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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商事编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32 分钟 · 2 / 15

会员可开白话

无侵辛金,准其自由。

一、定:要倩司阜,先问旧头家。若有账项清白,听其准倩。

一、定:司仔出司者,与司阜不直,擅出自住别号,不可准倩。

一、定:证人为凭,此据。故违条规者,公订议罚:汉席二筵、官音一台。

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旧历己亥年七初九日公议定约

光绪二十五年已亥旧历二月十五日,住大铳街黄泉春,借过香铺芳义和公七三银一百大元二角五尖,每年限至二月十三日,愿贴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敬仙祖妈千秋,记在簿为凭。

玉吉司

蔡馥馨在银黄泉春,另借利息七三银十二元。

陈震明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

蔡振芳在来插炉四元。

光绪二十五年庚子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陈锦芳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王吉司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蔡馥馨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二十九年癸卯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陈震明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元。

光绪三十年甲辰旧历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吴振馨收过黄泉春利息七三银二十四元。

光绪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振尚仪收过黄泉春利息银二十四元。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值东炉主。

第四郊规

鹿港泉郊规约

同立合约。泉郊金长顺炉下等号,为重新规约,以杜弊窦事。窃维立纲陈纪,政令所当先;革故鼎新,权宜为最要。粤稽我郊,开自乾隆之间,前哲创有炉主签首之称,章程森布,炳炳煌煌,尽善尽美。无如,国帑带累,年年生息;郊费浩繁,日日应需。

虽鸠分取资乎货石,而货石还赖乎同人,准情酌理,和衷克谐。迨乎法积久而生玩,旧章不闻;弊以巧而日滋,往制谁复?兴言及此,良可叹也!用是,咸集重新妥议,以炉主统合郊事务,以签首掌各船鸠分,协力赞襄,同心共济。愿诸同人恪守良规,勿朝议而暮改,毋口是而心非,则郊运隆兴可计日而待也。谨列条章,公诸同鉴,是为约。

一、值年炉主筶东△△号,岁凡一易。历圣母诞辰之日,请我同人各宜踊跃到馆,齐集筶定新任。如有借口不前,先以情谕,继以理劝。若复坚延推诿,是以一忤众,则以违规禀卸,务祈自爱,勿伤和气。新东既定,接篆速听自择,缓尽五月为期。如复挨延,移东易西,又非合议,公订自六月初一日起,凡有大小事宜,一切卸归新东办理,无干旧任之事,不得以未接篆藉词。此苦乐相承,一年一换,是老例所不能移也。慎之,慎之。

二、延师均当一年一换,前章已有明约,炉主不得擅留擅请,而诸朋亦不恃势强荐。万一弄权有伤和气,如炉主要请何人,先问众公议,妥择品德兼优,声望济美,方可延请。倘才有余而品不端,即仍行再为妥举。炉主及我同人各不得因循平日情面,互相混荐混请,致干公责,违则禀究不贷。

三、炉主统合郊事宜,第恐费繁利纯,入不供出,万一有亏,小则炉主填用,多则结账请议,就号先需。其需之项,俟鸠用盈余,照额领回,俾任者踊跃办理,则郊运隆兴可指而待也。倘有一二阻挠不遵者,问众公诛。勉之,勉之。

四、凡遇地方以外公事,应否捐需,或多或寡,照号公平匀摊,分别派出抵款。俾公事有济,不得藉词挨延,贻误地方。轻则问众公诛,重则禀官严究。

五、自昔遗下所欠国帑一千七百两,每年缴纳生息利银,必须年清年款。如逢列宪要追母项,严行急切,议就各号先需缴完,不得推诿。此系国帑关重,各宜自慎。

六、本馆事无大小,以及议儎传帮,凡有传请,诸同人不论缓急,立传立到,以便集议。幸勿推诿不前,抑或到馆缄默,背后生议,擅与出海私相授受,舞弄奸巧,废坠郊规,贻害公事。小则议罚,大则议究,各宜共凛。

七、诸船长行车额原自有定。如新到之船,立册写儎,车额定后,一体交关,不得更易。倘出海诡作,不遵帮期,无端弃旧讨新,篡越规矩,先以理较,如敢恃强弃退,问众议诛禀究。祈诺同人勿与私相授受,自损我郊之规矩也。

八、我郊诸号配货,不准取巧变号,藉称郊外,及与出海私相授受,隐匿抽分。察出,问众公诛,一体重罚,违则以生息禀究。

九、议船帮儎价,郊客、船户交关,若鱼水相依,如长短缓急,必须因时制宜,当以公平为准,郊客不得刁措。而出海亦不得恃势诈索住船,行家莫为船户把弊,违则一体重罚。

十、诸船进口,如欲越港,不论福州、厦岛、东石、后埔、默林等澳,该出海务必到馆预先声明。如若假藉诈称,明系故意乱规,走漏抽分,察出公议重罚,决不姑容。

十一、凡在澳之船,帮期已定,缘单起后,越日收批,向来规矩,确定不易。倘未见缘单先后号批,显有隐匿走漏抽分之意,察出重罚,违则以生息禀究。

十二、凡有船越港,船儎议贬二点,新船议贬一点,此系老例。如往五功、番挖二港装下,再入鹿港揽儎,应传儎资贬五点,实为公议;如敢故违,杜绝交关。祈诸同人各宜自爱,勿与出海私相授受,舞弄郊规。挺出海之威风,损我郊之志气,见小失大,致乖议约,自取其咎。凛之慎之。

十三、盖公戳规例:若非我郊公事,无论郊内外有人托盖,或签禀,或批信,以及大小事件,该值年炉主必将事情逐一问众集议,妥则允盖,登记号簿,以便稽查,不致混淆干碍。此系至公无私,并非一人所能自主也。

同治年月日

泉郊金长顺等号同立

第五之一郊规

窃谓:创始规模,原乃先志;重新整饬,出乎众心。惟我厦郊自开辟伊始,万商云集,生理日见兴盛,是以先辈议设厦郊金同顺,定立条规,历年以来,俱各照章办理。无如,年久月深,兼之去年地方匪乱,所有厦郊公事,诸多窒碍,致使值东,遇事垫费,每逢过炉,均皆畏缩推诿不前,上行下效,郊中之事几成废坠。推原其故,皆由不循旧规,而使经费无从措出,实有负先辈创始之苦心。兹幸地方安靖,风俗焕然一新,似宜重为整顿。爰即邀集众等,公同妥议,再定章程,约立条规,开列于左,俾得遵循。但愿诸君,各宜踊跃,共襄义举,以垂久远勿替,云尔。

计开:

一、公议: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共奉圣母经费,不得推延,违者公同议罚。照。

二、公议:抽分无论货物多寡,应以郊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两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筵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倘有推延不前,从重议罚。如敢抗违,众等不得徇情,公同禀请官长拘办,以儆刁顽者。

三、公议: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公议: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填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元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五、公议:店户交关货物,赊欠账项,如生理亏本欲倒罢者,货主务须会同值东炉主,先将欠户店货点明封贮,然后查明。如果实在亏本倒罢,将各对象公估,按被欠多寡照摊抵还。若是欠户将货物私发他处售卖,银收回家,抑有家财可抵还者,公同如数追还,不能减少分文,以杜效尤,而儆将来。惟各货主不得徇情私自减收;如有此情,闻众公诛,从重议罚。照。

第五之二台北三郊沿革及其事业

前出首创始大稻埕者,系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园圹地之区,迩时,右藻观其地势,附近淡水河能得通达各埠,可以设立商会,贸易必然繁兴。遂于清历咸丰三年二月间,右藻出首招同各户,先行创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镇,百计邀集各商结合在此营业,或贩什货,或开商行,生理日兴,万商云集,成大稻埕之胜境,实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议设一社,为之厦郊,名金同顺,置炉主董事,并定生理规条,禀明官长存案为凭。蒙举右藻以为金同顺郊长,办事极其公正,后因艋舺泉郊金晋顺、北郊金万利等,闻见右藻为大稻埕郊长,妥洽众望,深得人心,远近咸仰,遂相重议,将泉、厦、北三郊合立一社,名为金泉顺,公同签举林右藻为三郊总长,凡事务皆归于总长裁决,毫无私曲。迨至清历前年间,法人闹台,地方盗贼抢夺四起,均赖林右藻设法极力防护,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实属不少。且林右藻创始之初,以至于今,声名素着,全不矜功,洁己待人,并无异言,经已四十余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余,因即回籍,以养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办事,犹皆合人,街众商民均皆悦服。自台湾归日本之后,各处遵设保良分局,合街以林望周办事与父一体,能睦众心,可举为保良分局长,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扰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众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达,是以我厦郊现在再签举以为金同顺长,逐年另设炉主、董事协办,仍振兴旧业。兹我郊中各户及大稻埕街众人,均怀林右藻创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于是乎志。

第五之三具禀

前林右藻之出首创始大稻埕也,结合在此营什货商生理,然有资产者,设立一社,为之厦郊,名云金同顺。郊置炉主及董事,并定生理条规,禀明官长存案为凭。所有本街事情,不论大小强弱,皆率而厦郊公断;或在炉主店中,或妈祖宫内,皆系广众之场,俱显大公之念。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无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长谕着本街据实禀明,虽有事亦旋了而无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于今四十余年矣!今也台地属日本之范围,于是金同顺改补条规,改厦郊之称为杂货商同盟组合,尚存金同顺之名号。今后益欲厚同商之亲睦,增本街之繁荣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众心,故自去年经郊户举为保良分局长,今岁又经签举为金同顺炉主董事。今将改作条规,请将情存案。云云。

第五之四郊规

第一条:此组合以从来所结合,即厦郊商人组织,其意原同商之亲睦谈商事,补通货物,增进本街之繁荣。又凡有事系公众之利害,而可向官长上禀。

第二条:此组合员公选炉主一人,董事四人,办组合之事务及会计。

第三条:组合事务所暂以炉主之厝充之。组合会议,临事随时或会于炉主之厝,或妈祖宫内。

第四条:组合公议决左之公费:

一、各郊户每年配运货物,应照旧例就本抽分,以为圣母供奉经费。

二、抽分无论货多寡,应以配运号簿为准。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过炉落马演戏开设大宴开费,至九月终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于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戏开设大筵开费止。届期各将配运号簿,公同面算,抽的缴交值东,登记在簿,以作经费,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戏设筵,自过炉落马开设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圣母圣诞开设大筵。其余各神明圣诞演戏四次,就牲醴设筵一席,炉主头家散筵,每次应开费若干?登记在簿。照。

四、每次开费若干?就号头簿项本若干?以开费均分。每万圆应抽银多少?公同结算。照。

第五条:组合员有时于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惯例及商事之良士,听闻其新说。

此条规者,组合员公议所设也。

光绪二十二年月日立

大稻埕什货商同盟组合金同顺众商

第五之五缘簿

台湾岛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各商会公议:逐年分抽按作两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届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盖印以便稽查,而垂永远,不能越紊条规。照。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厦郊金同顺公定章程

林复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林寄怀即望周(中街四番户)约旧历逐年二次抽分公费,照章程内所议条款而行,不敢越规。照。

(以下五十五号略之)

第六郊规

窃以:是经是营,风追晏子;成郊立业,美绍陶公。然而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发达;日中换市,顿开商会之兴隆也。我郊自开澎以来,迄今二百余年。前商人设立台厦郊之公账,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于乙酉遭兵燹,尽皆遗失,合经禀官存案,批准给契总字,公店之条目仍照常轮当办理。无论大小生理,听从志愿入郊。和心同志,整顿郊规,永远遵行,始终如愿,勿坠厥志。则圣母之明鉴,馨香万世;而我郊户之通亨发达,亦蒸蒸日上也。是以为启。

一、本郊崇奉天上圣母,每年轮当炉主二名,分上下期办理。上期三月二十三日办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办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炉主二名,该年三月过炉之日,圣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号拟选,以筶为准。

一、凡值当炉主,所有大小事务,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经手办明,不得度外延过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资神诞过炉,及庙中油香、祭祀、修缮器椇等件,公议酌办。除收入之项以外,不敷照份均分。

一、凡值当炉主之人,各专责成办理。凡乡村有账目不直相投,为其论理解劝了事。

一、凡有失水难民无费,代为救助些费。

一、凡在街开设生理要入郊,着出插炉,逢神诞庆祝,俱各照份均摊。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规,以私乱公,执拗乖张,公议听从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务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违约。上流下接,账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许侵款。

一、凡船头交易,须照公平,以顾郊中面目。如街市交接买卖,间有取货存心侥吞,故意生理倒坏,私自休业,侵欠之项不还,以为生理废止。诈欺货财,请众论理。

庚岁子麦秋月榖旦

台厦郊金利金长顺公启

第七郊规

窃以:是经是营,风追晏子;成财成业,美绍陶公。然而锦上添花,斯固吾侪之发达;日中换市,顿开商会之享通也。兹者议定商约,凡我会中各号,以及船头等货,按照后开规条遵守,仲立联同众志。从兹土积成山,源朝万水,斯时整顿,累蓄亿千,他日奋兴,事归划一。或庆神诞,或需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适。伏祈会内诸君,和其气,同其心,协其力,永远遵行,始终如议,毋坠厥志。行见生涯则千祥鸿集,利泽则百福骈臻于靡既耳!是为启。

辛丑岁蒲夏月日商会同立公启

附录约章十二则

一、凡船头水客及行配倚兑各货,无论轻重儎,兑出以九七扣仲,其余柴炭、生果、茹榔,依旧例九五扣。公议如斯,各宜遵照约章,违者罚金一十二元,不得徇情。

一、凡有乡村与吾侪交易,所最重者:米、麦、面粉参色。是儎乃大宗之数,岂可任意拖延无期,爰是议举取货之时,预先交一半,余剩十日为限,至期必要清完。苟如买客不遵约章,会众不与交易,违者议罚。

一、凡有买卖,价定言诺,振跌乃常,早晚市价不同,毋庸翻覆反价,不能较取多寡。然既在船,明看大办出■〈舟皮〉门,好丑不能退换。比乃生理旧例规模,宜认真莫宥。

一、凡有会外之人,不遵会章,动辄悖理,购定之后,如货盛到市疲,虽许定挨延,不取足额之货及定价再反候价,此风不可长。自今公议禁止,倘买客不遵,会众不许交易。如我会内之人,以私废公,密与往来交易,侦知罚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头水客,由本埠置办货物往外港,不论何价货,要价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宜遵约,如违议罚。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贸易,人地两疏,凡有事之秋,毋论倚何人,总要鼎力会众共为排解。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会议之日,定于午后二点钟,值当之人通传一次,各自趋赴,无复加矣。倘有大关紧要,勿拘时间,切勿推东托西,畏缩不前。

一、凡会议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寿,逢便设筵同会,所费用照份均分,以垂永远,宜全始终。

一、凡有捐缘、充公、罚款等项,务宜轮交值当之人收存,以妨公用。如有应用之款,会议而行。倘有积蓄颇多之项,那时再议。

一、凡会内之人与人交易,不依规则,顾占便宜,被人争较,理果委曲,情莫宽宥,须按轻重惩罚。若执拗不遵,革出会外,使他议诮,为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头倚兑,虽主择客,不可阴谋相夺,各凭信交收。如货主分交一二号,当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争,致失会内面目,而为外埠所窃笑耳。

一、凡有诸号同倚一船之货,偶遇市疲,为难发兑,可与船客酌商分价裁卖,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兑,虽差微利,大失风气。此层会禁,各遵斯约。

计开:逐年值当,周而复始。

安兴一阄鼎顺二阄长顺三阄裕记四阄怡发五阄

同成六阄合发七阄丰顺八阄振吉九阄锦成十阄

益成十一阄源茂十二阄顺美十三阄通发十四阄源合十五阄

丰德十六阄合源十七阄

第八之一竹筏运资决议书

窃谓:贸易之道,利在权衡;创立章程,贵乎一律。我台南创设三郊,历今二百余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议条约,遵循定章办理。近因五谷物件腾贵,筏驳唱昂,以致生意日见支绌。现粮食降贱,工脚应当酌减,爰集同人共商妥议,再申规约。凡有由外埠运到货物,该筏驳工,应给工价列左,冀我郊户确遵定章,毋违斯约,是所厚望焉!

谨将新订各埠筏驳运赁,至郡每车工价缮录备览:

濑顶--加拔、山顶、内庄、新庄、后堀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五○元濑下--石仔濑、二坎仔、埤尾、厂尾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四○元渡仔头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二○元西庄--六分藔、北仔店、五十崛、东势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一○元曾文溪:总爷庄、胡厝后、藔仔廍、九间厝、小新营、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元坎仔庄、东溪洲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九.○角加弄头:苏厝、打铁店、檨仔林、东竹林、后营、下面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八.○元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刘厝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八.二角海尾、承裕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五.六角芦竹沟、北美藔等社,每七件为一车,给工价六八银一.二○元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旧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传单

第八之二竹筏运资改订传单

飞启者:昨夜本组合开临时会议,竹筏儎工各处分别金额,拟于本旧历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遵规开发,所有工金签定额数,抄后呈鉴。特恐所定有未妥处,再质高明,希宝号鉴阅之下,于不合式者,请随笔改正,方好即传。比乃公益事件,幸勿秘而不宣,如合贵意,请即盖印为凭是荷!此布。

光绪三十二年旧历四月初十日

台南三郊组合事务所传

庆源咸庆公泰振记春成泰记义茂同益丰源德昌东益福昌泉益宝源裕泰

筏工公订

一、海尾八角五尖一、西庄、藔子廍一元二角五占

一、蚵壳港九角一、溪底藔一元二角

一、海藔九角五尖一、东势藔一元三角

一、芋藔九角五尖一、二□一元三角

一、东竹林一元一、拔仔林一元三角五占

一、乌厝藔一元一角一、渡仔头一元三角五占

一、谢厝蔡一元一角一、獭脚一元四角

一、下面厝一元一、獭顶一元六角

一、檨仔林一元五占一、七股藔一元三角

一、加弄、苏厝一元一角一、芦竹沟、湾头一元六角

一、曾文一元一角五占

第九银砣条款

启者:三郊组合,昨有会同城内布郊与■〈敢〉郊二炉主等,偕众商号,面商银砣,永远如斯,其事已成局矣。乃就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内外郊诸商铺,以及四方之人,凡有贸易并旧来往账条,概从新规银砣出入。如有失秤花银,必须经手是问,包皮不得照旧写号流传,致生滋弊,贻害不浅。用申告白,所望勿违;倘有不遵,闻众公罚,决无姑宽。

兹将银砣条款列左:

一、订:存旧砣者,过秤,每砣以压五钱为限,多者向砣主补足。

一、订:番头及峣削,概作粗银落秤,足平三十六两以为七三银五十圆。

一、双莺及火炎中银,不得落秤。双莺订作七钱三分,火炎中银为四角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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