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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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彧至江南,访求艺术之人。

九月庚戌,同知扬州总管府事董仲威坐赃罪,行台方按其事,仲威反诬行台官以他事。诏免仲威官,仍没其产十之二。

是年,镇江府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薛里吉思于丹徒县金山建云山寺,聚明山寺,行也里可温教。

十七年正月丙辰,诏括江淮铜及铜钱、铜器。

四月十五日,孙民献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

六月丁丑,阿塔哈等请罢江南所立税课提举司,阿哈玛特力争。诏御史台选官检核,具实以闻。遂遣布噜哈达等检核江淮行省钱谷。壬辰,命江淮等处颁行钞法,废宋铜钱。

七月乙丑,罢江南财赋总管府。割建康民二万户种秫,岁输酿米三万石,官为运至京师。

十一月壬戌,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

十二月庚午,杀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布,右丞雅克特穆尔,左丞崔斌。斌既发阿里玛特奸蠹,海内称快。未几,斌迁江淮行省左丞,阿哈玛特虑其害己,乃奏遣布拉噶达尔、刘恩愈检核江南行省钱谷,诬构斌与阿里布等盗官粮四十七万石。因奏罢宣课提举司及擅易命官八百余员,自分左右司官,铸银铜印。命都事刘正等往按,狱弗具,复遣参政张澍等杂治之,竟置三人于死。丙申,敕:“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罪之。”

十八年正月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噜噶齐,并赴阙。”

二月丙戌,浙东饥,发粟赈之。

四月辛巳,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余石赈之。

五月甲辰,遣使赈瓜,沙州饥。己酉,禁瓜,沙州为酒。

闰八月丁巳,括江南户口税课。壬戌,两淮转运使阿喇卜丹坐盗官钞及和买马匹,格朝廷宣命,又以官员所佩符擅与家奴往来贸易,伏诛。签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高源,劾常州达噜噶齐马恕夺民田及它不法事,恕惧,赂阿哈玛特,以它事诬源。既系狱,一日忽释之,莫知所出。先是源所居邻里素知源事母至孝,闻源坐非辜,悉诣阿哈玛特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况媒孽之罪非实,若妄杀人,悖天不祥。”阿哈玛特亦感悟,源得不死。

十月壬子,用和尔果斯言,于扬州省置蒙古提举学校官二员。

是年,镇江府路副达鲁花赤薛里吉思建大兴国寺、云山寺、聚明山寺、甘泉寺于镇江府,建四渎安寺、高安寺于丹徒县,行也里可温教,玺书、护持。仍拨赐江南官田三十顷,又益置浙西民田三十四顷,为诸寺常住。

十九年二月己酉,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六月甲午,阿哈玛特滥设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余皆罢。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书省,罢之。

七月戊午,立行枢密院于扬州。戊辰,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九月壬申,敕扬州造大小船艘。

十月丙申,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是年,诏民今年差拨三分免一;各处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之人;商税三十分取一。

二十年三月乙丑,命乌努呼噜岱往扬州录囚。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

七月二日,安震亨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二十一年正月甲子,罢扬州等处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庚午,立江淮行枢密院,治建康。

二月辛巳,浚扬州漕河。丁未,括江南乐工。戊申,徙浙西宣慰司于平江。

五月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赋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征者,尽免之。

闰月丙戌,行御史台自扬州迁于杭州。

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者。”从之。

是年,置溧阳州织染局。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

二月乙巳,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七翼,中万户八翼,下万户二十二翼。翼设达噜噶齐、万户、副万户各一人,隶所在行枢密院。壬戌,回买江南民土田。戊辰,立江淮宣慰司兼都转运使司,以治课程,仍严立条例,禁诸司不得沮挠检察。

五月丁酉,徙行枢密院于建康。

九月乙亥,敕:“自今贡物,惟地所产,非所产者毋辄上,听民自实。两淮荒地,免税三年。”

是年,诏:“江淮以南百姓典卖亲子,以给衣食,深可哀愍。仰所在官司验元典卖价值,官为出钱收赎完聚。村社农民造醋,并免收课。江南田主所收佃客租课,十分免一。”

至元二十三年二月戊午,罢鬻江南学田。时江浙行省理算钱谷甚急,鬻所在学田,输其值于官。利用监臣彻尔使江南,见之,谓曰:“学有田,以供祭祀、育贤才,安可鬻耶?”遂奏罢之。二十八日,刘忙古为镇江府路总管兼府尹。

四月庚子,以江南诸路财赋并隶中书省。甲辰,徙杭州行御史台于建康。以山南、淮东、淮西三道按察司隶内台,增置行台色目御史员数。己未,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遣使尽徙北还。仍设托克托禾孙于黄河、江,淮诸津渡,凡汉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为商者听。

六月,平江路属县水,坏民田数千顷。

七月己巳,用中书省臣言,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强豪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其所据田仍履亩计之。庚午,江淮行省蒙古岱言:“今置省杭州,两淮、江东诸路,财赋军实皆南输,又复北上,不便,扬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镇之,且转输无往返之劳。行省徙扬州便。”从之。

八月辛酉,苏、湖多雨伤稼,百姓艰食。浙西按察使雷膺请于朝,发廪米二十万石赈之。江淮行省以发米太多,议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泽,惠养困穷,行省职尔,岂可效有司出纳之吝耶!”行省不能夺。

是年,设句容县生帛局,造木绵大绫。设建康、庐州等处哈喇齐户计长官于溧水州。

二十四年正月丙戌,复改江浙行省为江淮行省。

闰二月辛未,设江南各路儒学提举司。时江南诸县各置教谕二人,又用廷臣请,诸道各置提举司,设提举儒学二人,统诸路府州县学祭祀、钱粮之事。学校已废而复兴,实叶李之言有以导之也。是月,行至元宝钞。罢淘金总管府,改立建康等处淘金提举司,淘金户添课。

五月壬寅,用僧格言,置上海万户府。

十二月丁卯,减扬州省岁额米十五万石,以盐引五十万易粮。免浙西渔课三千锭,听民自渔。

二十五年正月己丑,诏江淮省内外并听蒙古岱节制。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余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从之。

二月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鹅,弛鱼泺禁。

三月戊于,松江民曹梦炎愿岁以米万石输官,乞免它徭,且求官职。僧格以为请,乃遥授浙东道宣慰副使。

四月癸酉,尚书省言:“近以江淮饥,命行省赈之,吏与富民因缘为奸,多不及于贫者。今苏、秀等州复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请辍上供米二十万石,审其贫者赈之。”帝是其言。

十月庚申,遣使钩考诸路钱谷。僧格言:“湖广钱谷,已责平章约苏穆尔自首偿矣。它省欺盗者必多,请以省院台官实都、王巨济二人理算江淮省,特给与印章,给兵以备使令,且以为卫。”帝从之。

二十六年正月壬寅,海船万户府言:“山东宣慰使乐实所运江南米,陆负至淮安,易闸者七,然后入海,岁止二十万石。若由江阴入江至直沽仓,民无陆负之苦,且米石省运估八贯有奇。请罢胶莱海道运粮万户府,而以漕事责臣,当岁运三十万石。”诏许之。

二月辛亥朔,诏集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癸亥,改浙西道宣慰司为推东道宣慰司,治扬州。

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挟弓矢,犯者籍为兵。甲戌,置浙东、江东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数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

五月丙申,行御史台复徙于扬州,浙西按察使徙苏州。

六月乙亥,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掌所籍宋谢太后赀产,隶中宫。

七月辛巳,两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年田租。

闰十月庚辰,僧格言:“国家经费既广,岁入恒不偿所出,以往岁计之,不足者余百万锭。臣以为盐课每引今值五贯,宜增为十贯;酒醋税课,江南宜增额十万锭,协济户十八万,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输半赋,闻其力已完,宜增为全赋。如此,则国用庶可支,臣等兔于罪矣。”帝曰:“如所议行之。”

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权要之家,毋沮盐法。

二十七年正月癸酉,立兴文署,掌江南学田钱谷。

二月癸巳,晋陵,无锡二县霖雨害稼,并免其田租。

三月己未,立江南营田提举司,掌僧寺赀产。

五月己巳,江阴大水,免田租万七百九十石。

九月丁卯,命江淮行省钩考行教坊司所总南乐工租赋。置四巡检使于宿迁之北,以所罢陆运夫为兵,护送会通河上供之物,禁发民挽舟。

十月丁丑,尚书省言:“江阴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余万户。”帝曰:“此亦何待上闻,当速赈之!”

十一月戊申,江淮行省平章布琳济岱言:“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初用土兵,后皆与贼通,宜以高邮、泰两万户汉军易地而戍。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宜置七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宜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察诸盗。”从之。

二十八年正月辛酉,罢江推漕运司,并于海船万户府,由海道漕运。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遭田租。立江东,两浙都转运使司。

二月丙子,罢扬州路达噜噶齐索罗呼斯。甲申,命江淮行省钩考锡布鼎所总詹事院江南钱谷。丙戌,诏江淮行省遣蒙古军五百、汉兵千人,从皇子镇南王镇扬州。

三月壬戌,溧阳、镇江等路饥,赈之。凡州郡田尝被灾者,悉免其租,不被灾者免十之五。江淮豪家多行赂权贵,为府县卒吏,以庇门户,遇有差赋,惟及贫民。诏江推行省严禁之。

五月戊戌,徙江淮行省枢密院治建康。辛亥,罢江南六提举司岁输木棉。

六月乙酉,宣谕江淮民,恃嘉木扬喇勒智力不输租者,依例征输。

七月庚子,敕:“江南重囚,依旧制奏闻处决。”丁巳,遣翰萨总兵讨平江南盗贼。

十月壬申,江淮行省言盐课不足,由私鬻者多,请付兵五千巡捕,从之。

十二月庚辰,改江淮行省为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

二十九年正月甲辰,诏:“江南州县学田,其岁入听其自掌,春秋释奠外,以廪师生及士之无告者。贡士庄田,则令核数入官。”

六月癸未,平江、镇江、扬州等路大水。丁亥,诏免田租。

十月戊子,诏浚浙西河道,导水入海。

是岁,宣慰使朱清建言金课扰民。革罢淘金提举司,并入金银铜冶转运司管领。

三十年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扬州蒙古岱所立屯田,为田四万余顷,官种外,宜听民耕垦。扬州盐转运一司,设三重官府,宜削去盐司,止留管勾。襄阳旧食京兆盐,以水陆难易计之,莫若改食扬州。”诏皆从其议。

二月己丑,减江浙海运米数十万石。癸丑,江西行院页特密实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盗贼,宜诛为首者,余徙内县。”从之。申严江南兵器之禁。

四月己亥,行大司农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上海置市舶司,货物十五抽一,请改三十取一。”从之。甲寅,敕江南毁诸道观圣祖天尊祠。

五月癸亥,诏以浙西大水冒田为灾,令富家募佃人疏决水道。

十月辛亥,禁江南州郡以乞养良家子转相贩鬻及强将平民略卖者。时北人酷爱江南技艺之人,呼曰巧儿,其价甚贵。至于妇人,贵重尤甚,每一人易银二三百两。尤爱童男、童女,处处有人市,价分数等,皆江南士女也。父母贪利,货于贩夫,辗转贸易,至有易数十主者。北人得之,虑其遁逃,或以药哑其口,以火烙其足,驱役若禽兽然,故特禁之。

三十一年六月乙未,以世祖、皇后、裕宗谥号播告天下,免所在本年包银俸钞及江淮以南夏税之半。

八月己丑,拨军士屯守淀山湖。太湖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诸山之水潴蓄之,余汇为淀山湖,东流于海。世祖末年,江浙行省参政温梁都尔言:“此湖在宋时,委官差军守之,湖旁余地,不许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泄水势。今既无人管领,遂为势豪绝水筑堤,绕湖为田,湖狭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滥为害。昨本省官蒙古岱等兴言疏治,因受曹总管金而止。张参议、潘应武等相继建言,臣等议此事可行无疑。”世祖曰:“利益美事,举行已晚,其行之。”既而子章特尔格言:“委官相视,计用夫十二万,百日可毕。昨奏军民共役,今民丁数多,不须调军。”世祖曰:“有损有益,咸令均齐,毋自疑惑,其均科之。”至是特尔格言:“太湖、淀山湖,昨尝奏过先帝,差倩民夫二十万,疏决已毕。今诸港日受两潮,渐致沙涨,若不依宋旧例令军屯守,必致坐隳成功。臣等议,淀山湖围田,赋粮二万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调军士四千,与同屯守。立都水防田使司,职掌收捕海贼,修治河渠围田。”诏巴延彻尔暨枢密院议奏。于是枢密院言:“今与殿帅范文虎及朱清、张瑄辈及省官集议,清、瑄俱云:‘宋时屯守河道,用手号军,大处千人,小处不下三四百,隶巡检司管领。’文虎谓:‘差夫四千,非动摇四十万户不可。若令五千军屯守,就委万户一员提调,事属可行。’请立都水巡防万户职名,俾隶行院。”从之。

十月辛巳,江浙行省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岁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输租如故,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于贫民也。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数。”从之。

成宗元贞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茶税,以其数添入江西椎茶都转运使岁额。

五月庚辰,升江南诸县为州,以户为差。户四万,五万者为下州,五万至十万为中州,下州官五员,中州六员。凡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连州路户不及额,降路为州。

七月乙亥,诏江南地税输钞。

十一月戊戌,诏江浙行省括隐漏官田及检核富强被役之户。

二年正月己卯,诏江南毋捕天鹅。

七月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八月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

十一月辛未,遣枢密院官整饬江南诸镇戍,凡将校勤怠者,列实以闻。乙酉,枢密院言:“江南近边州县,宜择险要之地合群成为一屯,卒有警急,易于征发。”诏行省田地形,核军实以闻。

是岁,淮安水,蠲其田租。

大德元年三月庚寅,立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及提举司。徐、邳水,免其田租。

八月丙寅,罢括两淮民田。己丑,以彻尔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江浙税粮甲天下,平江,嘉兴、湖州三郡当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极下,水钟为震泽。震泽由吴淞江入海,岁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为田,水无所泄,由是浸淫泛滥,败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导之,发卒数万人,彻尔董其役,凡四阅月毕工。

是岁,益都新军万户府自宁国路移镇建康。

二年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营田司,专主水利。乙酉,罢建康金银铜冶转运司,还淘金户于元籍,岁办金专责有司。

四月,江南、两淮属县多蝗。

三年正月庚寅,诏遣使问民疾苦,除本年内郡包银俸钞,免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增给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择良医主之。

二月丁巳,罢江东道宣慰司。

三月戊申,减江南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员。

四月辛未,通州至两淮漕河,置巡防捕盗司凡十九所。

九月己亥,扬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闸堰凡七十八所。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

是岁,溧阳旱。

四年正月癸卯,复淮东漕渠。

九月甲子,建康、常州、江陵饥,赈之。

十一月,诏:“孤老幼疾不能自存者,每名给中统钞二十两,江南租税普免一分,诸处重刑结案犯徒走减一年,杖罪以下释免。”

十二月,时江淮屯戍军二十余万,亲王分镇扬州,皆以两淮民税给之,不足则漕于湖广、江西。

是岁,会计两淮,仅少三十万石。河南左右司郎中颖昌谢让,请以淮盐三十万引鬻之,收其价钞,以给军食,不劳远运,公私便之。赈建康、浙东、平江饥。

五年七月戊戌朔,昼晦,暴风起东北,雨雹兼发,江湖泛溢。东起通、泰、崇明,西尽真州,民被灾死者不可胜计。浙西廉访司佥事赵弘伟,以润、常民乏食,将发廪以赈,有司以未得报为辞。弘伟曰:“民旦暮且死,擅发有罪,我先坐。”遂发廪。既而诏以米八万七干余石赈之。癸丑,浙西积雨泛滥,大伤民田。诏役民夫二千人,疏导水路。

十一月,钟山乡开后湖河道。

六年正月乙卯,命萨图尔岱、阿尔等整治江南影占税民田土者。

七月辛酉,赈建康饥。

是岁,免江淮以南差税。

七年二月壬午,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

八年正月己未,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江南佃户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山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二月甲午,徙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于宁国,其建康路簿书,命监察御史钩考。

五月壬申,中书省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余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司,以董其程。”从之。

七月辛酉,罢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

九年十月辛丑,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输租赋。

十年正月丙午,浚吴松江等处漕河。庚戌,浚真、扬等州漕河,令盐商每引输钞二贯,以为佣工之费。戊午,罢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令输租。初,南台御史言:“江南寺观田亩,历年诏免租赋,上亏公额,下侵民利。其所隶民户,或罹饥窘,为其徒者,坐视不恤。请于秋成之时,验其顷亩,减半征之,以备凶岁推赈其民,庶几利害稍均。”从之。

十一年七月,江浙、两淮属郡饥,于盐,茶课钞内折粟,遣官赈之,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量授以官。

十一月,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是岁,建康大饥,总管岳天琐等劝谕富户,出钞二万余锭赈济,活饥民四十一万三千有奇。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己巳,建康、镇江等路饥,死者甚众,饥户数十万户。诏户月给米六斗,以没入朱清,张瑄财产赈之。

六月辛丑,以没入朱清、张瑄田产隶中宫。立江浙财赋总管府提举司。是月,以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

十月甲辰,中书省请以湖广米十万石贮于扬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万石贮朱汪,利津二仓,以济山东饥民,从之。

闰十一月丙申,罢江南进沙糖,止富民输粟赈饥补官。

二年四月辛酉,立兴圣宫江淮财赋总管府。

十月丙辰,约苏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请自今有岁收粮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为军,所输之粮半入京师以养卫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富国安民,无善如此。”诏如其言行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设立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五品衙门管领。建康路录事,司溧阳州、常州路、宜兴州、无锡州、晋陵、武进县、镇江路、金坛县;扬州路录事,司真州、扬于县、通州、静海县、崇明州、淮安路、清河县,总言八路一十五州司县,断没未张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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