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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30 万字 · 约 14 小时 7 分钟 · 25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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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岁饥,首捐万金备赈之后,自公厂煮赈。期竣,复独力展赈一月,约用米三万石有奇,其赖以全活者共计九百六十五万三千余口,其博济众者,未有如斯之甚者也。他如兴修平山堂蜀冈,栽松十万余株,今皆拱抱。重价买堂旁民田,别浚一池,而第五泉真迹于是始出。冈左为观音阁,冈右为司徒庙,与平山鼎峙,修废举坠,顿改旧观。更建五烈祠、贞节墓、并请旌褒,不惜捐资而修而增广之者,己未春,年届杖乡,亲朋称觞者,预为力辞。潜避徽歙,展拜祖茔先祠,路过武林,遂发愿捐施云林寺僧,修葺殿宇。桑梓亲族婚丧,靡不隐相周恤。

《汪氏谱乘 光禄寺少卿汪公事实》

1022 万松岭,歙人汪应庚所建。……应庚,字上章,号云谷,人因是岭称之为万松居士。居扬州,字素丰,好施与,如煮赈施药、修文庙、资助贫生、赞襄育儿、激扬节烈、建造船桥、济行旅、拯覆溺之类,动以十数万计。与朱与白、吴步李齐名,当事闻于朝,赐光禄寺卿。乾隆五年,民饥,两淮立八厂,应庚独力捐赈,活数十万。台省入告,贞珉于蜀冈之颠。

《扬州画舫录》卷16

1023 汪应庚,字上章,(歙县)潜口人。业鹾于扬,遂籍江都。富而好礼,笃于宗亲。雍正九年,海啸成灾,作糜以赈伍佑卞仓等场者三月。十年、十一年,江潮迭泛,州民仳离,应庚先出橐金安定之,随运米数千石往给。时疫疠继作,更设药局疗治。十二年,复运谷数万石,使得哺以待麦稔。是举存活九万余人。又于邻邑之丹徒、兴化并输粟以济。大吏上其事,特授光禄少卿。郡邑屡举乡饮宾,辞不赴。又尝出五万余金,建府县学宫,以二千余金制祭器、乐器。又出万三千金,购腴田,归诸学,以所入供岁笨。又助乡比试士资斧,至今永著为例,士人称为“汪项”。乾隆三年,岁饥,首捐万金备赈,及公厂煮赈。期竣,更独力展赈八厂一月,所赈至九百六十四万一千余口。又兴复平山堂,栖灵寺,建五烈祠,并为请旌表其墓。在城贞节祠亦增修焉,见《淮海英灵集传》。按:上章名不甚著,而博施如此,其行谊以超江、鲍诸商之上矣,应表而出之。

《歙事闲谭》第13册

1024 乾隆三年十月盐政三保奏:据众商以扬郡被旱,愿设八厂煮粥,自本年十一月起至次年二月止,共捐银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六两有奇;又商人汪应庚独捐银四万七千三百一十两有奇,请给议叙嗣子。乾隆十一年七月经部覆准,分别议叙有差。

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46

1025 乾隆七年九月盐政准泰奏:淮南商人汪应庚以扬水灾捐银六万两,两淮商人黄仁德等公捐银二十四万两。奉旨:若加恩议叙。钦此。

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46

1026 载盛宏,字士宽(婺源)长溪人。乾隆辛未,乡邻遏籴,贫民难举火,宏适江左买米归,尽散之,不取值。甲戌岁,族不戒于火,延烧左右邻,宏屋亦烬,将白石坞杉木任人伐取,不校。村居四面皆峻岭,宏倡捐修理成坦道,人甚德之。

光绪《婺源县志》卷32《人物 义行》

1027 惠济仓,在府城天宁寺前,乾隆十六年旱饥,太守何达善劝阖邑绅士醵金籴运济民,又札募歙人士之商于淮者输其力之所及,得六万金,买谷积贮,建仓六十间,遴才干之士经纪之。

……按:乾隆三十一年,知府李嵩禀称,现管各董事均已届满,间有家道消乏势难管理,久经饬令举报,并无愿管之人出为承认。窃查惠济仓存有原本三万两有余,详定发典生息,周年七厘起息,其利本轻,典商又系家道殷实之人。应请将仓谷三万担,即令领本典商各照银数多寡分管谷仓,以利息之轻余,补谷仓之折耗,自难推诿。奉督宪高、抚宪冯、藩宪富俱批准如议办理。自此以后仓谷三万石,俱系典商经理,较之绅士更加妥协矣。

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 仓局》

1028 乾隆十七年歙绅《捐粜碑记》,郡守何公达善撰。(碑文从略)捐输者吴基本……(21人)扬商吴禧祖……(19人)共捐银三万两。

《丰南志》第10册

1029 乾隆十六年辛未夏,旱,商贩不通,米谷腾贵,前郡守济源何公既劝谕绅士出谷平粜,以纾一时之困,因又驰书淮扬各绅商谋所以为积储经久之计,由是绅士程扬宗等相率乐输银六万两上之于府。何公以三万两发典生息,以三万两买谷建仓贮之,视谷之贵贱而以时出入焉。详请前抚宪卫奏闻,准行所谓惠济仓也。历十余年仓储既裕,生息银两亦倍于前,前守诸城李公据商人方承绪等议,将余息银照江苏之例建男女普济二堂以收恤茕独,禀督宪高、抚宪冯批饬查议。议未上,而李公卸事,越峨徐公继之,乃条列章程具详兴建。抚宪富闻于朝,并请即名惠济堂,以无失各商原捐本意,蒙奖许焉。

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 惠济堂记》

1030 鲍漱芳字席芬,志道(即鲍肯园,乾隆时为两淮总商)子。幼随父扬州理盐旬紊紊有声。父病疡,衣不解带者累月。父殁,佥举甲商。嘉庆八年,川楚陕三省贼平,漱芳集众商输饷。奉旨,从优叙盐运使职衔。十年夏,洪泽湖涨决,车逻、五里诸坝灾民嗷嗷待食,漱芳集议公捐米六万石助赈。得旨,俞允。遂于各邑设厂,并赴泰州恭亲督视。是年,淮黄大水,漫溢邵伯镇之荷花塘,漱芳倡议仍设厂赈济,并力请公捐麦四万石展赈两月,所存活者不下数十万人。方议坝决时,高堰抢险,护坝甚急,秋后全河溜势将改由六塘河从开山归海,漱芳集众输银三百万两以佐工需。又芒稻河为洪泽湖之委,制府铁保,亟谋疏浚,漱芳捐银六万两以济工用,又捐银五千两助浚沙河闸。漱芳于运盐水道暨诸水利孜孜讲求,洞悉利弊,以屡次捐输,迭奉恩旨,从优议叙,加十级。家居敦本尚义,修里社、筑水券、置义学、修新岭、修王干阳溪清水塘丛山关诸道路,益惠济堂义冢地,周助婚葬,义行不可枚举。并遗命其子均捐修府学,创建府学西偏久圮之忠烈祠。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 义行》

1031 鲍峻,字清誉,新馆人。家贫好义,后业浙鹾,赀渐裕。尝捐屯饷、设义仓、助军需,浙抚上其事于朝,迭邀恩奖。子魁,字翰宣,好施予,亦如其父。乾隆甲子,洪水,田禾漂溺,岁饥,魁捐籴以济乡里,全活甚众。又伐石邑东孔道十余里,成坦途。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 义行》

1032 朱继楫,字汉骞,(休宁)长丰人。太学生。奉母孝,事兄继松、继桂恭谨诚笃。尝游商于濑水。乾隆丙申,值岁大饥,邻境阻籴,楫独力呈请大宪出示开禁,复首捐赀平粜助赈。

嘉庆《休宁县志》卷15《人物 乡善》

1033 吴钟,字方繇,丰南人。候选光禄寺署正。业鹾汉阳,理繁治剧,众多赖之。乾隆十六年饥,郡守何达善劝谕平粜,有余粟贮仓。明年多逋赋,钟请于邑令,以其粟代输民逋。

《丰南志》第3册《人物 义行》

1034 嗣于乾隆十七年内有在扬徽商程扬宗感沐圣化,念切桑梓,乐输银六万两,以一半先为买谷积贮,以一半交典生息为将来增贮之计。

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 惠济仓题疏》

1035 方安栋,字国柱,(清休宁)珊溪人。贸易湖北。乐善好施,尝修道路,置义渡,乡党有贫乏者,竭力周恤。子世燧继父志,力行善事。乾隆丙午,蕲水县饥,燧捐赀赈济,活人甚众,邑令给以“义恤乡邻”匾额。事载《蕲水县志》。

嘉庆《休宁县志》卷15《人物 乡善》

1036 罗福履,字绥来,呈坎人,迁(歙县)岩镇。乾隆末治商业于如皋,以才智忠信交其贤豪。乾隆四十九年,江北大旱,建工赈之策,躬督之,活饥民数千。嘉庆十九年又旱,平价出所储麦,捐二万余金,如皋人至今德之。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1037 陈启元,字乾若,(歙县)石门人。……乃长服贾苕蒉,家业稍裕,遂创建宗祠,修桥砌路。邻山有盗租与棚民者,吁于官,请禁约之。乾隆五十三年,霉雨兼旬,米价腾贵,出谷平粜,全活甚众。内兄无嗣,力为续娶,生二子,为延师肄业,抚至有成。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1038 余文彬,字自英,市南人。太学生。父雅好义乐施,文彬继之。有族叔落魄在外,五子已鬻其三,彬闻遣人觅归,并割己赀与之抚养。……贾于衢,值岁饥,民相抢夺,总戎闭城,将授甲,时宰西安者歙人许执中,彬急觅之,谓连赈平粜可弥变,愿先出粟二百石为诸商倡,许韪之,言与总戎。后果以平粜怙服。又于航埠造渡济人,捐田为经久费,衢人德之。

嘉庆《绩溪县志》卷10

1039 王一泗(清婺源人),……商江右,饶邻婺界,商贾云集,素无会馆,泗捐重赀倡建,以便婺商。癸亥(嘉庆八年)大饥,又力襄平粜,经理详慎。张邑侯嘉其好义急公。

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 义行》

1040 吴光祖,字自烈(清休宁人)。性慷慨,重然诺。尝贾阳羡,值岁大耸,买谷百石平粜,贫民不能自存者,贷以值,谷尽又设粥以赈之,阳羡民目为“休宁吴善人”。有族人曰以华者,假白金三百,后华死,贫不能偿,遂以券还其子,复赠金二十,使之受室。族人贫不能葬及有志读书而无力者,必周之。

嘉庆《休宁县志》卷15《人物 乡善》

1041 程德基,字时履,(歙县)槐塘人。贾于江西,赀仅中人。嘉庆三年,广信饥,德基捐赀倡议平粜,全活无数。事载《广信府志》。其年秋旋里,复倡赈里中饥,发米独赢。后赴广信,道经开化,山水陡发,自桃林至霞山数十里,路尽圮,出千缗,证治之,又修里中大田券桥头、开正府八、上自大柏塘下至牌楼下路。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1042 齐兆传,字继薪,(清婺源)冲田人。……家贫,经商浮乐,渐饶裕,善体亲心,以二兄拙于持筹,同居十载,分巨赀以济。嘉庆甲戌,大水,独力创置义仓,里无饥人。凡救灾捍患,皆先为族周防,事至力任之,不惜劳费。邑侯黄额以“乐善好施”。

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 义行》

1043 姚嘉全,字瑞武,(黟县)城西溪南人。贾于衢之常山,嘉庆甲戌、乙亥,迭赈岁饥。道光中,衢饥,捐银三百助赈。浙江巡抚奏给九品。

同治《黟县三志》卷7《人物 尚义》

1044 汤永懿,字步皋,(黟县)白干人。监生,议叙八品。父嘉盈,例贡生。先世服农,代皆耕读食贫。永懿经商祁门,家稍裕。父子始贡监,植其弟读书。父命析爨,与诸弟实产,谓永懿能自殖,与以先世所佃之田。黟俗:凡田有租,有佃租,曰实产。其佃曰典首,交租而食佃入者也。永懿忻然受之。又成父志,造松山书屋,为族人入肆业所。抚弟遗孤,教养无懈。资助族人嫁娶,集金权奇赢,将为义庄,年荒折阅,因就支祖各祀会,复旧扩新,节冗置产,以祀余为义学。邻村世嫌,自永懿待以诚信,尽感孚。在祁门时,浮梁船户争埠头,聚众到湖,将斗,永懿访其谋主,动以利害,晓以大义,事解。佥议所报,永懿曰:“我黟粮食仰给江西,不杂沙水,受赐多矣。”由是积弊皆已。道光壬辰,早,江西遏籴,黟、祁市断米。永懿诣府陈状,持文书告籴饶州,米乃通。又集修祁门至渔亭石路六十里,监造如法,人便之。祁门建考棚,永懿与有力,得诉叙,并“为善最乐”额。居乡为族里宰不平,仁而有术,谓平旦时,天良发见,正言易入,深得名理。喜吟咏,与祁门姚勋、马豫,同邑胡成浚,俞正禧唱和,有《春草轩诗稿》。

同治《黟县三志》卷7《人物 尚义》

1045 金荣生,字仪望,(婺源)延村人。早失怙恃,遇忌日,素食缟衣,忽忽若失。有程某,父故旧,贫病无依,迎归,衣食与共,终其身。初侨居金陵,目击风涛危险,赍五百金于下关,立局救生,好义者因襄成之。又于上新河建义济堂,掩骸瘗暴。道光辛卯,水灾,哀鸿遍野,散给衣食,全活以万计。并不忍籍灾邀荣,屡辞奖叙。林文忠公韪之,给额“抱璞全真”。

光绪《婺源县志》卷34《人物 义行》

1046 王光秀,字浚夫,(清婺源)词坑人。少孤,家贫,事母孝。以昆季孱弱,独立经商江淮间。业稍羡,适贩米舟返,遇淮民饥,辄倾舟济之,活多人。……又凡修祠宇、桥路、平粜、解纷,悉输金无吝色。

光绪《婺源县志》卷38《人物 质行》

1047 郑炳……少读书,以家计艰,遂就商赀裕。道光壬辰,岁大耸,西江遏籴,炳倡捐,集成白镪数千两,邀同志一人,步行至宣城湾办米,兼程赶回,穷户赖以全活。

光绪《婺源县志》卷34《人物 义行》

1048 项国修,字敬之,项村人。少食贫,贾于临川,家渐裕。……道光丁未,岁歉,村人告粜无门,修恻然创立义仓,首捐谷百余石。复籍众力输助,得谷二百石,修独孳息二十年,置田产,建仓廒,岁给贫户,乡里尸祝之。

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 义行》

1049 金世征,字运初(清婺源)新田人。贾金陵,……后归家,值岁荒,买米赈济月余,族人赖之。

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 义行》

1050 承炳江公,字云岭,……经营竭蹶,思有所树立,早作夜思,如是有年。其弟彤瞻公亦淬历自奋,凡有经划,互相商榷,俾无或失。……岁己未,丹徒岁大歉,运米六千石,开厂放赈。……壬戌,淮右水患,饥民流徙至扬者数千人。公量给资斧,俾得复其邦族。

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诰授通议大夫按察使

司付司晋赠资政大夫承炳公传》

1051 程珏(清婺源人),……贩米江右,道德邑,会岁歉,德人沿河告籴,珏即减价平粜,耗数百金。

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 义行》

1052 胡土皆,字象九,(歙县)七贤人。贾于江苏,见旅人暴骨,呈请府县建旅亨堂于浒墅关,捐资设殡房,置义冢,并立碑志以垂久远。子钧克承先志。乙亥,长洲县饥,施粟赈济,长邑令赵旌曰:“乐善可风”。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1053 冯正琦,字景韩,(歙县)鸿飞人。少习举子业,不遇,即就贾。岁荒,命子国纲、国绍、国绥,昌议买米分赈,邻里免于流亡。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1054 倪望铨公,字锦河,……父长远先生治所业于(祁门)城西,频年折阅,大丧其赀。逋负山积,催索频来,计无所出,削产以归之,素封之后变为贫窭,其困苦艰难,有非常人所能喻者。……年垂三十,始生启垣公。……童七岁时,受经于同村之名孝廉吴兰府先生,先生曰:“是儿志趣远大,聪悟过人,如读书足以光倪氏之门闾者,其此子欤!”望铨公闻之,桑然改容而谢曰:“先生之言,余当铭感于心矣”。奈处境日窘,家贫不足以问学,所谓有志焉而未之逮者,非耶 因弃举子业,改为就商。年十六则往来贩木于鄱湖阊水间,以信任见重于同侪,所得滋丰。然见利思义,光绪甲申,本里洪水为灾,公运米于西江,驶舟西上,未几而水患作矣。巨耸之后,居民嗷嗷待哺,公廉其值以出之,不屈平粜之名,受惠者众,而名日高,商业日盛,家道日隆。

《祁门倪氏族谱》卷续《望铨公启垣公两世合传》

1055 程镜宇,字翼安,(歙县)槐塘人,置通州石港场盐大使,值岁饥,盐荒,灶民不得食,镜宇力请于两淮运使,得开仓放赈,并首倡义捐,办冬赈以继之。光绪甲辰,有族人名慈湖者,携眷属经商于扬州之樊汊镇,渡江坠水死,旅榇无归,遗有老母、妻子。镜宇分宅与居,并为集资归柩,且教其子,又为其女遣嫁,慈湖虽殁而一家赖以存。镜宇又精究医学,著有《喉痧阐义》一书。

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 义行》

1056 汪新,年十五,挟赀游淮扬,……会诏输粟佐边急,公应诏授南昌卫指挥佥事,亡何,即谢事归家。……归时,诸缙绅文学赠言,……是年五十岁。邑令陈公、郡大夫栗公闻公为人良,说以乡社宾请。后邑大夫岁时存问,为声郡国。……生正德七年十二月,死于隆庆五年三月十五。

《休宁西门汪氏大公房挥佥公支谱》卷4《明威将军南昌卫指挥佥事新公行状》

1057 往新都(徽州)士,数为余称,郡中多贤豪为名高第,于所传之非堇于财役,要以利为德于当世,富而仁义附焉。今新都有汪南昌君(按:汪新,字松峰),具征其事于郡邑诸公状志中。……年十五,即受诸廛市,策游淮海,……有诏,分财佐国家,赏武功爵,得至万户尉。南昌君乃应诏拜南昌卫万户尉,佩金虎符治尉事。

《休宁西门汪氏大公房挥佥公支谱》卷4《明威将军南昌卫指挥佥事新公墓表》

1058 或遇军需,各(盐)商报效之例,肇于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嗣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其因他事捐输,迄于光绪、宣统间,不可胜举。盐商时邀眷顾,或召对,或赐宴,赏赍渥厚,拟于大僚;而奢侈之习,亦由此而深。或有缓急,内府亦尝贷出数百万以资周转。帑本外更取息银,谓之帑利,年或百数十万、数十万、十数万不等。商力因之疲乏,两淮、河东尤甚。

《清史稿》卷123《食货四》

按:徽商为两淮、浙江盐商之中坚,故捐饷报效实多出自徽商。

1059 两淮地大物博,赀货阗溢,为浙、粤、川、芦所不逮。乾隆嘉庆间,王师征大小金川,荡平台湾,戡定川楚教匪,淮商踊跃输将,称为极盛。然皆自抒悃忱,不假催索,往往诏书屡却,吁恳再三,群以贡献邀允为至荣。

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45《捐输门 助军》

1060 乾隆三十八年八月盐政李质颖奏:据两淮总商江广达等呈称,商等迭荷天恩,无由报效,兹金川小丑克日剿除,商等情愿捐银四百万两,以备军需之用。第商本套搭在外,一时未能凑齐,见缴银一百万两,其余三百万两,恳请于运库秋拨项内偿借银一百万两,内库见拨川饷内偿借银二百万两,抵作报效之数。所借银两,于甲午纲起分作十年归款。奉旨:嘉奖,并交部照好善乐施之例从优议叙。复奉旨:此事虽系江广达、程德谦二人出名,所捐银数,自系众商各就赀本多寡量力奉公。著李质颖查明某商名下捐银若干分别议叙。嗣据江广达等以项未交完不敢先邀议叙。是年九月,又奉上谕:若候借项全完再为造报,则须至十年以后,为期过迟。著李质颖即为查明,按数分等造报请叙。经李质颖复奏:两淮、湖广、江西等处,皆系公共口岸,额引有一定之数,运商非一定之人,不能即现办引目预定下纲运数,请将现交银一百万两之商,先为议叙,以昭奖励。经吏部按数分别议叙有差。奉旨:依议。钦此。

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45

1061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盐政金德奏:据商人江广达、程俭德等呈称,大兵进剿台湾,逆匪克期荡平,商等情愿公捐银二百万两以备犒赏之需,请于部款项下先行借拨,于戊申纲起分作六年带完归款。奉旨嘉奖,仍照例分别议叙。

光绪《两淮盐法志》卷145

1062 (清咸丰时)徽防主客军既多,浙江岁济饷银数十万,恒苦不给,而幕府人士纷集,委员、绅士,皆月有资给,于是捐输之议起。当粤贼东下,徽人贾于四方者,尽挈其资以归,故令下而数十百万金立办。

《歙事闲谭》第19册《黄次荪凤山笔记》

1063 李天本(清咸同间人)尝在芜湖捐赈二百金,输本邑军饷银六百两。

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 义行》

1064 鲍峻,字清誉,(歙县)新馆人。幼贫而孝。后业浙鹾,家渐裕。尝捐屯饷,设义仓,助军需,浙抚上其事于朝,迭邀恩奖,子魁,字翰宣,好施予如其父。乾隆甲子,蛟患漂溺致岁饥,魁捐粜以济乡间,全活甚众。

《歙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义行》

1065 志趴公派锡长公,性慷慨,嗜义若渴。贾虎林时,会营兵以缺饷事枝梧,且酿成叵测矣。公微闻其事,即倾囊出蓄积百五十金,持诣营官以献,事得解。公谓人曰:“吾侪以贸迁为务,卒有桴鼓,其能安然无恙乎 吾此举非敢自谓急公,实所以保生业也。”既而有司高公议,具以闻,得优予议叙焉。

绩溪《上川明经胡氏族谱 拾遗》

1066 黄文,字卿云,横槎人。江西候补按察司知事。少业儒,父殁,四弟俱幼,乃弃儒就商。稍赢,好义急公,邑修城垣,捐累百。张都宪防堵徽宁,捐千金。本邑团练捐累百,本里仁寿桥独立重造,费三千余金。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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