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法军侵台档案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58 分钟 · 9 / 38
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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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一九○五页)。
照会英丹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代法传报不得用密码请转饬大东大北公司照办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之例,电报公司在中国地面代法国传报不得用暗码,中国并可派员驻彼查验。相应照会贵大臣转饬大东、大北公司遵照公法办理,并希见复可也。
同日给代办丹国公使博白傅照会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七(一九一二页)。
照会英日两国公使声明法兵船业已开衅按公法各国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船请转饬各行矿商人遵照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行、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相应照会贵大臣转饬各行、各矿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是为至要。
同日给日本署公使吉田二郎照会同上。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八八(一九一二页)。
照会各国法人无理开衅闽省将堵塞水路各国兵船应暂缓出入
七月初七(八、二七),给各国照会称:
法人无理开衅,近又攻击马尾船厂;闽省军事正值紧要,该省现将堵塞水路,保护口岸。所有各国兵、商各船自宜暂缓出入,以免疏虞。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九九四(一九一七页)。
摘录出使日本公使黎庶昌函并译朝野新闻论不宣而战先例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摘录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称:
六月二十二日又接衙门钧电,以越事并无开仗明文,法提督孤拔遽乘间攫取基隆煤矿,属告各国公使及外部评论等因。庶昌当查英、俄两公使业已下乡;井上馨、吉田清成亦出外避暑,仅有书记数人,无可与语。日本政府向来畏法如虎,井上馨亦巧滑之徒,料其决不能主持公议;况如法人之凶横无状,又岂恤人言者乎!是以只遣梁翻译德告以法人如此行为,中国通商口岸财货设有疏失,在我不能任咎。其于评论一层,则未尝宣示也。越事翻覆至此,更有何理可言。庶昌愚见,惟有直发大兵断取北圻,致死无二而已。我之水师不足,舍此似无下手之处;但未知庙谟如何耳。
照译朝野新闻(六月二十四日本报)
法国兵舰占领台湾西北之基隆港,报知我邦。偶查万国公法中载「宣战」一条:宣战者,即布告争战也。今世人群怀疑团,法国未向中国及欧洲各国先行宣战,而遽占领基隆港;似此所为,不且显背公法乎?夫新闻者,天下人之耳目也;而载新闻者,见闻未广,以为非先行宣战,断不能开战端。如此等议论者,往往有之。我辈今录从来欧洲各国之旧例,以解世人之拘于公法而怀疑团者。
抑往时有甲、乙二国,甲国为乙国侮辱,甚至受其侵掠,反向甲国索偿兵费;不遂其所请,则告以干戈从事等语。然亦必先遣人达其意,且告以相战之仪。后乃遣公使到敌国境内,告以何日出兵开战;且将生血涂于刀鎗之上,使人执之,投诸敌国境内,然后与战。若不行此仪式,则不能与战。降至中世,武夫迭出,欲以威镇欧洲诸国,自逞其强;虽如此举动,尚痛戒出其敌人之不意、袭其不备,占不义之利。不但国与国争,即两人殴斗,亦必豫告日期,使得防备。凡通例,三日前相告;若不豫行通知,决不能战。迨至近世,不用豫告相战之仪,辄与争战。此例如千五百八十八年西班牙大舰队袭英国,千六百六十四年英、兰二国争战;又如墺地利相续帝位时,国中纷乱,英、法、墺三国辄相争战是也。盖今日虽将道德摈弃,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不豫行通知者,亦有故。盖以今日各国互派公使驻札,若有葛藤,即互相调停;如不能言归于好,欲用兵戎,公使直用电信报知本国,俾得防守。且两国至于争战,必豫先谈论,或数月、或数日,窥其形势,视敌人海陆军之举动,则可得而知之。如今日,彼此之情形,岂有不能先知之理!况且来往信息甚便,自然将争战豫先通知之仪废弃;然则不豫告开战而决不能战。今日法国不豫通知开战,即取台湾一港,盖据近世之例也(刘庆汾、杨道承同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九二○页)。
英使巴夏礼照会局外中立须俟宣战后方可照办且对交战双方须一体适用
七月初九日(八、二九),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本月初六日,接准贵王贝勒大臣来文两件。一以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应饬各行、各矿商人不准出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以守局外之例。请为转饬各行、各矿商人遵照公法,毋得私售煤斤接济法国兵船;是为至要。一以现在福州省河法国兵船业已开衅,按照公法之例,电报公司在中国地方代法国传报,不得用暗码,中国并可派员驻彼查验;请为转饬大东公司遵照公法办理,并希见覆等语。本大臣查凡两国有欲开仗之事,或此、或彼业已宣明启衅之势,则局外各国方行守局外之例。惟中国迄今未曾以与法国准将开衅之词,显然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而法国亦未言及与贵国现有开仗之明文。倘贵国视与之交战者为势所必然,则贵署自应将此意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详知,本大臣即可电咨本国以便核夺办理。前于本月初七日面晤贵王贝勒大臣,曾经详述遇有两国失和之际,他国皆宜自行宣示为局外之国;此惟本国朝廷方能颁示,并非本大臣所能擅专也。且局外之例,于两战国一体统有关系;似此不准出售煤斤等物,无论中、法国之兵船俱宜禁止。局外商船,亦不得为两国运载器械、军火以及犯禁之物,又如因关战事之两兵船,一并不准前进本国香港及属他处洋面口岸各等语。特为详陈。为此照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一九二二页)
江海关道邵友濂函送译报马尾战役中法舰炮实力与由美回华学生勇敢奋战情形
七月十四日(九、三),江海关道邵友濂函。
照录抄来洋报
上海晋源西字报七月初五日晚所登福州信息
晋源报:兹传闻法船在马尾战毕,即驶往厦门。
又云:七月初三日,马尾中、法水师交战时,法有大战舰三艘,一艘驾炮十四尊、两艘各驾十五尊;另有法炮船五艘、载兵及军械船两艘。中国有兵轮七艘,名「扬武」、「万年青」、「伏波」、「飞云」、「澄海」、「安澜」、「济安」;另蚊子炮船四只:共十一只。合计有炮五十七尊,最大者重三十五吨,最小者系后膛炮,用十二磅火药。又有广东红丹十六只,每只驾炮八尊;又福州、厦门华式兵船三十只。
「扬武」船上有由美回华学生五名:季良、詹天佑、吴其藻、容良、薛有福。交战时,此五学生与别学生曾在船政局学堂肄业者,同赴此仗。该学生等专司燃炮,还攻敌船;直至「扬武」船被孤拔坐船炮弹轰击着火时,船上人多跳水逃生登岸,该学生仍陆续放炮。俟至「扬武」船火势焰烈,管驾官张君料此船难以支持,因令各学生离船,伊等方跳跃下水。闻张君及学生等俱获平安;只有一学生容良,乃容纯甫观察之侄,生死尚未确悉。詹天佑最镇定,有胆勇;船临危时,伊尚救活多人。此次中、法交战,计约五点三刻之久;西人多不料华人有此胆壮力战云。
又闻江南制造局内有一由美回华学生名祁祖彝接「扬武」船之出洋学生寄来电云:「扬武」船将沉之顷,由美回华学生五名自船跳跃下水;除不见容良外,余四名均平安到岸。孤拔已死,法船被华军击坏三艘;华船被法击沉七艘云云。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四(一九三八页)。
照会各国公使奉谕保护各国商民
七月十四日(九、三),给各国公使照会称:
为照会事。法国无理寻衅先启兵端,攻仆基隆、马尾等处,伤我兵、商各船,毁我船厂一切情形,贵国谅俱知悉。七月初六日,钦奉上谕:『此事系法人渝盟肇衅,至此外通商各国与中国定约已久,毫无嫌隙;断不可因法人之事,有伤和好。着沿海各督、抚严饬地方官及各营统领,将各国商民一律保护;即法国官商、教民有愿留内地安分守业者,亦当一律保卫。倘有干预军事等情,一经查出,即照公例惩治。各该督、抚即晓谕军民人等知悉:倘有藉端滋扰情事,则是故违诏旨、妄生事端,我忠义兵民必不出此。此等匪徒,即着严拏正法,毋稍宽贷,用示朝廷保全大局至意』等因,钦此。查各国商民既奉谕旨通饬一律保护,各该地方官定能钦遵办理,谅无他虞。惟法人不顾公义,扰及通商口岸,各国商民、教士等亦不免惶惑。此则咎在法人,而不在中国。中国与贵国和好素敦,同深关切;惟有尽其保护之力,俾各安居无恐而已。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五(一九四○页)。
照会英使巴夏礼致谢深盼中法和好之意
七月十四日(九、三),给英国公使巴夏礼照会称:
光绪十年七月初十日,接准贵大臣来文内称:『闻前此两国会商和好之事毫无端倪,深为惋惜。但中、法两国现犹有愿敦和睦之言,如能仍行设法,将失和之处了结,此举为局外各国深盼。法国巴大臣仍驻上海,如遇有机缘,再行会商和好』等语。查中国本无与法国失和之意,奈法国无理索费、先启兵端,扰害基隆、马尾等处,情实难堪。兹准贵大臣来意殷殷,深盼两国和好,本衙门业已知悉,甚为感慰。为此照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七(一九四一页)。
出使大臣李凤苞函陈与法外部辩论谅山事责任等经过详情
七月十五日(九、四),出使大臣李凤苞函称:
自本月初三日夕闻谅山之役,各国新报纷传为中国失信。其时凤苞未悉崖略,不能致辩。及初十日得钧署电示,始知事出有因,咎在法国,遂令陈季同先告外部;凤苞于十一辰由柏林起程,十二申刻与茹相辩论至暮。十七日奉电传谕旨,遵于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日驳论。谨以问答节略,并来往函电抄呈钧览。奈茹相奸猾,一味要挟:始请中国表明不废津约,继请明旨撤兵。及昨夕已奉明旨,凤苞又遵电示,令践派使撤船之约;而彼又藉昨晨钧署养电有「法再索偿,应布告各国」之语,遂谓『中国日后必有游移,今应先允愿偿,方可派使撤船』。凤苞自亥初辩至丑初,无论婉言、切责,彼皆俯首半晌,仍申前谓『今国人不信中国,应先有愿偿之据;惟不必照二万五千万之数,可听酌议。此即我之保全和局,不令贵使为难也』。及驳斥至理拙词穷,犹曰:『国人皆云苟用兵力挟制,中国无不应允。是以本部无法耳』。临别,谓『须函恳贵使电请中国认为愿偿,即可派巴使妥议』。凤苞谓:『曲直未明,断无先认偿之理。倘贵部执意如此,定必决裂。如云查出倘系咎在中国,自可议偿,则可请中国之示;然亦须一面撤船派使,方能共保和局也』。茹终未允。凤苞揣知法国已定计欲夺福州船政及台湾北境,是以此次就弭衅颇不愿意,每思藉端翻异。则此次苟能全行驳免,固为幸事;即使酌给抚恤,较之夺地后议和犹为合算。今防务未齐,一经强夺,骤难恢复;不如姑用羁糜,速修边备,尚可卧薪尝胆、作未雨之绸缪:谅在钧署洞鉴之中,无烦刍献也。
目眩头晕,不能成字,请恕不恭。谨抄近日问答并函电,专肃敬叩钧安。
照录清折
闰五月十二日随同李大臣谒见法外部茹相问答纪录
五点半钟到外部,即入见。坐定,李大臣曰:『别方月余,忽生枝节,良用怅惘』!
外部曰:『最怅者,莫如本部从前深信中国,今竟无词以对国人也。不知总理衙门有何主意』?
李大臣示以总署电报,且申明中国毫无失和之意。
外部曰:『此与复谢署使者相同,无甚新奇。所不可解者,总署何以误会「简明条约」至于此极!查约中第二款载明「中国允北圻边界可保平靖,应将华兵迅即撤回」。嗣本部复电询福呢「究竟何时撤兵?必须议定」。又经李中堂与福呢立定附约,与简约并重。载明近粤界之谅山、高平等处,限二十日内——即西六月初六撤回;近滇界老开等处,限四十日内——即西六月二十六日撤回。故我国深信为然,饬将军拨一旅之师往驻谅山,华兵竟于窄路截杀。闻华兵有数千人;或云四千、或云一万,未知熟是。然以数千而侦杀数百,众寡不均,残忍太甚!始尚疑华军不遵中国命令,擅自启衅。今总署照会谢使文,称系属未曾遣撤;则谅山之事,中国不能辞其咎矣。法军被杀者二十四人、受伤者五十四人;以数百人计之,不止去其什一:此中国必须赔偿者也。现法国人心忿怒,佥欲使中国偿还;即欧洲各国,亦异口同声以为法国断难忍容。本部虽欲缓待,势有不能耳。总署照会又称:华军专俟详约定后撤回;不知何所谓「详约」?按天津之约第三款,仅载有「另议商约,划定边界」一节,分疆定界于草木丛荟之区、山路崎岖之处,非一、二年不为功;岂华兵将待一、二年而始撤耶?商约与简约显分两事,不得指为「详约」。倘总理衙门欲既定详约后撤兵,不特将李中堂与福呢所定期限置而不理,且简约第二款「迅即撤兵」一语亦复罔顾。其心存背约,不已明乎?李中堂系奉旨予以全权立约画押,今不认约,即亦不认当日李相之全权;中国将视此事如儿戏耶?抑轻视法人?必有术以使中国认全权之旨、践天津之约;烦贵使转告总署』!
李大臣曰:『中国自立简约后,专待巴得诺往商,即可见无背约之意。谅山之事,闻系法兵先开鎗炮,更可见中国无失和之心。至于未曾撤兵,亦有故在。因北圻久经兵燹,寇盗甚多;若法兵未来、华兵先去,寇盗必乘机为乱。圻境不能安靖,即扰及中国边界:此中国所以深虑者也。法兵行近矜骄得意,如入无人之境;忽见华兵,随即放炮吓杀,势所不免。华兵断无束手待毙之理,亦放炮应之。法兵虽有伤亡,华兵未必无伤亡;似不能专责华兵,使中国赔偿也。况此次系法兵进攻,非华兵进法国驻兵之地。即华兵先放枪,亦不为理曲;况又法兵先放枪耶?至于李相之全权,中国未尝不认;现催巴使速来妥议详约,是未尝废简约,即未尝废李相全权之明证也。望贵部察之!今法国若恝置谅山之事,速遣巴使入京或赴津商议详约,两国仍必和好如初。倘聚集兵船海口寻衅,则中国谓系法国不欲和好,藉端勒索;而中国亦不能坐视,势将以兵戎相见。其关系颇大,恐非贵部力主和议之初意。尚祈熟思』!
外部曰:『力主和议,固本部之初意;力图赔偿,亦本部之职分。当日津约立定时,本部宣告议院,并示以撤兵之期;今兵既不撤,反伤害法军,议院定必诘问如何办理?不能告以「已置之不问」;定须索偿,方足快国人之意,以尽本部之职』。
李大臣曰:『法兵先放鎗炮,如何反要索偿』?
外部曰:『断非法兵先放鎗炮;盖法兵倘见华军一面放炮,一面必驰告河内大营求援;何至血战两日至伤亡甚多,直待华军稍退时,方行禀报。此必华军在狭路埋伏侦伺,意存围灭也无疑』!
李大臣曰:『然则亦须确查究竟何人先开鎗炮,不当先以兵船来华滋扰』!
外部曰:『派兵船之意有二:一使中国践约,二使赔我历年兵费也』。
李大臣曰:『赔偿兵费,津约已载明白不再提起矣;今何复翻变其已立之约?中国未尝背约,何必勒践』!
外部曰:『津约不提兵费者,未知有谅山之事也。中国不发令撤兵,津约已属不践;不践,即背约者。近闻左侯相入京以来,日诋津约,百计图废;谅山之事,必中国所指使。故我国定欲与中国理论』!
李大臣曰:『左侯相公忠体国,中外皆知;断不为此请,贵部勿疑!溯前此更换大臣,贵国人亦谓是两国失和之先机;乃未几而津约成,事适相反:可见揣度之未确。今愿贵部少安毋躁,早派巴使入京详议,最为稳妥』。
外部曰:『左相专政,挤排异己,实有确据;非臆度之事。因提督赖宓士闻谅山之信时,即派先锋官赴津辕询问李相;而李相之全权亦不认其全权,即欲将津约作为废纸。又闻彭大司马亦附和左相,怂恿其间。恐法国不派兵船毁抢夺占,不能熄诸君血气之勇耳。且中国朝廷应知全权既付,不能收回;倘旋付旋收视同儿戏而我犹置之不理,我将何以为国乎』!
李大臣曰:『兵船滋扰,中国断不轻容,必亦答以鎗炮。战仗一开,收局不易。即李相欲与贵国交好,亦不能不帅师防御;将来愿和者无不愿战,更有何人调停其间!岂贵部未之思耶』?
外部曰:『本部固亦不愿决裂至此,然势逼于无可如何。如果中国实无背约之心,则须确实表明。所谓表明者,即系照津约第二条速办也。然后本国即派巴使北行,佐以兵船,议定商约,并论赔偿』。
李大臣曰:『中国专候巴使,而巴使不来。今尚须先行撤兵,方能请巴使来,又复佐以兵船;中国必以为贵国蓄意失和,尚有何事可议耶!且撤兵之期,路途遥,公文断非一月可到。此次谅山华军未退,焉知非期促之过;与中国无咎。竟以兵船佐使者来,非恫喝而何』?
外部曰:『无论期促、不促,惟愿中国于此时速出撤兵之令,便见中国不背约。然我欲使国人相信,须先夺据一地为质;俟华兵全撤后交还。否则,仅允撤兵而仍不撤矣』。
李大臣曰:『贵部若据地为质,则走入迷路矣。华人若失寸土,势必同心协力克日夺回,以雪此耻!从此即与法人永为世仇,永无和好之日,兵祸必流于胡底矣。倘贵部果有和好之意、挽回之意,谅不为此无理之事』!
外部曰:『然则中国之不撤兵,苟非蓄意背约,何以不请贵使来先说:谅山之兵未撤,实因期限大促或有他故不便』?
李大臣曰:『李相屡次电云:当时实不敢允此期限,困难处甚多。李相之难处,即中国之难处也。今仍望速派巴使往商最妥』。
外部曰:『此时总署势必欺慢巴使,决难议成。倘中国朝廷仍付李全权,明示以不背津约;则巴使不难妥议矣』。
李大臣曰:『总署向来优待洋使,何有欺慢之说』!
外部曰:『谢署使屡言有数字薄待情形,然闻此数字已离总署矣』。
李大臣曰:『中国难处,李大臣已告明。令法国果有何意,可否示明,以便电达总署』?
外部曰:『明日当以函复』。
李大臣曰:『闻兵船将到上海,一经北驶,即犯中国之众怒,有战无和。今贵部既愿挽回和局,应饬兵船无须北驶,以候总署回信可乎』?
外部筹思良久曰:『既贵使亦愿保护和局,本部断不忍负;当饬兵船静候数日,再定进止。总须请告总署,欲表明中国好意,莫如迅即撤兵;欲使凡事易商,莫如仍认李相全权』。
李大臣曰:『总俟贵部函来,一并电请总署覆之。亦惟贵部所允兵船静候一节,切勿忘却』。
外部曰:『本部非躁急之辈,谨当勿忘』。语至此,饭钟已鸣,握手分别(陈季同谨述)。
照译法外部复函(闰五月十二日发、十三日到)
照复者:顷承贵使示以总署电报,内述与谢署使往来照会论谅山事,并请贵使切告华兵在原驻之地,专待定议详细条约,毫无失和;不可遣兵船至中国海口,并催议立详约之大臣速往等因。本部查谅山之事业已面述,兹再申明之。按天津四月十七日法国与中国所定之「简明条约」第二条内载有「中国允即将北圻边界华兵一律遣撤」一节,嗣后又经本国全权大臣与中国全权大臣李中堂订定,于二十日内撤去两广界外之谅山、高平、沙界等处驻札之兵。闰五月初一日,本国始派一旅之师往驻谅山;行抵尚距谅山两程之路被华兵数千人攻打,血战至两日之久。或以为系中国所订撤兵之期限,实属太促。然当时系运连(?)津约一律订定,中国国家早已知之;如有难办之处,必须早告。乃毫无信息,生出谅山之事,非有意寻衅、伏兵侦伺而何?此背约之明证,本国务必欲索偿也。至于遣使入京一节,须中国国家先示确实办理津约之据。因津约即系详约;此外应商议者,但以此约为根订立章程以定邻交画界之事而已,非另有详约也。此二端不宜混涉,务望中国知之,以免纠缠不清;今须中国确切迅将北圻境内所有华兵撤回。巴得诺已到上海,秉有接续津约议款以全交好之全权;然须先知中国能否照此函请之事办理,方定北行与否。望贵大臣即将此函电告总署,并请声明本部专候复信,以知已发撤兵之令与否。为此照复。须知照复者。
闰五月十六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是日申正,往见外部。少俟,即请入。坐定后,李大臣曰:『前日面允静候总理衙门覆信,何以今日忽发照会云:已饬巴得诺径请中国降旨撤兵,并因背约索赔二万五千万佛郎;如七日内不允,即自行取据等因?贵部岂顿忘前言耶』?
茹相曰:『前日之说,因谅山之案未甚分明,故但请中国撤兵为先务;今已收到米卨提督详报,谅山之役实中国人意存背约,有心埋伏围攻,法国故欲使中国赔偿。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