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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人事编

39 万字 · 约 18 小时 43 分钟 · 11 / 51

会员可开白话

上为从;下手伤重致死及知情买药者,原例发新疆,分别当差为奴。

一、行宫地方管辖声音账房以内,金刃伤人者,原例发伊犁,给驻防官兵为奴,先行插箭随营示众。

一、常人在各处当差及各官跟役,并内务府各项人役,苑户钦工匠役等,在紫禁城内暨圆明园大营门、大东、大西、大北等门及西厂地方等处,并各处围墙以内,金刃伤人者,原例发伊犁,给驻防官兵为奴,枷号三个月,再行发配。

一、浙、闽、两广、江西、湖南六省纠众互殴,系预先敛费约期械斗仇杀,纠众人数虽多,致毙彼造三命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私铸铜钱数不及十千者,为首及匠人,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私造铅钱不及十千者,为首及匠人,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私铸铜钱十千以上或不及十千,而私铸不止一次,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轮奸良家妇女已成杀死本妇案内,同谋内并未下手,又未同奸者;轮奸至本妇自尽,同谋未经同奸者;伙谋轮奸未成杀死本妇为从,未经下手者,致本妇自尽为从者,原例俱发回城,给力能管束之大小伯克为奴。

一、轮奸犯奸妇女已成杀死本妇,同奸而未下手者;致本妇自尽为从,同奸者轮奸未成,殴杀本妇帮同下手者;致本妇白尽为首者,原例俱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一、台湾械门及抢夺等案内,应发遣者,此条为刑部现行例内所未载,该处向来办理章程,系发新疆为奴。

拟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共二十五条:

一、回民抢夺结伙在三人以上,发极边烟瘴充军脱逃被获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窝留积匪之家,造意同行分脏代卖,发极边烟瘴充军脱逃被获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回民窝窃罪应发极边烟瘴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军民人等呈递封章,挟制入奏,所控虚诬,核其诬告罪,应拟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改发新疆,充当苦差。

一、问拟笞杖枷责,业已发落递籍及无递籍之犯,复又脱逃呈递封章,视所控虚实,照呈递封章递加一等原例,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发新疆,分别当差为奴。

一、军犯在配,遣人呈递封章,条陈事务,无论所言有无可采,原犯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调发极边烟瘴充军脱逃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发遣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刨参人犯,脱逃被获者,原例发伊犁等处,给兵丁为奴。

一、由黑龙江、吉林减回内地充军拟流,并改发云贵、两广充军盗犯,在配脱逃,于五日内拏获,审系在附近处所暂行躲避,或偶有事故他出实非逃走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原犯实犯死罪免死减军人犯,在配脱逃,并无行凶为匪犯至三次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控诉事件口称必须面见皇上,始行申诉,虽未呈递封章,即照呈递封章例上加等罪,应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民人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窃盗临时拒捕伤人未死;刃伤为首,抢夺伤人未死;又伤为首,例应斩候者,如实系被事主及应捕之人扭夺,情急图脱,用刀自割发辫襟带,以致误伤事主捕人者,原例俱减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异姓结拜弟兄为从,随同结拜,事发闻拏投首;及事未发而投首,减免后复犯结拜,本罪上加等,应发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罪人事发在逃,被获时拒捕,若犯该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改发回疆为奴。

以上十四条拟仍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各酌加枷号三个月。

一、永远枷号人犯,枷示已逾十年,原拟死罪,并应发新疆者;原例发伊犁永远枷号人犯,枷示已逾十年,原拟系发黑龙江等处者;原例发乌鲁木齐,其原拟军流以下者,民人实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川省匪徒,并河南、安徽、湖北三省交界及山东之兖州、沂州、曹州三府,江苏之淮安、徐州、海州三府州,有红髫子、白撞手、拽刀等名目,在市场抢劫纠伙不及五人者;在野拦抢未经伤人,纠伙四人以上至九人,除实犯罪外,不分首从者,向例俱发伊犁,分给该处察哈尔及驻防满州官兵为奴。

一、在野拦抢纠伙数至十人以上,被胁同行者,原例发乌鲁木齐给官兵为奴;其在野拦抢数至三人以下,犯误徒罪者,俱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因抢夺问拟军流徒罪,在配在逃,复犯抢夺,无论纠抢、伙抢、独抢,曾否得免并计,而本系云贵、两广极边瘴者;原犯军流徒罪,复抢三次以上者;抢夺问拟军流徒罪,释回后犯抢夺五次以上者;抢夺初犯八次以上者,原例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其原犯军流徒罪,复抢夺一、二次;及抢夺拟军流徒罪,释回后复抢三次,并抢夺初犯五次以上者,均实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豫省南阳、汝宁、陈州、光州四府州所属,及安徽颖州府属各地方凶徒,预谋结聚伙至十人以上,执持凶器,无论曾否伤人,不分首从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预谋结伙三人以上,除实犯死罪外,其余不分首从,实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在狱罪囚私纠伙党三人以上,潜行越狱脱逃,原犯徒罪为从及原犯笞杖律应加二等为首者,仅一、二人乘间越狱潜逃,并无预谋纠伙情事;原犯军流为从及原犯徒罪律应加等为首者,原例俱发伊犁为奴;其原犯笞杖律应加二等为从及原犯笞杖为首,均实发烟瘴充军。

以上六条原例系以新疆与内地为罪名轻重之差等,今新疆人犯拟请改发内地,似应将原发新疆者改为实发烟瘴充军;原发烟瘴充军者,改为极边足四千里充军。

一、触犯祖父母、父母发遣之犯,遇赦免罪,释回后再有触犯复经呈送者,原例民人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今改发内地,似应仍照旗人再犯例,加枷号两个月。

一、人命案件案律不应拟抵罪止军流徒人犯,如致死三命以上,案照致死人数递加一等者,原例罪止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拟改为罪止实发烟瘴充军。

一、豪强监徒聚至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挂旗号,擅用兵仗火器,拒敌官兵伤人案内,私售之灶丁及窝顿之匪犯,原例发往伊犁乌鲁木齐等处为奴。

一、台湾无籍游民犷悍凶恶,肆行不法,犯该徒流以上情重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直隶省强盗窝主,窝藏强盗二名以上者;兵丁及在官人役窝留强盗及包庇强盗窝主罪不致死者,原例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拟改发驻防二条:

一、内廷太监买食鸦片烟者,原例枷号两个月,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姑因子妇出言顶撞,蓄意谋杀,凶残显著者,原例发伊犁为奴。

谨按以上二项人犯为数无多,应请改发各省驻防,给兵丁为奴,原例应枷号者,仍照例枷号。

一、换班绿旗兵丁及内地贸易商民,于新疆地方犯至军流之罪,如在乌鲁木齐一带者,即发往伊犁等处;其在伊犁一带者,即发往乌什叶尔剺等处;其在乌什各城者,亦发往伊犁等处;轻者编管,重者给驻防官兵为奴。

拟暂行监禁共十六条:

一、红阳教及各项教会名目,并无传习咒语,但供有飘高祖及拜师徒者,原例发乌鲁木齐,分别旗民,当差为奴。

一、闽、粤等省不法匪徒,潜谋纠劫,复兴天地会名目,平日并无为匪,仅止一次随同入会者,原例发遣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老瓜贼内跟随学习技艺未同行者,原例发新疆为奴。

一、响马强盗执有弓矢军器,白日邀劫道路伤人,不得财为从者;未得财又未伤人为首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洋盗案内被胁接脏瞭望,仅止一次者;接脏瞭望已至二次投回良首者,原例俱发新疆为奴。

一、洋盗案内被胁在外瞭望,接递财物,并无助势接脏情事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洋盗案内知情接买盗脏三次以上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强盗伤人而未得财为从者;强盗未得财又未伤人为首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用药迷人,甫经学习,虽已合药,即行败露;或被迷之人当时知觉未经受累者,原例均发往伊犁等处为奴。

一、强盗情有可原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纠众起棺索财取赎得财案内,仅止跟随同行,在场瞭望及未得财案内为从者,原例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用药迷人得财案内为从余犯,原例发回城为奴。

一、官吏、军民、僧道人等,妄称谙晓抾鸾祷圣、书符咒水,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并捏造经咒邪术,传从敛钱,一切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从者,原例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一、造谶纬、妖书、妖言,傅用惑人不及众者,原例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一、传习白阳、白运、八卦等邪教案内,为从年未逾六十,及虽逾六十,而有传徒情事者,原例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一、西洋人传习天主教,旗民人等听从入教,不知悛改者,原例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拟仍循旧例九条:

一、原例乌鲁木齐等处安插兵民,犯该军流,仍留乌鲁木齐种地者,复有滋事脱逃等情,枷号两个月,改给乌鲁木齐兵丁为奴。

一、发遣回疆各犯,在配酗酒滋事,怙恶不悛,难于约束者,改发巴里坤,充当磨折差使。

谨案以上二条,专为已经发遣怙恶不悛之犯而设,从前已经发遣之犯,如再行犯罪,似应仍照旧例遵行。

一、原例现任职官屡次聚赌及经旬累月开场,发乌鲁木齐等处效力赎罪。

一、原例发往军台效力废员,三年期满不能完缴台费,如有隐匿寄顿情弊,文职州县以上,武职都司以上,发往乌鲁木齐,永远充为苦差。

一、原例发遣新疆等处效力官犯,如前犯仅止革职及由杖徒等罪加重发遣者,到成三年具奏;原犯军流加重改发者,十年期满,该将军等遵例奏闻;如蒙允准,即令各回旗籍,毋庸再行发配。

谨案以上三条发遣者,俱系官犯,约束较易,且可以备差委,似应仍旧例遵行。

一、新疆各城驻札官员、兵丁、跟役内如有酗酒滋事,在乌鲁木齐一带者,即发往乌什叶尔剺等处;而在乌什各城者,亦发往伊犁等处,在驻防官兵内拣选力能管束之人,赏给为奴。

谨案此条专为在新疆充当兵丁、跟役者而设,似应仍照旧例遵行。

一、拏获逃人,不将实在窝留之人指出再行妄拔者,原例发往伊犁、乌鲁木齐等处为奴。

一、移驻拉林,闲散满州,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原例发往伊犁、乌鲁木齐等处当差。

一、派往各省驻防满洲兵丁,临行及中途脱逃者,原例发往伊犁充当苦差。

谨案以上三条,近年来并似此案件无须引用,惟与督捕则例各条并相牵涉,未便递行删除,应暂仍旧例,俟下届修例时通盘查考,分别应存应删,汇核办理。

以上新例共八十六条,道光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浙省奉刑部咨行。

(一二)买卖女婢实例

立转卖女婢字人,麻豆柑宅郭宅,有明买过蔡宅女婢一口,年登二十一岁,名员花。因不合用,愿将此女婢转卖,凭媒引就与郭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身价七三银陆拾四大圆正。其银即日同媒交讫明白;其女婢随即交付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是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带上手字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七三银陆拾四大员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为媒人陈■〈工且心,上中下〉抄

立卖女婢字人郭宅

代笔人周成立

立卖女婢字人,茅港尾西保下营庄陈宅,有明买过颜宅女婢一口,年登九岁。因不合用,愿将此女婢转卖,凭媒引就与蔬豆社郭宅淊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身价六八银陆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媒交讫明白;其女婢随即交付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是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上字一纸,合共贰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婢收过六八银陆拾大员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三月日为媒人张氏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

代笔人曾允直

立卖女婢甘愿字人,台南凤山厅文贤里园仔内庄四十五番户吴笨,有自己亲生之女子第二胎,名钳,年五岁,二月初五日卯时生。今因家寒无力,日食难度,债主迫讨难宽,将此女子托媒引就卖与台南市第二区檨仔林街五十四番户薛网官为婢,三面议定,即日同媒收讫。其女子钳交付买主掌管使用;如不合用,听其别卖他处。若有他人拐带,笨出来控告;若是不来控告,银项对笨支取,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倘有风水不虞,系是天数。果系笨亲生之女子,并无拐骗他人财物为碍。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甘愿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身价七三银参拾捌大员,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日为媒人蔡念官

知见人妻吴林氏

立卖女婢甘愿字人吴笨

代书人蔡才

立卖杜绝甘愿女子手摹字人,文贤里白沙仑庄陈石蟳,同妻李桂凉,有亲生第二胎女子,今因家贫日食难度,无以为计,愿将此女子托媒引就,向与台南市城内下横街蔡陈氏出头承买为婢,三面议明身价七三银肆拾大员。其银即日同媒收讫;其女子交付银主掌管,听其教训使用;如有不合,任从别卖。陈石蟳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若有风水不虞之事,乃系天数。保此女子果陈石蟳夫妻亲生抚养之女,并无别顶拐骗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之事,卖主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甘愿杜绝女子手摹字壹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此女子名陈随名,现年五岁,再照。

即日同媒收过身价银七三肆拾员定足,再照。

甘心两愿亲手摹

为媒人未官秣官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日立卖甘愿杜绝女子手摹字人陈石蟳

代笔人高得利

立卖女子为婢字人,茅港尾保十六甲庄颜牛,同妻刘氏,有亲生女子名梅仔,年登八岁,年庚辛巳年六月二十二日未时生。兹因家事清淡,日食难度,夫妻相议,甘愿将梅仔出卖为媒,凭媒引就与下营庄陈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六八身价银陆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媒见交讫明白;其牛随即将梅仔交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此乃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子为婢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六八身价银陆拾大员足,再照。

光绪拾肆年十一月日为媒人林韭姆

知见人母刘氏

立卖女子为婢字人颜牛

代书人曾允直

立卖婢字人港东下里水底藔庄董注,有亲生次女名番婆,年拾贰岁。因家贫落薄,日食难度,不得已将此女出卖,外托媒人引就与本庄林金定出首承买,凭媒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四拾大员正。将此女随交付银主前去为婢,任他呼唤使用,限至八年为满,此女听卖主备银四拾大员赎回转嫁。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婢约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三面亲手收过六八佛银四拾大员正,再照。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五日为媒人在场知见刘氏知母妻刘氏罔

立卖婢约书人董注

代笔人蔡郡英

立卖女为婢字人,顶山脚庄吴陈氏,有亲生第三女一口,名叫昭,年登捌岁,正月二十三日寅时生。因夫身故,丧费无可支理,愿将女一口凭媒卖与麻荳社草店尾林宅■〈毛上灬下〉为婢,三面议定身价银肆拾大元正。其银同婢收讫,该女凭媒交付林宅去听其改名使叫;倘风水不虞,乃天数也,不得异言生端等弊。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女婢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女婢身价银四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九月日为媒人陈秋

立女婢字人吴陈氏

代书人陈诘

登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林宅,有明买过吴家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九岁。今不使用,托媒卖与郭宅,同媒议定身价银六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收讫,该婢随交付郭宅■〈毛上灬下〉去改名使用;倘风水不虞,此乃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壹纸,并上手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年正月日为媒人陈氏

立卖女婢字人林宅

代书人庄水金

登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有明买过林宅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拾贰岁。今不合用,托媒卖与陈宅,同媒议定身价银壹佰大元正。其银即日收讫,该婢随交付陈宅■〈毛上灬下〉去改名使唤;倘风水不虞,乃系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上手字贰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三年九月日为媒人□□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

代书人郭治

入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有明买过林宅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拾贰岁。今不合用,托媒卖与林宅,同媒议定身价银壹百零四大员正。其银即日收讫,该媒随交付林宅■〈毛上灬下〉去改名使唤;倘风水不虞,乃系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女婢字壹纸,并上手字参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为媒人方氏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

代书人郭知

登门入进

立卖女婢字人,麻豆堡草店尾角林宅,明买女婢一口,年登拾贰岁,名唤茶花。今因不合使唤,托媒引就与本堡东角郭宅出首承买,三面议定着时价银壹百贰拾圆。其银即日同媒交讫;其女婢随时付银主■〈毛上灬下〉去改名使用;不合使用,由银主转卖他人,不敢阻挡,风水不虞,系是造化,与银主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女婢字壹纸,并带上手字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女婢字内银壹佰二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日为媒人方氏

立卖女婢字人林宅

代笔人王水

登门进益

立转卖女婢字,麻荳庄东角郭宅,有明买女婢一口,名唤茶花,改名含笑,年十五岁。今因不合使用,托媒引就卖与本堡草店尾角林宅出首承买为婢,三面言议身价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员。现交收足,其女婢随媒并交银主掌管使用;如不合用,听其转卖。倘有风水不虞,乃系造化。恐口无凭,立转卖女婢字一纸,并上手字五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亥收过身价六八银壹百贰拾员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日为媒人吴闪

立转卖女婢字郭宅

代书人朱有

入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有买过毛宅女婢壹口,名唤桂花,年登拾八岁。今不合使用,托媒卖与苏宅,同谋议定身价光龙银玖拾捌大元正。其银即日交讫,该女随交付苏宅■〈毛上灬下〉去改名使唤;倘风水不虞,仍系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女婢字一纸,并上手字六纸,付执为照。

光绪三十年十月八日为媒人胡氏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

代书人林景

立卖女婢字人苏宅,有买过吴宅女婢壹口,名唤桂花,年登拾九岁。今不合使用,托媒卖与东势藔庄苏宅,同媒议定身价金票玖拾圆正。其银即日交讫,该女随交付苏宅■〈毛上灬下〉去改名使唤;倘风水不虞,系是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女婢字壹纸,并上手字七纸,付执为照。

光绪三十一年月日为媒人林氏

立卖女婢字人苏宅

代书人自笔

立找尽根手膜字人林凉,郡城内第二区总赶宫境一百十二番户居住,有亲生女一口,名秀,今年已经十六岁。因家中贫苦,日食难度,前向过郡城外佛头港街林玉叶官胎借去七三银伍拾大元,今再找尽去七三银三十五元,二次合七三银八十五大元。一找杜绝,永无反悔,其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使唤,为妓女、艺妓听叶主裁。保此女系是凉亲生之女,与房亲他人无干;若女子不受叶教训,听叶转卖他人,凉不敢出头阻挡。此系同媒三面言议明白,甘愿各无反悔;如有风水不虞,此亦天命。恐口无凭,合立找尽根手膜字壹纸,合前胎借字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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