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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8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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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礼欲外出别创,乏银费用,托中邀与陈愿官归倚其银十七元。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竹围内由陈愿官重新起盖,亦随其所命,礼不敢异言阻挡。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日后不敢言贴,亦不敢言赎,恐口无凭,立归依字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完足,再照。

另注官一字,又改界一字。

乾隆十五年月日。

作中人侄沛然

立归依字人陈礼

代书知见人弟再

第一三垦田约字

同立垦田约字圳主潘涵源、业主许光盛等。窃谓开疆拓土,宜资沟浍之功;辟地成阡,当藉水源之利。缘源备本雇工,自赤土窟白石溪开筑大圳,透出枋山庄引灌田亩,盛见其水源浩大,欲此埔地易水。爰是托中邀同圳主相议,愿将明买枋山庄何、张两家田业山埔全段,踏出半段,东至大仑分水王家毗连界,西至坑旧田界,南至顶上无尾仑透横路界,北至蔡家湖底田头横路界,四址明中踏明,立字分管,随将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开辟成田,收租纳课,永为己业。圳主亦将圳水分付盛记,永灌田亩,庶几因水利而共利之,指日成良田万顷,无使诸山荒而久荒也,终年收香稻千仓。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垦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清赋验讫

即日同中光盛明踏埔地半段,交付涵记掌管,任从开辟成田,弗敢阻挠,声明,批照。

一、批明:涵记圳水付盛记灌荫自己田亩,水尾仍归圳主收回,不得私漏,声明,批照。

香稻千仓。

光绪六年九月日。

代笔刘吉人

为中蔡文和

同立垦田约字圳主潘涵源业主许光盛

第一四对换园约字

同立对换园约字郑埤忠、郑同、郑开阳、郑仕瑶兄弟侄等,均有承祖父阄书之园业,其四至各载阄书内明白。迄今埤欲新插竹园,栽种柑欉,因园辽跳,爰是邀同族亲相议,将埤应得买契内踏出半埒之园,在东势第二埒,换得同、开、瑶兄弟侄等承祖父阄书内半埒之地,在北势第三埒;二比园界,俱各踏明,两相对换归管。自今而后,一换千休,永无翻异生端滋事。此乃公同议定,俱各悦服,永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对换园契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前阄书内园界,原自北势算起,第三系是大房同、开、瑶兄弟侄等应得半埒;金俊、和枝、岭泉、金印等应得半埒,两房合为一埒,愿与埤忠东势算起园第二埒一埒对换,各自掌管,日后永无反悔异言,声明,照。

批明:应得换东畔园半埒,至郑平园为界,声明,照。

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长其新

知见人许氏、金唱

在场人母叶氏、陈氏

同立对换园约字人郑埤忠、郑荣同、郑开阳、郑仕瑶

第一五互易水田约字

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人江民昌、谢阿柔等。缘昌上年间有向谢球买出水田二段,计三分三厘零,址在东势红水沟堡八宝庄界内。其首田在东畔:东至江庆朝田,西至谢阿番田,南至谢阿柔田,北至大沟。又次段田在西畔;东至谢阿番田,西至谢阿狮田,南至谢阿番田,北至大沟。各自为界明白。柔前年亦有向房亲谢长清买出水田一段,三分九厘零,址在东势仁水沟堡八宝庄界内,东至邹老屋田,西至江民昌竹园,南至小沟,北至自园并茅埔,各自为界明白。但因二比水田各不相连系,爰是相商,邀请公亲到家,三面妥议,各愿以水田互相换易,立字为凭。所以昌随将买过谢球之田二段,三分三厘零,在柔祖坟边,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与柔掌管为业;柔亦将以买过谢长清之田一段,三分九厘零,在昌厝下,踏明四至界址,交付与昌掌管为业。虽田分广狭而异肥硗,然以二人互易水田各属欢心,永无翻异。自此立约以后,各业各掌,不得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理宜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同公见人,昌、柔等同立过互易水田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

在场人○○○

知见人○○○

同立互易水田约字人江民昌、谢阿柔

第一六交换店约字

立交换店约字人永邑祠首事江有章、胡廷弼、谢松超等,昔年间祠内有买过李九本城南街东畔瓦屋店连地全坎一进,户名系永邑圣母祠,即当时首事江学成、谢根超、胡连庆、徐万秀等名字,东至林家厝墙园,西至街路,南至林培店地,北至林国翰店,四至界址明白。年配城隍庙仰山书院香灯及各料价银,备载契字内明白。适因与七邑族正林国翰官住店比邻,托中闻众情愿将伊明买本城黄合义,即黄世亮、黄天本、黄世部等中街东畔瓦店建地全坎三进,与祀内人等交换,其东西四至座址,并各料银价,亦载契字内明白。时经祀众公议,并为踏明妥贴,俱各喜悦。保此南街之店系永邑祀内明买之业,与他籍外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以及交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此弊,系祀内之人出首抵挡,不干换主之事。从此换后,其南街之店连地基永归林国翰官掌管,任从更改再行建造,祀内之人永无异议。此系二比喜悦甘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特立交换约字一纸,店契连司单一纸,老契二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当众明立交换约字一纸是实,再照。

光绪十三年六月丈城字第三十六号。

咸丰十年二月日。

立交换约字人胡廷弼、各首事江有章、谢松超

第一七抽出公园对换约字

立抽出公园对换约字人李光切,侄文仕,李光英,侄文学等,有公园一坵,在北势寮庄旧廍后,东至车路,西至竹围脚林、沈二宅,南至旧廍地,北至本宅园,四至明白为界。兹因廖章廷兄弟等托中恳求此园地起盖厝屋,即将承买一甲六分内,抽出园一坵,在北势寮庄,与李宅对换,尚不足抵厝地园额,即贴李宅佛银二十大元。其园随即踏界,东至廖家本园,西至林家园、王家园,南至廖家本园、王家田,北至颜家园,四至明白为界,交与李宅掌管贌佃,耕作收税。至于配纳马料租,廖章廷兄弟等,以及日后子孙仍按旧契内自行完纳清楚,如有完纳不清,廖宅等一力抵挡,与李宅无干。此系俱各甘愿,日后不得反悔异言,藉端生事。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带厝地一所,东至路,西至王家田,南至路,北至林池,批明,再照。

道光十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李妈相

侄文仕

立约字人李光切李光英

代笔人侄文学、李文标

第一八愿换逊赎田契字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兄弟,先年有向聪生饶亲叔侄买得东庄二十分头青埔仔水田一处,带单分仔埔头田三坵二处,四至界址,各载明原契,共原价银三百三十元正。又有金生饶亲叔侄先年向德堂伯温仲贤买得二十分双分仔水田一处,四至界址及原价银三百六十元正,均载明原契。兹德兄弟与金生饶亲兄弟互念各田俱承祖父置遗阄内,价值相近,土地相若,二比相邀,请到各原中证见,即日面定,除温姓卖出之田同日经金生已另立约,逊还温姓收赎外,其聪生饶卖出与德兄弟之田,系金生兄弟等祖父阄内之业,德愿收还原价银三百三十元,又收还税契银三十元,共三百六十元正,即将契逊回与金生饶亲叔侄等还管,其田即任金生饶亲等永远管耕收租,德等兄弟永不异言找赎反悔及日后子孙并房门人等亦不得藉言找赎,滋生事端;如有滋端,系德兄弟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互相换逊收赎,价清契明,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一纸,并投税过原契一纸,及上手阄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字内收赎原价并税契费银共三百六十元正足讫,批照。

嘉庆八年十一月日。

原中人饶俊旺

亲族锺勇麟、陈历生、锺坤让

场见叔伯陈宏山、陈丙妹、陈球昌

代笔兄碧龙

立愿换逊赎田契字人温碧德、温碧旺

第一九杜易尽根契字

立杜易尽根契字水社庄化番意力,有承先父自己开耕水田一段,址在水社海边,东至海界,西至黄保田界,南至沟界,北至石天来田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力移居在松柏仑,路途远涉,愿将此田出易,先尽问番亲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水社街庄管出首,将猫囒岭脚水田一段对易,三面议定,庄管愿贴力之田粟四石四斗,折银四元四角正。其粟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庄管前去掌管耕作,永为己业。自此一易千休,葛藤永断,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力自己物业,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易过他人财物。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杜易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易尽根契字内粟四石四斗,折银四大元四角正完足,再照。

批明:又带水圳在黄保田头通流,批照。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

代笔人黄朝昌

为中人化番红肉里

知见人化番陈饱、武巷

立杜易尽根契字化番意力、妻■〈黑贲〉仔

一、批明:阿笼代开草埔,经已开成田业,管备出工资银四大元、浅布五尺、酒一矺,交付与阿笼为工资,愿收,照。

化番阿笼

化番意力

化番■〈火劳〉理

第二○对换契字

立对换契人龙蛟潭堡新店庄李喜、李椪、李篐等,有承祖父遗下埔田一埒,坐落在本庄南势,土名珊瑚树尾,年带黄头家就田收成一九现抽租,其东西四至,俱各载在上手契内。抽出水头坵仔一坵,东至柯家田,西至蔡家田,南至李家田,北至圳沟,四至明白为界。今因父亲仙逝,无地可葬,爰托宗亲代求本族芽叔阄分应份园中,抽出穴场一所,以为仙父窀穸之所,兄弟同堂相议,愿将此水头坵田一坵,与本族芽叔前去对换,掌管耕作,永作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换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取赎找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果系是椪等承父祖遗下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别换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椪等自出首抵挡,不干芽叔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对换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宗亲收过对换风水地契一纸,批明,再照。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族长李义合

立对换契人李篐、李喜、李椪

代书人宗族李光成

第二一换园契字

立换园契字人盐水港堡下田寮庄林剑,有阄分应份承买康式金、吕大佑等埒尾园一半,年带头家就园晚季二八抽租,在本庄西势,东西南北俱载在阄书内,契面银六十大元。其园,兄弟相议,欲自相连,将此园付胞兄杨耕作收成,永为己业;而杨有将阄分应得溪湖园一段,前年向麻豆社林胜兴号借出母利银一百五十大元,剑备银坐还清楚,将溪湖园付胞弟剑耕作,收成纳租,永为己业。将园截长补短,两相对换,各自相连明白,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各自立换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其大契带在别房,难以分析,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

知见人母亲邱氏

换园契字人林金剑

代书人自笔

公亲人蔡元

第二二换尽根契字

立换尽根契字人张来生,自己有茅店一座,透后二间,坐址在恒春县城内,土名大石埔武役边,坐东向西,东至河沟为界,西至街路埕为界,南至杨明春为界,北至丰美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应用,愿将此店对换,先尽问至亲兄弟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出郭荣,三面言议,愿收兼帖来佛银二十大元,秤重十三两六钱正。其银即日亲收足讫,其店随交荣掌管居住或收税,不敢阻执。一换终休,日后子孙不敢生端反悔,亦不敢告讨言找取赎。此店的系生自有,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此情,生自理,亦不干荣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立换尽根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银二十大元,每元银重六钱八分正完足,再照。

光绪六年五月日。

为中人陈朱司

知见人张栖

代书人陈捷升

立换尽根契字人张来生

第二三永远抽出屋宇菜园字

立永远抽出屋宇、菜园字人谢阿接,缘因自己阄得田业屋宇一所,坐落土名营盘下后庄仔庄,其业四至界址,载在契约注明。兹因宗族相依,经族言定,抽出古家屋上片屋宇、菜园一处,东至沈家坟外土壆为界,西至古家毗连为界,南至古家小沟为界,北至车路,与周家毗连为界。此四界内屋宇、菜园等项,永远抽出,交与谢阿意前来掌管,永为己业,与他房人等毫无干涉,日后永不敢反悔。口恐无凭,立有抽屋宇、菜园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批明:此业契券约字,系谢阿接收存,要用不得刁难,批照,行。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月。

在场宗兄阿正

代笔人何翼云

立永远抽出屋宇菜地字人谢阿接

第二四逊让山林埔地契字

立逊让山林埔地契字人陈清华,情因承垦户陈长顺给出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蛭仔堀庄,东至伯公龙大路为界,西至山顶天水流内为界,南至涧头由上崁眉为界,北至蛏仔堀窝崁眉透下双合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本族陈阿■〈毛石〉为人可钦,欲将此业馈送与伊,乃邀场见人等踏定界址,喜交陈阿■〈毛石〉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任从耕种振作,架造房屋,皆系■〈毛石〉及子孙之鸿福;而■〈毛石〉喜备花红银二大元,经场见交清华亲收足讫。保此业委系清华自向垦户给出之业,与别房人等无涉,并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清华一力抵挡,日后华及子孙永远不敢反悔等情。此乃与不伤惠,受不伤廉者也。口恐无凭,立逊让山林埔地契字一纸,付执永照,行。

即日批明:华实收到字内花红银二大元足讫,批照,行。

再批明:每年应纳业主大租银五角,批照,行。

再批明: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此字内之业,东至圳沟为界,西至谢家山水流内为界,南至竹头由龙崀至张家坟小龙分水,透至大圳为界,北至吴、曹自己山埔毗连为界,归还于吴、曹两家掌管,立批照,行。

咸丰二年十月日。

代笔陈阿二

场见陈阿庚

立逊让山林埔地契字人陈清华

第二五永远杜送地基契字

立永远杜送地基契字人游永佃,有承先祖遗下佃阄分应得水田一处,址在东势歪庄,东西四至俱载单契明白。兹因李春波官欲起盖屋宅,凭中相商,佃愿就该田划出地段,东至周家田,西至自田,南至崁下自田,北至自田,明丈实地四分二厘,付与李春波官为地基之用。当日李春波官亦愿备出佛面银一百六十八大元正,以酬地价。其银即日同中交佃亲收足讫,随将此划出地段四分二厘,踏明界址,交付李春波前去掌管,任从起盖屋宅,并开凿水井,栽种竹围、菜园、果子、杂物等件。至原配口粮每分地递年纳谷四斗,按照地额完纳,永远为业,日后价值数倍,佃及子孙永不敢翻异执讨滋事。保此田系佃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佃一力抵挡,不干李春波官之事。此系两相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远杜送地基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佃亲收过永远杜送地基契字内佛面银一百六十八大元正足讫,再照。

一、批明:先祖游道维承买东势歪庄陈永成、陈永顺兄弟之业,印契字所带丈单内,有给陈栖东字第六十七号一纸,载地二甲七分五厘一毛二丝。兹佃划付李春波官地段四分二厘,系此单内东畔之额,祗因此丈单并印契难以分拆,经就单契批明四至地额付管,该单契仍交佃收存,日后如有应用,当取出公阅,不敢刁难。

光绪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邱如埙

为中人朱天培

知见堂兄永传、侄安常

在场嫡侄安家、嫡母简氏、母亲林氏

立永远杜送地基契字人游永佃

第二六喜献祠地及地租字

立喜献祠地及地租业主郭宗嘏,有凭官给戳开垦成地一所,址在兴直堡中港厝庄;自庄头起,至庄尾止,逐年应得地租银八两二钱正。并欲立租馆地一所,坐西向东,横四丈八尺,直三十六丈,东至消沟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与本庄董事李三省、庄耆余光旷议立福德祠,而少其地,愿将此欲立租馆之地献为祠地;又恐有祠无业,香祀不给,更愿将此地租献为春秋二祭之资。庶神欣其禋祀,民享其土利焉!即日将地及地租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庄耆人等起盖祠堂,掌管地租,以垂永久。保此业系宗嘏自己开垦之地,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宗嘏一力担承,不干福德祠之事。口恐无凭,合立喜献地及地租字一纸,送交福德祠立碑为照。

批明:即日将地租佃户名簿一并交付,再照。

乾隆二十二年月日。

代书人李伸

喜献祠地及地租业主郭宗嘏

第二七再喜献地租字

立再喜献地租业主郭宗嘏,有凭官给戳开垦成地一所,址在兴直堡七坎仔庄;自七坎仔起,至庄尾止,逐年应得地租银六两八钱正。兹因前有献出中港厝庄地租,为福德祠历年祭祠之资,尚多不足,愿再将此七坎仔庄地租,一并喜献。即日将此地租地踏明界址,交付福德祠炉主前去执掌,用备蒸尝。保此业系宗嘏自己开垦之地,与房亲人等无干,并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宗嘏一力抵挡,不干福德祠之事。今欲有凭,合立再喜献地租字一纸,送交福德祠立碑存照。

即日将七坎仔庄地租佃户名簿,一并交付,再照。

乾隆二十七年月日。

代笔人罗先

立再喜献地租业主郭宗嘏

第二八愿充祀典田契字

立愿充祀典田契人赖英、赖宗、赖进兄弟等,有承父遗下水田四段,址在燕雾下堡犁头厝庄;其一段,东至大圳岸,西至李家田,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又南连一段,东至大岸,西至蔡家田,南至曹家田,北至自己田各为界。二段经丈一甲二分七厘零正。又一段,东至赖家田,西至大路,南至蔡家田,北至黄、赖二家田,又带园二小坵各为界,经丈一甲三分正。合上三段,共田二甲五分七厘零,配纳大租应完业主许。又田一段,东至大路,西至水沟,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经丈六分正,年配大租应完业主白沙书院。总合四段,计共三甲一分七厘零。此田前被族恶霸占,宗因恳求兴贤书院掌事邱耀荣等诸同人出为请官追还,是以宗兄弟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掌管,出贌收租,每年纳课外,分一半粟租充入书院,以为祀典,宗兄弟向书院掌事收支一半。保此田系宗兄弟应管物业,与内外人等无涉,甘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收租,永远充为祀典,并无迫勒,日后不得反悔,言及取回之事。今欲有凭,合立愿充田契一纸,并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

批明:此田租粟每年除纳课外,宗唯得向书院掌事领收一半,所批是实,再照。

批明:同治十二年,宗兄弟因乏银费用,抽出此契内每年应收一半田租,甘愿根卖于超然社,批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日给

愿充祀田契人赖英、赖宗、赖进

第二九付托掌管埔园字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自垦耕埔园一所,坐落新寮庄大坪顶,并带厝地基以及竹木等项在内,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大租银二钱五分三厘正。兹因无男子掌管此业,又兼东前年有将此埔园胎借过陈洋观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并无可还。窃思后日禋祀将至无传,不得已,爰是邀请外甥陈光万等到家相议,恳托代备银元送还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万即愿代备银元向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东随即埔园界址踏明,付托与外甥陈光万前来掌管,永远为业,历年耕种收利,并代施家春秋年节忌辰祭祀,日后施家亲疏人等不得争占。保此园业系是东自己垦耕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倘有来历不明,系东一力抵挡,不干受托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付托埔园字一纸,并付托垦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外甥光万自备出佛银三十大元,向陈洋观赎回字据。东自思无男子掌管,邀请房亲庄耆当堂相议,随将埔园字据付托外甥陈光万永远为业,以为春秋祭祀,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钱士醒、林振龙、钱士信、黄士粘、苏大章、张士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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