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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文献丛刊清圣祖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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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乙未),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康熙四十六年分旱灾额赋有差。

闰三月二十三日(庚子),兵部题:『副将以下官员缺出,臣部按双、单月分照例分缺掣补;及掣补之后,该省又行题补,至滋烦扰。查福建台湾、澎湖等处缺出,例系将本省见任官员调补。其福建水师提标、金门、海坛二镇、闽安协、南澳镇左营、烽火营、铜山营以及湖广镇筸、水州二镇、宝庆、辰州、沅州、靖五四协、太柱、两桂、临蓝、宜郴、武冈等五营、四川松潘镇属各营并近海沿边地方例应题补之缺,臣部停其掣补。该督、抚、提、镇即将衔缺相当贤能应题之员,于十日内题补。如无应题之人,即当于题报疏内声明,臣部照例掣补具题。若逾题补之限或于臣部已经补人之后始行题补者,概不准行。其不应题补省分,请悉照旧例归部掣补;一切题补,概不准行。再,武弁之衔于升转大有关系,非虚衔可比。惟陕西、云南、贵州三省边地要缺,准其越衔一、二等题补。此外越衔题补,亦不准行』。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二。

夏五月二十日(乙未),以河南道御史戴梦麟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内阁中书蒋书升为副考官。

秋八月二十九日(壬申),调浙江温州总兵官崔相国为台湾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三。

●康熙四十八年

康熙四十八年(一七○九、己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壬午),江南江西总督噶礼疏参江苏布政使宜思恭贪婪,请革职审拟。得旨:「宜思恭着革职。此案着尚书张鹏翮、学士噶敏图前往会同总漕桑额严提究拟具奏。其江苏巡抚于准,案内必有干连;并将于准解任。江苏巡抚员缺紧要,着福建巡抚张伯行调补。……』。

十九日(乙酉),升河南布政使许嗣兴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

●康熙四十九年

康熙四十九年(一七一○、庚寅)秋八月二十二日(甲申),福建浙江总督梁鼐丁母忧,命回籍守制。

二十四日(丙戌),谕吏部:『闽省散赈灾黎,事关重大。总督事务,着将军祖良璧暂行署理。广东巡抚范时崇,着升补福建浙江总督,驰驿赴任。……』。

九月十一日(壬寅),谕吏部:『福建巡抚许嗣兴才力不能任事,着解任。福建巡抚员缺,着浙江巡抚黄秉中调补。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辰),兵部议覆:『海澄公黄应缵疏言:伊父黄芳泰以京口总兵官承袭公爵,已故二十年,尚未营葬;恳赐恤典。应行文该督查明,题到再议』。上谕大学士等曰:『平定三逆之事,朕知之甚明。黄应缵之祖黄梧,世祖章皇帝时曾遣人令伊投降;因海寇郑芝龙遗书阻之,故黄梧未降。后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寇镇江瓜州,贝子罗托、总兵官梁化凤内外夹攻,大破之。余贼败北投黄梧,黄梧遂献海澄归顺,因封为海澄公。黄梧故后,公爵与伊子黄芳度承袭。黄梧之弟有二子,长子黄芳世、次子黄芳泰。黄芳世自一等侍卫授广东总兵官,耿精忠叛时,黄芳度坚守漳州府,举家被害;黄芳泰逃至广东请兵,值尚之信叛,黄芳泰同伊兄黄芳世、巡抚杨熙力战而出。黄芳泰等实心效力,所立功绩部中亦有档案,不必行查。即着该部查明议奏』。寻兵部议:『黄芳度于逆贼耿精忠叛时,举家殉难;黄芳泰突围请援,引兵入闽,恢复地方。应将黄芳泰赐恤之处,交礼部』。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四。

●康熙五十年

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一、辛卯)夏五月十九日(丁未),以检讨介孝瑹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刘俨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六。

秋九月初六日(壬辰),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蓝理系封疆大臣,纵容盗贼滋蔓,抢夺扰民,不能招抚,又迟延日久,不行奏闻,反巧行粉饰诳奏。应将总督蓝理革职,交刑部治罪。总督范时崇、巡抚黄秉中、漳州总兵官许风、汀州总兵官陈有功照溺职例,俱革职』。得旨:『蓝理前曾奏称「福建水师提督有吴英、陆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宁谧。倘犹有盗贼之事,臣无面目再觐天颜」等语。今盗贼窃发,不能即行剿抚,纵容迄今,尚未尽获。且蓝理居官不端,殊为溺职。着革职,从宽免交刑部。范时崇、黄秉中、许凤、陈有功俱从宽免革职,着各降五级戴罪图功,盗贼务令尽行拏获。如不能尽行拿获,再加议罪』。

命杭州副都统高登符署理福建陆路提督事务。

十五日(辛丑),以镶红旗汉军副都统杨琳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宝录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丙辰朔,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黄秉中疏言「康熙四十九年,奉上谕蠲免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州、云南、贵州等省康熙五十年应征地丁银两至台湾府属三县地亩向征稻榖;并无额编银两;其应征本色稻榖,请应一体蠲免」。查此项钱粮,该抚应于春夏开征之前即行题请;迟至秋季方行俱奏,应不准行』。得旨:『台湾府属五十年应征稻榖,已经征完在官;虽蠲免,与小民无益。其应征康熙五十一年稻榖,着行蠲免』。

初九日(甲子),兵部题福建台湾总兵官崔相国调补三年任满,缺应另补』。上曰:『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应调补之人,着问九卿及福建省官员,亦遣人往问大学士李光地;并晓谕福建总督等将该省武官内好者即行荐举,勿致隐漏。如果伊等据实具奏,则福建省官员知贤否皆能上达,咸勉力相率为好官矣。如蓝理凶恶盈满,朕始闻而褫革之;倘当伊罪恶未着之前先行罢黜,于地方岂不更有裨益耶!定海总兵官吴郡居官甚优,实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务,江南人亦皆称道。此人不可调补台湾,朕欲留俟紧要处提督用之;着于列名应调补人内举奏』。

十七日(壬申),调浙江处州总兵官姚堂为福建台湾总兵官、台湾总兵官崔相国为处州总兵官。

二十一日(丙子),刑部等衙门议覆:『大理寺卿张志栋等察审浙江粮道程銮私自改折漕粮一案,应将程銮照例革职;未完平粜米银,着落程銮及原任浙江巡抚、今调福建巡抚黄秉中赔补。运官李斌等欠平粜米脚价银两,亦着落程銮追还交仓;倘有不敷,仍在程銮、黄秉中名下追补。至黄秉中照程銮所详批行、不行题参,显系通同作弊;黄秉中亦照例革职』。从之。

二十五日(庚辰),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绰奇为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甲申),福建巡抚绰奇未赴任丁父忧,命仍留左副都御史原任。

十一月初三日(戊子),以内阁学士觉罗满保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八。

●康熙五十一年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壬辰)夏五月初六日(戊子),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疏言:「淡水营为台湾极边要地,请以佳里兴官移拨驻防;将台湾镇标官兵,拨防佳里兴」。应如所题』。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

秋九月十七日(丁酉),调广东提督施世骠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一。

冬十一月初六日(乙酉),先是,福建巡抚觉罗满保会同浙阃总督范时崇列款纠参革职原任福建提督蓝理贪婪酷虐、流毒士民;见在京师,应请拏究。上命兵部左侍郎觉和托等将蓝理带往福建会审。至是,觉和托察审蓝理霸市抽税,婪赃累万,被害不止一家,流毒已极;应拟斩立决。得旨:『蓝理应依议处斩。但在台湾澎湖对敌之时,奋勇向前,着有劳绩;着从宽免死,调取来京入旗』。

十九日(戊戌),以翰林院检讨谢履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董之燧为副考官。

二十五日(甲辰),谕大学士李光地曰:『张鹏翮疏奏福建水师甚要;朕思台湾、澎湖之地关系甚大,海坛、南澳二处不甚紧要』。李光地奏曰:『海坛实无紧要;闽安是一要口,海坛总兵官移驻闽安方善』。上曰:『顷总兵官李雄率领舟师追赶海贼,报称至登州海面,适遇风波,几至危殆。今值冬季,北风正多;李雄入洋以来朕甚以为念。又闻海中商船,三日即可到尽山、花鸟。伊等用船胜于北人远甚;若言乘马,不但汉人远不及满洲,即汉军亦不足论。乘船则南人为善,皆由熟练之故耳。江海中行甚险,朕意欲令投诚海贼指引路径。乃有益也』。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

●康熙五十二年

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癸已)冬十二月二十一日(甲午),兵部题:『台湾换班官兵遭风坏船及沉溺兵器,应令地方武官速行赔补』。上谕大学士等曰:『此前往台湾换班人等乘坐船只,遭风击碎,部议照例着落武官赔补。海面风势险阻,仓卒之间,岂人力所能驭!若与贼对敌失陷,被其焚劫,应令照例赔补;似此遭风损坏者并令赔补,殊属冤抑!自后除遇贼不能剿捕,损失船只或因船被贼抢捏报遭风者议罪外,仍照例令其赔补。如果不幸遭风沉溺,赔补应从宽免。其船上溺死兵丁,皆系因公殒命;即有没水幸得登岸者,九死一生,亦可怜悯。地方大吏,宜酌量恩恤,以示鼓励』。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康熙五十三年

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甲午)夏五月二十三日(癸亥),以通政使司右参议魏方泰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徐昂发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二月二十四日(壬辰),以福建陆路提督杨琳为广东巡抚,升福建台湾道陈璸为偏沅巡抚。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一。

●康熙五十四年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乙未)春正月二十五日(壬戌),升直隶天津总兵官杜呈泗为福建陆路提督。

二月二十七日(甲午),调福建陆路提督杜呈泗为江南提督、江南提督穆廷栻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二。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寅),升福建台湾副将张国为浙江定海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五。

十一月初二日(甲午),升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一日(癸卯),升福建巡抚觉罗满保为福建浙江总督。

十二月初五日(丁卯),调偏沅巡抚陈璸为福建巡抚。

初九日(辛未),谕大学士等:『朕昨召陈璸入见,细察其举动言语,实系清官。且陈璸系海滨务农之人,非世家大族,又无门生故旧;而天下之人莫不知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如此。朕面谕陈璸云:「尔为巡抚,与为司道等官不同。若贪财好利,诚为非理;但应得之物,亦宜取为赏兵之需。身为封疆大吏而室中萧然,无一物可以与人,亦非大臣所宜!夫第所谓「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岂真一无所取,不过不肯与人,到后日仍是自肥耳」。陈璸亦深心服。至陈璸之学问虽平常,而才尚能办事。凡为地方官者,但能持己以正,不为非法之事,即称良吏;如陈璸者,岂可多得!国家得此等人,实为祥瑞;允宜从优表异,以鼓励清操。朕所以宽容张伯行者,正爱其清耳』。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康熙五十五年

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丙申)夏五月十七日(丙子),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南北两路生番,自古声教未通。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北生番四千七百余口倾心向化,愿同熟番内附』。得旨:『生番远居界外,从未投顺;今慕义输诚,请入版籍,着地方官加意抚恤。倘有侵派扰害者,该督、抚即行指名题参,从重治罪』。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八。

秋九月二十八日(甲申),谕〔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曰:『闻山西、陕西今岁收获较往年甚丰,但西边见有军务,沿边一带地方钱粮及旧欠钱粮应予蠲免,其在军前绿旗兵丁所借钱粮免其坐扣。今岁湖广收成亦好,湖南大熟、湖北微不及;江西虽觉稍旱,究亦无妨。江、浙素称丰富,朕前年巡幸南方时,米价每石不过六、七钱;近闻竟贵至一两二、三钱。如此,民何以堪!今江、浙两省被灾地方钱粮作何蠲免之处?尔等会同详议具奏。前张伯行曾奏江南之米,出海船只带去者甚多。若果如此,亦有关系。洋船必由乍浦、松江等口出海,稽查亦易。闻台湾之米,尚运至福建卖粜卖。由此观之,海上无甚用米之处。朕理事五十余年,无日不以民生为念。直隶今年米价稍昂,朕发仓粮二十万石,分遣大臣巡视散赈;米价即平,小民均沾实惠。若内而九卿科道、外而督抚提镇悉体朕轸念苍生至意,则天下无不理之事矣』。

冬十月二十日(丙午),兵部议覆:『福建巡抚陈璸疏言:「往台湾、澎湖贸易之船,不宜零星放出;必至二、三十只,方许一同出洋。台、厦两汛。亦酌量船只多寡,拨哨船三、四只护送」。应如所请』。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壬子),谕大学士、九卿等:『天下事未有不由小而至大,小者犹不可忽、大者益宜留心。尔等在衙门,或能办理事务、或以清白自持,亦止为身计耳;其关系封疆大事,未必深思远虑也。即如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朕时加访问,故具知原委;地方督、抚、提、镇,亦或未能尽悉也。朕南巡过苏州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赍银而归。官造海船数十只,尚需数万金;民间造船,何如许之多!且有人条奏:海船龙骨必用铁梨竻木。此种不产于外国,惟广东有之,故商人射利偷卖。即加查讯,俱捏称遭风打坏。此中情弊,速宜禁绝。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官兵出哨,遇贼船四、五只,官兵船止一、二只,势不能敌,舵工又不奋力向前,将领亦无可如何;不过尾追而已,何能剿灭耶!张伯行曾奏江、浙之米多出海贩卖,斯言未可尽信;然不可不为豫防。出海贸易,海路或七、八更,远亦不过二十更。所带之米适用而止,不应令其多带。再东洋可使贸易;若南洋,商船不可令往,第当如红毛等船听其自来耳。且出南洋,必从海坛经过;此处截留不放,岂能飞渡乎?又沿海炮台足资防守,明代即有之;应令各地方设立。往年由福建运米广东,所雇民船三、四百只;每只约用三、四十人,通计即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亦须豫为措置。凡福建、广东及江南、浙江等沿海地方之人在京师者,尔等可加细询。朕令广州将军管源忠、浙闽总督满保、两广总督杨琳来京陛见,亦欲以此面谕之。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又汉人心不齐,如满洲、蒙古数十万人皆一心,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尔等俟管源忠等到京后,会同详议具奏』。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

●康熙五十六年

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丁酉)春正月二十五日(庚辰),兵部等衙门遵旨会同陛见来京之广东将军管源忠、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广东广西总督杨琳议覆:『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啰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拏治罪。其外国夹板船照旧准来贸易,令地方文武官严加防范。嗣后洋船初造时,报明海关尽督,地方官亲验印烙,取船户甘结,弁将船只丈尺、客商姓名、货物往来某处贸易,填给船单,令沿海口岸文武官照单严查,按月册报督、抚存案。每日各人准带食米一升;并余米一升,以防风阻。如有越额之米,查出入官,船户、商人一并治罪。至于小船偷载米粮剥运大船者,严拏治罪。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该督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沿海文武官如遇私卖船只、多带米粮、偷越禁地等事隐匿不报,从重治罪。并行文山东、江南、浙江将军、督、抚、提、镇,各严行禁止』。从之。

二月十八日(癸卯),兵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疏言:「台湾地方人民日盛,臣与督臣酌议,每岁台湾、澎湖两协副将轮委一员为总巡,两协游击。分巡本汛洋面,听副将调度:均于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终止,期满撤回。其各营分巡官兵船只,照例四个月更换,以均劳逸」。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一。

夏五月二十二日(乙亥),以检讨柯乔年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陆绍琦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二。

秋九月二十二日(癸酉),上谕大学士马齐曰:『旅顺口脱逃陈君元等贼党不过八人,昨广东巡抚法海奏称此伙已获七人,只有一名未获。朕前以海中各岛皆可为贼薮;及询投诚海贼云:「岛内树木不生,地皆砾石,不可耕种;亦无好水,故难栖止。即如澳门地方,所居不过万人,因无田耕种,米无所出,俱自广东运米而食。今海中潜藏贼踪,皆沿海所居奸民。春时,觅小船捕鱼;遇商船,即行劫夺。商船既得,便拒敌官兵。至严冬时水米既无,伊等焚船上岸藏匿。大势不过如此,断不能于海岛栖止也。明代金门、厦门、海坛、澳门、普陀岩、崇明、尽山、花鸟等处,俱有海贼。从前海贼郑芝龙投顺,本朝用为内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郑成功。若果投顺,皇上即以海澄公见授。伊竟不从。顺治十六年,领海贼三十万侵犯江南,攻镇江城;宜思恭之父宜永贵时为巡抚,坐镇瓜州,固未从贼,城得不陷。及贼进围江宁时,满兵甚少;值贵州回军之副都统噶楮哈等至,同江宁将军喀喀穆合军出东门,于明太祖陵南诱贼进三十里,大败之,歼其众。朕幸江南,曾亲阅其战地。我朝所歼敌众,松山、杏山败洪承畴兵十三万,山海关败敌兵二十万,安亲王于永兴地方败吴三桂兵并此番所败海贼,共计四处。海贼既溃败于江南,而福建地方施琅等又攻取金门、厦门,贼无栖止之处,始取台湾为巢。今台湾一带,又皆入版图矣』。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冬十一月初三日(癸丑),升福建台湾道梁文科为广东按察使司按察使。

二十三日(癸酉),升福建台湾副将潘承家为广东碣石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五。

●康熙五十七年

康熙五十七年(一七一八、戊戌)春二月初五日(甲申),〔兵部等衙门〕又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海洋大弊,全在船只之混淆、米粮之接济;商贩行私偷越,奸民贪利窃留。海洋出入,商、渔杂沓,应将客商责之保家、商船水手责之船户或货主、渔船水手责之澳甲同■〈〉,各取保结,限定人数,出入盘查。并严禁渔船,不许装载货物,接渡人口。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速迅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凡往来台湾之人,必令地方官给照,方许渡载;单身游民无照者,不许偷渡。如有犯者,官兵民人分别严加治罪,船只入官。如有哨船私载者,将该管官一体参奏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壬寅),升福建台湾总兵官姚堂为广东提督。

二十四日(癸卯),调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欧阳凯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二十五日(甲辰),免福建台湾、诸罗、凤山三县康熙五十六年分旱灾额赋有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七。

三月十七日(丙寅),升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黄秉钺为福州将军。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八。

夏五月十一日(己未),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一郡有极冲口岸九处,应修筑炮台十一座。内如中路之鹿耳门为全台咽喉出入要口,安平镇为台湾水师三营驻札之所,旧有红毛城一座,见在补筑城垣。其余等处,亦见在修葺。有次冲岸十五处,应修筑炮台一十八座。再查澎湖地方,实为台湾门户、金厦藩篱,有极冲口岸四处。内如妈祖澳原有新城一座,见在修葺。其余等处,应筑炮台七座。有次冲口岸五处,应筑炮台三座。酌量派拨官兵,建造营房,巡防分守,以固海疆」。俱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觉罗满保疏言:「福建台湾北路之淡水、鸡笼地方,实为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后门,向系台协水师左营汛地,并未安兵屯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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