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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法军侵台档案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58 分钟 · 30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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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九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二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七万五千镑)。

本银五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六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

本银五十七万一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六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二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六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六边呢)。

本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八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

本银四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镑八西林八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三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二镑十七西林一边呢)。

本银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十边呢,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

本银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十边呢,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一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二西林十边呢(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五万五千七百十四镑五西林八边呢)。

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还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半年息银总数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

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还本、息银英京日期: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每半年还息银六千四百二十八镑十一西林五边呢,每年还本银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镑三西林(每半年本、息银总数十四万九千二百八十五镑十四西林五边呢)。

--还息银共六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九边呢,还本银统共计一百万镑(本、息银总数共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镑四西林九边呢)。

遵将借用洋款分二十期应还本息银数、日期,理合开折呈送察鉴。谨开:

第一期: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四个洋月;应交息银一十三万一千九百三十八两零一分六厘三毫。

第二期:光绪十一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二年正月十一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三期:光绪十二年正月十二日起、至七月十七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

第四期:光绪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五期: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连闰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六期: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七期:光绪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起、至七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八期:光绪十四年七月初八日起、至十五年正月十四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七万七千零四十九两一钱八分三毫。

第九期: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四分二毫。

第十期:光绪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起、至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四钱四分二毫。

第十一期: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连闰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六十三两七钱二毫。

第十二期: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至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二万六千四百六十三两七钱二毫。

第十三期:光绪十七年正月初六日起、至七月初十日止。除小建三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一十万一千一百七十两九钱六分一毫。

第十四期:光绪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起、至十八年正月十五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一十万一千一百七十两九钱六分一毫。

第十五期:光绪十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闰六月二十一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八两二钱二分一毫。

第十六期: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八两二钱二分一毫。

第十七期: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九年七月初二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五万零五百八十五两四钱八分。

第十八期:光绪十九年七月初三日起、至二十年正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五万零五百八十五两四钱八分。

第十九期:光绪二十年正月初八日起、至七月十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第二十期: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九钱一分八厘八毫,又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以上共应还本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以上共交息银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六毫:本息统计共银六百三十六万八千零零三两五钱八分九厘六毫。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二(二九○九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为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一折,当经抄稿咨呈在案。兹于本年三月初七日准兵部火票递回原折后开:『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除钦遵恭录咨行外,相应恭录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钦遵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五(二九三四页)。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等奏「闽省防务紧要,拟借洋款由各海关分年划还」一折,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查大学士左(宗棠)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既据奏明共实借定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合英金一百万镑),周年以九厘行息,自立约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银一次,二十期本息一律清楚。由闽刊刷关票,应饬查照前数,分由闽海、江海、浙海三关匀拨;计闽海关匀本银二百万两、息银一百二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八两三钱四厘四毫,江海关匀本银一百二十万两、息银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一钱九厘三毫,浙海关匀本银七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息银四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五厘九毫:均交该洋商收执,作为保单。其匀还本息银两,各该关匀拨;如不足数,即就江、浙藩运各库凑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闽汇总购镑拨还。相应恭录谕旨,飞咨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闽浙总督、福州将军、两江总督、福建巡抚、江苏巡抚、浙江巡抚札行江海关监督、浙海关监督遵照即将分匀本息银两务须恪遵定限预先筹款,依期解交闽省,以便汇付;仍将拨解银数、日期,先行项目报部。再,查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先付息银一次,究竟应付银若干以及二十期本息付清系以何年月日为一期?并按期、按关拨还本息确数,均未据该大臣等咨报到部,本部无凭稽核;应并令即将应还本息银数、日期逐一详细开具清折,先行专咨送部,以凭核办,毋稍迟延;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七(二九三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六日,会列福州将军、闽浙督部堂台衔电寄贵衙门「台湾停战之文已递,被留澎湖勇饷、船只应请议还」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咨抄。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初六午时发)总署钧鉴:密号。顷据彭楚汉等来电:『停战之文,已派世职曾汉彬等搭「海龙」船赴淡水分别投递,又派千总陈永兴等搭「南澳」船赴台湾府投递。「平安」船被掳,泊澎湖港内,有随带饷银八千两;闻勇起岸,法派法人看守』等因。查现既停战、开封口,法何得掳人劫饷。应请贵署与法使辩论,迅速放还。并请代奏。棠、善、浚启。御。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九(二九三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四月十七日(五、三○),钦差大臣左宗棠函称:

敬启者:宗棠去冬劾李彤恩一案,昨准石泉制军抄咨省三中丞奏折底稿,原以为公是公非,朝廷自有明见,毋庸再行申论。兹忽接孙赓堂军门三月十一日密缄,似于其间颇有不平之处。究系如何情形,未敢逞私臆断;事关重大,决不敢徒事缄默,转紊是非。谨照录密呈崇鉴,伏祈察夺。

敬请钧安。左宗棠谨启。

照录孙提督开华来缄

敬密肃者:正月初一日,准刘爵抚院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咨送十二月二十四日拜发会奏折稿一件,内有附片参劾朱道守谟。虽其情节核与当时不符,祗缘业经拜发,远隔重洋不能追回,且细阅其词皆彼一人口气,与开华颇不相干;故照来文书奏咨覆,未赞一辞。亦以当日情事,台北妇孺皆知,终当有人为之昭雪也。二月十六日,又准十五日咨送折稿一件。查系正月初六日拜发,为保李革守彤恩;不独将沪尾战功一笔抹杀,且欲将轻弃基隆之罪,硬坐防沪之人。比以军务孔亟,沪防各营饷糈、枪械皆需取给于伊,未便与之龃龉,致有掣肘,转误大局;且以朝廷明圣,终难欺罔,是以隐忍至今。今幸海道已通,又得杨前部堂奉命查办,想不难水落石出也。万有明旨下问,开华即当据实直陈,以明轻弃基隆,非战之罪。惟查折内语意,无非攘功饬过,恕己刻人。开华沪尾一战,已沐殊恩;虽将士尚有未列剡章,无难从容办。即基隆不复,迭奉严旨切责,亦无旁及开华之词;知天高听卑,圣人已有鉴别,毋庸再置一喙辨别是非。祗以怙过之文,转谓恩宪敷陈失实。在公忠体国,早已契结明良;而勋望之隆,尤为振今烁古。即使横加毁誉,亦如泰山摄土,无所损益其高。开华窃有虑者,以此风一开,将来尤而效之,必长欺君之渐,于国家关系实非浅鲜耳。谨将咨到折、片各稿并开华咨覆杨前部堂文稿,一并抄呈电鉴;而略陈梗概,以明其非。至其基隆退守及在艋饬县雇夫搬运军装、饷项前赴新竹,商民罢市、聚众阻止各情形,其耳而目之者,除绅民外,尚有统带庆祥等营福宁镇曹镇、管带恪靖巡缉营陈永隆与台北府陈守、基隆厅梁倅、艋舺营张参将现皆在防、在任,不难密檄行查。且有淡水县张令虽已交卸,尚在省垣;实在情形,亦不难密询而得也。

合肃密启,再叩祟安。伏乞察鉴!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四四(一九四六页)。

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咨报派遣差弁于家辉等偕洋员赴澎索还船只并查探所载兵勇下落情况

四月二十二日(六、四),督办福建军务大臣左宗棠文称:

案据台湾道刘璈禀称:『敬禀者:「平安」轮船在鹅銮鼻洋面被牵,所载干军闻有三百余人被害之事,奉钦宪杨函饬查探等因。职道遵派差弁于家辉、彭明德带同前澎湖炮台洋人吶臣,装作「平安」英船东管事,密雇民船赴澎湖查探该船勇实在下落。兹据彭明德暨洋人吶臣回郡,该洋人面称:十五日早刻到澎,在妈宫炮台前停泊;被兵船拦阻,不准上岸。下午四点钟,孤拔邀其往见;问以来作何事?该洋人托称船东英人伊尹氐令其来探「平安」因何被拿,索还此船。孤拔似不甚理,只称船在封界被拿,船上有兵勇七百余名、炸药四箱、现银数千两,须照敌国之兵办理;俟和定再说。目下中国营官三、四人,船上大、二副及三百余人已载至西贡;写字一纸,交其销差等语。并询据差弁彭明德面称:伊与差弁私偷上岸,假作贩卖食物之人;一路查探,见有干军二百余人被掳作工,管束甚严,不能交言。访之土人,云该船装载七百余人,到澎时有数十人自行跳水;法人开枪,间有逃脱登岸者,亦有溺毙、被枪死者,然不知实数,恰无被杀三百余人之事。澎港现泊法舰九艘,「平安」在内。闻有干军一名凫水逃至西屿,于差弁业已往查等语。查此次该船被牵,员弁、勇丁均遭凌虐;闻之深堪发指!所幸和议粗定,而该船本悬英旗,且无装载军械;按公法,虽炸药、饷银有碍理论,或可设法索回。至孤拔所付洋人回信,译出洋文,似不干涉船事;殊不可解。除俟查明该船如何闯界被拿并随时再行续探外,理合将该差弁等所述详细情形并洋文回信另录清折,禀报宪台察核。再,薛丞树辉在厦门得信,已电致原托出面租船东家现在香港英国讼师伊尹氏。故此次洋人吶臣赴澎,托称伊尹氏差查,以便将来取索地步。合并声明』等情。据此,查「平安」船被掳一案,早经电报在案;现在查其实情如此,相应密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清折

谨将派赴澎湖差弁等回称查探「平安」轮船所载干军现在情形缘由,录呈宪鉴。

据差弁彭明德称:『本月十三晚,由安平雇坐民船;是晚开船,十四下午到八罩。十五十点钟到澎湖妈宫港内,见「平安」轮船尚在斯处;当即扮作本地百姓贩卖食物,在岸上行走。所在法人扎营并炮台地方,俱不准百姓前往。只见干军勇丁约有二百多人在该处搬运货物及铁板、木板等件,在做码头;干军二名,即有法人一名手执洋枪、腰刀监督,不准与本地人说话:是以无从探问消息。明德随即访问本地百姓,据称「平安」船上如何情形,俱未到过;因法人不准小船到伊船边,是以该船上现在如何,委实不知。惟闻该船被牵有七百多人,到澎时有数十名自行跳水;法人开枪,其中间有逃脱者、亦有溺毙及被枪死者,然不知实数,恰未闻被杀三百余名之事。有云法人已将营官、大二副及勇丁三百余名装至西贡,或在基隆不定。见港内外共有法船九号,「平安」船在内。访闻尚有干军一名在西屿地方,因当时跳水凫在该处;现经于巡捕前往访查矣。妈宫街上房屋,或被炮打、或被火焚,均属縻烂;尚余几间完好房屋,系法酋居住。协署尚好,亦系法酋修理居住,旗杆砍断;并有法人在该处开基,修理码头道路。明德委因探听不出实情,先行搭坐原船回台销差是实』。

据前澎湖炮台炮手美国人吶臣回称:『三月十三晚,从安平雇民船,同差弁于、彭两位往澎湖。于十五早,到妈宫炮台前下碇。法兵船派小火轮,法弁一员、法兵七名身带洋枪、腰刀上我民船搜查;即带我去兵船上,问我从那里来、来干何事?我说:「由香港到厦门、淡水、台湾府雇民船来。「平安」轮船东主伊尹氐派我来查问「平安」轮船为何被拿?何日何处拿的」?据法兵船主说,他不能答此话,须问孤拔;孤拔现在有病睡卧,须至下午方能会客。我又问「可准我上岸否」?他说「不能。一概人等皆不能上岸」。他就送我回民船,我即嘱于、彭两位私偷上岸。至下午六点钟,于、彭回船。四点钟时,法人又派小火轮来请我去见孤拔;见面,问我来作何事?我即将以上来意答他。他说:「「平安」轮船是在封禁界内拿的,船上有兵勇七百名、炸药四箱、现银数千两,余外别无军装」。我又问他「所拿之人,将来作何办法?如果此刻可放,我即雇一轮船来载回去如何」?孤拔说:「不能;所拿之人,须照敌国之兵办理。俟和好后,自然放回。眼下有三百余名已解去西贡,其余在澎湖做工。船主已教其立誓,放其回厦门去矣;随时传谕可到。尚有中国营官三、四人及船上各副人等,亦解去西贡。「平安」船将来应作何办法,此刻不能定夺。此次已第二次拿获,不便轻放」。我问他别的话,他一概不回答。我说:「我的东主定要照公法索还此船」。他亦不答。我说:「尔不答应,教我回去如何回报东主」?他即写字一张,交我回去销差』。

敬启者:管带东洋水师轮船副将某文凭已到澎湖妈宫口,请撤澎防;并已出示撤去台湾已经封取各境内兵勇矣。意学日寄。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号--即华历本年三月十五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五四(二九六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折稿并条约副本

四月二十八日(六、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案照本大臣会同刑部尚书锡、鸿胪寺卿邓,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

除恭折具奏,将条约正本咨送军机处进呈御览外,相应将画押钤印条约副本中国文、法国文各一分咨送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奏稿

奏为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钦奉三月初六日上谕:『本日已有旨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并派锡珍、邓承修前往天津,会同商办。法使巴德纳不日到津,所有应议事宜关系重大,李鸿章务当与锡珍、邓承修会同详细妥筹,临机因应;与法使据理辩论,毋得意存迁就,总期无伤国体、不贻后患。仍随时奏明,请旨遵行』等因,钦此。仰见圣谟闳远,训示周详;曷任钦悚!臣锡〔珍〕、臣承〔修〕陛辞后,于三月初十日抵津会晤臣鸿〔章〕密商详细条约,业由总理衙门王大臣饬总税务司赫德与巴黎法外部电商办理。巴德纳至津,彼此拜晤,初未谈及公事。三月十六日,接奉醇亲王、礼亲王、庆郡王公函,以赫德面交法都所拟详约十条,皆本上年津约之意略有出入,现酌改数处,属臣等再行酌度具覆;臣等当据管见胪陈去后。嗣迭准庆郡王等密函:历次删改辩论之处甚多,均随时进呈御览,遵旨酌办。三月二十九日,先将第一、三、四、七、八、九共六条,彼此均允照办。四月初三、初六等日,复将第五、六条核订,先后抄交臣等与巴德纳督同中、法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间有不符,复函请王大臣与赫德、丁韪良等妥细校正,寄由臣等与巴德纳面定,仍请总理衙门随时奏进,请旨遵行。四月十九日,第二、十两条亦经法电遵改;巴德纳译送臣等,又缄请庆郡王令赫德、丁韪良另译进呈。二十三日,奉电旨:『此次议约往返电商各条,均尚得体。本日披览改定第二、第十两条,亦最妥协。着李鸿章等再将各条详加核对,如意义相符、并无参错,即着定期画押』等因,钦此。臣等复与巴德纳面商,覆加核定;随即电奏在案。该使屡催克期画押,订于四月二十七日齐集公所,将中、法文四分会同校对无讹,均各画押、钤印竣事,彼此各存正、副本二分。窃维中、法两国为越事战争数年,胜负互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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