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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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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纳崖。是日,将前哨图鲁什、劳萨招抚之蒙古约百人留於喀喇木轮河於留时,召其旗人之解事者泰布豁、多诺依、巴吞、阿纳克四人,汗谕之曰:“尔等留於此,以俟我等班师。尔等勿存耶念。”言毕,汗赐羊留之。

是日,正红旗哈克萨哈牛录下博尔孙家人,其以驰逐野兔,御前大臣随手射之六骨头。是日,汗杀二羊,召蒙贵、明安达里、色秸、嘎尔玛台吉、桑阿尔寨、阿金达、山金、班第、拉巴斯喜等九人入行幄,宴之。

是夜,达尔汉额驸家旧蒙古二人,携良马六匹遁去。是逃人至,察哈尔皆逃遁。追之不及,军士甚劳。

十九日晨,雅萨小旗属下萨林追猎野兔,其小旗额真雅萨以骨头箭射之。萨林报复鞭打其主,故鞭萨林四十。是日,大军次营图。是夜,每旗遣亲随护军五人往挼前行图鲁什、劳萨。是夜,杀羊二,宴本旗各纛额真、小旗额真诸纛及蒙古诸台吉。时达赖楚呼尔预此宴。是夜,噶尔珠色特尔献马一。汗试乘,纳之。

二十日,大军起行,抵哈尔哈过午歇马。是日,次巴魯河口。

二十一日,大軍次格壘河。是夜,諸台吉各固山額真等集於汗駐所。汗殺羊一,宴之。

二十二日,大軍越興安嶺,次大兒湖之公七裏河。是夜,遣每旗大臣一員:正黃旗鄂貝及鑲黃旗哈甯阿、正紅旗劉哈、鑲紅旗伊勒木及正藍旗烏賴、鑲藍旗巴都裏,正白旗阿山、鑲白旗星訥率每旗小旗額真一員,每小旗護軍一人往援前行圖魯什、勞薩。大兒湖方圓約八十裏,東西三河注入,湖水堿不能饮。距渖阳约一千二百里。此次因出征兵众,日行四、五十里。

二十三日,大军次都勒河。都勒者,马镫也。是日,乃遣每旗一人,每贝勒下拨给马二匹,乘马前往捉住、蹑踪。所遣人名:正黄旗郎赛、镶黄旗图吉、正红旗博堆、镶红旗伯布赫、正蓝旗多多惠、镶蓝旗布岱、正白旗伯尔和泰、镶白旗绰尔齐、喀尔沁部土谢图额驸属下通晓地理之蒙古人一,共九人往。日是,合围直抵都勒地方。此次,汗殪黄羊五。是日,有一蒙古人,乃有察哈尔步行逃至,讯之,答曰:“有二逃人驰六骑往察哈尔,告以天聪汗举兵来征。察哈尔汗大惧,其部在柏兴地方有二牛以上可以携带之人尽携之,遁往库黑得勒苏地方。自大儿湖往,月末可至。”

二十四日,大军次都勒河。是日,噶尔珠色特尔进汗马二,汗览毕,纳一却一。是日,命八旗哈山、乌拜率每甲喇二人往调前行图鲁什、劳萨、阿山还。其缘由:察哈尔断不能抵挡我军,我追彼,彼即向外逃,且我马疲粮尽如今赴柏兴可也。遂遣人调之还。

二十五日,大军次乌尔图地方。是日,命库尔禅巴克什率每旗亲随护军二名,前行侦探之。

二十六日晨,大军起行,抵纳木布扬果,过午歇马。是日,次胡喇户地方。

二十七日,仍次胡喇户地方。是日,前自大儿湖遣郎赛、图吉、伯布赫、博堆、多多惠及布岱、伯尔和泰、绰尔齐、土谢图额驸属下一蒙古等九人捉生,直抵霍尔霍林郭儿、噶海额勒苏地方,未得踪足迹而还。是日,小桑阿尔寨、古木布斯喜布各进马一,汗纳之。因赐小桑阿尔寨暗叶盔甲一、刻花撒袋弓叉一、御用缎袍一、刻花腰带一;赐古木布斯喜布明叶盔甲一、刻花撒袋弓叉一、雕花顺刀一、御用缎袍一、刻花腰带一。

二十八日,驻跸,集诸申、蒙古、汉人众军诸贝勒、大臣及军士等,宣谕曰:“汗曰:进兵之地,有拒敌、败走者杀之,不拒敌者勿杀之。再者,勿离散人夫妇,分赏俘虏之前,勿淫

妇女。如有离人夫妇及淫妇女者,论死。杀不拒敌者及掠其衣服者,则夺其所俘,赏与首告之人,仍照例鞭责。除豚鸡可宰食外,羊及膻羊以上,不许擅宰,宰则亦夺其所俘,赏与首告

之人,仍照例鞭责。勿毁庙宇,勿犯庙中为祭祀所设之一切物件,违者论死。勿扰害庙内僧众,勿取其财物,可开载僧众数目来报。若人畜逃入朝中,则听俘获。勿屯住庙中。即照此文缮成蒙文,颁发科尔沁、扎鲁特:阿鲁、敖汉、奈曼、喀喇沁、扎赖特等各族之主各一函於是日,镶蓝旗奈格牛录下佟色执一来其妻之母家贸易之锡伯人携至,为厮养卒。因其锡伯人盗米,杀之。佟色坐擅带新人罪,鞭一百,实耳鼻。镶红旗赖珠牛录下拜赛、康喀赖牛录下希福、奈曼部班金台吉下多铎、拉巴希喜、布拉克泰五人,夺取图鲁什、劳萨前行招用蒙古人之锅七、狼皮一、狐皮十,为蒙古人告发。多铎,拜赛为首犯,杀之;拉巴希喜、希福各鞭一百,贯耳鼻;布拉克泰鞭一百,以其父有功,免贯耳鼻。将失查之甲喇额真博尔善、赖珠、康喀赖,并照例罚赎。正黄旗塔海牛录下阿布纳,宁古钦牛录下费的色二人,盗土谢图额驸部下蒙古马辔,失主认之,告於法司,将

二人割嘴。正白旗喀克都里牛录下绰纳、考托及特琐,盗土谢图额附部下蒙古马绊,为蒙古所执,告於法司,拟将以小刀割破三人足筋。凡所获遗物自马绊、笼头、马辔、碗、匙以上,

具收集,令各失主认领。是日,前遣图鲁什、劳萨获察哈尔人三、马七、驼一。先令布哈塔布囊携所获一人来报汗,讯毕杀之。其人言,察哈尔部左界与喀拉莽鼐之境相接等语。遂定

议 罢征明之师,往征察哈尔。

二十九日,自小和尔部还,趋察哈尔。至徽松斋档地方驻营。是日晨,命布哈塔布囊率每旗护军一人,往迎图鲁什、劳萨。

第五十三册 天聪六年五月

五月初一日,前行捉生图鲁什、劳萨来会。於是日,命阿山、图鲁什、劳萨、乌拜四大臣留其前次所统兵,复率每牛录护军一人,前往捉生。

是日,大军次果果苏泰河。

初二日,次果果苏泰河口哈喇阿鲁克地方处。

初三日,次胡喇干之哈雅地方。

初四日,次格德尔古布拉克地方。

初五日,仍次格德尔古布拉克地方。

初六日,次胡喇户地方。

是日,汗之侍卫詹土谢图下蒙古五人,逃往察哈尔,被先遣阿山、乌拜、图鲁什、劳萨擒获,斩其首,由镶白旗人席特库携首级前来献。

是日,命正红旗刘哈、布哈塔布囊率每旗护军二人往寻踪迹。

是日,颁书谕外蒙古诸贝勒曰:“汗曰,凡”遇敌列阵,未奉我言,勿得轻进。应进之处,由我指示。若违指示,临阵退缩,若系贝勒,尽夺其民;兵丁处死,妻子为奴。若敌人乘夜

劫营,勿得喧哗,勿离汛地,就地战之。若至边境纵掠,勿杀降人,勿分散人妻子诸物,勿夺人衣服。倘遇抗拒之敌,则奋力杀之。未奉命令,不许举火。举火则敌人知觉也。出师万

里,人与疲顿,若为敌人知觉,徒手而归,岂不可憾耶?若违令举火,其该管首领贝勒,并罚马。

颁书谕我十旗曰:“汗曰:我军所到之地,蒙无眷佑,有拒敌败走者杀之,不拒敌者勿杀,乃收为俘虏,勿离散人夫妇,勿掠取人衣服,勿犯降人诸物。若入其家,勿取其物件。凡归

降头目二、三人,令原招降主将率之而行,其馀令各领其家口而行。在分赏俘虏前,勿奸淫妇女;勿宰牲畜。若离散人夫妻及淫妇女者,论死。倘杀不拒敌之人,掠取其衣服、杀其牲畜及掠降人诸物者,则拿其所俘给与首告之人。并且照例鞭责。凡奔逃诸贝勒大臣等所遗家产及牲畜、财帛等诸物,各主将即拨主守之人登记收贮。至於追敌,勿至昏暮,日未落即止;追敌己及,将何往?俟再议而追之可也。若不奉诸大臣大令,擅自前往,驮载毡裘者,即夺其所俘。若诸大臣有令,方准驮载。凡针线以上,皆收集均分之。”

是日,前行刘哈、布哈塔布囊生擒察哈尔拣选哨卒二人,解来。命阿济格台吉率每旗大臣二员,每牛录护军一人、甲兵一人,往寻前行哨兵。

是日,大军次兆哈布拉克地方。

初七日,次扎喇布拉克地方。

是日,前行阿济格台吉来会。

是日,汗与大贝勒及诸贝勒集於宿营地以远,命正黄旗喀山、镶黄旗苏儿德依、正红旗布彦、镶红旗劳萨、正蓝旗邦逊、镶蓝旗沙尔虎达、镶白旗乌拜、席特库等八大臣为主将,率每旗护军十人、每贝勒下乘骑护军二人、两翼蒙古甲士各五人,先大军三十里外前进。谕毕遣之。

初八日,大军次布龙图布拉克地方。

初九日,仍次布龙图布拉地方,

是日,命乌拜、塔哈布率每旗小旗额真一员、护军十人,前行。前遣劳萨,於喀拉莽鼐地方,见察哈尔人四名,追至益图地方,杀一人,三人出逃。时有敌兵近百人,曾分翼图困前遣刘哈。劳萨见之,即率七人呐喊进击,其近百敌兵遂败走。将此消息,由昂鼐来报。

初十日,前行劳萨遣人来报,言未见踪迹,察哈尔已遁去等语。

是日,自布龙图还,於枯囊地方驻营。

十一日,先遣劳萨至枯橐地方与大军会。

是日,大军次枯橐地方。

是日,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及诸贝勒会於汗处。召集八旗蒙、汉诸大臣,汗谕之曰:“我等原为征察哈尔而来,察哈尔不能御而遁走而追之无及。今我兵马疲惫,引军还渖阳,以俟再举为佳乎?抑先往蒙古柏兴地方,复入明境为善耶?二者孰便,尔诸臣定议以奏。”於是,乃诸臣集议,答曰:“此来已近明境,即赴柏兴地方,复入明境,以图大事为善也。”於是,定

议征明。遣孟阿图率纳海、奇图伦、博尔堆、达扬阿、精古勒达、董阿审、温泰珠、每旗甲兵十人,选肥壮马匹还渖阳报信,寄谕曰:“达尔汉额驸属下人潜逃,先往察哈尔告密。察哈尔觉而逃去,追之无及。因还兵入蒙古柏兴地方,焚其卢舍,复入明境。将我方所留粮米,移贮遼河,掘壕,严加守卫。再命扬吉利额驸及巴布泰阿哥,自驻守地撤回渖阳守城。曾令喀喇沁人入法库山耕种。今耕种完毕则已。倘耕种未完,则令其尽耕,仍加意防守。”

十二日,科尔沁部噶尔珠色特尔还家,汗赐缎袍、长棉袄、套袜靴一双、玲珑雕鞍辔、银壶一。

是夜,大军次哈纳哈达克地方。是夜镶蓝旗巴都里命大凌河新降蒙古人巡夜守马,该人携良马三匹而逃。十三日,达哈布率每旗一人往追之。

是日,出猎黄羊,时有二黄羊并行,汗一矢贯之。是夜,次西里地方。

十四日,自中伙处还时,因有人擅自在隧前偕行,汗发怒,命墨尔根戴青具勒亲自杖责镶白旗阿济格尼堪及车尔格依之子禅泰,夺正黄旗塔占、噶布拉、索儿豁、玛儿齐喀四人所乘之马;罚费扬古、伯尔克、胡米色三人步行十五里;罚巴雅尔图、讷尔塞各银十两;其馀厮卒照例杖责。纳穆因系新降皆,免罪释放。是晚,次朱儿格图地方。是夜,喀喇沁部一人鄂博特,携马十三匹而逃。索尼塔布囊率每甲喇小旗额真一员,护军一人往追之。

十五日,次朱儿格图地方。

是日,往追逃人之索尼塔布囊遣一人来,言逃人向察哈尔奔去,获其所弃马六匹。我等仍追之等语。

十六日,大军次乌勒斯扎堪地方。

十七日,次茂达巴孙地方。

十八日,阿济格台吉率其十五牛录护军及我左翼蒙古兵、科尔沁部土谢图额驸兵、阿鲁部达赖楚呼尔兵、四子部落兵、巴林部兵、喀喇沁部兵,向宣府进发。是晚,次登额尔奇纳

之布拉克地方。

十九日,汗曰:“军中粮尽,可以打猎。”遂令行围,杀黄羊万馀,其肉按旗甲兵数分给。汗射两次,一失贯二黄羊。汗共射死黄羊五十八。是晚,次豁罗衮布拉克地方。是日,天气

炎热,无水,人亦晕倒。以黄羊易水一碗而饮之。

二十日,次豁罗衮之布拉克地方。

是日,视八旗猎获之数,每旗各出黄羊十至十五,给汉人军士。

二十一日,大军次兆托尔图布拉克地方。

二十二日,次库特勒巴儿噶孙地方。

二十三日,次木鲁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四日,仍次木鲁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五日,右翼济尔哈朗贝勒、岳托贝勒萨哈廉贝勒,左翼德格类贝勒、墨尔根戴青、额尔克楚虎尔、豪格贝勒,拣选军中壮马,按翼分旗往取蒙古柏与地方。汗、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率赢马兵士继进。

是日,大军次喀喇章地方。

二十六日,次博多克地方。

是日,命车尔格依察哈喇,率每牛录兵二人,往黄河夺舟。

是日,前行诸贝勒遣图鲁什、劳萨往捉生乃获扎喀寨蒙古人一名,与贝勒同往之六名差役送之前来,讯之云察哈尔知我兵进征消息,将其财畜运往黄河,馀者少,运者多。於柏与地方家家有人等语。於是,前遣兵乘夜进发,二十七日,攻取柏与地方。是日,汗至格根汗之归化城驻营。军遂分入各村收聚人畜。

二十八日,命右翼镶蓝,镶红,明安贝勒及鄂奔堆等四旗,各遣差役二人传谕曰:“调往黄河一带之兵力少,诸申二旗、蒙古二旗,四旗可选精骑,调赴彼处,以助兵力。若於黄河俘获者多,可携由携之。不能尽携,则听前往之诸将自便。至诸贝勒掠获俘虏,即於俘获之地,酌留羸马之兵守之。仍往其境纵掠之。俟还军时,尽焚其庐舍粮糗。”每旗遣差役二人传谕左翼四旗,曰:“仍往其境纵掠之。俟还军之时,尽焚其庐舍粮糗。汗驻归化城以待。”谕华遣之。

是日,归化城诸喇嘛乌水布来朝见汗,杀羊一,赐茶饮华,遣之。

二十九日,赴黄河一带之兵来报军情,言彼先已渡河,不知我军至此。时彼之人畜共约三百,复渡河而归,为我仍获等语。

是日,城内额水齐喇嘛进汗银二百五十两及缎一,花裹布一百;阿喇水齐喇嘛献缎二;绰尔济喇嘛献茶百封;诺尔水依喇嘛献缎一、茶三十封。

三十日,次归化城。

第五十四册 天聪六年六月

初一日,往略明杀虎口一带蒙古柏兴地方之达雅齐塔布囊科尔沁部乌克善满珠习礼等遣人奏报彼处蒙古人逃入明境内杀虎城等语。於是,即遣纛额真扬善游击率御前护军六十人,偕察哈尔汗属下通事顾鲁古,赍书往乌克善、满珠习礼、达雅齐塔布囊处,命招降之。书曰:“金国汗致书沙河堡各官:我北征察哈尔,追一月十一日,护哨卒讯之,方已昼夜兼程遁去等语。

我乃欲取其重镇柏兴地方。遂还兵,克其归化城驻营,以待我往征黄河岸军。闻我未经收尽之人畜财物,为尔等容留等语。将我未经收尽者,当尽还我。该柏兴地方人民,原属格根汗时察哈尔取之,则归察哈尔所有,我取之,即为我所有,以我所有而尔等取之,不可也。我边外之事,尔等不得干预。此事非尔帝所知。乃尔等边塞官员所为也。尔等又非辽东官员。辽东官员干预我边外叶赫之事,自受其苦。尔如不给还,与辽东官员有何异耶?况且,我此来乃为两国和好。故遍谕尔守边各官也。”遂赍书往。

初二日,命将俘获人口,各旗按甲士分之,其跟役不与。於是,遣龙什至正红旗,镶蓝至正蓝汉军旗,白格依、喀木图至镶红、镶蓝和镶白及明安贝勒、鄂本唯等处,罗硕至正白及镶黄两旗。所赍书云:“汗曰:所获人口,按旗分给。每旗随营听用之各项匠人等,合编为五十户,每户给牛一。每旗取妇女十口、女童十口及其所骑驴二十。其金银、财货、衣服、马、牛、羊、膻羊、牲畜等物,携至汗所,交众办理。至其强横不宜为俘之男丁,戮之。老幼不可携还者,释放勿杀。可晓谕被遣还者曰称尔等先来归降,甚善。我等将还,遂杀其叛逃之人。至安居者,遍为户口携还,我等岂为尔等永居此地耶?等语。再有职者,每一备御赏一人。其由察哈尔克西克腾逃来之诸贝勒及喀喇沁部之诺依莫洛等新附呼尔哈所俘获者,听其自取。诸贝勒家牛录之人,原有披甲而留居者,当计数内;原无披甲者,不计数内。”

初四日,杨善遣从来报:“蒙古人中,入明城者皆降,并命送出蒙古人财物性畜。时明守边副将对我大臣等曰,凡财帛、牲畜诸物,将尽给还,我等惜之何为等语。言毕,即遣人往

取之。”

初五日,宁无我、范文程、马国柱三人疏秦曰:“昨日,汗命我等筹度此事。臣等虽愚,今竭所知以闻。沙河堡官员将由此逃入其地之民,查还我者,是头紧,顾头之意也。昔日,察

哈尔往之,彼尚不敢少抗,岂敢抗我乎?汗遣人宣谕,彼不敢少违,速为依允,汗有不欲加兵之意。是诚动与义合,克成大业之志也。今观我军情形,不论大小,皆贪明人财货,有必欲内入之心。如欲内入,汗当预为筹划,决定方略。稍有怠忽,以致临期难处也。如今汗率大军来此,如轰雷实耳。沿边一带,尽行收敛,於各地皆有防备。我兵一入,即遇明兵则罢;倘其退守各城,彼近边庄屯,地痞民穷,我军即内入,止可瘦我马匹,於我军毫无裨益。若徒手而还,复似蒙古而名利两失矣。果欲内入,理当直抵北京,讯其和否,早为决断,毁山海关水门归家,以示我军威力无敌於天下。至进军之路,由雁门关入为便。此路,敌无援兵,民富物丰,可以饱我军士。汗有内入之意,又恐败坏名声,无隙可乘,如何深入,臣等於不可之中,求其可者,有两计焉。两计:一为明显之计,一为寻衅之计。所谓明显之计,当宣谕沿途城池人民,言逐察哈尔汗远遁,尽收其柏兴地方居民。若令降民徒步以归,则路遥难到达。顺便来此与明帝议和。今借尔马骡驴令降民乘之以归,俟我与尔帝议和事得成,将尔马、骡、驴,照数偿还。若我娄欲议和,而尔帝不从,我必兴师,蒙天眷佑,以尔地方归我诸凡尔受苦之民,蠲免赋税,赡养数年等语。此一计也。议者谓此语欺天。皇天无私,唯德是辅。果能正百官,抚养万民,即终日说做皇

帝,天必不见怪;若无仰合天意之善心,虽不说做皇帝,天亦不能佑助之。所谓寻衅之计者应当写书与近边各官,烦彼替我讲和,限以日期,彼朝臣势必纷扰,守边各官不敢担当讲和不免诡计耽延。彼时乘隙而入,任我所欲为矣。汗欲入,则深入为佳;不入,就比班师为善。若半途而还无益也。乞汗深思。”

是日,往略黄河一带之巴都里、车尔格依及查哈喇还。彼携来俘获人一百、驼二及牛羊一千。

是日,以书贴於格根汗城庙曰:“汗曰:格根汗归化城庙宇勿许拆毁。如何毁坏庙宇及擅取庙内一应器物者,我既已经来此,岂有不再来之理乎?决不轻恕。”

初六日,以八旗所获诸物,收於汗所,欲分与众人,但不敷分,遂分给八家。命分给各旗人穷苦者。所分财帛数目:毛青布三百一十七,蟒缎皮袄十三,镶沿貂灰鼠皮袄二十二,素缎披头蟒缎长褂四十四,庄金八根,蟒缎十缎八十一,豹皮九,灰鼠皮■三,狼皮 貂皮帽七,貂獭一,水獭五十,狐皮七十

一,花氆氇三,青氆氇二,红氆氇一,银一千六百两,狐皮■三,沙狐狸皮十六,灰鼠皮三百八十,绿妆缎一,云闪缎二,猞狸狲皮四,貂皮十七,海獭皮一,狸猫皮二十一,红褐一

及豹皮马韂一,红毡一,缎褥六,狸皮■一,帽前金佛二,帽後金花三,男用金耳环一对。

是日,十旗所分仍获数目:人一万八千九百一十五,驼十八,马骡四十二,牛五千九百四十一,驴七百九十七,羊及膻羊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五,牲畜数一万八千七百五十五。共计人畜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二。该项俘获中选其优者献汗与诸贝勒,每旗各取牛十、羊一百,又取八旗公中羊一千。赏永平及大凌河新附众汉官:建昌马总兵官牛六、羊百,麻总兵官牛四、驴二、羊八十,副将祖可法、祖泽洪、祖泽润及韩大勋、张存仁、孙定辽、王总兵官、刘副将之子、曹恭诚、裴国珍等十员各牛四、驴二、羊八十,李云、邓长春、陈邦选、薛大湖四员,乃各牛三、驴二、羊六十,马游击羊四十、驴二十,张洪谟牛四、羊八十,孟副将、丁副将及杨副将三员各牛三、羊六十。以上四员,因在家并未从征,故未给驴,仅赏牛羊。再诸申有职之臣,以备御计,每备御赐羊一。其馀牛羊,各旗按甲士分之。车中马毙步行甲士,命各旗贝勒以牛酌赏之。其馀羊及膻羊,俱按甲士均分,令煮肉汤食之。

初七日,阿济格贝勒遣鄂堆率蒙古诸贝勒属下四十人,来报其俘获数目,阿济格贝勒、乌讷格巴克什俘获人三百七十一、牛二百一十头羊及膻羊一百一十五、驼五。汉人喇嘛属下郎珠家俘获人十七、牛三、骡二、驴三、马一匹,右翼扎鲁特部俘获人七百二十八、牛六百一十四、马六、驼一、羊及膻羊一千七十,左翼扎鲁特部俘获人三百三十三、牛六百八十七、羊一千三百,喀喇沁部额驸俘获人九十四、牛十九,毕喇希额驸俘获人十四,未获牲畜,鄂木布楚虎尔俘获人七十、牛六,根都斯喜布俘获人三十、牛十,班迪秸杜乃俘获人二十、牛五,土谢图额驸下科尔沁部俘获人一千三十、牛三千七十、羊一千三百三十、驼二十。共计人二千七百二十七,牛一千八百四十五,羊三千七百一十五。合计俘获八千二百八十七。恩格德尔额驸旗俘获驼四、马二、牛一百、驴四、羊二百、人七十,合计三百八十、银锭二百五十五,喀喇沁部俘获人一千二百五十、牛一千五百、羊二千六百二十,并生擒敌官乌巴希西雅钦及库色尔泰岱哈二员,杀名曰阿哈和硕尼呼尔哈之大臣一员,色特尔额驸俘获人四十二户、牛一百一十、羊二百三十,色秸额驸属下克里特俘获人二百三十、马十六、驼二、牛一百八十、羊七百,穆章俘获人三十五、牛一百一十五、羊三百四十七,僧格和硕齐俘获人三百五十、牛二百八十、羊六百五十、驼四,阿

济格贝勒属下诸申、蒙古共俘获人五千五百二十三、驼六十七、马四十七、驴七、牛六千七百七十一、羊八千四百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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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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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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