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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54 分钟 · 9 / 33

会员可开白话

县正堂刘为谕饬承充接办事。案据户粮税总书陈荣禀称:「缘奉宪饬,设立庄书额缺,以便稽查逃粮、越占等弊,业经各前宪举充办理在案。嗣因庄书陈永等,并不遵章办事,致蒙叶前宪吊销。第查庄书有关催收,并稽察逃粮、匿契,未便久悬。兹蒙饬举,查有房下帮书郑镜清、林成、陈华,公事熟识,有家有家,堪充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之责。禀请给发谕戳,以专责成」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并给戳式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郑镜清、林成、陈华即便遵照。务须遵照宪章,认真办理,毋得额外需索,致干提究。凛之,切切。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竹北二保林成

一、分谕仰竹北一保庄书郑镜清竹南一保陈华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承吏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刘行  私记

●第八八出示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五

新竹知县刘,因庄书郑镜清等三人承充,出示晓谕各庄

补用直隶州、代理新竹县正堂刘为出示晓谕事。案奉宪饬,设立庄书额缺,以为稽查逃粮、匿契等弊,业经各前县,遵照定章,举充办理,分别示谕在案。嗣因庄书陈永等,并不遵章办事,复经叶前县吊销,尚未举充。兹本县莅任,查庄书有关稽察催收、逃粮、匿契之责,未便久悬。饬据户粮总书陈荣禀举林成、郑镜清、陈华三名,公事熟识,有家有室,堪充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额缺等情,取具认保各结,禀请核办前来。除禀批示,并给发谕戳,颁发印簿承充外,合行出示。为此示,仰合邑绅民、业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庄书原为查办催收,并稽查欺隐、逃粮等弊。嗣后,凡有典买田园、房屋、山场,应即持契,向该书报明挂号,按照户粮甲数,催收过割清楚,由该庄书于契内盖戳为记;一面备价赍契,赴县投税。倘敢隐匿、抗税,许该庄书指名禀究。该庄书仍照定章,每契价百元,向买主算给办公经费银伍角,毋得分外加索,致干未便。凛之,切切。特示。

一、出示本城各庄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承吏总

印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刘行  私记

●第八九禀光绪二十年四月廿七日一一二一七-六

户粮税总书朱琛,议废庄书,改由户书办理催收

具禀案下户粮税总书朱琛,为禀请示遵事。缘本邑清理田赋案内,奉宪札,饬议设庄书一条,以为稽查逃粮、越占情弊等因,当经各前宪,谕令吕登瀛等,先后承充在案。嗣因光绪十九年六月间,叶前宪任内,察悉原设庄书,历办数年,并不竭力办公,徒恣需索;买业之人,虽向该庄书过割户名,该庄书仅取笔资,虚应故事,并无照章造册、汇报换名。因而纠葛纷纭,避延国课者有之,民间兴讼者亦有之,实属不成事体。蒙将该庄书谕戳吊销,谕令户书朱明专责办理;或户书耳目未周,乡里小民买得田业,入城亦有未便,即令各该柜书,就近帮同办理。一面着令设立实征户册,如本年有过户,来年即将实征册,换抄所过之名,即可知业已卖过何人,而向催收,免被推诿,庶征粮不致舛错,过户亦为有着,足令周妥。迨刘前宪抵任,乃有陈华等,又不照归户粮书承办,而故意变名禀充,以图久远之计。独不思庄书之设,徒有过户之费,而无过户之实。仅该庄书自知过户之姓名,而粮书不知过户系何人,以致向催钱粮,每每卖者之人,推称业已卖出,须向买者催收;买者之人,推称业未买断,须由卖者承完。互相诿延,无从稽查。应请准照叶前宪任内,归于户粮书专办,并各保柜书兼办。着令凡有业户,赍契前来过户,该柜书即问明甲数、粮额相符,并分别已未税契,逐一登载。至十月底,将本年所过几户,汇造柳条清册,送候次年抄征,即就所过之名,换入征册。不特钱粮可以一目了然,即税契亦不能隐匿矣。似此情形,可否仰恳宪恩俯赐,准将前充庄书之谕戳吊销,归于户粮书专办,并各保柜书兼办之处,理合据情禀明。伏乞大老爷电夺示遵。沾感,切叩。

〔批〕查庄书之设,由粮总书举充,各前任皆有之,非刘前县新设也。迨叶前县始改归户粮房。如果户粮房办有成效,刘前县亦必不改易,率照旧章,事甚简便,何必多此一举。兹据称:户粮房兼办,既可知实征粮数,催收不致舛错,所禀亦属有理。本应归办,维刘前县所充庄书未久,一旦遽易生事,恐于公无济。惟另设庄书,各办各事,又虞民间推收过户,与夫征收钱粮、税契,诸多窒碍。本县思维至再,不若该庄书归户粮房所管,以期联络。所充之郑镜清等,能否实事求是,由该粮书,查明具结,送候核夺,可也。  私记    私记

光绪二十年四月二十七日具禀  戳记  县正堂范、给户粮税总书、朱琛戳记

●第九○谕光绪二十年六月廿三日一一二一七-一一

新竹知县范,对庄书朱呈玉发给谕戳

赏戴花翎、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新竹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范为谕饬承充事。案据户粮税总书朱琛禀称:「缘本邑清理田赋案内,奉宪饬,设立庄书,以便稽查逃粮、越占情弊,当经各前宪,举充办理在案。第查庄书之设,专司催收过户,原为稽查粮额起见。今庄书郑镜清等,过户为过户,而征粮为征粮,各办各事;以致业户买卖之后,向催钱粮,每每互相诿延,催收为难。兹查有朱呈玉一名,为人诚实,公事熟识,兼有家室,堪以承充竹北一、二、竹南一各保庄书之责,俾得着令在书房下,凡有过户,随时就于实征户册,更换户名,以期联络,而便稽查」等情。并取具认充、保结粘连,禀请给发谕戳前来。据此,除禀批示,并出示晓谕,暨颁发印簿,随时登记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该庄书朱呈玉,即便遵照。嗣后凡遇各保内,各业户有典卖田园、房屋、山场,即令赍契报明挂号,按照契载户粮、甲数,立时推收过户,于契内盖戳为据。一面填打印簿,每季造册送核;一面知会户粮税总书,在于征粮户〔册内〕注明,先行催纳契税。以后因时征粮,该庄书仍照前定章程,收买户每契价百元,取费银五角,不得分外需索。务须照章办理,均毋违延,致干咎戾。切切。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一、谕仰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三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第九一出示光绪二十年六月廿三日一一二一七-一三

新竹知县范,因庄书朱呈玉充任,出示晓谕本城及各庄

赏戴花翎、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新竹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范为出示晓谕事。案奉宪饬,设立庄书额缺,以为稽查逃粮、匿契等弊,业经各前县遵照定章,举充办理,分别示谕在案。兹据户粮税总书朱琛,以「庄书之设,专司推收过户,原为稽查粮额起见。今郑镜清等,过户为过户,而征粮为征粮,各办各事;以致业户买卖之后,向催钱粮,每每互相诿延,催收为难。禀举朱呈玉一名,堪以承充竹北一、二、竹南一各保庄书额缺,俾得赍令在于粮房下承办。凡有过户,可以随时将实征户册,更换户名,以期联络,而便稽查」等情。取具认、保各结前来。据此,查核所禀,系为慎重粮额起见。除禀批示,并给发谕戳,颁发印簿,随时登记,按季造册送核外,合行出示。为此示,仰合邑绅民、业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庄书原为查办催收,并稽查欺隐逃粮等弊。嗣后凡有典买田园、房屋、山场,应即持契,向现充庄书朱呈玉报明挂号,按照户粮甲数,推收过户清楚,由该庄书于契内盖戳为记。该业户随即备价,赍契赴县投税。以后按时完粮,倘敢隐匿抗税,许该庄书指名禀究。该庄书仍照定章,每契价百元,向买主算给办公经费银五角;毋得分外加索,致干未便。凛之,切切。特示。

一、出示本城各庄

光绪二十年六月二十三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第九二案由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案由

淡水厅奉巡抚杨牌行:查厅蠹庄德等拘禁酷勒差礼

一件厅蠹迭刑等事。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奉署抚部院杨牌行,查淡水厅民陈喜呈控厅蠹庄德等,诬禀伊兄陈谅等采买,拘禁酷勒差礼一案。

印  淡水厅骑缝印

●第九三付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九日一一三○一-一

淡水同知准台湾府关移:奉巡抚杨牌,饬查厅蠹拘禁酷勒一案,饬粮总书张升等赶办

□。(注一)毋轻信地保查覆,毋滥授佐杂(注二)讯供,随到案之后〔先〕,(注三)权事理之轻重,以次〔赶办〕,〔定限文到〕□□内一月,扫数完结,其中设有原告畏质潜逃,或被、证逃亡、物故,无从拘讯,即按例详销。或事非重大,无关风化伦常,非常赦所不原,两造不愿终讼者,□□□□□□□□□(注四)饬清厘之后,各属如再因循,不审不覆,该管上司,立即揭参。如该上司不揭,即并一照徇庇例,参奏办理,并移行。于文到之日,出具『限内不结,愿甘参处』遵依备案。该□□□□□□□摘叙各衙门积案事由,挨顺年月,于二日内汇总,缮具清折呈送,以凭察核,毋违等因。奉此,除开册呈送院宪查核外,合亟飞饬备札,仰府速即遵照□□□□□□□查办。如应解司严审者,即将犯卷迅速详解,以凭勘转。其应由道府提审查办者,并即勒限催提,议拟详司察转。其无须提讯,责成该县审详者,务须□□□□□□□□□□□□〔公〕定,断毋轻信地保查覆,毋滥授佐噪声供,随到案之先后,权事理之轻重,以次赶办,定限文到五日,扫数完结详报。间或有原告畏质,要证逃亡,事〔非重大〕,〔无关〕(注五)风化伦常,非常赦所不原,两造不愿终讼者,或准请息,或按例详销,不得仍前因循。倘再不审不覆,及应解犯卷,不行解审,该府即行严揭请参,毋稍徇违。□□□□〔先〕将现在查办缘由,并出具『限内不结,愿甘参处』遵依各三本,送司以凭呈送备案。至本司衙门移道,并批发各府、州、厅、县各词讼案件,未经办结者,亦复不少。此次〔既〕□□□〔清〕厘,尤应一体办理,迅速移行所属各厅、县,暨该府衙门,一律着承,先行赶紧,查开事由,挨顺年月,分晰登注,将如何办理缘由,于二日内汇总,缮具清册,星飞送〔司以凭〕(注六)核办。案关奏明清查尘案,限期紧迫,均勿违延,致干参咎,火速等因。计抄册一本,内开:一件厅蠹迭刑等事,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奉署抚部院杨〔牌行〕(注七):查淡水厅民陈喜,呈控厅蠹庄德等,诬禀伊兄陈谅等采买拘禁酷勒差礼一案,到府。蒙此,查此案先为厅蠹迭刑等事,业经备移查讯,各去后,延今未准□□移解。现奉宪催严切,未便延缓。兹蒙前因,合再开单移催。为此备关,烦依事理,刻将单内所开陈喜控庄德等一案,查照前移供看,及陈喜续控各情节,即日齐犯□议拟解府,以凭转解道宪讯详。案关奏明清厘要件,未便再延,致干参处,切速、切速等因。计粘单一纸。准此,查此案,先准关移,业经付办去后,兹准前因,合再催〔办〕。〔为〕(注八)此付,仰粮总书张升、陈璧,即将单开陈喜控告庄德等一案,遵照来文事理,毋再违延,干咎。速速。须付。

计粘单一纸。

右付。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给

关防  印文不明,似为淡水厅关防

付行  私记

(注一)本付前部残缺,但似系淡水分府准台湾府移,而饬付粮总赶办者。

(注二)以上十二字,依残缺字面,且参看后文补之。

(注三)后先二字,后文作「先后」。

(注四)此数缺字,依后文,似是「或准请息,或按例详销」。

(注五)此五字,依前文补之。

(注六)此三字,以意补之。

(注七)据本件案由补之。

(注八)以意补之。

●第九四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一

大甲站驿书吕洲,禀解遣领脱逃之跑勇温天送

具禀案下、派办大甲站驿书吕洲,为遣领脱逃,拿获解案,禀请察讯究追事。缘前月十九日,因专跑勇温天送赴署,支领工食、行粮,计银十三元五角,〔书〕令回家取挪长衫、夹裘、短衫裤、小帽等件,于二十二日,在署起身。讵料该勇,见财晕心,突起昧良,思欲逃脱,乃于念二日至后垄,托站馆代其写信,到下书处报病,因信以为然。及至数日不返,打听,始知将饷项、衣物一切逃逸。下书曾经函致站务专书,请先回明在案。书疾,专人四处查拏,迨至二十八日回报,逃在彰属梧栖港。书随派勇,往查无讹,即将该逃勇,指交该地乡保。书向三皂请拨一、二帮伙,互为帮解。据蔡照称:伊无闲暇帮伙,与伊无预,不肯派拨。再三与相,又云:欲解费。是以迟至初二日,无奈转请大甲司,派差协差勇,抵解来甲。查检,银物俱逝。据称:银在后垄赌完,衣物至梧栖典尽,唯领簿三本、红簿二本存。似此恶徒,无良若是,罔法已极。合亟禀解赴

辕,恳请察追严惩,俾知有法纪,庶不敢效尤。理合据情禀解。伏乞大老爷电察,讯追施行。再此名系跑勇郑清荐补陈古之缺,有信可稽,合并声明。沾感。切叩。

计粘失单壹纸、郑日升信壹封。

分府陈批:已批李禄禀内,失单、原信并附。据称领簿三本、红簿二本尚存,究竟存在何处,着再明白禀复。  私记    私记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叩 图记 寓大由站记

●第九五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四

三快头役李禄,禀解脱逃之跑勇温天送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解交禀讯事。缘据大甲站书吕洲禀称:「署内给银一十三元五角,交与跑勇温天送,带赴大甲站馆,给发勇资,被温天送花销脱逃,跟至彰属梧栖港,拏获逃勇温天送一名,解案究追」等情,交役管带。理合禀讯。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分府陈批:温天送吞没勇粮,殊属可恶,既据获解,候即提案严究。  私记    私记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叩

●第九六提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五

淡水分府陈,提讯脱逃之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半月呈缴

提讯名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私记

吞没勇粮温天送

〔堂谕〕当堂重责贰百板,洋银、衣物等,限半月,如数呈缴。如违,严办不贷。此判。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讯(淡水分府陈)

●第九七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六

脱逃跑勇温天送讯供

据温天送供:年廿七岁,原籍南安县,在台生长,父故母在,无兄弟,有妻子,现住北门外仑仔庄,充当跑勇,系郑日升保举小的。因小的在署领工食银十三元五角,并带站书吕洲浅长衫一件、小帽一件、绵短裘一件、只(紫)花短裘一件、寄染白布一疋、雨伞一枝等物,要往大甲,途至后垄,被那黄缺威,邀小的食酒,串谋陈苟、林丽、李天下等,诱小的赌博,将小的所带工食银十三元五角,一概赢去,连衣物尽行典尽是实。兹蒙提讯,小的实系饮酒失误,甘愿当堂出结,求限半月内,将银物赔缴,总求格外恩典就是。

堂谕(缮抄,同第九六号)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供

●第九八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一日一一三○四-七

三快头役李禄,因管犯温天送急病,禀报拨医调治

戳记  头门馆验记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管犯急病,禀报拨医事。缘跑勇温天送一名,脱逃勇资银一十四元,经站书吕洲获解。禀蒙堑司主提讯,交役管带押追等因。不料该犯于此廿一日晚戍刻,突染风痧肚痛,手足冰冷,该役登备药服,罔效,合亟据情禀报。伏乞大老爷恩迅拨医调治。切叩。

〔批〕加紧拨医调治。  私记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叩

●第九九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五日一一三○四-八

淡水分府陈,饬三快头役李禄,传医生潘春荫,诊视病犯温天送

赏戴花翎、特授台湾北路淡水分府陈,单仰李禄,立传医生潘春荫,前往外室,诊视犯人温天送一名病症,小心用药调治,务痊,禀复赴辕,以凭察核。该差毋得刻延,干咎。速速。

一、单仰  私记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承端书温程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第一○○覆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九

淡水分府陈,覆讯脱逃跑勇温天送,堂谕:再限三日呈缴赃银物

覆讯名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私记

差带温天送

〔堂谕〕再限三日内呈缴,如违,重比不贷。此谕。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讯(淡水分府陈)

●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脱逃跑勇温天送再求宽限

据温天送供:现在小的母亲不肯倍(赔)出,只有小的■〈女只〉子,肯先出银五元,余外尚且不敷,总求再限几日,小的自当备齐缴案,恩典就是。

堂谕:再限三日内呈缴,如违,重比不贷。此谕。

〔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供

许廉缮

●第一○二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一

淡水分府陈,讯问脱逃跑勇温天送,并堂谕:准再限三日呈缴赃银物

比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私记

差带温天送系比追吞没勇粮延不交缴由。

〔堂谕〕提比,据称:伊毋承认,求再限三日呈缴。姑准免究,着仍交差带。此谕。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比(淡水分府陈)

●第一○三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二

脱逃跑勇温天送三求宽限

据温天送供:现在小的母亲甘愿认赔,因银项未齐,不敢缴案。今蒙提比,总求再限三日,备齐缴案。如无,甘愿坐罪。恩典就是。

堂谕:提比,据称:伊母承认,求再限三日呈缴。姑准免究,着仍交差带。此谕。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供

许尘缮

●第一○四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

淡水分府陈,讯问脱逃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三日缴银

比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差带温天送系第四次比追,吞没勇粮延不交缴由。

〔堂谕〕限三日缴银。(朱书)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比(淡水分府陈)

●第一○五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四

脱逃跑勇温天送四求宽限

据温天送供:小的母亲在外措备,尚未齐足,求限三日,将银如数缴案就是。

堂谕:限三日缴银,此谕。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供

刘坤值缮

●第一○六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五

淡水分府陈,比催脱逃跑勇温天送,予以开释

比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差带温天送比催吞没勇粮由。

〔堂谕〕开释。(朱书)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比(淡水分府陈)

●第一○七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六

脱逃跑勇温天送呈缴赃款,求开释

据温天送供:小的现已备齐洋银十二元五角呈缴,以后不敢赌博。求明察开恩是了。

堂谕:当堂开释。此谕。

〔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供

●第一○八札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一一三○五-一

福建按察使张,饬淡水厅造报参罚事件

札淡水厅(注一)

钦加布政使衔、福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统辖全省驿传事务、策勇巴图鲁张为饬催造报事。照得奉准部咨,文武各衙门,应将已未开报参罚事件,按月分造确册,出具印结,由司汇核、详咨等因,迭经严催赶造,迄今造送寥寥。查此款开报参罚册结,有关文武官阶黜陟,且为考核要件,瞬届汇造此项册籍之时,自应照例,分别移饬,查明档案,将有无参罚、功过之案,妥造清册送司,以凭核办,难容任意诿延。除移营查案,开造送核外,合亟飞催。为此札,仰该厅速即遵照来札,克日设立专书,逐细查明,历任同本任内,已开参各案,何案将届四参?何案开至几参止?何案未经开报?何案记过几次?务将各案,挨顺年月,分晰造具清册,加具『并无遗漏』印甘各结,勒限即日内,星飞送司,以凭汇核、详咨。倘再玩延,揭参不贷。凛之,速速。此札。

〔批〕归档。(注二)

〔批〕可将前任清理情形,明晰详覆,该承妥速叙稿,检同监押犯册送核,速速。十八(注三)

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防  福建按察使司关防(印文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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