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医藏

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42 分钟 · 16 / 19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治之。方: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更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耳朵。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注】旦至暮,阳气有余,阳主生,故虽已冷必可治也。暮至旦,阴气有余,阴主死,故稍难也。自缢之人,必可治者,恐此当有言语忿争,气盛不散,故可治也。暮至旦,固难治;然遇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皆阳气有余,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虽一日以上,犹可治之。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之法也。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

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尿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着人,取令尿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尿其中,欲使多人尿,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上、暖车缸,亦可用也。

【注】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恐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

【集解】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炊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锉,如中指节)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注】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卷七

《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卷七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己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用黄柏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苦能解毒也。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 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 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马肝一名悬 )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治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注】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李 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

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獐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注】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 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鳖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诸鸟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蚊龙所啖。

【注】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注】鸬 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注】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虾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食脍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

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马鞭草主治 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食 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注】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

卷七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 ,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 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 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 ,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果子生食生疮。

【注】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啮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抟,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注】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林檎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

同部

其它

爱月庐医案
爱月庐医案 佚名 【提要】 《爱月庐医案》记载喉风、喉蛾、颈痈、骨槽风等临床病症医案圆远则,载方源缘首。 每则医案除了辨证施治外,着重于病因病机论述详细,条理清晰。如喉风的病因病机分析:“质本阴虚,涵濡少。上承之用感由秋燥,清肃失下降之权。邪实正虚,恐愈伤而愈损。”指出骨槽风“良由元本不足,肾水素亏,外束风邪,袭入阳明胃络,乘虚而邪伏于骨酝酿而成”。 书中诸多病例以脉测症,掌握疾病转机,治疗得心应手。如对偏脑疽经过二诊治疗后症状分析:“脓水虽多,而疮头塌陷,红肿蔓延,脉息右部少神,左关弦数,究系近增郁怒,肝火妄动,挟毒肆横之故。”以脉测症,及时把握疾病治
敖氏伤寒金镜录
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