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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史评

中国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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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者。至如著录《宋史 艺文志》之各州郡志,多就亡佚,骤数之而不能终其物,亦非本编所能尽举也。考此诸志之撰者,或以官于是郡,如周淙、施宿、周应合、郑瑶、方仁荣、潜说友是;或以生于是乡,如朱长文、范成大、陈耆卿是;或以游于是地,如张溴、罗濬是;官于是郡者、倡修志书,手创条例,授之幕友,或延乡绅为之,而不必手自钞纂,正可与唐宋以来之官修诸史,等量齐观,故今曰所流传之州郡志书,十九皆出于官撰也。元人所修之志书,见今存者,如徐硕之《至元嘉禾志》,冯复京、郭荐等之《大德昌国州图志》,张铉之《至大金陵新志》,皆为官于其地时所纂,纂者亦非一人。明代则所纂益多,省、府、州、县无不有志。明代于南北两直隶外设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代元代之行中书省。地方之称,本无省名,然若称为布政使司,实嫌辞费,故其时之官私文字,仍沿元代而称省 ,其总一省而为志书,多名“通志”。通志滥觞于宋人所撰之《闽中记》 (程世程撰)及广东、广西两《会要》(王靖撰,俱见《宋[史] 艺文志》), 是皆合数州郡而为一书者。元人因修《大一统志》,而先由各行省撰送图志,尤为省志之先例。惟此体之书,至明始盛,其名为通志者,如《弘治八闽通志》,《嘉靖江西、广西、山东、贵州通志》,《万历广东通志》是也;亦名总志,如《万历湖广、四川总志》是也;或只名志,如《成化陕西志》是也;或又易称为书,如何乔远之《闽书》是也;更有名图经者,如《嘉靖贵州图经新志》是也。盖创始于弘治,而大盛于嘉靖以后。洎乎清代,以迄今兹,各直、省、藩部,无不有志,而皆名为通志。盖通志者,合全省之府、厅、州、县而通志之,非贯通古今之谓也。然明清二代不名为省志者,盖亦有故,明以南北两京之地,直隶中央,称为直隶,其他地方,则称布政使司;清代亦以畿辅之地为直隶,又未尝明定其他地方为省。清代诏旨奏牍中尝概称曰各直省,直指直隶之畿辅,省指其他各地方,其后亦称畿辅曰直隶省,此实不辞之甚,然亦莫由正之,是则此后所修各省之总志,宜摒通志之称不用,正其名曰省志,乃使人易晓耳。考近代所修之通志,其体例大别为二:一沿用旧日图经统志之体,分一地方为若干目,如清雍正中所修之《河南通志》,分为四十二目,是也;一用章学诚之说,视方志如列国史,立纪、志、表、传、略、录,以王言为纪,人物为传,官绩为录,舆地艺文为志,辅之以略,其他细碎之事,以表明之,始于谢启昆之《广西通志》,而光绪中李鸿章主修之《畿辅通志》,亦其类也。是类之书,悉由官修,其与正史典礼异者,一则主之中央,一则发动于地方耳。清代之方志,不惟府、厅、州、县有之,而著名之乡镇亦有之,如吴兴县所属之南浔镇,有刘承幹所修之《南浔志》,是也。又近代人喜作志,于名山、名水、名寺观,莫不有志,多至不可胜数,然半属私撰,且已有人撰专书以综考之,可以勿论。惟唐宋以来,各官署亦皆有志,如唐代之《翰林志》(李肇撰)、宋代之《续翰林志》(苏易简、苏耆编)、元代之《秘书监志》(王士点、商企翁同撰)即其显例。明代所撰尤多,今可考者,有《礼部志稿》、《太仆寺志》、《南京吏部、工部、都察院、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诸志》,及《南雍志》,而清代亦有《国子监志》、《宫史》、《续宫史》,以其为官撰志书之一类,故附述之。此又唐宋以来官修方志之大略也。

总括上述四类,已将本期设馆官修之史,撷举大略,容有未尽,姑付阙如。或谓本章所述,悉为史籍,而作者是否为史家,且其史学何若,亦应一为衡量,否则仍不能使读者踌躇满志也。则应之曰,官修之史,与私家作史异,私史之作者,多为著名之史家,如上章所述魏晋南北朝诸史之作者是也。若乃唐宋以来官修之史,胥成于众人之手,其中即有史家,亦无由自见,子玄不乐,即其一例。矧历代撰实录者,多由总领其事者,署名上进,且其书属于记注一体,不足以言史学。正史作者如宋代之欧阳修、宋祁,元代之王鹗、欧阳玄,明代之宋濂,清代之万斯同,诚卓卓可称矣。然欧、宋《新唐书》,已不尽满人意;《金史》仅由王鹗创作,而未成于其手;欧阳玄则因成继前,绝少改作,《元史》之芜杂缺略,重为后人所讥;宋濂徒长辞翰,疏于史学,虽领其事,未尝究心;万斯同有功于《明史》,既未肯居馆职,实同于私家作史,又不得与欧、宋、王、宋四人同论。至官修之典礼方志,作者不名一家,校其成绩,又下于实录一等,更不得与正史比伦。惟私家所作之《通典》,竭一人精力所撰之《通鉴》,乃能博大精深,高视百代,取校官修诸作,无有能及之者。是则本期之史家,及其史学之何若,正有待于更端论次,而非本章之所能尽矣。

第七章 唐宋以来之私修诸史

唐宋以来,设馆官修诸史,具如上章所述,而私家所修诸史,亦宜以次述之。然往代官修、私修之史,非有犁然可分之界限,例如沈约《宋书》、姚思廉《梁》、《陈》二书、李百药《北齐书》,虽奉时君之命,名为官修,实为自创义例,成于一手,无异于私修诸史,是其证也。唐宋以后,亦多是例,宋司马光承英宗之命而修《通鉴》,有刘颁、刘恕、范祖禹诸贤为之佐,又得以书局自随,及书成,神宗又为之命名制序,不可不谓之官修矣。然考修是书时,凡属宏纲细目,悉由光一手草创,无异自撰一史。同修诸氏,虽各分撰一部,用力甚勤,然仅属初稿,为编订比缉之助,最后勒定,仍属之光。昔者孔子修史,亦极惨澹经营之功,故曰,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以后例前,正可借喻。故是书为马、班二氏以后仅见之作,非沈、姚、李三氏所可比拟,亦以其准于私史故也。若斯之类,都入本章,略形存质,取便论述,研史之士,幸无讥焉。

本期私修诸史,拟分四类论之:一曰纪传体之正史、别史,又可分为八目:一如《东都事略》作于《宋史》未成之前,《明史稿》作于《明史》未成之前,是为创作;二如有薛居正之《五代史》,而欧阳修又撰《五代史记》。有明代官修之《元史》,而柯劭态又撰《新元史》,是为改修;三如马令、陆游分五代史之一部而撰《南唐书》,谢启昆分《魏书》之一部而撰《西魏书》,是为分撰;四如郑樵之撰《通志》,乃取诸史合为一编,是为总辑;五如熊方之撰《后汉书年表》,钱大昕之撰《元史》氏族、艺文两志,是为补阙;六如王先谦之撰《汉书补注》、《后汉书集解》,吴士鉴之撰《晋书斠注》,是为注释;七如李清之撰《南北史合注》,沈炳震之有《新旧唐书合钞》,彭元端、刘凤诰之有《五代史记补注》,是为合钞;八如汪文台之《辑七家后汉书》,汤球之《辑诸家晋书》,是为辑逸:悉属于此类者也。二曰编年体之《通鉴》,是书上仿苟悦《汉纪》,而后贤续作甚多,朱熹所撰之《纲目》,亦属此类,盖以年月为经纬者也。三曰以事为纲之纪事本末,此体创于袁枢,而继作亦甚多,一一取而述之,盖以纪载一事为主,而具其始末者也。四曰属于典志之通史、专史,此类之最著者,曰杜佑《通典》,马端临《文献通考》,秦蕙田《五礼通考》,皆就历代之政典礼制,综为一编,是为通史;此外如黄宗羲之创修《明儒学案》,其子百家与全祖望同辑之《宋元学案》,为后代学术史之权舆,是为专史,亦自通史析而出之;又顾祖禹之《读史方舆纪要》,顾炎武之《天下郡国利病书》,则通诸史地理志及郡县方志以为一书,亦具通史之一体者也。大抵撰史之法,或以人纪,如诸正史、别史是;或以年纪,如《通鉴》是;或以事纪,如纪事本末是:是为史之三体。刘知幾谓纪传、编年为二体,遗纪事一体而不言,固以古无是作,然岂足以概史体之全哉。若乃唐宋以来,撰史之途径日辟,又可于此见之。兹就上述四类,分述于下。

纪传体之正史别史

纪传体八目之一,是为创作之史。何谓创作,一代之史,未经勒定,而有人撰之于前,致其筚路蓝缕之功,而后撰之史,或更不如,是其选也。《宋史》未成之前,有王偁之《东都事略》一百三十卷,叙北宋九朝之事,起太祖建隆,迄钦宗靖康,计本纪十二、世家五、列传一百五、附录八,而无表、志。李心传谓其掇取五朝史传(指太祖、太宗、真、仁、英)及四朝实录附传(指神、哲、徽、钦),而微以野史附益之,因而讥其疏驳(《朝野杂记》甲四)。今宋“国史”已亡,无从取证,然核以《宋太宗实录》残本及李焘《长编》,知其叙事尚约而该,议论亦皆持平,岂宋“国史”原本即如是乎 清人汪琬谓元修《宋史》据是书为稿本,虽未必尽然 ,然于宋“国史”原本之外,亦多资于是书;且《宋史》于北宋九朝之事,详赡而鲜疏舛,亦以偁书先成,规模已具之故,其迹不可掩也。明人钱士升撰《南宋书》,以配偶作,虽有删繁就简之功,而论者谓非其伦,则不知旁求史实增补阙遗故也。清代邵晋涵有志撰《南都事略》,备南宋九朝之事,以极删繁补阙之能事,而其书实未成,惜哉(李慈铭《日记》,谓曾国藩得此稿,将刻之,以移督直隶而止;李详《窳记》,谓马新贻督两江,有人持此稿以献,未及付刊而遇刺;谭献《复堂曰记》,且谓海宁唐端甫,曾见活字本:凡此皆影响之谈,不足置信)。《明史》未成之前,先有王鸿绪之《明史稿》,据康熙五十三年鸿绪所表进,仅为列传二百五卷,后于雍正元年又表进全书三百十卷,计本纪十九、志七十九、表九、列传二百五,即含前书在内。迨鸿绪卒后,其子刊成之,并收入《横云山人集》,题曰《史稿》,初未畅行,后乃布之于世 。世多谓此书为万斯同旧稿,鸿绪攘窃之,以成己名 ,虽曰有因,亦未衷情实之论也。考全祖望谓《明史稿》五百卷皆万氏所手定,其后虽不尽仍其旧,是亦自为一书(《万贞文传》,贞文即斯同之私谥);钱大昕亦云,王氏《史稿》大半出万氏手(《万季野传》)。全氏所谓《明史稿》,即指斯同所修之稿本,后为鸿绪所修改者,而钱氏亦不过为约略之辞,非能指实其事也。杨椿亲见万氏,后为史馆纂修,又不甚满于王氏,乃谓万氏以十二年之心力,成《史稿》四百十六卷,而王氏重加编次,或有删改,视万稿颇有异同 ,是王稿亦不尽从万稿也。盖万氏先后主于徐元文、徐乾学及鸿绪之家,始终以纂修《明史》自任,实怀元遗山以独力成先朝史之志,而不肯受新朝职名,列名《明史》,固其本怀,一也。且当季野之世,有汤斌 、倪灿、尤侗、黄虞稷、朱彝尊、潘耒、吴任臣,皆与纂修《明史》,不必其稿悉出于万氏,即谓稿经万氏删定,亦不必谓全出其手,是则王氏《史稿》,并含有诸家之稿在内,可以推知,二也。唐代以后,官修诸史,署名者或为监修,或为总裁,如《旧唐书》之称刘昫,宋、辽、金三史之称脱脱,是前此本有是例,《史稿》之署名鸿绪,亦不为过,三也。观鸿绪之《进书表》尝曰,或就正于明季之老儒,即指黄宗羲、万斯同辈而言,正与张廷玉《进明史表》,谓《明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为暗指万氏者同符。然终不能明言其为万氏之作者,盖鸿绪身任总裁,假手幕客,实同倩人捉刀,且汇合众作为一书,举一而遗其他,亦为修史之例所不许。鸿绪在日,未及为《史稿》作序,殁后草草付刊,或非鸿绪之志。惟《史稿》既强半出万氏手,又为《新唐书》后有名之作,而书中未尝一称其名,实为有伤忠厚,此虽由鸿绪子孙不知而妄作,亦当由鸿绪自任此责者也,然则谓为攘窃,岂无以哉。至其与后来勒定之《明史》,孰为优劣,亦无定说。世人以《史稿》出于万氏,故多褒词。然清礼亲王昭槤、陶澍、魏源等,尝于《史稿》致不满之辞 ;其持论最平允者,莫如杨椿,谓其书纪、表不如志,志不如传,弘正前之传,不如嘉隆以后,是也;读是书者,当自得之 。

此外创作之书,尚有二种,所宜附述,一即《契丹国志》,一即《大金国志》是也。《契丹国志》二十七卷,凡纪年十二卷、传七卷,其余八卷附载杂事,宋孝宗淳熙间,叶隆礼奉诏编次,盖取前人纪载原文,分条排比,以成一编。穆宗以前之纪传,则本之《通鉴》,穆宗以后之纪传及诸杂记,则本之李焘《长编》、欧阳修《五代史》、洪皓《松漠记闻》、武珪《燕北杂记》诸书,几全录其词,无所更改。苏天爵《三史质疑》,谓隆礼不及见辽“国史”,得于传闻,故多失实,其说是也 。今考《辽史》天祚本纪天庆二年以后事,采及此书,悉直录原文,痕迹未化。其他宋人使辽日记、行程录,藉此考见者亦多,则其价值可知矣。《大金国志》四十卷,凡纪二十六卷、传三卷、杂记附录十一卷,卷首进表,称端平元年淮西归正人宇文懋昭上。考《北盟会编》所采有归正人张匯《金虏节要》、张棣《金虏图经》、《正隆事迹》,此则与之一例,所上表似非伪制。其可疑者,金亡于宋理宗端平元年(公元一二三四年)正月十日,而其书上于正月十五日,相距极近,而述金亡之事极详,绝无是理;是时理宗在世,而直称其谥曰理宗,书名大金,尤非宋人所宜出;又屡称元为大朝,元兵为大军,明明出自元人,不似归正人之口气;且其《文苑传》中三十二人,全钞元好问《中州集》小传,《中州集》刊行于宋理宗淳祐九年己酉(公元一二四九年),上距端平元年,尚间以十五年之岁月,金亡已久,不应预袭其文 。金人谥其主守绪曰哀宗,《金史》本纪用之,而此书称曰义宗,并有注云,或谓哀不足以尽谥,天下士夫咸以义宗谥,盖取左氏君死社稷之义。考之《金史》百官、食货二志,及《元史》、《雪不台槊宣月鲁华传》、《阔阔不花传》,皆用义宗之谥,与此书合。愚按王恽《玉堂嘉话》,载金状元王鹗(哀宗正大元年中第)官应奉翰林文字,后鹗入元,以礼葬故主为请,又为位哭汝水上,私谥为义宗,据谥法君死社稷曰义之义也,是则义宗之谥,上于王鹗,所谓天下士夫,亦隐指鹗矣(《元史新编 王鹗传》采及此事即出《嘉话》)。鹗曾创修《金史》,今本《金史》《百官》、《食货》二志,犹称义宗,当为鹗稿,而后来未及核改者。据《元史 王鹗传》,其祭故君于汝水上,在甲辰年(宋理宗淳祐四年、公元一二四四年)之后岁余,更后于端平元年十余年,作者若非元人,何由知之 惟此书体例,悉仿《契丹国志》,称金主为国主,又纪金初事,多与《北盟会编》相应,且作者未见“金实录”及“国史”,故其所采杂书,多出宋人之传闻,与叶书同,核以《金史》,不尽可信(如述世宗太子允升、爱王大智作乱事),其为宋人之入元者所辑无疑。或云懋昭旧作,而元人增窜之。愚疑其书本名《女真国志》,以与叶书相配,后则增窜之人,恐触时忌,易称大金,特无佐证以明之耳。以上二书,本应与《辽》、《金》二史,同为分撰史之一种,不得与《东都事略》比,特以《辽》、《金》二史列入正史已久,而此二书同传亦甚久,且为《辽》、《金》二史导之先路,故姑以为创作诸史之一附庸焉。

其次则改修之史,以本期为最多,兹为便于省览,列表明之:

书 名 卷 数 撰著人

附 考

《古史》 六十卷 宋苏辙撰 上自伏羲神农,下迄秦始皇,本纪七,世家十六,列传三十七。

《尚史》 七十卷 清李锴撰 上起轩辕,下迄秦代,本纪五卷,世家十二卷,列传三十四卷,系四卷,年表四卷,志十卷,序传一卷,卷首冠世系图,不计卷内。四库著录本世系图一。本纪六,世家十五,列传五十八,系六,表六,志十四,序传一,共一百七卷,盖又多分子卷,非有增益。

右改修《史记》

《续后汉书》 四十二卷 宋萧常撰 以昭烈帝为正统,帝纪二卷,年表二卷,列传十八卷,以魏、吴为载记,凡二十卷。又附《音义》四卷,《义例》一卷。于《蜀志》增传三十一。废传四,移《魏志》传入汉十,《吴志》废传二十。《魏志》废传八十九,多援裴注以入传。

书 名 卷 数 撰著人

附 考

《续后汉书》 九十卷 元郝经撰 经未见萧书故有是作,中有子卷,实一百三十卷,升昭烈为本纪,黜吴、魏为列传。其诸臣则以汉、魏、吴别之,又别为《儒学》、《文艺》、《行人》、《义士》、《高士》、《死国》、《死虐》、《技术》、《狂士》、《叛臣》、《篡臣》、《取汉》、《平吴》、《列女》、《四夷》诸传,复以寿书无志,作《道术》、《历象》、《疆理》、《职官》、《礼乐》、《刑法》、《食货》、《兵》等八录,以补其阙。凡年表一,帝纪二,列传七十九,录八,原书久佚,清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辑出,中有阙卷,年表及《刑法录》则全佚。

《季汉书》 五十六卷 明谢陛撰 尊昭烈为正统,自献帝迄少帝为本纪三卷,附以诸臣为内传;吴、魏之君,别为世家,而以其臣为外传;复以董卓、袁绍、袁术、公孙瓒、公孙度及吕布、张邈、陶谦诸人为载记,凡更事数姓与依附董、袁诸人者,为杂传。又别作《兵戎始末》、《人物生殁》二表,卷首冠以论、答问、凡例,以明全书之宗旨。

《季汉书》 九十卷 清章陶撰 有刊本,又汤成烈《季汉书》九十卷,未见传本,为莫友芝所称,谓此书详核过萧、郝二氏。于表、志用力尤勤。《宋史 艺文志》,李杞改修《三国志》六十七卷,已佚,又《补元史艺文志》,张枢《续后汉书》七十三卷,刊定《三国志》六十五卷,皆未见传本。

右改修《三国志》

《晋记》 六十八卷 清郭伦撰 世系一,本纪三,内纪一,志八,列传四十一,十六国录十四。

《晋略》 六十六卷 清周济撰 本纪六,表五,列传三十六,国传十一,汇传七,序目一,十六国去前凉,增拓拔魏。

右改修《晋书》

《重修南 北史》 一百十卷 宋方岳撰 原书已佚,目见倪灿《宋史艺文志补》。

右改撰《南》《北史》

书 名 卷 数 撰著人

附 考

《五代史记》 七十四卷 宋欧阳修撰 通称《新五代史》,徐无党注。

本纪十二,列传四十五,考三,世家年谱十一,附录三,又目录一卷。

《续唐书》 七十卷 清陈鳣撰 纪七,表四,志十,世家十三,列传三十六,大旨在以后唐、南唐上承唐统,下启宋统。

右改修《五代史》

《宋史质》 一百卷 明王洙撰 《天王正纪》十二卷,《闰纪》一卷,《后德外戚传》三卷。《宗室世系》五卷,《宰执年表》附传略七卷,《相业传》四卷,《直臣传》四卷,《文臣传》十卷,《吏治传》三卷,《使事传》一卷,《功臣传》三卷,《将相传》三卷,《边将传》三卷,《君子传》四卷,《忠义传》十卷,《孝义传》一卷,《列女传》一卷,《卓行传》一卷,《隐逸传》一卷,《小人传》五卷。《权奸传》一卷,《佞幸传》一卷,《叛臣传》一卷,《降臣传》一卷。《世家》二卷,《方技》一卷,《宦者》一卷,《夷服传》一卷,十五志七卷,《道统》四卷。

大旨以明继宋,列辽、金于外国,并削元一代之年号,于宋帝昺之末,即以明太祖之高祖追称德祖元皇帝者承宋统。后继以太祖之曾祖祖父,至顺帝至正十一年,即以为明元年,且于恭帝降元后,岁岁书帝在某地云。

《宋史新编》 二百卷 明柯维骐撰 本纪十四卷,志四十卷,表四卷,列传一百四十二卷。

《宋史》于瀛国公纪附载二王,此书则为端宗、帝昺立纪,终于祥兴,又以辽、金入《外国传》,与西夏、高丽等。

《宋史记》 二百五 十卷 明王维俭撰 是书体例。略同柯作,是书有传钞本,藏北京图书馆,迄未刊行,《四库简明目录标注》,振绮堂汪氏小山堂钞本《宋史记》三十册,存九十四卷,内有赵一清朱笔按语。

书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宋史稿》 二百十九卷 清陈黄中撰 本纪十二卷,志二十四卷,表三卷,列传一百七十卷。

是书盖就柯、王二氏之作,为汰繁补遗之功。

是书未刊,稿本已佚。

右改修宋史

《元史类编》 四十二卷 清邵远平撰 有纪、传,无表、志。

《元史新编》 九十五卷 清魏源撰 本纪十四卷。列传四十二卷,表七卷,志三十二卷。

有目无书者,《留梦炎》、《蒲寿庚》、《方回》三传。《儒林》、《艺术》有缺传。《遗逸》、《释老》、《群盗》三传全缺。

《元书》 二百二卷 曾廉撰 以《元史新编》为蓝本,更增以少许之事实,第囿于见闻,搜罗不广。

《蒙兀儿 史记》 一百六十卷 屠寄撰 本纪十八卷,列传百二十九卷,表十二卷,志一卷,内本纪缺一卷,列传缺十一卷,表缺二卷,实凡一百四十六卷。原书志仅一卷,盖所缺尚多,此书本为未成之作。

同部

其它

读通鉴论
《读通鉴论》 清 王夫之 卷一 ◎秦始皇 〖一〗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疆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
金方镇年表
金方镇年表 吴廷燮 撰 ●目录 卷上 卷下 ●金方镇年表卷上 江宁吴廷燮撰 序 上京 咸平 东京 北京 中都 南京 西京 河北东路 山东西路 河北西路 ○序 叙曰金沿宋制每路首郡兵马总管实所兼司一路军权于焉攸寄中都五京重以留守留守领府尹兼兵马都总管帝所宅居不曰留守但曰府尹其余诸路总管十四咸平河间真定益都东平大名太原平阳京兆凤翔延安庆阳临洮临潢非首郡亦曰总管府转运提刑皆别置司刺举之权似非所及以视唐宋则又减削终金之世方镇叛涣万奴太平 【咸平万奴上京太平】 世宗绍统由亮狂暴非恒理也曩辑长 【长:衍文】 方镇宋齐旧唐多见本纪梁陈周隋纪虽不备往往特书两宋所本 【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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