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台湾通史
53 万字 · 约 25 小时 6 分钟 · 15 / 68
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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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每石已得钱三千二百余文。在内地足敷买给,似无用每石二两折钱四千二百余文之多也。以上姑为目前补救之计,府、厅、县办公稍裕,始得尽心于地方公事。即如防冬缉匪、稽查海口,一切须有余资,乃能应手。而催科听断中,不失抚字之道,庶几海外苍生,阴受其福,或可望其日久相安,不至生事。若徒恃兵刑,是遏其流而非清其源;且有事以后,必至糜帑殃民。幸而安定,隐患终在。更可虑者,即使地方无事,万一兵丁饷项支给不及,尤难约束。昔人所谓兵数不抽,军饷不减;食既不足,众何以安不安之中,何事不有也?今如期支放,近日虽稍形敛戢,两间有串通匪徒。攘夺之时,饷项再不能随时应付,尚可问耶?至道署精兵之经费,船工之赔垫,以各前任捐摊,每年须五、六千两,此职道己事,不敢哓渎。惟各属情形,为全台休戚所关,既有所见,不敢不据实直陈。为保全地方起见,非谓见好属员,轻议纷更,喜事多言,上烦厪念也。此心无他,谅蒙涵鉴』。于是督抚议奏,岁由福建协济,财政稍裕,而官民亦相安无事矣。
台湾之钱,多自各省运来。旧志引海东札记,谓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佑、天禧、至道等年号,钱质小薄,千文贯之,长不盈尺。相传初辟时,土中掘出古钱千百瓮,或云来自粤东海舶。余往北路,家僮于笨港海泥中,得古钱数百,肉好深翠,古色奇玩。乃知从前互市,未必不取道此间,毕竟邈与世绝矣。按笨港古名北港,为宋时海舶通商之口。颜、郑入台,亦由此道。故府志有台湾一名北港之言也。惜其所称古钱,不载年号,汉欤,唐欤,将近代欤,其详不可知已。永历二十八年夏,延平郡王经命兵都事李德赴日本,铸永历钱。而日本以与郑氏有婚姻之好,岁以宽永钱相馈。其后人多镕之,以作钟鼎之器,至今始绝少也。当是时,海舶通商于西南洋者,络绎于道,故钱货多随商务以来,而吕宋银尤伙。是为西班牙政府所铸,面画王象,则台人所称『佛银』者也,重六钱八分,市上贸易以此为准。三十七年,台湾改隶,始用清廷制钱。而纳税者以纹银,权以两。然银有炉火之耗,有贴水之费。凡纳洋银者,每两例加四钱。然后以元宾解省,藏藩库。台有所需,乃请而发用焉。镕铸之繁,押运之缓,奸吏上下其手,藉饱私肥,而市井之流滞不计也。
初,清廷诏禁前代旧钱。诸罗知县季麒光上书大吏,略谓:『台湾民番杂处,家无百金之产。各社番人,不识银等。其所买卖,不过尺布﹑升盐、斗粟、斤肉。若将旧钱骤禁,势必野绝肩挑,市无收贩。焭焭小民,实所难堪。窃思功令不得不导,而民情不容不恤。查漳、泉等处,尚有老钱金钱,夫尽革除。况台湾两隔重洋,实非内地可比。古者一道同风,必俟三年。今台湾声教虽通,而耳目未尽改观,性情未尽孚感。又非如郑氏之时,兴贩各洋,以滋其利。若一旦禁革,不特分厘出入,轻重难平;且使从前之钱,竟归无用,民番益贫而困。敢请俯顺舆情,暂行通用。新铸之钱源源而来,则旧钱不禁而自绝矣』。巳而内阁学士徐干学亦奏言:『闽处岭外,听民兼用旧钱为便』。从之,乃罢其禁。
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抚奏请台湾就地铸钱。部颁钱模,文曰「康熙通宝」,阴画「台」字以为别。当是时,天下殷富,各省多即山铸钱。唯台钱略小,每贯不及六斤,故不行于内地。商旅得钱,必降价易银归。铸日多而钱日贱,银一两至值钱三、四千。而给兵饷者,定例银七钱三,兵、民皆弗便。市上贸易,每生事。总兵殷化行屡请停铸,当事者不从。及调镇襄阳,入觐,力言台钱之害。旨下福建督抚议奏。三十一年,始停铸焉。乾隆四年,省中以台湾钱贵殊常。从前通用小钱,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而番银一两,前易小钱一千五百文,近祗八百余文。兵民交困。议将收存黄铜器皿八万余斤,先于省城开铸万贯,尽数运往,以充搭放班兵月饷。至福建鼓铸之处,另行筹议。翌年,巡抚王土任奏请采买滇铜二十万斤,照鼓铸青钱之例,添办白铅、黑铅、点锡,合为四十万斤,在省开铸,阴画满文「宝福」二字。先后计铸四万八千余贯,以时运至台湾,流衍市上。而海舶自天津、宁波运入者,岁率数十万贯,每银一圆易钱二千,物价亦平。米一斗二百,肉一斤四十,生计丰裕,兵革不生。闽、粤之氓先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其后乃稍凌夷焉。物盛而衰,固其所也。
咸丰三年林恭之变,攻围郡治,塘报时绝,藩饷不至,而府库存元宝数十万两,滞重不易行,乃为权宜之策,召匠鼓铸,为银三种:曰「寿星」,曰「花篮」,曰「剑秤」,各就其形以名,重六钱八分,银面有文如其重,又有「府库」二字,所以别洋银也。是为台湾自铸之银。又销旧炮铸钱,文曰「咸丰通宝」,有值千、值百、值十三种,发资军饷,略得支持。事后乃少用焉。
八年,许开台湾为互市。自是西人岁至,设关征税,百货厘金次第举办,入款渐多。然关税归福州将军监督,统并南、厦两口奏销。而厘金初亦不过数万元而已。当是时,各国贸易,各以其银。唯香港银为盛,重七钱二分;次为墨西哥银,亦重七钱二分。流衍遍及内地,反夺元宝之利。
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北路俱乱。兵备道洪毓琛驻郡筹防,协款未至。请兵请饷,日不暇给。乃向德记洋行借款十五万两,约以关税抵还。不足,又行钞票。台湾之借外债始于此。十三年牧丹之役,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及平,开山抚番,折疆增吏,经费浩繁。奏请台湾关税、厘金等尽数截留,以充防务。然犹虑不足,并请以闽海关四成洋税,拨付二十万两,每年凑足八十万两,拨交台湾,以资经画。奉旨允准。盖以台湾孤立海上,为东南七省藩篱,列强环视,争思染指,固不得如前之闭关自守也。夫欲防外侮,必张内力;欲张内力,必筹财政。筑炮台,练防军,固为抵御之具,而兴农造士,移民殖边,以大启利源,尤为富强之基。故葆桢之汲汲于善后,则其逐逐于创始也。
初,台湾征收杂税,分为水、陆两饷,岁入不过五千余两。而名目琐碎,影射牵连,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猾胥土豪,夤绿为利。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奏请豁免,台人颂焉。法人之役,兵备道刘璈治军台南,分全台为五路,驻兵二万,月需饷银十二、三万两,加以采办军器、购用轮船、添造营垒,岁共需银二百万两。是时道库存款百万两,府库亦五十余万两,全台正供之外,关税、厘金、盐课、阿片岁收约八十六、七万两,欲为一年军费,巳苦不足;而福建协济又未能照数解至。璈以防务紧急,措置为难,禀请督抚,饬善后局预筹,按月指拨,或奏请江西、湖北两省,以关税、盐课月拨十万两,以协台饷,亦为保卫海疆之计。不从。已而法军来伐,南北封口,诏以『基隆要地,不容法兵久据。台湾银米尚未缺乏,且多富户豪民,尤应切实激励。如绅民中有能纠义逐法者,朝廷破格施恩,不惜爵赏。刘铭传向有谋略,着即随机应变,迅速筹办。捐饷者从优给奖。总期兵民合一,以纾厪系』。防务大臣刘铭传即定捐、借两法,饬璈办之。璈以台湾军饷先以十个月计之,需银二百万两。全台各县,彰化最广,殷户较多,应派四十万两;淡水、嘉义次之,各三十万;凤山、台湾、新竹、宜兰又次之,各二十万;澎湖地瘠,恒春新建,均免派。南北两郡郊商各十万,分为十月匀缴。凡家资万两者,以五厘计,应捐五百两,由地方官先给印票,俟奉部章,由官给予实收,从优奖叙。而借者以一分计,应一千两,亦由官给予印单,定以一年归还。逾期不归,逐月加息五厘。俟款到后,本息核还。其家资不及一万两者,暂免捐借。捐借之单为三连票,编列号数,由道盖印,转发府、县加印。以一联给与银户,其一存县,一则送府,汇报备查。台属连年丰稔,米谷甚多,现在封港,货银两滞,捐借之款,应准八成缴银、二成缴米。缴米之法,以上白米为率,糙米照加一成,按该属时价折银,各就近防米铺具票缴纳。官中发饷,搭放二成,自营自向米铺支取。是为台湾筹办内债之法。璈以捐借之款,拟行钞票,即以派办殷绅,开办银号。印订三联票式,自行编号,先盖图章,送县加印。左右票根,一存县案,一存本号,以便核对,而中票行用。银票分为一圆、五圆,钱票以五百文为率。各县征解正供、盐课、税厘,均准缴纳,民间亦一律通行。如某户捐借者,至期乏银缴纳,许以田房印契胎押,悉照契面借与五成,月息六厘,多至一分二厘。三年取赎。凡银号家资十万以上者,准发钞票五万;资愈多票亦愈多。如家资不及十万,及由非官指名出示者,不得开设。银号票银如逢短促,准向道、府、县三库暂借接济。初借归清,始许续借。出入皆行息五厘。至民间通行银票,出入均照各省行规,禀县示遵。是为台湾行用钞票之法。
先是内阁学士陈宝琛奏陈持久之策,有议借民债一条。总理衙门议驳,奉旨通饬,故不得行。其时淡水林维源先捐二十万两,各属绅富亦慷慨报效,故防务之中,兵饷得地防营除裁撤外,尚存三十五营,分布沿海二千余里,势难再减。臣等悉心筹划,拟由闽海关本年照旧协银二十万两,经臣铭传咨请署福州将军古尼音布,嗣后由厦关径拨解忧。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饬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两,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七万余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仍求朝廷宽以时日,容臣铭传分别缓急轻重,次第举办。现已奏明清理田赋,并随地随事,力求整饬,变私为公。如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即当奏请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宜,清单内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续行奏咨办理」。当是时,全台入款岁祗一百十余万两,而地丁税饷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共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奇。台湾上田甲天下,而供赋如此之少,则以清廷有永不加赋之谕,新垦田园多未征租,而各地官业又多中饱,未能涓滴归公也。铭传深知其弊,故整理财政,则以清赋为始。隐匿者揭报,开垦者升科。于是课额增为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余,随征补水枰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以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共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较旧溢有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除补水秤余以充各项津贴,岁实增收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而后可以经营新政也。
初建省之时,奏设布政使下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理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吏部议准。以各属征收及营兵粮饷,统归布政使,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地布政使无庸会奏。乃设支应、善后两局于台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关事务,照浙江之例,亦归巡抚就近监督。十三年,奏准每三个月造报一次。台湾财政至是稍平,而铭传乃得展布矣。筑铁路,购轮船,辟商场,通邮传,设学堂,行保甲,制军器,筹边防,劝农桑,振工艺,凡百新政,次第举行。又以外币纷入,制钱日亡,乡曲细民,每以小钱之故,攘臂相争,怒起械斗,杀人罢市,层见迭闻。有司虽岁时示禁,数月而弛。图法之乱,莫此为甚。乃议筹自铸,饬通商局办之。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设官银局于台北,以候补知府督办。先铸副币,面画龙文,重七分二厘,岁铸数十万圆,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抚,新政皆罢,而台湾之生机一挫矣。当是时,海关洋税岁入五十余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余两,茶厘十三万余两,盐课十二万余两,脑磺余利四万余两,兼以正供官庄三十六万余两,计为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
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素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五千三百五两四钱(供谷五万一千十八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六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番饷 七十三两
陆饷 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水饷 一千三百十四两二钱五厘
官庄 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
盐课 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
计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
○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分巡道衙役 六十八两二钱
铺兵二名 十二两四钱
知府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知府衙役 二百二十九两四钱
同知俸银 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
同知衙役 一百零五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二十四两二钱二厘
经历衙役 三十一两
府儒学教授训导 八十五两
府廪生二十名 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
膳夫 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港铺司番 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
县丞俸薪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新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五十一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府县圣庙香灯费 五两四分
祀典费 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乡饮费 十五两三分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三两
坛庙修理费 四十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三两七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六十两六钱二分六厘
囚犯口粮 三十两
计款二千三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六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供谷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七百九两四分五厘
番饷 五百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二厘
陆饷 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水饷 一千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
官庄 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
盐课 一千六百八十两
计款二万七千四十七两二钱二分六厘。
○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分巡道衙役 一百六十一两二钱
知府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知府衙役 二十四两八钱
府经历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府儒学斋夫 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薪 五十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八十二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二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擅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二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计款一千九百二十两七钱五分一厘。
○诸罗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四千四百二十八两八钱(供谷四万八千九十六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千二十九两八钱三分九厘
番饷 二百十八两三钱二分
陆饷 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
水饷 七百八十两七厘
官庄 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一厘
计款三万六千六百八两六钱七厘。
○诸罗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薪凑银 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
同知衙役 七十四两四钱
知府衙役 一百九十三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府经历衙役 六两二钱
府儒学门斗 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 一百二十四两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佳里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斗六门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计款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一分六厘。
○彰化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