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23 万字 · 约 10 小时 53 分钟 · 2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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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桑根白皮。本经云。治绝脉。别录云。可以缝金疮。知是三物为金疮之要药。
排脓散方
枳实(十六枚) 芍药(六分) 桔梗(二分)
上三味。杵为散。取鸡子黄一枚。以药散。与鸡黄相等。揉和令相得。饮和服之。日一服。
〔尤〕枳实。苦寒除热破滞为君。得芍药则通血。得桔梗则利气。而尤赖鸡子黄之甘润。以为排脓化毒之本也。
排脓汤方
甘草(二两) 桔梗(三两) 生姜(一两) 大枣(十枚)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温服五合。日再服。
〔尤〕此亦行气血和营卫之剂。
案以上二方。徐注为疮痈概治之方。沈云。此两方。专治躯壳之内肠胃之痈而设。魏云。排脓散。为疮痈将成未成治理之法也。排脓汤。甘草桔梗。即桔梗汤。盖上部胸喉之间。有欲成疮痈之机。即当急服也。数说未知孰是。程本。金鉴。并不载此两方。似有所见矣。
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
〔鉴〕浸淫疮者。浸谓浸浸。淫谓不已。谓此疮浸淫。留连不已也。从口流向四肢者轻。以从内走外也。
故曰可治。从四肢流走入口者重。以从外走内也。故曰不可治。
〔魏〕不可治者。难治之义。非当委之不治也。
案玉机真脏论。身热肤痛而为浸淫。汉书五王传。师古注。浸淫犹渐染也。巢源浸淫疮候云。浸淫疮。
是心家有风热。发于肌肤。初生甚小。先痒后痛。而成疮汁出。侵溃肌肉。浸淫渐阔。乃遍体。其疮若从口出。流散四肢者轻。若从四肢生。然后入口者则重。以其渐渐增长。因名浸淫也。千金云。浸淫疮者。浅搔之蔓延长不止。瘙痒者初如疥。搔之转生汁相连着是也。又云。疮表里相当。名浸淫疮。乃知此疥湿疮之属。沈云。脱疽游丹之类。金鉴云。犹今之癞疠之类。皆非。(外台。载七方。可参考。)
浸淫疮。黄连粉主之。(〔原注〕方未见。)
〔尤〕方未见。大意以此为湿热浸淫之病。故取黄连一味为粉。粉之。苦以燥湿。寒以除热也。
〔魏〕按外科精义。以一味黄柏散调涂。本此。(徐沈并为黄连一味为粉之方。)
千金。黄连胡粉散
黄连(二两) 胡粉(十分) 水银(一两)
上三味。黄连为末相和。软皮裹熟 之。自能和合。纵不得成。一家亦得水银。细散入粉中也。以傅乳疮诸湿疮黄烂肥疮等。若干着甲。煎为膏。案外台删繁。疗 疮多汁方同。黄连粉盖此类也。
卷四 趺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治第十九
论一首、脉证一条、方五首
师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刺 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徐沈金鉴。趺。作跌。篇目同。是。)
〔沈〕此趺蹶。当辨经络而治也。人身足阳明脉络于腿外之前。太阳脉络于腿外侧之后。少阳脉络于腿外侧之中也。夫跌而致蹶者。足不能行也。然不能行。又当辨其前后治之。但能前者。阳明无伤也。不能却者。乃不能后抵。太阳经脉受伤也当刺 入二寸。 即小腿肚。本属阳明。乃太阳经络所过之处。与阳明经气。会合于飞阳承筋间。故刺之使太阳阳明气血和而无滞。则前后如常矣。
案扬子方言。跌。蹶也。说文。蹶。僵也。程云。趺。
足背也。趺蹶。即痹厥之属。恐非。金鉴云。证刺俱未详。必有缺文不释。此说近是。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此人身体 者。藜芦甘草汤主之。
〔尤〕湿痰凝滞关节则肿。风邪袭伤经络则动。手指臂肿动。身体 者。风痰在膈。攻走肢体。陈无择所谓痰涎留在胸膈上下。变生诸病。手足项背。牵引钓痛。走易不定者是也。藜芦吐上膈风痰。甘草亦能取吐。方虽未见。然大略是涌剂耳。(李氏)
案程云。证未详。方亦缺。不释。金鉴同。此固然。然尤引李 。其义略通。故姑仍之。
藜芦甘草汤方
(〔原注〕未见。)
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转筋入腹者。鸡屎白散主之。(此条脉经。载霍乱篇末。)
〔沈〕此木土不和。风邪而转筋也。风邪乘于脾胃。风湿相搏。以故表里皆病。若风湿盛于经表。则臂脚直。脉上下行而微弦。经谓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亦风淫末疾之义也。或中气虚而木邪内逆。直攻于脏。则转筋入腹。当以鸡屎白。下气消积。去风安脾之治。非治臂脚直之方也。
〔魏〕直上下行。全无和柔之象。亦同于痉病中直上下行之意也。
案金鉴云。臂同背。古通用。臂脚直。谓足背强直。不能屈伸。是转筋之证也。误。转筋不必足背。故肘后。有疗两臂脚及胸胁转筋之方。巢源云。冷入于足之三阴三阳。则脚转筋。入于手之三阴三阳。则手筋转。随冷所入之筋。筋则转。转者。由邪冷之气。击动其筋而移转也。
鸡屎白散方
(外台。引肘后云。若转筋入腹中转者方。仲景。经心录。备急。集验。必效同。出于霍乱转筋门。)
鸡屎白上一味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温服。(肘后云。以水六合。煮三沸。顿服之。勿令病者知之。外台同。)
案鸡屎白。别录云。治转筋利小便。故取而用之。素问用鸡屎醴。治鼓胀。通利大小便。验之虽本草云微寒无毒。然泻下之力颇峻。用者宜知之。况霍乱转筋。多津液虚燥者。恐非所宜。
阴狐疝气者。偏有小大。时时上下。蜘蛛散主之。
〔尤〕阴狐疝气者。寒湿袭阴。而睾丸受病。或左或右。大小不同。或上或下。出没无时。故名狐疝。蜘蛛有毒。服之能令人利。合桂枝辛温。入阴而逐其寒湿之气也。
灵经脉篇云。肝足厥阴所生病者。狐疝。葛氏伤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气之变化。隐见往来。不可测如狐也。
陈氏三因云。寒疝之气。注入 中。名曰狐疝。亦属 病。
蜘蛛散方
蜘蛛(十四枚熬焦) 桂枝(半两)
上二味。为散。取八分一匕。饮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程〕别录云。蜘蛛。治大人小儿 。 。疝也。其性有毒。服之能使人利。得桂枝。引入厥阴肝经。而治狐疝。
雷 炮炙论云。蜘蛛凡使勿用五色者。兼大身上有刺毛生者。并薄小者。以上皆不堪用。须用屋西南有网。身小尻大。腹内有苍黄脓者真也。凡用去头足了。研如膏。投药中用之。今之方法。若仲景炒焦用。全无功矣。王氏古方选注云。蜘蛛。性阴而厉。其功在壳。能泄下焦结气。桂枝。芳香入肝。专散沉阴结疝。阴狐疝偏有大小。时时上下。如狐之出入无定。四时刺逆从论云。厥阴滑。为狐疝气。推仲景之意。亦谓阴狐疝气。是阴邪挟肝风。而上下无时也。治以蜘蛛。如批却导 。蜘蛛。本草言有毒。人咸畏之。长邑宰林公讳瑛。山海卫人。壮年调理。方用之多年。炙熟其味鲜美。恒得其功。本草言有毒者。南北所产不同耳。
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其脉当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虫。
〔尤〕腹痛脉多伏。阳气内闭也。或弦者。邪气入中也。若反洪大。则非正气与外邪为病。乃蛔动而气厥也。然必兼有吐涎心痛等证。如下条所云。乃无疑耳。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者。甘草粉蜜汤主之。
〔程〕巢元方曰。蛔虫长五寸。至一尺。发则心腹作痛。口喜唾涎及清水。贯伤心则死。灵枢经曰。虫动则胃缓。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是以令人吐涎也。心痛者。非蛔虫贯心。乃蛔虫上入胃脘。即痛。下入胃中即止。是以发作有时也。若毒药不能止。用甘草粉蜜汤。从其性以治之。
〔尤〕吐涎。吐出清水也。心痛。痛如咬啮。时时上下是也。发作有时者。蛔饱而静则痛立止。蛔饥求食则痛复发也。毒药。即锡粉雷丸等。杀虫之药。毒药者折之。以其恶也。甘草粉蜜汤诱之。以其所喜也。
甘草粉蜜汤方
甘草(二两) 粉(一两重○赵及诸本无重字) 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升。瘥即止。
案粉。诸注以为铅粉。尤云。诱使虫食甘味既尽。毒性旋发。而虫患乃除。此医药之变诈也。此解甚巧。然古单称粉者。米粉也。释名云。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说文。粉。敷面者也。徐曰。古敷面。亦用米粉。伤寒论。猪肤汤。所用白粉。亦米粉耳。故万氏保命歌括。载本方云。治虫啮心痛毒药不止者。粉。乃用粳米粉。而千金诸书。借以治药毒。并不用铅粉。盖此方非杀虫之剂。乃不过用甘平安胃之品。而使蛔安。应验之于患者。始知其妙而已。甘味蛔所喜。东方朔神异经云。南方有甘蔗之林。其高百丈。围三尺八寸。促节多汁。甜如蜜。咋啮其汁。令人润泽。可以节蛔虫。人腹中蛔虫。其状如蚓。此消谷虫也。多则伤人。少则谷不消。是甘蔗能减多益少。凡蔗亦然。此所以得甘味而平也。
千金方。解鸩毒。及一切毒药不止。烦懑方。
即本方。粉。用粱米粉。(千金翼同。外台。引翼。作白粱粉。圣济总录。用葛粉。杨氏家藏方。用绿豆粉。圣济。名甘草饮。)
蛔厥者。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
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案柯氏来苏集。作此非脏寒。蛔上入膈。非也。)
〔尤〕蛔厥。蛔动而厥。心痛吐涎手足冷也。蛔动而上逆。则当吐蛔。蛔暂安而复动。则病亦静而复时烦也。然蛔之所以时安而时上者何也。虫性喜温。脏寒则虫不安而上膈。虫喜得食。脏虚则蛔复上而求食。故以人参姜附之属。益虚温胃为主。而以乌梅椒连之属。苦酸辛气味。以折其上入之势也。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 川椒(四两去汗) 桂枝(六两) 人参 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鉴〕李 曰。乌梅味酸。黄连黄柏味苦。桂枝蜀椒干姜细辛味辛。以蛔得酸则止。得苦则安。得甘则动于上。得辛则伏于下也。然胃气虚寒。人参附子。以温补之。吐亡津液。
当归以辛润之。则蛔厥可愈矣。(详伤寒论辑义厥阴篇。)
案此方。主胃虚而寒热错杂。以致蛔厥者。故药亦用寒热错杂之品治之。而有胃虚以偏于寒而动蛔者。
陶华用立安蛔理中汤主之。(即理中汤。加乌梅花椒。出全生集。)而有胃不虚以偏于热而动蛔者。汪琥因制清中安蛔汤主之。(黄连。黄柏。枳实。乌梅。
川椒。出伤寒辨注。)此各取本方之半。而治其所偏也。对证施之。皆有奇效。
卷五 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证三条、方九首
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原注〕方见利中。)
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妊娠脉经作躯。此证。作娠。绝之下。有方在伤寒中五字。)
〔尤〕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未盛而阴方受蚀。故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
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今妊妇二三月。往往恶阻不能食是已。无寒热者。无邪气也。夫脉无故。而身有病。而又非寒热邪气。则无可施治。惟宜桂枝汤。和调阴阳而已。徐氏云。桂枝汤。外证得之。为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为化气调阴阳也。六十日。当有此证者。谓妊娠两月。正当恶阻之时。
设不知而妄治。则病气反增。正气反损。而呕泻有加矣。绝之。谓禁绝其医药也。娄全善云。尝治一二妇恶阻病吐。前医愈治愈吐。因思仲景绝之之旨。以炒糯米汤。代茶止药。月余渐安。
〔程〕此证有缺文。
〔鉴〕脉平无寒热。用桂枝汤。与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义断续不纯。其中必有脱简。
案楼氏纲目云。绝之者。谓绝止医治。候其自安也。予常治一二妇阻病吐。愈治愈逆。因思此仲景绝之旨。遂停药月余自安。真大哉圣贤之言也。楼所载如此。以炒糯米代茶汤。见于魏注。必有所据。桂枝汤可疑。程注金鉴似是。
妇人宿有症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症痼。害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下血者。后断三月 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症不去故也。当下其症。桂枝茯苓丸主之。(脉经。无宿有症病四字。有妊娠二字。赵本害下。有一圈。 。作不血二字。非。三因方。作妇人宿有症病。妊娠经断未及三月。即动。此症也。经断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症痼害。当去其症。案是以意改者不必有所本也。诸注害下为句。魏以害妊娠为一句。似是。)
〔魏〕妇人宿有症病。旧血积聚之邪也。忽而经断。未及三月。即上条六十日以下。见渴不能食证之候也。又忽尔经血至。且得漏下不止之证。以为胎堕乎。胎固在腹中。但动而不安。有欲堕之机矣。是症之为病。而累及于胎者。如症在脐下。邪居于下。可以随血漏而症散。止漏安胎。病去胎全矣。如症在脐上。邪居于上。虽血漏不止。而症自沉痼。名为症痼。势必令胎中之气血。先随血漏而堕。所以可决其害将及于妊娠也。此就宿血积聚。居于胎之上下。以卜血漏不止。有无干碍妊娠之义也。再或妊娠六月矣。胎忽动者。此亦宿血痼症所致。又当明辨其孰为正胎。孰为症邪而治之。前三月之间。经水顺利。得其正道。无胎应行则行。有胎应止即止。此胎之正也。至三月以后。邪症为患。忽而漏血不止。此血非关胎血。乃断经之后。三月之血闭而未行。于邪症之所在。必加添积聚。成为血 。所以漏下不止。而自与胎不相涉也。惟久久不止。方害及于胎耳。血不止而痼症不去。必累害于胎。当下其症。症自下而胎自存。
所谓有物无殒者。亦此义也。(胎与 之辨。当于血未断之前三月求之。前三月经水顺利。则经断必是胎。前三月有冒经下血者。则经断必成 。此说较前注之说。明畅易晓。附载于此。以质高明。)
〔鉴〕此示人妊娠有病当攻病之义也。此条文义不纯。
其中必有缺文。姑存其理可也。方氏曰。胎动胎漏皆下血。而胎动有腹痛。胎漏无腹痛。故胎动宜行气。胎漏宜清热。
楼氏纲目云。凡胎动多在当脐。今动在脐上。故知是症也。
桂枝茯苓丸方
桂枝 茯苓 牡丹(去心) 桃仁(去皮尖熬) 芍药(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炼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程〕牡丹桃仁。以攻症痼。桂枝以和卫。芍药以和荣。茯苓以和中。五物相需。为治妊娠有症痼之小剂。
〔徐〕此方去症之力。不独桃仁。症者阴气也。遇阳则消。故以桂枝扶阳。而桃仁愈有力矣。其余皆养血之药也。
案桂枝。取之于通血脉消瘀血。犹桃核承气中所用。张氏医通。改作桂心。非也。千金。恶阻篇茯苓丸注肘后云。妊娠忌桂。故熬。庞安时云。桂炒过。则不损胎也。此等之说。不必执拘。陈氏伤寒五法云。桂枝不伤胎。盖桂枝轻而薄。但能解发邪气。而不伤血。故不堕胎。○案炮炙论序曰。大豆许。取重十两鲤目比之。如兔屎。十二两鲤目。梧桐子。十四两鲤目。如兔屎。小于梧桐子。
妇人良方。夺命丸。专治妇人小产。下血至多。子死腹中。其人憎寒。手指唇口。爪甲青白。面色黄黑。或胎上抢心。则闷绝欲死。冷汗自出。喘满不食。或食毒物。或误服草药。伤动胎气。下血不止。胎尚未损。服之可安。已死服之可下。此方的系异人传授。至妙。(准绳云。此即仲景桂枝茯苓丸。)
即本方。以蜜丸如弹子大。每服一丸。细嚼淡醋汤送下。速进两丸。至胎腐烂腹中。危甚者。立可取出。
济阴纲目。催生汤。候产母腹痛腰痛。见胞浆下方服。
即本方。水煎热服。
妇人怀娠六七月。脉弦发热。其胎愈胀。腹痛恶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脏开故也。当以附子汤温其脏。(〔原注〕方未见○愈胀。脉经。作逾腹。扇下。有之状二字。)
〔尤〕脉弦发热。有似表邪。而乃身不痛。而腹反痛。背不恶寒。而腹反恶寒。甚至少腹阵阵作冷。若或扇之者然。所以然者。子脏开不能合。而风冷之气乘也。夫脏开风入。其阴内胜。则其脉弦为阴气。而发热。且为格阳矣。胎胀者。内热则消。寒则胀也。
〔徐〕子脏者。子宫也。开者不敛也。
宜以附子汤温其脏。原方失注。想不过伤寒论中附子。合参苓术芍之附子汤耳。
案金鉴云。方缺。文亦不纯。必有残缺。然尤注义通。今从之。张氏医通云。妊娠脉弦为虚寒。虚阳散外。故发热。阴寒内逆。故胎胀。腹痛恶寒者。其内无阳。子脏不能司闭藏之令。故阴中觉寒气。习习如扇也。用附子汤。以温其脏。则胎自安。世人皆以附子为堕胎百药长。仲景独用以为安胎圣药。非神而明之。莫敢轻试也。
师曰。妇人有漏下者。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
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胶艾汤主之。(阻。脉经。作漏。半产。脉经。作中生。)
〔鉴〕五六月堕胎者。谓之半产。妇人有漏下下血之疾。至五六月堕胎。而下血不绝者。此症痼之害也。若无症痼。下血惟腹中痛者。为胞阻。胞阻者。胞中气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故用芎归胶艾汤。温和其血。血和而胎育也。
〔程〕漏下者。妊娠经来。脉经。以阳不足。谓之激经也。半产者。
以四五月堕胎。堕胎必伤其血海。血因续下不绝也。若妊娠下血腹中痛。为胞阻。则用胶艾汤以治。
巢源云。漏胞者。谓妊娠数月而经水时下。此由冲脉任脉虚。不能约制太阳少阴之经血故也。冲任之脉。
为经脉之海。皆起于胞内。手太阳。小肠脉也。手少阴。心脉也。是二经为表里。上为乳汁。下为月水。有娠之人。经水所以断者。壅之以养胎。而蓄之为乳汁。冲在气虚。则胞内泄漏。
不能制其经血。故月水时下。亦名胞阻。漏血尽则人毙也。
芎归胶艾汤方
(〔原注〕一方加干姜一两。胡洽治妇人胞动。无干姜。)
芎 阿胶 甘草(各二两) 艾叶 当归(各三两) 芍药(四两) 干地黄(案原本缺两数唯徐沈尤用六两千金干地黄四两艾叶三两余各二两外台引集验同)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内胶令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程〕胶艾主乎安胎。四物主乎养血。和以甘草。行以酒势。血能循经养胎。则无漏下之患。
〔魏〕用芎 。行血中之凝。阿胶甘草当归地黄芍药五味。全补胞血之虚。艾叶。温子脏之血。寒证见。加干姜。
热证见者。干姜烧灰存性。温经散寒。开凝通阻。而血反止矣。干姜之加。乃注中所增。
实不易之药。余治妇人经血。屡试屡效者也。故竟僭而添入方中。高明鉴焉。
千金。胶艾汤。治妊娠二三月。上至七八月。其人顿仆失据。胎动不安。伤损腰腹痛欲死。若有所见。及胎奔上抢心短气方。(外台。引集验同。即本方。)
又损伤门大胶艾汤。治男子伤绝。或从高堕下。伤五脏。微者唾血。及金疮伤经方。即本方。加干姜。
煮法后云。此汤治妇人产后。崩伤下血过多。虚喘欲死。腹中激痛。下血不止者。神良。
又治妊娠二三月。上至八九月。胎动不安。腰痛已有所见方。
即本方。去芍药地黄。不用清酒。
又治产后下赤白。腹中绞痛方。
即本方。无芎 。
和剂局方。胶艾汤。治劳伤血气。冲任虚损。月水过多。淋沥漏下。连日不断。脐腹疼痛。及妊娠将摄失宜。胎动不安。腹痛下堕。或劳伤胞络。胞阻漏血。腰痛闷乱。或因损动胎上抢心。奔冲短气。及因产乳冲任气虚。不能约制。经血淋沥不断。延引日月。渐成羸瘦。即本方。
妇人良方。陈氏六物汤。治血痢不止。腹痛难忍。
即本方。去甘草。
又四物汤。治妇人经病或先或后。或多或少。疼痛不一。腰足腹中痛。或崩中漏下。或半产恶露多。或停留不出。妊娠腹痛。下血胎不安。产后块不散。或亡血过多。或恶露下。服之如神。
即本方。去阿胶艾叶甘草。
此药不知起于何代。或云始自魏华佗。今产宝方。乃朱梁时节度巡官昝殷所撰。其中有四物散。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