,甘草甘平和中也,干姜辛热散寒也。

沈明宗曰:此言霍乱须分寒热而治也。头痛、发热、身疼痛者,风寒伤于表也。外风而挟内热,饮食以致吐利,必欲饮水,当以五苓散两解表里,使邪从汗出,里邪即从小便而去。不欲饮水者,寒多无热,胃阳气虚,当以理中丸温中散寒为主。此以表里寒热辨证治病也。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注】霍乱吐利已止,而身痛不休者,此里和而表未和,当消息轻重以治之,故宜桂枝汤,小汗以和其外也。

【集注】方有执曰:吐利止,里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虚也。消息,犹言斟酌也。桂枝汤固卫以和表也。

小和,言少少与服,不令过度之意也。

程应旄曰:吐利俱止,毫无霍乱证矣,仅是身痛不休,方可从桂枝例。一和解其外,以其中有芍药之寒,故犹当消息,犹曰小和。况吐利未止,敢恣意于寒凉也哉!张锡驹曰:本经凡言小和、微和者,谓微邪而毋庸大攻也。

即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注】霍乱之为病,既吐且利,津液内亡,小盒饭少,而无汗。今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脉微欲绝者,是外之阳虚,不能固护,内之阴寒,独盛于中,内真寒而外假热也。故不用理中,而以四逆主之也。

【集注】成无己曰:吐利亡津液,则小盒饭少,小便复利而大汗出,津液不禁,阳气大虚也。脉微为亡阳,若无外热,但内寒下利清谷,为纯阴证。此以外热为阳未绝,犹可与四逆汤救之。

吴人驹曰:既吐且利,而大汗出,则泄路尽开。而小便又复利,云复利者,反不欲其利,而为收藏之地也。

下利清谷,内寒外热,且脉微欲绝,一线之微阳,挽回诚为不易,四逆之施,讵可缓乎?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注】霍乱,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乃中外皆寒之证也,宜四逆汤助阳以胜阴也。

【集注】方有执曰: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里阴盛也;汗出,发热,恶寒,表阳虚也。宜四逆汤中外合救之剂也。

程知曰:吐利而复汗出,阳气几于走失矣。发热、恶寒,为阳未尽亡,四肢拘急,手足厥冷,不得不用四逆以助阳退阴也。又按少阴证云;恶寒身蜷而利,手足厥冷者不治。又云:下利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

此之吐、利、汗出,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而用四逆治之者,以有发热一证也。发热为阳未尽亡,犹是病患生机。故经又曰: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注】霍乱吐、下已止,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绝者,乃中寒盛极,阻格阳气不达于四肢也,宜通脉四逆汤加猪胆汁,从阴以通阳也。

【集注】成无己曰:吐已下断,津液内竭,则不当汗出而厥。今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阳气大虚,阴气独盛也。若纯与阳药,恐阴为格拒,或呕或躁,不得复入也。与通脉四逆汤加猪胆汁,胆苦入心而通脉,胆寒补肝而和阴,引阳药使不被格拒。《内经》曰:微者逆之,甚者从之。此之谓也。

方有执曰:已,止也。下,即利也。断,绝也。言吐、利两皆止绝,而又以其余证之不解者,更出其治也。

恶寒、脉微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按】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热补药?利止,当是“利不止”。亡血,当是“亡阳”。

【注】霍乱吐、下已止,若恶寒、脉微而复利,利不止者,是阳气虚也,宜四逆加人参,益其阳补其气也。

【集注】林澜曰:霍乱要在审察寒热而治。若果夏月中暑霍乱,脉虚、小便赤少,不可用附子、干姜,须仔细辨之;利止脉微而恶寒,乃可用耳。又曰:中暑霍乱,只宜五苓散,加香薷、扁豆、葛根、姜汁炒黄连之类治之。

四逆加人参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注】霍乱,吐已利断,汗出已止,脉平和者,内外俱解也。法当食,食之小烦者,以吐下后新虚,不胜谷气故也。节其饮食,自可愈矣。

【集注】郑重光曰:吐、利、发汗、脉平,阴退阳回,乃有此象,犹以新虚不胜谷气,而致小烦。盖霍乱吐利, 时不可便与饮食,以胃气逆反,仓廪未固,不可便置米谷耳!张锡驹曰:霍乱一病,夏秋最多,是风寒暑湿之邪,中人皆能病霍乱,非止一寒邪也。若吐利过甚,损伤中焦之气,以致阴阳间隔,手足厥冷,脉微欲绝,不多饮水者,无分寒暑,皆宜四逆理中治之。盖邪盛而正实者,当泻其邪;邪盛而正衰者,宜扶其正。况夏月之时,阳气浮于外,阴气伏于内,复以冷风寒其形,冷水寒其胃,内外皆寒,风暑之邪,未有不乘虚入于阴经者。所以夏月只有阴证,而无伤寒,今人患暑证死,而手足指甲皆青者,阴证也。古人以大顺散治暑,良有以也。

卷十五

辨可汗病脉证篇

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者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注】夫以疾病至急,仓卒寻求,治法难得,其要者,汗、吐、下也,故重集汗、吐、下诸可与、不可与之法,比之三阴三阳篇中,则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篇中者,亦出在诸可与、不可与中也。

大法:春夏宜发汗。

【注】春夏阳气舒畅,故宜发汗,医治常道,此大法也。

【集注】程应旄曰:春夏宜发汗者,发汗有助宣阳气之功,等于春夏发生长育之义。今人多以麻、桂二汤,作春夏之禁药,其轻于畔经者,由其未明天道也。

凡发汗,欲令手足俱周时出,以 然,一时间许,亦佳,不可令如水淋漓。若病不解,当重发汗。汗多者必亡阳,阳虚不得重发汗也。

【注】凡发汗,令手足俱周时出,是欲汗缓出周遍,则邪气悉丢,正气不伤也。以 然,不得令如水淋漓为度,不欲汗急出过多也。若急出过多,则邪气不尽,正气反伤矣。倘若病不解,当重发汗,但前汗已多,更汗必亡其阳,阳虚即病不解,故不敢再发其汗也。

【集注】成无己曰:汗缓缓出,则表里之邪悉去。汗大出,则邪气不除,但亡阳也。阳虚为无津液,故不可重发汗。

方有执曰:此叮咛发汗之节度也。

张锡驹曰:汗乃津液,汗多则亡津液,何以又谓亡阳也?经云:上焦开发腠理,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盖汗虽津液,必借阳气之熏蒸宣发而后出,故汗多亡津液,而阳亦随之俱亡也。

凡服汤发汗,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注】服汤发汗,汗出病解,便可止再服,不必定然尽剂。

【集注】程应旄曰:中病即止,亦麻黄、桂枝互举之词,示撙节于“中”字,所以严不中之禁也。

凡云可发汗,无汤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为解。然不如汤,随证良验。

【注】凡云可发汗无汤者,一时仓卒无汤,以丸散代之亦可,要不过以汗出为解耳。然丸散乃定剂,不如汤可随证而进,其验甚准,故曰良也。

【集注】程应旄曰:丸散仅可从权,随证则不如汤。

夫病脉浮大,问病者,言但便硬耳。设利者为大逆,硬为实,汗出而解,何以故?脉浮当以汗解。

【注】脉浮大,属表未解,虽有便硬里实,亦不可利下,何以故?因脉浮也。当先解其外,表解热除,内外和谐,而大便自通矣。设用利药,是为大逆也。

【集注】成无己曰:结胸虽急,脉浮大尤不可下,下之即死,况此便硬乎?论中有云: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此之谓也。

卷十五

辨不可汗病脉证篇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注】浮而无力,濡脉也。沉而无力,弱脉也。浮中沉俱无力,似有似无,微脉也。滞而不流利,涩脉也。

巅谓浮也,上谓寸也,下谓尺也。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谓关脉浮濡沉弱。

寸脉微,尺脉涩,阳虚则寸脉微,血少则尺脉涩。此阳虚血少,不可汗之脉也。阳虚当汗出恶寒,血少当心烦发热。此阳虚血少,不可汗之证也。若误认为太阳中风而发其汗,必致阴阳相失而两亡,则反烦躁不眠,厥而且寒矣。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粟,不能自还。

【注】此谓关脉浮濡沉弱,寸脉弦,尺脉微也。弦为少阳热邪之诊,微为少阴寒邪之诊,故曰上实下虚也。

然微弦同见,虚实未审,惟察其人意欲得温,则非恶寒在表,而是畏寒在里也,故不可发汗。若误发其汗,则阴愈盛而生寒栗,阳愈衰而不能自还矣。

诸脉得数动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胃燥而烦。其形相像,根本异源。

【注】凡诸病得数动脉者,有余诊也,可发汗,若按之微弱者,是外假实而内真虚也,不可发汗。若误发其汗,伤其津液,则腹中干,大便难,胃燥而烦,其形似胃实热结之阳明,究其根本,实由发虚家汗,致成津枯虚燥之阳明也。故曰:其形相像,根本异源也。

【集注】程知曰:动数为热,微弱为虚,发汗动津液,则便难腹干,胃燥而烦。此与阳明里热之证。虽曰其形相似,而根本则有虚实之不同也。

张志聪曰:数动阳脉也,微弱阴脉也。诸脉得动数微弱者,犹言左右三部,或得动数之脉而按之微弱者,皆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内竭,故大便难;水气外泄,故腹中干;火热上蒸,故胃燥而烦。其形相像者,汗后而燥证相同也。根本异源者,动数之脉属乎阳,微弱之脉属乎阴,有阴、有阳、有虚、有实也。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

【注】可发汗之脉,必阴阳俱紧,今厥而脉紧,乃少阴之紧,非太阳之紧也。若发其汗,则伤少阴之气,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之证作矣。

【集注】成无己曰:厥而脉紧,则少阴伤寒也。法当温里,而反发汗,则损少阴之气。其脉不能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故声乱咽嘶,舌萎声微,言语不得高也。

魏荔彤曰:此段就厥证论脉,知阳虚禁汗,因明诸逆发汗之贻误也。厥也,凡厥有冷厥、热厥、蛔厥、寒热相胜之厥。但见紧脉,无论何厥,病皆在阴。若发汗反攻其阳,则气散血竭。夫舌根于肾,声出于肺,声乱咽嘶,肺气欲绝也。舌萎,即萎不为用也。声不得前,本气不振也。皆由于发汗,散亡其肾肺二脏真气也。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痛,目晕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注】动气者,筑筑然气跳动也。脐之上下左右,四脏之位也。四脏之气,不安其位故动也。缘素为客邪所据,本脏之气,已失其守,尚赖中州胃气为主,即有表邪,不可发汗,恐胃中之气液两伤,本脏失养,则所不胜之邪,因而同病也。动气在右,肺气不治,心不恒德。若误汗之,则心气愈热,血脉沸腾,故衄而渴、苦烦也;肺失治节,不能通调水道,故饮即吐水也。动气在左,肝气不治,肺不恒德。若误汗之,则肝虚失升,故头眩也;若汗出不止,津液失养筋肉,故惕 也。动气在上,心气不治,肾不恒德。若误汗之,则心气虚,故肾气上冲,正在心端也。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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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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