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100 万字 · 约 47 小时 33 分钟 · 56 / 127

会员可开白话

府各奏,十月初一日飓风大作,海潮涨涌,所属州县居民漂荡者各数百家。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视以闻。

十二月丙子,革应天府溧阳县广通镇税课局,以其岁课并归溧阳县税课局。

二年正月己未,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各奏:民多缺食,已拨廪赈济。今东作将兴,请仍发廪于他处,贸易谷种,给民播种,俟秋成偿官。从之。

二月庚午,免直隶扬州府兴化县岁办药材,以屡遭荒旱,人民饥甚也。

三月癸卯,免直隶扬州、淮安二卫府逋负户口食盐钞,以比年灾伤故也。

四月辛未,上以南京权贵,怙势占据官私田地六万二千三百五十亩,房屋一千二百二十八间。上以田地给新调旗军之贫者,房屋召军民赁居,原系官者还官。至是襄城伯李隆等奏:“奉敕将占据田地分拨新调旗军,每人五十亩。俱自正统三年征纳子粒。请于太仆寺见在牛内,每人拨与一牛耕种为便。”从之。癸未,初,南京操守旗军、力士、校尉月粮,以营造减节,后以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言仓粮足用,于是有室家者增至八斗,无者六斗。至是,襄城伯李隆复以为言。上命有家室者给一石。

六月己巳,直隶扬州府江都县奏:“民间缺粮,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甲戌,命淮安军民舟车非还行载货者,悉蠲其税。从监察御史隆英奏也。乙亥,直隶扬州府泰州判官王思敏奏:“洪武以来,内外见任官俱免原籍差徭。今有司差派,无异凡庶,实违旧制。”上命行在户部申明旧制行之。直隶镇江府丹徒县知县胡鉴奏:“本县岁贡芦柴,洪熙元年免半折钞。今都北京,而此皆不急之务,请罢之以苏民力。”从之。

七月庚寅,弛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所属川泽之禁。时二府岁饥,官为发廪赈济。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渊奏:“仓廪之积有限,江海之利无穷,海菜之类,居民取之可以充食。乞令各处巡检司、河泊所并巡捕、守备官军,听民采取接济,毋得阻遏。”从之。壬寅,右副都御史周铨奏:“南京府军后卫仓收贮累年,乞遇收粮时,先放尽四卫仓,然后复收四卫仓,庶得仓廒陆续空闲。况各处同时粮到,支放不及,宜预给官军一季俸银,及令苏、松、常三府该纳南京粮米,暂于本处空仓收贮。”事下行在户部。言:“陆续空仓宜如其请,俸粮宜令两月预给一次,三府粮有愿折银者,送北京;愿折米者赴南京。”上从之,仍命铨复实南京仓现在及支用粮数以闻。

八月丙寅,免直隶苏州府崇明县淹没地亩租税。己巳,命南京六品以下官俸,三分给本色米,七分折钞。杂职官,准行在官例,给本色米一石。从巡抚侍郎周忱奏请也。

九月己丑,直隶凤阳、扬州、淮安所属州县各奏:“五月以来,霪雨连绵,洪水泛滥,二麦淹没,人民流移,当征粮草,无由办纳。”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实蠲之。

十月戊辰,监察御史李在修等劾奏南京守备太监罗智、袁诚,各纵奴杀人及贩卖簰筏,恃强入关不税。其奴已为御史韩阳擒治如律,智等当坐纵容之罪。上令智等具实自明,既而伏辜,遂皆宥之。壬午,遣行在通政司右通政李畛往苏、松、常三府,将存留仓粮七十二万九千三百石有奇卖银,准折军官俸粮。癸未,行在通政使司右通政李畛言二事:一、南京六部、都察院等卫门差使官员,请加严禁,不得预差人赴龙江等驿索船。沿江差使官吏,亦不得占坐站船一两月,违者罪之。一、南京会同馆使客廪给,系龙江驿防夫支送,不利往复。乞于在京该收粮米内,量拨一二千石收贮给用。事下户部,复奏,从之。甲申,徐州广运仓大使徐丛等,先以亏折粮追陪还官已足,至是当解京治罪。奏言各卖子女赔粮,艰难已极,乞赐存恤。上命悉宥之。

十一月庚子,停迫徐州广运仓亏折粮米。初,中官银作局副使阮汝丛奏:徐州广运仓官攒人等亏折粮米一万五千六百三石有奇。命行在户部移文追征。至是,斗级二百七十余人诉今年水灾,人民艰食,俟明年收成,将豆麦抵斗赔偿。从之。乙卯,直隶镇江府金坛县民袁济、扬州府高邮州民方珍、江都县民沈鼎等十人,各出谷一千石之上。助官赈济饥民。事闻,各赐敕奖旌劳,仍复其家。

十二月己未,直隶淮安府奏:“邳、海二州赣榆等六县,今年旱潦,田粮征者少,乞存远运粮以备守御官军支用。”从之。丁丑,修南京通江桥东西一带江岸。

三年正月戊戌,命修南京东门仓。

二月己巳,直隶扬州府泰兴县言:“县顺德乡旧有三渠,引湖溉田,今渠塞收薄,田民难于输粮,乞疏之以便民。”上命巡抚侍郎曹弘理之。

三月甲午,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等奏:“今年二月二日黎明,龙江关风浪骤起,坍塌关西南岸埂约长四十余丈,坏直隶苏州府昆山等县粮船五艘,漂流粮米一千五百八十余石。”上命移文户部及巡抚侍郎周忱验实,从之。辛丑,命修南京广积、赃罚、天财、及甲、乙、丁、戊等库。

四月乙卯,敕谕淮安、扬州二府:“去年水潦为患,清河等县民饥特甚,朝廷虽尝赈恤,比闻,尚多丐食道路,朕甚悯之。敕至即发官廪,验口赈济。凡尔长民之官,务须尽心存问,处置得所,毋因循坐视,纵容奸宄作弊,必公必勤,庶副朕恤民之心。”乙丑,直隶徐州砀山县、扬州府高邮州宝应县、淮安县各奏:去年人民乏食,已给官粟赈贷,候秋成抵斗还官。从之。

五月壬辰,南京军器局岁造春季分军器三千七百有奇。丙午,巡按山东、两淮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所属,去岁水患民饥,已行赈济。其间多有积水田地并无牛种者,即今征收夏税,恐逼民逃窜。乞遣官勘实,果未耕种者,蠲免税粮;有三五分成熟者,亦暂停征,俟丰岁补纳。”从之。

六月丁巳,行在工部尚书吴中言:“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民匠例应二年一番赴工,有自宣德七年休番至今,犹未赴工者一千六百余人,请敕有司逮系至京治罪。”从之。

七月癸未朔,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兴化县、徐州砀山县各奏今夏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丙戌,命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应兑军粮于本处上纳,以民被灾伤,省其加耗故也。

八月己未,筑高邮湖堤,长四百二十五丈。旧用土筑,遇风浪撞激辄败,间用水橛苇束蔽护,亦不经久。至是以甃砖石,复以糯米糊和灰固之,始坚致可久。辛酉,减应天府芦柴钞。乙丑,直隶淮安府邳州河决,田禾伤损。巡抚右侍郎曹弘以闻。诏令随宜修筑。乙亥,免直隶淮安、扬州等府军民所负官马,以其地水旱灾伤故也。

九月庚戌,行在户部奏:“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孔英,实宣圣之后。因其先世道辅嫡孙传心,仕为湖州路南浔镇儒学教谕,子孙因占籍武进,源流世系有所考验,乞如例优免差役。”从之。

十月庚申,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奏:岁旱无收,人民缺食,已将预备仓粮验口赈给。具以数闻。修南京内府丙字等四库。丙寅,应天府并常州府所属州县,各奏今年夏秋不雨,田禾槁死,人民缺食,税粮纳办艰难。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视优恤之。

十一月丁亥,行在吏部言:“总督南京粮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三年秩满,欲行例诣行在,缘铨所掌粮储重务,未可辄离,乞令免来。”从之。庚子,修南京都察院厅。乙巳,巡抚直隶、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迩来,行在户部定以苏、松、常三府正统三年夏秋税粮折纳布五万匹,解赴陕西买马,今已征足。切计水陆万里,舟车捆载之费,过于输纳之数,途路险远,无人防御,或至失所。乞敕有司水陆应付船只车辆,仍行南京差主事一员监送。”从之。

十二月癸丑,巡抚山东、两淮、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近命臣兼理松江盐课,访得各场去年以前共逋负盐五十三万六千九百二十余引,今年又该正额盐一十五万七千七百六十余引有奇。窃惟煮海之功,日有定数,今以数年逋负,责其一日偿之,民何以堪?乞将逋负之数,自今年为始,每年正额之外,带补一分,则民力得以少纾,国给可以暂办。”事下行在户部,复奏言:“带补之法诚为便利,但须十年以上,方可完足。即时准拟,诚虑顽民恃恩怠惰,日就迁延,请通将所逋均作六分,每年额外带补一分,六年内逋负可足。”上从之。壬戌,应天府管马通判朱昂奏:“本府孳生,陪偿等项马驹,每岁管马官吏人等驱赴太仆寺印俵,道途阻远,农务有妨。乞用北京行太仆寺例,本寺委官同兵部委官、监察御史、御马监官遍历有马地方,公同印俵,给与近地空闲人户牧养。其牡马,江南者送凤阳,江北者送徐州,俵与所属牧养,务在酌量程途,毋致劳扰,定其期限,不许耽误。选退不堪马,印依与附近军卫老幼余丁牧养。如此则民遂安生,马获实用。”上谓行在兵部臣曰:“两京事体宜归一,况便于军民,其从之。”

闰二月癸巳,行在刑部主事刘清言:“直隶淮安等府官马,三年要二驹,陪补实难,乞蠲免为便。”事下行在兵部会议,佥谓,“马驹已有定规,若免陪补,恐奸人乘此作弊。”从之。

三月己酉朔,巡抚直隶、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应天、镇江等府、州先因亢旱,人民缺食者多,虽有预备仓稻谷,赈济不敷,请敕该部移文取勘诸处官仓量发,以苏民困,秋成还官。”从之。戊辰,南京兵仗局奏:“自宣德八年成造军器、火器共二百四十四万有奇,而工部下有司所市物料,今尚未完,乞令追完,庶不误军需。”上以民力艰食,物料未输者,不许催征。癸酉,增给南京旗军俸粮。

四月甲辰,初,南京工部奉命修孝陵寝殿垣墙,会诏停不急之务,工部侍郎张顺与襄城伯李隆、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会议罢修。事闻,上曰:“修理祖宗陵寝,可谓不急之务乎?”命械顺至京,下狱鞫之。隆、福具奏引服,其言工匠未罢,夫役暂休,皆臣等之罚。上曰:“朕以南京祖宗陵寝所在,付托尔等修守,今仍怠慢如此,论法不可容,姑记其罪。其即督工修完,敢有仍前托故延缓者,必罪不宥。”

五月庚戌,直隶淮安府、徐州各奏,属县有蝗。上谓户部臣曰:“不速扑灭,恐遗民患。即遣人驰传令所司捕之。”

六月戊戌,遣敕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及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并示以恤灾事宜,俾遵行之。

七月庚戌,免直隶淮安、扬州、镇江、常州租税,因去岁水旱故也。辛亥,修南京城为雨所坏者。甲寅,免直隶苏、松等府、州、县欠纳买办品物。乙丑,修江都县邵伯驿,起至宝应白马湖一带堤。己巳,直隶宿州卫、宿州、徐州各奏县内蝗。上命行在户部移文巡按御史,严督军民官司,扑灭尽绝以闻。癸酉,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及六部、都察院曰:“得奏,六月二十九日大风之异,朕用惕然。夫南京国家根本之地,天变若斯,所系非小。卿等皆国家大臣,休戚攸同,宜敬慎庶政,纤毫无忽,密察奸宄,杜渐防微。文臣以安民为重,武臣以兵备为要,念兹在兹,夙夜罔怠。凡有扰害军民不便之事,悉条例以闻,庶副朝廷委任,以钦承上天警戒之意。”

八月戊戌,修南京后湖贮册库。辛丑,增南京文、武官六品、九品俸粮,每月本色米五斗。从副都御史周铨奏请也。乙巳,直隶徐州并扬州府仪真县、常州府宜兴县各奏岁歉民饥,已发廪赈贷,兹具以闻。

九月庚申,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选补运粮军士。时漕运总兵官、都督佥事武兴言:“各卫运粮官军,往年多有逃回者。今岁龙虎左卫逃回者几二百名,若不勾补,未免负累现在军士包运,非惟粮数有亏,且使小人得计。”奏下行在户部,请敕隆等令于本卫屯军,及现在京各卫食粮军内选补原数漕运,仍令挨捕在逃正身,依律惩治,庶奸顽有警。从之。甲子,应天府奏所属溧水、溧阳、句容、上元、江宁五县,因天雨山水泛涨,冲淹人口头畜、仓库粮钞、官民房屋田地,已委官赈济踏勘,具以闻。己巳,命修南京驯象等十八门外城,以夏秋久雨浸颓故也。

十月己卯,直隶苏、松、常、镇四府名奏所属诸县,八月以来,霖雨不止,淹浸禾稻,漂流房屋,男女溺死者众。上命行在户部复视存恤之。

十二月己丑,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奏:“田禾被水淹没无收,租税无从办纳。”上命行在户部复实除之。

五年正月戊申,南京守备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卒。壬子,初,监察御史李佳等言:“仪真、瓜州二坝下港浅狭,水路则大舟俱舣于江,宜浚其港。邵伯至宝应湖堤或决,辄坏民田,宜令漕舟归者,载石付所司筑堤。”事下督漕总兵官、都督佥事武兴等复之。至是兴奏:“坝下港以潮泥淤浅,农暇辄浚以为常,湖堤坏者方兴役筑塞。若欲尽甃以石,又役漕卒,恐劳费过当。”上是其言。

二月壬午,初,直隶淮安府知府彭远言:“永乐间,平江伯陈瑄总督漕运,于淮安西湖中筑堤十余里,为挽舟路,令淮安、满浦、南琐三坝夫巡视之。”辛卯,命兵部右侍郎徐琦参赞襄城伯李隆守备南京机务,仍理部事。乙未,是日夜,南京大风雨,坏北门上脊,破官民舟,溺死者甚众,漂官粮三百余石。丁酉,命修南京通济门外桥。庚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与言奏:“南京,祖宗定鼎之地,王气所钟,官民人等,往往擅于所居开池掘坎,去泄地脉,壅太平门等处河沟,作池沼,以致潢潦潴滀,淹没民居。请令填补改革,违者加罪。”从之。

三月乙巳,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奏:“伍祐、新兴二场,运河壅塞,阻商旅行舟,乞浚之。”事下行在工部。复奏:“请下淮安府,俟丰年兴役。”从之。丁未,初,行在光禄寺卿柰亨奏:“直隶常州等府所纳糯米,多杂以粳米,不堪造酒供御,宜退出,令其补纳。”上允其奏。至是监察御史朱良暹言:“去岁各处薄收,今米已进内,若复盘出籴买,恐负累民难。”上复从良暹言,命收其米。仍命行在户部移文所司,今后不如法,罪之。己未,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等:得奏言二月二十二日夜风雨之异,朕惕然祗慎,尔等亦宜体朕心,敬天恤人,其江上所损漕运人舟,既皆飘溺无存,即令户部验数除豁,不许复有科征。各门所损垂脊、兽牌等件,悉令所司如旧修理,不许托此以重扰人。

四月丙子,直隶苏州府吴江县请修湖塘桥。从之。庚寅,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会同右副都御史周铨议得,南京各卫所屯田余粮,若于在外官仓交纳,令在南京取给,隔远不便。宜令运赴南京利便水次,听各卫委官见数兑纳。其应纳屯所粮,亦令委官就彼见数准给;屯所官军江北卫分屯田,亦依屯例为便。”行在户部请准其言,不为通例。从之。

五月丁未,直隶淮安府彭远言:“满浦、淮安二坝及窑沟一带堤,旧用木石修筑,辄为水所败。近者复欲如前修筑,恐虚糜财力。乞便以猫竹编篓,盛石块于中,为数千矶嘴,以支水势。水不能撞激堤岸,则沙土壅积,益坚久矣。”上是之,令于秋后行役。壬子,应天、淮安二府多蝗,上命行在户部速令有司设法捕之。庚申,命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上海县今年折粮大三梭布五万九千七百三十二匹,免征中等三梭布二万匹,每匹折粮二石,其余折征阔白布。以其民困于水灾故也。

六月戊寅,巡抚南直隶、工部侍郎周忱奏:“苏、松、常、镇四府属县,自去年八月至今年五月大水民饥,已发廪赈之,具数以闻。”甲午,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积雨坏南京中新河、上新河堤,并济州卫、新江口防水堤,请俟水退,量拨丁夫修筑。”从之。庚子,应天府溧阳县民孔安、江阴县民徐南、丹徒县民李聪俱各出粟麦千石有奇,佐官赈济。诏赐墨书旌劳,仍复其家。

七月辛丑,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宝应县各奏:比因岁歉,人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甲辰,修金河坝。坝在淮安山阳,上接官河,下接盐城。永乐间,置绞关,以通舟楫。后绞关坏,舟楫辄阻,又恐人窃毁坝以泄水,遂塞河口,而往来舟楫,皆纡绕不便。至是盐城知县乞修旧坝,置绞关,以利往来。从之。辛亥,修南京銮驾库。丁亥,修宿迁县邵店社至黄墩社一带堤。

八月庚辰,直隶扬州府奏:“所属州县岁歉,人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九月丁未,并应天府句容县东阳驿入龙潭水驿为水马驿。丙辰,置直隶扬州府通州狼山巡检司,设巡检一员。

十月乙亥,直隶苏、松、常、镇等府,先被水灾,上敕巡抚、侍郎周忱躬诣勘视。至是忱言:“应天府各卫所,亦罹旱灾,请一体勘实以闻。”上可其奏。己丑,直隶淮安卫奏:“本卫分遣军余修理淮安府常盈仓,皆运粮退出老弱者,比因贫窘,多致逃窜。而守仓旗军三百余人,皆本卫带管食粮,余无差役,况皆精壮丰足,欲将各军不妨守护,凡遇仓廒损敝,相兼斗级修理,庶不误事。”从之。

十一月壬子,诏免直隶苏、松、常、镇等府、太仓、镇海、苏州三卫受灾田粮一百余万石有奇。癸亥,行在户部奏:“南京各卫屯军无他差占,专一屯种。比因荒歉,既蒙蠲其余粮,今守备官又请官粮接济,宜移文勘其缺食是实,令与贫民一体赈济,秋成还官。若将有收屯军冒支者,罪其该管。”从之。

十二月庚午,直隶淮安府桃源县、扬州府江都县俱水旱凶荒,人民缺食,有司发官仓并预备粮验口赈济。壬午,免应天府并直隶淮安、扬州、镇江等府被灾粮草及浥烂粮钞。甲申,蠲直隶淮安府邳州、山阳等州县采木人夫。从知府黄礼言其地遭旱涝,民艰衣食故也。戊子,南京江东马驿及巡检司皆滨江岸,江水败岸,几及其署。守备、襄城伯李隆等请退徙以远其害。命隆等督工徙之。壬辰,直隶淮安府奏:“州民所领牝马及孳牲马驹,岁凶多毙,民方艰食,乞令俟丰年偿官。”从之。

六年正月癸丑,增置南京并在外各卫知事各一员。丙辰,免直隶淮安等二十六卫被灾屯田米二万五百余石,草四千八百余束。庚申,命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复任,升正三品俸。钟,九载任满当迁,耆老军民二万余人赴巡按御史张文昌处,陈其能抑强扶弱,乞留复任。文昌以闻,故有是命。

二月辛巳,直隶高邮州知州韩简言:“州官河西接新开湖,东通兴化县,旧设上下二闸,以时启闭,舟行甚便。今闸坏,河不通,且子婴沟塞,沟旁田皆荒芜。又减水阴洞常闭塞,其岸东田早涝辄不收,请俱浚治之。”事下行在工部,请令扬州府复实兴役,毋轻扰民。从之。丁酉,直隶徐州民杨荣等四人,淮安府民岑仲晖等十三人,各出杂粮粟麦一千石有奇赈济。赐敕褒奖,复其家。

三月癸亥,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徐州各奏岁歉民饥,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是日,南京大风,折孝陵树三百余株,坏官民舟,溺死者五十余人。四月壬辰,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曰:“得奏言烈风为灾,此实上天垂警,非偶然也。当谨修人事,祗答天威。今特祭告孝陵及钟山、大江之神,一应祭祀合用仪物,悉令礼部、太常寺备,务在精洁。其损坏官船,令工部修理,淹死人口。令户部就所司每口支与米一石,钞一百贯,优恤其家。南京国家根本所系,朕寝食不忘。尔等皆朝廷简拔,付以守备之寄,宜夙夜尽心,抚恤军民,咸令得所,不许一毫侵扰。操练军务要精熟,不许擅自役使。审察往来,关防奸伪,不可怠忽,尤不可假此生事扰人。尔等须安分守法,洁己奉公,勿纵容家人,怙势虐下,自取罪愆。凡事具闻,不可隐蔽,庶几以副委托之重。”

五月丁酉,给事中张佑言:“南京后湖库收贮天下图册,今与监生厨房相连,所供饮食浩大,日夕炊爨不绝。恐风火未便,请于湖中小渚置房,以舟往来,庶可无患。”从之。丙午,应天府江浦县蝗,命户部会同监察御史严督捕瘗,毋使滋蔓。甲寅,直隶淮安府知府杨理言:“本府贫民,以供给繁重,将屋宅典与富民,期三年,赎以原本,到期即立契永卖。以是贫民往往趁食在外,莫能招抚。臣请过期不赎者,许富民复住三年,准原本以宅还贫民。”事下行在工部议,许富民复住三年,仍以原本之半赎之,经十余年者,即给还。从之。庚申,应天府奏:“岁歉民饥,食粮不足赈济,请以正统六年该征夏麦量留属邑,以备赈给。”事下行在户部,复奏:“本府税麦共一万一千六百余石,除光禄寺、神宫监等衙门岁用一千五百二十石之外,余一万有奇,许存留备用,”从之。

六月丁卯,免直隶淮安府所属灾伤粮草。凡免米麦一十八万一千二百二十余石,草四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包有奇。乙亥,南京太庙社稷坛殿宇梁柱多有朽腐者,诏太监刘宁等修理,遣驸马都尉沐昕祭告。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