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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59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重治其罪。今伊业已身故,不加深究,然竟置而不论,俾其身后扔得永受恩荣,则凡在籍朝绅又将何所警惕乎?着照所请,将沈德潜所有官爵及宫衔谥典尽行革去,其乡贤祠牌位亦一并撤出,所赐祭葬碑文现派阿弥达前往会同杨魁查明仆毁,以昭炯戒。将此通谕中外知之。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五六九 河南巡抚郑大进奏现在查办违碍书籍章程并遵旨予限二年办理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巡抚降一级又降三级留任臣郑大进跪奏,为钦奉上谕事。

窃臣准刑部咨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二日奉上谕:前经降旨各督抚查缴违碍书籍,因向未定期,各督抚视为末务,其藏书之人亦不免意存观望,呈缴逾期。着通谕各督抚,以接奉此旨之日为始,予限二年,实力查缴。钦此。

伏查违碍悖逆之书,流布人间,凡为臣子具有人心者,皆当共愤。臣于本年四月间自京回任,检查旧案,豫省自奉旨查办以来,惟乾隆四十年十二月间曾经前抚臣徐绩奏缴书五十八部,嗣后并无呈缴。当卽谆饬各府州督率印官教职留心查缴,乃至七、八月间仍无缴解。臣细加体察,缘一切应禁书名,从前未经明白晓示,而豫省士风朴鲁,除经书试帖之外,俱不留心,实不知何者为应禁之书,以致呈缴寥寥。臣悉心搜访,因于九月间购得江苏省所刊禁书名目,统计不下九百余种,而逆犯王锡侯、徐述夔所著尚不在内。臣即将购得书目同续奉查禁各书,一并开单饬发藩司荣柱,令其遵照刊刻,分发各府州县学各官,转发各坊肆及藏书之家,广为劝谕,勒限三个月尽数呈缴。如再仍前玩视因循,一无查缴,卽将该地方官严行参处。又查分发试用首领佐杂员数甚多,该员等安坐省城,得缺无期,每员亦发给书目一本,令其不拘远近,自行购缴。有能购获禁书三十部及书板一百块者,俱准其记功一次;记功三次,遇缺先行委署;记功十次,遇缺先行咨补。现任教职亦照此记功,如有能实心查缴、功次较多者,准于举行计典;及六年俸满时,从优荐拔,以示鼓励。仍于省城开设总局,专委丞倅一员在局综理,并委敎职二员分司校勘,一俟缴有成数,卽行解京销毁。此臣现在查办之章程也。

兹奉圣恩宽大,准予展限二年,凡在臣民俱应感发天良,当不敢仍前观望。除饬司钦遵刊刷誊黄,分颁各属将收藏违碍悖逆之书,俱各及早呈缴,免其治罪。如二年限满,仍有隐匿存留,一经发觉,卽从重治罪,不能复邀宽典之处,明白晓谕,务使周知,仍严饬各属勿以时日尚宽,漫不经心,自干重戾外;所有办理缘由,理合恭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七○ 江西巡抚郝硕奏缴续获应毁书籍并开单呈览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江西巡抚臣郝硕谨奏,为恭进续获应毁各书,仰祈睿鉴事。

窃照江省今岁购获应选应毁各书,前已经臣恭折奏缴在案。

兹据各属续获应毁书籍呈缴前来。当卽饬令委办书局南昌府知府汤蕚棠等详加校核,内有应请销毁书十二部,呈送到臣。臣与司道公同复核,查《彭躬庵集》、《文耻斋集》、《鱼郎集》、《中兴纪录》、《意园文集》、《金汤借箸十二筹》、《存菊草》、《三清石》、《竹庄笔记》共九部,内有狂悖违碍字句,均应销毁。又有《明诗归》、《诗慰》、《结邻集》三部,内有钱谦益、屈大均等诗文,均应摘毁。除查追刊本各书之板片另行解京销毁外,谨将各书标贴黄签,开列清单,恭呈御览。仍咨明各省一体查缴。又查获逆犯徐述夔所著《一柱楼小题诗》一部,谨遵旨封送军机处销毁。其余续获应毁各书籍及书板等项,俟汇齐再行奏进。臣仍加意督饬各官竭力搜求,多方查购,务期净尽,断不敢稍事懈忽。

所有臣查获书籍缘由,谨会同署两江总督臣萨载、提督江西学政臣汪永锡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五七一 寄谕各省督抚严查《九十九筹》一书及板片解京销毁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各省督抚,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

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即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汇齐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得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五七二 湖南巡抚李湖奏查出《国朝诗的》等违碍书籍分别办理缘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湖南巡抚臣李湖跪奏,为查办违悖诗集,据实奏闻事。

窃照湖南省查缴违碍书籍,臣于本年六月到任后,据该司道等将节次委员查访缴到各书共八百八十余部呈送,经臣奏明,解交军机处进呈销毁去后。嗣恐委员查办难周,令各属于地方绅士中慎选数人添派分查,会同督臣三宝具奏在案。

兹据布政使陈用敷、按察使塔琦、驿盐长宝道纪淑曾会禀:据委往永州府属试用训导刘旦查缴违碍各书,内有本省人刊刻《国朝诗的》一本,注系长沙陶煊奉长选、同里张璨岂石同辑,载有应禁之屈大均等诗句在内。因仅止一本,无凭查阅,当卽密饬署长沙府知府王用锷,查得陶煊系宁乡县人,张璨系湘潭县人。府县志内载陶煊选有《国朝诗的》及《唐律分注》二种,随委该署府驰往宁乡县,率同知县杨琏、敎谕谢廷献,查明陶煊系监生,于雍正六年身故。亲至陶煊家中,追据伊子监生陶士傪呈出不全《诗的》二十六本、板片一千二百八十三块、残缺板一十五块,尚缺少二十六块,系选刻各省人之诗,并有陶煊自着《石溪诗钞》、张璨自着《石渔诗钞》在内;又据呈出伊曾祖陶汝鼐所著《荣木堂集》二本,其板片原存伊分居堂弟陶士伦家,因年久残缺烧毁;又缴出《唐律分注》二本、《广舆记》一部,共十二本。此外,遍搜并无别项违碍书籍。其《唐律分注》板片,据供卖与省城二酉堂书店。提讯监生陶士伦供认,烧毁《荣木堂集》板片属实。并据教谕谢廷献访据监生邓命云呈出不全《诗的》二十二本,生员饶光裕呈出《荣木堂集》四本。先将各书并板片同陶士傪、陶士伦委员解省,卽驰赴湘潭县,率同知县白璟,查明张璨曾任大理寺少卿,乾隆十八年身故。亲至伊家搜查,除寻常各项经史书文及零星诗纸册页外,并无存留《诗的》及《石渔诗钞》原本,亦无别项违碍之书。当将伊子告病捐纳通制张之澴解省,并赴二酉堂书店起出《唐律分注》板片,同各书一并赍司。当将不全《诗的》各本,凑成一全部三十二本。会同查阅《荣木堂集》与《诗的》二书,其中或隐含怨谤、或显肆狂悖,卽陶煊自着《石溪诗钞》亦有不法字句。虽本人俱已身故,但其子孙并不早行呈缴,卽难稍为宽纵。至故宦张璨既与陶煊列名同辑,其子张之澴现系职官,何致家无遗稿,应请严参究拟。除起获《唐律分注》查无违碍,并应禁之《广舆记》存局汇缴外,理合将《诗的》等书呈送核办。等情到臣。

臣恐查有未尽,复委驿盐长宝道纪淑曾前赴宁乡县,并委因公在省之衡永郴桂道汪新前往湘潭县,再行详查。嗣据该二道覆称:驰赴陶煊、张璨二家,详悉确查,实无另有存匿遗稿及别项违碍书籍。申覆前来。臣督同提犯严讯。

据陶士傪供:曾祖陶汝鼐系明末翰林,康熙二十二年身故。伊父陶煊,雍正六年身故。其《荣木堂集》板片原存堂弟陶士伦家中,因年久残缺烧毁。《唐律分注》板片,乾隆二十五年卖给省城二酉堂书店。《诗的》书板,系伊父在江南刊刻,带回堆放磨房,因篇页繁多,从不刷印,亦无人检点,以致残缺。父故后,家贫务农,父祖遗书从未查看,不知有无违碍。今府县到家指名追起,随将不全书板并曾祖遗书一并缴出,并非有心隐匿。

据陶士伦供:那《荣木堂集》书板,因年久搬移,散失甚多,留存无用,又恐书中或有违碍,劈碎烧毁是实。

据张之澴供:伊父张璨由举人选授知县,历升大理寺少卿,乾隆十八年身故。从前有无与陶煊同辑,伊尚幼穉,实不知情。伊父遗书无多,于乾隆三十三年因亲戚谢济世在广西刻书事犯,其子寄住伊家,行文委员到来,将所存书籍俱搜解赴粤,家中实无《石渔诗钞》全稿及《诗的》全集遗留,并无隐匿的事。等语。

查陶汝鼐虽系胜国顽民,其在我朝食毛践土,经四十年之久,诗中语含怨怼,已属不法。至陶煊所选诗集,在康熙六十年间内将逆犯吕留良、屈大均等诗并此外诸人讥刺狂悖诗句,捃摭入选。其自着诗钞,亦多悖谬之处。虽本人俱已身故,但其子孙于奉文查缴之初,并不早为呈首,迨今指名行查,始据缴出,岂容以不知推诿。至张璨既与陶煊同辑,且将自着《石渔诗钞》纂入集内,何以家中转无存稿,应请旨将伊子告病在籍通判张之澴革去职衔,以便与咨革监生陶士傪、陶士伦一并切实严究,分别定拟。除现将各书名通行所属并分咨各省一体查缴外,至《诗的》内所选各省讥刺狂悖作诗之人,有无专集刊布,均应一并咨明该督抚就近分别查缴究办,务期销毁净尽,杜邪说而正人心。

再照湖南士习浮夸,妄矜著述,凡有撰辑之书,輙列名刊入府县志,以图标榜。如现在呈缴之《诗的》及《荣木堂集》各书名,俱刻入府县志内,从前办理之初,未经按志指查,实属疎略。臣现经率同司道检齐通省府州县志书内刊载本朝同历代所著书集名目,凡系从前未经呈缴者,俱汇单抄发该州县,饬令照单查缴解省,添派委员悉心校阅。如其中实有足备四库采择之书,卽将原帙解送京局,听候节取。若核有悖谬不法之处,卽分别应毁应究,奏明办理。倘后嗣乏人,原书散失,卽取具族邻甘结备案。似此指名搜罗,虽不敢期于全获,但较之委员泛查,稍为切实。且通省士民,近复荷蒙恩旨,宽以二年之限,准其呈缴免罪,自不致再有观望顾虑,而大小臣工祗遵钦限,照单指查,亦不患其隐匿遗漏矣。

所有臣等现在查出违悖诗集分别办理缘由,理合会同湖广督臣三宝恭折具奏。先将缴到《诗的》、《荣木堂》各书本另缮清单,恭呈御览。其起存《诗的》书板,俟定案后解京销毁。伏乞皇上睿鉴。

再,此案事关要件,是以由驿三百里驰递,合并陈明。谨奏。

朱批:知道了。(宫中朱批奏折) 五七三 山东巡抚国泰奏遵旨查缴颜季亨《九十九筹》情形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臣国泰跪奏:

窃臣于本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奉廷寄上谕,查缴明人颜季亨所撰《九十九筹》一书,臣当卽钦遵札行布政司转饬东省十府二直隶州,严率所属,实力查缴。臣惟有钦遵谕旨,严行督查,尽数解京销毁,并查刊刻板片,务使净尽无遗。

所有臣遵旨办理缘由,理合附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七四 山西巡抚觉罗巴延三奏遵旨查缴颜季亨《九十九筹》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西巡抚臣觉罗巴延三跪奏,为钦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到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本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祛。随即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臣伏查一应违禁书籍,现俱严饬所属,实力搜查。今颜季亨所撰之《九十九筹》,既较寻常违碍各书更为狂悖不法,尤应搜罗净尽,不使片纸存留。臣随行布政司通饬各府州县并派出敎职等官徧行搜访,如有查出书本、板片,立刻呈缴,臣卽随时封固送京销毁,不与他书汇缴,稍致延缓。臣仍不时严谕所属,认真搜罗,倘有视同泛常,以致搜查不尽,别经查出,卽行严加参处,以儆玩忽。

理合恭折先行覆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七五 贵州巡抚图思德奏遵旨查办颜季亨着《九十九筹》情形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贵州巡抚臣觉罗图思德跪奏,为遵旨查办,先行奏覆事。本年十二月二十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更为狂悖不法。但此书既已流传,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无使存留。等因。钦此。钦遵。寄信到臣。

伏查前准江苏抚臣杨魁咨查明人颜季亨所著《九十九筹》书籍,臣当督率司道,严饬所属,实力访觅。兹钦奉谕旨,搜查前项书籍,臣复饬司道严檄各府厅州县,并移会学臣一体督率各敎职详慎察访,明切晓谕,一面委员分头密查,如有此项书籍,务须缴销净尽,不使存留片纸只字。断不敢以黔省僻处边疆,素少藏书之家,稍有踈略,亦不敢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自取咎戾。

所有钦奉谕旨办理缘由,臣谨先行恭折奏覆,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七六 陕西巡抚毕沅奏遵旨查办《圣讳实录》及《九十九筹》等书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陕西巡抚臣毕沅跪奏,为遵旨查办具奏事。

窃臣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谕:郑大进奏访获刘峩裱背铺内刷卖《圣讳实录》一书,刊有庙讳御名,各依本字全体写刊,不法已极。此书恐有流传各省者,并着传谕各督抚实力确查,解京销毁,不得仅以具文塞责。钦此。又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钦此。遵旨先后寄信到臣。

伏查搜缴违碍书籍,虽片纸只字,俱不应任其流传。兹接奉谕旨,知有《圣讳实录》一书,胆敢将庙讳、皇上御名,各依本字全体书写,不法已极。且既早行刻板,外间自有留存。至颜季亨所撰《九十九筹》,其中诋斥之处甚多,犬吠枭鸣,闻之实堪发指。是此二书较之寻常违禁之书,更为狂悖不法。臣奉到谕旨,俱卽飞饬司道府厅州县并儒学敎官,一体严查,兼督率原派查书各贡生等在于城乡市镇及僻远村庄,凡有绅士藏书之家,自应严切申谕,即村坊里塾,亦须留心详悉访查。如有《圣讳实录》及《九十九筹》二书,立卽尽数呈交。并出示晓谕,查禁之后,倘能实时缴出,尚可从宽免其治罪,如敢殒绝天良,故为藏匿,日后再经发觉,卽与著书逆犯同科。若地方官视为具文,并不实心查办,一经察出,立即严参治罪,务使狂悖不法之书,片纸只字不至留在民间,致贻风俗人心之害。

除俟查获各书卽行具奏送京外,所有遵旨查办缘由,理合先行具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七七 广西巡抚吴虎炳奏查无《九十九筹》一书并再行严查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西巡抚臣吴虎炳跪奏,为覆奏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卽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当卽行司通饬所属,实力严查,并密遣妥员于省城新旧书坊,挨次确访,又委府县敎职向本地读书旧家暨绅士人等,逐一细查,均无前项书籍。俟各属查覆,如有颜季亨所撰《九十九筹》一书,臣卽尽数封固解京,不敢存留片纸只字。臣蒙皇上天恩,简任封疆,于此等悖逆之书不能先事查出,解送销毁,已觉悚惶无地,何敢视为具文,自取重戾。

所有奉到廷寄现在办理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五七八 户部为知照四库馆总裁等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

户部为遵旨等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十一月十四日准都察院咨称,本院具题内开:查四库馆自七月起至九月止所进各书,该总裁等抽阅书内俱有错悞记过,均应议处。应将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程<景伊>、工部尚书嵇<璜>、户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董<诰>、吏部右侍郎王<杰>、兵部左侍郎周<煌>、刑部右侍郎钱<汝诚>、太仆寺卿吉<梦熊>、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珪>,均照不行详查罚俸六个月例,罚俸六个月;总校官 归班进士缪琪、庶吉士何思钧、中书朱钤、原任中允王燕绪,分校官 助教胡予襄、罗万选、中书雷纯、叶菼,均照疎忽罚俸三个月例,各罚俸三个月。查缪琪系归班进士,应于得官日罚俸三个月。王燕绪已经革职,在四库馆効力行走,其罚俸之处仍行注册。查吉梦熊有纪录三次,罚俸三个月注抵在案。今议罚俸六个月,连前共九个月,应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于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题,初八日奉旨:程景伊、嵇璜、董诰、王杰、周煌、钱汝诚、朱珪俱着罚俸六个月;吉梦熊着销去纪录一次,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题,移咨户部查照。等因前来。

除太仆寺卿吉梦熊罚俸之案议以纪录抵销,毋庸议外;应将中书朱钤、雷纯、叶菼等罚俸之案注册,移会典籍厅于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典籍厅。(内阁移会) 五七九 湖广总督三宝等奏呈查缴应毁各书清单

乾隆四十三年

湖广总督臣三宝、湖北巡抚臣陈辉祖谨奏,谨将湖北省续经查获应毁各书开列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唐诗应试分类详解》一百一部。是书系江西逆犯王锡侯纂。内附刻狂诞之诗。

《明通纪直解》三部。刊本。是书锺惺辑。二部各八本,又一部计十二本,俱全。内载明末诸臣事迹,语有干碍。

《皇明书》一部。刊本。是书邓元锡录。计十本,内缺一卷、二卷、四十卷至四十五卷。内载辽左事迹,语有违碍。

《寰宇分合志》一部。刊本。是书徐枢辑。计八本。内载历代源流,语多失体。

《明纪本末国书》三部。刊本。是书卢元昌着。一部计三本,又一部计四本,俱全;又一部计一本,止存十卷至十四卷。内载明末事迹,语有干碍。

《四夷考》一部。刊本。是书郑晓着。计二本。内载《女直考》,语有违碍。

《明史窃》一部。刊本。是书尹守衡着。止存三本,前后俱缺。内载明末辽东宦迹,语有干碍。

《读史纲》一部。刊本。是书左昊着。计六本,止存十一卷至十五卷。内载三藩事迹,语有违碍。

《十六朝广汇纪》一部。刊本。是书陈龙可等校。计六本,止存十八卷至二十二卷,二十五卷至二十八卷,余俱缺。内论辽事,语多狂悖。

《历代统系图记》一部。刊本。是书曾焘辑。计一本。内纪明末三王,语多失体。

《献征录》一部。刊本。是书焦竑着。计五十一本,内缺一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九卷、二十一卷、二十四卷、二十六卷、二十九卷至四十二卷、四十四卷至六十四卷、六十六卷至八十卷、八十五卷、八十六卷、八十八卷、八十九卷、九十一卷至一百卷、一百二卷、一百三卷、一百五卷、一百七卷、一百十九卷。集内志铬碑传,语有违碍。

《启正野乘》一部。刊本。是书邹漪纂。计十二本。内载明末诸臣事迹及钱谦益序文,俱有违碍。

《酌中志略》二部。抄本。是书刘时泰着。一部计三本,又一部计二本,俱全。内叙辽东边事,语有干碍。

《后纶扉尺牍》一部。刊本。是书叶向高着。计四本,全。内论辽事,语多违碍。

《续奏草》一部。刊本。是书叶向高着。计三本,止存一卷、二卷、三卷、七卷、八卷、十一卷、十二卷。奏疏内语有干碍。

《揣摩成》一部。刊本。是书徐时会订。止存表、判二本。表内叙女直事迹,语有违碍。

《五边典则》一部。刊本。是书徐日久集。计一本,止存十三卷、十四卷,余俱缺。内载辽东建州事迹,语有干碍。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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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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