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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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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给美国照会称:

现接贵大臣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并无领事官,兹拣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充当本国领事官,业已到任;请转行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因前来。除由本衙门咨行闽省转饬地方官知照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覆美副使派兵防守台湾南部炮台已转行确查筹议(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贵大臣照会称:『前因蒲大臣照会开:「本国商船——一名「罗妹」在台湾南边被生番杀害,请饬查办」在查。后据厦门领事官李与刘、曾二位镇台带兵同往琅■〈王乔〉村,本欲压制生番;经十八社生番头目啅杞■〈口笃〉与李领事官会晤讲和,愿出保结:以后保护难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约各条,内载「台湾南边筑一炮台,派兵勇百余名防守。该处生番与李领事及镇台议定,洋人上岸,执素红旗为记,以示「友好无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现据李领事称:「海边炮台在生番之境,防御边疆、保护内地,必须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兹将李领事所绘台湾南边地图及素红旗款式送上备览,请饬该督保守炮台、安定番地』等因前来。

查琅■〈王乔〉议设官兵一节,前准闽省督、抚将筹办各缘由报明本衙门,业经本爵函致该省督、抚转饬台湾镇、道等详细确查,筹议章程声覆核办;现尚未据咨覆。除俟覆到后再将如何查理之处照会贵大臣查照外,相应先行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福州将军英桂函总署美驻厦领事李让礼请准洋商自赴台湾内山采买樟脑已予理拒(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五七。

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福州将军英桂函称:

台湾樟脑一案,上年十二月间曾奉函示:今将脑价出入公平、华洋一律并严禁脑户私煎私售,惩劝兼施。当将飞致台湾道务照指饬一一遵行,同洋人请在台地添设子口窒碍情形,由英桂会同李前巡抚缕晰肃复;知邀垂鉴。意谓台湾道遵示办理,可期相安。无如洋人惟利是图,屡欲自入内山采办;并偶遇地方官拏办私贩奸民,即为出头包庇,以致仍费周章。

本年二月间,先有英国怡记洋商与英人北麒麟勾串私贩,在内山购买樟脑,由鹿港装运出口。鹿港并非议准通商口岸,按照条约:「洋商私往买卖,应将货物入官」;因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适赴台湾,与驻台英国领事面请台湾道放行,并殷殷以和好为词,未便操之过急。该道权事通融,即饬鹿港同知查明验放;并与该领事等约定:不得再任洋商前赴鹿港,致违条约。李让礼等照会称谢。比李让礼到省谒见,请饬地方官给予执照,准令洋商自赴内山买脑。经英桂以内山系生番所居,厥性嗜杀;设或洋商深入致有意外之虞,地方官何从保护!台湾现未准设子口,且给照为体面之洋人游历而设;未便饬给。面与辩驳,该领事尚无异词。旋又强行条约申陈,复经按约札复,亦未续有申请。是英、美二国洋商虽有违约之举,而领事官犹知条约应行遵守,一经按约向论,不致固执要求。偻计各国换约,此时当可定局。樟脑一事如何定议,可否先赐行知,以便按约筹办?并祈酌夺!

专肃密达,敬请勋安!

(见布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署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系洋商兼充请照会另派真正领事(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六六。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案查先据办理台湾沪尾口通商税务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详:「准合众国驻厦兼办台湾南、北两口领事官李让礼照会:已委力绒士为台湾淡水副领事官,奉到驻京大臣卫准委在案;以便与贵道商办通商事务。同日,并准驻札淡水二口管理通商事务委员突照会:现蒙合众国钦差大臣准委本口管理通商事务」各等因。

当经由局详奉批示。查美国驻札淡水口领事,既经美国大臣派令德约翰充当,奉有总理衙门来咨;何以德约翰迄未到台,李领事自派力绒士为副领事?而该副领事照会冯守文内又自称「委员突」,并经冯守查明:即系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德来兼充。其中是何缘故?批局「照会李领事查覆后,再行酌办」等因,复经遵批照查去后。兹准李领事照覆:「敝领事所委力绒士,经将英字姓名咨请敝国钦差大臣核准,未经将汉字翻译名姓咨呈;是以敝领事翻译与台北二处所翻译均各不同,其它别无错误。兹既贵兼署督接总理衙门咨文内称:所委德约翰即系敝领事所委力绒士,亦即系突;因三处翻译不同,实无别故。现既奉有京宪明文指名德约翰,嗣后以此为名,其余不用可也」等因照覆前来。本司道伏查前经奉准总理衙门咨行:「嗣后各国领事,必须真正领事官,方准与其照会办事。其商人兼充领事,遇有紧要公事,祇准与其面商,不准与其文移往来」等因,遵奉在案。今台湾淡水口领事德约翰即力绒士,又即委员突,一人而三易其名;既据冯守庆良查系宝顺行洋商突得来兼充,并非真正领事官,自应勿与照会往来。第通商事关紧要,若遇事与面商办理,未免诸多不便;自应详请咨明总理衙门,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以重公事而符体制。并请兼咨钦差大臣咨照。合就具文详请察核,会同分咨办理』等情到本兼署将军(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可否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酌核赐复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覆福州将军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既系洋商兼充勿以真正领事看待(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七○。

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行福州将军文称: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准贵将军咨:『据沪尾□通商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禀称:「据合众国领事李让礼照会:派力绒士为淡水副领事官;并据驻札淡水二口委员突照会:现蒙派管理本口通商事务」各等因。查美国驻札淡水领事,前奉总理衙门来咨系名德约翰;当经批局照会李领事查复。嗣据复称:因三处翻译不同,此后即以德约翰为名等语;并经查明该副领事实系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来德兼充』等因前来。查该副领事既经查明系宝顺行商人兼充,相应咨覆贵将军查照,转饬该委员等不得以该副领事为真正领事官看待,仍照向章办理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前。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同前。

(见美国领事档)

●福建巡抚卞宝第咨呈总署美驻厦领事李让礼擅发商民赴台游历执照并加填「买卖」字样一案(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八三~五八五。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福建巡抚卞宝第文称:

据闽省通商总局司道详称:『奉会牌:「据驻厦李领事申陈:本月十九日接奉宪札,内开「台地通商给照及设立子口」等因,准此。敝领事惟有遵照和约办理,前经将此案申陈北京奏闻。为此理合申陈,请烦查照施行。毋论通商局作何议论,敝领事断不能违约而行,惟有确遵和约章程而已等情,据此。饬局知照」等因到局,奉此。遵查此案先于本年八月间据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在宪台衙门申陈,请给台湾通商执照;奉宪行局核议。经本司道以「美国通商条款并无准予给照之文,惟税则条约后附美国列大臣照复「善后事宜」,有「美国人之进内地既与他国同,所有请执照等情,当如英、法两国一般」字样。而核之英国条约,「其民人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又核法国条约,「大法国人欲至内地,有船只不准进之各埠头游行,务必预领中、法合写盖印执照,仍应有中华地方官钤印为凭」各等语。是李领事之擅自给照,已属显违条约。况美国条约第十二款叙有「商民、水手人等祇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行贸易」之言;则李领事之照给商民,准其游历内地并作买卖,尤与和约章程自相矛盾。至中国通商,定有口岸;英国条约内所载「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一语,细译不无区别。盖游历系专指观玩景物而言,通商则为贸易——系专指通商口岸论。且内地乃一派平衍之地,内山则尽属危险之山,原立条约语意既判然不同,内地与内山界限亦划然而异;若因执有印照,可以无处不游历,即可以无处不通商:则通商不必再定口岸,从兹漏税充斥,流弊曷可胜言。加以台湾民俗强蛮,生番又厥性嗜杀;理谕示禁,均极为难。倘洋人深入番社,地方官无从保护,必致生端酿事。查英、法两国给照,均不准往有贼处所,以杜勾结而免事端;今台地生番形同化外,自亦不可不孰筹审度。议请嗣后合众国体面商民有愿赴台游历者,由领事官给照、地方官盖印,照内驻明祇准游历台湾内地行走观览,不得深入内山番界,更不得擅填「并做买卖」字样。其有原作贸易者,凡台湾通商口岸,毋论有无执照,均得按约通商,正毋庸借口牵混。似此游历与通商,界址划然;既与条约相符;亦可免启嫌衅」等由,详奉札覆李领事遵办各在案。兹奉前因,复查通商口岸请领执照,曾于咸丰十一年十二月间奉准总理衙门咨开:「查条约第九条内载「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等语。惟本衙门现与英国公使议定:凡外国商人入内地卖洋货,准向关请领税单;在内地买土货,向第一子口领运照。其税单、运照之外,复有买货报单向各关请领;并于前次照会内声明:「此项单照,与领事官所发各处游历通商执照有别。所有以上各项单照,专系由关发给商人等入内地买卖货物而用。专入内地游历者,仍按照条约,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执照内祇须注明「游历」字样,不必再写「通商等」字,以免牵混。嗣后商人等入内地买卖货物,如未经领有现定之单照,不得以此项游历执照即为「买卖货物」凭据。倘领执照入内地游历之人有借游历执照在内地影射买卖货物者,经地方官查出,按照偷漏情弊惩办」。除长江章程及各口通商章程业经行文知照并札饬总税务司遵办外,咨闽转饬所属一体遵办」等因。是本司道前议合众国商民有愿赴台游历者,照内祇准注明「游历」、不准擅填「买卖」字样,系属各按定章办理,且与条约亦正吻合。惟李领事现既偏执己见,并具申陈赴京请奏;相应查案呈请核咨,俾免行查而臻周妥。理合具文详请察核会咨总理衙门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为此合咨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使准洋商领照前往台湾采办樟脑并照录议定章程(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九三~五九四。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照得各国洋商欲在台湾内地采办樟脑一案,节经本爵行文闽省应准照约设立子口、给单采买征税等因;兹于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接据闽省督抚、上海大臣来咨:『会委兴泉永曾道渡台与领事官吉必勋议定:「樟脑一项,嗣后毋庸设立官厂,听凭洋商请照自行采买,完纳子、正各税」。按照「善后条约」,准由各国洋人前赴旗后、沪尾海关请领运照税单,或亲身、或遣伙自向华民公平采买;往来均雇中国商船装运,在于约定各口请验完纳子、正税银,驳载出洋,不必添设子口。惟脑户设厂处所多在内山、逼近生番地界,洋商自行采办事涉创始,恐深入险处,被人谋害诓骗及赊欠抢掳各情事,均难保其必无;不得不豫为约定,致免事后周折。遂与英国办理台湾二口兼办布、法、丹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官吉必勋面议条约五款,彼此商定书入照会,各执一纸以为合同之据。旋将条约照知吉领事收执具覆。旋于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到该领事抄列合同条约五则,盖印核准照送前来;业经分移沪尾口、旗后口委员一体照会该二口税务司及各国领事官查照办理。并出示晓谕台属各厅县遍行实贴晓谕,务使华、洋共见共闻,一面赶紧将各处厂馆原派委员、勇丁一并裁撤;并抄约密饬各属备案存查,以凭临时执约照办。仍责成地方官督率各番社头目、衿耆、地保人等在于煎熬处所,分别认真稽查弹压、杜绝匪迹;并由梁道酌给委员薪水,妥为稽查,不准需索分文,以冀华、洋日久相安。咨请核办』等因前来。

查樟脑一项系内地土货,载在税则。兹因洋商欲在台湾内地自行采买,经该处道、府会同兴泉永曾道与吉领事议定变通办法,撤裁官厂并议定章程五则;本衙门详加查核,各条约系斟酌地方情形而设,办法与条约尚属相符,应即行文上海大臣、闽省督抚转饬台湾试行开办。唯产脑多在内山生番地界,虽系中国属地,其风俗、人情究与华民迥殊;应由贵大臣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等或本商、或遣伙入山买脑,一切均须格外小心;倘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或有诓骗赊欠等情事,应照议定新章,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亦不得禀请领事官前往报复。盖生番虽非华民可比,而其地则中国属地也。相应照录章程五条照会贵大臣查明,并将本衙门照会各节一并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遵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计粘单一纸。

右照会大美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劳。

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福建巡抚英桂咨呈总署造送同治七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六一三。

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福建巡抚英桂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于同治二年八月十九日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知行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事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行局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恪遵条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于同治五年六月初一日奉准钦差大臣李咨行,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本口遵照,并将福州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六年冬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七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候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相应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仅请察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部堂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咨明。须至咨呈者。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接准各国领事官照会商办事件,截至七年春、夏两季止,分别已结、未结各案,查开案由、逐一声登,同驻札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理合备造细册呈送查核。须至册者。

计开——

七年春、夏季已结各案(略)

未结各案

一、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业经本局会同善后局确查,台湾道、府原禀果否合宜,事关更创;非通筹全局,不足以杜流弊而臻久安。当经会同详覆暨檄饬台湾梁护道会同刘、曾二镇暨台湾府确勘情形,悉心妥议,另具详细章程,据实详办在案;未据覆到。理合登明。

(余略)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请饬撤回「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四。

大美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丙寅年九月初三日本大臣照会,以本国「颠理」船主称:由台湾运米到厦门,该处海关称无台湾执照、保单,不准开舱,且要罚货;经厦门陈士领事据情知照并船主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然后令其开舱。因请饬该关毋得禁止洋船运米。嗣经贵亲王照覆称:『前据台湾税司详:早稻收成不旺,是以禁止船只运米出口等语;现行查该省,俟咨覆到日再行照会』等因在案。昨厦门美国李领事申陈,以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现天租洋行已经关闭,「颠理」船主不知所往;彼时「士咪」、「亚利时」两行出保「颠理」船主罚单,现士咪回国不来。查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并非犯例,「颠理」船主所立之罚单如同废纸等语。本大臣因思该船主运米既无背于和约,而保、罚单之两行主一在、一不在,均系保彼时并无走私漏税之事,未便将其名字日〔久〕羁縻。应请贵亲王饬厦门海关将「颠理」船主在荣海关任所立罚单撤回,交李领事销毁。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己巳年六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已再行催查(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前来。本爵查此案前准贵大臣照会,业经咨行闽省查办并照覆贵大臣查照。嗣准该省咨覆,已经转饬详查核办。现在是否办结?未据知照。除由本衙门再行咨催该省迅速查覆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已饬退交销毁(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六五一。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经本衙门咨行闽省查覆并照覆贵大臣各在案。兹准该省覆称:已饬厦门口委员照会税务司将「颠理」船主所立罚单交领事销毁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知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闽浙总督英桂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八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七○~六八○。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等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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