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70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多触犯者五种,悖逆诞妄、语多狂吠者九种,有采入钱谦益诗文者二种,谨将悖谬处所,逐一黏签封固,开具清单,恭呈御览。

至前项违悖书本版片,系安徽人所著者,现在严饬该地方官查缴,取具并无隐匿存留甘结申送,其余各书卽移知著书人原籍,并通行各省一体查缴,以期净尽。至从前业经各省奏明应禁之《阐义》等书,据各属陆续缴到书二百八十四种,计共二千六百八十八部,现在另造清册,移送军机处查核,一面委员解京查销。

所有查出悖谬书籍,分别办理缘由,理合会同两江总督臣萨载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三 谕孙士毅着赏给翰林院编修并进呈书籍与纪昀等一同列名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初一日奉旨:

孙士毅着加恩赏给翰林院编修。所有四库全书处进呈书籍,着与纪昀、陆锡熊、陆费墀等一同列名。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七○四 广西巡抚姚成烈奏查缴《碧落后人诗》及《前生录》等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十五日

广西巡抚臣姚成烈跪奏,为钦遵谕旨,实力查缴,恭折覆奏事。

窃臣于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尚书 额尉 公福隆安字寄,钦奉上谕:前据闵鹗元奏查有和州逆犯戴移孝及伊子戴昆所著《碧落后人诗》、《约亭遗诗》二本,阅其书内悖逆之处甚多,殊属可恶,已将二书销毁矣。其作序之鲁之裕,身任道员,敢为逆犯作序,使其人尚存,必当重治其罪,今已身故,姑免深究。但此二书刊刻多年,留存断不止二本。现据戴昆之孙戴世道供称,《约亭遗诗》系乾隆十年在湖广刻印,恐楚省尚有收藏之家,着传谕闵鹗元、富勒浑等饬属严查,如有此书板片及抄本刻本,卽行解京销毁。其余别省,亦恐有流传之处,并着各该督抚等实力查缴,俾狂吠诗词搜毁净尽,以正风俗而厚人心。倘有片纸只字存留,将来别经查出,惟该督抚等是问。将此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查和州逆犯戴移孝父子生逢圣世,胆敢妄作悖逆诗词,天下臣民共深切齿,若从前或有误留,此时尚不急为缴销,罪更难逭。臣仰荷皇上天恩,畀以巡抚重任,正人心而厚风俗,是臣专责。兹钦奉谕旨交办,何敢稍存泄视。况楚粤毗连,诚恐逆诗或有传播,臣现在星卽饬司,刊发简明告示,乘此通省清查保甲之时,责成道府直隶州督同汉土州县,遍行晓谕。如有流传至粤,务令尽数缴出,不使片纸只字存留,臣断不敢虚应故事,自干谴咎。

再,臣续准安徽抚臣闵鹗元咨称,讯出逆犯戴世道伯曾祖戴本孝着有《前生录》、《余生录》二书,亦应销毁等因。臣现在一并严饬查缴,务期净尽。合并陈明。

除俟查竣另容具奏外,所有臣遵旨实力查缴缘由,相应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臣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七○五 军机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每三月查校一次,分校记过二次者,交部察议,毋庸于下次积算。嗣奉旨,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其书既少,嗣后每错一次,卽行交部察议。阿哥所校之书,如有错误,亦应一体查校,其应罚之俸,着照尚书例议罚,卽于应得分例内坐扣。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节经遵旨办理在案。其总校等检阅书籍较多,仍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亦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各员记过次数业经按季查校。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十六次,臣等详加查校,十一阿哥记过二次,总裁嵇璜记过二次,董诰记过五次,王杰、曹文埴各记过一次;总阅倪承宽记过八次,朱珪记过六次,吉梦熊记过四次,李汪度记过三次,胡高望、钱载、周煌、谢墉、窦光鼐各记过二次,达椿记过一次;总校杨懋珩记过六十次,仓圣脉、王燕绪各记过三十九次,朱钤记过三十八次,缪琪记过三十次,何思钧记过十二次;分校李斯啄(咏)记过三十次,叶兰记过二十八次,季学锦记过二十二次,郭祚炽记过十六次,嵇承志、秦泉各记过十四次,朱炘、胡予襄、王锺泰各记过十二次,沈培、吴垣、王璸、李楘各记过十次,石鸿翥、张曾效、潘庭筠、罗万选、张曾炳、袁文邵各记过八次,杨寿楠、汪学金、钱樾、张焘、雷纯、金学诗、黄晃各记过六次,卜维吉、范鏊、蔡镇、陈昌齐、翟槐、周鋐、吴俊、庄通敏各记过四次,鲍之锺、邱桂山、王家宾、宋镕、罗修源、沈孙琏、裴谦、常循、汪日赞、李荃、汪镛、吴寿昌备记过二次,均应交内务府、都察院、吏部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七○六 全书处汇核四至六月缮写全书讹错及总裁等记过清单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初起至六月底止,呈进过全书十六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应将汇核之总裁、总阅、总校、分校逐次开具于后:

一、《意林》内文子注「周平王时人」,未经签校;又「孔子无黔突,墨子无暖席」二句倒用。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金学诗记过四次。此二册系总阅倪<承宽>阅。

一、《意林》内「人有亡鈇者」句,「鈇」讹「铁」。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金学诗记过二次。

一、《韦苏州集》内「娟娟双青蛾」句,「蛾」讹「娥」。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十一阿哥阅。

一、《道德指归论》内「是以天下嫌疑炫耀」句,「炫」讹「眩」。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大学集说启蒙》内「则媢疾之」句,「媢」讹「(女冐)」。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石鸿翥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吉<梦熊>阅。

一、《中庸集说启蒙》内「豳风」,「豳」字讹作「(豳中豕去人)」。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石鸿翥记过二次。

一、《水云村藁》内「值豕蛇之蹂躏」句,「躏」讹「(躏中佳改柬)」;又「肥瘠秦越」句,「瘠」讹「膌」;又「欢均鳌掖」句,「鳌」讹「(上敖下力)」。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六次。

一、《稼村类藁》内「空有囊中药不龟」句,误作支韵;又「毋意」,「毋」字讹作「母」;又「去父母国之道也」句,「母」讹「毋」;又「南溟五百岁而叶方春」句,「溟」讹「冥」;又「其谁有意于怜才」句,「怜」讹从俗体作「怜」;又「滥巾末第」句,「巾」讹「中」;又「蛾眉皎皎」句,「蛾」讹「娥」。总校官朱钤记过七次、分校官秦泉记过十四次。

一、《隋文纪》内「江总」,「总」字讹作「摠」;又「寤寐思之」句,「寤寐」讹作「窹(寐中宀改穴)」;又「奏太蔟」句,「蔟」讹「簇」;又「颇览经籍」句,「籍」讹「藉」;又「成燕尔之亲」句。「燕」讹「嬿」。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五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十次。

一、《隋文纪》内「一日万几」句,「几」讹「机」。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二次。

一、《孝经集传注》内「彼童而角,实虹小子」二句,「角」讹「觉」,「虹」讹「讧」。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沈孙琏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一、《孝经集传》内「安其寝处」句,「寝」讹「(寝中宀改穴)」;又「哀次之」句,「次」讹「(氵欠)」。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沈孙琏记过四次。

一、《四溟集》内「不妬蛾眉心自闲」句,「蛾」讹「娥」。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汪学金记过二次。

一、《四溟集》内「断云飞去辽天阔」句,「辽」字少写两点。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曾效记过二次。

一、《野趣有声画》内「枪(旗寺方改木)鼎内茶」句,「枪(旗寺方改木)」讹作「鎗(旗寺方改金)」。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翟槐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野趣有声画》内「四野农歌蚕麦天」句,「农」讹「人」。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楘记过二次。

一、《周易参义》内「龙兴云致」句,「云致」讹作「致云」。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翟槐记过二次。

一、《礼部集》内「幸斯文之未湮兮」句,「湮」讹「堙」;又「翠毡醉卧花下雪」句,「毡」讹「毡」。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此册系总阅倪<承宽>阅。

一、《礼部集》内「不道羣鱼正可怜」句,「羣」字挖补未填;又「金华峯顶前朝寺」句,「顶」字多写「山」头。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一、《猗觉寮杂记》内「谓之补代」句,「代」讹「袋」。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裴谦记过二次。

一、《陶庵全集》内「日夜盼家信」句,「盼」讹「盻」;又「岂知力耕者」句,「岂」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黄晃记过四次。此册系总阅胡<高望>阅。

一、《陶庵全集》内「且夫制蹂躏之边庭」句,「躏」讹「躙」。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黄晃记过二次。

一、《陶庵全集》内「西江惊旱魃」句,「旱」字写不成字;又「那知前路已荒芜」句,「芜」讹「无」。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庄通敏记过四次。

一、《严陵集》内「近名非取尚」句,「尚」讹「向」。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钱樾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李<绶>阅。

一、《严陵集》内「潇洒」,「潇」字写不成字;又「翠鳞浮动绿波闲」句,「闲」讹「间」。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钱樾记过四次。

一、《咸平集》内「乐天有长恨歌」句,「歌」讹「词」;又「或烈风之飘摇」句,「摇」讹「飘」;又「观其唳青霜」句,「唳」讹「戾」;又「燕冷莺寒恨想同」句,「冷」讹「泠」;又「谢朓遗风称雅言」句,「朓」讹「眺」;又「毋乃见尔痴尔痴」句,「痴」讹从俗作「痴」。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六次、分校官叶兰记过十二次。

一、《天马山房遗稿》内「江蓠薜芷」句,「蓠」讹「离」。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嵇<璜>阅。

一、《天马山房遗稿》内「聊拓旧为新」句,「旧」字写不成字。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曾效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嵇<璜>阅。

一、《天马山房遗稿》内「蓬萍偶盍簪」句,「盍」讹「合」;又「暝色云萝亦可攀」句,「暝」讹「瞑」。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张曾效记过四次。

一、《对山集》内「僊风泠乎清绰」句,「泠」字少写一点;又「境象委乎穹窿」句,「窿」讹「栊」。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一、《雪楼集》内「何万几之犹紊」句,「几」讹「机」。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杨寿楠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十一阿哥阅。

一、《文氏五家集》内「浩歌常傍白苹洲」句,「洲」讹「州」;又「得州」字,「州」讹「舟」。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四次。

一、《浙江通志》内「召棠郇雨」句,「召」讹「邵」。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汪日赞记过二次。

一、《浙江通志》内「黄秉」二字墨污。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曾炳记过二次。

一、《浙江通志》内「仁宗赐谥和靖先生」句,「谥」讹「谥」。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李荃记过二次。

一、《浙江通志》内「孤此夜之清光」句,「孤」讹「辜」;又「徐次铎」失载时代;又「梅花开尽腊亦尽」句,「腊」讹「蜡」。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六次。

一、《浙江通志》内,遗漏界画。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

一、《重订诗经疑问》内「驷驖孔阜」句,「驖」讹「铁」;又「题彼脊令」句,「脊」讹「春」;又「天之牖民」句,「牖」讹「牗」;又「维昔之富」一章,误接上写。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四次、分校官嵇承志记过八次。

一、《白孔六帖》内「采蘩」,「蘩」字讹写作弋繁」;又「穴」字讹写作「(宀几)」;又「陟彼岵兮,瞻望父兮」二句,「兮」讹「矣」。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张曾炳记过六次。

一、《经济类编》内「践阼以来」句,「阼」讹「祚」;又「近见国家践阼前事」句,「阼」讹「祚」。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周鋐记过四次。

一、《经济类编》内「枕经藉书」句,「藉」讹「籍」;又「颜耽乐于箪瓢」句,「箪」讹「簟」;又「书不尽怀」句,「尽」讹「书」。总校官缪琪记过三次、分校官张焘记过六次。

一、《草庐集》内「凤台萧史」句,「萧」讹「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吴俊记过二次。

一、《草庐集》内「百物难磨铁石坚」句,「铁」讹「铁」。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二次。

一、《倪文僖集》内「此地忻无杜宇飞」句,「杜」讹「社」。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汪镛记过二次。

一、《巽斋文集》内「一苇可杭之地」句,「杭」讹「航」。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嵇承志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达<椿>阅。

一、《巽斋文集》内「公朝方索李侯之赃」句,「赃」讹「赃」;又「竹」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嵇承志记过四次。

一、《会稽志》内「莼字一作莼」句,「莼」讹「薄」;又「芥千金而不盼」句,「盼」讹「盻」;又「江总」,「总」字讹「摠」。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李楘记过六次。

一、《会稽续志》内「姚颍」,「颍」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楘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钱<载>阅。

一、《毛诗集解》内「心之忧矣」句,「矣」讹「兮」;又「召伯所憩」句,「憩」讹「(上(自舌)下心)」。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朱炘记过四次。

一、《余冬序录》内「王粲尝诣邕」句,「粲」讹「(上叔下米)」;又「未辨樝梨」句,「樝」字挖补未填;又「宛转蛾眉能几时」句,「蛾」讹「娥」。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袁文邵记过六次。

一、《余冬序录》内「晋阼」二字,「阼」讹「祚」。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袁文邵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倪<承宽>阅。

一、《全闽诗话》内「谢朓」,「朓」讹「眺」。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吴俊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倪<承宽>阅。

一、《方舆胜览》内「山原旷其盈视」句,「旷」讹「圹」;又「谢朓」,「朓」字讹「眺」;又「若问江南事」句,下脱三字。总校官缪琪记过三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六次。

一、《方舆胜览》内「王子猷剡溪访戴」,「子猷」二字讹作「逵」字;又孔稚圭「北山移文」,失载地名。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四次。此册系总阅朱<珪>阅。

一、《徐霞客游记》内「越冈西」句,「冈」讹「岗」;又「坳」字空白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季学锦记过四次。

一、《云林集》内「春风渐绿瀛洲草」句,「洲」讹「州」。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吴寿昌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吉<梦熊>阅。

一、《淡然轩集》内,「谥」字讹「谥」。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沈培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朱<珪>阅。

一、《淡然轩集》内「遥聆圣音清远」句,「聆」讹「(目令)」;又「生冈为岢岚学正」句,「冈」讹「岗」;又「机声轧轧露漙漙」句,「漙」讹「团」;又「汇奏」,「汇」字讹「类」。总校官缪琪记过四次、分校官沈培记过八次。

一、《粤闽巡视纪略》内「先是曦命延政」句,「曦」字挖补未填;又「其乐器有觱篥琵琶」句,「觱」讹「(上竹中戚下角)」。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石鸿翥记过四次。

一、《学庸正说》内「亲亲作创业垂统」句,「垂」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倪<承宽>阅。

一、《广川画跋》内「怪」字多写两点;又「万几」,「几」字讹写作「机」。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卜维吉记过四次。此二册系总阅周<煌>阅。

一、《焦氏易林》内「既痴且狂」句,「痴」讹从俗体作「痴」。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鲍之锺记过二次。

一、《辨惑编》内「郊焉而天神假」句,「神」讹「人」。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郊(校)官邱桂山记过二次。

一、《徂徕集》内「合州太守鬓将丝」句,「鬓」讹从俗体作「鬂」。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此册系总裁董<诰>阅。

一、《徂徕集》内「褒姒烕之」句,「烕」讹「(冫烕)」。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鹿皮子集》内「铁钵生色」句,「铁」讹从俗体作「铁」。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王家宾记过二次。

一、《博物志》内「近者大」,误写「大者近」;又「万几」,「几」字讹写「机」。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郭祚炽记过四次。此二册系总阅朱<珪>阅。

一、《周易参同契发挥》内「而欲掘九仞之井」句,「仞」讹「轫」。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宋镕记过二次。

一、《示儿编》内「或从纟」句,「纟」字上多一画。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范鏊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倪<承宽>阅。

一、苎不儿编》内「鸒斯」,「鸒」讹「鷽」。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范鏊记过二次。

一、苎爪儿编》内「百国忠生」句,「百」讹「一」;又「邱」字写不成字;又「白鸟翯翯是也」句,「翯」讹「鹤」。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罗万选记过六次。

一、《遗山集》内「此日睹青天」句,「睹」讹「暏」。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叶兰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朱<珪>阅。

一、《遗山集》内「乾坤多事泣秋蛩」句,「蛩」讹「虫」;又「太古鸿荒见典刑」句,「刑」讹「型」;又「赢」字挖补未填;又「无才无德只痴顽」句,「痴」讹「痴」;又「万寿无疆」句,「疆」讹「强」;又「则一苇所杭」句,「杭」讹「航」;又「殷士黼(口(上曰下于))」句,「(口(上曰下于))」讹「哻」。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七次、分校官叶兰记过十四次。

一、《遗山集》内「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句,「而王」二字讹作「有」字。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二次。

一、《遗山集》内「新愁两鬓蓬」句,「鬓」讹「鬂」。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田间诗学》内「幅陨既长」句,「陨」讹「(巾员)」;又「笾豆有践」句,「笾」讹「边」。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四次。此二册系总阅李<绶>阅。

一、《田间诗学》内「维日不足」句,「维」讹「惟」;又「求尔新特」句,「尔」讹「我」;又「见晛曰消」句,「晛」讹「睍」;又「仪刑文王」句,「刑」讹「型」。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四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八次。

一、《遗山集》内「儿郎伟」以下误与前行连写。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清江文集》内「余惟宋谢灵运好山」句,「宋」讹「晋」;又「大雪之辰」句,「辰」讹「晨」。总校官扬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潘庭筠记过四次。

一、《清江文集》内「陟彼屺兮」句,「屺」讹「岵」;又「尔生既育」句,「生」讹「姓」。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四次。

一、《清江文集》内「城头落日啼乳鸦」句,「鸦」讹「雅」;又「雁断天南日已曛」句,「曛」讹「醺」。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汪学金记过四次。

一、《絜斋集》内「辄敢破我藩篱」句,「藩」讹「籓」。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次。

一、《絜斋集》内「毋乃与此异乎」句,「毋」讹「母」。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絜斋集》内「营壁桥道」句,「壁」讹「璧」;又「书先茔」二首,「茔」讹「莹」;又「朔风萧飒吹衣裾」句,「裾」讹「踞」。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高中记过六次。

一、《论语学案》内「美目盼兮」句,「盼」讹「盻」。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雷纯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吉<梦熊>阅。

一、《论语学案》内「自牖执其手」句,「牖」讹「牗」;又「据于德」句,「据」讹「(扌处)」。总校官缪琪记过二次、分校官雷纯记过四次。

一、《论语学案》内「何用不臧」句,「臧」讹「藏」。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蔡镇记过二次。

一、《禹贡长笺》内「萋兮斐兮」句,「斐」讹「菲」。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二次。

一、《大事纪通释》内「六月宣王北伐也」句,错置前二行;又「菀柳刺幽王也」句,「菀」讹「莞」。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四次。

一、《大事记解题》内「邹阳发寤于心」句,「寤」讹「窹」。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朱炘记过二次。

一、《大事记解题》内「及穿治骊山」句,「骊」讹「丽」。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朱炘记过二次。此册系总阅钱<载>阅。

一、《大事记解题》内「蔼然有洙泗典刑」句,「刑」讹「型」。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