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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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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六人,人给米一石,棉布一匹。真州王昭明等十八人谋为不轨,捕问伏辜,戮之。

十二月壬戌,降户部尚书朱昭为苏州府知府,以其怠职不任事也。

三年正月丁巳,以滕德为兵部尚书。庚午,先是,上问户部天下民孰富,产孰优。户部臣对曰:“以田税之多寡较之,惟浙西多富民巨室。以苏州一府计之,民岁输粮一百石以上至四百石者四百九十户;五百石至千石者五十六户;千石至二千石者六户;二千石至三千八百石者二户,计五百五十四户,岁输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上曰:“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宜召之来,朕将勉谕之。”至是,诸郡富民至,入见。上谕之曰:“汝等居田里,安享富贵者,汝知之乎?古人有言:‘民生有欲,无主乃乱。’使天下一日无主,则强凌弱,众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矣!今朕为尔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身。尔等当循分守法,能守法则能保身矣!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日之所为,非良民矣。”众皆顿首谢。于是赐酒食以遣之。甲戌,罢太仓黄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赴京师。

二月丁亥,长淮、泰州卫军士运粮至淮安,遇风覆舟,漂没米二百七十余石。户部请赍其偿。上曰:“军士遇风涛覆舟,岂得已也。令勿偿。”

三月庚寅,免应天等十六府州税粮。戊戌,免徐州、邳州夏税。壬寅,迁兵部尚书滕德为户部尚书;以盛德昭为应天府知府。戊申,以吏部侍郎李廷桂为户部尚书。

四月,罢常州卫。

五月己亥,诏设科取士,乙巳,建斋宫于圆丘之西、方丘之东。丙辰,免苏州逋负秋粮三十万五千八百余石。

六月戊寅,应天府溧水县奏:久雨,江水冲溢,漂民居,上命户部赈恤之。诏天下府、州、县立城隍庙。辛巳,上谕中书省臣曰:“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给。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遗利。宜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往临濠开种,就以所种田为己业,官给牛、种、舟、粮,以资遣之,仍三年不征其税。”于是,徙者凡四千余户。监察御史郑沂言:“京师为天下根本,四方之听瞻仰。爵位之设,当使内尊而外卑,内重外轻,所以隆国势而安天下也。今南京、北京知府与在外散府知府同称,甚失内外之统。宜改应天府知府为南京尹,则国体尊而爵位当矣。”从之。

七月壬辰,置水军等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诏于午门外择空地立亭建碑,刻国家政事可为定式及凡政令之善者,著以为法。辛卯,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乙未,宝源局火。丙申,以应天府同知兰以权为知府。庚戌,命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定期许自首。由是应天府首籍者得户六百二十三。命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甲寅,以翰林应奉陶凯为礼部尚书。

八月乙丑,命赈聚宝门外军民被水者,户给米一石;漂房舍者倍之,溺死者户三石。戊辰,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设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兰以权为府尹。乙酉,中书省臣言:“在京军储仓二十处,收粮六百余万石,每仓设官三员,请增设京畿漕运司官,专督其事。”从之。是月,京师开乡试。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庚寅,以兵部郎中程昱为本部尚书。辛卯,户部奏:“赏军用布,其数甚多,请令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上曰:“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以便其民,余征米如故。”庚子,以起居注杨训文为礼部尚书;岳州府知府蒋恩德为户部尚书;湖广荆州分省赞理刘大昕为刑部尚书。召山东行省参政安然、浙江行省参政安庆为工部尚书;广西行省参政商嵩为吏部尚书。庚戌,户部奏广苏、松等府官民田租不及六斗者,请输京仓;六斗以上者,输镇江、瓜州仓。”上令租之重者,于本处仓收贮,余皆令输入京。

十月丙辰,赐直隶郡县孤独老疾者布,人一匹。

十一月甲午;以开封府知府宋冕为户部尚书。乙卯,以吏部尚书王兴福为西安府知府;调刑部尚书郎本中为吏部尚书。

十二月戊午,宥松江盗钱鹤皋余党。初,鹤皋作乱伏诛,其党株连不已。至是复逮至百五十四人,法皆当死。上曰:“贼首既诛,此胁从者俱贷其死,谪戍兰州。”甲子,凤台门军营火,延烧民舍及武德卫军器局甲杖。乙丑,以吏部尚书商暠为侍御史;邵武府知府周时中为吏部尚书。

四年二月丁卯,命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先是,宝源局所铸新钱,皆铸京字于其背,其后多不铸,民间以二等大钱无京字者不行使。故命改铸为小钱以便之。戊辰,诏免镇江今年田租。己巳,建奉先殿成。癸酉,上谓中书省臣曰:“临濠为朕兴王之地,今置中都,宜以傍近州县通水路漕运者隶之。”于是省臣议以寿、邳、徐、宿、颖、息、光、六安、信阳九州,五河、怀远、定远、中立、蒙城、霍丘、英山、宿迁、睢宁、砀山、灵壁、颖上、泰和、固始、光山、丰、沛、萧一十八县,悉隶中都。壬午,京师火燔军民庐舍。

闰三月庚午,应天府奏,核实关厢军民官吏人户,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九。民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七户、军一千八百九十六户、公侯族属一千一百九十七户、官吏二千四百九十九户。壬午,以陈修为吏部尚书。置泰州守御千户所。

四月甲申,以礼部侍郎秦文绎为户部尚书。壬辰,置京城金川、太平二门千户所。辛丑,五色云见。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府知府、童榷为扬州府知府,俱赐冠带。

五月丁巳,以起居注孙用为常州府知府、给事中萧惟一为扬州府知府。俱赐冠带衣靴。辛酉,以廉润为松江府知府。乙亥,免两浙秋粮。戊寅,改礼部尚书杨训文为户部尚书。辛酉,应天府江宁县进白兔。

八月丙戌,徙应天卫治于江浦。甲午,诏免扬州、淮安、泰州今年田租。乙亥,擢中书省左司郎中海渊为户部尚书。

九月庚午,以吴懋为苏州府知府、高义为淮安府知府。丁酉,赏在京及濠、梁等卫将士六万五千九百余人,凡文绮百六十匹、白金四十万七千一百两有奇。戊寅,江宁县人入役内库,盗用珊瑚、珠罗、斛香,于法当死。上以细民贪利无知,命杖之。库官失觉察者,亦杖而罢其职。

十月,修筑京师城。

十一月癸亥,京师大军仓火。兴化卫指挥佥事李春发宋时人冢,盗黄金等物。有司以闻。上命罪之如律,仍追所盗物,殪瘗其骸,立木刻其事于墓左,以为民戒。壬申,中书省奏“直隶淮安等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请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

十二月壬午,改高邮守御千户所为高邮卫。置扬州卫。壬辰,诏沿江芦场听军民樵采,敢有侵占者,坐其罪。癸巳,礼部奏:“镇江等府民有饲官鹅,瘠者例当罪之,而责其值。”上不许,曰:“以微物而厉民,岂为政之体乎?”戊戌,置横海卫。改水军卫为水军左、右二卫。

五年二月辛巳,命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移通、泰等州批验所于仪真县。仍疏浚运河,以便商旅。壬辰,京师火,燔龙江、鹰扬二卫军士庐舍、仓粮、兵器。癸巳,京师火,燔广武、西安、天长三卫军士庐舍、仓粮、兵器,男女有死伤者。甲午,京师国子街、虹桥、广洋卫并火,燔军民庐舍,人有死伤者。

三月戊申朔,应天府言:“运输官物,悉投在京之民,其力甚劳。”上谕省臣曰:“京师之民,自开国以来,皆其供亿,劳费倍于外郡。今天下太平,正当休养之,岂可重扰耶?凡有差役,宜悉免之。”丙辰,工部侍郎黄肃为本部尚书。庚申,以礼部主事魏观为苏州府知府。癸亥,以张遇林为应天府府尹。

四月丁亥,赐京民盐,户七斤。

五月,骁骑、羽林、江阴诸卫火,燔庐舍及官仓,死者凡十人。

六月己丑,赐京民绢,户一匹。命羽林卫指挥使毛骧、於显、指挥同知袁义等领兵捕逐苏、松、温、台州濒海诸郡倭寇。

七月辛酉,苏州府崇明县、通州海门县大雨潮涌,漂民庐舍。壬戌残,京师风雨地震。是月,苏州府崇明县水灾。诏有司毋征其税,恐所报有未尽,令尽报免之。

八月,赐仪真千户所军士三百余人钱八十五万四千有奇。庚申,通州海门县水灾,诏免其租。

十月乙亥,复置龙虎卫于浦子口。是月,蠲应天,镇江等府秋粮。

十二月丙午,以兴化卫并为钟山卫;天长卫并为定远卫;振武卫并兴武卫;和阳卫并神策卫;通州、吴兴三卫并龙骧卫。寻复设和阳、神策二卫。

十二月甲申,修浚京师城濠。丙戌,京师定远等卫火,延烧营舍及军器局兵仗。

六年正月已酉,置上元诸县寒桥等三十七处巡检司。

二月丙戌,苏州府崇明县为海潮淹没,民饥。诏有司赈之,计户四千四百八十二,赈米五千九百二十石有奇。戊子,改群牧监为太仆寺,秩如旧。始定养马之法,命应天、镇江等府民养马江北,以便水草,一户养马一匹。江南民十一户养马一匹。官给善马为种,率三牝马置一牡马。每百匹马一群,群设群头、群副掌之。牝马岁课—驹。牧饲不如法.至缺驹、损毙者,责偿之。其牧地择旁近水草丰旷之地,春时牧放游牝,秋冬而入。寺官以时巡行群牧,视马肥瘠而劝惩之。命增筑国子学舍。时上以国学天下英才会聚,四方来学者益众,充溢斋舍。命礼部经理增筑学舍凡百余间。发松江、嘉兴民夫二万,开上海县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一千二百余丈,阔二十丈,以通海船。庚子,左迁工部侍郎王虎为苏州府知府。以颜希哲为户部尚书。是月,以牛谅为礼部尚书。

三月乙巳,武德卫火。赈军士千一百余人,寡妇百八十余人米,人一石。乙卯,升苏州府知府魏观为四川行省参政。未行,命仍知苏州。己未,金吾后各卫火,延烧太平门军士庐舍。

四月甲戌,诏以苏州府粮十二万石由海道运赴定辽、十万石运赴北平,以时方用兵辽左及迤北故也。是月,赐六合县安置鞑鞑夏布,人二匹。

五月戊辰;以李敏为工部尚书。是月,应天府江宁县、镇江府丹徒县、常州府江阴、无锡二县、淮安府沭阳县、苏州府长洲县、扬州府属邑并雨雹。

六月辛未,赏京卫军士九万余人米,各三石。乙酉,以浙江按察司副使孙克义为刑部尚书。己丑,以户部郎中吕熙为尚书。

七月庚戌,以户部尚书吕熙为吏部尚书。丙辰,以兵部尚书乐韶凤为翰林侍讲学士;邢部尚书孙克义、四川行省参政刘仁,俱为兵部尚书;四川行省参政刘惟谦为刑部尚书、吏部尚书詹同为翰林学士承旨,仍兼吏部尚书。癸亥,常州吕城巡检司盘获民无路引者,送法司论罪。问之,其人以祖母病笃,远出求医急,故无验。上闻之曰:“此人情可矜,勿罪,释之。”甲子,苏州府属县民饥。诏以官粮贷之,计户五万九千五百九十六,来者减其半值;贷者秋成还官。

八月乙酉,建历代帝王庙于京师。辛卯,以镇江府知府周时中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副使。

九月庚子,以工部侍郎刘昭先为礼部尚书;赞善大夫赵翥为工部尚书。诏直隶府州今年秋粮,令以绵布代输,以给边戍。辛丑,诏松江、苏州等府,于旧定粮长下各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送粮人夫千人,俾每岁运纳,不致烦民。己酉,重建鸡笼山功臣庙成。

十月庚寅,以刑部尚书李俨为户部尚书;刑部主事陈正璿为本部尚书。

十一月戊戌朔,分巡御史手永达言:“扬州府所属通州秋粮俱输淮安,其民多贫困,如粮少力薄者,令于本处州县储留,以备官吏、师生俸廪及祭祀、存恤孤老之用为便。”从之。丙午,应天府言:“民间交易,杂以私铸铜钱,以故钱法不通。”乃诏自今遇有私铸铜钱,许作废铜入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偿之;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更铸之。戊申,浚太平门外城濠,增造军营。其地滨湖,多侵民田。乃诏以公田给之,有麦苗者,亩给银五钱偿之。癸丑,诏户部:凡民间畜养官马者,每一匹免输田租五石。己未,复以户部尚书李俨为刑部尚书。

十二月戊戌,并僧道寺观,禁女子不得为僧尼。

七年正月庚午,中书省奏:“国初改铸洪武通宝小钱,皆用废钱及旧器铜铸之。然废钱铜一斤,较旧多铸钱一十五文,旧器铜一斤,较旧多铸钱十三文。请令宝源局及各行省仿此为例。”上曰:“铸钱当以轻重为准,岂得以多寡为则。盖钱轻则多,钱重则少,若违轻重而较其多寡,则工匠不堪矣,难为定例。”赈松江府水灾民八千二百九十九户,各赐钱五千。甲戌,诏以靖海侯吴桢为总兵官、都督佥事於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梅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等沿海请卫官军,悉听节制。壬午,赐边民戍江捕者衣,人二袭。

是月,阅江楼成。上亲为之记。

二月乙巳,增设应天府知事、照磨各二人。癸亥,苏州府奏;属县农民缺食。上遣官命发太仓米赈贷之。本府请用小麦。上曰:“麦经年久,恐有蠹腐,宜以米、麦兼贷之。”

三月庚寅,苏州府嘉定县水,民饥。诏发廪济之。

是月,以吕熙为吏部尚书。

五月丙寅朔,修大明日历成。己巳,免苏州、松江诸府夏税。丙子,以严达为工部尚书、赵著为礼部尚书。辛巳,上闻苏州府诸县民饥,命户部遣官赈贷,计户二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九,计给米、麦、谷三十九方二千一百余石,并以谷种、农具贷之。癸巳,上以苏、松等府近年所籍之田,租税太重,特令户部计其数,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增设苏州府同知、通判各一人;昆山等六县丞、簿、典史各一人,以民众事繁也。

七月壬辰,以户部尚书颜希哲为山西行省参政;刑部尚书李俨为陕西行省参政;升户部侍郎马贯为本部尚书。

八月甲午,以礼部主事牛谅为本部尚书。丙午,置龙江、石灰山二关大使各一人,正八品;副使各一人,从八品。丁巳,上念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屋二百六十间以处之。庚申,吏部奏:“砀山、盱眙、沛、丰等县,皆粮不满千石,宜各减丞一人。”从之。

九月庚午,松江府华亭县官上言:“旧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贫民,今栋宇倾圮,不堪居止,乞将没官房屋改造。”从之。

●第二十一卷 明洪武(二)

八年正月壬戌,以中书左司郎中章善为礼部尚书。

是月,羽林右卫火,燔军民庐舍。

二月癸丑,命赐在京工匠钱,凡八千三百余人。乙巳,擢都督府经历韩焯为户部尚书。

三月辛酉朔,诏造大明宝钞。壬戌,诏计均工夫役。初,中书省议民田每顷出一丁为夫,名曰均工夫役,民咸便之。至是,上复命户部计田多寡之数,工部定其役。每岁冬农隙至京应役,一月遣归。于是,检核直隶应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属一十三府,为田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顷,出夫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人。己巳,置行用四库于应天府聚宝、幕府、仪凤三门及会同桥。戊寅,以户部侍郎赵好德为尚书(六月丁未,迁陕西行省参政)。己卯,召河南行省参政宋冕入为户部尚书(五月庚辰,迁陕西行省参政)。辛巳,罢宝源局铸钱。乙酉,置淮安等府递运所。丙戌,命仪真、六合二县各设都群所。

四月庚寅朔,改建奉先殿成。

五月辛巳,赐苏州、太仓等卫军士钞布。戊子,诏赐京师营造工匠钞有差。

六月戊午,高邮州奏言:“大水没下田。”上渝中书省臣曰:“民资食以养生,今高邮下田既没于水,民将缺食,租税将何所出。”即命免其租凡六万三百四十三石,仍敕有司赈恤之。

七月戊辰,京师地震。丁丑,直隶应天、镇江诸府州久旱伤稼。诏兔今年田租。

九月辛酉,诏改建大内宫殿。丙寅,蓝靛所于仪真、六合之地设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种青蓝,以供染事,隶户部。

十月,中书省臣言:“淮安府盐城县自四月至五月雨潦,浸没下田。”诏免今年田租。

十一月癸丑,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水军左有二卫为指挥使司,俱隶大都督府。戊寅,以前福建按察司佥事李泰、河南府知府周肃为户部尚书。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患,遣使赈给之。是月,京师地震。

九年正月己未,诏礼部:“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如东宫之制。”辛酉,增设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丞、簿各一人,以其民众事繁也。甲子,中书左司郎中韩士原为刑部尚书。戊寅,罢龙江抄纸局。庚午,建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钟山、京畿、山川,月将、京都、城隍诸神坛堤殿成。戊戌,赐京卫士卒钞有差。

二月庚子,调扬州卫军士千人补登州卫,高邮卫军士千人补宁海卫。

三月己卯,免直隶扬州、淮安等府税粮。壬午,赐京卫军官钞锭:指挥使二十五锭;同知二十二锭;佥事二十锭;千户以下各有差。

四月丁亥,扬州府言:“六合县地既分属江浦,其浦子口巡检司、浦口驿等衙门宜属江浦为便。”从之。壬辰,时天下驲传之名,多因俚俗所称,兵部俱数以闻。命翰林考古正之。于是改扬州府驲曰广陵驲、镇江府驲曰京口驲,如是者凡二百三十二。甲午,以两淮盐运司崇明天赐场隶两浙盐运司。庚戌,京师自去岁八月不雨,至是日始雨。

五月辛巳,赐京卫诸将校钞有差。

六月丙申,以王博为户部尚书。己亥,重建奉先殿成。

七月己巳,升兵部侍郎李允为尚书。丁丑,诏苏、松等府下田之被水者,免今年租。

八月乙酉,以户部侍郎周斌、郎中偰斯为户部尚书。己亥,以刘仁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子,升礼部员外郎张筹为尚书。戊寅,置三山、神策二门千户所。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灾,遣户部主事赵乾等赈给之。戊午,以浙江参政商暠、北平参政唐俊为刑部尚书;江西参政李敏为工部尚书;李仁为户部尚书。庚申,以中书郎中王敏为吏部尚书。辛酉,黜吏部侍郎张度为常州府知府。

十年正月庚辰,以兵部尚书李允为礼部尚书;吏部侍郎陈铭为兵部尚书。是月,诏赐苏、松等府居民旧岁被水患者,户钞一锭,计四万五千九百九十七户,赐京卫军士帛。

二月甲子,赈济苏、松等府民去岁被水灾者,户米一石,凡一十三万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先是以苏,松等府被水,尝以钞赈济之,继闻其米价翔踊,民业未振,复命通以米赡之。壬申,以北平按察司佥事吕本为礼部尚书。

三月戊戌,增置仪真、六合牧监。仪真、六合设群各七,俱隶太仆寺。四月壬戌,置徐州永固镇巡检司。

四月,以李亨为苏州知府。已巳,禁天下急递铺卒不得私拆公文,窥觇漏泄。时溧水旧镇铺卒有私阅公文,剪裁余纸者,故命禁之。

五月戊寅,户部奏:“苏、松等府粮长,所辖民租有万石以上者,非一人能办,宜增副粮长一人。”从之。戊子,以户部尚书周斌为刑部尚书,户部员外郎苏鹏翼为扬州府知府。丁酉,以户部尚书偰斯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升侍郎沈立本为本部尚书。

七月乙巳,复以通政使司左通政对仁为应天府尹。

八月庚戌,诏改建圜丘于南郊。辛亥,置宝泉库。壬申,定官员仪从人数,应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宁二县各十人。癸酉,革在京幕府、金陵二门。

十月丙午朔,新建社稷坛成。壬子,观心亭成。初,上敕功曹造观心亭于宫城上,至是落成。是月,改作大内宫殿成。阙门曰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奉天门,门之左右为东西角门;内正殿曰奉天殿,上御之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庑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之后曰谨身殿;殿后则后宫之正门也。奉天门外两庑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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