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49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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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内借出佛银一百九十大元正,又带无利碛地银十二元五角正,计共银二百零二元五角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踏明界址,交付观起耕招佃,收租完课抵利。言约田无租,银无利。其银所借不拘年限,若欲还银之日,当于八月前送定为凭,余俟冬至备足银元交还,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亲立起耕尽租胎借字一纸,并带新丈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安亲收过起耕尽租胎借银字内二百零二元五角正,带无利碛地银在内是实,再照。
乙未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林晓山穆
场见人胞兄德火
亲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冯时安
第四八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林钊,缘有沙园一处,址在头围堡番社头庄,归管字载明应得一甲,换给新司单一纸载明九分五厘零,四至界址俱载在单据内明白。今因乏银应用,外托中引就向与陈蒲官手内借出佛面银八十四大元,并带佃人无利碛地银二大元,共八十六大元。即日将银同中交钊亲收足讫;随即将该园交蒲起耕收租抵利。所有大租及科派诸费,系是银主理清,不干业主之事。其银限借十二年:自旧历丁酉年三月半起,至戊申年三月半止。如是要还,要将母银、字据两相交清,各不得刁难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起耕尽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归管字一纸,番字五十七号新司单一纸,计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钊同中亲收字内母银八十四大元,并收过佃人无利碛地银二大元,计共八十六大元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旧历丁酉)三月日。
知见并代笔人林星枢
为中人陈吕鳌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林钊
第四九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郭清沂,有承先父遗下应得水田一所,坐落金包里堡,土名南势洋溪仔墘庄。其水田东至横岸透溪为界,西至小崁下透大路枧头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崁为界,四至界址及各事宜俱登载在印契字内明白。年原配纳番大租粟四石二斗八升正,水租粟一石,又配钱粮二两六钱八分七厘四毛四丝正,并带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兹因乏银别创需用,愿将此水田连契据尽租质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俱无可承借,外托中询向与吴瑞麟官身上借出洋银九百大元,又无利碛地银五十大元,计共银九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元及契据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当日同中三面议定,逐年田无得租,银无行利,概要付交银主吴瑞麟官起耕招佃,收租抵利。其银约借三年为满:自光绪癸巳年冬起,至丙申年冬止。届限之秋,当八月中,先送定头银一百大元正,余俟冬至前备足胎借字内母银,清还银主,赎回原契据,各不得刁难扰索,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一纸,并缴带官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顶手印契连司单一纸,阄书字二纸,青垦一纸,清赋丈单一纸,计共七纸,付银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清沂等亲收过起耕胎借字内洋银九百五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寿卿
为中人□□□
在场人长男大目
立起耕尽租胎借银字人郭清沂
第五○起耕典胎借银字
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人蔡茂,缘有承祖父遗下大溪内五层蛇庄界内水田连山场,其东西四至悉在丈单合约字内,自带圳水通流充足。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山场尽行起耕典胎借,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向与黄小番官手内起耕典胎借出佛银一百二十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茂亲收足讫;随即将田并山场踏明四至界址,交付起耕典主掌管出贌,收租抵利。三面议定每元银全年利息加一五行,计共该利息银一十八元正,就田、山租控抵清楚。其田大份全年贌谷六石,小租贌陈文生作份。收成之日,将租谷依时结价抵利并完课;不足,将山租补足;有剩,会算凑还业主。其银自光绪十七年冬至前起耕限借,不拘年限,措备母利银齐足,送还典主,赎回丈单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一纸,带丈单三纸,合约字一纸,计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茂亲收过立起耕典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二十元正,再照,行。
一、批明:其丈单有蛀空,取赎之日,不得刁难,批照,行。
再批明:内添「注、凭」二字,又「七」字改「混」,又照,行。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吴国定
为中人沈佛生
立起耕典胎借银字人蔡茂
第五一招耕胎借银字
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人李林氏,缘李林氏有承先夫祖遗下在番垦内结得埔园一所,址在青潭大溪内,土名湾潭庄下埔,东至大溪,西至山,南至李宝园,北至黄家园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与人为胎,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向与黄纲官身上借出番银二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园亦同中踏明,付纲耕管。其银无利,其园无税。约限六年:自光绪甲午年起,至庚子年冬止。因溪埔荒地,纲若栽插树木、果子等项东西,如是限满,业主若要取赎起耕,须要业佃商量妥当。保此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林氏一力抵挡,不干黄纲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后悔,口恐无凭,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李林氏亲收字内胎借番银二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限满之后,佃若有栽插果子、树木等件,须要业佃商量妥当,不得刁难,再照,行。
再批明:番垦字因李林氏自执,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或有转移他处,亦听便取观,再照,行。
光绪二十年(甲午)十二月日。
代笔人黄传芳
为中人速添泉
在场知见人族亲李锦兴
同立招耕胎借银字人李林氏
第五二起耕胎借银字
亲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李耀东,有承祖父遗下果子、菜园一处,址在枕头山镇平庄,其东西四至界址,载在丈单内。声明:内带茅屋三间,水田一口,竹围、果子、青苎一应在内。兹因公项告急,愿将此园单据概行起耕尽租质借,托中问到宗亲望坡手内借出佛番银二百大元,又带无利碛地银二十二大元正。当场立字,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凭中面议,其银免利,该园无税,就此果园踏明四至,交付银主管耕,任从银主栽种苎果收抵利息并工资。无论年冬之丰歉,系银主之造化。至于递年课租,亦系银主包完清楚,截串为凭。该园起耕胎借,定限二十年为满:自同治丙寅年冬至起,至丙戊年冬至止。届限,银主将所完纳串单及字内所带茅屋三间、竹园、果子、青苎,复经银主栽种杂果等件,逐一交还,不得藉词拆毁;业主应将母银备足,赎回单据,各不得刁难。倘此园若轮别房管理,未及届限,不得藉端起耕,应俟限满,方得备赎。至银主自备工本在园中起盖屋一座,限满之日,须凭公议,陆续相坐,亦不得刁难。届期若欲备赎,定于是年八月中交定为准,余俟冬至两相交清。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起耕胎借银字一纸,又带丈单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凭中亲收过字内无利碛地银二百二十二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此园全年原贌租税银包课租计三十元,又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二十二元;倘业主若就限内备足母银清还,赎回单掳,银主不得刁难。其园依字照约内原贌议园租并年限所行,另立招贌耕字为凭,合再批照,行。
一、批明:此园建置多年,如有垦单或有荒埔契等款字据,因年久遗失无踪,日后检出,合应送交银主收执,再批照,行。
一、批明:此园东至张夏,西至横路,南至大路,北至大界。四至内竹围或隘界并隘额地段,概归银主掌管,收租抵利,再照,行。
同治五年(岁次丙寅)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正光昭
知见人堂伯家亮
在场人亲兄传成
亲立起耕胎借银字人李耀东
第五三转胎借字
亲立转胎借字人吴元记,缘记有本族立记将伊自己承典陈家店契一间,址在西定上坊帽仔街中,坐北向南,东西四至载在契内明白为界,向记借出银元。今因乏银应用,将该契托中转向蔡珖珑官借出六八佛银六十大元足,愿将此店交付银主前去开张菁仔行生理。其银无利,其店无税,限以三年为满,听记备足母银取赎;如未有银取赎,仍付银主掌管。倘未至三年,系因上手要赎者,亦听赎回,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转胎借字一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转胎借佛银六十大元,再照。
另批明:上手二契,立记胎借字一纸,合共三纸,并连转胎借字一纸,总共四纸,再照。
又批明:店内酒灶一座,系是上手存下,银主不得私自毁除。至于损坏修理,银主若要兴工,须预先通知典主开费若干?批明契后。赎时,典主依例坐额,再照。
再批明:「五」字改「四」字一字,再照。
光绪元年十月,银主蔡珖珑官代出修理银四十八元九角六尖零,交来土水木匠单一纸,春炭间源泰杉、瓦楹单、杂费单各一纸,共四纸,收讫存照。赎契之时,该银一百零八元九角六尖零,不得藉词短折,合批明,再照。
光绪元年九月日。
为中人吴足司
亲立转胎借字人吴元记
代书(自笔)
第五四起耕转胎借银字
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人曹待时,缘时于昔年间,有备出佛银一千大元正,起耕胎借过庄石乞水田一段,址在四围堡塭庄,现定贌小租粟一百二十石正。其四至界址及甲声、分数,单契字内各有注明,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起耕胎借过庄石乞之田业并字据尽行向人转借为胎,先问房亲人等各不欲转借,外托中引向于罗奇英手内转借出佛银八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时亲收足讫;而时随即将此段水田,同中踏明四至界址,交付英前去贌佃,收租抵利。当场同中三面明议,每元银全年时愿贴早晚利息粟一斗正,共全年应纳早晚利息粟八十石正,分为早七晚三交纳清楚。其早季应纳利息粟五十六石正,而晚季应纳利息粟二十四石正,余剩早晚小租粟四十石正,内扣除二十石正,于两季收成之日,仍按作早七晚三,如数对佃人交还业主收回纳课;余尚剩二十石正,仍然对佃人如数交还曹待时收回。又议:庄中科派诸费及风水不顺,依照左右田邻比例而行。至于完纳课租,系业主理清,与银主无干。其银转借,定六年为限:自乙未年冬至起,至辛丑年冬至止。限满之日,宜于是年八月半前先送定银八十大元正为凭,余银元俟冬至备齐足数,交还清楚,方可赎回字据,各不得异言生端。保此田系时起耕胎借过庄石乞之业,与别人无干,并无重张字据向人转借为胎,亦无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时愿出首抵挡清楚,不干英之事。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爰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一纸,带新丈单二纸,旧丈单二纸,上手起耕胎借银一纸,白契一纸,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时亲收起耕转胎借字内佛银八百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旧历十一月日。
代笔人庄光华
为中人曹发炉
知见母亲曹沈氏
在场叔祖曹烟煌
立起耕转胎借银字人曹待时
第五五转胎借银字
立转胎借银字人张成,缘成于前年间有备出佛银二百大元正,借与李有,将伊应得利泽简堡隆恩庄水田字据一宗,交成收执为胎。三面议定该田全年原贌小租谷早晚二十四石,该所借银项有全年每元银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全年愿贴利息谷二十石正,分作早七晚三两季完纳,对佃付成量收足数。其余全年尚剩租谷四石,议交业主向佃收回,以为完纳课租等费,经于借字内写明炳据。今成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李有胎借字据一宗转行为胎质借,托中向与林代官手内仍借出佛银二百大元正,即日同中交成亲收足讫。当场再议,每元银仍愿贴利息谷一斗正,计全年应纳利息谷二十石正,分早七晚三两季对佃完纳,早季应纳利谷十四石正,晚季应纳利谷六石正,务宜在埕经风搧净,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缺升合;如有少缺者,就中保人赔补足数,不得异言。其余除纳利息谷外,尚剩四石,仍交还旧业主向佃量收,以为完纳国课、水租及庄中科派诸费。倘风水为灾,并年冬不顺,亦照上下山邻比例而行。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爰立转胎借银字一纸,并带旧业主字据一宗六纸,上手胎借银字一纸,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成亲收过转胎借银字内佛银二百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
为中人□□□
保认人□□□
在场人□□□
知见人□□□
立转胎借银字人张□成
第五六之一转胎借银字
立转胎借银字人蔡井,有自备佛银,借过陈闯,系水田二处为胎,坐落土名广盛庄街仔尾■〈月斗〉,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课租水份,俱在上手契内载明。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转借为胎,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苏寿官借出佛银一百大员,平重七十两正。三面言议每员银全年贴利息粟二斗行,逐年计共愿贴利息粟二十石满,分作早晚二季完纳,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升合,将此田付银主起耕,不敢异言。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证见。其田面约不拘年限,听井备齐转借字内银,赎回原借字;如无备齐赎回,仍旧纳利,不得别生支节。保此田系井明备佛银借过物业,与别人无干,并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井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转借银字一纸,并上手契四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银一百大员,平重七十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在场知见人妻吴氏
代笔人刘祯祥
为中人董传枝
立胎转借银字人蔡井
第五六之二再转胎借银字
立再转胎借银字人苏寿,有蔡井来胎借水田二段,坐落在广盛庄街仔尾■〈月斗〉洋,其四至界址及课租、水份,俱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搬移远隔,兼之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再转出为胎借,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刘培元官借出佛银九十大员正,平重六十三两正。三面言议,明约每员银逐年愿贴利谷二斗,全年计共利谷十八石满,分作早晚二季对佃均纳。务须重风搧净,不得湿冇,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湿冇及少欠升合,愿将田付银起耕。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面约不拘年限,听寿备齐胎借字内佛银赎回原字,斯时银还契还,两不得刁难。如银未清还,依旧完纳,不敢别生支节。保此田系寿明胎借物业,与房亲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寿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再转胎借银字一纸,并带借字二纸,上手契四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再转胎借银字内佛银九十大员正,平重六十三两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吴上章
为中人蔡知母
立再转胎借银字人苏寿
第五七起耕转借银字
立起耕转借银字人李妈周,有借过李赞旱田一段,坐落土名水湳口清槽顶,其东西四至及大租载在借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转借,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认姆起耕借出佛银二十一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周收讫;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认姆前去起耕掌管,收税抵利,不敢阻挡。言约不限年月,听周备银取赎,不得刁难。保此田系是周明借李赞物业,与别房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周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起耕转借银字一纸,并带李赞借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借银字内佛银二十一大员完足讫。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李云梯
为中人胞侄千
知见人长男红柑
立起耕转借银字人李妈周
第五八碑记
立石碑记人嘉义城内大街境陈全记。窃谓:上古东平王格言,为善最乐;司马公家训,积德当先。善哉言乎,人当敬之。兹我全记于嘉庆五年间,据大目根堡南靖厝庄许井记将伊自置山园并带山界龙眼一所为胎,向我全记典借银元,前将山园及龙眼交我全记收抵利息。后因井记既死,祭祀无人,我全记不忍其心,遂将山园及龙眼遂年所收税银登账留存,转交井记亲房领去以为祭祀之资,亦有多年矣!今井记宗亲许岁念心,愿将己同妻林氏所生之长男,年已一岁,乳名唤却,今改名曰同福,在于二家祖先座前,凭筶求准,立字写一半传与许井记为嗣,以承祭祀。他既有此心,我全记亦将此业内抽出未作坟地一穴,订明界址,东至公地为界,西至阮家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溪为界。又带下处,东至阮家园为界,西至阮家为界,南至沟为界,北至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赦还井记为永远之烟祀,交付许岁代前去承管,日后此子长成,传子及孙,分作二房为嗣。保此业系我全记赦还井记为香祀,许岁不得擅将此业私行典借他人财物,以绝井记之香烟;倘将来若有他人出首争收者,此碑记为凭,庶无后患乎!云尔。
光绪五年(岁次己卯)年月日立碑。
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
第一节 海埔、溪埔
第二节 鱼塭
第三节 盐埕
第四节 山林
第五节 茶园、菜园、槟榔、番檨
第六节 坟墓
第七节 埤圳
第八节 石沪
第九节 厝屋
第一节海埔、溪埔
第一 定例
第二 规定
第三 执照
第四 垦照
第五 执照
第六 执照
第七 照票
第八 执照
第九 执照
第一○ 碑记
第一一 谕示
第一二 谕示
第一三 谕示
第一四 谕示
第一五之一 书简
第一五之二 札饬
第一六 开垦字
第一七 垦照
第一八 垦批开辟山林海埔字
第一九 开垦尽绝根海埔旷地契字
第二○ 执照
第二一 卖蚝埕契字
第二二 杜卖尽断根洗契字
第二三 典契字
第二四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五之一 杜卖尽根海塭埔地业契字
第二五之二 杜卖断尽根田厝园埔契字
第二五之三 合约认纳地税银字
第二五之四 贌旷地字
第二六 杜卖海地字
第二七 垦照
第二八 谕示
第二九 谕示
第一定例
二十年定芦洲地亩,坍户以次拨补之例。江西巡抚胡宝泉奏言:「芦洲地亩,坍涨靡常,旧制五年丈量一次,涨升坍除」。嗣于乾隆十三年,经部定议:「凡有坍塌洲地,即令业户报官勘明,注册定案。遇有淤涨,按照报坍先后,以次拨补;倘有余剩新淤官地,召民认垦,按则升科,通行遵照」。于是,芦洲有有课、无课之分:凡滨江洲地,先由水影,次变沙滩,又次为泥滩、为草塌。至于渐积成洲,然后纳课。计自水影以至成洲,必经数十年,或十余年之久。其成洲颇费工本,及遇塌卸,必届大丈之年,始行除课。若有淤涨之地,自应按照报坍先后,俾复其业,以完课额。至于水影、沙滩之地,原无工本可费,是以例不升课,即有坍卸,自不在拨补之列。乃有奸猾之徒,因定例未经分晰指明,往往以无课之沙滩等项混争拨补。请嗣后将有课之洲报坍者,挨顺序先后,汇为一册,按次拨补,庶课额定,讼端可弭。经部议覆,应如所请。凡滨江新涨之地,查原旧有课之洲,报坍者次第拨补。至于水影、沙滩等项,虽既称未经升课,但小民承认多年,希图成业,一遇坍塌,既不得与有课坍户一例拨补;至拨补余剩之地,若不量为准拨,恐失业之户未肯甘心,彼此复启争端,情理殊未平允。应令嗣后新涨地亩,除尽有课坍户补足之外,尚有余地,即将无课坍户按照报坍先后,酌量拨补;再有余剩,始行召垦。仍严行各洲户安分息争,一听官拨分别办理。疏上,得旨:「如议,行」。
第二规定
一、沿河沙洲地亩坍涨,报官勘验。如属淤涨之地,实系彼处坍塌之数,上下对岸,显有形迹可据者,即遴委干员,会同两邑地方官勘验,秉公拨补。
一、凡沿河沙洲地亩被冲坍塌,即令业户报官勘明注册。遇有淤涨,亦即报官查丈,照原报之数拨补。司户至认垦,官给印照,仍令各属按数造报,统候五年大丈再行履勘,造册送部,以定升降。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