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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20 / 92

会员可开白话

东虎豹厘,有明买过妻舅潘庆秀、潘金遵熟耕水田一所,坐贯土名在顶店铁砧山脚过大圳下,东至大圳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大圳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原带大安溪水通流灌足,每年配纳大甲西社番私租粟二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退耕,先尽问房亲及社中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郑玉盘观出首承耕,当三面言定,时值田价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其银、契字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遂即将田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一给千休,价足契清,厘及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等语。保此田系厘明买为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厘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永耕田契字一纸,并缴李红赎耕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佛银六百六十五大元正足讫,再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日。

代笔东明哲

为中人郭志成

在场妻舅潘庆秀

立给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东虎豹厘

第一一六谕示

台湾府驻镇鹿仔港理番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黄,为禀请示禁,以杜霸争事。本年七月十八日,据岸里等社总通事潘明慈禀称:窃岸里等社承管番业,悉蒙皇恩免征,自垦口粮田园,社番轮拨守隘,不暇自耕,暂贌汉人代耕,二、三年限满取回;如贌约无通事盖戳,即违例私贌论。近有社棍范阿添等盘踞该社,窥番愚暗,藉逆乱蹂躏之后,勾潜逸匪,私贌番田,谋词架控,先发制番,霸耕舞弊,难以枚举,若不禀请示禁,将来讦讼滋事,累番无底。理合禀请叩乞恩准示禁,并饬社差押逆社棍,清查逸匪拏究,俾地方宁谧,民番得安等情到分府。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民番人等知悉:尔等所有承贌番业,限期已满,应以向番再贌,必须盖用通土戳记,不得私相授受,致滋事端。如社棍及逸匪等项奸徒盘踞番社,许该通土、民番人等据实指名,禀赴本分府,以凭究追,断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给发贴岸里社公馆晓谕。

第一一七阄约字

公立阄约字中港社副通事南茅、甲首刘合欢,同众番胡得生、番桂生、刘雅、夏哲生、林天福、刘九仔、林谁仔等。窃番向化以来,叨蒙皇仁宪德,格外优施,将各社界管埔业,例免税赋,归番口粮。是社番奉公服役,或赖口粮度资;而口粮租数正当,分给得宜。昔年番性朴直,循蹈规矩,为长上者届期征收,按丁散给,社番相安,奉公无误。迩来世风不古,听棍煽惑争充通土,滥费花销,每致侵渔,社番颠连,控案不休,揆厥由来,所以致争通土者,以为口粮未分,便可从中觊觎故也。兼之数年来,社众公费破耗居多,有口粮之名,究无口粮之实,呱呱待哺者不止一家,纷纷索债者几乎盈社,若不筹思设法,老幼何以聊生!爰集众公议,与其聚之不分,致启争端,贻害番黎之阶;孰若分之有足,永杜觊觎,以资奉公之计。惟是应还债项,不能照租均分,除抽租额限年摊还债主及存公费外,将租按丁均分,每丁应得口粮谷五石,庆生、郡英、荣生、孝散等十四户,经于道光四年间立过阄约,定佃管收;惟有茅等十四户尚未归着,兹集众公议,亦照五石均分,公立阄约,定佃归管。自此分定之后,社番人等不得混行侵夺,亦不得擅行典卖,俟各债摊清之日,余租再行均分补足,庶乎口粮有征,奉公永有攸赖矣!口恐无凭,公立阄约字一样十四纸,各执一纸。此纸付胡得生收执为照。

计开户口丁数,应分口粮,佃名租声及抽存公费,并摊还债主租数列明于后:

一户胡得生,计九丁,共应分口粮谷四十五石。配茄冬坑刘昌盛佃租二十六石四斗五升;又海口佃叶章租八石;又猫里佃徐元赞租十石零六斗五升正;仍补郭振裕租九石;海口佃郑永承三石。

一户林,即通事南茅林天生,计八丁,共应分口粮谷四十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二十石;又猫里佃陈崇信租十四石一斗五升;又猫里佃徐元赞租四石七斗五升;又牛佃,此抽增吴日桂租一石正;仍补郭振裕一石正。

一户夏哲生,计九丁,共应分口粮谷四十五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二十五石六斗;

又深井佃郑文哺租三石;又中隘柳仔湳佃郑老华租六石;又土牛佃郑文兴租一石三斗三升;又土牛佃陈老租二石八;何绍国四石零四升正。

一户刘富生,六丁,共应分口粮谷三十石。配田寮佃吴永忠租十一石;又茄冬坑刘万福一石;又猫里佃罗念六租三石零八升;又溪心埧佃林盖杏九石,抽一石五斗;又猫里佃李德万租五石二斗九升六合正。

一户刘合欢,计六丁,共应分口粮谷三十石。田寮佃吴永忠二十石;又猫里佃罗锦淑租三石零八升;又土牛佃萧阿冠租三石;又猫里佃徐元赞租四石六斗四升正。

一户随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猫里佃李德万租十五石正。

一户林天福,计四丁,共应分口粮谷二十石。配文昌奕莫猫里佃租十九石;又营盘边佃黄助租八斗正。

一户九仔,计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土牛佃潘阿捷二石;又土牛佃黄叶一石;又此佃抽出陈老租;又猫里佃郑和郎租十二石正。

一户杂班上天,二丁,共应分口粮谷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石正,此佃抽出,仍配黄德宗租五石正。

一户刘清源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石正。

一户小猫达,计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五石正。

一户潘桂生,计二丁,共应分口粮谷十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五石正。

一户刘雅仔,五丁,共应分口粮谷二十五石。配猫里佃郭振裕租十六石三斗二升;又猫里佃郭和郎三石二斗;又猫里佃李德万三石二斗八升正。

一户来成,三丁,共应分口粮谷十五石。配老崎佃陈天送等纳租十石;又吴定二租五石正。

以上计六十五丁,共应分口粮谷三百二十五石零正,批照。

批明:历年要收佃租,应向本社土目给单监盖私记征收,不得擅出私单,以及违例典卖;如有不肖之番典卖此租,众等公同鸣官究治,不得袖手傍观,以致奉公枵复,批照。

再批明:口粮无额可分,经将差甲踏头加增猫里辛劳谷三十石,抽出均分;至土目加增四十五石额,因其策应上下衙门,使费浩繁,众说仍归征收济费,立此批。

再批明:毋论何户内租被抗纳,以及被别番混占情事,约内须公同出首理清。如应呈官使费,当照摊用,不得推诿,立批,再照。

道光十一年二月日,公立阄约字。

第一一八谕示

诸罗县正堂、加一级、纪录四次周,为食宿无地,吁天垂怜,恩赏片土,以恤番命事。据岸里五社土番阿穆大眉、带烟居乃等具禀前事,词称:窃穆等原属化外,耳目皆无见闻,茹泉食果,不异飞禽走兽,幸逢老爷德泽广被,招徕抚绥,设通事传译,教导饮食起居、习尚、礼义、伦理,穆等深沐化成倾心,照例输饷,是前为化外异类,今则为盛世王民矣!然礼义、伦理虽未尽识,而饮食起居实所谙晓,独是原居深山穷谷,衣食无资,虽为归化之民,弗得土地,而起居寝食终属不安。因查山外有一带圹野平原,东至大山,西至沙仑界大山,南至大山大溪,东南至……,西南至捒加头地,凶番时常出没杀人,汉人皆不敢到,穆等思给地开垦耕种,上完国课,下资口食,并阻凶番出入,但未蒙仁宪赏赐,不敢擅自开辟,理合禀请恩准,批赏穆等五社番黎前去耕凿,饮食起居,则顶戴鸿慈而不朽矣,等因前来。据此,除将校标………婆等处圹野平原,准穆等前去开辟外,合就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沙辘大肚各社通事人等知悉,即便遵照。兹得以阿穆等五社土番虽愚不谙王化,不得盘踞抽取租税,阿穆等亦宜遵照制限管耕,不得越界开垦,以滋争端,干谴未便,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日给发岸里社挂晓谕。

第一一九垦批

立给垦批人业主玛珯,今有番佃邱待老,原佃垦大浪泵社埔地一所,坐址本厝后,递年大租纳社番明白。佃人自筑坡圳,经已陆续开垦,颇成下则田园,因众番未有请升报课,本年六月内,蒙分宪夏票差清查,着珯充当业户,呈报升科,蒙□宪着弓书承差,到处按段明丈,议约水田每甲递年纳大租谷六石;旱田每甲递年纳大租谷五石;旱园每甲递年纳大租谷四石,自本年为始,永为定例,日后不得克戈翻丈,加增租谷。兹明丈过□□□分下水田□段,共□□□甲□分□厘□毛□丝□忽,递年该纳大租谷□□石□斗□升□合;园一段,共□□□甲三分□厘□毛□丝□忽,递年该纳大租谷一石二斗□升□合,早、晚二季车运到本社,听业主经风搧净明量。每石早七晚三交纳足数,付业主完纳正供,并散给该社番原租杂费等项;倘有别费,业主自当支理,不干佃人之事。而佃人应纳大租谷不得少欠升合;如少欠者,即将田园付业主召佃别耕,抵完租课。倘再开坡圳,系佃人自出工本。如欲转售别创,宜报知业主过佃,不许私相授受。亦不许在庄聚赌,窝匪诱番滋事。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二十九年十月日给。

第一二○谕示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记功六次徐,为示佃插标勘丈升科事。照得案奉本府宪陈札发各业户前报垦熟田园册内,据夏日长、潘和成、刘文庆,即刘已、李宜安,即李吉祥等报垦中港、猫阁、新港、后垄等处成熟田园二百一十九甲,每户应新升正供九十六石零,连加一耗谷,共四百二十余石,业经汇示晓谕,并节次催差押令认完去后,兹据该业户李宜安等禀请示佃会同勘丈,以便收租纳课,并据具结以应完新升正供,并加一耗谷,共四百二十余石,限七月初九卯起,按卯照数完缴,不敢延欠等情。据此,查核所禀尚属可行,除禀批示并给谕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所有承耕该业户等成熟田园二百一十九甲,务即会同逐佃勘丈,向其完租,以便该业户等报完正供;如敢阻挠勘丈,一被指禀,定即饬拘究办,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八年七月初三日给发贴晓谕。

第一二一出垦批永佃字

立给出垦批永佃字三貂社番土目五合升纪,出五柱番耆朗肴等,承祖山林埔地一所,带大小坑水灌足,坐落土名琉球澳口,东至海墘为界,西至山仑顶分水为界,南至横路为界,北至火炎山嚊少坑为界,四至各明白。今因离社隔远,树木森盛,兼之公项不敷,时公议招得诚实汉人郭让观前来承给,公同议定出得垦底佛银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公收足讫,随将山地踏明四至,立出垦批,交付佃人让观前去掌管,自备工本斫树凿石,任从筑埤开圳,垦辟成业,栽种五谷杂子,不敢阻挡。一给永远,佃人报业,其大租照庄规例供纳社番土目,以资口粮,不许拖欠升合。永佃之日,亦不许在所设赌窝匪情弊。保此山地系土目承祖物业,公同出给,与别社番汉无干,并无重张垦给以及典挂来历交加不明滋事;倘有此情,土目等出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乃业佃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给出垦批永佃字一纸,永远执照。即日公同亲收过永佃批内佛面银八大元完足,又照。

嘉庆十九年十一月。

代笔人社记杨雪

立给出垦批永佃字番土目同番耆阿兵、大招、三马抵、朗肴、金生

第一二二佃批

立佃批后垄等五社通事合欢,土目假已、犹大尉、马力、虎豹厘、爱女、杂班、右贰乃、加■〈口六〉或、瓦厘等,缘欢有埔地一所,坐落欢等后垄界内海墘,土名旧社后过沟地,离海特近半里,经汉通事锺启宗,于乾隆六、七等年给批招佃垦耕,开圳筑田,逐年照例纳欢业主租粟外,不意乾隆十九、二十四并二十七等年,迭遭飓风霖雨,溪海交涨,将欢等各佃垦耕田亩寮屋、鼎灶、家俱以及原给佃批完单等项,一概淹压无存,各佃以垦本无归,不肯再行垦耕。欢等细思各社番丁每日俱要轮流守把隘口,且又不谙耕种,因招原佃谢推仁就原垦圳头东势第一、二、三、四、五等山窝,计田甲分,再给田批付执,再出本银一千两前去雇工,协力开垦,购买肥粪耕种,历年以欢等土目为业主,而佃人照依旧例分别纳租,匀给番众日食,并守隘番丁口粮,及该番等往来贸易之需。其大租及田皮照旧归番,则与番地还番管业之例相符;而工力粪土田底归佃永为己业,则佃人永得照旧管业承耕,无致流离失所,实于民番两有裨益。但此等田地原乾隆十一年以前未定例之时给垦,且又数次被水淹压,兹约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将此田甲分一总计算,摊减完纳,每年只应纳欢等租粟不得增多,亦不与别处田地租比例,庶此等近海盐湿风沙垦田,历年虽多水伤减收,埤圳虽多损坏,多费银两,不至血本无归,赔累租粟。倘嗣后埤圳崩坏,无水可灌,照耕园一九抽分,欢等得一分,佃得九分,亦不与别处抽的及约定园租比例。此系各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将佃原垦田甲,再行丈交,再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粪土农银一千两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倘原佃人欲回唐,抑或别创,愿将所用收粪土田底垦用,任听原佃招还他人承坐等耕,将银交付原佃人收回,血本有归,仍就等耕之人照佃字内完纳大租,批照。

一、批明:于乾隆二十六年二月间,蒙淡分宪于谕令饬书承并弓算手到地清楚丈过田甲及旱园等项开列于左:圳南北第一山窝田四十九甲三分八厘,带园三甲四分二厘;第二山窝田二十五甲四分四丝,带园十一甲三分六丝;第三山窝田十九甲一分九厘二丝,带园五甲三分八厘;第四山窝田三十甲六分六厘,带园三甲二分八厘;第五山窝田二甲七分九厘二毛二丝。余田旱已抛荒,不堪丈。五合计田八十二甲四分二厘七毛,带园四合计园二十三甲三分八厘九。批明:此头、二、三、四、五等山窝田地及旱园,东至圳头山窝白沙仑,西至海口横沙仑,南至大溪,北至员脚止旱园,四至明白为界。就此田园界内踏明,尽交付与林义思、詹寿官、刘合欢、江庆郎、谢雅仁、潘马力合伙招佃,认耕转佃耕作,共合犁分一十九张,内谢雅仁犁分五张,出粪土田底银一千两;林义思犁分五张,出粪土田底银一千两;江庆郎犁分一张,出粪土田底银二百两;刘合欢犁分五张,出粪土田底银一千两;詹寿官犁分一张,出粪土田底银二百两;潘马力犁分二张,出粪土田底银四百两;六合共计银三千八百两正,交付业主通事均分五社内土目右假巳、犹老尉、加■〈口六〉或、马力、瓦厘等公费用,将招耕认佃过田园,俱付均分各管业,所批是实,再照。

再批明:二十八年份公议纳大租谷三百石,至二十九年份议约纳大租四百石,又三十年公约纳大租五百石,以后五百石大租定例完纳。此系二比各甘愿,不得增多,亦不得减少,合并批明,再照。

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

知见代书长男化文

在见买葛

立佃批字后垄等五社通事合欢、买葛

土目假巳、右二乃

末仔末、猫老尉

加■〈口六〉或、北斗邻

马力、瓦厘

白番老下、杂班

加沟氏、茅远

爱女、虎狗厘

第一二三典契字

立典字哆啰嘓社番妇大哈含弥,有承祖母自开垦水田一段五坵,受种子三分,座落土名木栅庄头竹围仔下东畔,年配纳大租粟九斗六升满正,东至郑宅田,西至郑宅田,南至郑宅田,北至竹围仔墘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情愿将田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凤尾厝庄苏快官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八十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照界踏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粟纳租,不敢阻挡。其田限至十年满,听番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之日,无银取赎,依旧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大哈自己承祖母物业,与别房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大哈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三面收过佛头银八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十三年二月日。

知见人通事

为中人谢庆云、男天厘大哈

立典契字番妇大哈含弥

女子大飞越

代书人潘德周

立批契后人哆嘓社番大哈含弥,有承祖母自垦田一段,配纳番租粟九斗六升,今因乏银费用,托原中向凤尾厝庄苏快观借出佛面银四大元,同中三面言约每年约该纳之租付纳银主,年年抵利,不得异言滋事。口恐无凭,合应批明契后,存照。

道光二十年五月日。

立批契人番妇大哈含弥

第一二四卖契字

立卖契人大武垄二社美郎允番妇大胜鲁、侄噍吧逸,有自置山埔园一所,年带原业主大租一石满斗,坐落土名猫儿墘,东至坑口为界,西至郑家园为界,南至过坑山顶水流内为界,北至过坑山顶水流内为界,四至俱各明白为界。因路途远涉,耕作不及,难以守望,甘愿将山埔园一所招与本社内各等番亲,不能承买。甘愿托中引就汉民黄宅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愿出时值价银二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园随即踏界立契,付银主前去开垦耕作,或成田园,不敢阻挡。永为己业,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山埔青园系是朥鲁自置,与本社内番亲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大朥鲁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乾隆三十五年十月日。

立杜卖契人番妇大朥鲁、侄噍吧逸

为中人印

知见人大人抵、大宁

代书人叶纯

第一二五佥先尽契字

公立佥先尽契大武郡社土官眉仔加腊,同甲头白番等。本社有祖遗草地一所,坐落土名湳港西庄,东至巫厝田湳港,南至良迪庄为界,西北由海丰仑大车路为界,西南由良迪庄作墩分界处至干溪为界,四至明白。于雍正三年,前土官孩湾等招卖于丁作周前去自建坡圳,招佃开垦,契载年纳社粟一百一十石,以补本社完纳饷项。至雍正五年,丁作周将湳港西草地转卖于吴林兴为业,前土官等俱有知见戳记花押在契。吴林兴承买之后,奉文照例报升,不比从前供免课项。又查眉等社饷,尽额割归各业户等代纳,原议贴番粟石推诿不完,眉等会议,本社既无饷累,不便藉饷取贴,兹托郑高昆为中,引至吴文海、林贤官,即业户吴林兴会同众番议定,吴林兴再出银四十两,买销原契所载贴番粟石。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前卖丁作周契载贴粟之粟,就此乾隆三年二月收银后,一卖尽数除销,永远免贴,本社番等日后不敢异言反悔,复向兴等言取升合。此系二比情愿,各无抑勒,其此地前经招卖年久,四至俱系民庄,现与番地无涉,并无混侵番界,亦无虚钱短价欠饷贻累,本社番等后来亦再不敢言赎言贴等情;如有不肖之番,听之唆使反悔生事,系眉等立契等番出力抵挡,不干吴林兴之事。恐口无凭,立契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乾隆三年二月日。

代书中见郑高昆

知见人邱应魁

立契土官眉仔、加腊

第一二六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大突社通事潘振成,土目高生、全成,番差瑞仔、文良,耆番銮仔、池仔、牙仔、江水、全仔、九以、福生、明仔等,有承祖父遗下草地一所,内旷埔水湳历年征收汉佃大租谷四十四石五斗七升五合,址在本社内应额石碑脚庄,东至梁陈草地东路界,西至溪,南至大沟,北至佳溪,四至界址明白。兹因社中乏银分费,先尽问本社番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将此草地租额送就与马芝堡外埔馆梁玛达堂上出首承买,尽根卖出佛银一百二十大员。银即日交收足讫,其草地租额随即到处踏明四至界址,按佃姓名,对付银主前去征收掌管,永为己业。年配本社饷银三大员,应向本社通土完纳,合给完单执据。倘草地内未垦旷埔,日后垦增租额,听银主自行征收,该社番众不得异言生端。保此草地租额系通土等通社公业,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以及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通土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从此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等情。此系三面议定,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杜卖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五月日。

通事颜成

作中杨平老

同立杜卖尽根契字通事潘振成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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