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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1430 万字 · 约 680 小时 51 分钟 · 20 / 1803

会员可开白话

封摺奏。盖深虑民隐或壅。庶事失理。故公听并观。以求济于实用。诸臣必宅心虚公。见理明彻。虑事周详。各抒忠悃。实有切于国政民依。官方吏弊。然后可以佐朕不逮。故凡言有裨益。立见施行。而迩来诸臣所奏。或有不能适合厥中。徒有陈奏之名。而不计及实有裨于政治与否。或琐屑而昧于大体。或空言而无补于国事。非朕求言之本意也。故前降谕旨。谆谆训迪。其中尤可诧怪者。谢济世请用其自注学庸。易朱子章句。颁行天下。独不自揣巳与朱子分量、相隔如云泥。而肆口诋毁。狂悖巳极。且谓明代以同乡同姓。尊崇朱子之书。则直如爨下老婢。陈说古事。虽乡里小儿。亦将闻而失笑也。李徽欲以孝经与四书并列为五。立义支离。属辞鄙浅。于宋元大儒所论孝经源流离合。曾未寓目。即欲变乱历代论定。列于学官。数百年不易之旧章。亦不自量之甚矣。至于在任守制。事本不可常行。考之礼记。诸侯既葬。王政入于国。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故戴德丧服变除。言古者压降之服。其居处饮食。哭泣思慕。一如其常期。盖礼有以权而制者。苟能自尽居丧之实心。亦可无憾也。今薄海奏请勒令从前在任守制者。虽丧期既满。仍令解任追服。朕令群臣守制者。原以行于将来。非以论其已往。且时过事远。而勒令衰绖三年。于传所谓丧事即远之义。亦未有当。至于配享孔庙。千秋礼教所关。典至钜也。两汉传经之儒。久升孔庑。后代复议绌之者。且数数然也。陈世倌乃连举数人。无乃轻率。至若准噶尔侵扰藩属部落。我圣祖为边疆久远之计。设兵弹压。本非有耀武穷荒之意。皇考念我军屯戍日久。彼国亦甚困敝。故遣使宣谕。减彻戍兵。休养士马。皆因时制宜。以抚绥中外。陈世倌请修方略。意涉逢迎。如谓调兵筹饷之属。可为后式。则各部俱有册籍。何用别为一书。凡此类皆无当于实用。而有关于国体。夫此数人者。皆舆论所推服为读书人而久不见用者也。今朕拔而用之。而数人之识见若此。陈奏若此。岂不有愧于士林之清议。与朕特擢之恩乎。朕若因其妄行渎奏。交部议处。不为无名。但朕志切求言。诸臣言虽不当。不惟从宽免其谴诃。亦并不介意。然不得不明白训示者。恐无知之徒。争相效尤。肆言无忌。天下无识者之听闻志虑。未免为所惑乱。则所关于世道人心者。非浅鲜也。故使言者自省。而闻者知戒。各务竭忠效诚。指事当物。以副朕谆、切求言之本意。

○又谕、前因雍和宫管人疎纵。将王贝勒等交宗人府议处。后经降旨履亲王等。俱照尚书例罚俸。今思履亲王等既巳从轻。其贝勒允祎、允祁、贝子弘暻、三人罚俸之处。亦著照侍郎之例。

○免江苏宿迁、睢宁、桃源、三县涸复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额赋。谕曰、朕闻江南淮安府属之桃源县。徐州府属之宿迁县。睢宁县。滨临黄河。沿河地亩。淹涸靡常。雍正五年。因朱家口溃决之水。复循故道。其旧淹田地。始得涸出。而河臣为地棍所欺。遂以此地为新淤之腴产。睢宁县报升地五千三十九顷。宿迁县报升地四千七十二顷。桃源县报升地三千八百四十二顷。嗣蒙皇考世宗宪皇帝。勤求民隐。特颁谕旨。以淤地勘报不实。令河臣会同督臣委员查勘。共豁地七千二百余顷。万民感颂。所有存留地五千七百余顷。俱照各县成例折算。实地三千五百余顷。科则亦经减轻。其潼安一卫。裁汰改归州县徵收。乃比年以来。应纳钱粮。仍催徵不前。盖此淤出之地亩。即旧有之粮田。是以民力维艰。输将不继也。朕以爱养百姓为心。既洞悉其中情事。自当加恩开除。以纾民力。著将宿迁、睢宁、桃源、三县现存新淤涸复改科地粮额徵银六千五百四两。全行豁免。其雍正十三年淤地未完钱粮。亦免徵收。至水沉地亩。仍照例归于每年冬勘。该部即遵谕行。

○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奏驻兵备边事宜。喀尔喀逼近军营处所。请于每岁防秋之候。就各游牧豫备兵内。轮选三千名。屯驻鄂尔昆水草佳处。其余兵丁。所在豫备。又扎萨克图汗格勒克雅木丕勒等奏。于扎卜堪、台西里、空圭、特斯、等处。仍设内卡伦、蒙古游牧。无过察罕和罗等处。应如所请行。其操演整备事宜。令军营将军等随宜办理。从之。

○以大学士迈柱、兼工部尚书事。并命迈柱、在紫禁城骑马。

○加原任吏部尚书管云南巡抚事杨名时、礼部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在尚书房课读。并南书房行走。

○铸给监督天津钞关关防。

○辛巳。朝鲜国王李昑、遣陪臣洛昌君李樘等、诣世宗宪皇帝几筵前进香行礼。赏银币有差。停止筵宴。

○命翰林官拟进上谕。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翰林以读书为职业。然读书将以致用。非徒诵习其文辞也。古来制诰。多出词臣之手。必学问淹雅。识见明通。始称华国之选。有裨于政事。今翰詹官员甚多。于诗赋外。亦当留心诏敕。掌院学士以下。编检以上。可各以已意拟写上谕一道。陆续封呈朕览。既可以觇其文艺之浅深。并可以观其胸中之蕴蓄。倘有切于吏治民生者。朕亦即颁发。见诸施行。则词曹非徒章句之虚文。而国家亦收文章之实用矣。嗣后庶吉士散馆后。即照此例行。

○又谕、北路换回坐台人员。朕已谕令更换回京。或其中尚有一二可用之才。亦未可定。传谕该旗于伊等到京之日。陆续带领引见。汉官著该部带领引见。

○赏致仕大学士马齐、陈元龙、尚书苏库、并尚书衔现管国子监祭酒事杨名时、春季俸银俸米。

○署湖北巡抚吴应棻来京陛见。命回兵部侍郎任。

○命副都统兰保、督运鄂尔昆军粮。

○兵部议覆、云贵总督尹继善疏称、黔苗滋事。大兵进剿。复恐内地空虚。余孽窃发。请于都匀、长寨、黄平、三协营。各招新兵二百名。长坝、思南、天柱、石阡、四营。各招新兵一百名。镇远、平越、二营。各招新兵三百名。俟凯旋之日。陆续补用。应如所请。从之。

○山东道监察御史曹一士奏、举首文字悖逆之案。多系挟嫌陷罪。有司见事生风。株连波累。告讦不休。士子以诗文为戒。请敕下直省大吏。查从前有无此等狱案。条列上陈候旨。嗣后有妄举悖逆者。即反坐以所告之罪。部议、应如所奏。至承审各官。有率行比附成狱者。以故人入罪律论。从之。

○旌表守正捐躯之江苏赣榆县民张世美之妻刘氏。山东鱼台县民张伦之妻阚氏。

○壬午。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天津水师营都统阿扬阿奏称、现在兵丁。每月恩赏米石。足敷养赡。其向有买补口粮银两一项。请作为采买马匹之用。无庸赴部另支。马乾银两。核有余剩。请入于滋生银内生息。均应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覆、安徽巡抚赵国麟疏请、委署员弁。凡递行委署者。其俸照衔。其薪照缺支食。如有原官支食者。于建旷内拨给。至现任员弁所署之缺。其俸无原官支食者。即归截旷报部。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拨江西省雍正十三年分地丁银二万三千七百两零。解黔省为官弁俸饷之用。得旨允行。

○又议准、两广总督鄂弥达疏称、赣县良富地方。设有盐店。与食淮盐之万安县连界。赣、万、二县。各有塘汛委员盘诘。不致冲赚。粤西全州。界连楚省行销淮盐之零陵、东安、二邑。向于黄沙河开有子埠盐店。其地人烟稠密。可无暗结枭徒等弊。均请照旧开设。从之。

○命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杨名时、在紫禁城骑马。

○癸未。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翰林撰拟王贝勒贝子册文。如朕叔朕兄等。皆呼为尔某。于朕敬长之意未符。此心有所不安。凡遇叔兄等、皆当称叔称兄。自弟侄以下。则用尔字。永著为例。

○谕宗人府。诸伯叔之子孙应封者。照例加封。其未及应封者。若不委派差使行走。一任闲居。则终身废弃。末由成就。殊为可惜。向来近派宗室之子孙。有挑在侍卫章京上行走之例。诸伯叔之子孙。除所应封者。其余应如何挑在侍卫章京等差使上行走。永远为例之处。著宗人府会同庄亲王、果亲王、分别远近。详加妥议具奏。

○命协办大学士徐本、左都御史福敏、礼部左侍郎徐元梦、内阁学士姚三辰、阅会试回避子弟试卷。寻拟上等六卷。次等四卷进呈。于常额外取中。从之。

○多罗淳郡王弘暻等奏、修理福陵堤工。据精于风水之洪文澜等。详慎相度。应酌修土堤。开宽引河。培垫中心。包镶石岸。水小则内外环拱双流。水大则明堂悠洋聚蓄。在土工岁加修补。而石岸永远坚凝。诚于风水工程。两有裨益。得旨、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奏。寻议、祖陵工程。关系重大。必须慎重万全。雍正八年修理陵工。原系高其倬前往相度。今高其倬已奉旨来京。俟其到日。将淳郡王图摺。令伊阅看定议具奏。得旨是。依议。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称、福州府属之闽安左右二营、烽火营、罗源营。延平府属之城守营。分防大田、尤溪、两县。建宁府属之镇标。分防政和、寿宁、两县。枫岭营。邵武府属之城守营。分防建宁、泰宁、两县。各兵米。向支本色。远道候领。在在苦累。请分别改给折色。于粮驿道承领。其各营存剩米石。请改抵福州旗标协营折给之用。应如所请。从之。

○工部左侍郎王钧奏、前于丰润、霸州、营成稻田一百顷有奇。请交直隶总督李卫招佃纳粮。或为书院士子膏火之资。或充普济堂育婴堂等用。得旨、著照王钧所请。交与直隶总督李卫、酌量办理。王钧著交部议叙具奏。

○召山东按察使吴骞、来京引见。以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为山东按察使。

○甲申。遣官祭历代帝王庙。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两浙盐务。向来废弛。自李卫为浙江总督以来。留心整理。诸事妥协。及李卫离浙。程元章接任。其性办事迂懦。盐政渐不如前。是以皇考谕令布政使张若震、暂行兼管。前据张若震奏称、藩司之职。经管通省钱粮。头绪繁多。难以兼顾盐务。且缉私全赖官弁协力。未免呼应不灵。恐误公事等语。张若震准解盐政之任。俾得专心于职守。大学士嵇曾筠。现为浙江巡抚。著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著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朕闻浙省滨海之地。向来盐价。每觔不过数文。今加一倍。且有不止一倍者。小民甚为不便。其如何先贱今昂之故。大学士嵇曾筠。可悉心体察。多方调剂。使之平减。俾商民均受其益。又闻官弁兵役捕缉私盐之时。每遇大枭。不敢过问。往往纵之使去。至于肩挑背负之穷民。资以糊口者。则指为私贩。重加惩处。种种弊端。不可悉数。前降谕旨甚明。尤当加意稽查。实心办理。以除弊窦。有应具题者。即行具题。有应摺奏者。即行摺奏。

○谕大学士张廷玉。朕闻山东沂州府属之郯城县、兰山县、一带地方。自雍正八年大水淹浸之后。水退沙存。凡低洼地亩。沙深数尺。不产五谷。即荑稗青草。亦不生长。郯城有一百数十余顷。兰山有三百余顷。其余州县、不近大路者。尚有十余处。地既不毛。粮从何办。小民纳赋。甚属艰难。此朕得之访闻者。尔可密寄信与岳浚。会同郑禅宝、确加访查。具摺密奏。不可因朕降旨。有心迎合。亦不可因伊等未奏。回护前非。总以秉公据实为主。一有不确。便是欺罔矣。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福宁建宁汀州三镇。延邵二协。烽火门、枫岭、桐山、三营兵丁眷米。每石改给折银九钱。令于台谷粜价动用。仍于福宁等仓。照数平粜归还。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河东总督王士俊疏请、免河南祥符、郑州、考城、陈留、四州县。雍正十二年以前民欠银七千三百两有奇。应如所请。从之。

○兵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恤赏浙省海洋巡哨遭风淹毙额外外委李虎臣。兵丁刘承恩等一十二人。浮水得生兵丁鲁文忠等七人。应恤赏如例。从之。

○理藩院议奏、翁牛特扎萨克多罗都楞郡王罗卜藏等五旗内。郡王之子二。贝勒之子六。贝勒之弟二。应作为二等台吉。台吉塔布囊之子弟二百七十。应俱作为四等台吉塔布囊。从之。

○乙酉。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闻得山东文登县知县王维干。乃河东总督衙门书吏之子。前于署东平州任内。杖毙二命。题参革职。经田文镜保留复用。其人残忍刻薄。如疯如狂。肆无忌惮。且创设不经见之非刑。草菅民命。劣迹种种。确有证据。王维干著革职。将朕访闻各款。一并交与巡抚岳浚。严审定拟具奏。似此酷劣之员。岳浚身为巡抚。何以不行查参。著伊明白回奏。此次奉旨严审。不得回护前非。丝毫容隐。自干严谴。

○户部议准原任漕运总督顾琮、会同两江总督赵宏恩、疏题两江军田议赎议贴条款。一、凡典出随船运田。令现运此船之丁。查照原契取赎。其不能措赎者听。轮流驾运之丁。令公同回赎。田租亦轮流收受。有富豪踞占及奸丁勾串冒赎者。照例严惩。如有添盖房屋等项。县卫勘估补偿。如另签新丁。令偿前丁赎价。应津贴者。照例津贴。一、昔年抛荒卫田。军民自行垦熟、及年远难稽者。免其回赎。照例帮贴。其有典卖原主可查。而契券无存者。令县卫秉公议偿。不得短价强赎。一、军田久有坟墓。不在回赎之例者。饬州县查注备案。有暗立新坟圈占者察究。一、运田归船。不许复典于民。并不许复典于军。违者与受均究。一、庐凤等卫运田。另有粮饷等田。有帮贴漕运。亦有向不帮贴者。应一概酌量议贴。一、执业运田。应造细册报部。从之。

○正黄旗汉军都统多罗慎郡王允禧等议奏、恩赏养育兵白事银两事宜。嗣后除养育兵本身已没。不行给与外。如伊祖父祖母父母白事。请各照所食钱粮给与。如将养育兵。作为护军马甲行走。即照所赏差使给与。从之。

○以三等侍卫伊通阿、为散秩大臣。在乾清门行走。

○以左副都御史二格、为兵部右侍郎。

○以太常寺卿满色、为通政使司通政使。

○丙戌。户部议覆、原任漕运总督顾琮疏题、江南截留漕船。其未奉截留之先。置补篷桅<??亶>缆。散给水手身工。以及截留之后。撑驾回次等费。较停运为费甚多。请将已给三修、月粮、二项。全予豁免。又称、截留船只。应给行粮等项。请照经行程途。按站给发。又称、交收州县。请定限半月内收清。如运丁借端迟延。州县掯延不收。即行查参。又称、所议条款。江南系因地制宜。其余有漕省分。俟各粮道妥议具奏。上下两江漕运银米。并未编载全书。应会同督抚查议另题。均应如所请。从之。

○礼部奏、朝鲜国恭进万寿表仪。应特遣使臣于七月内来京恭进。得旨、朝鲜国所进万寿表文贡物。不必于七月内来京。仍照旧例。于十二月内与年贡同进。

○刑部尚书兼管兵部尚书事傅鼐奏请、武职递行委署。照衔食俸人员。应准给与封典。又武进士补用提塘人员。应照吏部奏准文进士额外主事给与封典之例。从之。

○正黄旗汉军都统多罗慎郡王允禧等议覆、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奏请、留减米局事宜。八旗共立二十四局。今允禄等于每旗议裁二局。应照旧例于所留每一局。各给银五千两。试看一二年。再议留减。其米局事务。请派大臣一员专管。于现在米局办事官员内。留满洲、蒙古、汉军、章京各一员。骁骑校一员。其领催、马甲。交特派大臣酌留差用。仍照例三年奏销一次。现设米碓。均应裁汰。得旨、此项米局。即令原派大臣等管理。不必专派。余依议。

○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湾总兵马骥丁母忧。留任守制。从之。

○丁亥。上诣雍和宫梓宫前、行月祭礼。

○谕、内外臣工。所举博学鸿词。闻已有一百余人。祗因到京未齐。不便即行考试。其赴考先至者。未免旅食艰难。著从三月为始。每人月给银四两。资其膏火。在户部按名给发。俟考试后停止。若有现任在京食俸者。即不必支给。并行文外省。令未到之人。俱于九月以前到京。若该省无续举之人。亦即报部知之。免致久待。

○戊子。清明节。上诣奉先殿、寿皇殿、行礼。

○诣雍和宫梓宫前供奠。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

○遣官祭孝敬宪皇后。

○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定世宗宪皇帝山陵名号曰泰陵。

○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这会试、满洲蒙古取中十名。汉军取中四名。直隶取中三十名。奉天取中一名。山东取中二十名。山西取中十六名。河南取中十八名。陕西取中十二名。江南取中三十八名。浙江取中三十六名。江西取中二十一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八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广东取中十四名。广西取中三名。四川取中六名。贵州取中六名。云南取中八名。南卷五经、取中十名。北卷五经、取中三名。中卷五经、取中二名。旗卷五经、应否取中。著主考阅文定夺。巳丑。谕、朕前以应付僧、火居道士。窃二氏之名。而无修持之实。甚且作奸犯科。难于稽查约束。是以酌复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规。而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以为佛老之玷。其情愿还俗者。量给资产。其余归公。留为养济穷民之用。此亦专为应付僧、火居道士而言也。名山古刹。闭户清修者。在所不问。前降谕旨甚明。现交与王大臣九卿会议。乃闻外省传述错误。一切僧道。皆有惶惑不安之意。恐将赀产归公。遂尔弊端百出。有将巳身田宅。诡寄他人户下。希图藏匿者。有谋嘱书吏分立花户诡名。以多报少者。有减价速求售卖。变银入槖者。且有局外匪类。从中借名索诈者。夫此等僧道。既谋利恋财如是。揆之仙佛之法。乃糠秕稂莠也。即收其私槖归公。以养济穷民。亦何不可之有。天下后世。自有公论。但朕之本意。原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一物不得其所。如巳推而纳之沟中。此庸愚无知之僧道。亦天下之一物耳。朕何忍视同膜外。况朕先所降旨甚明。原以护持僧道。而非有意苛刻僧道。今观伊等情形。是愚昧无知。被人恐吓。而不知原降之谕旨也。著该部先行晓谕。去其迷惑。至于应付僧、火居道士之赀产。因无所归著。是以有养济穷民之说。究竟国家养济穷民。岂需此区区之财物。亦可不必稽查归公。此处著另议具奏。又闻外间有尼僧一种。其中年老无依。情愿削发者。尚无他故。其余年少出家之人。心志未定。而强令寂守空门。往往荡闲踰检。为人心风俗之害。且闻江浙地方。竟有未削发而号称比邱者。尤可诧异。似亦应照僧道之例。不许招受生徒。免致牵引日众。有情愿为尼者。必待年齿四十以上。其余概行禁止。著将此一并入于会议中妥议具奏。

○达赉喇嘛贝勒颇罗柰等、遣使请世宗宪皇帝圣安。贡方物至京。赐敕赏赉如例。

○吏部带革职礼部侍郎杭奕禄引见。得旨、杭奕禄、候朕另降谕旨。

○户部议准、原任河东总督王士俊疏称、东省肥城十九县应徵德米折银。每户为数无多。请照河夫帮贴银两之例。并入大粮统徵。从之。

○署镶红旗满洲都统平郡王福彭奏、八旗廪膳生员。有愿披甲者。但食马甲钱粮。裁其廪饩。仍留廪膳生员。有愿专习文艺者。令其告退马甲。仍给廪饩。从之。

○免追陕西三清湾屯田被淹耔种二百二十石有奇。从署陕西总督刘于义请也。

○召河南南汝道杨廷翼、来京引见。

○庚寅。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恒亲王弘晊奏、太平峪续添工程。请于内务府三旗添派参领等员赴工。报可。

○吏部议覆、河南道监察御史江皋奏言、督抚题升属员。如系历俸未满者。不得越次保题。其降革留任。未经开复者。不得遽行题升。应如所奏。嗣后各督抚、如越次指缺保题属员。请照含糊具题例议。有不俟开复。遽行指缺保题者。请照革职降级官员擅行委署例议。从之。

○户部议覆、署陕西总督刘于义疏称、驻防哈密兵丁、及领兵将弁跟役等、所需盐菜银两。军营无项可支。请于附近邻省拨解银六万两。乾隆元年春季应支盐菜银。先于司库扣存各提镇营建旷银内动用。应如所请。拨河南雍正十三年分地丁银。如数解往。其春季应支盐菜银。亦应如所请行。从之。

○刑部议覆、福建按察使觉罗伦达礼条奏、直省州县审拟军流人犯。请于成招时。询明有妻室者。即叙明姓氏年貌。随招具报。奉到部文。即请咨发遣。不得俟题结后行查。致稽时日。应如所请。其询无妻室者。如系本地民人。亦应如所请。查取邻族各结。州县加具印结。随招申送。以便奉到部文发遣。不致临期辗转。至有隔属隔省者。应请一面依限录供附报。一面移查原籍。结到加结申送。得旨允行。

○辛卯。谕大学士张廷玉。湖南为产米之乡。向来米价平时。每石不过七八钱。近闻湖南省城。米价腾贵。自正月二十四五以后。每石贵至一两七八钱不等。民间有艰食之虑。尔可密寄信与史贻直、钟保、即速计议。作何料理。似应将常平仓谷。减价平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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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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