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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81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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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空格书十二种,共十三部二百二十二本:

《汲冢周书》,一本。系晋孔晁注。

《左传统宗》,一部,十本。系姜希辙辑。

《古文析义》一部,十本。系林云铭评。

宋《王忠文公全集》,一部,八本。系宋王十朋着。【真按:此著录方式与前都不同,疑有误!(宋应在书名号内乎?)】

《瀛奎律髓》,一部,十六本。系宋方回选。

《杨文懿公集》,一部,四本。系明杨起元着。

《杨忠愍公集》二部,共八本。系明杨继盛着。

《李太白文集》,一部,二十四本。系王琦辑注。

《施注苏诗》,一部,二十四本。系宋荦定。

《翛园集》,一本。系明唐泰着。

《词综》,一部,十二本。系汪森增定。

《杜诗偶评》,一部,四本。系沈德潜选。(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九 军机大臣奏遵查《盛京舆图》刊刻情形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五日

遵旨将《盛京舆图》曾否办理完竣,交查舆图处。兹据称:图样二十五张,御题一张,业于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四日恭绘呈览,并缮写清、汉字标注,交武英殿刊刻。复查据武英殿刊刻处称:现在刊刻图板二十六块,内有刻得八、九成者,有刻得四、五成者,现在催令作速刻竣等语。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 广西巡抚姚成烈为查无《青霞集》等空格书事致军机处咨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六日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姚<成烈>为札行事。

据广西布政使朱椿、按察使富躬会详称: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六日奉本部院宪札,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初二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尚书,额驸,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抚,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奉上谕:昨因各省进到遗书,有应抄之沈炼《青霞集》一种,内篇中凡违碍字样,俱行空格,已发交阿桂、和珅查核填补矣。此外,各省坊行刻本,如《青霞集》之空格者,谅复不少,俱应酌量填补,但各省督抚自行查填,恐未妥协,亦难画一。着传谕各省督抚详查各种书籍,内有不应销毁而印本留有空格者,概行签出解京,俟交馆臣查明,酌量填捕后仍行发还,其有板片者,卽着各督抚遵照所填字样,补行填刻,以归画一。将此谕令知之。钦此。等因。行司。奉此。本司等当卽遵奉上谕,刊示通颁晓谕,并饬各属一体钦遵查缴去后。

兹据陆续催据桂林等十一府、郁林直隶一州,转据临桂等六十四州县各覆称:卑职等遵将奉颁告示,遍贴晓谕,并移会儒学,将书坊内及绅士各家逐一细加搜访,委无沈炼《青霞集》名色,亦无如《青霞集》之空格者,无凭查缴。等情前来。本司等犹恐各州县查办不实,又复通行再查。嗣据各属详覆:遵卽再加细查,缘粤西系属边省,士子诵习,坊铺货卖,不过经史、时文、唐诗、韵府之类,亦系外省贩来,本省并无刊刻板片,实未经见沈炼《青霞集》一种书目,及如《青霞集》空格之书,并无前项书名板片。兹奉饬查,理合据实申覆。等情到司。

据此,本司等覆查无异,相应会合详请,伏候察核,咨明办理军机处。等情。到本部院。据此,相应呈明。

为此,咨呈贵军机处,谨请查照施行。须至咨呈者。

右咨呈办理军机处。(军机处咨文) 八一一 署两江总督萨载奏续缴应禁书籍折(附清单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六日

署理两江总督臣萨载谨奏,为续缴应禁书籍,仰祈圣鉴事。

窃照江宁书局收缴违碍书籍,屡经奏明委员解京,并经前署督臣陈辉祖请再展限一年,饬属实力购缴,奏蒙圣鉴在案。

臣接任后,又复谆饬搜查,叠檄行催。兹据江宁藩司刘墫将各属陆续申缴新获违碍《方舆胜略》等书三十三种,重复违碍《小学义疏》等书一千三百五十九部,《李氏文集》等书板一千三百九十四块,造册详送,现饬委员解送军机处查收,分别销毁,并分咨各省一体查缴。臣仍督饬各属上紧实力购访,迅速呈缴,务使犬吠狼嗥,根株净尽。理会将新获各书另缮清单,恭呈御览。

臣谨会同江苏抚臣闵鹗元合词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五日奉

朱批:览。钦此。

附 清单

今将江宁书局收缴违碍书籍开列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方舆胜略》,一部,二本。方以巽纂。

《孤儿吁天录》,一部,四本。杨山松着。

《撷芙蓉集》,一部,六本。周韩瑞着。

《秦楚之际游记》,一本。常熟薛熙着。

《杨日补诗选》,一本。长洲杨补着。《续文选》,三本,不全。孙矿选。

《心斋聊复集》,一本。张潮着。

《建州考》,一本。明吴继仕着。

《古今史略》,一部,四本。李渔辑。

《严石溪诗集》,一部,六本。严怡着。

《菊庐诗稿》,一本。洪嘉植着。

《大荫堂集》,一本。洪嘉植着。

《笔歌》,一本。张潮着。

《奚囊寸锦》,一本。张潮着。

《昭代丛书》,一部,六本。张潮辑。

《新书别集》,一部,四本。黄始选。

《近代诗钞》,一部,五本。周雨郇辑。

《遂园集》,一部,五本。侯恪着。

《明史略》,一本。上元程嗣章纂。

《震川别集》,一部,三本。归有光着。

《振雅云笺》,一部,三本。徐文长辑。

《历代名臣奏议》,一部,二十本。不全。太仓张溥辑。

《曝书亭集》,一部,十二本。朱彝尊着。

《林蕙堂集》,一部,十二本。吴绮着。

《精华录》,一部,四本。王士正着。 《宪章录》,一部,五本。明薛应旗编。

《榆溪集》,一本,不全。徐巨源着。

《黄山导》,一部,五本。休宁汪璂辑。

《西陂类稿》,一部,十六本。宋荦着。

《写心集》,一部,四本。陈枚选。

《宋稗类钞》,一部,八卷。未订。潘长吉辑。真按:前文均作钉也.

《黄忠端集》,一本。许三礼选。

《古学汇纂》,一部,十一本。长洲周峕雍辑。

以上新书三十三种,内《方舆胜略》至《奚囊寸锦》十四种,书内俱多违碍,应请销毁。其《昭代丛书》至《古学汇纂》十九种,内有钱谦益、屈大均等诗文,或仅一篇违碍,应请抽毁。

重复违碍《小学义疏》等书一百八十种,计一千三百五十九部。

《李氏文集》等书板片一千三百九十四块。

(军机处录副奏折)

附注:《孤儿吁天录》、《建州考》书名前有乾隆朱点。【真按:前有此例,但作注,不作附注!○孤儿吁天录见其名愚亦好奇,毋怪乎乾隆亦然矣.此不知为后来黑奴吁天录之名源耶 又此孤儿,既关禁毁,又为孤儿,则疑系明末(禁毁)珰祸(孤儿)之时事也.此书名背景可略推知一二者.】 八一二 湖广总督舒常等奏查出近刊明末违悖书籍及讯办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湖广总督臣舒常、湖北巡抚臣郑大进跪奏,为查出明季违悖遗书系近时刊本,恭折奏明办理事。

窃照明末野史,悖妄书籍,仰奉谕旨实力搜查。楚省节年派员搜缴收买,并设局委员将呈到之书发交查勘,计前后十次,总共查出书九千九百余部,节经奏明解销。尚有未经勘竣之书,复经添员上紧分勘。兹据藩司梁敦书面禀,据局员 宜昌府同知王宸等查出有明末人瞿罕所著《孝经对问》、《体孝录》二书,语有违悖,系黄梅县人吴碧峯刊出,将书呈阅办理。

臣等公同查阅,二书内庙讳、御名并未敬避。其《体孝录》内,如天启年间拟讲官监臣各谢表及瞿九思子孙谢表、再谢王回溪启内各狂吠语句,尤堪痛恨。查此书系前任藩司吴虎炳据委访遗书之敎谕戴学焞查至黄梅县,据吴碧峰自行缴出,【真按:上下文或作峯。一公文内又作吴碧峰,又作吴碧峯,咄咄怪哉!近时尚有身分证以温与温为二姓者,此乃混作一名。】申送到司,转呈前抚臣陈辉祖,汇发局员查勘之书。臣等伏读前奉谕旨:遗编中或有字义违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卽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钦此。圣明宽大,实为仁至义尽。但系止于收藏,又卽缴出,始可仰邀宽典。若刊刻前人之书,并其违悖语句亦依样刊入,虽自行呈缴,岂得并置免议?臣等随令黄州府知府李国麒前赴搜起板片书部,并查书内作序编次有名人等,一并解讯去后。据该府督同黄梅县知县谢肇清查覆:原著书瞿罕之裔孙,俱属耕农,惟据本宗监生瞿学富呈缴《孝经对问》四本,残缺《体孝录》二本,供系吴碧峯从前送给,伊于文义不谙,以致书置家中,为幼孩扯残,此外别无瞿罕遗书。搜查无异。随诣搜吴碧峰家,并无前项书籍板片,供系三十九年内房屋失火,被毁无存。传讯保邻,佥供被火属实。至书内所刊作序之利瓦伊桢,据供系明末时人,吴永述系伊亲父,同瞿国宾已经身故。薛乘时、姚思廉俱系黄梅旧令,久经去任。惟王谟现存,与瞿学富及该犯吴碧峰一并解省。

臣等随公同两司,督饬委员 武昌府永庆等查讯。据吴碧峰供:《孝经对问》,《体孝录》二书,系伊故父吴永述在日,从书摊上买得的旧本,说是本乡瞿罕著作,发明孝道之书,该替他刊刻。后来父故未刻。乾隆二十三年,伊始将书刊成,先各刷出二十四部送人,如今只记得送过瞿学富、洪立人、洪朝宗、熊起昆、郑德纯、余式丹、邢振远七人各一部,余书分送何人,年久忘记。因书不行,未经续刷。至三十九年三月初十日,家里房屋失火,将板烧毁了。后来有委员戴教官来县,传谕访缴遗书,伊在书馆寻出前书各一部,呈送转缴。伊系照依原底本雇匠刊刻,并未增减一字,不知书中何处违碍。今蒙指出,如梦方醒,返悔无及。至旧序内利瓦伊桢系明末时人,作序之瞿国宾已故多年,王谟序文系伊说知大意求作。王谟并未见书。薛乘时、姚思廉俱系旧时县令,其时薛令早已去任,姚令署事止一月有余,俱系借名刊作编次的。并质讯王谟、瞿学富,供情相符。

臣等又查《体孝录》内瞿国宾序称:乾隆十九年奉特旨搜聘君藏书行世,举家惶惧不能应等语。查无此件案据。又《孝经对问》尾后载,瞿罕于前明神宗时,进其父所著《明诗》及瞿罕《孝经集义贯注》等书。瞿国宾序内称:吴碧峰将宾祖遗书悉付剞劂,《体孝录》特其开雕等语。其刊刷自不止此二种。又查书内遇故明诏旨等字,因何概行抬写?且此书刊后,如止刷过一次,因何卽有残缺数页?是否抽匿?向吴碧峰逐一严诘,据坚供已故瞿国宾序内称奉旨搜访他祖上藏书,想系夸张之词。其余各书籍或事在前明,或系瞿国宾作序铺张,伊实未见。伊只刊《孝经对问》、《体孝录》二种,止装添叙头,余俱依旧样发刊,所以抬头字样还是他旧款式。旧书原不全,并非抽缺等供。矢口不移。

臣等查前项书板,虽据查明被火焚烧是实,但该犯既刷成二十四部送人,现在止获二部,余书未便稍任匿遗,并书内列有名目之《明诗》等书,俱行司严饬县府暨委员等实力搜访,并查唤得书之洪立人等讯明,尽数追缴。至书内列为编次之薛乘时,查系河南原武县人,姚思廉系浙江钱塘县人,俱系前任黄梅县知县,久经卸事离楚,既列名编次,并卽分咨提解。又吴碧峰系告顶生员,与监生瞿学富俱卽分别追照斥革,一并质究明确,另行按拟具奏外。

所有查讯缘由,理合先行恭折奏闻,并将二书逐一黏签,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施行。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廿七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一三 军机大臣奏遵旨将应毁书《新增鉴略补》恭呈御览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前据巴延三奏到应毁书籍单内,有《新增鉴略补》一书,奉旨:俟解到时呈览。钦此。

兹据巴延三委员解送前来,遵旨将《新增鉴略补》一部五本,恭呈御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四 军机大臣奏节年各省解到销毁书板难以铲用俱作烧柴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将节年各省解到应营销毁书板,分别铲改应用及作为烧柴两项,共有若干数目,并节省银两若干之处,交查武英殿。

兹据覆称: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共收到应销板片五万二千四百八十块,俱系双面刊刻,仅厚四、五分不等,难以铲用。节经奏明交造办处玻璃厂作为硬木烧柴,共三万六千五百三十斤,每千斤价银二两七钱,计共节省银九十八两六钱零。又四十五年十一月起至四十六年九月,共收到板片一万五千七百五十九块。现在逐加拣选,如有堪用者,留用;余统俟年底汇总,仍交玻璃厂作为烧柴。等语。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五 谕内阁《契丹国志》体例书法讹谬着纪昀等依例改纂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全书馆进呈书内,有宋叶隆礼奉勅所撰《契丹国志》。其说采摘通鉴长编及诸说部书,按年胪载,抄撮成文,中间体例混淆,书法讹舛,不一而足。如书既名《契丹国志》,自应以辽为主,乃卷首年谱,既标太祖、太宗等帝,而事实内或称辽帝,或称国主,岂非自乱其例?又是书既奉南宋孝宗勅撰,而评断引宋臣胡安国语,称为胡文定公,实失君臣之体。甚至大书辽帝纪元于上,而以宋祖建隆等年号分注于下,尤为纰谬。夫梁、唐、晋、汉、周僭乱之主,享国日浅,且或称臣、称儿、称孙于辽,分注纪元尚可。若北宋则中原一统,岂得以春秋分国之例,概予分注于北辽之下?又引胡安国论断,以刦迫其父、开门纳晋军之杨承勋,谓变而不失其正。时承勋被围,虑祸及身,乃刦其父,致杀戮,而己受爵赏。夫大义灭亲,父可施之子,子不可施之父,父卽(既)背叛,子惟一死,以答君亲,岂有蔑伦背义,尚得谓之变而不失其正?此乃胡安国华夷之见,芥蒂于心,右逆子而忘天经,诚所谓胡说也!其它乖谬种种,难以枚举。朕详加披览,经指驳者数十条,馆臣乃请撤出此部书。朕以春秋天子之事,是非万世之公,昨曾着《正统辨》,论断甚明。今《契丹国志》既有成书,纪载当存其旧,惟体例书法讹谬,于纲目大义有乖者,不可不加厘正。

着总纂纪昀等详加校勘,依例改纂。其志中之事迹,如祭用白马、灰牛、毡中枯骨、变形视事及戴野猪头披皮之类,虽迹涉荒诞,然与书诗所载简狄吞卵、姜螈履武,复何以异?盖古人神道设教,以溯发群,义正如此,又何信远而疑近乎?其余辽帝过举,如母后擅权诸事,足为后世鉴戒者,仍据志实书,一字不可易。

该总裁等覆阅进呈,候朕亲定,录入四库全书,并将此旨书于简端,以昭纲常名敎、大公至正之义。特谕。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六 军机大臣福隆安等奏查明七月至九月总裁等校书记过次数应交部察议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等谨奏: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钦遵。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今自七月起至九月止,进过全书六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十六次之沈清藻、记过十次之翁树棠、卢遂,记过六次之吴锡龄,记过二次之高中,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总裁嵇璜记过九次,蔡新记过一次,臣董诰记过十次,曹文埴记过八次;总阅李绶记过二次;总校朱钤记过四十一次,何思钧记过十八次,杨懋珩记过十七次,王燕绪记过十次,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五十次,励守谦记过二十次,潘曾起记过十八次,于鼎、冯培各记过十四次,黄晃记过八次,李楘、陈木、陆湘、李荃、孙玉庭各记过六次,叶兰、张曾炳、庄通敏各记过四次,杨世纶、陈昌齐、秦泉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七 全书处汇核七月至九月缮写全书讹错及总裁等记过清单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进过全书三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除总校官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毋庸开送外,应将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总校、分校逐次填注。又总裁和<珅>、梁<国治>覆阅,奏明记过之处,一并填注。统行开具于后:

一、《春秋左传要义》内「芈是楚姓」句,「芈」讹「芉」;又「鳌」字讹写作「龞」,二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孙玉庭记过六次。

一、《苏魏公文集》内「事见王充《论衡》」句,「充」讹「允」;又「谷雨催花色未干」句,「干」讹「亁」;又「复参筦于机衡」句,「机」讹「几」;又「坐企闺台之彦」句,「闺」讹「门」;又「辐轴知将相之事」句,「辐」讹「幅」。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十次。

一、《苏魏公文集》内「膺百福以攸同」句,「膺」讹「(雁月)」。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次。

一、《长安志》内「姚氏」,「氏」字讹「兴」;又「不敎青鸟出花枝」句,「敎」讹「交」;又「源出骊山坑谷」句,「坑」讹「坈」。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李荃记过六次。

一、《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内「青毡」,「毡」字讹从俗写,作「毡」;又「章」字,讹写作「姜」;又「孔稚珪」落去「稚」字;又「徐陵」,「陵」字讹「摛」;又「芈」字,讹写作「芉」;又「楚襄王」,「襄」讹「威」;又「至沈佺期」句,「沈佺期」讹写作「沈约」。总校官朱钤记过七次,分校官冯培记过十四次。

一、《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内「以为林宗巾」句,「宗」讹「角」;又「善射覆」句,「射覆」二字倒置。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张曾炳记过四次。

一、《近思录集注》内「学未至而好语变者」句,「学」字墨污。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杨世纶记过二次。

一、《近思录集注》内「博闻强识」句,「闻」讹「文」。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读书斋偶存稿》内「王士祯」,「祯」字讹「正」。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读书斋偶存稿》内「早同献赋识相如」句,「如」讹「知」;又「王士祯」,「祯」字讹「正」,五处;又「勅使」云云抬头,误另行提写;又「窻拂虫丝径翦莱」句,「莱」讹「来」。总校官朱钤记过八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十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圆天为盖」句,落去「盖」字;又「丁年奉使」句,「奉」讹「奏」;又「大夫登徒子」句,「大夫」二字倒置。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羌笛何须怨杨柳」句,「笛」讹「苗」;又「春风不度玉门关」句,「玉」讹「王」;又「楚王亡其猿」句,「王」讹「玉」。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梁书」,「梁」讹「晋」。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木记过二次。

一、《三吴水考》内「会太湖亦入白茆港」句,「茆」字挖补未填;又「瞿庄泾通张庄河」句,「庄」讹「庄」,二处;又「扬子江」句,「扬」讹「杨」,三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十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十二次。

一、《三吴水考》内,题下漏载「失名」二字,计三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李楘记过六次。

一、《隐居通议》内「汉成帝」,「成」讹「武」;又「其太玄法言」句,「太」讹「大」;又「夭桃曼李」句,「夭」讹「妖」;又小注内,「棹音掉」句,「棹」讹「濯」。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四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八次。

一、《双溪类稿》内「临卭旧事不记省」句,「卭」讹「卬」。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李<绶>阅。

一、《双溪类稿》内「阅麒麟之画」句,「画」讹「画」;又「偷闲来此一嚬呻」句,「呻」讹「伸」;又「镜中容易鬓毛苍」句,「鬓」讹「鬂」。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六次。

覆勘处

一、《春秋正旨》内「安得必可考而知」句,落去「而」字。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小辨斋偶存》内「而寰必欲抑忼慨之士」句,「慨」讹「慷」;又「遂令此味日消月铄」句,「令」讹「吟」。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叶兰记过四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宋布衣集》内「予自楚过卫适邹」句,「邹」讹「驺」。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刘子遗书》内「与吾儒」句,「与」讹「于」;又「又经几十回」句,「回」讹「会」。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陈木记过四次。

一、《范文忠集》内「累叶熙洽」句,「叶」讹「业」。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范文忠集》内「所不利者」句,「不」讹「谓」;又「主兵益」句,「益」讹「议」;又标题应低四格,误低一格;又「放囚如虞延」句,「延」讹「廷」;又「亦坐批拫」句,「拫」讹「根」;又「有姜伯淮之风」句,「淮」讹「维」;又题末「茶」字讹写作「岕」;又「数年惴惴」句,「惴惴」讹」。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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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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