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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人事编

39 万字 · 约 18 小时 43 分钟 · 14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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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治东南隅。先农坛在县治东南隅。邑厉坛在县治北隅。

文庙在县治西隅,有碑记载艺文志。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名宦祠、乡贤祠俱未建。

城隍庙在县署左。关帝庙在县署东北隅,后殿为三代祠,康熙五十二年参将蒋国祯建,五十四年参将阮蔡文、守备游崇功成之;一在善化里目加溜湾。天后庙在县署左,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募众建;一在县治西门,乾隆三十五年泉州民募建;又一在外九庄笨港街,三十九年居民同建;一在盐水港,五十五年居民同建;一在兰井南势,乾隆二十七年和县民建。忠义孝悌祠在学宫内,雍正元年奉旨建,祠祀参将罗万仓、革职把总江光达,俱康熙六十年台变殉难,有司春秋致祭。烈女节妇祠在学舍旁,祀罗万仓妾蒋氏,系台湾殉难奉旨建,有司致祭。

彰化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郊。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郊。先农坛在县治东郊。邑厉坛在县治北门外。

文庙在县治东北隅。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名宦祠、乡贤祠并未建。城隍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十二年知县秦士望建,乾隆三十二年知县朱山重修。关帝庙在县治南门内,后殿为三代祠,雍正十二年知县秦士望建,乾隆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重修。天后庙在北门内,乾隆三年北路营副将靳光翰建,二十六年副将张世英重修;又一在县城东,乾隆十三年知县陆广霖倡建。岳帝庙,俗讹玉帝庙,在县治东。

淡水厅

城隍庙在竹堑城厅署内。关帝庙在竹堑城东门内。天后庙在竹堑城北门外,乾隆七年同知庄正、守备陈士挺建;一在淡水关渡门,康熙五十六年诸罗知县周锺瑄建;一在淡水新庄街,雍正九年建;一在淡水艋钾渡头,乾隆十一年建。

澎湖厅

天宫庙在妈祖澚,康熙二十二年水师提督施琅克澎湖入庙,见神像面有汗,衣袍俱湿,知为神助事,特遣礼部郎中雅虎致祭,祭文镌额悬于堂,各澚皆有庙。将军庙在将军澚,神无考。关帝庙在妈宫西侧。

二祠典外者

台湾府志寺庙

台湾县

海会寺即郑氏北园也,康熙二十九年,台厦道王效宗、总镇王化行改建为寺;佛像庄严,寺宇宽敞,亦名开元寺,乾隆十五年台厦道书成修;寺田在寺后洲仔庄五十甲,又寺前因六甲零,又檨园壹所,为本寺香火。竹溪寺距邑治二里许,径曲林幽,清溪环拱,竹木花果,颇称胜概,额其山门曰:「小西天寺」;寺田在光山庄一十二甲,年收租粟为香火。黄孽寺在北门外,康熙二十七年左营守备孟大志建,三十一年火,三十二年僧募众重建,四围竹木花果甚多。法华寺即李茂春梦蝶处,后僧人鸠众改建法华寺,康熙四十七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建前殿一座,祀火神,置钟鼓二楼,前后旷地遍莳花果,起茅亭于鼓楼之后,额曰:「息机」,退食之暇时憩息焉!乾隆二十九年知府蒋允焄重建,殿宇巍峨,林木幽邃,备极胜概;寺田在寺后荒埔一所,约二甲余,台湾府蒋毓英给为香火;又有园在港西里大湖庄一所,凤山县宋永清置为香火。弥陀寺在东门内永康里,年久倾圯,康熙五十八年僧一峰至自武彝,募化重兴;寺田在凤山县嘉祥里阿嗹尾,年收粟二十二石;又寺后园一址,黄士甫、曾亨观置为本寺香火。广慈庵在东安坊,康熙三十一年建,环植修竹,前对小峰,亦幽静处也;寺田在诸罗县犁头标大道公营,年收租粟六十五石,诸罗知县张■〈王尹〉给为香火。东岳庙在东安坊。元帝庙,即真武庙,在东安坊,康熙二十四年知县蒋毓英修,高耸甲于他庙;一在镇北坊,总镇张玉鳞渡台遭风,梦神披发跣足,自樯而降,风恬抵岸,因重新之,后为知府蒋毓英祠;又一在洲仔尾网寮;一在下洲仔甲;一在广储东里;一在归仁南里;一在仁德里崁头;一在崇德里;一在仁和里下湾;一在大目降庄。吴真人庙在西定坊新街,乾隆五年里人重修,曰开仙官;又一在北线线尾;一在镇北坊水仔尾;一在观音亭侧;一在石头坑;一在武定里;所在广储东里;一在归仁北里旧社口。其在文贤里一图者三,二图者一;在安平镇者三。按真人名本,泉之同安白礁人,生宋太平典国四年,医药如神,景二年卒,里人祀之,部使者于庙额为请,敕为慈济;庆元间敕为忠显;开禧二年封英惠侯,台多漳泉人,以其神医,建庙独盛。药王庙在西定坊。圣公庙在中楼仔街,康熙三十年台厦道高拱干建,漳泉州人多祀其神,以其熟识港道。开山王庙在东安坊。马王庙在东安坊。五帝庙在宁南坊。临水夫人庙在宁南坊。三山国王庙在北门内镇北坊水仔尾,雍正七年知县杨允玺、左营游击林梦熊率粤民同建。精忠庙在东安坊镇标右营内,祀宋岳鄂王。水仙宫在西定港口,开辟后商民同建。庄丽异常;一在安平镇渡口。观音宫有七,在镇北坊者曰观音亭;在南宁坊者曰准提室;在东安幼者曰清水寺。一在东门外,一在广储东里,一在广储西里,康熙四十四年同知洪一栋建;一在大目降庄;观音亭在罗汉内门。敬圣楼在南门外,雍正四年拔贡施世榜建,祀梓潼神,即文昌君。超峰石观亭在冈山,僧绍光建。

凤山县

元兴寺在县城南鼓山麓。泗洲寺在县城西,寺前有潭一口,为放生池。宁靖王庙在邑治长治里竹沪社,仙堂在长治里前阿社,祀五文昌,环植竹木花果,颇有胜致。元帝庙一在兴隆庄;一在大竹桥;一在鰎港,俱乡人鸠众建。元师庙在观音山,祀唐张睢阳。观音宫一在县治龟山下;一在凤山下庄;一在淡水新园;一在万丹港街。慈济宫即吴真人庙,一在县署前;一在凤山上庄;一在硫磺水庄;一在半屏山后;一在维新竹仔港;一在观音山大社。

诸罗县

诸福寺在县治西门外,康熙四十六年建。南浦寺在县治南门外先农坛左,雍正五年建,乾隆十一年知县周芬斗修,并名额,今名绿野青畴;烟光在目,附郭一佳胜也。弥陀寺在县城南三里大陂上,乾隆二十三年建。水仙宫在笨港南港街,乾隆四年建。龙湖岩在开化里赤山庄,伪官陈永华建,闽人改寺为岩;环邃幽邃,前有泽名龙湖,中植荷花,左右列树桃、李、青梅、苍桧,远山浮空,宛入画图。大山岩创建不知何年?岩极峻耸,顶圆平广可数亩,僧舍在焉!寒花古木,遍列阶前;烟景溪山,俱来目下。元帝庙在大奎璧庄,康熙二十二年居民同建,四十九年重建。保生大帝庙即吴真人庙,在县治西门外,康熙四十年建。忠烈庙在县治西门内玉峰书院左,祀参将罗万仓同妾蒋氏,乾隆二十五年知县李倓重建,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颜曰忠烈。三山国王庙在县治西门外,乾隆十七年粤民同建。圣王庙在县治西门内,祀开彰陈圣王,乾隆二十六年漳民合建。元帅庙在县署左,祀唐张睢阳,康熙二十八年居民建,四十八年参将张国、守备董元■〈马〈雍上又下〉〉重修。观音宫一在咸冰港;一在开化里。地藏庵在县治北门外无祀坛左,康熙五十六年北路营守备游祟功建,乾隆二十五年知县李倓修,内地客民棺櫘在此寄顿。

彰化县

观音亭在县署右,雍正二年知县谈经正建,乾隆十八年里民捐赀重建。定公庵在县城西北,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鸠赀合建。圣王庙在县城西,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鸠赀合建。碧山岩在县治东南半线保,距城二十里,乾隆十九年住僧募建;岩有树木,山水萦环映带,颇饶游观,案闽省漳泉南人谓寺曰岩。虎山岩在县治南燕雾保,乾隆十二年里民赖光高募建,岩左右依山环抱,茂林修竹,翠■〈火献〉丹岸,游览之胜与碧山岩同。三山国王庙在县治南员林仔街,雍正十三年粤民建。

淡水厅

元坛庙在南嵌社。观音寺在八芝兰保剑潭。大士观在新直山西云岩,乾隆十七年置。

澎湖厅

将军庙在将军澚,神无考。大王庙有三:一在八罩屿;一在龙门港;一在通梁澚。吴真人庙在奎在屿。水仙宫在妈祖宫前,右营游击薛奎建。观音宫在妈祖宫西侧,康熙三十五年游击薛奎建,庙前有井二,甘美为澎湖泉第一。

附考

水仙宫祀五像,莫详姓氏,或曰大禹、伍员、屈平,二人为项羽、鲁班,有易鲁班为碁者,更属不经,或曰王勃、李白。按禹平水土功在寓世;伍相浮鸱夷;屈子投汨罗;王勃省亲交趾溺于南海;李白秕视尘俗,沉于釆石,没而为神,理为近之。凡洋中欻遭风浪,危急不可保,惟划水仙一事庶能望救,其法在船人披发蹲舷,空手作拨棹势,假口为钲鼓声,如五月竞渡状,即樯倾拖折亦可破浪穿飞,风疾飞抵岸,则其灵应如响,亦甚殊绝。

开仙宫祀吴真君,所在皆有之;或称开山宫,或称大道公庙,或称保生大帝庙,或称慈济宫,或称真君庙,皆斯神也。真君母梦吞白龟,生于太平兴国四年,长而学道,治疾有奇效。景佑二年卒,里人不像为祠,水旱祈祷辄应。

(四)户部则例:田赋、寺院、庄田

一般寺庙田产

各省丛林古剎旧经报官入册斋田,不许私相售卖;违者治罪。凡有续置,亦令报明地方官申报上司,载入清查册。其庵观、茶亭、社庙、净室等处产业,令该住持开具数目,赴州县呈明立案。

喇嘛寺庙田产

盛京实胜寺等七庙,庄地、园地共贰万陆千伍百参拾余亩,每亩征银捌分,作为各庙喇嘛每岁应支口粮之用。各界官经征完缺考成,并遇灾蠲缓,均照奉天加征余地例一律办理。

喇嘛私有田产

盛京实胜寺等七庙,喇嘛自置私产并香火地壹万参千捌百贰拾亩,令该喇嘛自行招佃取租;倘有苛求夺田等事,随时惩辫。

檀越名义革除及庙田私卖之禁止

部咨檀越名色一概革除;其士民施舍之田产、修建之寺庙,但除僧尼道士经管,禁自售卖(乾隆三十一年例)。

寺庙田产充公

寺田例禁盗卖,有寺无僧,其田应归官充公。

寺田之赋课

寺田四六之法,以四分照民田科则,名曰焚修;以六分照民田轮科外,加征充饷,名曰寺租(崇安县案)。

寺庙地基、祭田赋课之蠲免

各省社稷山川学校,先圣先贤庙基祭田并一切祠墓、庙坛、寺观等地概不科赋,各省士民有捐置义冢庙宇田地,其原额赋粮并准核实题豁。

(五)亵渎神明之罚则

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照天灯,七灯拜斗,亵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祠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重在拜奏;若止修斋祈禳,而不拜奏青祠表文者,不禁)。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容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答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与同罪。

告天拜斗焚香点灯,皆敬礼天神之事,祀典各有其分,私家所得祭者,祖先之外,惟里社五祀,若上及天神则僭越矣!僭越则亵渎矣!故杖八十;妇女无知,事由家长,故独坐之。青词表文所以告天也,若僧道在人家修斋设醮,而行告天之礼,拜奏青词表文及用以祈禳火灾者,亦因僭越而致亵渎也,故与告天等项同罪,勒令还俗。妇女无故不出外,所以别嫌也,若于寺观神庙烧香,不独亵渎神明,亦且伤败风化。故纵容之夫男笞四十;无夫男,即坐本妇;其住持僧道及守门人听妇女出入,不为禁止者,亦笞四十(律批注)。

辑注云:亵渎之罪实即僭越之罪也;不能备其物则亵,不当行其礼则渎。

辑注:七灯疏义谓北斗七星之灯,即所以拜斗者也,指南谓是布尔日月五星之象者。

辑注:青词用青纸书黄字,表文则用黄纸,皆以达于上帝之神者。

辑注:私家则在寺观,非所禁矣。盖二氏之教,各有其礼,不复以正道责之,特在私家,则不许耳!

据会曰:天灯是星辰天象之灯,非悬以取照之天灯也。

嘉庆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旨:此案庆杰被参六款,俱经讯问明确,内因庆杰因伊子物故,手写字帖,索取所属官员公分银二百五十两,贪鄙不职,情节较重,其纵令伊妻私进官庙一节,讯明于御座房,俱未敢擅入,尚在轻罪不议外,庆杰等议照原拟罪名,将庆杰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念伊系宗室人员,改发吉林交秀林严行管束,即由热河照例押令前往。到热河各处官庙向来定有例禁,嗣后着照定制出示晓谕,严禁妇女入庙烧香,即蒙古妇女遵信佛教者,亦祗许于庙外顶礼,交付都统福长安及总督,移誊额专司查察;如有违禁者,指名参处,余俱着照所议行,钦此。

第二僧道、术士、师巫及邪教倡导者之取缔

(一)阴阳术士妖言之禁止

凡阴阳术士,不许于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国家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不在禁限。

妄言祸福,谓惑世诬民干涉国家之事者,术士妄作祸福之言,凡人即起趋避之念。古来朝绅为术士所累害者多矣,故禁绝之;违者,术士杖一百,其依经星卜,虽预言休咎,无关国家,不在妄言祸福之限(律批注)。

条例

习天文之人,若妄言祸福,煽惑人民者,照律治罪(嘉庆六年禁止)。

(二)师巫邪术之禁止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以行祈报者不在此限。

(批注)师巫以书符咒水,扶鸾祷圣等邪术,假降邪神以惑愚民。端公太保,男巫之俗号;师婆,女巫之俗号;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皆邪教之名,会其总称也,其类不一,故以等会字括之。圣人之道最正,此与圣道相左,而别为一端者也。以上均属左道,或有不尽于此者,故以一应字该之。隐藏图像,则非民间共事之神佛;烧香集众,夜集晓散,则其谋为不轨之实迹。阳以修为善事,阴以煽惑人民,往往藏奸,因而作乱。故严其法以禁之,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民间社会虽所不禁,若装扮神像,鸣锣击鼓,是亦惑众之端也;止将为首之人杖一百者,此等事必由倡始之人以导之,故不加于众也。里长有稽查之责,知师巫惑众,军民赛会之事,而不举者,笞四十。不言不知者,其事非一人一家所为,无不知之理也。若民间所建义社,而乡人春秋迎赛以祈年报者,设虽用锣鼓聚集人众,不在此应禁之限。

(辑注)本律止重在煽惑人民。盖以邪乱正,愚民易为摇动,恐致蔓延生乱,故立此重典,所以防微杜渐也。然师巫之类,无知之徒,妄立名目,止图诓骗人财者,所在有之,防禁当严;若非有左道煽惑人民,与律意未符者,当别论之。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奉上谕:「郝硕奏,安仁县民范兴兆吃斋念诵,劝世忏经,并传授方胜荣等行诵,现在搜查经卷,覆究首伙从复位拟等语,并将忏二本,佛经一纸一并呈进,详加批阅。其大釆大戒等,祗系将佛字调成词句,随意填奏,劝人信受奉行,愚民易于煽惑,不过籍得钱财,并无违悖字句,与从前各省所办邪教,显然悖逆,传授多人者不同。该抚既经查出,应将经忏等件烧毁,无令仍前吃斋念佛,使其改悔,不必过事追求,致滋烦扰。各省地方遇有此等案件,如果实系邪教传斋徒众及有违碍字句者,自应严行查办,绝根株;若止系愚民吃斋求福,诵习经卷,与邪教一律办理,则又失之太过。所有案内人证即着概予省释,经卷等全行销毁,将此谕令郝硕并各督抚知之,钦此」。

福建拏获会匪熊毛案内,听从立会未成之伍陈保、张泽育寄存逸犯符内,有远悖字样,该犯等均目不识一丁,不知是何字句,若照历办会匪收存违悖符簿之犯,概拟绞,与知情收藏者无所区别,应于谋叛知情隐匿绞罪上,量减一等杖流。余光华、巫魁进听从入会未成,亦不知伍陈保等藏有违悖符簿,应于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从军罪上,量减一等满徒。讯系良民自行吃斋祈福求嗣,并无入会情事,免议。嘉庆二十年杭州府奉文。

各处官吏、军民、僧道人等妄称谙晓扶鸾祷圣,书符咒水;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并捏造经咒邪术,传徒敛钱,一切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从者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其称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者;或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者;并军民人等、寺观住持不问来历,窝藏接引,容留披剃冠簪,至十人以上者,俱发近边充军。若不及十人容留潜住,荐举引用;及邻甲知情不举;并皇城各门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搜拏者,各照违制律治罪;如事关重大,临时酌量办理。至守业良民讽念佛经,茹素邀福,并无学习邪教,捏造经咒传徒,敛钱惑众者,不得滥用此例(嘉庆六年修并,道光元年修改)。

邪教惑众照律治罪外,如该地方官不行严禁;在京五城御史、在外督抚徇庇不行纠参,一并交与该部议处。旁人出首者,于各犯名下,并追银二十两充赏。如系应捕之人拏获者,追银十两充赏。

凡有奸匪之徒将各种避刑邪术,私相传习者,为首教授之人拟绞监候;为从学习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若事犯到官,本犯以邪术架刑者,照规避本罪律,递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其犯该绞斩者,仍照本罪科断。至事犯到官,本犯雇人作法架刑者,亦照以邪术架例治罪,并究出代为架刑之人,照诈诱人犯法,与犯人同罪。律至死减一等,得赃照枉法从重论,保甲邻里知而容隐不首者,照知而不首本律笞四十;地方官不行查拏者照例议处。

私刻地亩经及占验推测妄诞属经之书售卖图利,及将旧有书板藏匿,不行销毁者,俱照违制律罪。

各省遇有兴立邪教,哄诱愚民事件,该州、县立赴搜讯,据实通禀,听院司案核情罪轻重,分别办理;倘有讳匿,辄自完结,别经发觉,除有化大为小,曲法轻纵别情,严参惩治外,即禁止枷责,案无出入,亦照讳窃例,从重加等议处。

凡传习白阳、白莲、八卦等邪教,习念荒诞不经咒语,拜师传徒惑众者,为首拟绞立决;为从年未逾六十而有传徒情事,俱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如被诱学习,尚未传徒,而又年逾六十以上者,改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充军。旗人销除旗挡,与民人一律办理。至红阳教及各项教会名目,并无传习咒语,但供奉飘高老祖及拜师授徒者,发往乌鲁木齐,分别旗民当差为奴。其虽未传徒,或曾供奉飘高老祖及收藏经卷者,俱发边远充军。坐功运气者杖八十,如有具结改悔赴官投首者,准其免罪,地方官开造名册,申送臬司衙门存案;倘再有传习邪教情事,即案例加一等治罪;若拏获到案始行改悔者,各照所犯之罪问拟,不准宽免。如讯明实止菇素烧香讽念佛经,止图邀福,并未拜师传徒,亦不知邪教名目者,免议(道光元年修改)。各项教案内应行发遣回城人犯,有情节较重者,发往配所永远枷号(道光元年续纂)。

凡奉天主教之人,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皆免查禁,所有从前或刻或写,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概行删除(同治九年续纂)。

杨文相因见姜大爵符书治病效验,取书开看试验,见有刀割符术,因取刀书符,强令张瑾向己试割,致伤杨文相肚腹殒命。张瑾照戏杀律拟绞;姜大爵比照奸匪之徒,将各种避刑邪术私自传习为首教授之人绞例,减一等满流(乾隆十二年湖北案)。

窃按避刑邪术,或由气运,或由符录,治之之法须用小竹筱数根,去叶留枝,令数人分持,斋击其肩背腿足,必得实供,屡试屡验。盖符录气运刑不能伤者,以其心志专一耳,竹枝业杂,着肤不止一处,则神气散乱,其术不灵矣!竹筱轻软,不打虚怯,不致伤人,使其邪术无可施,是亦善处之法也。至有服药架刑者,俟其药力过后,再行刑讯耳。

张东山捏造符咒,诱人服壮,虽似异端邪术,但意止图骗财物,并未煽惑多人,应比照师巫邪术煽惑民人律,量减一等满流(乾隆十九年浙江案)。

孙彦生习有圆光符咒,遇人失物,挂一白纸,诵咒烧符,令童子向看,即见窃物人面目衣服,并无图像,亦未集众,比照左道异端煽惑民人为从律,满流(乾隆十二年浙江案)。

匪僧吴时济倡立龙华会教,劝人修炼,功行圆满即可白日升天。有蒋法祖、秦顺龙被惑心迷,妄记成佛,请吴时济到家,叩问行止。吴时济以蒋法祖等七日不食,即可脱凡,应在水乡飞升。蒋法祖、秦顺龙信以为实,遂携子孙、弟侄、女媳共十三人赴大湖盎山绝食,先后饿死,用柴烧化,访闻审认不讳。将吴时济照杀一家三人以上凌迟处死例,量减为拟斩立决(乾隆十八年江苏案)。

嘉庆二十二年六月初七日奉上谕「嗣后查审邪教改悔之案,如系自行投首,呈缴经象,具结改悔者,俱准免罪释寗;如系访查拏获到案,始称改悔者,仍照所犯之罪分别问拟,不准宽免」。

不行查拏,降一级调用。

刑部议覆陕抚台咨称:「咸宁县访获盘屋县民人杨生春等圆光治病骗钱一案,缘杨生春从故民刘灿传授符咒,圆光治病,并无邪术经卷,亦无聚众烧香情事,将杨生春比照左道惑众之人为从例,发边远充军;李绪宗冀图分利,诱令杨生春前赴曲江池圆光治病,展转惑人,皆出自李宗绪勾引,与杨生春厥罪维均,应比照左道惑众为从例,亦发边远充军,均照名例改发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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