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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55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等卽速解京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

据萨载奏查办逆犯殷宝山、徐述夔悖逆诗词一案,藩司陶易于本年五月卽据东台县禀报监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遗《一柱楼诗》本及书板等项,至六月间据监生蔡嘉树赴司呈控徐述夔诗文伊先禀首等语。此卽徐食田贿嘱县书,将被首查出改为自行呈送,其诡诈尤为可恶,已于折内批示。徐述夔身系举人,乃丧心病狂,敢于所作《一柱楼诗稿》内系怀胜国,暗肆诋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虽其人已死,将来定案时仍当剖棺戮尸,以伸国法。至徐食田系逆犯嫡孙,本属例应缘坐之人,乃藏匿伊祖悖逆诗本,及被人告发,复敢贿嘱县书,揑称自首,其狡诈尤为可恶。前已降旨萨载、杨魁,令派妥员将徐食田及受嘱县书隔别解京审讯,萨载等接到前旨,自卽当遵照办理。至徐述夔编造诗文,恐尚有流传抄录之本,或另有别项逆词,不可不严搜净尽。着传谕萨载等,卽派妥员严行搜查,务使犬吠狼嘷,根株尽绝。将此由五百里发往,并谕杨魁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八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不能早为查出徐述夔逆书着卽速明白回奏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大学士 管两江总督高<晋>,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

今日萨载覆奏查办逆犯殷宝山、徐述夔悖逆诗词一折,据称陶易于本年五月卽据东台县监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遗存《一柱楼诗》本及书板等项,于六月间接监生蔡嘉树赴司呈控等语。徐述夔身系举人,乃敢编造诗词,肆其狂悖,且存留其家已久,该地方官何以漫无觉察,且屡经传谕各督抚查办悖逆书籍,因何容其存留至今,待人举首?而陶易于五月间卽据东台县禀报,并不立即查办,辗转迟延,直至八月中始以一禀塞责,实不知其是何肺肠,已有旨令其明白回奏矣。并据萨载奏于此等不法诗文不能及早搜罗净尽,请旨从重治罪,已交部严察议奏。然萨载尚系总河,第因从前曾任江苏巡抚,其咎已无可辞。至高晋以大学士久任两江总督,所属有此等逆词,既不能早为查出,而陶易近在同城,如此玩视重大案件,该督何竟毫无见闻,不卽查参办理?其罪更较萨载为重,着传谕高晋卽速据实明白回奏。将此由五百里发往。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三九 寄谕署两江总督萨载等详查徐食田陶易有无捏改呈首月日情节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奉上谕:

前据杨魁奏查办逆犯徐述夔悖逆书籍一案,称蔡嘉树赴江宁藩司具控,称徐述夔之书伊在县先行呈首,其孙徐食田贿嘱县书,捏称自首等语。当以徐食田诡诈舞弊,情尤可恶,经降旨令萨载等将徐食田同该县书一并解京审办。昨又据萨载奏,藩司陶易于本年五月卽据东台县禀报,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遗诗本版片,至六月间蔡嘉树赴司呈首,并称系伊先行禀首等语。若徐食田果于四月间呈首,该县五月具详,蔡嘉树六月内始赴司具控,则是呈控在后,自首在前。何以云该犯贿嘱捏改?若实系如此,则徐食田尚系自首之人,止应坐以缘坐之罪,不得坐以贿嘱之罪。但恐蔡嘉树控告在前,该犯闻信始行呈缴书籍板片,复贿嘱县书,倒提年月,揑改自首,则徐食田于缘坐本律外,更加诡狡之罪,卽当从重问拟。至其月日在前,或系该县抹煞蔡嘉树初告情节,或系陶易倒提月日,必须彻底查明,方可以定此案罪名轻重。若竟系陶易倒提月日,改重作轻,则陶易之罪卽与逆犯相等。并查陶易与该犯有何瓜葛,欲为之袒护开脱,此事甚有关系,不可稍涉颟顸。着传谕萨载,即将此情节详晰查明,据实覆奏。该逆犯等现在解京审讯,其前后实情一经交部严鞫,自必水落石出,萨载若稍有袒徇陶易之心,为之掩饰回护,将来严审得实,恐萨载不能任其罪也!将此由五百里发往,并谕杨魁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四○ 谕内阁陶易谢启昆涂跃龙着革职解京定拟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内阁奉上谕:

据萨载等参奏徐述夔悖逆诗词一案,请将东台县知县涂跃龙、藩司陶易、扬州府知州谢启昆革职讯究等语。徐述夔身系举人,乃敢编造诗词,肆其狂悖,实为罪大恶极,虽己伏冥除,亦当按律严惩,以彰国法。其孙徐食田久匿伊祖逆词,且有贿嘱县书捏控为首情节,其罪不止于大逆缘坐,昨已传谕将徐食田解京审讯。涂跃龙接据呈控逆词,不卽通详严究,又不查明是否自首,抑系被人呈控,分别究办;陶易接据县禀悖逆诗文,并不立时严究,就近禀知督臣奏办,均出情理之外,显有袒护消弭情节。知府谢启昆接奉司批,不卽通详审究,其罪亦无可逭。陶易、谢启昆、涂跃龙俱着革职,着该督等派委妥员隔别押解来京,交大学士、九卿会同该部严审定拟具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五四一 寄谕署两江总督萨载等派员将陶易等隔别解京严讯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上谕:

萨载等奏查办逆犯徐述夔悖逆诗本一案,东台县涂跃龙遇有此等逆词并不认真办理,且经蔡嘉树将书讦控,又不严行审究,藩司陶易于该县解到逆诗之时,既不自行校阅,又发令该县黏签另呈,续据蔡嘉树控告,又不即通禀提究,而扬州府知府谢启昆接到藩司批词,亦不迅速集讯,据实详办,均属错谬怠玩,请旨将陶易、谢启昆、涂跃龙革职提究。等语。已有旨将陶易等革职解京审讯矣。

涂跃龙接据悖逆诗文并不通详严办,仅行专禀藩司,又不查明是否自首,抑系被人呈控之处,分别办理,必有倒提年月欲为开脱之弊。陶易近在省城,接据县禀,并不卽禀督臣奏办,转将书发还,饬令黏签送阅,辗转稽延,显有袒护消弭情事。而谢启昆接到藩司批示,亦不速讯详究。以上各情节,亦须澈底严讯,使之水落石出,恐非外间所能办理。着传谕萨载、杨魁,卽派妥干大员将陶易、谢启昆、涂跃龙三人,派委妥干员弁隔别解京,交大学士、九卿会同该部严讯具奏。仍当严饬妥员沿途小心管押,毋任见面串供,倘有踈虞,惟该督等是问。其徐食田及县书仍遵前旨分别解京。将此由六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檔) 五四二 寄谕署两江总督萨载等再行严搜徐首发沈成濯家并访查其更名情节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奉上谕:

据萨载等奏接奉谕旨,将徐述夔之孙徐食田等先后查拏,派委同知师彦公等隔别管解赴京。等语。徐述夔身系举人,乃丧心病狂,敢于所作诗稿内系怀胜国,暗肆诋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虽其人已伏冥诛,亦当按律严办,以伸国法而快人心。

至阅伊同校书之徐首发,沈成濯二名,更堪骇异。该二犯一以首发为名,一以成濯为名,四字合看,明是取义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诋毁本朝薙发之制,其为逆党显然,实为可恶。已交刑部存记,俟该二犯解到时,严加刑讯,务令供吐实情。此等鬼蜮伎俩,岂能逃朕之洞鉴?萨载、杨魁何以竟为其瞒过?卽或伊二人文义平常,岂幕友中全无一人看出者,何皆为之隐讳不言乎?此等逆犯,其潜怀诽谤已久,家内必有自作悖逆之书。虽据折内称,于徐首发家查出不全《留青集》一本,恐尚系查检未到,着萨载、杨魁卽派诚妥大员于该二犯家内再行严密搜查,将所有字迹书本卽行封固解京,勿任稍有隐匿。

再,该二犯之名均非命名正理,未必系从幼取定,必因为逆犯校书后,始行更改此名。着传谕萨载、杨魁卽速严密访察,据实覆奏。将此由五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四三 云贵总督李侍尧等奏第五次收缴应禁书籍并再定限查办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大学士仍管云贵总督 昭信伯臣李侍尧、云南巡抚臣裴宗锡跪奏,为第五次收缴应禁书籍,分别解京,并再行定限查办缘由,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于上年十一月内钦奉谕旨,严查一切违碍书籍,当卽实力遵办。本年春夏二季共获书三百余种,一千五百余部,业经四次奏明解京在案。

滇省藏书之家,较之江浙等省虽属无多,而士风醇朴,一经晓示,颇知劝畏,纷纷呈送,不敢隐匿。截至九月初十以前,又据各属呈送到书六十三种,共二百二十八部。臣等率同司道详加阅看,内曾经准部行文查禁之书四十三种及逆犯王锡侯评选《唐诗试帖》一种,遵例解京送馆销毁。至从前未奉查禁之书十九种,除王世贞、袁黄等《纲鉴》,陈孝逸《痴山集》、李贽《藏书》、蔡方炳《广舆记》及逆犯吴三桂《疏草》、吕留良《经解评选》等项十二种,已于节次黏签奏请查禁外;其余七种内,如钱谦益诗刻入《江左三家》者,吕留良《礼记题说》、《医贯》、《质亡集》等书,及黄淳耀时文为钱谦益序、吕留良评者,皆系逆犯字迹,片纸不容存留;又《南樵外纪》抄本,未着撰人名氏,所纪滇事,查与奉禁之《残明纪事》大同小异,字句多有违犯,应请查禁,现饬查明有无刻本板片,一体销毁。至陈宝钥《绿厓诗稿》一种,诗内所纪明崇正末年及唐、桂二王时事,狂吠特甚,实堪发指。查陈宝钥系福建人,应请旨饬行福建原籍,查明有无板片留存,并通行各省一体严查销毁。臣等谨将各书应禁之处,于清单内详晰声明,黏签进呈,恭请钦定。

臣等以此案通行各属,业经半载有余,如果上紧查办,应无不实不尽。拟令出具日后查出,愿甘治罪印结申报。因八月内钦奉谕旨,恐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着再将此意明白宣示,若此时续行缴出,仍可不加究治。臣等仰体圣恩,重申劝导,敬将奉到谕旨缮刊颁行,分饬巡道各府严密妥办,不许假手吏胥,再展数月之限,令其自行呈缴,务期查销净尽,以仰副我皇上维风正俗之意。

再,臣等上两次奏缴《大义觉迷录》十八本,兹复查出五本,敬谨封缄,另匣恭呈。

合并声明。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四四 闽浙总督杨景素奏遵旨查办《六柳堂集》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闽浙总督臣杨景素跪奏,为遵旨查办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前署督臣德保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闰六月十七日奉上谕:按巴延三奏查获《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继咸所著、张自烈编辑,语多悖逆。查袁继咸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辖,现在飞咨该省及各省查缴。等语。袁继咸既籍隶江西,则其所刊书籍,本省必有留存,着传谕郝硕留心访觅,务将其书本及版片悉行查出,解京销毁。至《六柳堂集》一书,既久经刊刻,流播山西,其余各省自必有流传之本,而江南、浙江尤书籍所汇聚,更宜访查。着传谕江浙两省督抚实力查缴,毋稍踈漏,并令各省督抚一体确查,均勿以具文塞责。将此传谕郝硕及各督抚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移交到臣。

伏查《六柳堂》一书,前署督臣德保于奉到谕旨后,部经谆谕两省藩司,各派明干妥员分途收求购觅。臣于回浙后,查得各属尚无禀报查获前项书籍。然闽浙两省均与江西接壤,而浙省尤为书籍汇聚之所,更宜加意访查。臣现复严谕各道府督饬地方官及原委各员,徧行剀切晓谕,认真实力询访,务期收缴净尽,以除邪说,断不敢以具文塞贵,致有踈漏。

所有臣钦遵查办缘由,理合恭折奏覆,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四五 闽浙总督杨景素奏遵旨查办违碍书籍缘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闽浙总督臣杨景素跪奏,为遵旨查办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前署督臣德保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闰六月十九日奉上谕:屡经降旨各省督抚,查缴违碍书籍,送京销毁。各该省陆续查出应毁之书,虽纷纷呈缴,恐此等违碍书籍,外间尚有存留,而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后经发觉,卽难以轻逭,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令其悉行查缴,剔厘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着再传谕各省督抚,务须实力查办,不可稍有踈漏,并须通饬所属,派委妥人细访详查,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扰。将此遇各督抚奏事之便,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移交到臣。

伏查民间收存违碍书籍,屡奉谕旨令其据实缴出,免其究治,凡稍有人心者,自无不感激天恩,踊跃呈缴。惟是闽浙两省幅员辽阔,诚如圣谕,僻壤穷乡或未能家喻户晓,亦未可定。臣于回任后,现复遵旨会同两省抚臣遍行明白谕示,并于原派分发教职分头访询之外;又于所属佐贰内选派妥干之员,前往各州县会同所在地方官细访详查,实力妥办,毋使不肖吏胥藉端需索滋扰。务期剔厘净尽,以正人心,以厚风俗。

再,查闽浙两省查出违碍书籍,除节次奏缴之外,现据具报,又共缴有数百部,统俟积有成数,由两省抚臣汇折奏缴。合并陈明。

所有臣奉到谕旨,钦遵查办缘由,相应恭折奏覆,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知道了。(宫中朱批奏折) 五四六 寄谕署两江总督萨载等将保定纬沈澜隔别解京交部讯究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奉上谕:

本日陶易覆奏办理徐述夔逆书一案称,据东台县知县涂跃龙将徐述夔所著《一柱楼诗》等书禀送书局,局员上元县训导保定纬、茶引所大使沈澜,因其书内不将违碍语句签出,未送检阅,卽批发县黏签另送,以备详办;嗣经监生蔡嘉树赴控徐述夔所著书籍,系伊呈首,县书捏作自缴等情,随批发扬州府查讯,复经檄饬速究核办。等语。徐述夔所作不法书籍,既经东台县呈送,陶易卽应亲加检阅,据实查办,何得仅交局员核办,事后借以卸责?此实无解于陶易之罪。但保定纬、沈澜既系委勘书籍之员,一见狂悖诗句,理应逐一签出,禀请严办,乃竟延搁不签,显有欲为消弭之意,其罪亦无可逭。着传谕萨载、杨魁,即将保定纬、沈澜革职,委员隔别管解赴京,一并交部讯究。将此由六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四七 谕内阁《开国方略》着大学士阿桂同办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内阁奉上谕:

国史馆恭辑《开国方略》,着大学士 公阿桂同办。钦此。(军机处上谕裆) 五四八 湖广总督三宝等奏六次查获应毁各书折(附清单一)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湖广总督臣三宝、湖北巡抚臣陈辉祖谨奏,为六次查获应毁各书,恭折具奏事。

窃照民间存留违碍各书,先经臣等于各属教职中酌委妥员,令其各回本籍,向各亲友家中劝谕呈缴,并又钦遵通饬所属派委妥人细访详查之谕旨,另饬各州县会同各该学教官,于地方绅士中慎选素行循谨为闾井悦服者数人,分乡查缴。各在案。

除前五次查缴违碍各书,总计二千八百六部,业经节次奏明,委员解送军机处查办销毁外;兹又据各委员暨各州县教官等陆续呈缴楚省现经查获违碍书五十五种,计一百五十八部,又续经查获缴过各书二百二十五种,计一千六百八十九部,通共一百八十种,计一千八百四十七部。臣等现在点明封固,委员解送军机处查办销毁。

除仍督饬印委各员并谕绅士人等实力搜罗,务期净尽,毋使少有留匿外,所有第六次查获应毁各书,臣等谨缮折会奏,并另缮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

附 书目

湖广总督臣三宝、湖北巡抚臣陈辉祖谨奏,谨将湖北省查获应毁各书开列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现经查获各书共一百五十八部:

《书法精言》十一部、 《江西文观》一部、 《经史镜》一部、 《神鉴录》一部。 以上四种俱系江西逆犯王锡侯所著。

《万历武功录》一部,刊本。是书明黄冈瞿九思着。计十四本,全。列传语多违碍。

《啜墨亭集》一部,刊本。是书明古鄞徐时进着。计十本。杂着内语有干犯。

《沆瀣集》一部,刊本。是书明姚希孟着。计一本,止存四卷、五卷。策内语多干碍。

《皇极篇》一部,刊本。是书明西极文翔凤着。计四本,不全。对策内语有干碍。

《明人物考》一部,刊本。是书过庭训纂。计四十一本,内缺十八卷、十九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四十四卷、四十五卷、五十二卷、五十三卷、九十一卷至九十八卷、一百十卷、一百十一卷。内论仕辽人物,语有违碍。

《广舆记》五部,刊本。是书蔡九霞汇辑。一部计十九本,又一部计十一本,又一部计八本,又一部计六本,又一部未钉,计三十册。内论女直风俗,语有干犯。

《宪章外史》一部。卽《注略》。刊本。是书明许重熙编。计四本,全。内载辽左边事,语有干碍。

《辽事实录》一部,刊本。是书明王在晋编。计四本,不全。内载辽事,语多干犯。

《壮悔堂集》三部,刊本。是书侯方域着。一部计六本,又一部计三本,俱全;又一部计二本,止存六卷、十卷。内纪福王年号,语有失体。

《纶扉奏草》二部,刊本。是书叶向高着。一部计十六本,又一部计十四本。疏内叙辽左边事,语多违碍。

《四六初征》三部,刊本。是书李渔辑。二部各二十三本,又一部计十六本,俱全。内载钱谦益、龚鼎孳、吴伟业书文杂序。

《同时尚论录》一部,刊本。是书蔡士顺辑。计八本。奏疏、杂着,语多干犯。

《明百将传》一部,刊本。是书赵光裕选。计三本。内论明代将略,语有干碍。

《高子遗书》一部,刊本。是书高攀龙着。计七本,内缺五卷、六卷、十卷、十二卷。内奏疏启状,语有干碍。

《亭林遗书》二部,刊本。是书顾炎武着。二部各十二本。诗内语多违碍。

《北书楼诗文集》一部,刊本。是书陈祖则着。计二本。系吕留良评定。

《寒松庵佚稿》一部,刊本。是书陈祖肇着。计二本,全。系吕留良评定。

《古处斋诗文集》一部,刊本。是书陈祖法着。计四本,全。系吕留良评定。

《痴山集》一部,刊本。是书陈孝逸着。计二本。内叙明末事迹,语有违碍。

《峤雅》二部,刊本。是书邝露撰。二部,各一本。诗咏边事,语有干碍。

《懒云居士集》一部,刊本。是书裴应章着。计十二本。内叙辽左边事,语多违碍。

《后场纪年》一部,刊本。是书周锺辑。计十本,全。表,论、策内语有干犯。

《熊经略性气传》一部,抄本。是书熊本爱录。计二本。内载辽东军务,语有干碍。

《绿滋馆征信编》一部,刊本。是书吴士奇撰。计一本,不全。内载女直、西番、三卫事迹,语有违碍。

《公槐集》一部,刊本。是书姚希孟着。计一本,不全。内载建州事实,语多干碍。

《守官漫录》一部,刊本。是书刘万春辑。计五本。内有《东事琐言》一条,语多干碍。

《遂志录》一部,刊本。是书郑居仲着。计一本。内叙郑成功事迹,语多失体。

《存古类函》一部,刊本。是书陈组绶辑。计四本。内载九边、辽东、女直论,语多违碍。

《陈眉公杂录》二部,刊本。是书陈继儒辑。一部计五十八本,全。又一部计十三本,不全。内载《伏戎纪事》、《太平清话》、《夷俗考》,语有违碍。

《国朝诗萃》一部,刊本。是书朱豫选。计十二本,全。内载钱谦益、吴伟业、龚鼎孳诗。

《国朝诗别裁》四部,刊本。是书沈德潜选。二部各十八本,又一部计二十本,又一部计十四本。内有钱谦益、吴伟业,龚鼎孳诗。

《梦谢堂诗集》一部,刊本。并起缴残板六十一块。是书饶嘉元着。计二本。诗内语多违碍。

《晚村诗经详解》二部,刊本。是书吕留良纂。一部计六本,又一部计十本,俱全。

《翁山文钞》一部,刊本。是书屈大均着。计三本。

《考卷探珠集》二部,刊本。是书陆成岑选。一部计六本,又一部计二本。内有王锡侯时文。

《大泌山房集》一部,刊本。是书利瓦伊祯着。计八十本。内序文传铭语多干犯。

《明疏抄》一部,刊本。是书孙旬辑。计三十六本。倪岳《备边疏》内语有违碍。

《晚村时文》二十六部,刊本。是书吕留良着。二十六部,各一本。

《陈大士稿》二十部,刊本。是书吕留良评选。二部各十四本,又一部计十二本,又四部各十本,又二部各九本,又三部各八本,又一部计六本,又一部计五本,又七部各四本,又六部各二本,又三部各一本。

《八家文选》十七部,刊本。是书吕留良评选。四部各八本,又一部计七本,又七部各六本,又一部计五本,又四部各四本。

《黄陶庵稿》六部,刊本。是书吕留良评选。一部计五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计三本,又二部各二本。

《南山集》一部,刊本。是书戴名世着。计六本。

《宝诰堂遗稿》一部,刊本。是书吕留良着。计一册。

《西江五家合稿》一部,刊本。是书吕留良评选。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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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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