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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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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远而小于王,善节约谦俭如此。〔九四〕八月,〔九五〕帝崩于东宫前殿,在位十八年,时年四十八,谥曰孝明皇帝,葬显节陵。〔九六〕十二月,有司奏上尊号曰显宗,庙与世宗庙同日而祠,祫祭于世祖之堂,共进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祫祭高庙故事。孝明皇帝尤垂意于经学,〔九七〕即位,删定拟议,稽合图谶,封师太常桓荣为关内侯,亲自制作五行章句。每飨射礼毕,正坐自讲,〔九八〕诸儒并听,四方欣欣。是时学者尤盛,冠带搢绅游辟雍而观化者以亿万计。〔九九〕御览卷九一

〔一〕 “孝明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九、卷一0。汪文台辑薛莹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卷一、谢沈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华峤后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类聚卷一二引袁山松后汉书云:“皇帝讳阳,一名庄,字子丽。”四库全书考证云:“明帝本名阳,建武十九年立为皇太子,始改名庄。范书明帝纪直作讳庄,盖举后以概前,观光武建武十九年诏书可见。”

〔二〕 “世祖之中子也”,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一引云:“明帝,光武第四子。”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

〔三〕 “建武四年五月甲申”,此句至“师傅无以易其辞”诸句原无,御览卷九一引,今据增补。

〔四〕 “颜”,类聚卷一二引同,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作“项”。

〔五〕 “以”,御览卷九一引作“曰”,类聚卷一二引作“以”,今据改。

〔六〕 “年十岁通春秋”,原误作“至十三年通春秋”。类聚卷一二引作“年十三通春秋”,“三”乃“岁”之讹。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十岁能通春秋。”可证。

〔七〕 “循”,抚摩。汉书李陵传云:“立政等见陵,未得私语,即目视陵,而数数自循其刀环。”颜师古注云:“循谓摩顺也。”“头”,类聚卷一二引作“颈”。“季子”,即季札。

〔八〕 “阳对曰”,四库全书考证云:“按东观为本朝之史,不应称帝名,当属后人所加。”

〔九〕 “年”,此字原无,类聚卷一二引有,今据增补。

〔一0〕“三岁进爵为王”,原无“进”字,类聚卷一二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建武十五年封东海公,十七年进爵为王。”

〔一一〕“容貌壮丽”,书钞卷一引此一句。

〔一二〕“亲密九族”,书钞卷六引此一句。

〔一三〕“诏废郭皇后”,原无“诏”字,类聚卷一二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七年载:“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为中山太后,立贵人阴氏为皇后。”

〔一四〕“以上为皇太子”,此句类聚卷一二引作“上以东海王立为皇太子”。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九年载:“六月戊申,诏曰:‘春秋之义,立子以贵。东海王阳,皇后之子,宜承大统。皇太子彊,崇执谦退,愿备藩国。父子之情,重久违之。其以彊为东海王,立阳为皇太子,改名庄。”

〔一五〕“治尚书”,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师事博士桓荣,学通尚书。”桓荣传云:“建武十九年,年六十余,始辟大司徒府。时显宗始立为皇太子,选求明经,乃擢荣弟子豫章何汤为虎贲中郎将,以尚书授太子。世祖从容问汤本师为谁,汤对曰:‘事沛国桓荣。’帝即召荣,令说尚书,甚善之。拜为议郎,赐钱十万,入使授太子。”

〔一六〕“四”,原作“九”,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二、类聚卷一二、唐类函卷二五引作“四”,今据改。

〔一七〕“无所不照”,此句以上一段文字,聚珍本据各书所引连缀为“孝明皇帝讳阳,一名庄,世祖之中子也。建武四年夏五月甲申,帝生,丰下锐上,项赤色,有似于尧。世祖以赤色名之曰阳。幼而聪明睿智,容貌庄丽,十岁通春秋,推诚对,师傅无以易其辞。母光烈皇后初让尊位为贵人,故帝年十二以皇子立为东海公。时天下垦田皆不实,诏下州郡检覆,百姓嗟怨,州郡各遣使奏其事。世祖见陈留吏牍上有书曰:‘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因诘吏,吏抵言于长寿街得之。世祖怒。时帝在幄后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世祖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世祖令虎贲诘问,乃首服,如帝言。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世祖异焉。数问以政议,应对敏达,谋谟甚深,温恭好学,敬爱师傅,所以承事兄弟,亲密九族,内外周洽。世祖愈珍帝德,以为宜承先序。十七年冬十月,诏废郭皇后,立阴贵人为皇后。帝进爵为王,十九年,以东海王立为皇太子,治尚书,备师法,兼通九经,略举大义,略览群书,以助术学,无所不照”。其中“时天下垦田皆不实”至“具知奸状”一段文字,系综合类聚卷一六,御览卷一九五、卷六0六所引辑录。据范晔后汉书刘隆传,此段文字当出东观汉记刘隆传,今从显宗孝明皇帝纪中删去,移入刘隆传。

〔一八〕“中元二年二月”,“元”字原误作“平”,聚珍本尚不误,今据改正。“年”字下聚珍本有“春”字。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世祖光武帝卒于中元二年春二月戊戌。

〔一九〕“皇太子即位”,“皇”字下原有“后”字,显系衍文,今删去。

〔二0〕“帝即祚”,此句至“莫能仰视”,诸句原无,御览卷四一一引,今据增补。原无“帝”字,据文义补入。初学记卷一七引云:“明帝,光武第四子,阴后所生。即祚,长思慕,至逾年正月,当谒原陵,梦先帝、太后如平生欢。朝率百官上陵,上伏御床视太后镜奁中物,感动悲涕,令易脂泽妆具,左右皆泣,莫敢仰视。”字句稍略。

〔二一〕“上谒原陵”,通鉴卷四四云:“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乘舆拜神坐,退,坐东厢,侍卫官皆在神坐后,太官上食,太常奏乐,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谷价及民所疾苦。”“原陵”,光武帝葬此。

〔二二〕“其日降甘露”,书钞卷六引“甘露降”一句,即出于此。

〔二三〕“长水校尉樊倏奏言”,此句至“讲议五经同异”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不知辑自何书,今据增补。

书钞卷一二仅引“会儒白虎观”一句,唐类函卷二五引同。

〔二四〕“明帝封太后弟阴兴子庆为鲖阳侯”,此句至“楚王舅子许昌龙舒侯”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一亦引,今据增补。原脱“子庆”二字,范晔后汉书阴兴传云:“永平元年诏曰:‘……其以汝南之鲖阳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庆弟博为憙强侯。’”袁宏后汉纪卷九云:“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故卫尉阴兴子庆为鲖阳侯,博为隐强侯,楚王舅子许昌为龙舒侯。”今据校补。

〔二五〕“博”,原误作“傅”,今据范晔后汉书阴兴传、袁宏后汉纪卷九校正。

〔二六〕“永平二年正月”,此句至“登灵台”诸句原无,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云:“永平二年正月,上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祀毕,登灵台。”又引云:“永平三年正月,上宗祀武皇帝于明堂,礼毕,升灵台。”“三年”乃“二年”之讹。又引云:“永平二年,上及公卿列侯始服冕冠、衣裳。”此段文字即据以上各处所引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礼毕,登灵台”。袁宏后汉纪卷九云: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始服冕、佩玉。礼毕,登灵台,观云物,大赦天下”。

〔二七〕“登灵台”,据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春正月宗祀光武帝于明堂,礼毕,登灵台,遂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云云。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云:“明帝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之。”即系括引诏文大意。此二句不便连缀于本书明帝纪中,姑置于注中。“五帝”,范书明帝纪李贤注引五经通义云:“苍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纽,白帝白招炬,黑帝协光纪。”

〔二八〕“三月”,此句原作“永平二年二月”。“永平二年”四字,为避免与上文重出,今删去。“二月”乃“三月”之讹,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有一处引作“三月”,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亦引作“三月”,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三月,临辟雍,初行大射礼。”通鉴卷四四同,今据改正。

〔二九〕“大”,此字原脱,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两引皆有“大”字,又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亦有“大”字,今据增补。

〔三0〕“诏曰”,此二字原无,据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下文“元日”云云为明帝诏文,此当有“诏曰”二字。聚珍本已补入,今从之。

〔三一〕“十月元日”,此句至“祝噎在后”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于明帝诏“令月元日”句下引东观汉记注云:“十月元日。”书钞卷六七引云:“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朕亲袒割牲,祝哽在前,祝咽在后。”又引云:“明帝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憙轮。”又引云:“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文选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云:“永明二年诏曰:‘十月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朕亲袒割牲。’”“永明”乃“永平”之讹。此段文字即综合以上诸书所引增补。

〔三二〕“尊事三老,兄事五更”,礼记文王世子云:“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郑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卢植礼记注云:“选三公老者为三老,卿大夫中之老者为五更。”汉书礼乐志云:“养三老、五更于辟雍。”

〔三三〕“祝哽在前,祝噎在后”,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云:“老人食多哽噎,故置人于前后祝之,令其不哽噎也。”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载养三老、五更之仪云:“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老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纻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王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自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祝鲠在前,祝饐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

〔三四〕“三老常山李躬”,此下三句原无,书钞卷六七引东观汉记云:“明帝纪云:‘永平二年诏曰:“三老常山李躬,年耆学明。”’”又唐类函卷四九引云:“三老常山李躬,年耆学明,以二千石禄养终身。”此下三句即据二书所引增补。聚珍本有李躬传,辑入“三老常山李躬”云云三句。书钞卷六七已明言此为明帝纪语,聚珍本不编于明帝纪,而置于李躬传,失之。

〔三五〕“五更沛国桓荣”,此下四句原无,书钞卷六七引云:“明帝永平二年诏曰:‘五更沛国桓荣,以尚书教朕十有余年,其赐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今据增补。本书桓荣传亦载此诏,文字大同小异。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礼,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闲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憙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噎在后。……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是此所辑诏语多所脱佚。

〔三六〕“甲子,上幸长安”,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云:“永平二年十月,西巡,幸长安。”与此略有不同。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云:“永明二年十月,幸长安,祠高庙。”“永明”乃“永平”之讹。

〔三七〕“历览馆舍邑居旧处”,此句御览卷四六七引作“历览宫馆旧处”。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十月载:“甲子,西巡狩,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于十一陵。历览馆邑,会郡县吏,劳赐作乐。”

〔三八〕“有县三老大言”,此句惠栋后汉书明帝纪补注卷二引作“时有县三老上章云”。此句至“臣七欢喜”诸句原无,御览卷四六七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辑录此段文字,字句全同。

〔三九〕“帝令上殿”,此句至“削章不如饱饭”诸句原无。书钞卷一二九引云:“明帝时,至长安,有县三老上章云:‘见陛下甚喜。’帝令上殿,欲观上衣,因举虎头衣以畏三老。”又卷一四四引云:“显宗西巡,三老怀章大言。上曰:‘属者所言我尧,削章不如饱饭。’”今据二处所引增补。

〔四0〕“十一月”,此句至“悉令侍祠”诸句原无,类聚卷三八引,今据增补。此段文字御览卷五二六亦引,字句微异。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萧何、霍光。”

〔四一〕“祠”,御览卷五二六引同,聚珍本作“祀”。

〔四二〕“永平三年诏曰”,“三年”原误作“二年”,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朕奉郊祀,登灵台,见史官,正仪度’”云云。是此诏在永平三年,今据改正。聚珍本把此诏辑入永平二年,不可信。

〔四三〕“春二月”,此句至“或以德显”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文选卷四0任昉到大司马记室笺李善注引云:“明帝册曰:‘剖符封侯,或以德显。’”疑聚珍本即据此辑录,又依文意略有增补。

〔四四〕“图二十八将于云台”,通鉴卷四四明帝永平三年二月载:“帝思中兴功臣,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以邓禹为首,次马成、吴汉、王梁、贾复、陈俊、耿弇、杜茂、寇恂、傅俊、岑彭、坚镡、冯异、王霸、朱祜、任光、祭遵、李忠、景丹、万脩、盖延、邳肜、铫期、刘植、耿纯、臧宫、马武、刘隆。又益以王常、李通、窦融、卓茂,合三十二人。马援以椒房之亲,独不与焉。”胡三省注云:“云台功臣之次,以邓禹、吴汉、贾复、耿弇、寇恂、岑彭、冯异、朱祜、祭遵、景丹、盖延、铫期、耿纯、臧宫、马武、刘隆为一列,马成、王梁、陈俊、杜茂、傅俊、坚镡、王霸、任光、李忠、万脩、邳肜、刘植、王常、李通、窦融、卓茂为一列。此序其次,不与前史合。”

〔四五〕“秋八月”,此句至“以应图谶”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载:“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李贤注云:“尚书琁机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故据琁机钤改之。”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孝明诏曰:‘琁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雅。”’会明帝改其名,郊庙乐曰太子乐,正乐官曰太子乐官,以应图谶。”“雅”字乃“予”字之讹,“太子乐”乃“太予乐”之讹,“太子乐官”乃“太子乐官”之讹。今据文选李善注所引辑补,又参酌范书明帝纪增补“秋八月”三字。文选卷四六颜延年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李善注引云:“孝明诏曰:‘正大乐官曰大予乐官。’”字句较略。此段文字聚珍本辑作“秋八月,诏曰:‘尚书璇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其改郊庙乐曰大予乐,乐官曰大予乐官,以应图谶。’”所辑字句多有改易。

〔四六〕“郊庙乐曰太予乐”,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引蔡邕礼乐志云:“汉乐四品,一曰太予乐,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二曰周颂雅乐,典辟雍、飨射、六宗、社稷之乐。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四曰短箫铙歌,军乐也。”

〔四七〕“十月”,此句上原有“三年”二字,与上复出,今删去。

〔四八〕“步行观部署”,“行观”二字原误倒,姚本、聚珍本作“行观”,又书钞卷一四0引云:“明帝幸南阳,所在见吏劳赐,步行观部署,不用辇。”亦作“行观”,今据改正。书钞卷一六引云:“历览宫观,步观部署。”与此有异。

〔四九〕“不用辇”,此句下聚珍本尚有“车”字。御览卷四三一引云:“明帝行部署,不用辇昼,甲夜乃解,偃读众书,乙夜尽寝,先五鼓起,率常如此。”“昼”乃“车”之讹。

〔五0〕“甲夜读众书”,“读”字晏元献公类要卷九引作“观”。书钞卷一二引“甲夜读书”一句。

〔五一〕“四年”,此句至“以祈农事”诸句原无,文选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亲耕藉田,以祈农事。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沐,烦劳群司,积精祷求。而比再得时雨,宿麦润泽。其赐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时政,务平刑罚。’”此所引删削颇多。

〔五二〕“藉田”,范书明帝纪李贤注引五经要义云:“天子藉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敬也。藉,蹈也。言亲自蹈履于田而耕之。”

〔五三〕“赵王栩会邺”,此句原误作“徽赵王会邺”。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五年“冬十月,行幸邺,与赵王栩会邺”。此句下聚珍本有“常山”二字,系衍文。

〔五四〕“六年”,此句至“以备器用”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仅引“永平六年,庐江太守献宝鼎,出王雒山”三句,又引“明帝曰:‘太常其以初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四句。“初祭”乃“礿祭”之讹。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六年载:“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遭德则兴,迁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沦亡。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

〔五五〕“易鼎足象三公”,通鉴卷四五胡三省注:“三公鼎足承君,故云然。此盖易纬之辞。”按易鼎卦九四爻辞云:“鼎折足,覆公餗。”又系辞下云:“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此即括引易文大意,非出易纬。

〔五六〕“礿祭”,尔雅释天云:“夏祭曰礿。”

〔五七〕“七年”,此句至“奉觞上寿”三句原无,御览卷九八五引,今据增补。

〔五八〕“八年十月”,袁宏后汉记卷一0云“八年冬十一月”,月份有误。

〔五九〕“赦”,聚珍本作“诏”。

〔六0〕“尚书仆射持节诏三公”,“持”字原误作“待”,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八年十月载:“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着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悉听之。

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凡徙者,赐弓弩衣粮。”

〔六一〕“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六一三亦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九年载:“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张酺传载:“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通鉴卷四五明帝永平九年载:“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以非列侯,故称“小侯”。东汉会要卷一八“小侯”条注云:“颜氏家训谓以小年获封,故曰‘小侯’。”可备一说。

〔六二〕“十年闰月”,此年闰四月。聚珍本作“十年夏闰四月”。

〔六三〕“以日北至”,原无“北”字,聚珍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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