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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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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灵星门。乙巳,苏州之长洲、昆山二县奏,去年河水泛滥,淹没民田,其税粮乞俟今秋征输。上谕曰:“农民终岁勤动,供税之余,衣食恒不足。既去年田被灾,而欲以一年所种为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户部宜核实,蠲其被灾之租。”凡蠲田若干顷。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于潜为应天府尹。辛丑,命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庆赍玺书命皇太子录南京狱囚。死罪情重者,系狱听决;杂犯死罪以下,皆从赎罪例发遣。时天气向寒,上虑狱囚淹滞,故有是命。辛未,命诸将整饬士马。敕淮安、徐、邳诸卫简士卒、精器械以俟命。”

十一月乙未,右军都督同知薛斌言:“都督吴成等于斌所领随驾三千马队官军内,多选旧鞑靼人隶其麾下,致原伍多缺。”上命于在京及直隶扬州、高邮诸卫,选精壮者补之。

十二年正月庚于,命直隶徐州等卫,不分屯守,各选军士,以指挥、千百户率领,都指挥总率随军运粮。辛丑,发淮安、徐、邳等处民丁十五万运粮赴宣府。其运粮民丁,悉给行粮及道里费,仍免徭差一年。

三月庚辰,直隶扬州府水灾,命户部遣官验视被灾之民,赈之,凡六千二百户。

五月丁丑,皇太子命赈给直隶苏州府吴县之民被水灾者。

六月戊申,皇太子免直隶扬州府通州被水灾田九十一顷六十四亩租税。丁卯,皇太子命户部赈济直隶常熟县被水饥民万三千四百六十余户,计谷四千二百三十石。

八月甲辰,浚淮安府海州城南官河二百四十里。丙午,修通州三河等处水决堤岸。

闰九月丁巳,苏州府崇明县耆民宋杰等言:“比因风潮暴至,漂民庐舍,被灾之民五千八百三十余家。”上敕户部给米钞赈之,凡给米万二千四百余石,钞十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五锭,仍免差徭二年。

十月甲午,常州府江阴县请浚万岁河及塘泾等河。从之。

十一月辛亥,浚苏州府昆山县太平河。庚申,蠲苏州水灾田租。初,有司议减半征之。上谓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民田被水无收。未有以赈之,不可征税也。”于是悉蠲之。

十三年正月戊辰,设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并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二月己巳朔,浚扬州府瓜州坝河道。一至瓜州巡检司、一至江口,通六百余丈。癸未,置南京城门郎: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江、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十三门,每门六员,秩正六品。其石城、清江、定淮、仪风、金川五门增注二员,专巡江。

五月乙丑,开清江浦河道。凡漕运北京,舟至淮安,过坝渡淮,以达清江口,挽运者不胜劳。平江伯陈瑄时总督漕运,故老为瑄言:“淮安城西有管家湖,自湖至淮河鸭陈口仅二十里,与清河口相直,宜凿河引湖水入淮,以通漕舟。”瑄以闻,遂发军民开河,置四闸,曰移风、曰清江、曰福兴、曰新庄,以时启闭,人甚便之。

六月甲午,苏州府吴江县丞李昇言:“苏、松水患,莫甚于太湖。欲泄太湖之水,莫急于疏下流。近时所疏河道,岁久不免淤塞。今观常热之白茆诸港,昆山之千墩等河,长洲十八都港汉,及吴县、无锡等处近湖河道,皆太湖之下流。若循其故迹,浚而深之,仍修蔡泾等闸,俟潮水来往,以时起闭,庶免泛滥之患,而民获耕种之利。”从之。

八月戊于,增置淮安府常盈仓大使一员,副使三员。庚寅,霪雨坏正阳门台址,命工部修之。

九月癸丑,浙江治水左通政赵居任言:“苏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旸不愆,民乐耕种,比之往岁,实为丰年。”上谓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两京供亿多出于此,比年来水旱相继,民罹饥寒,朕深忧之。居任为人虽颇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殊未可信,宜遣人验视,母为所欺。

十月庚午,修京师朝天宫。壬申,降两淮盐运使岳福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十二月,是月免直隶苏州水旱粮刍。

十四年四月壬申,修京师大祀坛及神乐观、山川坛、懿文陵。壬午,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之清河、福兴、清河县之新庄、邳州之乾沟、徐州之沽头上、沽头下、沛县之金沟等闸,置闸官各一员。

五月庚子,修扬州府邵伯上、下二闸;甲辰,赈直隶砀山、萧县诸县饥民。丁巳,直隶金山卫奏:“有倭船三十余艘,倭寇约三千余,在海上往来。”敕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及各都司缘海卫所,令护备及相机剿捕。

六月丁卯,升江南按察司副使顾佐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寅,直隶淮安府言: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滥,伤民田二百十五顷有奇。

十月癸未,车驾自北京返京师。

十五年二月丁丑,修京师孝陵殿宇。

三月壬子,车驾发京师,巡狩北京。

四月壬戌,车驾次夹沟,亲祀徐王坟。以镇抚武勘为徐州卫指挥佥事,守王坟。

八月己酉,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发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讨之,反为贼所败,官军多被杀伤,其势益横。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讨贼,立赏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栅于小江港,断其走路,贼无所容,乃趋北河。新遣壮勇蹑至桃源县,生絷其首数人送京师,至是皆磔于市。苏、湖诸郡之民始安。丙寅,再定应天等府、州养马例。初,行在兵部言:“太仆寺马,洪武初,以应天、太平、镇江、扬州、庐州、凤阳六府,滁、和二州民牧养。其后马多,乃令淮、徐之民分养。今太仆寺又言马蕃息,宜令安庆、宁国、广德分养为便。”上曰:“安庆三府,只循洪武例,马多则令郡臣别议分养。”至是定议:风阳、庐、扬、滁、和在江北者,五丁养一马,应天、太平、镇江在江南者,十丁养一马;若后马益多,江南十丁内增一马;淮、徐郡虽近时始养马,亦宜计丁始均,以闻。从之。

十六年四月丁未,升副使陈鄂为应天府尹、礼部郎中叶春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己卯,置通州卫通济仓。

十月辛巳,下令京城,凡盗马者,斩。

十一月辛未,免苏、松民营造,令馈送北京。

十七年二月庚寅,通政司左通政赵居任卒。居任,应天府溧阳县人。洪武中,以耆老授通政司左参议,升山东布政司左参议,再升左通政。尝奉使日本,其国王赠以名马方物,悉却不受。上闻而嘉赉之,命往苏、松治水。居任虽以清介自持,而无恤民之心。在苏、松十余年,督治水及农务,每霖雨投田禾,不待雨止,广集民男妇踏车出水,随去随溢,低田终不可救。高乡之民困于其役,不得尽力农事,而居任恒以丰稔闻。至是以疾卒,民用慰悦。

六月丁亥,直隶扬州府如皋县丞刘逊言:“洪武中,县民五户养一马,民田税粮全免,官田减半。比年新佥养马户,税粮未免,其有孳生不及数者,责令买补,以致税粮逋欠,乞如例优免。”从之。

十八年二月己未,升平凉府知府何士英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戊申,修京师孝陵殿。

十月壬子,皇太子发南京,赴北京。

十一月丁卯,以明年改行在所为京师。议守卫南京留守五卫,每卫调官军一半来北京,开设留守五卫。悉从之。命兵部以孝陵、济川、广洋、水军左右、江阴、横海、天策、英武、飞熊、广武、应天等卫留守南京;留守中、左、右、前、后五卫官军,分守南、北二京。戊辰,上以明年御新殿受朝,诏天下曰:“开基创业,兴王之本为先,继体守成,经国之宜尤重。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华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缵承大统,恢弘鸿业,惟怀永图,眷兹北京,实为都会。惟天意之所属,实卜筮之攸同。乃仿古制,徇真情,立两京,置郊社宗庙,创建宫室,上以绍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贻子孙万世之弘规。爰自营建以来,天下军民,乐于趋事,天人协赞,景贶骈臻,今已告成。选永乐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朝百官,诞新治理,用致雍熙。於戏!天地清宁,衍宗社万年之福,华夷绥靖,隆古今全盘之基。故兹诏示,咸使闻知。”乙亥,遣官责敕召皇太孙,期十二月终,随皇太子至北京。壬午,革北京刑部并属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照磨所、司狱司,其属官俱调用,及革行在户部、刑部及南京之户部、刑部之北京清吏司、行在都察院并南京都察院之北京道。乙酉,皇太孙发南京。

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

六月甲辰,赈苏州府吴县饥民。

八月丁巳,敕直隶徐、扬、邳、淮安等卫,通选步骑若干,委能干指挥率领,以明年春至北京。

九月丙寅,修直隶高邮州新开湖塘岸。

二十年七月辛未,户部言:“应天府溧阳县、扬州府宝应县、徐州萧县,霪雨伤稼。”皇太子令遣官巡视。

二十一年二月甲戌,工部言:“淮安卫土城低薄,宜令军士增筑。”从之。

三月已亥,盗入南京大祀坛天库,盗苍璧二、黄琮一。命西宁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马捕贼。

五月丙戌,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移风闸,置闸官一员。

八月丁巳,直隶苏州府嘉定县言:“境内圩岸,南至松江处,计五十余丈圮于潮水,请命修筑。”皇太子从之。

九月壬午,江阴等卫都指挥佥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刺等国回。皇太子令礼部赏钞有差。

二十二年三月甲辰,南京天禧寿将成,赐名大报恩寺。上亲制碑文。

五月丁丑,修苏州府嘉定县海提一千五百八十三丈。己亥,免直隶扬州累岁水灾田粮。

六月庚申,修南京天地坛大祀殿、山川坛正殿、懿文陵神厨、库房。戊辰,南京中军都督府言:“久雨,坏聚宝门城垣,请发军修理。”皇太子从之。

七月丁未,命驸马都尉沐昕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命太监王贵通率下番官军赴南京镇守。宫中诸事同内官米卜花、唐观保,外事同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琥、驸马都尉沐昕计议而行。

八月庚申,调南京兵部尚书赵羾任南京刑部尚书;升刑部右侍郎张本为南京兵部尚书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师达为南京户部尚书兼南京吏部事。

闰九月庚寅,通政使司左通政乐福言:“命治水苏、松、常等府,今岁各府田稼多为水淹没,请宽其税,俟来岁并征。”上曰:“今岁以恤民故宽之,若来岁并征,民输亦难,其令以钞、布代输。”

十月壬寅朔,命户部:“苏、松等府被水灾处,今岁秋粮悉令折输布、钞,如永乐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输布一匹,或钞六锭。”南京户部行用库,专市民间金银,至是罢市,故革之。戊申,水没徐州萧、沛等州、县田七千二百九十顷有奇。事闻,诏悉蠲其今年租税。乙卯,召镇守徐州忻城伯赵彝还,以其老不胜事也。丁巳,户部奏:“京师岁用粮五百万石,今江南岁运越三百余万,而不足以供。请自来岁于淮安等府增运,以备此数。”从之。

十一月庚辰,上以钞法久滞,又闻南京抽分场旧所积薪,及龙江提举司所积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叹曰:“积聚本以资用,今京师军民得薪甚难,与其积久以待腐,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谕工部臣:“其二处所积,除足岁用外,余并以鬻军民,每百斤官价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庶以便民。”辛巳,命工部:“应天等府岁办芦柴,自明年为始,什二征本色,什八征钞,每一束准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盖上念民贫及钞法未通故也。

十二月丁未,监察御史胡启先言:“南京有龙蟠虎踞之势,长江天堑之险,国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镇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系人心,以固邦本。”

●第二十四卷 明宣德

宣宗宣德元年正月丙申,苏州卫指挥何济坐罪,输作毕,当调。济自陈:“母年八十余,无他兄弟,乞复原卫侍养。”上问张本曰:“济以何事当调。”本对曰:“以市薪不如价。”上曰:“市薪小过,养母至情,姑从之。”壬子,大理卿胡概执松江土豪及亡赖虐民者械送京师,其中有杀人取财、夺人妻女、侵盗税粮、因公科敛、以一取十,老吏猾胥,逞奸肆毒,皆府、县不能制者。上以付行在都察院,谕都御史刘观等曰:“朕为天下主,惟欲民皆得安。夫安民之道,必去害民者。譬如治田,有蝗蝻,则嘉谷不成。今此徒皆号民蠹,然更须详审,或情有可矜,事有可疑,亦当与辩,所谓罚当罪则民服。惟务至公,勿有偏徇。”己未,遣行在刑部侍郎樊敬往扬州、淮安、徐州;俞士吉往应天;少卿严昇往镇江、常州、苏州、松江等处,清理军伍。

二月丙寅,行在工部奏:“修理南京宫殿,军民供役者少。欲令应天等府起丁多民夫协助,每班二万人,给粮赏如例,每三月一更。”从之。壬辰,南京守备太监郑和等奏:“天地坛大祀殿并门廊斋宫、及山川坛殿、廊、厨、库俱已朽敝,请加修理。”上谕行在工部尚书吴中等曰:“祀神,国之大事,其祠宇皆当完固。况郊坛、山川坛尤重,其令南京工部发匠修葺。”

三月壬寅,降浙江按察司佥事谢庭兰为华亭知县。癸丑,巡抚苏、松等处大理卿胡概奏:“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耆民言,今国子监缺膳夫,黑窑厂乏工力,皆取役二县之民。二县之民差役频繁,兼有趋办,力不能堪。请如洪武中事例,以应天、常、镇、苏、松等府县罪囚,应笞杖徒流者,充役为便。”上曰:“役有罪以苏民力,亦何不可。命行在刑部斟酌以闻。”于是尚书金纯等奏:“请令南京刑部、都察院诸衙门,除偷盗、斗殴伤人及威迫人致死犯奸,依律科断外,其民人有犯徒流罪者,发充膳夫,满日更替;军民工匠犯笞杖者,发黑窑等厂赴工,满日疏放。”从之。戊午,行在户部奏:“永乐二十年,天下所进赋役黄册无官库,皆于各城楼收贮。例应比对旧册,磨算异同。缘旧册皆在南京后湖,欲以新册送南京如例查对。”从之。庚申,行在工部尚书吴中奏:“自通州抵仪真,缘河所贮材木,宜令平江伯陈瑄所部粮舟回还者,顺载赴南京。”又言:“南京修殿宇,缺材木,请关钞遣人于湖广、江西买用。”上曰:“若往湖广、江西买木,道远民劳,可以运回南京材木用之。”

四月甲申,行在户部奏:“直隶扬州府通州并海门县民告,田多濒海,自永乐九年以来,为海潮冲决凡八百八十二顷六十亩,应征税粮六千八百六十二石七斗,丝二十七斤,租钞六贯有奇,陪纳艰难,乞除豁。”从之。

五月癸卯,修南京诸卫仓廒。己酉,行在大理寺奏:“砀山知县于民贪污不道,县人段恭令侄赴京讼之。民恶恭,诬以他事,擒其父子三人于狱。又诬其反狱,皆致之死律,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凌迟处死,妻子流二千里,财产断付死者之家。”上曰:“县令,民父母,当爱民如子。今乃反道杀民,悉论如律。”辛亥,复黄子威松江府知府。先是,子威以亲丧去官,大理卿胡概巡省民瘼,至松江,郡民一千余人,言子威莅事公平,治民有方,税粮无亏,诉讼不作,愿得其复任。概以闻。上谓吏部尚书蹇义等曰:“朕闻松江繁剧难治,渠能得民心如此,必是有才,其从之。”又顾义等曰:“有才之人,如又有德,斯尤难得,卿等亦闻其德行何若。”义对曰:“其才盖屡闻之,其德行臣等不能尽知也。”辛酉,直隶苏州府崇明县民奏:“所种官民田荡一十五顷五亩有奇,永乐十八年于上修筑城垣,立军民衙门,不得耕种,至今粮额未除。”上命行在户部除之。

六月庚辰,旌表孝子权谨。谨,徐州人。幼丧父,奉母至孝。以荐授山东乐安县知县,迎母就养。任满,除光禄寺掌醢署丞,以疾归。母亡既葬,自负土为坟,庐墓三年,朝夕祭奠,不御酒肉,形容憔悴。有司奏其孝行,仁宗皇帝嘉之。召至,升文华殿大学士。上嗣位,以通致司左参议致仕。

七月癸巳,刑部奏:“江宁县民充里长,赴官违期。县遣人追之,获其妻赴官。主簿侯璠鞭之,坏胎,母子俱死,请罪之。”上恻然曰:“此酷吏,岂有为民父母之心,罪之如律。”丙申,行在工部奏:“南京朝阳门外漆、桐、棕树多槁死,由主典者不用心提督培灌,请罪之。”上曰:“凡植树岂能皆成,其宥之。”壬寅,上谕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苏、松、嘉、湖未知雨旸如何,卿其遣人驰往视之。”乙巳,溧阳县民史英父子,恃富暴横,殴杀其乡人,乃贿有司,诬为劫盗。又执其家属禁锢之。大理寺卿胡概廉察得实,械送英父子并受贿者二十余人至京。上命都察院鞫之,曰:“杀人必死,不可宥,但二十余人中或有无辜者,宜推究情实,庶不枉滥。”御史鞫之,皆伏罪应死,至大理寺审复,亦无异词,遂引奏。上召至前,亲问之,当英父子死,余罚输作,以无罪释者七人。辛亥,增置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一员。乙卯,大理寺卿胡概奏:“臣巡抚浙江、苏州诸卫所,各言粮运不继,军饷不足。臣欲待奏报,则恐后时。已令嘉兴等府,以近收犯人赃罚粮米支给四万二千余石赡军。”从之。丙辰,行在户部奏:“苏州府吴江、昆山、长洲三县,去年六月至闰七月,霪雨为灾,低田淹没,禾苗尽伤。今复勘已实,凡田二千二百六十余顷,计粮一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石有奇。”命悉蠲之。

八月乙丑,上以汉王叛,遣指挥黄让、内官谭顺等往淮安,同总兵官、平江伯陈瑄镇守。敕瑄曰:“今命指挥黄让、内官谭顺、内使陈锦助尔镇守淮安,抚绥军民。或有寇盗窃发,即与军卫、有司同心戮力,固守城池,遣人驰奏。其余一切巨细事务,尤在审处,毋得一毫扰及军民。”汉王寻降。

九月辛丑,直隶淮安府奏:“安东、沭阳二县,六月以来,雨水淹没田亩,禾稼无收。”命巡按御史验视以闻。癸卯,行在户部奏:“定拨浙江、湖广、江西三布政司及直隶苏、松等府县粮五百二十二万六千余石,于南京各卫仓收纳。今报各仓充溢,收积无所,请改拨二百二十万石分贮淮安、徐州、扬州府卫仓,以俟官军攒运。”从之。己酉,行在户部主事马健奏:“比蒙差往浙江,会同大理寺卿胡概视农事,杭州、常州二府及苏、松、嘉、湖、镇江之常熟等县,风雨顺调,禾稼丰稔。独苏州之吴江、昆山、长洲三县,松江之上海县,镇江之金坛县,间有水潦伤稼,然不为大害。”上谓尚书夏原吉曰:“国家粮饷取给诸郡,常恐不熟,故前令人往视。今闻丰稔处多,固可喜,但灾伤处亦宜有以宽恤之。”庚戌,复刘伯吉徐州砀山知县。伯吉,先为砀山令,以亲丧去,至是服阕。其民七十余人诣阙,奏乞伯吉复任。行在吏部言:“已除知县李文,在砀山二年矣。”上曰:“新者胜旧,则人不复思旧,必其不及,故远来奏留。其从之,召还新任者别用。”壬子,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南京操备官军多乏军器,及各城门缺火器。”命兵仗局给之。戊子,命行在工部修治南京奉天殿所用中和韶乐并筵宴诸乐器。

十一月壬辰,襄城伯李隆奏:“修理南京殿宇将完,民夫当放遣,官军就留操备。”从之。癸巳,行在工部奏:“去年冬,平江伯陈瑄总军夫疏浚仪真、瓜洲坝下河道,至岁终罢役。今尚有未疏导者,请仍以旧集军夫及时用工。”从之。

十二月乙酉,敕调南、北二京诸卫及南直隶诸卫官军,从安远侯柳升等统领往征交阯。

二年正月乙巳,行在刑部奏:“直隶金山卫百户王铭,领军赴松江府支月粮,受军贿赂,纵贩私盐。经金山巡检司,又操兵拒捕,杀伤弓兵。所领军皆已承罪,铭当逮治。”上曰:“武官领兵,当严纪律,今贪利而纵之为非,又拒捕伤人,论罪所由,铭岂得免。”令逮治如律。

二月丙戌,上闻缘江及通州以南河上多劫盗,遣行在锦衣卫官分往捕之。指挥毕胜自通州至仪真,指挥张信自南京至江西、湖广,督军卫有司严捕。有纵容者,罪之。

三月庚寅,敕再调南京原下西洋精锐官军一万人,从安远侯柳升等征交阯。癸巳,行在户部奏:“直隶苏、松等府秋粮应纳淮安、徐州仓者,为数甚多,恐催征稽缓,有妨攒运,请分遣廷臣督之。”上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濬、通政司左通政朱侃、鸿胪寺少卿刘顺、王勉及巡抚苏、松大理寺卿胡概、右参政叶春分督。丁未,免直隶丰、沛二县民水灾田粮一万五千六十余石,谷草五千五百四十余束。

四月癸亥,行在都察院劾奏大理寺卿胡概、右参政叶春奉敕巡抚畿内,所至作威福,发兵护送,且纵兵扰民。上命姑宥之。

五月乙巳,以获强贼功升苏州卫百户高安为副千户,赐钞二千贯,仍给犯人家产。丙辰,以捕强盗功,升苏州卫总旗沈能为试百户,赏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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