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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7 分钟 · 86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广弘明集》「华渚降祥」句,「渚」讹「绪」。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曾炳记过二次。

一、《广弘明集》面签「广」讹「唐」。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元音》内「谁有勋名记太常」句,「太」讹「大」;又「杨维桢」,「桢」字讹写作「祯」。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四次。

一、《石洞集》内《大王庄行》,「庄」字讹从俗写作「庄」,共三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朱攸记过六次。

一、《迪功集》内第十四页误钉在十五页之后。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王锺泰记过二次。

一、《姚少监诗集》内「烟坐曙色低」句,「曙」讹「(目署)」。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文房四谱》内「陶弘景字通明」,【真按:此弘字原文应有缺笔!不再一一案注.】原本讹作「字彦通」;又「郦道元《水经》云」句,脱去「道」字;【真按:疑当作水经注.郦氏所作乃注,非经也.】又「陷水可脱」句,「陷」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六次。

一、《楚辞后语》内「瓠子决兮将奈何」句,「瓠」讹」。刳」。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范来宗记过二次。

一、《默斋遗稿》内「又闻为义庄」句,「庄」字讹从俗写作「庄」,共二处。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王汝嘉记过四次。

一、《四六话》内「怜其意而留之」句,「怜」讹「怜」。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徐步云记过二次。

一、《孝诗》内「王僧孺」,「孺」字讹写作「儒」。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唐音》内小注「论语」,「语」字挖补未填;又「卢照邻字升之」句,「升」讹「杲」;又「双阙连甍垂凤冀」句,「甍」讹「(甍去瓦改昆)」。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七次,分校官陈文枢记过六次。

一、《唐音》内「自号玉溪子」句,「玉」讹「王」;又「大藏经云有九次」句,下漏写「禅定饭熟麻,乃谓胡麻也」二句;又「浔阳江上不通潮」句,「江」字空白未填;又「蒲海晓霜凝马尾」句,「凝」字空白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六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八次。

一、《唐音》内「洞房深锁碧窗寒」句,「锁」字挖补未填;又漏写《春怨》诗一首;又板心破损三页未补;又「仙漏夜沉沉」句,「夜」字挖补未填;又「三十六宫土花碧」句,「土」讹「吐」。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十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二十七次。

一、《湛然居士集》内「寓迹尘中」句,「寓」讹「万」。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施培应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载>阅。

一、《梅岩文集》内「是以有田游岩膏肓之论」句,「肓」讹「盲」;又附录内多写撰人名一行。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一、《江村销夏录》内「会稽杨维桢也」句,「桢」讹「祯」。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孙球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归田类稿》内「其它若太史司马迁」句」「司马」二字挖补未填;又「殿廷白昼堕青蜺」句,「堕」讹「随」。总校官王燕绪记过十一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钦定西域同文志》面签「经部」,讹写作「史部」。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一次。

一、《古今注》内「淮南子」句,「子」讹「王」。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一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二次。

一、《圜容较义》内墨污未补。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陈际新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蔡<新>阅。

一、《白云集》内「归去午桥非旧日」句,「旧」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杜诗详注》内「景纯仙篇」句,讹用朱写;又「哀二世赋」句,「哀」讹「袁」;又「庾信文」句,「文」讹「赋」。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六次。

一、《杜诗详注》内「傅玄诗」句,「傅」讹「传」;又「兰亭序」句,「序」讹「记」;又「江淹诗」,「淹」字讹「掩」。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许兆椿记过六次。

一、《史传三编》内「卞壸」,「壸」字讹「壶」;又《名臣传》二十四、二十五两条,多写「历代」二字;又苏轼下漏注「弟辙」二字。总校官缪琪记过四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八次。

一、《史传三编》内「为人美须髯」句,「须」字挖补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次。

一、《子略》内「太尉善其言」句,「尉」字挖补未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五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二次。

一、《至大金陵新志》内「刘勰」,「勰」字讹写作「(思劦)」。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木记过二次。

一、《香祖笔记》内「盘姗勃窣上金堤」句,「金堤」上讹空一格。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二次。

一、《香祖笔记》面签漏写「子部」二字,共二处。提调官吴裕德记过二次。

一、《西陂类稿》内「朱彝尊」,「朱」字讹「金」;又「须知口腹难为操」句,脱去「为」字;又王士祯「祯」字讹「正」;又「六椀七椀余黑甜」句,「甜」讹「(甘舌)」;又「案头险韵公先探」句,「案」字空白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九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次。

一、《弘明集》内「蜾蠃负之」句,「蠃」讹「臝」;又「罄折之恭内」,「恭」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六次,分校官胡予襄记过四次。【真按:此弘字原文应有缺笔!不再一一案注.】

一、《五峯集》内「三年隔江潭」句,「潭」字挖补未填;又「南宫空说晋诸陵」句,「陵」讹「侯」。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六次,分校官邱桂山记过四次。

一、《皇甫司勋集》内,「东郭山庄」,「庄」字讹从俗写作「庄」。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本事诗》内「我与汝结今生缘」句,「生」讹「身」。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麟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载>阅。

一、《雅颂正音》内「虚游绝胜广塞居」句,「居」讹「宫」。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卢遂记过二次。

一、《史记正义》内「以棹船为黄头郎」句,「棹」讹「濯」;又「赍金百斤」句,「金」字挖补未填;又「烈士徇名」句,「烈」讹「列」;又「宁生曳尾涂中乎」,「涂」讹「泥」。总校官仓圣脉记过八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八次。

一、《甘肃通志》内「列女」,「列」字讹「烈」。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叶菼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甘肃通志》内「周庾信」,「周」讹「梁」。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叶菼记过二次。

一、《文选》内「岁将暮时既昬」句,「将」讹「既」;「相如末至居客之右」句,「末」讹「未」;又「张华字茂先」句,「茂」字挖补未填。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七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六次。此系总裁曹<文埴>阅。

一、《文选》内「采英奇于仄陋」句,「仄」字挖补未填;又「将挂风人彼其之讥」句,又小注「彼其之子」句,「其」俱讹「已」;又「鬼瞰其室」句,「瞰」讹「(日敢)」。又「堆案盈机」句,「堆」讹「推」;又「瞻星比婺」句,「比」讹「北」;又「子无良媒」句,漏写「无」字;又「践椒涂之郁烈」句,「践」字挖补未填;又「良会夫妇之道」句,「良」字挖补未填;又「平子名衡」句,「名」讹「各」;又「为父买官尚方」句,「尚」讹「向」;又「且足下昔以单车之使」句,「且」讹「具」。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十四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十四次。

一、《丹铅总录》内「假贼手以戕忠臣」句,「戕」讹「(片戈)」;又「紫电青霜」句,「青」讹「清」,共二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王璸记过六次。

一、《丹铅总录》内「嗟尔穹庐子」句,「穹」讹「穷」;又续录内「大破贼」句,「大」讹「太」,共三处。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八次。

一、《丹铅总录》内「谢惠连雪赋」句,讹作「谢希逸」。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袁文邵记过四次。

一、《丹铅摘录》内「韩偓诗」句,「偓」讹「渥」;又「梁简文咏月诗」句,「简」讹「蕳」。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陈墉记过四次。

一、《丹铅余录》内「自土沮漆」句,「沮漆」二字倒置,共三处。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六次。

一、《诚斋集》内「高卧啮毡之类」句,「毡」讹从俗写作「毡」;【真按:前有多处谓毡之俗体为毡,今此毡又为毡之俗矣!】又「回头已度打头峯」句,「峯」讹「风」。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四次。

一、《诚斋集》内「笔床茶灶一渔船」句,「渔」讹「鱼」。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汪<永锡>阅。

一、《诚斋集》内「葭管气浮」句,「葭」讹「瑕」;又「须鬓尽白」句,「鬓」讹从俗写作「鬂。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二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四次。

一、《凭几集》内「山庄留赠」句,又「云峯潦绕午桥庄」句,「庄」俱讹「庄」。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胡士震记过四次。

一、《凭几集 续编》内「从来沙苑皆骐骥」句,「骐」讹「奇」。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此系总阅钱(士云)阅。【真按:当作钱<士云>!钱士云.】

一、《韵石斋笔谈》内「又以为陶贞白书」句,「贞」讹「真」。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一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汪<永锡>阅。

一、《六艺之一录》内嵇康「嵇」字讹「稽」,共四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四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八次。

一、《息园存稿诗》内「篮舆傍水寻僧寺」句,「篮」讹「蓝」。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二次。

一、《浮湘藳》内「独客思归坐夜寒」句,「客」讹「坐」。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盛惇崇记过二次。

一、《东坡诗集注》内「明皇召李白作宫词」句,「白」讹「孛」;又「区区赋病梨」句,又「作《病梨赋》以自悲」句,「梨」俱讹「黎」。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许兆椿记过六次。

一、《东坡诗集注》内「孟郊字东野」句,「郊」讹「郭」;又「颖免冠谢」句,「冠」讹「官」。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牛稔文记过四次。

一、《东坡诗集注》内「向子期《思旧赋序》云」句,「向子期」讹「叔向作」;又「葛洪字稚川」句,「字」讹「宇」。总校官朱钤记过四次,分校官严福记过八次。

一、《山中集》内「垤鹳鸣何验」句,「鹳」字涂抹未补。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五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二次。

一、《唐诗品汇》内「罗裙玉腕轻摇橹」句,「橹」讹「撸」;又「久(扌弃)野鹤如霜鬓」句,「霜」讹「双」;又「梅妃」讹作「杨妃」;又「何必珍珠慰寂寥」句,「慰」讹「与」;又「共倚一征篷」句,「篷」讹「蓬」;又「管乐有才终不忝」句,「忝」字挖未填。总校官朱钤记过十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二次。

一、《越绝书》内墨污未补;又「梨蒸不熟」句,「梨」讹「蔾」。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二次,分校官李斯咏记过四次。【真按:前文多作李斯咏.○污,原文似作汗,据前文径改!】

一、《鲁斋遗书》内《秋寒诗》一首,原阙末联二句,漏脱「同心结」三字。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戴衢亨记过六次。

一、《物理小识》内「水气旺于冬」句,脱「于」字;又「锐起升高」句,「高」讹「堂」;又「共工从鲧」句,「鲧」讹「孙」;又「梅花点舌丹」句,「舌」讹「石」;又「不假种植」句,「植」讹「织」;又「湖州府」句,「府」讹「抚」。覆校官汪镛记过六次,分校官金光悌记过十二次。

一、《物理小识》内「唐李卫公」句,「李」讹「季」。覆校官汪镛记过一次,分校官常循记过二次。

一、《巵林》内「枭以凶叫」句,「枭」讹「凫」;又「军用不竭」句,脱去「军」字;又「池水合成璧」句,「璧」讹「壁」;又「如登春台」句,「登春」二字倒置;又「显于西土」句脱去,注「阙」字。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朱炘记过二次。

覆勘处:

一、《幔亭集》内「我到山中歇还陟」句,「陟」讹「涉」;又「吴元瀚」脱去「瀚」字;又「送曾人倩归岭南」句,「倩」讹「债」。总校官仓圣脉记过三次,分校官汪日赞记过六次。

一、《幔亭集》内,「同心结灯前偷看寸心都折」句,讹显字。又「舞元鹤」下脱写二十字;又「延岑将见通鉴建武五年」句,脱去「通」字;又「临孝存」句,「临」讹「林」。总校官朱钤记过八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十六次。

一、《榕檀问业》内「此是读书窾隙」句,「隙」讹「系」;又「庄周以虚室生白为吉祥」句,「庄周」讹「老聃」;又「那一件是管氏做得」句,脱「氏」字。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范鏊记过六次。

一、《榕檀问业》内「又岂有太羹玄酒」句,「羹玄」二字倒置;又「慎乃有位」句,脱去「有」字;又「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句,脱「舞大夏」三字。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五次,分校官蔡必昌记过十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五二 四库全书馆进呈《永乐大典》内指出错误并总裁等记过次数清单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四库馆进呈过《永乐大典》一次,共六十八种,三分计一千二百三十九本,内有指出错误、应记过者一百三十八本,今将总裁、总阅、分校记过次数开后:

《周官新义》卷三内「眚」误「(上生下月)」。总阅李绶抽阅一分,记过一次;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春秋通训》卷六内「聩」误「瞶」,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

《春秋左传谳》卷四内「商」讹「啇」,分校吴裕德记过二次。卷九内「谥」讹「谥」,三分同。分校吴裕德记过六次。

《春秋谷梁传谳》卷一内「伐」字少点,总阅倪承宽记过一次,分校吴裕德记过二次。卷四内「大」误「太」,三分同,分校吴裕德记过六次。

《絜斋家塾书钞》卷三内「逄」误「逢」,三分同,分校庄通敏记过六次。卷十内「如」误「若」,三分同,分校庄通敏记过六次。

《易通变》卷四十内「玄」误「元」,三分同,分校王春煦记过六次。真按:玄原文必有缺笔!又本又避违作元,此又以为误也!则清廷避讳则例是又不一甚矣.清刻本多作元,如郑玄为郑元,玄之又玄为元之又元,此竟以为误矣.

《尚书精义》卷二十三内「戕」「(片戈)」互异,三分同,分校俞大猷记过六次。卷三十一内空白未填,分校俞大猷记过五次。卷三十八内「偾」误「愤」,三分同。分校俞大猷记过六次。卷四十五内空白未填,一分,分校俞大猷记过五次;「推」误作「惟」,一分,分校俞大猷记过二次。卷四十七内空白未填,分校俞大猷记过五次。

《金楼子》卷一内「妲」讹「胆」,三分同,分校王增记过六次。卷六内「甜」讹「(甘舌)」,一分,分校王增记过二次;「旧」讹「(旧中艹下加吅)」,一分,分校王增记过二次。

《常谈》卷一内「一」误「二」。总阅庄存与抽阅一分,记过一次;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密斋笔记》卷四内「聩」误「(日贵)」,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画墁集》卷二内「赪」误「頳」,三分同,总裁嵇<璜>抽阅二分,记过二次;分校于鼎记过六次。

《济南集》卷三内「隘」讹「獈」,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五内「曛」讹「(日熏)」,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二内「京」讹「原」,三分同,总阅周煌记过三次,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郧溪集》卷二十七内「箫」讹「萧」,二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四次。

《潏水集》卷十六内「牖」字写不成体,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忠穆集》卷八内「陵」讹「林」,一分;又「明」讹「武」,三分同,分校王增记过六次。

《相山集》附录内「宋王之道撰」应删,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卷九内「棂」讹「醽」,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卷十二内「邻」讹「怜」,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

《云溪居士集》卷一内「晛」讹「睍」,三分同。总阅德保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汪如洋记过六次。

《丹阳集》卷八内「太」讹「夫」,分校邹炳泰记过二次。

《紫微集》卷一内「溥」讹「团」,三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六次。卷七内「暑」讹「署」,二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四次。卷九内「形」讹「音」,三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六次。卷二十七内「县」字填写未全,分校苏青鳌记过五次。卷三十内「凰」讹「凤」,分校苏青鳌记过二次。

《方舟集》卷五内「鹿」讹「马」,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二十三内「澳」少水傍,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烛湖集》卷十八内「更」字少一画,分校邵晋涵记过二次。

《九华集》卷三内「雏」字误写俗体,总阅倪承宽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记过二次。

《臞轩集》卷六内「簸」讹「(上竹下欺)」,二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四次。卷十四内「恐」讹「记」,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卷十六内「皱」讹「绉」,三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六次。

《檆溪居士集》卷三内「甄」字少两点,分校吴鼎雯记过二次。

《南湖集》卷四内「杭」讹「航」,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五内「涵」讹「(氵凾)」,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鹤林集》卷四内「清」误「青」,一分,分校平恕记过二次;「青」、「清」二字俱误,一分,分校平恕记过四次。

《竹隐畸士集》卷四内「神」讹「人」,分校范衷记过二次。

《定斋集》卷九内「甫」误「父」,三分同,分校平恕记过六次。卷二十内「璧」误「壁」,分校平恕记过二次。

《楳埜集》卷九内「璧」讹「壁」,分校许兆椿记过二次。

《伊滨集》卷五内「祠」讹「词」,二分同,分校吴鼎雯记过四次。卷七内「熏」讹「熏」,三分同,总阅倪承宽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吴鼎雯记过六次。卷十一内「洲」讹「州」,三分同,分校吴鼎雯记过六次。

《双溪醉隐集》卷一内「际」字未写好,总阅汪永锡记过一次;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卷四内「舟」讹「(舟少下一点)」,一分,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舟」讹「丹」,一分,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

《紫山大全集》卷六内「辰」讹「晨」,三分同,总阅德保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十四内「作」讹「祚」,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庸庵集》卷七内「宾」讹「鱼」,分校庄承籛记过二次。

《江湖后集》卷十内「扬」讹「杨」,三分同,总裁曹<文埴>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邵晋涵记过六次。卷二十内「鹃」讹「鹘」,分校邵晋涵记过二次。

以上,总裁嵇<璜>共记过二次,曹<文埴>共记过一次;总阅德保共记过二次,周煌共记过三次,庄存与共记过一次,汪永锡共记过一次,李绶共记过一次,倪承宽共记过三次;分校庄承籛共记过二十六次,范衷共记过二十六次,吴裕德共记过十六次,庄通敏共记过十二次,平恕共记过十四次,吴鼎雯共记过十八次,邵晋涵共记过十次,王增共记过十六次,王春煦共记过六次,俞大猷共记过二十九次,于鼎共记过六次,陈昌齐共记过五十六次,吴省兰共记过二十二次,汪如洋共记过六次。邹炳泰共记过二次,苏青鳌共记过二十三次,许兆椿共记过二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五三 大学士英廉奏遵旨派员检阅各省解送明以后各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 四库馆正总裁 管翰林院事臣英廉谨奏,为奏闻事。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钦奉谕旨:四库馆书籍有应行钞誊者,有仅存名目不必缮写全书者,其仅存名目之书亦应将底本发还各省藏书之家,着传谕英廉即将此项书籍查明发还,仍将如何查办情形遇便覆奏。钦此。钦遵。当经臣英廉覆奏,臣与总纂纪昀等公同商酌,以各书内有词义违碍者,业经陆续查出,分次奏缴销毁,但卷帙浩繁,恐其中或尚有应毁字句,应再行通加覆俭,然后发回,庶无疎漏。等因。于四十五年五月具折奏明。奉旨:知道了。钦此。

随派纂修 翰林戴衢亨、蔡廷衡、潘廷筠、王春煦、吴裕德、吴省兰、汪如洋、程昌期、吴舒帷、吴锡麒、孙希旦、陆伯焜、陈万青等十三员,将各省解送之明代以后各书,逐一覆加检阅,详细磨勘,务将诞妄字句删毁净尽,不致稍有遗漏。兹据各该纂修等已全行阅竣,共看出应营销毁书一百四十四部,应酌量抽毁书一百八十一部。臣同该总纂纪昀等逐加复核,理合开具略节清单,同原书三百二十五部、二千一百二十三本,一并缴进请旨,分别销毁。至现在奉旨将明代奏疏广为搜采,裒集成编,此项书籍内间有载入奏疏之本,或有可备采录之处,臣等亦于书内详加查检,视其无有违碍者逐篇抽出,汇交尚书房,以便选录编纂,仍将所抽页数于每本上黏签声明,俟尚书房选毕交出时,再将各书原片另行缴进销毁。其余查无干碍之存目及重本各书,共计九千四百十六部,应遵旨发还各家,俟命下后,臣卽交翰林院行文各该督抚等,令其遇便委员赴馆领回,转行发还。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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