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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史评

中国史学史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43 分钟 · 17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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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就檃括,《隋书 五代史志》,终胜于沈、萧、魏氏之书矣。何谓便铨配 包罗诸史,制度相仍,惟人物挺生,各随时世,自后妃宗室标题,著其朝代,至于臣下,则约略先后,以次相比,然子孙附于祖父,世家会聚宗支,一门血脉相承,时世盛衰,亦可因而见矣。即楚之屈原,将汉之贾生同传,周之太史,偕韩之公子同科,古人正有深意,相附而彰,义有独断,末学肤受,岂得从而妄议耶。何谓平是非 夫曲直之中,定于易代,然晋史终须帝魏,而周臣不立韩通,虽作者挺生,而国嫌宜慎,则亦无可如何者也。惟事隔数代,而衡鉴至公,庶几笔削平允,而折衷定矣。何谓去抵牾 断代为书,各有裁制,详略去取,亦不相妨,惟首尾交错,互有出入,则抵牾之端,从此见矣。居摄之事,班殊于范,二刘始末,范异于陈,统合为编,庶几免此。何谓详邻事 僭国载纪,四裔外国,势不能与一代同其终始,而正朔纪传断代为编,则是中朝典故居全,而蕃国载纪乃参半也。惟南北统史,则后梁、北魏悉其端,而五代汇编,斯吴越、荆潭终其纪也。凡此六者,所谓便也。何谓具翦裁 通合诸史,岂第括其凡例,亦当补其阙略,截其浮辞,平突填砌,乃就一家绳尺,若李氏《南》、《北》二史,文省前人,事详往牒,故称良史。盖生手后代,耳目闻见,自当有补前人,所谓凭藉之资易为力也。何谓立家法 陈编具在,何贵重事编摩,专门之业,自具体要,若郑氏《通志》,卓识名理,独见别裁,古人不能任其先声,后代不能出其规范,虽事实无殊旧录,而辨名正物,诸子之意寓于史裁,终为不朽之业矣。凡此二者,所谓长也。何谓无短长 纂辑之书,略以次比,本无增损,但易标题,则刘知幾所谓“学者宁习本书,怠窥新录”者矣。何谓仍原题 诸史异同,各为品目,作者不为更定,自就新裁,《南史》有《孝义》而无《列女》,《通志》称《史记》以作时代 ,一隅三反,则去取失当者多矣。何谓忘标目 帝王后妃,宗室世家,标题朝代,其别易见;臣下列传,自有与时事相值者,见于文辞虽无标别,但玩叙次自见朝代。至于《独行》、《方技》、《文苑》、《列女》诸篇,其人不尽涉于世事,一例编次,若《南史》吴逵、韩灵敏诸人,几何不至于读其书不知其世耶。凡此三者,所谓弊也(同上)。

章氏所论六便二长三弊,虽云泛论通史,且多以《南》、《北史》为依据,而所谓利病,即为《通志》利病之所在,即谓此论为批评《通志》,无不可也。至其著论为郑氏张目者,则曰:“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见于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词采为文,考据为学也。于是遂欲匡正史迁,益以博雅,贬损班固,讥其因袭,而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言者也。学者少见多怪,不究其发凡起例,绝识旷论,所以斟酌群言为史学要删,而徒摘其援据之疏略,裁翦之未定者,纷纷攻击,势若不共戴天,古人复起,奚足当吹剑之一■乎。”又曰:“郑氏所振在宏纲,而末学吹求则在小节,是何异讥韩、彭名将,不能作邹鲁趋跄,伏、孔巨儒,不善作雕虫篆刻耶。”又曰:“孔子作《春秋》,盖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孔子自谓有取乎尔。夫事即后世考据家之所尚也,文即后世词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侧史家著述之道,岂可不求义意所归乎。自迁、固而后,史家既无别识心裁,所求者徒在其事其文,惟郑樵稍有志乎求义,而缀学之徒,嚣然起而争之。然充其所论,即一切科举之文辞,胥吏之簿籍,其明白无疵,确实有据,转觉贤于迁、固远矣。”(《申郑》)凡此皆章氏之创论,为前人之所不敢言、不能言者。盖当章氏之世,戴震则斥郑樵为陋儒,王鸣盛则指渔仲为妄人,语有过当,心不能平,此又《释通》、《申郑》二篇之所由作也。

《通志》之作,仿自梁代之《通史》,樵已自言之矣。梁武帝命吴均等会通《史记》以下诸史,而为一书,去抵牾,免重复,均类例,便铨配,章氏之所谓便者,已略具之。其书凡六百卷 ,自秦以上,皆以《史记》为本,而别采他说以广异闻,至两汉以还,则全录纪传,而上下通达,臭味相依。又吴、蜀二主,皆人世家,五胡及拓拔氏,列于《夷狄传》,大抵其体皆如《史记》,惟无表而已(本《史通 六家》)。所谓上下通达,臭味相依,即为楚之屈原将汉之贾生同传,周之太史偕韩之公子同科,而为铨配之得当者。至于两汉以还,全录纪传,是又有无短长、仍原题、忘标目之三弊,而无可讳言者也。《通史》之名,起于会通诸史,亦总辑而为一书之义,与今世之所谓“通史”,其名虽同,其实异矣。郑樵以梁代《通史》久佚,发愤重有所作,署曰《通志》。释名见于《自序》,其言曰:“古者记事之事谓之志,书大传,天子有问无以对,责之疑,有志而不志,责之丞,是以宋、郑之史,皆谓之志,太史更志为记,今谓之志,本其旧也。”是则其命名之义,正同《通史》。惟樵寄方礼部书云:“樵欲自今天子中兴,上达秦汉之前著为一书,曰《通史》。”(《夹漈遗稿》)是樵初欲名其书为《通史》,后乃定名《通志》,亦犹司马光初撰《通鉴》,欲名《通志》,为一例耳(详见下节)。考《通志》为书凡二百卷,《帝纪》起三皇,迄隋恭帝,凡十八卷,附《后妃传》二卷;易表为谱,效《周谱》也,凡四卷;易志为略,避大名也,凡五十二卷,《周同姓世家》一卷,附《宗室传》八卷,《周异姓世家》二卷,列传九十八卷,载记八卷,《四夷传》七卷,是其书有纪、传、世家、载记、谱、略六体。如周之诸侯称世家,本《史记》;晋之十六国称载记,本《晋书》,盖会通诸史而为一书,而未及画一其体例者。抑樵之所自负者,惟在《二十略》。其自序云:

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于典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则以年包事,传则以事系人,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于《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馀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于浮言,略于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义。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

所谓五略:曰《礼》,曰《职官》,曰《选举》,曰《刑法》,曰《食货》,樵则谓虽本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其十五略:曰《氏族》,曰《六书》,曰《七音》,曰《天文》,曰《地理》,曰《都邑》,曰《谥》,曰《器服》,曰《乐》,曰《艺文》,曰《校雠》,曰《图谱》,曰《金石》,曰《灾祥》,曰《昆虫草木》,大半为诸史志之所不具,故又曰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议论也。樵以纪传者,编年纪事之实迹,自有成规,不为智而增,不为愚而减,故即其旧文,从而损益之;至于“二十略”,则谓皆由自得,不用旧史之文;依此求之,似无所因袭矣。第细检其中之《地理略》,则全袭《通典》之《州郡典》,《总序》之前,虽叙水道,亦杂采《汉书 地理志》及《水经注》而成,岂以生值南宋,两河沦陷,无从考征,不得不钞录成书耶 《器服》一略,多与《金石》复出,而所谓《服》,则全袭《通典》之《嘉礼》;其《礼》、《乐》、《职官》、《食货》、《选举》、《刑法》六略,亦但删录《通典》,无所辨正;《职官略》中,以《通典》所引之典故,悉改案语为大书,俨同自撰,《艺文略》分门太繁,舛误尤多;《灾祥略》则悉钞诸史《五行志》 ;是则袭用旧文,不止纪传为然,则所谓自得者,果何说耶 其所谓自得者,当指《六书》、《七音》诸略而言。然《六书略》则与《说文》全不相涉,《七音略》则谓三十六字母可贯一切之音,且矜贵其说云得之梵书;又谓江左之儒知有四声而不知七音,不悟反切之学为中土所固有,且在创制字母之前,唐以后人归纳反切,而制字母,本末之序,不可诬也。岂所谓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者,即指此类而言耶 又考之诸史,惟《魏书》有《官氏志》,专详北族,而语焉不详,《唐书 宰相世系表》,限于华宗,而不下于庶民,撰通史者,宜有“氏族”一志,而郑氏乃为创作之,是可尚也。若乃《校雠》一略,申明刘向、歆父子以来整齐百家、辨章学术之法,《图谱》一略合古人“左图右史”之义,即郑氏自谓学术超诣、本乎心识,如人入海,一入一深者,亦章氏所谓别识心裁,绝识旷论,斟酌群言为史学要删者。揆郑氏之初意,本欲镕铸群言,自成一家,而载笔之时,力不副心,不仅纪、传、世家、载记,全钞诸史,无所剪裁,即其所极意经营之“二十略”;亦不免直录旧典,而惮于改作。今读其序文所云云,徒见其好为大言,而有名不副实之疑。或谓章学诚因戴震辈痛诋《通志》,故作《释通》、《申郑》之论,谓《通志》示人以体例,本非以考证见长,不知郑氏果在标准纲领,则作论明之可矣,何必钞袭史传 曾不惮烦如此 ,洵笃论也。章氏创通义例,以论文史,又以《通史》为乙部之圭臬,喜郑氏议论之隽快,足以助其张目也,故盛为称道之,而以援据之疏,为不足病,至其立论高远,实不副名,所犯之病,正同郑氏,千载之下,引为知己,有以也夫。

樵谓《唐书》、《五代史》,皆本朝大臣所修,微臣所不敢议,故纪、传迄隋,若礼、乐、行政,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此所以明其书之断限也。清乾隆三十二年敕修《续通志》五百二十七卷,体例一仍郑氏。纪、传起唐,诸略起五代、宋,而皆迄于明末。其于纪、传,定为二例:一曰异名者归一,如《五代史 家人传》并入《后妃》、《宗室》,《一行传》并入《隐逸》、《孝友》,《宋史 道学传》并入《儒林》,《元史 儒学传》并入《儒林》、《文苑》;一曰未备者增修,如《唐书》之《奸臣》、《叛臣》、《逆臣传》,《明史》之《阉党》、《流贼》、《土司传》,皆诸史所无,而为考核事实,分立此门,是也。其于诸略,不惟续之而已,于郑《略》之未载者则补其阙遗,已载者则正其伪误,如郑氏《艺文略》,有但列书名卷数者,兹则各补撰人、爵里是也。《续志》之作,虽出官修,而大体精善。至继《续通志》而作之《清通志》(原名《皇朝通志》),则仅有“二十略”,而无纪传及谱,是为政典之一,不得与正、续《通志》比数,又可知矣。

刘知幾以《史记》为“六家”之一,《史记》通上古迄汉武而为一书,不以某一朝代为限,实梁武《通史》之所自昉也。然《史记》具有翦裁,不似《通史》之钞撮前史以前一书,《通志》之病,正同《通史》,此非通史之极则也。刘氏于《史通》中罕论及“通史”一体,仅谓“《通史》(指梁武《通史》)以降,芜累尤深,遂使学者宁习本书而怠窥新录”(《六家》)。而《四库提要》于《通志》下亦云,其例综括千古,归一家言,非学问足以该通,文章足以镕铸,则难以成书,此又撰总辑之史之难于断代者矣。然刘氏又谓“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惑经》)。此又论及通史之长,为不可废,不惟《通志》一书若是,凡《通鉴》、《通典》诸书以贯通各代为职志者,亦无不如是也。

其五则为补阙之史。范晔《后汉书》未及作“志”而殁,梁人刘昭取司马彪《续汉书》之“八志”以补之,并为作注,此补阙之史所自始也。然范书不特缺志,抑亦无表,宋人熊

方始为《后汉书》补作《年表》十卷,清人钱大昭更作《后汉书补表》八卷,合补志、补表为一编,则范与班侪可以无憾,此后贤拾补之效也。沈约撰《宋书》,以范、陈二史俱无志,所撰诸志,悉上接《史》、《汉》,不以宋为断限;唐人撰《五代史志》,附于《隋书》,而《经籍》一志,上接《汉书》之《艺文》,亦不以五代为限,此亦后来补志之滥觞也。补缺之史,以补表、补志为最夥,清代以前,有宋钱文子之《补汉兵志》,金蔡珪之《补南北史志》,与熊表鼎足而三,惜蔡《志》久佚,仅存一志一表而已。清代学者,以辑佚补缺为能事,研经之外兼治乙部,补志、补表之作,蔚为大观。迄于近时,此风未杀,爰就所知,汇而为表:

书 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补汉兵志》 一卷 宋钱文子撰 《知不足斋丛书》本,亦入《二十五史补编》,下俱同。

《补后汉书年表》 十卷 宋熊方撰 通行本,清诸以敦有《校补》五卷,《补遗》一卷。

《后汉书补表》 八卷 清钱大昭撰 通行本。

《补续汉书艺文志》 一卷 清钱大昭撰 《广雅丛书》本。

《补后汉书艺文志》 四卷 清侯康撰 《岭南遗书》本。

《补后汉书艺文志》 十卷 清顾櫰三撰 《金陵丛书》本。

《后汉艺文志》 四卷 清姚振宗撰 《快阁师石山房丛书》本。

书 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补后汉书艺文志》 一卷 曾朴撰 光绪乙未刊本。

又附《艺文志考》十卷。

《三国志三公宰辅年表》 三卷 清黄大华撰 《二十五史补编》。

《三国志世系表》 一卷 周明泰撰 排印本。

又陶元珍有《补遗》一卷。

《三国职官表》 三卷 清洪饴孙撰 《广雅》本。

《补三国疆域志》 二卷 清洪亮吉撰 《广雅》本。

谢宗英《三国疆域志补注》十五卷,又《三国疆域表》二卷,金兆丰有《校补三国疆域志》不分卷。

《补三国艺文志》 四卷 清侯康撰 《岭南》本。

《三国艺文志》 四卷 清姚振宗撰 《快阁师石山房》本。

《新校晋书地理志》 一卷 清方恺撰 《广雅》本。

毕沅有《晋地理志补正》五卷,方恺有《晋地理志校补》一卷。

《东晋疆域志》 四卷 清洪亮吉撰 《广雅》本。

《补晋兵志》 一卷 清钱仪吉撰 家刊本。

《补晋书艺文志》 四卷附录一卷 清丁国钧撰 子辰注 《丁氏丛书》本。

《补晋书艺文志》 六卷 清文廷式撰 排印本。

《补晋书艺文志》 四卷 清秦荣光撰 排印本。

《补晋书艺文志》 四卷 吴士鉴撰 刊本。

《补晋书艺文志》 四卷 黄逢元撰 排印本。

《十六国疆域志》 十六卷 清洪亮吉撰 《广雅》本。

《十六国年表》 一卷 清张愉曾撰 《昭代丛书》本。

书 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补宋书宗 室世系表》 一卷 罗振玉撰 自刊本。

《补宋书刑法志》 一卷 清郝懿行撰 《郝氏遗书》本。

《补宋书食货志》 一卷 同 上 同上。

《补宋书艺文志》 一卷 聂崇岐撰 《二十五史补编》本。

《补南齐书艺文志》 四卷 陈述撰 同上。

《补梁书疆域志》 四卷 清洪齮孙撰 《广雅》本。

《补陈疆域志》 四卷 臧励龢撰 《二十五史补编》本。

《补魏书兵志》 一卷 谷霁光撰 同上。

张穆《延昌地形志》,以延昌时为准,为补正《魏书 地形志》而作。

《隋唐之际月表》 一卷 清黄大华撰 同上。

《隋书经籍志补》 二卷 张鹏一撰 同上。

侯康补《宋》、《齐》、《梁》、《陈》、《魏》、《北齐》、《周》各书《艺文志》各一卷,汤洽补《梁书》、《陈书》《艺文志》各一卷,未见传本。

《补南北史志》 六十卷 金蔡珪撰 见《金史》本传,原书佚。

《补南北史年表》 一卷 清周嘉猷撰 《广雅》本。

《补南北史帝 王世系表》 一卷 同 上 同上。

《补南北史世系表》 五卷 同 上 同上。

《南北史补志》 十四卷 清汪士铎撰 《淮南书局》本,补《天文》、《地理》、《五行》、《礼仪》四志。

书 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南北史补 志》未刊稿 十三卷 同 上 《二十五史补编》本,补《舆服》、《乐律》、《刑法》、《职官》、《食货》、《氏族》、《释老》七志。惟《艺文志》三表未见。

《补南北史艺文志》 三卷 徐崇撰 同上。

此即补汪稿之缺。

《补五代史艺文志》 一卷 清顾櫰三撰 金陵本。

《宋史艺文志补》 一卷 清倪灿撰卢文弨校正 《八史经籍志》本。亦见《群书拾补》。

《西夏艺文志》 一卷 清王仁俊撰 《西夏文缀》附刻本。

《辽艺文志》 一卷 缪荃孙撰 《辽文存》附刻本。

《辽史艺文志补证》   清王仁俊撰 《西夏文缀》附刻本。

《补辽史经籍志》 一卷 黄任恒撰 排印本。

《金史氏族志》 二卷 陈述撰 仅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补元史氏族志》 三卷 清钱大昕撰 《潜研堂集》本。

《补元史艺文志》 四卷 同 上 同上 内兼及辽金。

《补辽金元艺文志》 一卷 清倪灿撰

卢文弨校正 《八史经籍志》本。

亦见《群书拾补》。

《补三史艺文志》 一卷 清金门诏撰 同上。

书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建文逊国之际月表》 二卷 清刘廷銮撰 贵池《先哲遗书》书。

附注:外如万斯同《历代史表》五十九卷,吴廷燮《历代方镇年表》若干卷,皆非专补一史,故未一一列入,沈炳震《二十一史四谱》五十四卷,陈芳绩《历代地理沿革表》四十七卷,杨丕复《舆地沿革表》四十卷,清官修《历代职官表》六十三卷。皆非补史之作,更不阑入。

右表所列,以补志为多,若补表则仅当补志四之一耳。志有全补者二,若蔡珪、汪士铎之《南北史补志》是也;表有全补者三,若熊、钱二氏之《补汉书年表》,张愉曾之《补十六国年表》,是也。补志以经籍、艺文为多,凡得二十五种。《汉》、《隋》二志,本属相接,纷纷补作,减为多事。综观诸家所补,后汉、三国、晋、南北朝诸志。多属干篇一律,陈陈相因,《隋志》而外,或就本传所举,他书所引,此等著述,以为部目,尽属佚篇,无由考见,如《后汉 艺文志》、《晋书》两《艺文志》,补者各有五,何不惮烦乃尔。学人好事,本为一病,避难就易,藉以得名,亦其蔽也。然以《隋志》衡之,著录之书增至数倍,又或明其来历,附以考证,亦极便学者之检考焉。《辽》、《金》、《元》三史皆无《艺文志》,而清撰《明史》,只限本代,旧著存佚,无可考见,于是钱大昕发愤而补《元史 艺文志》,而辽、金二朝人之著作,并以附焉,衡其重要,堪与《汉》、《隋》二志比。盖史籍中之必不可无者,不得取与诸家之作,同类而并讥也。次于此者,厥为地理,综其补作,凡得六种,若洪亮吉之《十六国疆域志》,非惟《晋书》所不能详,抑亦研十六国史者之要籍也。兵、刑、食货,以多具于本书,故补者甚少,而氏族一志,端倪具于《魏书》,而钱大昕乃为《元史》补《氏族志》,以为魏氏《新编》、柯氏《新史》之先声,近人陈述又为《金史》补《氏族志》,条贯粗明,盖戛戛乎其难矣。清儒治学,长于辑佚,如邵晋涵自《大典》中辑得《旧五代史》一种,即出斯学之赐。而诸氏之撰补志,亦由辑佚蜕变而出,其为有功后学,又不待言。

抑考补志之作,有不限于表列各种者,一如郝经《续后汉书》所撰八录:曰《道术》、曰《历象》、。曰《疆理》、曰《职官》、曰《礼乐》、曰《刑法》、曰《食货》、。曰《兵》,是就《三国志》所原无者,而悉为补撰,亦汪氏《南北史补志》之类也。陈鳣改撰五代史,而为《续唐书》,于旧史诸志之外,别增《艺文》一志,历鹗撰《辽史拾遗》,亦补《选举》、《艺文》二志,是亦顾櫰三补《五代史 艺文志》之伦类也。近顷所刊之《二十五史补编》,汇诸补志,而为一书,诚便学者之寻检,然于郝、陈二氏之书,未知掇取,犹不得谓备焉。

病《宋史》之缺略,而为之作补传者,陆心源之《宋史翼》是也;病《元史》之缺略,而为之作补纪、补传、补表者,洪钧之《元史译文证补》是也。厉鹗撰《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杂采诸书以补《辽史》之阙略,虽不加别择,近于史料,而网罗之富,殊为罕见。杨复吉撰《辽史拾遗补》五卷,杭大宗更仿厉氏之例,以撰《金史补》,拟全书为百卷,而实未成,仅有传钞本五卷可考,此又病《辽》、《金》二史之阙略而从事者也。至近人罗振玉所作《补唐书张义潮传》,王国维所作《宋史 忠义传王禀补传》,皆于二史外,广征史实据而补之 ,此虽属一鳞一爪,亦不可无述者。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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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鉴论》 清 王夫之 卷一 ◎秦始皇 〖一〗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疆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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